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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手册
科学管理 公正廉洁
精心检测 文明服务
路桥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二①①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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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见证取样送样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占有重要
的地位,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公正性、科学性、
权威性的首要环节。随着本区及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
构项目的增加,检测网络逐步完善,基本上对建设工程施
工全过程实现了检测控制。但随着近几年检测项目的增加
及国家与行业标准的修订,许多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技术
人员对相关规范和质量标准缺乏了解,致使有些原材料的
取样或试块制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及不规范操作现象,导致
检测单位检验结果不能正确反映工程实体质量。
本指南是按照目前本检测中心及市建设工程检测中
心所开展的项目内容,依据现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标准、
规范与省建设厅、市建设规划局、市质监总站、区建设主
管部门以及本检测中心有关文件的要求编写而成,旨在为
建设、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商等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
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人员和检测人员做好见证取样工作,确
保质量检测真实性、准确性、公正性,以科学的数据正确
反映工程质量提供方便。
本指南同时提供本检测中心检测方面相关信息,为工
程各方提供服务。
路桥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2009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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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见证取样送样规定……………………………………1
2、检测中心介绍………………………………………3
3、检测工作类型介绍…………………………………4
4、见证委托检测工作程序………………………………5
5、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和报送规定……………………7
6、检测报告更改规定……………………………………7
7、检测收费标准汇总……………………………………8
8、水泥检测……………………………………………12
9、钢筋原材料检测……………………………………13
10、钢筋焊接接头检测…………………………………14
11、机械连接接头检测…………………………………17
12、墙体材料检测(砖、砌块、加气块)………………18
13、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检测…………………19
14、混凝土试件抗渗检测………………………………20
15、砂浆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检测……………………21
16、建筑用砂检测………………………………………22
17、建筑用石检测………………………………………23
18、防水材料检测………………………………………24
19、建筑用钢管检测……………………………………26
20、钢管脚手架用扣件检测……………………………26
钢结构类检测
21、高强度螺栓检测………………………………………28
2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层厚度检测……………………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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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钢焊缝超声波探伤……………………………………29
24、门窗检测………………………………………………30
25、混凝土回弹法检测……………………………………31
26、钻芯法检测……………………………………………32
27、砌筑砂浆贯入法检测…………………………………34
28、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34
29、现浇板厚度检测…………………………………… 35
30、土钉墙拉拔检测………………………………………36
31、混凝土结构后锚固件(植筋、螺栓、穿墙螺杆等)检测…37
32、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37
33、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38
34、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39
35、桩身完整性检测………………………………………39
36、基桩声波透射法检测…………………………………40
37、墙体节能工程检测……………………………………41
38、粉煤灰检测……………………………………………42
39、矿渣粉检测……………………………………………43
40、管材检测………………………………………………44
41、开关、插座检测………………………………………44
42、电线、电缆检测………………………………………45
33、室内空气质量检测……………………………………45
44、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及围护结构有关性能检测…46
45、门窗节能工程检测………………………………… 48
46、试验室提供的技术服务…………………………….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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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证取样送样规定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建〔2000〕211 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
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
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
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
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
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
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
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
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
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
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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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
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
的 30%。
第六条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
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
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
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
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
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
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
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
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
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
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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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
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
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
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十条 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
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
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检测中心介绍
本检测中心是接受社会各方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
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
测。向社会出具检测报告,实施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本检测中心有限公
司成立于 2007 年 7 月 18 日,由前身为路桥区建筑工程质
量监督站试验室改制成公司,具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
测和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证书。于 2003 年获得省
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现有 28 大项 99 个
参数通过计量认证。检测中心技术力量雄厚,现有高级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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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4 人,中级职称 4 人,初级职称 8 人,能承担建筑工程
地基基础、材料、结构等检测任务。
经过多年开拓,本检测中心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
步,检测项目越来越齐全,质量保证体系日臻完善,检测
工作逐步规范化、程序化。本检测中心的宗旨为:及时为
社会提供准确、公正的检测数据,为建设工程服务。
收发组联系电话:82451722
室内检测组电话:82459879
现场检测组电话:82467029、82466926
桩基检测组电话:82440126、82461331(副站长)
办公室联系电话:82466926
举报投诉电话:82460130、82467029
三、检测工作类型介绍
本检测中心工作主要分为:见证委托检测和自行委托
检测两大类。见证委托检测主要是指为受质量监督部门监
督的工程各类原材料、桩基础和结构实体质量等见证检测,
自行委托检测是指委托单位为获取受检样品性能数据等
目的的各种检测,包括质量监督部门抽检样品的委托检测、
非受监工程的各类材料检测、本检测中心为比对试验的委
托检测等等。本工作手册主要提供见证检测方面相关信息。
四、见证委托检测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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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规材料检测:(1)委托方将需检测的见证取样
的样品交收发组,同时填写检测委托单,并提供质保单复
印件及相关必要的资料(例如砼级配外加剂资料等)。见
证人员需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后,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字。收
发人员负责按检测样品管理程序进行送检样品的接收,接
收过程中应检查样品是否完好,数量是否满足检测要求,
见证人员证书是否具备,并在检测委托单上填写样品状态
情况。如属非常规检测时,应及时和检测人员取得联系。
委托方有特殊要求的,应在送检单上填写清楚并告知收样
人员或由检测人员确认。委托方凭委托单在收发组提取报
告并做好提取记录。
2、现场检测:委托方带结构图纸等相关资料到现场
检测委托代理人处填写“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确定委托
检测项目及数量、签订检测合同、确认检测现场满足检测
要求,按计划进行检测。对于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委托
单位必须提供质量监督站出具“质量监督处理意见书”,方
可按规定办理相关检测委托。
3、桩基检测:委托方到桩基检测组领取委托单等资
料,提出检测要求等,桩基检测组根据具体情况,如受理,
委托方与本检测中心签订检测合同,并按规定办理交纳检
测费用,检测组依据检测任务书组织检测,委托方凭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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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单的第三联在收发组提取报告并做好提取记录。抽样
及检测费用应按相关内部规定执行。
4、对于不合格检测项目的再检测:应依据路质检
〔2008〕3 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一类:不合格样品不能复
检时,该检测项目再次送样委托检测,委托单位必须提供
检测不合格代表批次样品的退场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
应有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证明,报该工程的监督站监督员
签字确认后,凭此证明材料和同时提供新批次样品的质量
保证资料,办理见证委托检测。本类项目有:水泥、钢筋
原材、砂氯离子、砖等砌体材料(含加气砌块等)、防水
卷材、扣件、钢管以及高强螺栓连接副等;第二类:不合
格构配件或工序等经过返工、返修、改进等消除不合格措
施后可以使用的,该项目再委托检测时,委托单位须提供
原检验批构配件返修、改进或不合格工序、工艺改进等消
除不合格措施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有见证单位证
明,经该工程的监督站监督员签字认可,方可再进行委托
检测。本类项目有: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建筑外窗、植
筋拉拔、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节能构造、焊缝探伤等;
第三类: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遵循该
项目特殊的规定;例如:桩承载力不合格、混凝土构件取
芯不合格等;其中桩基取芯规定为设计标高以下第一次取
芯不合格,是否再往下取芯,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意见,
并经过质量监督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委托手续。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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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未列举的不合格项目再委托检测时,视具体项目,应
参照以上处理措施或相关规定进行。
五、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和报送规定
对遇到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在检测结果出来的两天
内填写好不合格台帐并复印好不合格报告报指定人(毕玲
芬)处,再由指定人录入到建筑工程监督检测办公系统。
对遇到重大项目或检测结果特别低的情况而当天出具报
告又不可能的情况下,应及时口头告知经理,再由经理告
知质量监督站分管站长。
六、检测报告更改规定
1、依据 LJJ/QP28-2008《检测报告管理程序》及考虑
标准变更、软件升级、计量认证变更、人事更变等因素,
检测报告签发期后一年内,接受正常的检测报告更正或更
改。(备注:检测报告副本及原始记录保存期为 5 年。)
2、检测报告的更改情况及工作程序
(1)因受理人员或报告出具人员在信息输入时录入
与委托单信息不一致的错误,报告更正申请人提供原报告
及委托单,直接到报告更正授权人处申请更正。
(2)因委托方的原因需更正报告的,委托方应提供
原检测报告 2 份正本、更正申请和见证单位证明等书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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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向检测组提出更正申请,检测组长(或报告审核人员)
初审确定可以更正的,由检测人员填写“报告更正(改)
申请表”,按检测组审核、原报告授权签字人(或技术负
责人)批准后,再进行更正。
(3)其他原因如:用户申诉经复验、发现检测设备
缺陷、软件缺陷等,发现原检测报告存在问题的,由直接
责任人填写“报告更正(改)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的依
据资料。按检测组审核、原报告授权签字人(或技术负责
人)批准后,再进行更正。
(4)相关规定:更正报告的编号在原报告编号后加大
写字母 G,以区别原报告。更正报告还需在备注栏中声明:
“本报告为 XXXX 号报告的更正报告,原报告作废”。更
正报告按本程序的规定进行编制、审核和批准。更正报告
的签发日期为实际签发日期。更正报告应在原报告收回后
发放。原报告作为更正报告的原始凭据,连同报告更改申
请表及相关支持文件或记录一并交资料管理员归档。
七、检测收费标准汇总(带“*”为市检测中心提供
的项目)
1、混凝土抗压试验 20 元/组、抗折 100 元/组;
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500 元/组;非普通混凝土
配合比设计 800 元/组(包括泵送混凝土、抗渗混凝土等)
3、混凝土抗渗试验 S6:400 元/组 S8:500 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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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600 元/组;
4、砂试验:含泥量 60 元/组、筛分析 60 元/组、氯离
子含量 190 元/组;
5、石子试验:含泥量 60 元/组、筛分析 80 元/组、针
片状含量 80 元/组、压碎指标 150 元/组;
*6*、粉煤灰检测:SO3170 元/组、烧失量 90 元/组、
细度 90 元/组、需水量比 170 元/组、含水量 90 元/组;
7、水泥:凝结时间 90 元/组、强度 200 元/组、安定
性 60 元/组、细度 30 元/组、标准稠度用水量 50 元/组;
8、砂浆抗压试验 30 元/组;
9、砂浆配合比设计:300 元/组;
10、水泥土试验:30 元/组;
11、烧结砖、空心砖、砌块强度检验各 150 元/组;
12、加气混凝土强度检验:500 元/组;
13、钢材抗拉:φ<18mm 50 元/组、φ≥18mm 60 元/组;
14、钢材焊接:抗拉φ<18mm 30 元/组 冷弯 20 元
/组、抗拉φ≥18mm 40 元/组 冷弯 20 元/组;
15、机械连接 80 元/组;
16、高强螺栓连接副:预拉力或扭矩系数 600 元/8 套;
17、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800 元/3 组;
18、门窗检测:气密性 800 元/件、水密性 800 元/件、
抗风压 800 元/件;
19、防水卷材:拉力 100 元/组、不透水性 100 元/组、
耐热度 100 元/组、延伸率 50 元/组、低温柔度 150 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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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防水涂料:1200 元/组;
*21*、排水管:800 元/组;
*22*、给水管:聚炳烯(PP-R,PP-H,PP-B)φ12-75mm
600 元/组、φ90-125 mm 700 元/组、φ140-160 mm 800 元/
组,其他 φ12-75 mm 960 元/组、φ90-125 mm 1060 元
/组、φ140-160 mm 1160 元/组;
*23*、开关:1110 元/组;
*24*、电线:单芯 600 元/组、 双芯 900 元/组;
*25*、电缆:1480 元/组;
*26*、插座:910 元/组;
27、钢管:600 元/组;
28、扣件:40 元/只;
*29*、室内空气五大有害物浓度检测:1000 元/点;
30、混凝土回弹测试:20 元/测区;
31、混凝土取芯检测:400 元/只;
32、砂浆贯入法检测:300 元/构件;
*33*、原位轴压法:500 元/构件;
34、混凝土后锚固拉拔:φ<18mm 200 元/根 φ>18mm
300 元/根;
35、土钉拉拔:800 元/根;
36、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120 元/构件;
37、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600 元/组;
38、现浇板厚度检测:50 元/点;
*39*、现场结构荷载试验:梁 200 元/米 、板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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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
*40*、多孔板结构试验:400 元/块;
41、钢结构焊缝探伤:80 元/条;
42、钢结构涂装厚度:20 元/点;
43、混凝土裂缝:50 元/条;
44、桩动测:80 元根;
45.桩静压:80 元/吨;
*46*、桩抗拔试验:15000 元/根;
47、水泥搅拌桩:<30 吨 2200 元/根、≥30 吨 80 元/
吨;
*48*、现场门窗三性检测:抗风压 800 元/樘、气密
性 600 元/樘、水密性 600 元/樘;
*49*、窗、门、墙体传热系数:6000 元/样;
*50*、现场墙体传热系数:5000 元/墙体;
*51*、保温材料导热系数:1500 元/组;
52、保温区芯:200 元/只;
*53*、中空玻璃:2400 元/组。
备注 1:带“*”的项目可咨询市检测中心;
备注 2:桩静载试验等检测费用按最新的相关规定执
行,具体可咨询相关检测组或经理。
八、水泥检测
1、依据及相关规定:(1)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混凝土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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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用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
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
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
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
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2)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的规定:水泥进场使用
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当在使用中对水
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
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3)根
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2001)的规定: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
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
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粘贴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
行复验。
2、检查数量或组批:按进场批次进行复验;同一生
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
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
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3、送样要求:样品数量约 5kg 左右,样品不得混入
杂物及结块。送样时应提供质保单复印件。
4、收费标准:凝结时间 90 元/组、强度 200 元/组、
安定性 60 元/组、细度 30 元/组、标准稠度用水量 50 元/
组。(备注:做凝结时间或安定性都必须先要做标准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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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钢筋原材料检测
1、依据及相关规定: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进场时,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等
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
的规定。
2、检查数量或组批: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
验方案确定。即:(1)螺纹钢:《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2
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2007),热轧带肋钢筋
由 HRB 和牌号的屈服强度最小值构成,分为 HRB335、
HRB400、 HRB500 三个牌号;(2)圆钢:《钢筋混凝
土用钢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2008),级别、
代号:热轧光圆钢筋 HPB,分为 HPB235 和 HPB300 二个
牌号。(3)碳素结构钢:《碳素结构钢》(GB700-2006),
分类、牌号:钢的牌号由代表屈服点的字母、屈服点数值、
质量等级符号和脱氧方法符号等四个部分按顺序组成。例
如:Q235-A·F。这 3 种钢材的组批规则均为:每批应由同
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
大于 60t。
3、送样要求:(1)螺纹钢和圆钢是在每批中任选两
根钢筋切取,数量为力学性能检测 2 根,弯曲性能检测 2
根,长度要求约 500mm 左右;(2)碳素结构钢送检数量
为每批拉伸试验 1 根,冷弯试验 1 根;(3)应提供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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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复印件。
4、关于复试:(1)目前统一做法是均取双倍数量进
行复试。(2)实际上的具体规定为:①螺纹钢是依据《钢
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17505-1998,①圆钢和
碳素结构钢是依据《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的一般规定》GB2101-2008,(具体查阅可标准)。复验结
果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得交货。
5、收费标准:φ<18mm 50 元/组、φ≥18mm 60 元/组。
十、钢筋焊接接头检测
1、依据及相关规定: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在施工现场,
应按国家现行标准依据《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2003)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
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2、检查数量或组批及样品数量:依据《钢筋焊接及
验收规程》(JGJ18-2003):(1)闪光对焊接头:在同
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 300 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
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
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 300 个接头时,应按
一批计算;力学性能检验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 6
个接头,其中 3 个做拉伸试验,3 个做弯曲试验(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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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弯曲试验的试样,应将受压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凸起
部分消除,且应与钢筋的外表齐平)。(2)钢筋电弧焊接
头、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 300
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
在不超过二楼层中 300 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
批。每批随机切取 3 个接头,做拉伸试验。(注:电渣压
力焊不得在竖向焊接后横置于梁、板等构件中作水平钢筋
用。电弧焊包括帮条焊、搭接焊、坡口焊、窄间隙焊和熔
槽帮条焊 5 种接头型式。)(3)气压焊接头:在现浇混凝
土结构中,应以 300 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
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 300 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
一批;当不足 300 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在柱、墙的
竖向钢筋连接中,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 3 个接头做拉
伸试验;在梁、板的水平钢筋连接中,应另切取 3 个接头
做弯曲试验(备注:对于弯曲试验的试样,应将受压面的
金属毛刺和镦粗凸起部分消除,且应与钢筋的外表齐平)。
3、焊接样品长度宜 500mm 左右。
4、判定与复验:
拉伸试验:
1、3 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
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
2、至少应有 2 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
裂。
当达到上述 2 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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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 2 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 3 个
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
批接头为不合格品。当试验结果有 1 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
规定值,或 2 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
抗拉强度均小于规定值的 倍时,应进行复验。复验
时,应再切取 6 个试件。复验结果,当仍有一个试件的抗
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 3 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
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的 倍时,应判
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当接头试件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
裂,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
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
待。)
弯曲试验:当试验结果,弯至 90°,有 2 个或 3 个试
件外侧(含焊缝或热影响区)未发生破裂,应评定该批接
头弯曲试验合格。当 3 个试件均发生破裂,则一次判定该
批接头为不合格品。当有 2 个试件发生破裂,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 6 个试件,复验结果,当有 3 个试件发
生破裂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5、收费标准:抗拉φ<18mm 30 元/组、φ≥18mm 40
元/组 冷弯 20 元/组;
十一、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测
17
1、依据及相关规定: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在施工现场,
应按国家现行标准依据《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2003)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
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2、检查数量或组批:依据《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
规程》(JGJ107-2003):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
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 500 个为一个验收
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 500 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
3、取样及数量: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
取 3 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试样长度宜 500mm 左右。
4、复验与判定:当 3 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标
准中相应等级的要求时,该验收批评为合格。
如有一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 6 个试件进行
复验。复验中如仍有 1 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
批评为不合格。
5、收费标准:80 元/组。
十二、墙体材料(砖、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
块等)
1、依据及相关规定: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03-2002)的规定:砖、小型砌块、加气
砌块等砌体材料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8
2、检查数量或组批及样品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
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具体见下表:
材料名称
最大批数量
(万块)
样品
数量
(块)
收费
标准
(元/组)
备
注
烧结普通砖 15 10 150 1
烧结多孔砖 15 10 150 1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
砌块
15 10 150 1
混凝土多孔砖 15 10 150 1
混凝土普通砖和装
饰砖
15 10 150 1
粉煤灰砖 10 10 150 1
蒸压灰砂砖 10 10 150 1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
心砌块
1 5 150 1、2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
空心砌块
1 5 150 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
块
1 3 500 1、3
备注 1:送检样品必须是外观合格的样品;样品宜为
“裸”样,由本检测中心制样;委托单位自行制备的样品,
必须按规定制样。
备注 2: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
数量不应少于 2 组。
备注 3:本样品数量是指大块试样,自行加工成
100mm3 小试样的,必须在样品上标记发气方向等标识。
19
十三、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检测
1、依据及相关规定: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数量或组批:(1)结构混凝土:用于检查结
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
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每拌制 100 盘且
不超过 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①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取样
不得少于一次;①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 1000 m3 时,同一
配合比的混凝土每 200 m3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①每一楼层、
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①每次取样应至
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2)灌注桩混凝土:灌注桩每浇注 50
m3 必须有 1 组试件,小于 50 m3 的桩,每根桩必须有 1 组
试件。
3、样品要求:每组为 3 块立方体试件组成,试件上
应有代表部位、强度等级及成型日期等信息的“硬”标记,
试压龄期 28~30 天。
4、收费标准:20 元/组。
20
十四、混凝土试件抗渗检测
1 、 依 据 《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204-2002):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应在浇筑地点
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
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依据《地下防水工程验收规范》(GB50208-
2002):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 500 m3 应留置一组试件,且每项
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
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备注:上述两种规范要求的取样数量不一致,各单位
根据实际情况留取样品数量。
3、每组为 6 试件组成,试件上应有代表部位、抗渗
等级及成型日期等信息的“硬”标记。
4、收费标准:P6:400 元/组 P8:500 元/组 P10:600
元/组。
十五、砂浆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检测
1、依据及相关规定:依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3-2002)和《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
准》JGJ/T70-2009: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1
2、检查数量或组批: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 250 m3 砌
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
抽验一次。
3、样品要求:每组由 3 块立方体试件组成,边长为
,试件上应有代表部位、强度等级及成型日期等
信息的“硬”标记,试压龄期 28~30 天。
4、单组评定和判定:①单组评定:以 3 个试件测值
的算术平均值的 倍为该组试件的强度平均值,当最大
值或最小值有一个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 15%时,取中间值
为该组试件抗压强度值,如两个测值与中间值的差值均超
过 15%时,该组试件结果无效。①判定同一验收批砂浆试
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
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
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
体抗压强度的 倍。当同一验收批砂浆只有一组试块
时,该组试块的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
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5、收费标准:30 元/组。
十六、建筑用砂检测
1、依据及相关规定: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
细骨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即符合《建筑用
22
砂》(GB/T14684-2001)或《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
及检验方法》(JGJ52-2006)的规定。
2、检查项目、数量或组批: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
样检验方案确定。即:(1)依据《普通混凝土用砂、石
质量及检验方法》(JGJ52-2006):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海砂的氯离子等检验;应
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运输的,按 600t
为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运输的,按 300t 为一验收批,
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 1000t 为一验收批。
(2)依据《建筑用砂》(GB/T14684-2001):按同分类、
规格、适用等级及日产量每 600t 为一批,不足 600t 亦为
一批,日产量超过 2000t 按 1000t 为一批,不足 1000t 亦
为一批。
3、送样要求或收费标准:试样数量:单项试验的最
少取样数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做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
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用同
一试样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单项试验取样数量(㎏)及收费
表 1
序号 试 验 项 目 最少取样数量 kg 收费标准
1 颗粒级配 60 元/组
2 含泥量 60 元/组
23
3 泥块含量 60 元/组
4 氯化物含量 190 元/组
5 表观密度 60 元/组
6 含水率 60 元/组
7
堆积密度与空隙
率
60 元/组
十七、建筑用石检测
1、依据及相关规定: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
细骨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即符合《建筑用
卵石、碎石》(GB/T14685-2001)或《普通混凝土用砂、
石质量及检验方法》(JGJ52-2006)的规定。
2、检查项目、数量或组批: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
样检验方案确定。即:(1)依据《普通混凝土用砂、石
质量及检验方法》(JGJ52-2006):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等检验;
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运输的,按
600t 为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运输的,按 300t 为一验
收批,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 1000t 为一
验收批。(2)依据《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
2001):按同品种、规格、适用等级及日产量每 600t 为
一批,日产量超过 2000t 的按 1000t 为一批,日产量超过
24
5000t,按 2000t 为一批。
3、送样要求或收费标准: 试样数量:一般要求送样
数量为 40kg,大颗粒样品应增加送样数量(80kg 左右)。
序号 试 验 项 目 收费标准
1 颗粒级配 80 元/组
2 含泥量 60 元/组
3 泥块含量 60 元/组
4 针片状含量 80 元/组
5 表观密度 80 元/组
6 压碎指标 150 元/组
7 堆积密度与空隙率 150 元/组
十八、防水材料检测
1、依据及相关规定: 依据《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和《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的规定: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规范的
附录 A 和附录 B 的规定抽样复验。
2、检查数量或组批: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
验方案确定。(1)、防水卷材要现场抽样:①沥青防水卷材:
不大于 1000 卷为一检验批(2009 年 9 月后新产品标准规
定为:不大于 10000 平方米为一检验批),①高分子防水卷
材以同品种、同规格的 5000m2 片材(如日产量超过 8000m2
则以 8000m2)为一批。抽取一卷,裁去头部 米左右后,
25
再裁取长度 1 米的样品。
* ( 2 ) * 防 水 涂 料 : ① 《 聚 氨 酯 防 水 涂 料 》
(GB/T19250-2003):产品为均匀粘稠体,无凝胶、结
块。以同一类型,同一规格 15t 为一批,不足 15t 亦作为
一批(多组分产品按组分配套组批)。在每批产品中按《涂
料产品的取样》GB/T3186 规定取样,总共取 3kg 样品(多
组分产品按配比取)。放入不与涂料发生反应的干燥密闭
容器中密封好。①《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JC/T894-
2001)产品的两组份经分别搅拌后,其液体组应为无杂质、
无凝胶的均匀乳液;固体组份应为无杂质、无结块的粉末。
以同一类型的 10t 产品为一批,不足 10t 也作为一批,共
取 5kg 样品。①《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JC/864-
2000)产品经搅拌后无结块,呈均匀状态,以同一类型产
品的 5t 为一批量,不足 5t 也按一批进行检验,共取 2kg
样品用于检验。
3、收费标准:防水卷材:拉力 100 元/组、不透水性
100 元/组、耐热度 100 元/组、延伸率 50 元/组、低温柔
度 150 元/组;防水涂料:1200 元/组。
十九、建筑用钢管(脚手架钢管和支模架钢管)
检测
1、依据及相关规定:依据《直缝焊接钢管》、《低压
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2008 、《建筑施工扣件
26
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的规定:脚手架钢
管的尺寸、表面质量和外形应规范规定。
2、检查数量或组批:每检验批数量不超过 750 根。
(另外:依据浙质监发[2003]372 号文件《浙江省建筑用
钢管、扣件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钢管应按批抽检。
新钢管每批数量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管组成。低压
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每批数量不超过 750 根,直缝电焊钢
管每批数量不超过 400 根。旧钢管每批数量不超过 40 吨,
40—100 吨为二批,100 吨以上,每 100 吨增加一批。)
3、样品抽取;随机在每批钢管中抽取一组试件(每
组 4 根,每根钢管去掉端部 10cm 后再截取 40cm 长一段,
共 4 段为一组试件),拉伸试验一组一根,截面尺寸和锈
蚀深度 3 根一组。新钢管不检测锈蚀深度。
3、收费标准:600 元/组。
二十、钢管脚手架用扣件的检测
1 、 依 据 及 相 关 规 定 : 《 钢 管 脚 手 架 扣 件 》
GB/T15831-2006 、《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
范》JGJ130-2001 的规定:扣件质量应符合标准规定方可
使用。
2、检查数量或组批:新扣件见下表,旧扣件参照新
扣件组批,新旧混用的按旧扣件检测。
检验批组成及送检数量与判定见下表:
27
项目
类别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
大小
累计样
本大小
Ac Re
第一 8 8 0 2
281-500
第二 8 16 1 2
第一 13 13 0 3
501-1200
第二 13 26 3 4
第一 20 20 1 3
主
要
项
目
1201-100
00 第二 20 40 4 5
第一 8 8 1 3
281-500
第二 8 16 4 5
第一 13 13 2 5
501-1200
第二 13 26 6 7
第一 20 20 3 6
一
般
项
目
1201-100
00 第二 20 40 9 10
备注
1、批量>10000 的按下一批抽样。
2、直角、旋转、对接扣件分别抽样,直角扣件因
分别检测抗滑性能与抗扭性能,因此要双倍送样。
3、Ac-合格判定数 Re-不合格判定数。
3、收费标准:40 元/只。
钢结构类检测
二十一、高强度螺栓检测
28
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2001):
1、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大六角、扭剪型螺栓)扭矩系
数或预拉力的质量检测:
同批螺栓连接副按不大于 3000 套为一批,每批现场
随机抽取 8 套为一组。收费标准:600 元/组。
2、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测
按钢结构制造批为单位,每批三组试件,制造批按分
部工程划分规定的工程量不大于 2000t 为一批,选用两种
及两种以上表面处理工艺时,每种处理工艺应单独检测。
试样应由制造厂加工,试件与所代表钢结构构件应为同一
材质,同批制作,采用同一摩擦面处理工艺和具有相同的
表面状态,并应用同批同性能等级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在同一环境条件下存放。备注:送检时应提供高强度螺栓
连接副的扭矩系数或预拉力,或者与送检的高强度螺栓连
接副为同一批。收费标准:800 元/3 组。
二十二、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层厚度检测
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2001):
按构件抽查 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 3 件。收费标
准:20 元/点,合计 100 元/每构件。
29
二十三、钢焊缝超声波探伤
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2001):
一、二级焊缝按焊缝处数随机抽检 3%,且不少于 3
处。
样品要求:探伤表面应平整光滑,便于探头的自由扫
查。探头移动区应清除焊接飞溅、铁屑、油垢及其他外部
杂质(涂层等),必要时应进行机械打磨。打磨区域的宽
度应为焊缝本身加上焊缝两侧相当于母材厚度 30%的一
段区域,最小 10mm,最大 20mm。去除余高的焊缝,应
将余高打磨到与邻近母材平齐。保留余高的焊缝,如焊缝
表面有咬边,较大的隆起和凹陷等也应进行适当的修磨,
并作圆滑过渡以免影响检验结果的评定。
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2001):
对于一级焊缝抽 100%检验。对于二级焊缝抽 20%检
验,其检验抽样方法有二种(见注)。
注:对二级焊缝焊缝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
则确定:
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
伤长度应不小于 200mm,当焊缝长度应不足 200mm 时,应
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
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
30
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不少于 200mm,并应
不少于 1 条焊缝。
收费标准:80 元/条。
二十四、门窗检测
建筑工程用的外门窗,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实行见
证取样检测以确定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三项性能指标。
门窗安装后应进行现场的水密性能和气密性能检测。
建筑外窗检测数量要求:
1、室内检测:按单位工程抽检,每幢多层 1 组,7~12
层 2 组,以后每增加 10 层加一组。3 樘为 1 组。
2、现场检测:同条件(同一建设单位、同一施工单
位、同一施工标段、同一门窗制作单位、同一门窗安装单
位)的外门窗工程,建筑面积每 10000 m2 抽具有代表性
的外窗一组进行现场检测,不足 10000 m2 按 10000 m2 计;
对于高层建筑住宅小区,则按建筑面积为 20000 m2 为检
测批次,不足 20000 m2 按 20000 m2 计。3 樘为 1 组。
3、有节能要求的外窗:应进行节能等级复验。1 樘
为 1 组。
4、收费标准:室内三性检测 2400 元/组,现场检测 3600
元/组,室内保温定级检测 6000 元/组。备注:制作厂家等不
作见证送样的自行委托检测室内三性的 800 元/樘。
31
二十五、混凝土回弹法检测
依 据 《 回 弹 法 检 测 混 凝 土 抗 压 强 度 技 术 规 程 》
(JGJ/T23-2001):
结构或构件混凝土强度检测可采用下列两种方式,其
适用范围及结构或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个检测:适用于单个结构和构件的检测;
①批量检测:适用于在相同的生产工艺条件下,混凝土
强度等级相同,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养护条件基本
一致且龄期相近的同类结构或构件。抽检构件时,应随机抽
取并使所选构件具有代表性。
依据路质监〔2008〕4 号文件: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验收前应对结构重要构件混凝土强度进行实体抽样检测,
抽样数量不少于梁、柱及剪力墙构件总数的 5%,且不少
于 10 个构件;试块强度值小于评定标准值下限时,抽检
数量应不小于该部位构件总数的 30%作批数量检测;对于
现场自拌混凝土的试块强度超过设计强度等级三级时,抽
样数量不少于该部位构件总数的 10%进行验证。
根据市区相关文件:在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应对结
构重要构件(地梁)混凝土强度进行实体抽样检测,抽样数
量 2 根,检测结果如达不到设计强度等级,要求施工单位自
行委托路桥检测中心对地梁按检验批进行回弹检测。
收费标准:20 元/测区。
32
二十六、钻芯法检测
依据《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范》(CECS03:
2007)和《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钻芯法可用于单个构件或批量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推
定值检测,也可用于修正间接强度检测方法得到混凝土强
度换算值的检测。
①单个构件的推定值检测:有效芯样不应少于 3 个;
对于较小构件,有效芯样不得少于 2 个。
①批量构件的推定值检测:芯样数量根据检测批的容量
确定(即依据 GB/T50344);标准芯样不宜少于 15 个,小直
径芯样应适当增加。
①对间接测强方法进行钻芯修正检测:标准芯样不应
少于 6 个,小直径芯样宜适当增加(不应少于 9 个)。
(相关文件规定)对于自拌砼灌注桩,开展实体桩头
设计标高取芯检测,正常情况下(是指砼强度经评定合
格),检测数量为钻孔灌注桩总桩数的 3~5%(总桩数小于
等于 100 根时取高值,大于 100 根时取低值),沉管灌注
桩为总桩数的 1~3%(总桩数小于等于 150 根时取高值,
大于 150 根时取低值,且不小于 3 根)。
根据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①在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应对结构重要构件混
凝土(承台)强度进行钻芯法抽样检测,抽样数量 2 个,
检测结果如达不到设计强度等级,要求施工单位自行委托
33
路桥检测中心对承台按检验批进行钻芯法检测。
①对于自拌砼灌注桩,开展实体桩头设计标高取芯检测。
a、正常情况下(是指砼强度经评定合格):检测数
量为 1 单位工程(如同一地下室,每幢塔楼作为一单位工
程)钻孔灌注桩总桩数的 5%,且不少于 3 根;沉管桩灌
注总桩数的 3%,且不少于 3 根。
b、如有若干根桩身砼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且强度
等级相差 1 级以上,除这几根桩应做取芯检测之外,其它
合格的桩按上条(a 款)执行;
c、对桩身砼强度低于 C20 的桩或对桩身砼有怀疑的
桩,未达到设计砼强度要求且强度等级差 2 级以上,应进
行桩身通长取芯。
①对于商品砼灌注桩,开展实体桩头设计标高取芯检测。
a、正常情况下(是指砼强度经评定合格):检测数
量为 1 单位工程(如同一地下室,每幢塔楼作为一单位工
程)钻孔灌注桩总桩数的 3%,且不少于 3 根;沉管桩灌
注总桩数的 1%,且不少于 3 根。
b、同①条 b 款
c、同①条 c 款
收费标准:400 元/只
二十七、砌筑砂浆强度贯入法检测
依据《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136-2001)及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34
1、试块不合格或无效的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检测时,
按要求砂浆试块留置数量不足时,砌筑砂浆试块的强度超
过设计强度等级 3 级以上时,应按批抽样检测,取龄期相
近的同楼层、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砌筑砂浆且不大于 250
m3 砌体为一批,抽检数量不应小于砌体总构件数的 30%,
且不应小于 6 个构件。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面积不
大于 25 m2 的砌体或构筑物为一个构件。中间验收承重墙
每层随机抽检一个构件。
2、主体结构验收前,要求对砌筑砂浆进行贯入法检
测,检测数量为:每三层检测 1 个构件,单层面积如超
过 2000 m2,每增加 2000 m2 ,相应增加检测 1 个构件。
检测结果如达不到设计等级,要求施工单位自行委托路桥
检测中心对砌体按检验批进行贯入法检测。
收费标准:300 元/构件。
注:贯入法检测的砌筑砂浆的检测条件为:砂浆为自
然养护;龄期为 28d 或 28d 以上;自然风干状态;强度
为 ~。
二十八、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依 据 《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204-2002):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
下列要求:
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
35
设)、施工等各单位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2、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 2%且不
少于 5 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
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 50%。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点率为 90%及以
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小于 90%但不
小于 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
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 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
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
大于本规定允许偏差的 倍。
收费标准:120 元/构件
二十九、现浇板厚度检测
依 据 《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 GB50204 - 2002 ) 和 《 建 筑 结 构 检 测 技 术 标 准 》
(GB/T50344-2004)几何尺寸及尺寸偏差选用一次计数抽
样方案,抽样检测的最小样本容量见下表:
检测批的
容量
样本最
小容量
检测批的容量 样本最小
容量
36
2-8
9-15
16-25
26-50
51-90
91-150
2
3
5
8
13
2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001-35000
32
50
80
125
200
315
其结果判定按一般项目正常一次性抽样判定,见下表:
样本
容量
合格判
定数
不合格
判定数
样本
容量
合格判
定数
不合格
判定数
2-5
8
13
20
1
2
3
5
2
3
4
6
32
50
80
>125
7
10
14
21
9
11
15
22
注:正偏差大于 15mm 负偏差大于 10mm 须在报告中
注明并按不合格报告的报送程序报质量监督站。
收费标准:50 元/构件。
三十、土钉墙拉拔检测
依据《基抗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96:97):
土钉支护施工必须进行土钉的现场抗拔试验,应在专
门设置的非工作钉上进行抗拔试验直至破坏。非工作钉与
工作钉采用相同的施工工艺同时制作,其孔径、注浆材料
等参数以及施工方法等应与工作钉完全相同,每一典型土
层中至少应有 3 个专门用于测试的非工作钉。
37
收费标准:800 元/根。
三十一、混凝土结构后锚固件(植筋、螺栓、穿
墙螺杆等)检测
依据《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
及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1、锚固抗拔承载力现场非破坏性检验可采用随机抽样
办法取样。同规格、同型号、基本相同部位的锚栓组成一
个检验批。抽取数量按每批锚栓总数的 1‰计算,且不少
于 3 根。
墙体拉结筋植筋拉拔每三层抽检一组,3 根为 1 组。
2、单体工程中,每三层同规格、同型号的锚栓组成一
个检验批,抽取数量不少于 3 根,单层面积如超过 5000 m2,
每增加 5000 m2 ,相应增加检测 1 根。
收费标准:植筋拉拔 300 元/组;(化学)锚栓:φ
<18mm 200 元/根 φ>18mm 300 元/根;
三十二、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
依据《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
2008):
强制性条文: 带饰面砖的预制墙板进入施工现场
后,应对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复检; 现场粘贴的外墙饰
38
面砖工程完工后,应对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
饰面砖的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复验应以每 1000m2 同类带饰面砖的预制板墙为一
个检验批,不足 1000m2 应按 1000m2 计,每批应取一组,每
组为 3 块板,每块板制取 1 个试样;
①现场粘贴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应以每 1000m2 同类墙
体饰面砖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00m2 应按 1000m2 计,每批
应取一组 3 个试样,每相邻的三个楼层应至少取一组试样。
备注:有加强处理措施的加气混凝土、轻质砌块、轻质
墙板和外保温系统上粘贴的外墙饰面砖检验时,应提供隐蔽
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收费标准:600 元/组。
三十三、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依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检测数量按单位工程控制,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 3
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 1%;当工程桩总数在 50 根以内
时,不应少于 2 根。
备注:同时应按路桥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规定
(2008 年 10 月 17 日的内部规定)执行,详细可咨询桩
基检测组或质量监督站。
收费标准:元/吨。
39
三十四、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
依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50202-2002):
按单位工程控制,检验数量为总桩数的 %~1%,
且单桩与复合静载检测各不得少于 3 根。
收费标准:2000 元/根。
三十五、桩身完整性检测
依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 1 根。
2、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
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30%,且
不得少于 20 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
数的 20%,且不得少于 10 根。
注:1、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
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
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0%。
2、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
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
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0%,且不应少于 10 根。
三十六、基桩声波透射法检测
40
依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1、声测管埋设要点
1)声测管内径宜为 50~60mm。
2)声测管应下端封闭、上端加盖、管内无异物;声
测管连接处应光滑过渡,管口应高出桩顶 100mm 以上,
且各声测管管口高度宜一致。
3)应采取适宜方法固定声测管,使之成桩后相互平行。
4)声测管埋设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D≤800mm,2 根管;
b、800mm<D≤2000mm,不少于 3 根管;
c、D>2000mm,不少于 4 根管。
式中 D——受检桩设计桩径。
5)声测管应沿桩截面外侧呈对称形状布置,按下图
所示的箭头方向顺时针旋转依次编号。
声测管布置图
检测剖面编组分别为:1-2;
1-2,1-3,2-3;
1-2,1-3,1-4,2-3,2-4,
3-4。
2、抽查数量
41
参照“三十二、桩身完整性检测”。
注:桩基检测的具体要求见本试验室的桩基工作手册。
三十七、墙体节能工程
依 据 《 建 筑 节 能 技 术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411-2007)和浙江省《建筑节能技术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实施细则及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1、工程验收检验批划分规定:采用相同材料、工艺
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 500~1000 m2 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 m2 也为一个检验批;或者也可以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
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
单位共同商定。
2、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下列
性能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复验:①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
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①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①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查数量为: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墙体面积
5000 m2(含)以下时抽查不少于 1 次,面积 5000~10000
m2(含)时不少于 2 次,面积 10000~20000 m2(含)时
不少于 3 次,面积 20000 m2 以上时不少于 6 次。
3、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
浆砌筑,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 3 处。
42
5、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
固定时,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 3 处。
6、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时,应在施工中制作
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
少于 3 组。
7、外墙节能构造做法钻芯检验:外墙施工完成后、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外墙
节能构造做法钻芯检测,检测数量要满足每种节能保温做
法至少取 3 个芯样外,如 1 个单体的单位工程有两种以上
节能保温做法,主要的节能保温做法,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 个单体的单位工程每 6 层取一组芯样(至少 3 个),如
单层面积超过 2000 m2,每增加 2000 m2 ,相应增加取
1 个芯样。200 元/只
*三十八*、粉煤灰检测
依据《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
2005):
以连续供应的 200t 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煤灰为
一编号,不足 200t 按一个编号论,粉煤灰质量按干灰(含
水量小于 1%)的质量计算。
43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当散装粉煤灰运输工具的容
量超过该厂规定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
规定吨数。
取样方法按《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 进行。取样应
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 1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
样品,总量至少 3kg。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必要时,买方可对粉煤
灰的技术要求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三十九*、矿渣粉检测
依据《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18046-2000):
矿渣粉出厂前按同级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
一个取样单位。(矿渣粉出厂编号按矿渣粉生产厂生产能
力规定:60 万 t 以上不超过 1000t 为一编号,30~60 万 t,
不超过 600t 为一编号;10~30 万 t,不超过 400t 为一编
号;10 万 t 以下,不超过 200t 为一编号)。
取样按《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 规定进行,取样应有
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在 20 个以上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
至少 20kg ,试样应混合均匀,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验所需量
大一倍的试样(约 5kg),装于试样桶中密封保存。
四十*、管材检测
44
1、PVC 管材
依据《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GB/-
1992):
同一原料、配方和工艺情况下生产的同一规格管材为
一批。送样时取长度 2m 左右的管段为一组试件。
2、给水管
依据《流体输送用热塑性管材耐内压试验方法》
(GB/T6111-2003)、台质监[2004]第 5 号文件:
取样数量按同一施工单位,同一生产厂相同品种规格
型号为一批次,每批次至少取一组试样。每组试验至少应
准备 5 个试件。其中 2 个试件长度 250mm 左右,用于尺
寸测量,另 3 个试件做耐内压试验(试件要求一端密封,
另一端接丝扣,丝扣外径为 20mm),当管材公称外径≤
315mm 时,每个试样中两个密封接头之间的自由长度应
不小于试样外径的 3 倍,但最小不得小于 250mm;当管
材公称外径>315mm 时,其最小自由长度≥1000mm。同
一组试样中,至少有一根印有产品的详细标识。
*四十一*、开关、插座检测
依据台质监〔2001〕5 号、台质检〔2005〕2 号文件:
开关插座分别按同一施工单位、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
为一组,每组分别由 5 个试件组成。
45
*四十二*、电线、电缆检测
依据台质检[2004]5 号文件:
电线、电缆截面积≤16mm2,按同一施工单位、同一
生产厂、同一规格型号为一批次,每批次至少抽取 30m
长电线电缆作为试样。
*四十三*、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依 据 《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室 内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规 范 》
(GB50325-2001 2006 年版):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
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 5%,并不得少于 3 间;
房间总数少于 3 间时,应全数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污染浓度检测点
应按表 5 设置: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
表 5
房面使用面积(m2) 检测点数(个)
<50 1
≥50 且<100 2
≥100 且<500 不少于 3
≥500 且<1000 不少于 5
≥1000 且<3000 不少于 6
≥3000 不少于 9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
46
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
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 1h 后进行。
在甲醛、苯、氨、TVOC 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
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
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
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
闭 24h 以后进行。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范
的规定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的规
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对不合格项
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 1 倍,并应
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
本规范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收费标准:1000 元/点。
*四十四*、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及围护结构有
关性能检测
依据台质检[2006]5 号、台质监[2006]14 号文件:
凡有节能要求的建筑工程进场材料(保温材料、中空
玻璃等)必须有进场复检报告,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建筑
围护结构(外窗、外门、外墙、屋面)传热系数等有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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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的检测报告。
①外窗、外门及样板墙传热系数为送样检测。
①保温材料导热系数、中空玻璃等有关性能为送样检测。
①墙体传热系数、屋面传热系数为现玚检测。
取样方法:
1、对于保温材料、中空玻璃等的取样方法和取样数
量,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主要保温材料、取样方法及数量见表 6。
保温材料抽样方案
表 6
产品名称
参考的产品
标准
抽样方式
样品尺寸
数量
绝 热 用 模 塑
聚 苯 乙 烯 泡
沫塑料 EPS
GB/
-2002
同一单位工程,
同一规格,产品
数 量 不 超 过
2000m3 为一批
绝 热 用 挤 塑
聚 苯 乙 烯 泡
沫塑料 XPS
GB/
-2002
同一单位工程,
同一规格,产品
数 量 不 超 过
300m3 为一批
泡 沫 玻 璃 绝
热制品
JC/T647
-1996
同一原料、配方、
生产工艺稳定、
连续生产的同一
品种为一批
建 筑 物 隔 热
用 硬 质 聚 氨
酯泡沫塑料
QB/T3806
-1999
同一配方、生产
工艺条件下生产
的 每 批 不 超 过
500 为一批 m3
300mm×300mm
厚度≤40mm
两块
①中空玻璃
依据《中空玻璃》(GB/T11944-2002):
48
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中空玻璃 500 块为一检
验批,取样数量为 24 块(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的制作
的 试 件 , 尺 寸 为 510×360mm ) 其 中 20 块
(4mm+12mm+4mm 或 5mm+9mm+5mm)用于密封试验;
4 块(2 块试验,2 块备用)用于耐紫外线辐照试验。
*四十五*、门窗节能工程
依 据 《 建 筑 节 能 技 术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411-2007)和浙江省《建筑节能技术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实施细则:
1、(因本区域为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外窗进入施工
现场时,应对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
透射比及中空玻璃露点性能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复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
查不少于 3 樘。
2、建筑外窗安装完成后,应对其气密性做现场实体
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
查不少于 3 樘。
四十六、试验室提供的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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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中心为各方提供同条件试块等效龄期、日平均温
度、砖试件加工制作、试块代标养等技术服务,为各生产
企业提供技术数据、技术咨询等服务。
检测中心为施工单位提供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具体样品数量要求根据不同的设计
要求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