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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07 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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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关注 | 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随着各地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不断升温以及广大购房者法律意识的增强,出
现了越来越多因为房地产开发商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房屋而产生的纠纷
及诉讼。开发商如何能够避免向广大购房者支付赔偿至关重要。
所谓“逾期交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
限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是由于施工、天气原因延误及规划设
计变更等因素影响而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买受人据此可
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一般
体现为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团队认为,确认逾期交房重要的
标准是交房时间的认定,它关系到逾期交房从何时计算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
出卖人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买受人直接占有使用房屋,也就是俗称的“交钥
匙”;而买受人则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仅是交付房屋的占有,而且还包括
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1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
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
为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对房屋的转移占有即“交钥匙”,视为合同约
定的房屋交付使用。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房
屋占有,还应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的,出卖人就应按约定履行义务。简言之,
如果合同约定明确了交房的方式,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未明确交房的方式,
应当以“交钥匙”的时间点认定开发商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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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同时又规定了一系列事由,作为逾期交房的免责事由,
该类事由主要有:(1)包括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战争、飓风、地震等
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2)因配合政府的法规、规章、命令、通知及市政
建设等情况而对工程正常施工产生的影响;(3)导致工程施工停止或进展缓慢
的气象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出现日雨量大于或等于 10 毫米以上降水、风速六级
或六级以上的风力等天气因素);(4)本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层数等),可顺延的工期;(5)其他非出卖人能够控制的因素。对于施工
过程中出现的以上特殊原因,出卖人有权将商品房的交付期限顺延而无须承担逾
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以上免责事由除了一些硬性规定外,开发商也可以自行跟买
受人予以约定,此处也体现了合约自由原则。
逾期交房有哪些法律后果?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团
队解答,一是购房人的合同解除权。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
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按照该条第三项的规定,当
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
除合同。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
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
使的,解除权消灭。二是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按照《合同法》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
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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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
房屋租金标准确定。遇到此类问题,须注意购房合同中针对延期交房违约赔偿是
否具有的明确条款,要注意该条违约金的比例是以购房人已付房款为基数的,包
括银行贷款按揭部分,同样条款对不同方式付款的购房人的赔偿是不同的。合同
有约定时,按照约定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对于逾期交房开发商风险防控的重点,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基
础设施团队建议,一是合理的财务安排。在整个开发过程中财务统一安排,保证
资金链充足,加快项目推进;二是严格的质量和施工进度控制。开发商应当对整
个施工过程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按照工期节点加强调度、协调和检查,严格抓
好现场过程控制,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要始终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摆在首位,
科学处理好质量安全与工程进度的关系,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控制;三是巧妙的合同条款设计。在合同条款设计上,一方面可以根据项目的整
体开发计划和施工进度,分别制定不同区域的不同交房期限,避免项目内所有商
品房的交房期限“一刀切”,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风险尽可能的予以分散化解。
同时对于交房期限的选择,应当在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的财务安排与项目的施工进
度计划以及相关可变因素的前提下,尽可能合理留出相对宽裕的时间,以确保在
交房期限来临前确能完成项目内所有的施工,包括绿化、景观、现场清理等,同
时应尽可能确保在交房来临之前,项目能够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商品房交付
使用通知书》。四是约定免责事由。除地震、战争等这些不可抗力原因外,还可
以另行约定其他的免责事由,如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时,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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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据实予以延期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等类似条款。此时,如果出现了逾期交付
的情形,开发商就可以以书面形式履行及时告知义务,而不用承担逾期交房的违
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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