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积分制实施办法
为提高各班组工作效率,对工作绩效量化管理,实行积分制。
本积分制初始分为100分。
违反公司考勤制度1次扣分。
工作时间违反各班组规定,未佩带工作牌、未穿制服1次扣1分。
工作时间离岗的1次扣3分。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1次扣3分。
司机、门卫经警未按规定做好新老厂物品交接工作1次扣2分;造成物品丢失的1次扣5分。
各班组所用器具、工具未摆放整齐,1次扣1分。
食堂员工未按规定做好清洁工作,1次扣2分;司机未按规定保持车辆清洁,1次扣2分;水电班员工未按规定做好各种电器保养、清洁工作的1次扣2分;卫生班员工未按规定做好清洁工作的1次扣2分。
各班组未按规定办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情况轻重进行扣分;损失在300元以下的扣2分,损失在300元—1000元的扣3分,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扣5分。
司机未按规定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金额1000元以下(未包含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扣3分,损失金额1000元以上(未包含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的扣5分;造成人员伤亡的,本年度积分不合格。
遭到公司员工投诉,经查实的,1次扣3分。
下班时间未按规定关门、关电、关空调的,1次扣3分。
提出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提高工作的,1次加3分。
积极参加公司各种活动,并取得成绩的,1次加3分。
工作认真负责,为公司挽回、减少损失的,视情况进加分,金额在300元—1000元的加3分,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加5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