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稿日期:2008-01-15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673020)
作者简介:侯俊军(1974~),男,湖南长沙人,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标准化经济学、国际贸易;宋涛
(1971~),男,山东烟台人,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标准化经济学、国际贸易;张川(1981~),男,河南
南阳人,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标准化经济学、国际贸易。
0 引言
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单独
的经济单元已不能完成所有的生产和交易活动,与此同
时,生产界面的标准化和中间产品的模块化促进了企业之
间生产网络的全球化。为了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削减成
本,跨国公司争相把附加值低的加工制造环节转移到发展
中国家。Nadvi和Waltring认为,产业价值链要在全球范围
内实现垂直分离,从而确保国际分工得以实现的先决条件
就是“技术标准”的实施[1]。跨国公司作为各个行业内的领
袖企业,从昔日的全行业垂直垄断逐步转向从产业价值链
的低端“退出”,然而却通过研发和销售这两个产业链的高
端控制整个产业的价值链,其手段就是利用创新技术所获
取的专利控制产品生产,并力图使己有的专利标准化,即
所谓的“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
一些西方学者[2~5]为了研究产业链的运行和决定因素,
提出了产业价值链动力机制说,即把产业价值链分为两
种:生产者驱动的产业价值链和购买者驱动的产业价值链
(见表1)。
表1 产业价值链[3]
生产者驱动的价值链 购买者驱动的价值链
动力源泉 产业资本 商业资本
核心能力 技术研发 品牌(产品)设计和营销
控制手段 产业标准(技术标准) 产业标准(产品标准)
典型行业 电子、钢铁 玩具、服装
典型企业 三星、米塔尔 沃尔玛、耐克
从表1不难看出,无论是生产者驱动还是购买者驱动
的价值链,其核心问题是产业标准由谁掌握。谁掌控标准,
谁就取得了竞争的主动权,也就具有了将标准转化为经济
收益和垄断市场的能力。整个产业链条通过模块化和专业
化分工,已经在不同国家之间被分割为资本收益率较高的
利润中心和资本收益率较低的成本中心[6]。所谓的利润中
心和成本中心也就分别是通常意义上价值链的高端和低
端。那么,反映在不同动力模式下产业价值链中,利润中心
和成本中心就如图1所示。
图1 不同动力模式下的产业价值链
在图1的两个坐标系中,横轴和纵轴分别表示产业链
的生产区段和利润空间。所不同的是,在生产者驱动产业
链中,上游关键零部件厂商控制产业内核心的技术标准,
进而占据产业链的利润中心,而产业链下游的组装和制造
厂商却位于产业链的成本中心;在购买者驱动的产业链
中,下游厂商拥有知名品牌和完善的营销渠道,通过制定
和实施关键的产品标准,占据产业链的利润中心,而上游
厂商却处在产业链的成本中心。国内学者程新章依据惯例
理论,认为本身存在不同协调模式的产业价值链中,领袖
企业只有将它的思维标准信息准确地传递给其上游供应
商或下游生产企业,或者将有关货物及服务的复杂质量内
容标准化,领袖企业才能实现灵活性及其业务外包,进而
才能驱动整条产业价值链[7]。惯例理论强调“市场协调”,
产业价值链内部的市场协调问题正是通过制定标准的企
标准作用于产业链价值分配的机制研究
侯俊军,宋 涛,张 川
(湖南大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9)
摘 要:运用成本—收益理论和博弈理论,通过数理推导并结合实证研究,系统分析在不同动力模式下的
产业价值链中,标准对价值分配的作用机制,并结合我国国内标准化进程的现实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标准;产业链;价值分配;模块化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08)05-0078-05
第25卷 第5期
2008年 5月
科 技 进 步 与 对 策
Science&TechnologyProgressandPolicy
May2008
第5期
业主体所解决的。
标准既是产业内模块化产品得以流通的前提,又是影
响模块化产品价格,进而影响产业链内价值分配的关键因
素。具体而言,在生产者驱动的产业价值链中,上游厂商
(行业内的研发企业或关键零部件厂商)订立标准,拥有制
定模块化产品价格的主导权;在购买者驱动的产业价值链
中,下游厂商(行业内的知名品牌企业或大型跨国零售商)
掌控标准,拥有制定模块化产品价格的主导权。然而,在产
业价值链中,上、下游厂商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上游厂商
总是期望提高模块化产品的价格,增加其收入;对下游厂
商而言,模块化产品的定价越高,其支付的成本越大,因此
总是力图压低模块化产品的价格。在以上两种情形中,上
下游厂商矛盾和斗争的焦点都是产业标准的制定权,以及
由此而引发的利益分割问题。本文将修正并扩展供应链理
论中的中间产品定价模型[8],研究标准对于产业链中价值
分配的深层作用机理,并且结合不同驱动模式下产业链中
的典型案例进行实证剖析。
1 模型与实证分析
模型的基本假设
(1)产业链由上游厂商A和下游厂商B两家独立的厂
商组成,上游厂商向下游厂商提供模块化产品,下游厂商
生产的产品是整条产业链的最终产品,直接销售到市场。
(2)厂商A所生产的模块化产品价格为PA,厂商B的最
终产品价格为PB,假定模块化产品与最终产品存在一一对
应的关系,则产量QA=QB=Q。
(3)最终产品的市场需求函数为:P=f(Q)=1-Q。
(4)在产业价值链中,控制标准的厂商首先影响模块
化产品的价格,而不能决定其产量;另一厂商拥有产量决
定权,根据这个价格决定所要生产或所需的模块化产品数
量,以使自己的利润达到最大。
(5)MCA、TCA和πA分别表示厂商A的边际成本、生产成
本和利润;MCB、TCB和πB分别表示厂商B的边际成本、加工
模块化产品所需的生产成本及利润,则厂商A的利润函数
为πA=PAQ-TCA,达到利润最大化需满足:
PA=MCA=MRA (1)
厂商B的利润函数为:πB=PBQ-TCB-PAQ,达到利润最
大化需满足:
f(Q)+Qf'(Q)-MCB=PA (2)
(6)在式(2)中假定PA是Q的单调函数,令PA=ψ(Q),则
它的反函数为:
Q=ψ-1(PA)
实证分析
情况1:无标准约束下的产业价值链。在没有特定标准
约束的情况下,产业链中的上游厂商A和下游厂商B都不
能决定模块化产品的价格,此时上游厂商为使利润达到最
大化而主动选择模块化产品的产量,下游厂商会根据市场
需求函数调整达到利润最大化的产量。此时上、下游厂商
同时博弈。
把式(1)和式(2)联立,可以得到该产业链中静态博弈
的均衡解,即产量QT满足:
f(Q)+Qf′(Q)-MCA-MCB=0 (3)
另外还可得到此时的模块化产品价格为PT,满足:PT=
MCA(QT)=f(QT)+QTf′(QT)-MCB(QT),则此时上游厂商A的
利润为:
πSA=MCA*QT-TCA (4)
下游厂商B的利润为:
πSB=f(QT)*QT-TCB-MCA*QT (5)
由此可以得出,在没有标准约束的产业价值链中,上、
下游厂商都不能决定模块化产品的价格,上游厂商通过选
择产量来获取最大价值,而下游厂商根据市场需求来决定
其价值最大化时的产量,两者同时行动可以得到静态博弈
下的纳什均衡解。
情况2:生产者驱动的产业价值链,上游厂商掌控标
准。在生产者驱动的产业价值链中,上游关键零部件厂商
A拥有核心技术和专利,它们制定和实施模块化产品与整
机对接的关键技术标准。因此,这时的厂商A往往通过技
术标准来控制模块化产品的定价权。
厂商A先行动,厂商B根据模块化产品的价格、生产成
本以及市场需求函数决定最终产品的产量,来决定其对模
块化产品的需求量。此时,厂商A知道厂商B会根据自己对
模块化产品的定价来决定产量,那么厂商A又会根据厂商
B决定生产的模块化产品数量来决定能使自己利润达到
最大化的模块化产品价格。
根据动态博弈的逆向归纳法,下游厂商B为使自己的
利润达到最大,决定自己的产量:Max(PBQ-TCB-PAQ),它
的一阶条件满足式(2)。
上游厂商A会认为下游厂商B会根据A对模块化产品
的定价来决定B利润最大化的产量,那么在A首先决策模
块化产品价格PA时,要根据下游厂商B可能的反应函数来
决定模块化产品的价格,以使自己利润最大化,获取最优
的价值分配:
Max﹛PAQ-TCA(Q)﹜=Max﹛PAΨ-1(PA)-TCA(Ψ-1PA! ")﹜
这时,其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Ψ-1(PA)+PA
dΨ-1PA! "
dPA
-MCAΨ
-1PA! "! "
dΨ-1PA! "
dPA
=0 (6)
假定两厂商的成本函数分别为:TCA=α+cA*Q,TCB=β+
cB*Q(其中α、β为常数),则下游厂商B为使利润最大化需满
足式(2):
PA=1-2Q-cB
则反函数为:Q=Ψ-1(PA)=
1-cB-PA
2
上游厂商A的最优定价满足式(6):
PA=
1+cA-cB
2
,Q=
1-cA-cB
4
此时,厂商A和厂商B的利润分别为:
侯俊军,宋涛,张川:标准作用于产业链价值分配的机制研究 79· ·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8年
πdA=
(1+cA-cB)
2
8
,πdB=
(1-cA-cB)
2
16
下面在本小节的假设条件下,把有标准动态博弈和无
标准静态博弈时的结果进行比较。对于静态博弈,由式(3)
可得: Q=
(1-cA-cB)
2
2
代入到式(4)、式(5)计算得:
πSA=0,πSB=
(1-cA-cB)
2
4
通过比较得出,πdA>πSA,πdB<πSB。由此可以看出,上游
厂商掌握技术标准控制权时,经过动态博弈,上游厂商可
以获得比无标准产业链中更多的利润,下游厂商则获得更
少的利润;上游厂商通过标准操纵模块化产品价格进而影
响产业链中原有的价值分配(见图2)。
图2 上游厂商操纵模块化产品价格对价值分配的影响
如图2所示,横轴oz表示产业链的生产区段,纵轴衡量
产业链不同区段的所得价值,其中oa表示厂商A的生产区
段,ab表示厂商B的生产区段,πS表示无标准静态博弈时的
价值链走向,πd表示由生产者驱动价值链,由上游厂商掌
握标准进行动态博弈时的价值链走向,S1表示实施标准后
厂商A在原有生产区段增加的价值量,S2表示实施标准后
厂商B在原有生产区段减少的价值量。其中:S1=πdA-πSA
(0~a区段),S2=πsB-πdB (a~b区段)。
在图2中,由于产业内技术标准的推行,间接影响着产
业链当中原有的价值分配,使得原有的产业价值链πS,在
经历动态博弈之后变得“陡峭”,并由此引发价值空间的增
加S1和价值空间的减少S2。不难得出,在生产者驱动的产业
价值链中,上游厂商对产业标准的控制力愈强,则博弈后
新生成的产业价值链将愈加“陡峭”,同时S1和S2的取值将
愈大。
以液晶电视产业为例,液晶电视的核心部件有两大部
分:一个是TFT-LCD液晶面板,一个是IC线路板。这两部分
核心部件占整机80%以上,产业集中度非常高,技术标准
均被境外的少数企业所垄断。据权威机构统计,2006年前3
个季度,国内企业生产的液晶电视内销出货近300万台,出
口900多万台,然而在中国企业销售的1200万台液晶电视
中,竟然没有一块面板是中国大陆制造,均是来自日韩和
台湾地区的上游面板厂商。其实,目前国内并非没有液晶
面板的生产企业,上广电和京东方就是两家拥有液晶面板
生产线的企业。由于国内仅存的这两家企业所采用的技术
标准还是行业内的第五代标准,只适合笔记本电脑和台式
机的液晶显示器,根本不能用于液晶电视。京东方于2003
年收购了韩国现代的液晶面板业务,可是在2005年其第五
代线实现量产的时候,日韩的业内巨头如夏普、三星的第
六代、第七代技术标准已经完成了研发布局,开始投资建
设了。那时国内传统CRT电视的利润空间已所剩无几。当
下,液晶电视异军突起,国内的电视厂商为了抢占市场份
额,纷纷上马液晶电视。而此时,从境外进口液晶面板也就
成为国内厂商无奈且唯一的选择。
事实上,每台液晶电视中液晶面板占到了整机成本的
70%以上 ,由于生产面板的核心技术标准不在自己手中,
中国国内的平板彩电企业只有花费高昂的代价从日韩、台
湾地区进口液晶面板,同时也把利润的大部分交给日韩和
台湾企业。有专家经过测算指出,国内液晶电视存在 “两
个80%”,即:80%的零部件需要进口,80%的利润被国外厂
商赚取。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和赛诺市场研究公司联合
发布报告指出,2006年9月国产品牌的32、37、40英寸液晶
电视净利润都是负的。“中国大陆的液晶电视制造企业实
际上在为日韩和台湾地区的上游液晶面板厂商打工”已成
为业内的共识。
国内液晶电视企业处于困境的本质原因是不掌握核
心技术和标准,而产品是技术标准的载体,没有核心的技
术自然无法生产关键部件。由于没有核心技术标准的话语
权,直接导致国内液晶电视厂商,丧失了对上游关键的模
块化产品———液晶面板的议价能力,从而使得国内企业在
产业链价值分配的博弈当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危机潜
伏在所难免。
2007年4~6月短短两个多月时间里,生产液晶电视所需
的面板价格普遍上涨了5%~10%。其中,国产品牌的强势
“阵地”———37寸和32寸液晶电视则是此次涨价的 “重灾
区”。较以往相比,37寸液晶面板上涨了10多美元,32寸液晶
面板则猛涨了20美元。如果按照面板占整机成本的70%计
算,此番涨价至少提高彩电整机成本的%。与此同时,一
些掌控产业核心技术标准,拥有上游关键零部件———液晶
面板生产能力的外资企业却首次挑起“价格战”,且频频发
力,把旗下产品的市场售价拉低至国产品牌以下,利用价格
优势迅速抢占市场份额。通常情况下,上游模块化产品的涨
价会带动下游产品价格的上浮。然而,在液晶电视这种生产
者驱动的价值链中,一方面,国内的下游整机制造厂商面对
上游产品价格上涨只能接受;另一方面,面对终端的消费者
和顾客只能“让利”,因为涨价就意味着出局。
情况3:购买者驱动的产业价值链,下游厂商掌控标准。
在购买者驱动的产业价值链中,下游厂商B拥有知名品牌
和完善的营销网络,它们制定和实施较为苛刻的各种环境
或技术标准。上游零部件厂商A由于缺乏品牌优势和销售
渠道,为了融入产业价值链,不得不通过下游厂商B各项严
格的标准认证以从事模块化产品的生产。此时,下游厂商
B往往通过标准来变相地提高或降低模块化产品的成本,
从而间接控制模块化产品的定价权。
80· ·
第5期
厂商B具有模块化产品的价格决定权,在决策中先行
动,厂商A根据模块化产品的价格、生产成本函数决定能
使自己达到利润最大化的模块化产品的产量。厂商B知道
厂商A会根据自己对模块化产品的定价来决定自己利润
最大化产量,那么厂商B会在决定模块化产品价格的时候
考虑自己利润最大化的模块化产品定价。
具体推导过程与情况2类似,不再赘述。通过计算,在
下游厂商B掌握技术标准,控制模块化产品定价权时,经过
动态博弈,厂商A和厂商B的利润分别为:
π
d
A=
cA 1-cB+cA! "
2
81+cA! "
2 ,π
d
B=
1+cA! "1-cB+cA! "
2
41+cA! "
2
而此刻,无标准时的两厂商静态博弈的结果为:
π
S
A=
cA 1-cB+cA! "
2
22+cA! "
2 ,π
S
B=
1-cB+cA! "
2
2+cA! "
2
那么:
π
d
A
π
S
A
=
2+cA! "
2
2+2cA! "
2<1,
π
d
B
π
s
B
=
2+cA! "
2
41+cA! "
2>1
由此可以看出,在购买者驱动的产业价值链中,下游
厂商B掌握技术标准控制权时,经过动态博弈,厂商B可以
获得比无标准产业链中更多的利润,而厂商A则获得更少
的利润;厂商B通过标准操纵模块化产品价格进而影响产
业链中原有的价值分配(见图3)。
图3 厂商B操纵模块化产品价格对价值分配的影响
如图3所示,其中oc表示厂商A的生产区段,cd表示厂
商B的生产区段,πS表示无标准静态博弈时的价值链走向,
πd表示由购买者驱动的价值链,由下游厂商掌握标准进行
动态博弈时的价值链走向,S3表示实施标准后厂商A在原
有生产区段减少的价值量,S4表示实施标准后厂商B在原
有生产区段增加的价值量,其中:S3=πSA-πdA (0~c区段),
S4=πdB-πsB (c~d区段)。
在图3中,由于产业内产品标准的推行,间接影响着产
业链中原有的价值分配,使得原有的产业价值链πs,在经
历动态博弈之后也变得更为“陡峭”,并由此引发价值空间
的增加S4和价值空间的减少S3。类似地可以得出:在购买者
驱动的产业价值链中,下游厂商对产业标准的控制力越
强,则博弈后新生成的产业价值链将越“陡峭”,同时S1和S2
的取值越大。
以购买者驱动产业链中的典型行业———玩具产业为
例。国内现有的企业大部分处于该产业价值链的上游,为了
融入全球制造和销售网络,它们基本上是在为产业链下游
的大型跨国公司做代工和贴牌生产。根据最新的调查统计,
全球市场上销售玩具的75%由中国大陆的企业生产,但这
些玩具基本上都是以OEM的形式进入国际市场的。目前,全
国范围内共有8000多家玩具生产企业,其中有3000多家拥
有出口许可证,然而出口玩具的7成以上都属于根据下游厂
商所提出的技术标准和各种性能参数,从事来样加工或来
料加工,实际上是在为大型跨国零售企业或者国外知名的
玩具品牌打工。在玩具行业流行一种说法,即“世界玩具分
包体系”,指的是由大型零售商或知名品牌,制造商以及生
产线工人所共同组成的金字塔型结构。在这当中,诸如沃尔
玛(WALMART)、美泰(MATTEL)、反斗城(TOYS'R'US)、乐高
(LEGO)、孩之宝(HASBRO)等玩具零售商高踞金字塔的顶
端,亦是产业价值链的高端。中国国内的大部分企业则位于
产业链的成本中心,即产业价值链的低端。
在由购买者驱动的玩具产业链中,下游厂商往往利用
其品牌力量和强势的全球营销网络,通过制定和实施严格
或特殊的产品标准,收取特定工艺技术专利转让费,间接
地对其上游供应商所提供的模块化产品进行价格打压。在
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中,市场势力通常被认为是降低投入
品价格、提高销售产品价格维持利润以及重新分配利润的
能力。而产业标准的单方面掌控,恰恰造成了处于下游的
跨国公司与上游模块化产品配套企业的市场势力严重不
等。2006年美国进口玩具中有接近80%来自中国,以“低
价”著称的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在选择供应商时,不仅会提
出从制造工艺、产品性能到员工操作环境等一系列严格而
近乎苛刻的“标准”,而且在产品价格方面常常会“因为几
分钱而转移订单”,国内玩具厂商的议价能力可想而知。
无独有偶,在玩具产业中同样也存在着所谓的“两个
80%”,这里是指生产了世界80%玩具产品的中国企业,却
将行业中80%的利润送进了国外企业的腰包。在其它一些
购买者驱动的产业链中,类似情况较为普遍。大都表现为
下游厂商为上游模块化产品配套厂商提供技术标准和支
持,后者对前者存在很大的依附性,因而下游厂商对上游
厂商有较强的控制力和对模块化产品的定价能力。上游配
套企业的模块化产品必须经过下游厂商规定标准的认证,
如选样、抽检等层层关卡后,才能被列入供应商的名单,并
且按照下游厂商限定的价格为其供货。此外,下游厂商要
求对方通过“标准认证”来收取高额的技术转让费是它们
分割并攫取产业链价值的另一惯用手段。
2 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产品模块化和产业全球化高度
发展的今天,谁掌握核心的产业标准,谁就拥有模块化产
品价格的“话语权”,进而影响和制约着产业链内价值的分
配与再分配。无论是生产者驱动的产业价值链,还是购买
者驱动的产业价值链,谁掌控产业标准,谁就可以通过标
准的制定和实施,获取产业链中更多的价值分配。对于我
国国内不同的产业和企业,为实现其在原有产业链中的提
侯俊军,宋涛,张川:标准作用于产业链价值分配的机制研究 81· ·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8年
ResearchonMechanismaboutStandardRoleinthe
IndustryValueChainDistribution
Abstract:UsesCost-benefittheoriesandGameTheorytoanalysisthemechanismaboutstandardroleinvaluedistributionof
,we'll
givesomepolicyrecommendationsabouttherealityofthestandardizationinChina.
KeyWords:Standard;Industrychain;ValueDistribution;Modular
升和跨越,以获取更多的价值和利润空间,笔者认为应从
以下几方面入手:
(1)对于目前尚未存在主导标准的一些产业或产业内
的部分领域,作为国家和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为企业提
供充分的信息及政策支持,引导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在核心
技术和生产的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并且加速技术专利化及
其市场化推广。通过打造自有品牌,提升国内产业的核心
竞争力,充分利用其网络效应,推动专利技术的标准化,以
促使国内企业占据产业价值链的利润中心区。这方面的一
个成功例子就是大唐电信自主研制开发的第三代数字通
信标准TD-SCDMA(宽频分码多重存取标准)。TD-SCDMA
是中国大陆自行制定的3G标准,国产的TD-SCDMA技术于
1998年起步,其发展初期在国际电信巨头的挤压下举步维
艰。2002年10月包括大唐、中兴和华为等8家国内电信设备
企业共同发起并组建 “TD-SCDMA产业联盟”(TDIA)。
TDIA建立后通过整合各联盟成员的力量,大大加速TD-
SCDMA标准商用产品的开发进程,进而有力推动整个TD-
SCDMA产业化的进程。2006年初,我国信息产业部正式将
3G三大国际标准之一的“TD-SCDMA”定为我国通信行业
标准;同时指出,经过一系列验证,TD可以独立组网。这对
于TD-SCDMA来讲,无疑于“指导方针”上的强心剂。2006
年7月,信息产业部公布了信产部相关基金的研发项目,包
括四大类21个子项,而TD-SCDMA项目则是里面的重头
戏。有关专家指出,在TD-SCDMA网络即将上马的时候,国
家部委专门为其设立研发基金,其政策导向的象征意义非
同寻常。
(2)对于目前业已存在主导标准的产业或产业内的部
分领域,作为中央政府要统筹区域发展,优化产业布局,为
企业提供融资便利,促进地方产业的集群式发展。针对目
前尚处在价值链成本中心区的国内部分行业和企业,要充
分利用不同地区的产业基础优势和劳动力及资源优势,从
政策和资金两方面加大对产业群的扶持力度,既要推动群
内企业在既有生产区段内部制定、实施和统一标准,建立
企业标准联盟,提高“采标”的集体话语权;又要鼓励群内
有实力的大企业逐步向靠近产业价值链利润中心的生产
区段转移。以液晶面板行业为例,这是一个典型的资本和
技术密集型行业,仅仅投资一条技术标准成熟的第六代生
产线,就至少需要20亿美元,单靠企业自身的投入远远不
够,且风险极大。此外,国内的液晶电视制造企业大多注重
眼前利益,不惜用利润拼价格,这就加重了国内企业之间
的内耗,从而进一步压缩了已有的价值空间。没有利润积
累自然无力研发,技术标准上必将继续受制于人。在通信
领域,国家发改委核准的TD-SCDMA投资计划为267亿元
人民币。然而,按照3G上千亿元的产业投资规模来看,除
政府投入外,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必不可少。因而,从产业链
整体发展看,国家对新型产业的整体规划、研发资金筹措
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既有产业中标准竞争力的提升至关
重要。
“得标准者得天下”,谁控制了产业标准,谁就掌握了
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加快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建立起
一套能够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并有效满足市场需求,
同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标准体系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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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贤瑶)
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