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世界》(月刊)
2009年第 11期
摘要:根据是否将政治集权纳入理论分析,现有的财政分权文献可归纳为两种相互对立
的分析框架,即重视分权一端的财政联邦主义框架和重视集权一端的委托代理框架。通过对
地方政府预算外财政收入的创新性理解,本文提出了一个可检验的命题从而为合理判断我国
财政分权的基本性质奠定了计量基础。依据该命题,采用 Sys t em- GMM法对我国 1985~2007
年分省份动态面板数据模型回归后显示,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分权性质更接近于财
政联邦主义理论框架。该结论的政策内涵在于,对于中央政府而言,相对于其已经实现了的
“做对激励”而言,现阶段中央政府更应该做的是“做对协调”,并逐步打破财政分权体制下
的各省份既得利益,真正发挥中央政府对经济发展全局的调控与平衡职能。
关键词:财政联邦主义 委托代理 中国式分权 GMM估计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在社会各界对改革放开 30余年的历程进行经验总结的时候, 进一步识别我国经济发展
奇迹背后的理论逻辑,并努力概括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模式化经验,是每个经济学者面临的
责任。 对于正处于经济转型与体制转轨双重进程中的大国经济体而言,我国中央政府一直在
探索进行何种机制设计以使地方政府获得激励相容的经济发展推动力。已经取得广泛共识的
一个观点是,我国经济转型的成功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在经济领域的分权式改革(王永钦等,
2007),其理由是从 20世纪 70年代末的放权让利开始,我国的经济放权改革带来了经济体制
中激励结构的改变,从而有助于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增长(史宇鹏、周黎安,2007)。 但是在这
个共识之外,在从分权尤其是财政分权角度①对中国经济奇迹进行逻辑解析的相关文献中,却
同时存在着两种相互对立的分析框架,而这两种框架也分别对应着对中国式分权性质的不同
判断。 详细如下。
(1)重视分权一端的财政联邦主义框架。 以 Barry R. Weingast、钱颖一等学者为代表的第
二代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认为,中国的分权改革使不同级别的政府之间形成了一个类似于西方
联邦主义(Federalism)的 M 型政治市场结构,正是这个结构确保了市场化进程的持续进行与
不可逆转趋势,他们由此提出了“市场维护型财政联邦主义(Market-Preserving Federalism)”
和“中国式财政联邦主义(Fiscal Decentralization,Chinese Style)”的概念②。其理论强调中央政
府只需将政府之间的经济利益进行分权化和独立化分配就足以产生促使地方展开经济竞争
的内在激励, 而在此过程中中央政府的具体经济与政治职能则被弱化, 比如 Chung 和 Lam
(2004)通过与国家民政部官员的访谈就发现,中央部门在某些层面上进行决策时很难抵御来
自地方的政治压力。 正因为如此,有些学者为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贴上了“地方政权公司主
义”和“地方政府企业家精神”的标签(Oi,1995;Walder,1995;Peng Yusheng,2001)。
在财政联邦主义文献中,中央政府将各级地方政府视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中心,赋予其充
分的经济发展自主权,并以此为基础引入了类似于古典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 该类文献敏锐
财政联邦还是委托代理:关于
中国式分权性质的经验判断*
□王守坤 任保平
* 本研究受西北大学 2008 年度优秀博士论文资助项目(08YYB02)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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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捕捉到了随着改革进程的时序发展,中国地方政
府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自由裁量权和剩余控制权这
一现象,并认为地方政府逐渐积累了为获取政治经
济利益与中央部门讨价还价的非合作力量,当中央
与地方出现冲突时,两者就会在利益上展开讨价还
价(Bargaining)(Lampton,1992;Shirk,1993)。总之,
在财政联邦主义的前提假设中,中国的分权性质倾
向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所描述的非合作关系。
(2)重视集权一端的委托代理框架。与第二代财
政联邦主义文献弱化中央政府的职能不同, 已经有
越来越多的文献力图证明经济上的财政分权必须和
政治上的集权相结合才能发挥分权体制所带来的收
益并限制地方保护主义(Cai and Treisman,2004;Li
and Zhou,2005;Susan,2006;Singh,Nirvikar,2007;
杨其静、聂辉华,2008)。 傅勇和张晏(2007)指出经
济分权同垂直的政治管理体制紧密结合正是中国
式分权的核心内涵③。 实际上,在我国动态的经济转
型和体制转轨进程中,我们确实可以观察到我国中
央政府确实始终保持了政治上的集中制,尤其是重
要官员人事任命上的集中制 (Huang,2002;Mei,
2007;Tsui and Wang,2008), 以及对各地方政府的
经济决策进行战略利益协调甚至是在某些层面进
行直接干预的权力。 例如,许多中央颁布的重要经
济政策法规只赋予了地方政府有限的政策制定权,
中央政府可以介入大额度的地方投资决策以对宏
观经济走势进行规制,一些重大经济项目的审批仍
然需要得到中央的认可才能执行(He,2006)。再如,
经济特区作为我国渐进改革开放起点 (徐现祥、陈
小飞,2008)以及一个重要的区域经济政策创新,其
制度实验的成功及推广离不开中央权威的统筹、设
计与实施,中央政府对经济特区也自始至终拥有对
其进行监督、协调甚至撤销的权力(Cai and Treis-
man,2006)。
若将与中国经济分权过程相伴随的政治集权
纳入理论视野,则这些文献对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
政府间分权性质的认识就发生了变化。 也就是说,
这些学者认为我国中央政府通过官员任免机制、锦
标赛式的政治治理模式, 以及在某些经济领域的直
接干预, 较为充分地实现了其对地方政府的激励与
约束, 从而成功地驱使地方政府按照其目标函数行
动。此时,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权性质
是更接近于集权一端的委托代理关系。在此,需要特
别解释的是, 我们并不否认标准的委托代理理论关
系中由于存在着的信息不对称以及较大的监督成本
问题, 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仍然会存在某种程度上
的讨价还价关系, 而本文中依然作此划分主要是为
了强调在这种标准的委托代理框架中, 中央政府始
终拥有相当的政治权威和在某些经济领域进行垂直
干预的权力, 以实现其对地方政府的政治与经济约
束并驱使地方政府按照中央的目标函数行动。
那么,在我国实际的经济与政治生活中,中央
政府与地方政府间④的分权关系在计量分析上表现
为何种性质? 是偏向于分权一端还是偏向于集权一
端?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对于我们认识“中国奇迹”
背后的理论逻辑并进一步总结普遍化的转型经验
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只有 Li Lixing(2008)的
论文中部分篇幅对中国式分权的基本性质进行了
侧面的经验实证分析,在此文章之外我们还没有见
到对我国分权的基本性质加以科学判断的文献。 Li
Lixing(2008)通过计量分析后,认为中央政府授权
将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县”升级为“县级市”是对
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良好成绩的一种激励手段(In-
centive Mechanism),从而确认了我国中央政府与地
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从属于委托代理框架。
但是,从计量分析的可靠性上来讲,我们认为虽然
该文所选择的样本即县级市数据集较为细致,但是
以此进行计量分析可能存在两个问题:其一是政府
组织链条间隔问题,即在拥有“县级市”授予权的中
央政府与县级样本点之间还存在着两级地方行政
链条间隔,即省级政府和地级市政府,从而用“县级
市”样本数据来验证我国分权性质就可能得出不准
确的结论;其二是样本数据选择偏差问题。 由于“县
级市”在我国县级行政单位中的数量比例较小⑤,且
一个县能否获得升级可能更多地会受到政治因素、
地理因素或其他特异因素的影响,这就可能导致计
量分析产生样本选择偏误以及遗漏变量问题。
与 Li Lixing(2008)不同,本文将使用省级政府
动态面板数据集, 通过提出一个可检验的命题,并
采用系统 GMM 估计方法, 更为准确地对我国中央
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权性质做一个基本判断。
计量结果显示,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
政府间的分权性质更接近于分权一端,即归属于财
政联邦主义理论框架。 在这种框架中,地方政府的
行为特征是倾向于通过经济增长竞争来尽量增加
财政联邦还是委托代理:关于中国式分权性质的经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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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外收入以提升与中央政府讨价还价的力量,并
实施地方保护政策追求地方财政利益最大化。 同
时, 为了尽量少地受到中央转移支付体制的限制,
在财政收支安排上地方政府会倾向于减少财政收
支差额比例。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是引言,在文
献回顾过程中提出本文拟研究的问题, 即我国分权
的基本性质判断; 第二部分提出一个可检验的命题
作为判断我国分权性质的基本手段; 第三部分是计
量模型设定、估计方法与数据来源说明;第四部分
是计量分析结果解读;第五部分是结论。
二、分权性质的判断:
一个可检验的命题
本节将提出一个计量上可检验的命题从而为
下节从实证上判断我国分权的基本性质奠定基础。
概括而言,我们认为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某一
方面存在利益分歧时,则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分权理
论框架下地方政府的行为特征也会相应地表现出
差异,从而从反面映射出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间的分权实质。 这个起点来自于在我国现实经济世
界中确实能够观察到的种类繁多而严重的地方政
府保护主义。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中央政府与地方
政府之间存在相当多的利益一致性,但是在经济收
益外溢效应、 生产要素跨行政区流动等因素作用
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目标函数并不总是
完全一致。 事实上,在一个大国经济体中,只要存在
一个中央政府和多个地方政府,那么各个地方政府
最优化经济决策的加总并不一定总是中央政府的
最优化决策,这其实也正是中央政府之所以存在并
被赋予宏观调控职能的原因。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
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名著 《集体行动的逻
辑》全面阐释了以上逻辑。
将以上逻辑思路应用到我国可知,由于改革开
放过程本质上就是逐步市场化的过程,也是一体化
的市场化体系逐步建立与完善的过程,故我们选择
与全国市场一体化程度的相关指标作为中央政府
与地方政府之间各种具体化分歧的综合反映。 具体
来讲,对于推行分权化改革的转轨中国,建立并维
持国内一体化的竞争市场以及区域经济专业化对
于国家的长远发展无疑非常重要,故本文假设我国
中央政府的经济目标函数在于努力促进全国市场
的经济一体化及区域经济专业化。 然而对于分权体
制下经济利益独立化的地方政府而言,由于全国范
围内区域专业化分工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具有较强
的外溢性,或者说专业化分工收益难以在各地区之
间进行有效而合理的分割,所以其经济目标函数往
往就倾向于地区经济利益最大化(Nee,1992;Chen,
1995)。
在市场一体化及区域经济专业化符合国家长
远利益却不一定符合地方局部利益的前提下(Bai
et al.,2008),分权体制就会激励地方政府为了吸引
有限的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等经济发展资源,从而
采取种种显性或隐性的政策障碍来制造地区间的
各种流通贸易壁垒,并最终形成一定程度的市场割
据和省区经济结构同质化,这也是所谓的“诸侯经
济”现象⑥。 现实的情况是,按照边界效应方法的计
算, 早在 1997 年中国地方保护程度甚至相当于欧
洲统一大市场内部独立国家之间的情况 (黄赜琳、
王敬云,2006)。 虽然国内外学者对于我国省份之间
地方保护主义的演变趋势持不同看法⑦, 但是对于
其严重性却意见统一(Naughton,1999;Young,2000;
Poncet,2003;Li et al.,2005;Fan and Wei,2006)。 既
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全国市场一体化建设方
面存在非一致化倾向,我们就可以用对全国市场一
体化目标的执行态度的不同来刻画中央政府与地
方政府可能存在的利益分歧。 在第三部分的计量模
型中,本文通过将因变量设定为市场分割程度指数
(Market Fragmentation Index,MFI)来具体度量这种
利益分歧。 市场分割程度指数越大就越接近地方利
益,反之,其指数越小则越接近中央利益。
接下来本文对我国地方政府实际上拥有大量
预算外收入这种经济现象采取了一种创新性的理
解。 需要优先说明的是,虽然我国税收立法权高度
集中于中央政府,除了少数不重要的税收(如筵席
税)之外,地方政府不具有主体税基与税项制定权。
然而,这并不表明各省级财政收入只与国家税收政
策与经济规模相关,因为在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总
收入中,除正式的财政收入外还存在着大量非正式
的财政关系⑧和预算外收入(Extra-Budgetary Rev-
enue,EBR),尤其是 1994 年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央
依然将较多的财政支出责任留给地方,这就造成我
国地方政府收入中的预算外收入与制度外收入占
地区 GDP 的比例越来越大(李俊霖,2007)。 具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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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在我们所归纳的两种分权性质框架下,对于预
算外收入的存在可以有两种截然相反的理解方式。
(1)第一种理解是将预算外收入看作是中央利
益与地方利益在执行市场一体化方面存在利益冲
突的一种外在表现,这种理解对应于重视分权一端
的财政联邦主义框架。 由于对预算外收入进行规范
的监管需要投入比预算管理更多的成本,故其使用
与管理状况很难或较少地受到中央政府的规制与
约束。 这样,预算外收入往往成为地方政府的“小金
库”(Park et al.,1996),各地方政府通过预算外收入
的大量使用来规避中央政府在各方面的监管,并尽
量弱化对中央政府的依赖。 在这种框架内,地方政
府倾向于使用其掌握的预算外收入资源进行有利
于其局部经济利益的市场保护行为,这时中央政府
则很难实现有利于长远经济发展的区域专业化以
及市场一体化目标。 进一步地,从地方财政收支安
排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可以预测地方政府为了维持
其利益相对独立性,同时为了减少受制于中央政府
的转移支付体制,各地方政府可能就“量入为出”以
保持较小的预算收支差额比例。
(2)第二种理解对应于重视集权一端的委托代
理框架,即预算外收入的存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中
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经济发展成绩的一种激励。 首
先,我们知道在其他条件不变时,预算外收入的规
模与地方经济总量呈正向相关关系,即使在中央政
府的正常监管之下,地方经济越发达就意味着地方
政府获得额外财政资源的可能性就越大,其渠道也
越多。 例如,发达地区可以越来越多地从出售当地
土地使用权来获取高额的预算外收入,而欠发达地
区由于土地需求和价格水平较低而只能较少地获
得该项财政资源。 其次,在我国历次财政体制改革
中或多或少总有一些原属地方财政预算外的收入
逐步被纳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这其中的典型文件
就是 2002 年国务院发布的 《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
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这表明对于地方政府存在大
量预算外收入的状况,中央政府显然可以从一定的
途径获得相关信息,而且也具备实际权威对诸多种
类的预算外收入进行整顿和行政再分配。 结合以上
两点,即在我国中央政府具有实际的政治权威对预
算外收入进行行政治理的前提下,依然广泛且大量
存在的预算外收入现象就暗示我们,中央政府可能
正是通过默许预算外收入的存在来激励地方政府
发展经济,经济发展绩效较好的地方政府就能够在
中央政府的默许下通过各种渠道获取较多的预算
外收入。 当然,正如本文第一部分所强调的,在这种
标准的委托代理框架理解下,地方政府始终充当着
中央政府的政治代理人角色,中央政府也始终能够
通过官员任免制度、锦标赛式的政治治理模式以及
在某些经济领域的直接干预,来实现其对地方政府
的有效约束。 这时,我们认为地方预算外收入的增
加只是中央政府驱使地方政府按照中央的长远目
标函数行动的必然代价,当然,中央政府的目标函
数中包括全国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建设和推进。 同样
地, 从地方财政收支安排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预
测, 由于委托代理关系下所内生的信息不对称、监
管成本巨大等问题,中央政府不得不面临另外一个
代价,即各地方政府会在“父爱主义”的庇护下不断
增加各项财政支出,从而倾向于保持较多的财政赤
字,甚至形成“风险大锅饭”(刘尚希,2004)。
至此, 根据以上对预算外收入的创新性理解,
我们就可以较为具体地提出本文用以检验我国分
权基本性质的命题。 在计量模型的设定中,我们可
以把因变量设定为市场分割程度指数(MFI),而核
心自变量设定为两个,一个是各省份预算外收入占
地区 GDP 的比例(pEBR),另一个是地方财政预算
收支差额占地区 GDP 的比例(pGAP)。 在控制各省
份其他一些与市场分割程度相关的经济特征变量
后,本文可检验的计量命题设定如下。
A: 若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分权性质
更接近于分权一端,即归属于财政联邦主义理论框
架,则地方政府会倾向于通过经济增长竞争来尽量
增加预算外收入以提升与中央政府讨价还价的力
量,并实施地方保护政策追求地方财政利益的最大
化,同时,为了尽量少地受到中央转移支付体制的
限制,在财政收支安排上地方政府会倾向于减少地
方财政预算收支差额比例。 这种分权性质在计量特
征上的体现是,核心自变量 pEBR 与因变量 MFI 之
间呈现出正相关关系,且核心自变量 pGAP 与因变
量 MFI之间呈现出负相关关系。
B: 若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分权性质
更接近于集权一端, 即归属于标准的委托代理框
架,则一方面,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虽然会在一
定程度上得到中央政府的默认和许可,但是,预算
外收入的存在只是作为激励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意
财政联邦还是委托代理:关于中国式分权性质的经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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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的一种手段,地方政府能够获得并保留的预算外
收入比例越高,也就越愿意按照中央政府的意愿推
进市场一体化进程。 然而,另一方面,不可避免地,
地方政府会在中央政府“父爱主义”的庇护下增加
额外财政开支。 这种分权性质在计量特征上的体现
是,核心自变量 pEBR 与因变量 MFI 之间呈现出负
相关关系,且核心自变量 pGAP 与因变量 MFI 之间
呈现出正相关关系。
三、计量模型设定、估计
方法与数据说明
(一)计量模型的设定
由于我们所选择的因变量即市场分割程度指
数(MFI)的时序调整是一个动态过程,其变动受到
自身历史发展状态的影响,故市场分割程度指数的
滞后值, 将与自变量一同出现在计量方程的右侧。
基于此,并依据前文所提出的检验我国分权基本性
质的命题,本文计量模型设定为:
其中, 因变量 MFI 为市场分割程度的衡量指
数,MFIit-j 为因变量滞后项,n 为最大滞后阶数;核
心自变量 pEBR为预算外收入占地区 GDP 的比例,
在回归中由于数据可得性问题,本文使用各省份财
政总收入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之差作为各省
份预算外收入的代理变量;核心自变量 pGAP 为地
方财政预算收支差额占地区 GDP 的比例;Province
为省份特异效应,Year 为年份特异效应;M 为其余
一些反映各省份社会经济特征的控制变量集合;β
为回归系数,ε为误差项。
接下来,我们对计量模型中的因变量、核心自
变量以及控制变量集分别进行详细说明。
1.因变量。如同朱恒鹏(2004)一样,我们用各省
份的一般物价水平相对于全国物价水平的波动程
度来间接刻画各省份不同市场分割程度。 如前文所
言,因为地方保护并非总是采取对跨地区经济活动
征收关税或者发放许可证等显性形式,而是往往利
用表面上为其他目的所制定的行政性法规,所以往
往难以直接度量各省份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的程度。
但是, 无论何种形式在何种行业的地方保护政策,
都将会内化到该地区商品消费市场上的价格指数
中去。 故本文以各省份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为对象⑨构造了两种形式的地区间价格变动差异来
反映市场分割程度。 详细来讲,若用 Pt表示第 t 期
全国居民消费物价指数,pit 表示第 t 期 i 省份的居
民消费物价指数,以 1985 年为基期⑩,可以构造反
映各地区市场分割程度差异的两种指数輥輯訛:
由上述指数公式可知,MFI1反映了各省份物价
水平与全国平均物价水平之间的绝对差异,而 MFI2
反映了各省份物价水平相对于全国物价水平的相
对变化幅度。 显然, 若一个省份的 MFI1和 MFI2指
数数值越大,意味着该省份的市场分割程度越高。
2.核心自变量。 本文关注的核心自变量分别是
预算外收入比例(pEBR)与地方财政预算收支差额
比例(pGAP)輥輰訛。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由于自 20世纪
90年代中后期,各省份预算外收支的统计口径多次
调整, 这就造成了预算外收入数据之间的不可比
性,而且就数据可得性来讲,虽然全国范围的历年
预算外收入数据较完备,但是分省份数据却极不完
整,只有极少数省份(河北省、辽宁省等)有预算外
收入统计。 因此,考虑到数据收集的可能性以及数
据逻辑的相对一致性,本文将各省份财政总收入与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之差作为各省预算外收入
的代理变量。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计量模型中的两
个核心自变量,即预算外资金数量比例和财政收支
差额比例,是表征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的两个直观
变量;而表征“目标函数存在分歧”的市场分割程度
指数是作为现实经济世界中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
一种客观结果,故其作为因变量。 鉴于地方政府在
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认为两个核心自
变量所代表的地方政府经济行为正是各省份市场
分割现象产生的一种直接途径。
那么,根据本文第二部分所提出的可检验命题
可知,当核心自变量 pEBR 与因变量 MFI 之间呈现
出正相关关系, 且核心自变量 pGAP 与因变量 MFI
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即当两个核心自变量的估计
系数 β1>0 且 β2<0 时, 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
的分权性质是更接近于分权一端的财政联邦主义
框架;当核心自变量 pEBR 与因变量 MFI 之间呈现
出负相关关系, 且核心自变量 pGAP 与因变量 M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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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即两个核心自变量的估计系
数 β1<0且 β2>0,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分权
性质是更接近于集权一端的委托代理框架。 我们将
在本文第四部分报告实证结果。
3.控制变量集 M。本文所选取的控制变量包括:
(1)各省份人均 GDP 对数值輥輱訛及其平方值。 这
两个变量代表着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
同时也代表着各省级政府执行有效区域保护政策
的经济实力。 在此,之所以加入各省份人均 GDP 的
对数平方值, 是由于我们设想随着由人均 GDP 所
代表的各省份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
与市场分割程度之间的相关关系并不总是单调的,
而是可能出现非线性关系。 一般来说,在经济发展
的初级阶段,由于市场范围、经济规模较小,执行地
方保护政策的地方政府不会受到来自市场开放力
量的挑战, 地方保护政策可以较长时期地存在,然
而随着人均 GDP 水平逐步上升, 即经济发展阶段
的提升,市场经济活动和交易范围都要求开放地区
市场,这时,市场扩张的自发力量就会形成对地方
保护政策的较大挑战,从而使得市场分割程度被削
弱。 这样,加入各省份人均 GDP 的对数平方值来控
制我国各省份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可能存在的非线
性效应就有其必要性輥輲訛。
(2)各省份第一产业产值占地区 GDP 比重及其
一期滞后值。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本质上可以表达为
实现工业化与城镇化的水平,所以一般来讲,第一
产业比重越高, 代表该省份经济状况相对越不发
达;反之,第一产业比重越低,则该省份经济水平就
越高。 故与加入各省份人均 GDP 水平一样,加入该
变量是为了控制由于各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
而引起的市场分割程度差异。 因为地区产业结构进
行调整是一个渐进过程,在回归中我们还加入了该
控制变量的一期滞后值。
(3)各省份常驻人口对数值。 各省份的人口规
模对市场分割程度存在影响在于,一方面,人口规
模越大,生产活动越容易多样化,这时本地区行政
边界内部的生产活动就越能够较为充分地满足居
民生活需要,由此带来的是对外经济依赖程度的降
低,地方政府也就越容易进行地方保护;另一方面,
较大的人口规模会产生一些特定的公共消费需求,
然而,这些公共消费需求往往会由于行政边界效应
或者交易成本较大而只能由该地区内部的生产活
动才能满足(Kalemli-Ozcan et al.,2003)。 从以上两
个方面综合分析可以预测,该变量与因变量之间可
能会呈现出正相关关系。
(4)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人数占该省份总人
口的比重。 一方面,该变量可用来控制国有经济成
分对地方政府实行地方保护政策的影响; 另一方
面,我们知道,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
深化,国有经济单位职工的比重在各个省份都在减
小,而这种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诸多体
制改革政策的制度效应。 需要指出的是,国有成分
比例可以从产出比重、销售比重和就业人数比重等
多个方面进行度量,本文采用国有经济单位职工占
总人口的比重主要是为了突出国有职工这个利益
群体在地方政策制定中可能表现出来的重要影响
力量。 一般来讲,由于国有企业在产权配置上所面
临的特殊状况,地方政府往往直接介入其经营以维
持并提升其经济效率与竞争力。 这就预示着,国有
经济单位在岗职工人数占的比重越大,地方政府执
行地方保护政策的动机也就越强烈。
(5)各省份对外开放程度变量,包括实际利用
外商直接投资额对数值与进出口总额对数值。 从理
论上讲,这两个控制变量会对因变量产生两种方向
相反的效应:从一个层面来讲,对外开放程度变量
与因变量之间呈现出负相关关系。 这是由于一个省
份执行地方保护政策的有效程度,会受到相关市场
竞争程度的限制,市场竞争压力越大,则市场价格
就越接近于一般均衡价格水平。 由于外资企业与进
出口企业往往具备先进的技术、管理知识以及财务
资源,故可以对被地方政府所保护的地方企业带来
更大的竞争压力,而此时该省份地方政府进行地方
保护政策的难度也就越大;然而,从另一个层面来
讲,对外开放程度变量与因变量之间也可能呈现出
正相关关系。 这是由于外资企业与进出口企业往往
享有某些特殊的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大力吸引外资
并推动进出口也可以看作是对中央调控政策约束
的一种退出机制,即地方经济对外资的依赖程度越
高,也就相当于对中央政策的依赖性越弱,其本身
执行地方保护政策时受到的来自中央部门的约束
也就越小。 综合以上两个层面,对外开放程度变量
与市场分割程度指数之间的相关关系取决于以上
两种机制力量各自的大小。
(6)交通网络发达程度。 众所周知,执行一定强
财政联邦还是委托代理:关于中国式分权性质的经验判断
中国金融·财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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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地方保护政策需要地方政府投入大量显性和
隐性的行政成本,若交通网络越发达,则地方政府
实施保护性分割政策的成本就越大。 本文将各省份
公路里程对数值作为交通网络发达程度的代理变
量,可以推知,该控制变量与因变量之间可能呈现
负相关关系。
(7)官僚一体化指数 (Bureaucratic Integration
Index)。 如果地方政府的重要官员拥有在中央部门
的工作经历,则很可能就倾向于执行中央政府的意
愿而减少地方市场分割程度(Bai et al.,2008),故我
们使用官僚一体化指数这个虚拟变量来控制官员
工作经历对因变量即地方市场分割程度的影响。 省
级政府的重要官员分别是党委书记和省长 (或市
长、主席),故我们所构造的指数变量是这两个重要
领导指数赋值的算术平均值。 同 Huang(1996)、Bai
等(2008)一样,该指数的赋值规则为:如果地方领
导同时也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则官僚一体化指数赋
值为 4; 若地方领导在地方任职前曾经在中央部门
任职,则此变量赋值为 3;如果地方领导曾经在其他
省份任职,则此指数赋值为 2;如果地方领导只在本
地任职,则此指数赋值为 1。 可以预测,若某一省份
该指数分值越高,则该省份就越倾向于服从中央政
策从而削弱市场分割程度,故该变量与因变量之间
会呈现出负相关关系。
(8)1994 年分税制改革虚拟变量。 为了提高中
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并实现政府间
财政分配关系的规范化,1994 年我国开始了以分税
制为主体的财政体制改革,其主要内容就是以税种
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收入。 值得指出的是,分税
制改革后中央与地方分割的是税项,而不是“分灶
吃饭”体制下的税收收入,与此同时,在政府支出方
面维持原有的划分格局。 这样,分税制改革被认为
是中央财政的“重新集权”,这就必然对省级政府的
经济行为产生显著影响,进而打破中央与地方之间
的原有均衡关系。 由此,我们构建控制 1994 年分税
制改革效应的虚拟变量, 将 1994 年之前赋值为 0,
1994 年之后赋值为 1。 可以预期,1994 年分税制改
革后,由于财政体制更加透明化进而地方政府的财
政能力受到较多的制约,该虚拟变量与因变量之间
会呈现出负相关关系。
(9)省份异质性虚拟变量(Province)和年份虚
拟变量(Year)。 首先,考虑到我国疆域广大,不同省
份间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结构性差异, 这使得
在全国范围内考察地区市场分割程度时可能会出
现样本对象范围选择的偏差。 为此,在尽量节约样
本自由度的前提下,我们按照惯例分别对隶属于东
中西部的省份构造了虚拟变量輥輳訛。 其次,为了控制市
场分割程度会随着经济规模、市场分工范围扩大而
可能出现的自然下降趋势,并同时控制没有被包含
在回归模型中的且与时间因素有关的非观测效应,
本文还在回归中加入了依据时间跨度而生成的时
间序列虚拟变量。
(二)估计方法
由于本文计量模型的自变量中包括因变量的
滞后项,故此计量模型属于动态面板数据模型。 在
这样的动态面板数据模型中,引入因变量的滞后项
会使得滞后项与不可观测的截面异质性效应产生
相关性并带来参数估计的非一致性问题(Arellano
and Bond,1991)。为了克服此问题,并同时解决因变
量与自变量之间可能出现的联立内生性问题,Arel-
lano 和 Bond(1991)提出了广义矩估计法(GMM)来
估计动态面板数据模型,即 DIF-GMM 估计(First-
differenced GMM), 其基本思路是先对原动态计量
方程进行差分,然后用一组滞后变量作为差分方程
中相应变量的工具变量 。 然而 ,Arellano 和 Bover
(1995)、Blundell 和 Bond (1998) 以 及 Bond 等
(2001) 等进一步研究认为,DIF-GMM 估计量会导
致一部分样本信息的损失,并且当因变量在时间上
有持续性时,工具变量的有效性将减弱从而影响估
计结果的渐进有效性,即会出现有限样本偏误(Fi-
nite-sample Bias),由此,他们发展了另一种 GMM
估计量,即 SYS-GMM 估计量。 SYS-GMM 估计量结
合了差分方程和水平方程两种估计信息,并增加了
一组滞后的差分变量作为水平方程相应变量的工
具变量,所以相对来说,SYS-GMM 估计量具有更好
的有限样本性质輥輴訛。 在后文的估计过程中,我们利用
面板数据的 IPS 单位根检验 (Im,Pesaran and Shin,
2003 )考察了各主要经济变量的时序特性,检验结
果表明我们无法拒绝大部分控制变量为 I(1)序列
的假设(详见本文第四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
避免 DIF-GMM 存在的弱工具变量问题, 我们运用
SYS-GMM 法回归动态面板数据模型。 此外,GMM
估计可进一步分为一步(Onestep)和两步(Twostep)
估计, 虽然两步 GMM 法相比于一步 GMM 更加渐
35- -
表 1 主要经济变量的 I PS单位根检验结果进有效,但是由于本文动态面板数
据的样本容量相对较少,为避免小
样本偏差, 我们采取了 Onestep-
SYS-GMM 回归。 此外,因为广义
矩估计(GMM)的一致性估计要求
变量不存在二阶序列相关輥輵訛, 故本
文在回归结果解释部分报告了 Arellano-Bond 残差
序列一阶和二阶相关性检验。 同时,我们也报告了
判定所有工具变量整体有效性的 Hansen 检验结果
以及判定 GMM 类和 IV 类工具变量子集有效性的
Difference-in-Hansen 检验结果。
(三)数据说明
本文应用我国 1985~2007 年的分省份面板数
据进行实证分析。 将 1985 年作为起始年份主要是
因为自 1985 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开始
我国逐渐取消了计划经济价格体制并开始实行市
场经济取向的价格体制改革,自此以后市场经济主
体分散的理性决策在价格形成中的作用逐渐扩大,
这就意味着 1985 年之后, 我们选用反映物价水平
的居民消费物价指数(CPI)来构造市场分割程度指
数才真正具有合理性。 本文所需数据均取自《中国
统计年鉴》、《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资料汇编》 以及
各省级统计年鉴(其中河北省为《河北经济统计年
鉴》),其中,统计数据集中按当年价发布的相关数
据已用 1985 年不变价进行折算。 考虑到经济状况
的特殊性,本文的面板数据集中没有包括港澳台地
区,并删除了西藏和海南经济特区。 由于行政区划
的调整,1997 年重庆从四川省分离成立直辖市,为
保证逻辑一致性, 我们将四川与重庆的数据合并,
其中,我们用两个地区相关指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
加总指数的代理变量。 由于重庆市 1997 年之前相
关变量的个别数据缺失从而导致了四川和重庆的
数据序列无法顺利合并, 此时我们用 1997 年之前
《四川省统计年鉴》的相应数据加以填补。这样,本文
的面板数据模型中共有 28个截面。关于数据问题值
得说明的还有:(1)本文中官僚一体化指数的数据来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2003)以及 China Vi-
tae、人民网、 新华网等公布的省部级干部资料;(2)
本文中所有比重类变量数据都用百分数表示。
四、动态估计过程与结果解析
在具体估计本文所构建的动态面板计量模型
时, 我们首先利用面板数据的 IPS 单位根检验(Im,
Pesaran and Shin, 2003)考察了各主要经济变量的
时序特性。 表 1 的检验结果表明,我们无法拒绝除
去外商直接投资额对数值之外的经济变量均为 I
(1)序列的原假设。 因此,为了避免 DIF-GMM 可能
存在的弱工具变量问题,我们运用 SYS-GMM 回归
动态面板数据模型。然后,通过比较 Arellano-Bond
二阶残差自相关检验的不同结果,我们最终确定将
因变量即市场分割程度指数滞后两期。
采用 GMM 法进行动态面板估计的重要前提是
判断各经济变量的性质,即某一变量是归类为外生
变量还是内生变量或前定变量。 一方面,经济系统
中变量之间总会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另一方面,
标准的计量统计又要求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尽量
具有外生性。 为了平衡这两方面的矛盾,我们考虑
不同的假定情况。 具体而言,我们分别构建两个模
型:在模型 A 中,我们假设除自变量滞后值之外的
其他因变量均为外生变量;在模型 B 中,由于各省
份人口变量更多地取决于我国历史状况、计划生育
政策以及文化习惯,而官僚一体化指数变量更多地
取决于政治因素,故在模型 B 中我们将各省份人口
对数值、官僚一体化指数以及计量模型中出现的虚
拟变量之外的经济变量均设定为内生变量。
表 2 给出了两个模型、两种市场分割程度指数
共 4种 GMM 回归的检验结果。从模型有效性来讲,
回归结果中的 Arellano-Bond AR(1)和 AR(2)自相
关检验表明,模型 A中当市场分割程度指数为 MFI2
时,模型残差序列存在显著的一阶自相关和二阶自
相关,这就违背了进行 GMM 估计的前提要求,同时
也意味着我们并不能将所有解释变量都视为严格
的外生变量。 除此之外,其余各模型残差序列均存
在显著的一阶自相关但不存在二阶自相关,这意味
着计量模型 B 中我们对经济变量性质的判断总体
上符合了动态面板数据估计要求。 进一步,由判定
所有工具变量整体有效性的 Hansen 检验以及判定
GMM 类和 IV 类工具变量子集有效性的 Differ-
注:统计时 Im-Pesaran-Shin 单位根检验的扩展滞后期均设定为 3。
财政联邦还是委托代理:关于中国式分权性质的经验判断
中国金融·财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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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世界》(月刊)
2009年第 11期
ence-in-Hansen 检验结果可知,我们不能拒绝工具
变量集具备有效性的原假设。
从表 2 中可以看出,第一个核心自变量即预算
外收入比例代理变量(pEBR)的系数始终大于零,
且第二个核心自变量即地方财政预算收支差额比
例(pGAP)的系数始终小于零。 从显著性上看,模型
B中以市场分割程度指数 MFI1为因变量时,两个核
心自变量均在 10%的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而以
市场分割程度指数 MFI2为因变量时, 核心自变量
pEBR显著而核心自变量 pGAP 不显著。 然而,在模
型 A 中两个核心自变量的系数虽然符号与模型 B
一致,但是均不显著。 由此说明,模型 B的估计效果
在总体上要优于模型 A,这个比较再次证明了合理
判定经济变量外生或内生性质的必要性。 总之,根
据本文在第二部分提出的可检验命题可以判断出,
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分
权性质更接近于分权一端,即归属于财政联邦主义
理论框架。 在这种框架中,地方政府的行为特征是
倾向于通过经济增长竞争来增加预算外收入以提
升与中央政府在政策上讨价还价的力量,并实施地
方保护来追求地方财政利益最大化,同时,为了尽
量少地受到中央转移支付体制的限制,在财政收支
安排上地方政府会倾向于减少地方财政预算收支
差额比例。
从以上计量结果可以判断出,虽然我国中央政
府始终保持了政治集中制,尤其是重要官员人事任
命上的中央控制权力,以及对各地方政府经济决策
进行协调甚至是在某些层面进行直接干预的权力,
但是我国中央政府的这种政治集权体制却没有能
够较为充分地实现对地方政府的规制与约束以驱
使地方政府按照其目标函数行动,中国式分权处于
绝对集权与绝对分权两个极端中更接近于分权的
一端。 其可能的原因如下:我国是人口、疆域以及经
济规模等多重意义上的大国, 各个行政辖区的自
然、 历史地理以及政策环境存在诸多差
异,而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经济利益的相
对独立化强化并放大了多层级政府组织
之间天然面临着的信息不完全、不对称以
及巨大的监督成本问题,从而使得政治约
束的效用被大大削弱。 这样,基于 GDP 相
对绩效考核的政治与人事集权虽然实现
了将地方政府的注意力集中到经济增长
速度而不是攫取租金上的目标 (傅勇、张
晏,2007),但是这种政治集权却不能进一
步约束地方政府既注重短期经济增长也
注重长远的经济与社会发展。 事实上,我
国一直以来都面临的城乡与地区间收入
差距的持续扩大、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的
公平缺失以及区域市场分割等问题恰恰
可以看作是伴随中国式分权的负面激励
与成本(王永钦等,2007),同时也是地方
政府忽视长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表现。
此外,值得说明的是,虽然各变量的
显著性水平各不相同,但是,除官僚一体
化指数变量之外其余的控制变量,如各省
份人口规模、国有职工人数比重、公路里
程、分税制改革虚拟变量以及时间虚拟变
量等,其估计系数符号均与我们前文预期
一致。 而官僚一体化指数变量的系数符号
表 2 关于中国式分权性质判断的系统 GMM估计结果
注:(1)为了突出所关心的两个核心自变量,我们将其放在了表 2 中的前两行,并用★加
以标识;(2)表中 L1 和 L2 前缀分别表示该变量的一阶和二阶滞后值;(3)表格括号中报告的
是经过异方差稳健校正计算得到的标准误;(4)***、**、* 分别表示 1%、5%、10%的显著性水
平;(5)为了节约篇幅,表中没有报告常数项;(6)由于本文动态面板数据的样本容量相对较
少,为避免小样本偏差,我们采用了 Onestep-SYS-GMM 回归。 此外,本文曾尝试利用 GMM
法中 collapse 选项来减少 GMM 类工具变量数量以克服工具变量较多带来自由度损失问题,
以及利用经 Windmeijer(2005)有限样本校正的 Twostep-SYS-GMM 进行回归,但得到的结果
与表中结果没有本质差异,故未作报告。
37- -
之所以与预期不一致輥輶訛, 除了数据本身因素可能导
致的不确定性之外,一个可能的解释是,与一般官
员相比, 为了传达其政治任职或经历的强势信号,
官僚一体化指数较高的政府官员就越有激励更加
迅速地促进所在地区的经济增长。 由于我国仍然处
于资本驱动型的经济增长阶段 (安立仁,2003),尤
其是 1994 年分税制改革以来, 中国经济中资本产
出比例在不断上升(赵志耘、吕冰洋,2005;张烨卿,
2006),这种现状就意味着,地方政府对于资本的竞
争非常强烈。 在这种现状下,对于官僚一体化指数
较高的政府官员来讲,采取一定程度的地方保护主
义策略往往能够在吸引资本流入方面显得更具优
势。 在我们已经判断出我国的分权性质归属于财政
联邦主义框架之后,对官僚一体化指数变量系数符
号的解释或许可以告诉我们,中央政府一直较为重
视的干部交流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由于体制
分权化所带来的地方政府行为扭曲。
五、结论
根据是否将政治集权纳入分析,本文将从财政
分权角度对中国迅速的经济发展进行逻辑解析的
相关文献归纳为两种相互对立的框架,即重视分权
一端的财政联邦主义框架和重视集权一端的委托
代理框架。 这两种框架的划分也分别对应着对中国
式分权性质的不同判断。 为了从经验上判断我国的
分权性质到底属于何种框架,本文提出了一个可检
验的命题,命题所遵循的逻辑思路是,当中央政府
与地方政府的目标函数中存在某一方面的分歧时,
则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分权理论框架下地方政府的
行为特征也会相应地表现出差异化,从而从反面映
射出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分权实质。 依据
所提出的命题和地方政府的行为特征, 本文指出,
当第一个核心自变量即预算外收入比例(pEBR)与
因变量即市场分割程度指数(MFI)之间呈现出正相
关关系,且第二个核心自变量即地方财政预算收支
差额比例(pGAP)与因变量 MFI 之间呈现出负相关
关系时,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分权性质更
接近于分权一端,即归属于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下的
讨价还价框架;而当第一个核心自变量 pEBR 与因
变量 MFI 之间呈现出负相关关系,且第二个核心自
变量 pGAP 与因变量 MFI 之间呈现出正相关关系
时,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分权性质更接近
于集权一端,即归属于标准的委托代理框架。
在采用 Onestep-SYS-GMM 法对我国分省份动
态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回归之后, 本文得出了与 Li
Lixing(2008)论文相反的结论,我们认为在改革开
放之后,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分权性质更
接近于分权一端, 即归属于财政联邦主义理论框
架。 在这种框架中,地方政府的行为特征是倾向于
通过经济增长竞争来尽量增加预算外收入以提升
与中央政府讨价还价的力量,并实施地方保护政策
追求地方财政利益最大化,同时,为了尽量较少地
受到中央转移支付体制的限制,在财政收支安排上
地方政府会倾向于减少财政收支差额比例。 出现这
种计量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经
济利益的相对独立化强化并放大了多层级政府组
织之间天然面临着的信息不完全、不对称以及巨大
的监督成本问题,从而使得政治约束的效用被大大
削弱。
对于我国分权性质的这种判断, 值得说明的
是,一方面,正如财政联邦主义文献所证明的,中央
政府向地方政府的分权确实可以形成地方政府之
间展开经济增长竞争的激励,并产生一些“趋好的
竞争”结果(张军,2007),比如分权竞争促进了不可
逆转的市场机制的发展, 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
促进了城市化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导致了改革实验
的发生和模仿等等,这些可以看作是分权体制下地
方政府所获得的正面激励(分权的收益)。 然而,另
一方面,过度的分权也可能使得各省份之间的经济
增长竞争陷入“race to the bottom”的低水平均衡,
比如地区市场分割的“诸侯经济”现象严重,地区经
济结构同质化,以及有关国计民生的科教文卫等公
共服务支出得不到保证等等(分权的成本),这些都
对我国整体经济效率的改善和市场经济的长期均
衡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王永钦等,2007)。 所以,对
于我国的中央政府而言,相对于已经实现的“做对
激励”而言,现阶段中央政府更应该做的是“做对协
调”, 并逐步打破财政分权体制下的各省份既得利
益,真正发挥中央政府对经济发展全局的调控与平
衡职能。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责任编
辑:蒋东生)
注释
①虽然“财政分权”一般来说是分权体制的核心,但是,正如
财政联邦还是委托代理:关于中国式分权性质的经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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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 11期
Montinola 等(1995)所指出的,分权过程中地方政府所获得的以
及后来行使的权力在很多方面超出了财政收支安排范畴。 一个
最直接的例子是 20 世纪 80 年代末不少地方政府直接参与了本
地的价格自由化改革。
②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认为, 我国的分权实践即中国
式联邦主义(Fiscal Decentralization,Chinese Style)正是论证市场
维护型财政联邦主义 (Market-Preserving Federalism)的现实证
据。
③这个核心内涵可以通过将我国分权实践与俄罗斯相比较
而显得更加突出,如 Nolan(1995)认为我国与俄罗斯改革效果出
现巨大差异的原因, 甚至是最主要原因就是我国始终保持了中
央的政治权威;Blanchard 和 Shleifer(2001)更是非常犀利地指
出, 被我国学者所强调的财政联邦主义的经济好处在很大程度
上是依赖于政治集权, 而俄罗斯的问题在于选择了联邦制的民
主政治体制从而导致其政治分权远大于我国, 以至于中央政府
对地方政治家的影响力大大下降, 使得后者很容易被以寡头为
主的利益集团所俘获。
④在很多联邦制国家, 地方政府指的是中央及州以下级别
的政府,而按照我国的称谓惯例,地方政府泛指中央政府以下的
各级政府。 但是本研究将地方政府限定于省级政府,这主要是出
于以下 3 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 我国实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
来, 国务院颁布的财政管理法规都只是对中央与省级政府之间
的关系进行规定, 省级以下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都是各省
份自行决定的;其二,改革以来我国省级行政区划相对稳定;其
三,基于数据可得性的考虑。 正是由于中央与省级间的财政关系
受到明确的全国性正式法规约束, 省级行政区划数量也相对稳
定,使得省级政府层面的数据获得相对系统,并具有可比性。 在
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由于我国各级政府组织结构间的高度复
制性, 省级以下的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会表现出类似的分
权性质。
⑤根据 Li Lixing(2008)的论文统计 ,从 1983 年开始授予
“县级市” 资格到 1997 年中期授予中止, 只有 15%的县获得升
级。
⑥例如,为了保护本地的汽车制造业,一些地方政府可能公
开地指定本地生产的某一汽车品牌为唯一的出租车服务选择,
也可能通过设定一系列特殊的技术规格来限制非本地生产的汽
车品牌。
⑦对于我国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总体上是趋于分割还是趋
于整合, 不同学者采用不同的市场分割测度方法所得出的结论
并不相同, 但是值得强调的是, 学者们都承认在经济分权体制
下, 地方政府具备为了本地经济发展而进行地方保护的内在激
励和行为能力,只是在保护程度上存在差异而已。
⑧地方政府所掌握的财政权利并不仅仅表现于货币收入的
形式, 一些预算外的财政关系也是其可以随时加以利用的财政
资源,比如“藏富于企”现象,地方政府往往会在需要的时候再将
这些财政资源集中起来,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开上级政府的监
管。
⑨反映全国物价水平波动的价格指数不只是有居民消费价
格指数(CPI),统计年鉴中还有商品零售价格指数(RPI)、原材料
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以及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等等。 但是,
正如文中所指出的,无论何种形式在何种行业的地方保护政策,
都会内化到该地区商品消费市场上的价格指数中去, 故我们采
用居民消费物价指数来构造市场分割程度指数。 当然,我们还尝
试性地使用了其他物价指数来构造市场分割程度指数, 虽然回
归系数符号基本同本文基本一致,但是显著性较差,故本文未作
报告。
⑩即 1985 年价格指数取值为 100。与朱恒鹏(2004)一样,除
了采用基期法计算外, 我们也使用了环比计算的物价指数 Pt 和
pit 来计算 MFI1和 MFI2,此口径的 MFI1和 MFI2实际上反映的是
各地区年度通胀率和全国平均年度通胀率的绝对差异和相对差
异。 然而,影响物价水平短期变动的因素除市场壁垒外还有其他
一些影响物价水平的短期波动因素。 因此,用环比口径价格指数
计算的 MFI1和 MFI2 所反映的地区间市场分割程度可能并不准
确。 进一步讲,市场分割程度水平的变化是一个连续的、历史的
过程,使用定基法计算会较为合理。
輥輯訛我们假设市场分割程度只与价格变动差异的绝对水平有
关,而与其正负无关,所以 MFI1和 MFI2均采用了绝对值形式。
輥輰訛正如本文第二部分所述, 预算外收入比例指预算外收入
占各省份 GDP 的比例, 地方财政预算收支差额比例指地方财政
预算收支差额占各省份 GDP 的比例。 其数值由百分数表示。
輥輱訛对变量进行对数转换的主要好处是自变量的系数不会随
因变量测度单位的变化而改变,同时也不影响原有的协整关系,
此 外 , 因 变 量 取 对 数 后 异 方 差 和 偏 态 性 也 会 有 所 缓 和
(Wooldridge,2003)。
輥輲訛类似地,Imbs 和 Wacziarg(2003)采用跨国数据就得出经
济活动的地理集中度随着人均 GDP 水平的相关关系是先下降后
上升。
輥輳訛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包括的省份分别为: 东部省份包括北
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共 10
个;中部省份包括黑龙江、吉林、山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
徽等共 8 个;西部省份包括陕西 、甘肃、青海、宁夏、四川(含重
庆)、云南、贵州、广西、内蒙古、新疆等共 10 个。
輥輴訛Kelejian 和 Prucha (1999)、Bell 和 Bockstael (2000)已经
证明广义矩估计(GMM)在估计动态面板数据模型参数时,得出
的估计结果是一致的、无偏的,而且相对于极大似然估计,GMM
的算法更简单,可以较少受到样本规模的限制。
輥輵訛GMM 估计只要求变量不存在二阶序列相关,而一阶序列
相关并不影响 GMM 估计的有效性。
輥輶訛前文中我们预期官僚一体化指数系数估计符号应该为
负,即如果地方政府的重要官员拥有在中央部门的工作经历,则
很可能就倾向于执行中央政府的意愿而减少地方市场分割程
度,然而实证结果却显示系数符号为正,且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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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联邦还是委托代理:关于中国式分权性质的经验判断
中国金融·财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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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世界》(月刊)
2009年第 11期
…………………………………………………… by Tan Jinsong, Eileen Fischer, Ron Mitchell and Pan Qingcai
BRIFE COMMENTARIES
The Ino-Katou Controversy and the Concept of “Formal Organization” in Barnard’s Theory
…………………………………………………………………………………… by Zhou Weizhong and Lin Song
Goverment Behavior in Delisting Rules' Supplying and Changing…………………………………………by Ni Xin
Strategies of Open Finance Playing a Part in Railway Construction…………………………… by Jiang Dongsheng
An Analysis, Based on the Framework of Forest Resources, the Supply of Labor Force and the Restriction of
Environment, of the Combination of Agriculture and Tourism ……… by Ren Yulong, Yin Xinzhe and Yang Hong
A Probe into the Design of the Monitoring Standard of the Brand of Industrial Clusters ……… by Wu Chuanqing
Study of influence of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practices in different periods of advanced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implementation …………………………………………………… by Chen Tongyang and Cao Guoni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Stability of Supply China Alliances ……………………………………… by Cheng Yao
A Study on the Rational Framework of the Process of Upgrading Enterprises’ Financial Order………… by Liu Qi
On the Boundary of Enterprises’ Capability and the Strategy of Outsourcing……… by Yu Kexin and Zhang Wen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Method of TQM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Quality of Teaching ………… by Cao Yisun
ABSTRACTS IN ENGLISH
Is it Fiscal Federalism or Agency by Agreement? —a Judgment, Based on Experiences,
about the Nature of the China-type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by Wang Shoukun and Ren Baoping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whether the political centralization should be channeled into the related theory, the
framework of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on the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can be grouped into two antagonistic kinds: the
fiscally federalist framework, which gives weight to decentralization, and the framework of agency by agreement,
which stresses centralization. By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innovativeness in the extra-budgetary revenue of local
governments, we have put forward a workable proposition, establishing a statistical foundation for reasonably
judging the essence of China’s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On the basis of this proposition, we have used the method
of System-GMM to make a regression of the model of the provincial dynamic panel data of 1998 to 2007, and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the nature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s central government and local governments
approaches the nature of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the fiscally federalist framework. The connotation of this
conclusio lies in the fact that, compared with “getting the incentive right” that has been realized, “getting the
coordination right” should all the more be done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t present, and that the central
government should remove and terminate the vested interests that each province in China has obtained under the
system of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and really play the role of adjusting and balancing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the
economic growth.
Entrepreneurial Institutional Competencies in the Transition Economy:Empirical Research
on China's Entrepreneurs and Its Implications
Xiang Guopeng, LI Wujie and Xiao Jian-zhong
This paper put forward a new concept of entrepreneurial institutional competencies to analyze China's
entrepreneurs' behaviour of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in the contextulization of transitional econom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ntrepeneurial competencies. Entrepreneurial institutional competencies is to facilitate firm growth by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nd breaking through constraints of external institutions and (or) internal institutions during
the course of venture, which is the intergration of theories of institution and entrepreneurial competencies. Based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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