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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BU 非收购重大投资管理流程
重大投资是指不在《SBU 战略规划》和《SBU
年度经营计划》内的新的投资项目。此类投资项
目 1000 万及以内的,《项目投资计划书》由主
管执行总裁审批;1000 万以上的投资项目由执
委会或报董事局审批。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是
审批必备文件之一。
经审批后的投资项目,由战略管理部以《股
东意见书》送至 SBU。如需要论证的,战略管
理部会同投资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外
部专业机构和 SBU 进行投资可行性论证,评估
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形成《SBU 非收购重大投
资评估报告》并提交执委会决策。决策意见由战
略管理部用《股东意见书》发至 SBU,由 SBU
董事会批准,《项目投资计划书》获得批准后,
由 SBU 负责实施,战略管理部支持和监督实施
过程。
项目结束后,SBU 上报《项目投资总结报
告》,战略管理部负责对投资效果作出评估
需论证
项目
<=1000 万
>1000 万
SBU 项目投资计划书 战略部
项目投资计划书
项目投资计划书
评估报告
审批意见
执行总裁
执委会
董事局
战略部
投资部
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
外部机构
SBU
论证
股东意见书
批准项目
计划书
实施
评估
总结报告
执委会
SBU 董事会
战略部
战略部
战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