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划)税务登记
01 税务登记
A0100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三、表单
税务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填表日期: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
批准设立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
号
开业(设立)日期
生 产
经 营
期限
证照名称
证照号
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
话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
话
核算方式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独立核算 □
非独立核算
从 业
人数
其中外籍
人数
单位性质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 □ 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 □ 民
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
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 □ □ □ □ □
□ □
适用会计制度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企业会计制度 □ 小企业会计制度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行
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经营范围
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身份证件 固定电话
移动电
话
电 子 邮
箱
项目
内容
联系人
姓 名
种类 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办税人
税务代理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投资方名称
投 资 方
经 济 性
质
投 资
比例
证件种
类
证件号码 国籍或地址
自然人投资比例
外资投资比
例
国有投资
比例
分支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纳税人识
别号
总机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 系
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
编码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税款业务
情况
附报资料: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 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局
国税主管税务所
(科)
地税主管税务局
地税主管税务所
(科)
是否属于国
税、地税共管
户
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
制
四、表单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
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
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
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
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
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
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
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
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 “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
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
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6.“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
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
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分类标准:
110国有企业 120集体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 142集体联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企业
149其他联营企业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90其他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独资股份有限公司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 500外国企业 600 非企业单位
7.“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
然人。
8.“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
件名称。
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 其中第一个行业填
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
A―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 04 —渔业 05 —农、林、牧、渔
服务业
B―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
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15 —饮料制造业
16 —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
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
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制品业 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属制品业
35 —普通机械制造业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
制造业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生产和
供应业
E―建筑业
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 —建筑安装业 49 —建筑装饰业 50 —其他
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 —铁路运输业 52 —道路运输业
53 —城市公共交通业 54 —水上运输业
55 —航空运输业 56 —管道运输业
57 —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58 —仓储业
59 —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 —计算机服务业 62 —软件
业
H―批发和零售业 63 —批发业 65 —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66 —住宿业 67 —餐饮业
J―金 融 业 68 —银行业 69 —证券业 70 —保险业 71 —其他金
融活动
K―房地产业 72 —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 —租赁业 74 —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 —研究与试验发展 76 —专业技术服务业 77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 —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 —水利管理业 80 —环境管理业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2 —居民服务业 83 —其他服务业
P―教 育 84 —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5 —卫生 86 —社会保障业 87
—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 —新闻出版业 89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90 —文化艺术业 91 —体
育 92 —娱乐业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94 —国家机构 95 —人民
政协和民主党派
96 —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国际组织 98 —国际组织
A01002《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三、表单
税务登记表
(适用个体经营)
填表日期: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个体工商户 □ 个人合伙
开业(设立)日期
批 准 设
立机关
生产经营期限
证 照 名
称
证 照 号
码
注册地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生产经营地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合伙人数
雇 工 人
数
其 中 固
定 工 人
数
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 □ □ □ □ □
□ □
业主姓名 国籍或户籍地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经营范围
请将业主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此处
分店名称
纳税人识
别号
地址 电话
分店情况
合 伙
人 姓
名
国 籍
或 地
址
身份证件
名称
身 份 证
件号码
投资金
额
(万元)
投
资
比
例
分配比例
合伙人投资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
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税款业务情况
附报资料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业主签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 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局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地税主管税务局
地税主管税务所
(科)
是否属于国税、
地税共管户
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四、表单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
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
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
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
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
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
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
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合伙人投资情况中的“国籍和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合伙人填地址。
6. 国标行业: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
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A―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 04 —渔业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15 —饮料制造业 16 —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
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制品业 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属制品业
35 —普通机械制造业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
机械制造业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生产
和供应业
E―建筑业
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 —建筑安装业
49 —建筑装饰业 50 —其他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 —铁路运输业 52 —道路运输业
53 —城市公共交通业 54 —水上运输业
55 —航空运输业 56 —管道运输业
57 —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58 —仓储业
59 —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 —计算机服务业 62 —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63 —批发业 65 —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66 —住宿业 67 —餐饮业
J―金 融 业
68 —银行业 69 —证券业
70 —保险业 71 —其他金融活动
K―房地产业 72 —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 —租赁业 74 —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 —研究与试验发展 76 —专业技术服务业
77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 —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 —水利管理业 80 —环境管理业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2 —居民服务业 83 —其他服务业
P―教 育 84 —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5 —卫生 86 —社会保障业
87 —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 —新闻出版业 89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90 —文化艺术业 91 —体育
92 —娱乐业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94 —国家机构
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6 —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国际组织
98 —国际组织
A01003《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税务登记表相关内容的通知》(国税办发〔2011〕47号)
三、表单
税务登记表
(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填表日期: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类 型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领取临时营业执照 □ 承包租赁经营 □ 境外企业承包工程或
劳务 □未办理营业执照 □异地非正常户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设立机
关
批准设立文
号
开业(设立)
日期
生 产
经 营
期限
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电
话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电
话
核算方式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独立核算 □ 非独立核
算
从业人数 其中外籍人数 临时税务登记有
效期
单位性质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企业 □ 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其
他
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 □ □ □ □ □
□ □
适用会计制
度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企业会计制度 □ 小企业会计制度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行
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经营范围
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身份证件 项目
内容
联系人
姓
名 种类 号 码
固
定
电
话
移动电话
电 子 邮
箱
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
财务负责人
办税人
税务代理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册资本或投资
总额
币种 金额
币
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投资方名称
投资
方经
济性
质
投资
比例
证件
种类
证件号码 国籍或地址
自然人投资比
例
外资投资比例 国有投资比例
分支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总机构名称 纳税人识别
号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
名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
编码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
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税款
业务情况
附报资料: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 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局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地税主管税务局 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是否属于国税、
地税共管户
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四、表单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用。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
年第 21号)规定下列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3.境内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5.异地非正常户。
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3.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
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
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 “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
上的“名称”;
2. “类型”栏: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类型,按照表中所列选择填写。
3. “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
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4.“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5.“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6.“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
然人。
7.“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
件名称。
8.“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 其中第一个行业填
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
A―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
04 —渔业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15 —饮料制造业 16 —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
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制品业 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属制品业
35 —普通机械制造业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
械制造业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
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 —建筑安装业
49 —建筑装饰业 50 —其他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 —铁路运输业 52 —道路运输业
53 —城市公共交通业 54 —水上运输业
55 —航空运输业 56 —管道运输业
57 —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58 —仓储业
59 —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 —计算机服务业 62 —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63 —批发业 65 —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66 —住宿业 67 —餐饮业
J―金 融 业
68 —银行业 69 —证券业 70 —保险业 71 —其他金融活
动
K―房地产业 72 —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 —租赁业 74 —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 —研究与试验发展 76 —专业技术服务业
77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 —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 —水利管理业 80 —环境管理业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2 —居民服务业 83 —其他服务业
P―教 育 84 —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5 —卫生 86 —社会保障业 87 —社
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 —新闻出版业 89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90 —文化艺术业 91 —体育
92 —娱乐业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94 —国家机构
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6 —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国际组织 98 —国际组织
A01007《税务登记证》(正本)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税务机关开具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三、表单
《税务登记证》(正本)
税 务 登 记 证
税 字 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登记注册类型:
经营范围:
批准设立机关:
扣缴义务:依法确定
发证税务机关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四、表单说明
税务登记证件式样标准
一、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内芯
(一)纸张: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同样采用 157克双面无光铜版纸,成品尺寸:
400mm×290mm。
印刷: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税务登记证采用浅红色底纹,深红色纽索花边框、黑字。
(三)文字及工艺:
1、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税务登记证采用金色电化铝烫金,字体为大宋字号为 51pt。
2、中央部位国徽采用无色荧光油墨印刷,金色电化铝烫金。
3、正文:字体为中宋,字号为 19pt。
4、落款(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字体为中宋,字号为 12pt。
5、在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的纽索花边内,增设了一条以字母“SHUIWU”
(“税务”的汉语拼音)为元素组成的微缩文字线。微缩文字在放大镜下观看其组成的微小
文字清晰可辨。
6、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底纹以税徽标为元素生成的浮雕底纹,底纹中央有
一按比例制作的光栅中国地图图案。
7、下花边内有一行文字,内容为“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字体为篆书。
二、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内芯
(一)纸张: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采用 100克双胶纸,成品尺寸:234mm
×163mm;税务登记证副本内芯贰张共捌页,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内芯壹张共肆页。
(二)印刷: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采用浅红色底纹,黑字(与正本一
样)。
(三)文字及工艺: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底纹与正本一样,是以税
徽标为元素生成的浮雕底纹,底纹中央有一按比例制作的光栅中国地图图案,标题字字体为
大宋,字号为 15pt;副本字字体为大宋,字号为 12pt;代码及正文字体为楷体,字号为
12pt;表格标题字体为楷体,字号为 13pt;表格内容字体为楷体,字号为 11 pt;注释内容
为楷体,字号为 9 pt。
三、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套
(一)外皮材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采用枣红色牛皮纹人造革,成
品尺寸:252mm×176mm,厚度:。
(二)内垫材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采用 2mm厚度的封面工业灰板
2块,尺寸:168mm×118mm。
(三)聚乙烯发泡塑料:在内垫材料和外封皮之间增垫白色聚乙烯发泡塑料(简称海绵),
起到使外套手感柔和的作用,尺寸为:165mm×115mm,左右各一片,厚度 。
(四)内封材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采用枣红色牛皮纹塑料膜,尺
寸:252mm×176mm,厚度 。
(五)中间透明翻页: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采用白色透明软塑料膜制
成夹页,税务登记证副本夹页贰张,临时税务登记证夹页壹张,正页规格:245mm×172mm,
侧页规格:172mm×98mm,厚度:。
(六)烫印:“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国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采
用金色电化铝凹烫硬印字,字体:楷体。“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 字号为 44pt,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字号为 30pt,“国徽”大小外边尺寸为 35㎜×38㎜。
税务登记证件具体式样要求另行下发。
A01008《税务登记证》(副本)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税务机关开具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三、表单
《税务登记证》(副本)
纳税人须知
一、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
关办理变更或者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
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
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三十日内向迁达地税
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被吊销
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五、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六、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
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七、本证如有遗失,纳税人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公开声明作废,
同时申请补发。
八、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
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
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
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
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罚款。
九、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者其他存款帐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
面报告其全部帐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书面报告。
税务登记证
(副本)
税 字 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登记注册类型:
经营范围:
批准设立机关:
扣缴义务:依法确定
发证税务机关
年 月 日
总机构情况
(由分支机构填写)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经营范围
分支机构设置
(由总机构填写)
名称
地址
名称
地址
名称
地址
名称
地址
验证记录
资格认定
纳税人帐户帐号情况
银行开户
登记证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帐户
性质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
时间
变更
时间
注销
时间
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四、表单说明
无。
A01009《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税务机关开具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三、表单
《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
临时税务登记证
税 字 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临时税务登记类型:
经营范围:
扣缴义务:依法确定
证件有效期:
发证税务机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四、表单说明
无
A01010《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税务机关开具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三、表单
《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
纳税人须知
一、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或者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
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
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
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
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
税务登记,并在三十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
当自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五、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使用税务
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六、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
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
续。
七、本证如有遗失,纳税人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公开
声明作废,同时申请补发。
八、临时税务登记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
务登记。
九、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
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未按照规定将其
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
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十、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
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者其他存款帐户之日起十五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帐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
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临时税务登记证
(副本)
税 字 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临时税务登记类型:
经营范围:
批准设立机关:
扣缴义务:依法确定
证件有效期:
发证税务机关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总机构情况
(由分支机构填写)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经营范围
验证记录
资格认定
纳税人帐户帐号情况
银行开户
登记证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帐户
性质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
时间
变更
时间
注销
时间
备注
四、表单说明
无。
A01011《变更税务登记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三、表单
变更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
号
变更登记事项
序号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批准机关名称
及文件
送缴证件情况:
纳税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表单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A01012《停业复业报告书》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6号)第
二十六条
三、表单
停业复业报告书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地点纳税
人基
本
情况
停业
期限
复业时间
种 类 号 码 本 数 种类 号 码 本 数
缴回
发票
情况
领回
发票
情况
发票
领购簿
税务
登记证
其他资料 发票领购簿
税务
登记证
其他资
料
缴存
税务
资料
情况
是(否) 是(否) 是(否)
领用税务
资料情况
是(否) 是(否) 是(否)
应纳税款 滞纳金 罚款
已缴
应纳税款
已缴
滞纳金
已缴罚
款
结清
税
款情
况
是(否) 是(否) 是(否)
停业期是
(否)纳
税 是(否) 是(否) 是(否)
纳税人
(签章):
年
月 日
税 务
机 关
复 核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注:
1.申请提前复业的纳税人在表头“提前复业”字样上划钩。
2.已缴还或领用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在“是”字上划钩,未缴还或未领用税务资料的纳
税人,在“否”字上划钩。
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有义务缴纳税款的,在“停业期是(否)纳税”项目的“是”字上
划钩,然后填写后面内容;没有纳税义务的,在“停业期是(否)纳税”项目的“否”字上
划钩,后面内容不用填写。
四、表单说明
无。
A0101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三、表单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名
称
纳税人
识别号
注销原因
附送资料
纳税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
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时间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清缴税款、
滞纳金、
罚款情况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缴销发票
情况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税务检查
意见
检查人员: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种类
税务登记证
正本
税务登记证
副本
临时税务登
记证正本
临时税务登
记
证副本
收缴数量
收缴税务
证件情况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批准
意见
部门负责人: 税务机关 (签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表单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及其他情形而依法终止
纳税义务,或者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使用。
3.填表说明:
(1)附送资料:填写附报的有关注销的文件和证明资料;
(2)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情况:填写纳税人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情况;
(3)缴销发票情况:纳税人发票领购簿及发票缴销情况;
(4)税务检查意见:检查人员对需要清查的纳税人,在纳税人缴清查补的税款、滞纳
金、罚款后签署意见;
(5)收缴税务证件情况:在相应的栏内填写收缴数量并签字确认,收缴的证件如果为
“临时税务登记证”,添加 “临时”字样。
4.本表为 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A01014《扣缴税款登记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三、表单
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扣缴义务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名称
单位地址及邮编
扣缴义务人类型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行业
姓名
财务主管人
联系电话
职工人数
银行开户登记证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帐户
性质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
时间
变更
时间
注销
时间
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监
制
注:帐户性质按照基本帐户、一般帐户、专用帐户、临时帐户如实填写
本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国税、地税主管机关一份,自行留存一份。
四、表单说明
无。
A01015《注销扣缴税款登记申请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征管规范自制表单
二、政策依据
无。
三、表单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注销原因
附送资料
纳税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
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表单说明
1.适用范围: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及其他情形而依法
终止扣缴义务,或者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
申报办理注销扣缴义务人登记时使用。
2.(1)附送资料:填写附报的有关注销的文件和证明资料;(2)批准机关、批准文
号、批准日期:填写注销的文件和证明资料注明的机关、文号和日期。
3.本表为 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A01016《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税务机关开具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三、表单
《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
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
登记证
税 字 号
扣缴义务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扣缴义务人类型:
行业:
批准设立机关:
证件有效期:
发证税务机关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四、表单说明
无。
A01020《变更自然人登记申请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征管规范自制表单
二、政策依据
无。
三、表单
变更自然人登记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自然人姓名(中文) 自然人姓名(外文)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变更登记事项
序号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申 请 人 :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意见:
受理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四、表单说明
无。
A01021《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单位缴费人)》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征管规范自制表单
二、政策依据
无
三、表单
《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单位缴费人)》
缴费人识别号:
缴费人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行业
登记注册类型
法定代表(负责
人)
联系
电话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缴费银行
隶属关系
缴费账号
行业统筹或汇总缴费费种无□
养老保险费
□
医疗保险费
□
失业保险费
□
工伤保险费
□
生育保险费
□
统筹或汇总缴费单位识别
号
统筹或汇总缴费单位名
称
社保经办机构
单位社
保编码
参保类型 参保费种 征收品目 子目 费率
申明:
本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签章: 填写人: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地税主管
税务局: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1.本表由计算机产生,税务机关打印一式两份交缴费人确认,一份交缴费人,一份由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存档。
四、表单说明
无
A01022《员工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征管规范自制表单
二、政策依据
无
三、表单
员工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
缴费人识别号
缴费单位名称 参保类型
序
号
变动
标志
社保
经办
机构
单位
社保
编码
个人
社保
编号
纳税
人识
别号
身份
证件
类型
身份
证件
号码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国籍/
地区
户籍
类型
文化
程度
用工
形式
人员
状态
参保
费种
征收
品目 子目
个
人
身
份
特殊
人群
通讯
地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离
退
休
日
期
参
加
工
作
年
月
参
保
状
态
参
保
日
期
四、表单说明
“变动标志”为增员、减员、变更。
A01023《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征管规范自制表单
二、政策依据
无
三、表单
《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人识别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国籍 个人社保编号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人员状态 个人身份
特殊人群 归集类别 参保类型
参保日期 离退休日期 联系电话
缴费银行 缴费账号 参保状态
社保经办机构 社保编码 参保费种 征收品目 子目 费率 险种状态
申明:
本缴费人填报的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填写人: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由计算机产生,税务机关打印一式两份交缴费人确认,一份交缴费人,一份由主管
地方税务机关存档。
四、表单说明
无。
A01024《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变更登记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表证单书(样式)的通知》(国税函
〔2005〕891号)
三、表单
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变更登记表
缴费人名称 缴费人识别号
变 更 登 记 事 项
序号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日期
办费人 受理人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四、表单说明
1.单位缴费登记和个人缴费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使用此表。
2.此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并纳入微机管理。
3.纸型为 A4型,竖排。
A01025《注销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申请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表证单书(样式)的通知》(国税函
〔2005〕891号)
三、表单
注销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申请表
缴费人名称 缴费人识别号
终止日期
注销原因
办费人 申报日期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受理税务机关
四、表单说明
1.“注销原因”是指注销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的具体原因。
2.注销登记时间以县(区)以上税务局(分局)审核的时间为准。
3.此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填写留存,并纳入微机管理。
4.纸型为 A4型,竖排。
A0103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
三、表单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合并(分立)原因
批准合并(分立)
文件和决议
合并(分立)时间
纳税人
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负责人
生产经营
地址
是否欠税
合并(分
立)前基
本情况
纳税人
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税种 税额 税款所属期
合并(分
立)时欠
缴税款
情况
纳税人
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负责人
生产经营
地址
备注
合并(分
立)后基
本情况
告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纳税人有合并、
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
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
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纳税人需要说明的与纳税有关情况:
纳税人
经办人: 负责人: 办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表单说明
1.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向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时使用。
3.合并(分立)原因:填写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中确认的合并或分立原
因。
4.合并(分立)文件和决议: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填写批准合并(分立)的文件、文号
和企业的合并(分立)决议;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只填写企业的合并(分立)决议。
5.合并(分立)前基本情况:应按项目填写合并(分立)前的所有纳税人情况。是否欠
税栏按照有无欠税填“是”或者“否”。
6.合并(分立)时欠缴税款情况:应按项目填写合并(分立)时所有各方的欠税情况
7. 合并(分立)后基本情况:应按项目填写合并(分立)后的所有纳税人情况。
8.纳税人需要说明的与纳税有关情况:由报告的纳税人填写与纳税有关的情况。包括:
资产的分配、主要业务的归属、人员安排等。
9.本表一式多份,税务机关存档一份,合并、分立的每户纳税人存档一份;解散、撤销、
破产的纳税人存档一份。
A01033《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
三、表单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外出经营活动税
收管理证明号码
证明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实际经营期间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到达时间 报验时间
经营地点
货物存放地
点
应税劳务 营业额 缴纳税款
使用发票名
称
发票份数 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
货物
名称
销售
数量
销售额
缴纳
税款
使用发票名
称
发票份数 发票号码
合计
金额
申请单位: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四、表单说明
1.本表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设
置。
2.本表适用于外出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时
使用。
3.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号:填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
明号。
4.到达时间:填纳税人到达外出经营地的时间。
5.报验时间:填纳税人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的时间。
6.经营地点:填外出经营地的具体地点,要明确区、街及街道号。
7.货物存放地点:填外出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
A01036《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
三、表单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
号
证件名称 证 件 号 码
遗失
被盗
税务
证件
遗失
被盗
情况
说明
遗失
声明
1. 2.纳税
人提
供的
3. 4.
5. 6.
7. 8.
资料
9. 10.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表单说明
1.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正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等
税务证件后向税务机关报告挂失时使用。
2.遗失、被盗情况说明:应写明遗失、被盗证件的原因、有关情况、如何处理等。
3.遗失声明:应写明遗失证件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遗失证件的种类等情况
并声明作废。遗失声明应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
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
4.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挂失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包括:刊
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遗失、被盗
证件后,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立案处理证明、说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
料。
A01037《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
三、表单
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
识别号
经营地址
银行开户
登记证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帐户
性质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
时间
变更
时间
注销
时间
备注
报告单位: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报告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注:帐户性质按照基本帐户、一般帐户、专用帐户、临时帐户如实填写
本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国税、地税主管机关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
四、表单说明
无。
A01038《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
三、表单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
识别号
资 料 名 称 备 注
1.财务、会计
制度
2.低值易耗品
摊销方法
3.折旧方法
4.成本核算
方法
5.会计核算
软件
6.会计报表
纳税人:
经办人: 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日内,将本表报送税
务机关备案。
四、表单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日内将其财务、
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
使用前将其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填表说明: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2)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
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
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3)成本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具体的存货计价方法或产成
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4)会计核算软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填写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并在备
注栏注明批准使用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在“名称”栏按
会计报表种类依次填写;
4.本表为 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
A01040《委托代征协议书》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税务机关开具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第 24号)
三、表单
委托代征协议书
税委〔 〕 号
甲方(委托单位):
地 址:
乙方(受托单位、组织或个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选填):
乙方或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做好代征
税款工作,甲、乙双方经协商于 年 月 日签
订如下委托代征协议。
一、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合同法》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征税
款。
二、本协议规定,由乙方代征以下税款:
(一)代征税种及附加:
(二)代征范围:
(三)计税依据及税率:
(四)代征期限:
三、本协议规定,乙方票、款结报缴销期限和额度为: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关于委托
代征的规定,有责任对乙方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并依法向乙
方支付代征手续费,甲方支付代征手续费的标准为已解缴代
征税款的 %。
(二)甲方应依法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需要的税
收票证。
(三)因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
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并要
求终止协议的责任。
(四)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关于委
托代征的规定,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税种及附加、范围、标准、
期限代征税款,并依法收取甲方支付的代征手续费。
(二)乙方应当依法及时足额解缴税款,做到税收票证
开具金额与结报税款一致。
(三)乙方在代征过程中遇纳税人拒绝纳税的,应在 24
小时内报告甲方,由甲方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实施
税款核定、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对纳税人进
行行政处罚。
(四)乙方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
保管、开具、结报缴销有关凭证。
(五)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具甲方提供的税收票
证。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或者有关
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或者有关
法律规定要求乙方履行义务,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方
面终止协议。
(三)因乙方责任未征或少征税款的,甲方应向纳税人
追缴税款,并可向乙方按日加收未征少征税款万分之五的违
约金,但乙方将纳税人拒绝缴纳等情况自纳税人拒绝之时起
24小时内报告甲方的除外。乙方违规多征税款的,由甲方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责令乙方立即退还,税款已入库的,
由甲方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乙方违规多征税款致使纳税人
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甲方拥有事后向乙方
追偿的权利。乙方违规多征税款而多取得代征手续费的,应
当及时退回。
(四)乙方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由甲方责令限期
缴纳,并可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解缴税款万分之五
的违约金。
(五)乙方造成印有固定金额的税收票证损失的,应当
按照票面金额赔偿;未按照规定领取、保管、开具、结报缴
销税收票证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扣减代征手续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征协议提前终止:
(一)因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发生重
大变化,需要终止协议的;
(二)甲方被撤销主体资格的;
(三)乙方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撤销或者因
不可抗力发生等情形,需要终止协议的;
(四)乙方有弄虚作假、故意不履行义务、严重违反税
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出现其他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
(五)甲方认为需要终止协议的其他情形。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乙方应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
起 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结清代征的税款,缴销代征业务所
需的税收票证和发票。甲方应当收回《委托代征证书》,结
清代征手续费。
八、乙方不得将其受托代征税款事项再行委托其他单位、
组织或人员办理。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
理。
十、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协议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表单说明
无。
A01041《委托代征证书》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税务机关开具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第 24号)
三、表单
委托代征证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
则的有关规定,经过我局与你单位(组织或人员)协商一致,
委托你单位(组织或人员)代征税款。
代征税种及附加: ;
代征范围: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代征期限: 。
具体代征程序和税款的解缴,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照双方订立的《委托代征协议书》执行。
本证书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税务局(公章)
年 月 日
四、表单说明
无。
A01042《终止委托代征协议通知书》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税务机关开具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第 24号)
三、表单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通知书
税终委〔 〕 号
:
因 ,我局决
定终止委托代征协议,请接到通知后,于 年
月
日前到我局结清代征税款、缴销票证并办理终止委托
代征手续。
特此通知。
税务局(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代征人留存。
四、表单说明
无。
A01045《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
三、表单
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
不动产项目名称 不动产项目编号
不动产项目地址
开发单位名称 开发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建设期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期工程项目编号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项目用途 □自用 □房地产开发 □市政工程 □园林工程 □绿化工程 □人防工程 □其他 (请划√选择)
土地使用证发放
单位
土地使用证编
号
规划许可证发证
机关
规划许可证号
码
销售许可证发放单位 销售许可证编号
建筑面积(㎡) 项目总投资(万元) 工程总造价(万元)
开工时间 预计竣工时间 预计售房时间
如不动产对外捐赠,请填写以下栏次
捐赠意向书编号 受赠单位名称
受赠单位纳税人识
别号
如不动产低偿债务,请填写以下栏次
抵债合同书
编号
债权人单位名称
债权人纳税人
识别号
不动产项目变更后情况
变更原因 变更事项 变更后建筑面积(㎡)
变更后项目总投资(万元) 变更后项目总造价(万元)
变更后建设单位
名称
变更后建设单位纳税人识别
号
变更后项目用途 □自用 □房地产开发 □市政工程 □园林工程 □绿化工程 □人防工程 □其他 (请划√选择)
其他变更情况
不动产项目注销情况
销售总面积(㎡) 不动产销售总收入(万元) 项目注销时间
注销时已纳税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其他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项目所在地税务
机关
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
编码
税收管理员 项目管理起始时间 项目管理结束时间
税收管理员意见:
年 月 日
调查人员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章):
年 月 日
备注:
填报单位(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四、表单说明
无
A01046《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
三、表单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编号
工程项目地址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项目用途
项目预算(万元) 建筑面积(平方米) 承包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纳税人识别
号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纳税人识别
号
施工单位注册地址
外出经营管理证发放单
位
外出经营管理证
编号
施工许可证发证机
关
施工许可证编号
工程分包情况
分包人名称 分包人税务登记证号 分包工程价款(万元)
项目变更后情况
变更原因
变更后项目预算(万
元)
变更后建筑面
积(平方米)
变更后工程分包情况
分包人名称 分包人税务登记证号 分包工程款(万元)
停缓建及复工情况
停缓建原因 停缓建时间 复工时间
停缓建时工程进度 停缓建时已竣工价款(万元)
停缓建时已纳税额
(元)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项目注销情况
工程决算
核准文号
竣工工程价款(万
元)
项目注销时间
注销时已纳税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其他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项目所在地地方税
务机关
项目所在地地方税
务机关编码
税收管理员 项目管理起始时间 项目管理结束时间
税收管理员意见:
年 月 日
调查人员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章):
年 月 日
备注:
填报单位(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四、表单说明
无
A01047《社会保险费参保员工信息变更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征管规范自制表单
二、政策依据
无。
三、表单
社会保险费参保员工信息变更表
缴费人识别号 缴费人名称
自然人中文姓名 自然人英文姓名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四、表单说明
1、本表适用于实行社保费明细管理的地区;
2、本表作为《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变更登记表》的附表。
A01048《变更扣缴税款登记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征管规范自制表单
二、政策依据
无。
三、表单
变更扣缴税款登记表
扣缴义务人
名称
扣缴义务人识别号
变更登记事项
序号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办税人姓名 申请日期
受理意见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
关
受 理 日
期
修改受理日期理由
四、表单说明
无。
A0104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税务机关开具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71号)
三、表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编号:XXX县(市、区)国税留抵税额转移通知 XX号)
纳税人名称
工商执照登记号
纳税人识别
号
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 年 月
迁出地最后一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
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批准取消税务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尚未抵扣的留抵
进项税额
经审核,该纳税人从我局迁出时,有尚未抵扣的进项留抵税额合
计 ( 大 写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
事项
税务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货物和劳务税科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局长意见:
(局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一般纳税人迁出地税务机关填写并盖章确认,一式三份。迁出地主管税
务机关、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四、表单说明
无。
A01050《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 64号)
三、表单
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缴纳(扣缴)
人名称
缴纳(扣缴)
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件
名称
证件号码
财务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经办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隶属关系 登记注册类型 注册地址
中央投资比例 %
地方投资比例 %
无隶属关系投资比例 %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扣缴)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缴纳人 □是 □否 扣缴人 □是 □否
对应税目:□广告业 是否允许差额扣除 □是 □否
□娱乐业
缴纳期限: 申报期限: 征收率: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
章)
年 月 日
四、表单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负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和扣缴义务的缴纳人、
扣缴人,在向税务机关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时使用。
二、表中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一)“缴纳(扣缴)人名称”:填写缴纳(扣缴)人名称全称,即税务机关核发的税
务登记证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上注明的名称。
(二)“缴纳(扣缴)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扣缴)人确定的号码,即税
务登记证号码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号码。
(三)“身份证件名称”: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
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四)“登记注册类型”、“注册地址”: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时填报的“登
记注册类型”、“注册地址”。
(五)“隶属关系”:若缴纳人隶属关系确定和清晰,则填写本栏。缴纳人为中央所属
企事业单位,则本栏填写“中央”,“中央投资比例”栏填写 100%;缴纳人为地方所属企事
业单位,则本栏填写“地方”,“地方投资比例”栏填写 100%;缴纳人为集体企业、私营企
业、外商独资企业、其它等,则本栏填写“无隶属关系”,“无隶属关系投资比例”栏填写
100%。
(六)“中央投资比例”、“地方投资比例”、“无隶属关系投资比例”:若缴纳人由多种
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组成,无确定和清晰的隶属关系,则不填写“隶属关系”栏,分别填写各
投资主体在缴纳人中的投资比例。其中,“中央投资比例”填写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在缴纳
人中投资比例;“地方投资比例”填写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在缴纳人中投资比例;“无隶属
关系投资比例”填写无隶属关系主体(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其它等)在缴纳人中投
资比例。
(七)税务机关填写信息,按有关税费政策进行判定后填写。
(八)若仅具有扣缴人身份,则不填写隶属关系、各投资主体投资比例。
三、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四、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后留存一份,退缴纳人或扣缴人一份。
A0105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税务机关开具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2〕第 55号)
三、表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
(编号:XXX县(市、区)国税资产重组留抵通知 XX号)
原纳税人名
称
原纳税人工商执照登
记号
原纳税人识
别号
原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资格认定时间
年 月
新纳税人名
称
新纳税人工商执照登
记号
新纳税人识
别号
新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资格认定时间
年 月
原纳税人最后一
次增值税纳税申
报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批准注销税务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尚未抵扣的留抵
进项税额
经审核,该纳税人在我局注销时,有尚未抵扣的进项留抵税额合计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
事项
税务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货物和劳务税科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局长意见:
(局章)
年 月 日
注:1、原纳税人是指资产重组行为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出的纳税人,
新纳税人是指资产重组行为中承接原纳税人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的纳税人。
2、本表由原纳税人税务机关填写并盖章确认,一式三份。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新
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新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四、表单说明
无
A01052《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5〕133号)
三、表单
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所属年度: 年 计量单位:吨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企
业
名
称
生
产
类
型
□ 燃料油型 □ 燃料润滑油型 □ 燃料化工型 □ 燃料润滑油化工型
原油类别 主 要 产 地
□ 石蜡基
□ 中间基
□ 石蜡…
中间基
□ 环烷基
原
油
类
别
及
主
要
产
地
□ 其他
原油加工能
力
吨
原油及原料
油加工量
吨
综合商品率 %
原
油
加
工
能
力
原
油
轻油收率 %
及
原
料
油
加
工
量
及
收
率
1、汽油 吨 2、柴油 吨
3、煤油 吨 4、石脑油(化工轻油) 吨
5、溶剂油 吨 6、重油 吨
主
要
油
品
产
量
7、润滑油
吨
8、其他原料油
吨
油品
名称
储 罐 编 号 储罐数量合计 最大储油能力
汽 油
柴 油
储
油
设
施
及
储
存
能
力
原 油
单位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制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四、表单说明
1、本表由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填写。
2、本表所填各项数据为纳税人上年实际情况。
3、本表“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人填写个人身份证件号码。
4、本表“企业名称”栏填写单位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5、在本企业所属的“生产类型”方格中划√。
燃料油型指生产汽油、煤油、轻重柴油和锅炉燃料的企业类型。
燃料润滑油型指既生产汽油、煤油、轻重柴油和锅炉燃料又生产各种润滑油的企业类型。
燃料化工型指既生产汽油、煤油、轻重柴油和锅炉燃料又生产各种化工产品的企业类型。
燃料润滑油化工型指既生产各种燃料、化工原料或产品又生产润滑油的企业类型。
6、本企业购进原油的所属类别栏划√,同时填写原油产地。国产原油填写具体产地名
称。如:从大庆油田购进的石蜡基油,产地名称填写大庆。进口原油填写出口国别。
7、本表“原油加工能力”指年原油加工能力,新办企业按设计值填写。
8、本表“原油及原料油加工数量”指所属年度实际原油及原料油加工量。新办企业按
计划量填写。
9、本表“综合商品率”指所属年度的综合商品率。新办企业按设计值填写。综合商品
率=原油产品商品量÷原油及原料油加工量×100%
10、本表“轻油收率”指所属年度轻油收率。新办企业按设计值填写。轻油收率=轻油
产品产量÷原油及原料油加工量×100%
11、本表“主要油品产量”指所属年度油品实际产量。新办企业填写计划产量。
12、本表“其他原料油”为本企业生产的销售给其他企业作为其原料的油品。
13、本表“储罐数量”指生产企业存储汽油的所有储罐数量、柴油的所有储罐数量、原
油的所有储罐数量。
14、本表“最大储油能力”指所有汽油储罐的储油能力合计数、所有柴油储罐的储油能
力合计数、所有原油储罐的储油能力合计数。
15、本表为 A4竖式。
A01053《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 21
号)
三、表单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姓名
身份证件
类型
身份证件
号码
纳税人类
型
□有任职受雇单位 □无任职受雇单位(不含股东投资者) □投资者 □无住所
个人 (可多选)
任职受雇
单位名称及
纳税人识别
号
“三费一
金”缴纳情
况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无
(可多选)
电子邮箱
境内
联系地
址
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
_______________
职业
职务
○高层 ○中层 ○普通 (只选
一)
学历
是否残疾
人/烈属/孤
老
□ 残 疾 □ 烈 属 □ 孤 老
□否
残疾等级情况
该栏仅由有
境外所得纳
税人填写
○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 邮
政编码________
投资者类型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合伙企业合伙
人
□承包、承租经营者 □股东 □其他投资者
(可多选)
名称
扣缴义务人编
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注册类型 行业
该栏仅由
投资者
纳税人填写
被
投
资
单
位
信
所得税征收
方式
○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只
选一)
主管税务机关
息
以下由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填写
公司股本(投资)
总额
个人股本(投资)
额
纳税人识别号
国籍(地区) 出生地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就业证号码
是否税收协定
缔约国对方居
民
○是 ○否
境内职务 境外职务
来华时间 任职期限
预计离境时间 预计离境地点
名称
扣缴义务人编
码
境内任职
受雇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名称
扣缴义务人编
码
境内受聘
签约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境外派遣
单位
名称 地址
该栏仅由无
住所纳税人
填写
支付地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 境 内 、 外 同 时 支 付
(只选一)
境外支付国国
别(地区)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
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纳税人签字: 年 月 日
代理机构(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填表(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四、表单说明
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自然人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填报。
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由自然人纳税人初次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时填
报本表;初次申报后,以后仅需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
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表头栏
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分别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照)名称。中国居民,填写身份证、军官证、
士兵证等证件名称;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
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纳税人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可多选。
有任职受雇单位:是指纳税人有固定任职受雇单位。
无任职受雇单位(不含股东投资者):是指纳税人为自由职业者,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
任职受雇合同;不含企业股东、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承包
承租经营者。
投资者:是指有对外投资的纳税人。
无住所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无住所”是相对有住所而言;在中国
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任职受雇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签订任职受雇合同的单位名称全称及其
在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时的纳税人识别号。前列填名称,后列填纳税人识别号。
与多家单位签订合同的,须分行列示。没有则不填。
“三费一金”缴纳情况:纳税人根据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基
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对应框内打“√”;如果都没有缴纳的,在“无”
栏打“√”。
电子邮箱:填写税务机关能与纳税人联系的电子邮箱地址。
境内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填写税务机关能与纳税人联系的有效中国境内联系地址和邮
政编码。
联系电话:填写税务机关能与纳税人联系的电话。
职业:填写纳税人所从事的职业。职业分类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国标填写。
职务:填写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所担任的职务,在“高层”、“中层”、“普通”三项前
选择其一打“√”。
学历:填写纳税人取得的最终学历。
是否残疾人/烈属/孤老:符合本栏情况的,在对应框前打“√”;否则,在“否”栏打“√”。
有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填写栏: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填写本栏;没有则不填。
纳税人在选填此栏时,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二款“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
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的规定选择填写。
选择后,纳税人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对应框内打“√”并填写具体地址。
投资者纳税人填写栏:由自然人股东、投资者填写。如果没有对外投资的,则不填。
投资者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可多选。
被投资单位信息:填写纳税人对外投资单位的有关信息。
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纳税人名称全称。投资
多家单位的,需分别列示。
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地址、邮政编码:填写投资者投资单位的地址和邮政编码。
登记注册类型:填写被投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
分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
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注:内资企业
需填至括号内的企业类型。]
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填写至大类。
所得税征收类型:填写被投资单位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填写被投资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填写栏:由自然人股东和其他投资者填写。个体工商户主、个人独资
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不填写此栏。
①公司股本(投资)总额:填写被投资单位的公司股本(投资)总额。
②个人股本(投资)总额:填写自然人股东、投资者在被投资单位个人投资的股本(投
资)额。
无住所纳税人填写栏:由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纳税人填写。其他则不填。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主管税务机关赋予的 18位纳税人识别号。该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境
内无住所个人的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者扣缴义
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授予。
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出生地:填写纳税人出生地的国籍及地区。
劳动就业证号码:填写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劳动就业证上的号码。
境内职务:填写该纳税人在境内公司担任的职务。
境外职务:填写该纳税人在境外公司担任的职务。
是否税收协定缔约国对方居民:纳税人来自于与中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或地
区的,在“是”栏对应框内打“√”;否则,在“否”栏打“√”。
来华时间:填写纳税人到达中国境内的年月日。
任职期限:填写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的任职期限。
预计离境时间:填写纳税人预计离境的年月日。
预计离境地点:填写纳税人预计离境的地点。
境内任职受雇单位:填写纳税人签订任职受雇合同的单位的相关信息。如果填写本栏,
则境内受聘签约单位栏不用填写。
①名称: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名称全称。
②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税务机关确定的任职受雇单位的税务编码号码。
③地址、邮政编码: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地址和邮政编码。
境内受聘签约单位:填写纳税人受聘或签约单位的相关信息。如果填写本栏,则上栏境
内任职受雇单位栏则不用填写。
①名称:填写纳税人受聘签约单位的名称全称。
②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税务机关确定的受聘签约单位的税务编码号码。
③地址、邮政编码:填写受聘签约单位的地址和邮政编码。
境外派遣单位:如果纳税人有境外派遣单位的,填写本栏。否则不填写。
①名称:填写纳税人境外派遣单位的名称全称,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②地址:填写境外派遣单位的地址。
支付地:填写纳税人取得的所得的支付地,在“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和“境、内外
同时支付”三种类型中选择一种填写。
境外支付地国别(地区):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所得支付地为国外的,填写境外支付地的
国别或地区名称。
A0105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号)附件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
三、表单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车主)名称:
证件名
称
证件号码
地 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
码
厂牌型号
发动机
号码
车辆识别代
号
(车架号码)
车辆类
别
⒈汽车□;⒉摩托车□;⒊电车□;⒋挂车□;⒌
农用运输车□。
原完税证明
号码
补办理由及有关情况:
纳税人(车主)(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接收人: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复核人:
年 月
日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章):
备 注: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填表说明
1.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车主)或代理人申请办理补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提
交本表。本表可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打印,交纳税人(车主)签章确认。
2.“纳税人(车主)名称”栏,填写纳税人或车主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
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居民身份
证》或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6.“厂牌型号”栏,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
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
7.“原完税证明号码”填写纳税人(车主)遗失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号码。
8.“备注”栏填写补发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号码。
9.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纳税人(车主)留存;一份由主管税
务机关留存。
四、表单说明
无
A01055《扣缴税款登记证》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税务机关开具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征管规范自制表单
二、政策依据
无
三、表单
《扣缴税款登记证》
扣缴税款登记证
税 字 号
扣缴义务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扣缴义务人类型:
行业:
扣缴税种:
批准设立机关:
证件有效期:
发证税务机关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四、表单说明
无。
A01056《非正常户认定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征管规范自制表单
二、政策依据
无
三、表单
非正常户认定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地
邮政编码
注册地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生产经营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身份证件
种类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身份证件
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固定电话
已使用的
税控装置
认定原因
认定人
认定日期
认定税务机关
税务总局监制
四、表单说明
无。
A05008《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税务机关开具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税发[2005]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件式样的通知》
三、表单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外证〔 〕 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件
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税务登记地 外出经营地
登记注册类型 经营方式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应税劳务 劳务地点 有效期限 合同金额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货物名称 数量 销售地点 有效期限 货物总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总金额
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以下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
应税劳务 营业额 缴纳税款
使用发票
名称
发票份数 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
货物名称 销售数量 销售额 缴纳税款
使用发票
名称
发票份数 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 ……
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表单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