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标准)黑龙江
省地方标准森林采伐更新
技术规程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森林采伐更新技术规程
DB/2300B64001—88
1.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1.1为合理采伐,及时恢复和扩大击林资源,实观越采越多,
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更好地发挥森林多种效益。
根据林业部发布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和《国有林抚
育间伐、低产林改造技术试行规程》,参考围际有关技术资料,
吸取了国内先进的科研成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规
程。
1.2森林采伐更新应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
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认真执行《森
林法》,编制和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科学地、
有计划地组织采伐和更新。
1.3采伐要切实保证作业质量,严禁破坏森林资源。森林采
伐后由组织采伐单位负责及时更新。
1.4本规程适用于国营林场、农牧场、矿山、煤炭、机关、
部队、团体、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及个人经营的用材
林的采伐和更新。
2.森林主伐
2.1森林主伐要在成过熟的用材林中进行,主伐年令,必须
按《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令表》的规定执行.
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
单位:年
天然林 人工林
树种
年龄 龄级 年龄 龄级
红松 81-100 五
樟子松、落叶松 41-50 五
实生水、胡、黄、柞、色、椴 81-100 五
实生黑桦、枫桦、榆树 61-70 七
萌生硬阔叶树、实生白桦和山杨 51-60 六
萌生软阔叶树 41-50 五
萌生山杨、柳树 31-40 四
杨树 21-25 五
天然林、人工林各树种龄划分标准
及龄级期限、龄组划分标准表
单位:年
起 龄组 龄期
树种
源 幼 中 近 成 过 级限
红松 人工 40以下 41-60 20
樟子松、落叶松 人工 20以下 21-30 31-40 41-60 60以上 10
人工 10以下 11-15 16-20 21-30 31以上 5
山杨、柳树
天然 10以下 11-20 21-30 31-40 41以上 10
黑桦、杨类、椴树、
榆树
天然 30以下 31-50 51-60 61-80 81以上 20
水、胡、黄、色、实
生柞
天然 40以下 41-60 61-80 20
萌生柞、白桦 天然 20以下 21-40 41-50 51-70 71以上 10
2.2用材林的主伐方式规定为择伐、皆伐、渐伐。
2.2.1择伐
2.2.1.1中、幼令树木多的复层异令林,择伐强度不得大
于伐前蓄积的 40%,伐后林分郁闭度应保留 o.5以上。
2.2.1.2伐后容易引起林木风倒、自然枯死的林分,择伐
强度不得大子伐前蓄积的 30%:伐后林分郁闭度应保留在
o.6以上。
2.2.1.3林木成熟令差异大,成过熟木占四成以上的天然
次生林可以采伐成过熟木,保留未成熟木,抚育幼、中令树,
伐后平均郁闭度要大于 o.3,每公顷保留胸径 8厘米以
上林木 300株以上。采伐后空地造林,疏林补植,形成针阔
混交林。
2:.1.4对林令差异大,镶嵌性强,呈群状(面积不超过 l
公顷)分布,又不能单独区划小班的林分,可以进行群状择伐,
采伐时抚育保留木,及时进行人工更新,形成针阔混交林。
择伐的回归年一般不应少于一个令级期。
2.2.2皆伐,主要适用于平缓地带的成、过熟单层林,中、
幼令树木少的异令林。
2.2.2.120度以上山地森林不准皆伐;
2.2.2.220度以下,10度以上山地森林皆伐面积不得超过
5公顷,
2.2.2.310度以下,土壤肥沃,更新容易的林分,皆伐面
积 10公顷左右,最大不超过 20公顷。
2.2.2.4皆伐应按立地条件选择块状或带状皆伐;在采伐
带、采伐块之间,应保留不低于皆伐面积的林带、林块;对
保留的林带、林块,须待采伐迹地上更新的幼树生长稳定后
方可采伐。
2.2.3渐伐。珍贵树种,天然更新能力强的单层林,实行
二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的 50%。在 5年内,天然更
新不良的,要进行人工补植。待幼树接近或者达到郁闭状
态时进行第二次采伐。
2.3不准对下列森林进行主伐:
2.3.1松花江、嫩江、牡丹江、穆棱河、汤旺河,呼兰河、
拉林河、及其主要支流两岸第一层山脊以内,其他江河堤防
背水面坡脚以外二十米以内,以及镜泊湖、兴凯湖,五
大连池最高洪水线以外一公里;
2.3.2国界河流堤岸 500米以内;
2.3.3大、中型水库上游到校核洪水位,两侧到以内分水
岭;
2.3.4引排水干渠两侧 30米以内;
2.3.5铁路两侧各 100米,县级以上公路两侧各 50米范围
内的森林,在此范围内如遇山脊,则以第一层山脊为界;
2.3.6高山森林分布上限 200米内;
2.3.7生长在陡坡和岩石裸露地方的森林;
2.3.8有滑坡危险,易产生泥石流的地段。
3.用材林的抚育间伐
3.1抚育间伐应在下列林分中进行:
人工幼林郁闭度在 o.8以上,中令林郁闭度在 o.7以
上的林分;
人工幼林受到非目的乔灌木遮压、挤撞,需透光抚育的
林分;
天然幼、中令林郁闭度在 0.7以上。不足 0.7,其下
层目的树种每公顷幼树在 3000株以上,或幼苗 6000株以上:
分布均匀,并受非目的树种抑制生长的林分。
3.2抚育间伐的种类和方法。
3.2.1透光抚育:在幼令林内进行。主要目的是(对混交
林)伐除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非目的树种和目的树种中生长
过密,生育不良的树木(调整林分组成和密度)。(对纯林,
主要是间密留均、留优去劣)。
3.2.2生长抚育:在中令林内进行。主要是促进林木生长,
伐除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林木,以及目的树种中生长过密,
长势落后,干形弯曲,病腐等树木(,促进林木生长)。
抚育间伐的方法要根据林分状况和树种特性分别采取下层、
上层、综合抚育和机械抚育法。上层抚育法适于各种复层林,
下层抚育法适于同令单层林。机械抚育法适于分化不十分激
烈的人工幼林,并要结合林分情况做到留优去劣,密间稀留;
砍小留大,保证抚育质量。对红松、落叶松、樟子松等人工
林里的天然阔叶树,抚育间伐时要适当保留,应占全林的
20—30%。
3.3抚育间伐的强度要根据纯林较混交林小;山地较平地小;
陡坡较缓坡小;阳坡较阴坡小的原则确定。
2.4.1人工林抚育:定性间伐透光抚育的株数强度是 25~45
%或蓄积强度 15—30%;生长抚育的株数强度 15—30%,或
蓄积强度 10~20%。实行定量间伐时,可以根据不同
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密度管理。(见落叶松、樟子松、红松人
工林经营密度表)
3.4.2天然林的抚育强度,透光抚育的蓄积强度为 10—20%;
生长抚育蓄积强度为 15—30%。计算强度时,霸王树不计算
在内。
3.4.3林分抚育后郁闭度不得低于 ,柞林不低于 。
对疏林地块和抚育后出现的天窗要补植针叶树或珍贵阔叶树。
3.5抚育的间隔期;透光抚育(从幼林郁闭后林木分化加剧,
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时开始)间隔期为 3—5年,生长抚育(直
至达到成熟林采伐前一个令级止)间隔期为 6—10年。
表 2落叶松人工林经营密度表(株/公顷)注:胸径系指伐前
0.6 经营密度 0.7 经营密度 0.8 经营密度胸径
(厘米)
理论密
度 平均 范围 平均 范围 平均 范围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4019
3449
3021
2688
2422
2204
2023
1869
1737
1623
1524
1435
1357
1287
1224
1167
2412
2069
1813
1613
1453
1323
1214
1121
1042
974
914
861
814
772
734
700
2583—2227
2194—1932
1907—1707
1687—1529
1513—1385
1372—1266
1255—1166
1157—1081
1073—1007
1000—943
937—887
882—837
832—793
789—753
749—717
714—684
2814
2414
2115
1862
1695
1543
1416
1308
1216
1136
1066
1005
950
901
857
817
3013—2599
2560—2255
2225—1991
1968—1784
1765—1616
1601—1177
1464—1360
1349—1261
1251—1175
1167—1100
1093—1035
1027—977
971—925
920—878
874—836
832—798
3216
2759
2417
2151
1938
1763
1616
1495
1390
1299
1219
1148
1086
1030
979
934
3444—2970
2925—2577
2543—2276
2250—2039
2018—1846
1829—1688
1673—1554
1542—1441
1420—1343
1334—1257
1250—1183
1176—1116
1110—1057
1051—1004
999—956
951—912
22
23
24
25
1115
1068
1024
984
669
641
615
591
682—655
652—627
625—602
500—579
781
747
717
689
795—764
760—732
729—703
700—675
892
854
819
788
908—877
869—836
813—803
800—772
表 3樟子松人工林经营密度表(株/公顷)注:胸径系指伐前
0.7 经营密度 0.8 经营密度
胸径
(厘米)
理论密度
平均 范围 平均 范围
表 4红松人工林经营密度表(株/公顷)注:胸径系指伐前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92
2030
1889
1766
1658
1561
1475
1397
4407
3388
2897
2528
2241
2011
1823
1667
1534
1421
1322
1236
1160
1093
1032
978
4436—3702
3634—3124
3075—2700
2664—2376
2374—2120
2093—1913
1894—1742
1726—1598
1585—1475
1464—1370
1360—1278
1269—1187
1190—1126
1119—1062
1056—1004
999—978
4660
3873
3310
2389
2561
2298
2084
1905
1753
1624
1511
1413
1326
1249
1180
1118
5070—1230
4l54 一 570
3515—3085
3044—2715
2683—2423
2397—2186
2165—1990
1973—1826
1811 一 1686
1673 一]568
1554—1460
1461—1368
1360—1286
1279—1213
1207—1148
1142—1089
0.7 经营密度 0.8 经营密度
胸径
(厘米)
理论密度
平均 范围 平均 范围
4.低产林改造
4.1低产林改造的目的是通过林学措施改造低产劣质林分,
改善林分组成,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林分生产力。
4.2低产林改造的主要对象。
4.2.1无经营价值的灌木林。
4.2.2经过多次破坏,在短期内依靠天然更新不能恢复乔
林的柞矮林。
4.2.3郁闭度在 0.3以下的疏林地。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5562
4525
3927
3385
2952
2598
2302
2052
1833
1652
1490
3886
3236
2749
2370
2066
1818
1611
1436
1286
1156
1843
4211—3536
3473—2976
2929—2548
2511—2210
2180—1936
1912 一 1710
1690—1520
l503—1359
]344—1219
1206—1093
103C—991
4442
3699
5142
2708
236Z
2973
1842
1642
1470
1322
1182
4813—4042
3969—3402
3317—2912
2870—2526
2492—2213
2185—1955
1931 一 1738
1718—1503
]536—1393
]379—1255
1242—1133
4.2.4遭受严重病虫害、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枯立木和
频死木超过 60%以上的林分。
4.2.5虽有目的树种,但株数少,单位面积生长量低的林
分,即中令林杨、糠椴、柳每公顷年生长量在 2米 3以下,
桦、榆、柞、紫椴、色。、水曲柳、黄菠萝、胡桃楸等每公顷
年生长量在 1米 3以下的林分。对每公顷年生长量慢生树种
l.5米 3以下,快生树种 3米以下的林分可以进行疏伐改造
和综合改造。
4.3低产林改造;根据林分状况,立地条件及经营水平,可
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4.3.1疏伐改造。伐除无培育前途树木,保留 o.3以上的
郁闭度,栽值耐阴针叶树或珍贵阔叶树,形成混交林。
4.3.2补植改造。主要用于经营的目的树种生育良好,但
密度较低的天然幼中令林或人工幼林。也适用于林内天窗(50
米 2)较多依靠天然更新短期内很难达到目的的林分。根据适
地适树原则植树造林。
4.3.3带状改造。采一带,留一带,带宽 20米以内。栽植
阳性树种可扩大到 50米。幼树生长稳定后,采伐保留带。
4.2.4块状改造。适厂土壤把沃、更新柞易,地势平垣,
不致引起水土流失,需更换树种,重新造林的林分。采伐面
积最大不超过 20公顷,并留不低于采伐面积的保留块。
4,3.5综合改造。适用于镶嵌性较强、林木年令差异大、
需主伐、抚育、改造地块并存,又不能分类区划小班的林分。
可采取采伐、抚育、造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改造。
4.3.6山上腹阳玻陡坡、土壤瘠薄,石塘等采伐后不易更
新或更新效果不良的地、块,不要进行改造。非改不可的要
先造林,待新林达到稳定时再逐步伐除原有林木,以保持水
土,维持生态环境。
5.森林更新
5.1森林更新必须坚持“以人工更新为主,人工促进天然更
新和天然更新相结合的方针”。皆伐、改造的迹地,应以人工
更新为主,积极推广伐前整地,伐后及时更新造林;对择伐
迹地应采用人工补植和天然必新相结合的方法更新。未更新
的旧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林中空地、水湿地等宜林地,应
由森林经营单位制定规划,限期完成更新造林。
5.2采伐森林和林木的单位或个人,应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
成更新任务,每年达到标准的更新面积。应占上年森林采伐
需要更新面积的 90%以上。
5.3更新质量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5.3.1人工更新,每公顷造林密度是:落叶松、樟子松 4400
株;红松 5000株;黄菠萝、胡桃楸、紫椴、水曲柳、云杉、
冷杉 6600袜。当年成活率达到 85%以上,三年后
保存率达到 80%以上。
5.3.2天然更新,每公顷应保留健壮目的树种幼树 3000株
以上或幼苗 6000株以上,更新频度达 60%以上。
5.3.3达不到人工、天然更新的,补植、补播的株(穴)数
成活率和保存率应达到人工更新的标准。
5.3.4人工更新应做到适地适树、细致整地、良种壮苗、
合理密度。精心栽植、适时抚育。应发展多树种更新造林、
营造混交林,实行定向培育。在立地条件好的地方,应培育
速生丰产林。
6.伐区作业
6.1要凭核准的采伐许可证采伐。严格执行伐区设计,按号
采伐.发现错挂,漏挂树木,要由现场技术人员纠正后再采
伐。小班出材量不得超过设计出材量正负 10%,作业区出材
量不得超过 5%。
6.2对保留带,块上的站杆、倒木、折木,可同时清除利用,
但必须事先搞好调查设计,按设计施工。
6.3控制树倒方向,固定集材道,保护好母树、幼苗、幼树
和其他保留树木。幼苗幼树保存率应达 60%以上。伐前每公
顷有水曲柳等珍贵幼树 3003株以上的林分,不准搞原条机械
集材。
6.4伐倒木要经过打枝后方准集材。打枝破口要与树干平,
打出白眼圈,不准逆砍和用斧背砸。
6.5降低伐根。人工林和天然林中、小径木最高不得超过 5
厘米,伐根径 30厘米上以最高不得超过 10厘米。
6.6要坚持合理造材。小头直径 8厘米,长 2米以上的木材
和小材小料应运出利用。风倒木、小径木、梢头木等,凡有
利用价值的都要按木材标准合理造材‘造材要先量材,划出
记号再下锯,锯口不得偏斜。严禁优材劣造和坏材带奸材’
6.7要认真清理好山场,做到随采随清。对伐区内影响保留
木生长的藤条灌木必须伐除其余可根据本地情况,进行全清、
半清、不清,伐除的藤条灌木和枝丫,有条件的要尽量运出
利用,不能运出利用的采用堆积、火烧和散铺法进行处理。
堆积宽不得超过 l.5米,长不得超过 2.5米,高不低于 1
米。带状堆的宽不得超过 1.5米,长和高不限,带间距离 6
米以上。枝条要尽量在伐根上或沟塘内。对皆伐改造迹地上
的枝堆,能火烧的,要在防火安全期内进行火烧处理,以利
天然更新和防病灭虫·地处石塘、沼泽地、土层贪瘠林地也可
以切成 1米以下小段散铺林地上。
6.8容易引起水土冲刷的集材主道,应采取防护措施’
6.9保护珍贵稀有的红松等乔木和五味子、刺五加、木适等
有价值的藤条灌木,保留珍宙异兽栖息、繁衍的乔灌木。
6.10作业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度,确保生产安全。
6.11在施工作业中,要加强观场检查指导,主管场长、技
术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员要坚持跟班作业,发观问题
及时纠正小班作业结束后要拄检查验收标准进行全面检查验
收,对不合格的要返工,直至合格。
6.12作业结束后,地(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对作业质量进
行全面的检查(或抽捡)评比,表彰先进,促进后进,改进工
作。
6.13作业结束后,要对作业前后林分的情况及各种调查设
计、总结等图表资料,及时汇总整理,载入档案。
6.14国营林场密切结合生产,开展科学实验,建立固定标
准地,进行长期观察记载,及时分析总结。
强度疏伐后郁闭度 时落叶松保留株数控制表
树冠面积 CW直
径 理论值 m2 实测值 m2
差值 公顷株树
9 + 1216-1485
10 + 1099-1343
11 - 1006-1228
12 - 925-1130
13 + 856-1045
14 + 779-976
15 + 745-910
16 + 699-855
17 + 658-804
18 - 622-770
19 + 589-710
20 + 553-684
A.调查设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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