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分入业务经营与管理
第一节 分入业务经营与管理概述
一、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概念
分入业务经营管理是指为平衡风险,增加保费收入,争取盈利,对分入业务过程的计划、调节和控制,以及对分入业务的质量、分出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审核。
经营管理的内容既包括:
承保前对分入业务的质量审核、分保建议的审查、分保分出人和分保经纪人资信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又包括对分入业务;
承保后的核算与考核、已接受业务的管理、已注销业务的未了责任及应收未收款项的管理。
1.审核分入业务质量。
接受公司在承保前对分入业务质量的审核是再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
主要审核的项目有:
(1)分入业务来源的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有关法律环境状况;
(2)业务所在地区的市场行情和趋势、保险费率和佣金等情况;
(3)分出公司提供的有关该业务过去的经营资料。
2.审核分保条件或分保建议书。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分入业务种类、分保的方式方法、承保范围和地区;
(2)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与分保限额;
(3)分保限额或责任限额与分保费之间的比率;
(4)支付分保费的保证条件;
(5)估计分入业务收益;
(6)保费准备金和赔款金;
(7)首席承保人条件;等等。
3.审核分保业务主体信誉。
接受公司对分保分出人和分保经纪人资信情况审核和研究的内容包括:
(1)分出人的资金、财务状况;
(2)分出人在当地市场的地位和声誉;
(3)业务经营规模、分保策略;
(4)经营管理经验与业绩,等等。
4.接受业务之后的管理。
分入业务承保以后,分入公司要加强对分入业务成绩的考核,严格检验接受业务的质量,核对和审查合同文本,做好摘要表,审查账单和结算情况,做好登记和业务统计、赔款处理、未决赔款和未了责任记录,并将有关资料输进电脑。
二、分入业务经营的原则
与直接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相比较,分入业务的经营管理要更复杂一些;与分出业务的经营管理相比较,也有它的特殊性,因为分入业务的要约方是分出人,分保接受人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
分入业务的经营管理主要有以下各项原则 :
(1)首先要确定是在业务当地还是在其他地方接受业务。
(2)要充分了解市场和分出公司的各项情况,加强人员之间的往来和接触,了解对方人员的作风、特点和技术水平等。
(3)对分入业务的接受应采取谨慎的态度。对确定接受业务的承保额度,一般要控制在资本额的1%左右。
(4)要对经纪人进行详细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经纪人的资信、作风,特别是在付费方面是否迅速。
(5)要认真审核每一笔赔款是否属于承保范围,是否符合承保年度等,不应盲从首席接受人的决定。
(6)要有清楚的统计和分析,随时掌握收付情况,了解各地区、各业务种类、各经纪人、分出人所分来的业务的成绩。
(7)要提存充足的准备金。准备金中应包括未决赔款和已发生但尚未报案的赔款。有些险别的赔款结案时间拖延很长,如水险的共同海损理算,有的历时4~5年。
(8)对分入业务应有超额赔款的分保安排,对于易受巨灾袭击的地区性业务,要安排巨灾超额赔款的保障。
(9)对转分性质的分入业务应尽可能少接受或不接受。
(10)拒绝将承保权交由经纪公司、代理人等承办。
(11)严格审核合同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批改和附约要求扩展的各项内容。
(12)制定全面的年度业务计划,建立在业务年度结束时进行核算的制度。
(13)制定和建立较为完备的业务统计制度,包括对每个合同的业务情况的统计和管理,以及各种业务的综合统计的制度。
第二节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担
一、承保额的确定和运用
(一)比例合同的承保额
对于比例合同(如财产险的承保额)的确定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的分保限额;二是业务量,即保费和所估计的赔款额。
具体步骤是:先按规定的承保额分别计算出这二者的百分率,从而选择其中以较低的百分率对分保限额加以计算,将所得的金额作为所接受的实际承保额。现举例说明。
接受公司对财产险比例合同的业务所规定的承保额为30万元,现由经纪公司介绍两笔财产险分保建议,对于所接受的实际承保额的计算如下:
第一笔,合同分保限额500万元,按规定的承保额30万元,为限额的6%。估计保费200万元,据分保建议中所提供的资料,赔付率估计可高达150%,据此,估计赔款为300万元,承保额30万元是赔款额的10%。
据此,选择这两者中较低的百分率,即6%,对分保限额500万元加以计算,算出的金额为30万元,即实际承保额为30万元。
第二笔,合同分保限额500万元,按规定的30万元同样是限额的6%。估计保费300万元,最高赔付率估计可达200%,故赔款额可高达600万元,承保额30万元为估计赔款的5%。因此,可按较低的百分率即5%,对分保限额500万元加以计算,所得金额25万元作为所接受的实际承保额。
经验规则:
如果合同对于每个危险单位的分保限额较大,而业务量即保费较小,则可按分保限额来考虑接受的实际承保额;
如果合同的分保限额较小而业务量较大,则应当按业务量和所估计的赔款额来考虑所接受的实际承保额。
其他财产险业务,如货运险和船舶险等,一般是可参照这一办法来考虑承保额的。但因考虑到港口和码头仓库的责任积累,承保额可规定低一些,如20万元较为恰当。
关于人身意外险业务,则不应按每个人,而应按每艘船只或每架飞机可能的责任积累来考虑承保额。
(二)非比例合同的承保额
根据不同的超赔方式,非比例合同的承保额的确定方式略有差别 。
1.险位超赔。关于财产险、水险、航空险和各种意外险的险位超赔,所接受的承保额度的确定也应从两个方面考虑:
第一是按分保责任额;
第二是以所估计的年度最高损失额减去分保费后的可能亏损额。
例如,有一财产险的险位超额合同建议,分保责任额为超过50万元以后的150万元,按每次损失计算而无责任恢复限制,分保费总数为100万元。如果接受公司所规定的承保额度是30万元,那么如何考虑实际要接受的承保额度?
第一,看承保额度对分保责任的百分率。本例分保责任限额是150万元,规定的承保额度30万元为限额的20%。
第二,看承保额度对可能亏损的百分率。如果本例估计年度的最高损失为三个责任限额,计450万元,从中减去分保费100万元,余下的为可能亏损额350万元。规定的承保额度30万元为亏损额的%,按分保责任额150万元的%计算,实际承保额为万元。
虽然这种合同的分保责任额是按每个危险单位或每次损失规定,但接受公司应以合同作为一个整体或危险单位来考虑。
因此,对该建议所要接受的承保额不应是分保责任额150万元的20%(30万元),而应是分保责任额的%(万元),后者较为合适。
2.事故超赔。
事故超赔一般是分层次安排分保。接受公司为了承保的目的,可将事故超赔分为三个层次,即低层、中层和高层,分别考虑和确定关于所要接受的承保额度。
层次划分的一般界限如下:
低层:是指预计有损失发生,且可能每年有一次赔付的层次。
中层:仅在有较大的巨灾事故时才会有对损失的赔付,预计10年至39年的时间可能发生一次。
高层:当在有严重的巨灾事故时才会有对损失的赔付,预计在40年或40年以上的时间可能发生一次。
根据对超赔层次的这种分类,如果接受公司对承保额度的规定一般为30万元,最高35万元,则对各层次所能接受的承保额度的确定大致如下:
低层应在10万元至15万元之间,一般应为1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没有接受中层和高层的业务,接受30万元也是不合适的,因为在一年内可能有两个或更多的全损发生。
低层和中层同时接受,则共计承保额度应在15万元至25万元之间,一般为20万元,即如果低层接受10万元,中层是所余下的10万元。
对于高层,在没有接受低层和中层的情况下,可接受30万元或35万元。
如果所有层次都接受,共计承保额度最高不能超过35万元,一般为30万元。
3. 损失中止超赔或赔付率超赔
从接受公司的承保目的出发,对这种超赔可分为两层,即低层和高层。
对于低层,所接受的承保额度可确定为10万元。
低层和高层同时接受,则最高不能超过30万元。由于赔付率超赔合同一般适用于农作物冰雹险和医疗事故险等,其赔付率的波动很大。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对这种业务的接受应采取谨慎的态度。
(三)临时分保的承保额
临时分保所接受的承保额度的确定,可分两种情况,第一是按最大可能损失,为10万元;第二是按某个地点,为30万元。
由于临时分保业务的安排经常是在合同分保限额之外的部分责任,因此,应考虑到与合同业务发生责任积累的可能性。
(四)规定最高接受限额
上面我们按分保的方式和业务种类对于所接受的承保额度的确定作了叙述。但为了防止每个合同和每笔临时分保业务所承担的责任过大,还可规定以分保责任额的10%作为最高的接受百分率。
二、分入业务的承保
(一)对一般情况的考虑
通常,分保业务的承保要考虑的情况包括下述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业务来源国家或地区的一般政治和经济形势,特别是有关通货和外汇管制方面的情况等。
第二,业务的一般市场趋势,包括国际上和所在国或所在地区有关这种业务的费率和佣金等情况。
第三,提供分保建议的分出公司和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包括其资本金、业务情况和经营作风等。
(二)对具体分保建议的考虑
对于具体的分保建议,主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业务种类、分保方式和方法及承保范围和地区。
首先要考虑业务种类,如财产险或意外险等。
其次是看分出公司的安排方式和方法,是临时分保还是合同分保,是比例分保还是非比例分保。
要考虑的因素还有:业务是否由住家、商业和工业危险混合组成;是直接业务的分保还是分入业务的转分保;责任范围是否包括后果损失险或地震险等;地区是仅限于分出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还是世界范围的。
2.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与分保额之间的关系。
了解这一问题,是为了掌握分出公司对分保安排的意图和所预期的经营效果。
3.分保额与分保费之间的关系。
掌握分保额与分保费的情况,分析这两者的相互关系,是审查分保建议质量的关键因素。
具体如何分析呢?
在比例合同方面,分保额与分保费这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大致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分保费过分小于合同分保额。例如,分保额为10万元,分保费为2万元,是分保额的20%。如果接受10%,则承保额为1万元,分保费收入2 000元。由于保费过少,危险不够分散,如有一个危险单位发生全损,就需5年的时间才能得到偿还,而且还要这5年的时间内保持同样的保费水平,而再无赔款发生。
第二种情况:分保费过分大于合同分保额。例如:分保额万元,分保费26万元,分保费是分保限额的8倍,赔付率为130%,则赔款为万元,约为10个危险单位的全损。
如果接受10%,则承保额为3 500元,分保费为万元,赔款万元,业务亏损计7 800元。由于保费较多而赔款金额较大,故对整个业务是有影响的。
虽然分保费过分大于分保额,但不能认为分保费可赔付几个全损而可能有较大的收益,而应注意到会产生严重的亏损。这种情况,应着重从分保费这一方面考虑。
第三种情况:分保费与合同分保额大致相当。我们举两个例子来看这一情况。
例1:合同分保额10万元,分保费25万元,为限额的倍,赔付率103%,计赔款万元,亏损3%,为7 500元。
如果接受10%,责任为1万元,保费万元,赔款万元,业务亏损750元。
这种合同,分保费与分保额的比例关系是相同的,是较平衡的。
例2:合同限额100万元,保费250万元,为限额的倍,赔付率103%,计赔款万元,亏损3%,为万元。
如果接受10%,责任为10万元,保费25万元,赔款万元,业务亏损7 500元。
在非比例分保合同方面,分保费与分保责任限额两者之间的关系,也可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合同责任限额较大,分保费较少。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损失率较低。因而分保费对限额的百分率也较低。
例1:分保责任限额为超过100万元以后的100万元,分保费5万元,为限额的5%,无赔款记录。
例2:分保责任限额为超过200万元以后的300万元,分保费万元,为限额的%,无赔款记录。
这一般是事故超赔合同,其对责任恢复次数是有规定的。所以,对于这种合同的分保建议,应着重考虑分保责任限额和责任恢复的规定。
第二种情况:合同责任限额较小,分保费较多。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损失发生率较高,因而分保费对限额的百分率也高。
例1:分保责任限额为超过2万元以后的5万元,保费万元,为限额的110%。但是,赔付率高达310%,计赔款万元,亏损万元,亏损率为210%。
例2:分保责任限额为超过1万元以后的3万元,保费万元,为限额的120%,赔付率80%,计赔款万元,收益7 200元,收益率为20%。
这一般为险位超赔合同,其对责任的恢复次数,有的是无限制的。所以,对于这种分保建议,应着重考虑分保费方面和责任恢复的规定。因为保费越大,赔款可能越多,从而造成的亏损越严重。
第三种情况:分保合同限额较大,分保费较多。这是由于损失发生率较高,因而分保费对限额的百分率也高。
例如,分保责任限额为超过50万元以后的50万元,保费10万元,为限额的20%,赔付率130%,计赔款13万元,亏损3万元,亏损率为30%。
这种合同,由于分保责任限额和分保费均较高,所以对保费、分保责任限额以及恢复的规定均应注意考虑。
4.分保条件。
对比例合同应审查的分保条件主要有:分保手续费、纯益手续费、保费和赔款准备金、未满期保费和未决赔款的转移等。
对非比例合同应审查的分保条件主要有:分保费或费率、责任恢复的规定。审查这些条件在合同中的具体规定是否恰当和符合市场情况。
5.对分入业务收益的估算。
接受公司应根据建议中所提出的分保条件和资料,如果是续转业务还应结合自己的统计数字,对所建议的业务进行估价并结合对其他因素的考虑最后作出是否接受、如果接受,应接受多少为宜的判断。
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1,火险第一溢额
自留额:每个危险单位最高600万美元。
分保限额:为5线,计3 000万美元,最大可能损
失为1 500万美元。
手续费和费用:
分保手续费 25%;
税款 1%;
经纪人手续费 2%;
共计 28%。
账单:季度账单,以已满期保费为基础。
资料:估计保费4 000万美元,5年平均已满期保费为2 800万美元,发生赔款为2 000万美元;赔付率平均为71%,最高80%,最低60%。
评估:保费4 000万美元,为限额3 000万的133%,所以保费与限额的关系还是平衡的。合同的手续费和费用率为28%。因此,如赔付率为60%~70%,则尚有收益2%~12%,如赔付率为80%,会亏损8%。所以,可考虑接受1%,责任为30万美元,保费为40万美元,可能有收益8 000美元至万美元,可能会发生亏损万美元。
例3,火险成数合同
责任限额:每个危险单位500万美元。分出
%,计万美元。
手续费及费用:
临时分保手续费%,
最低20%,赔付率等于或高于70%,
手续费增加%,赔付率减少2%,
最高%,赔付率等于或低于
45%;
税款 1%;
经纪人手续费 %。
账单:季度账单,按毛保费计算,两年结清。
资料:
估计保费600万美元。据向分出公司询问了解,尚另有%的成数分保,则共计分出55%,自留45%,计225万美元。但自留部分还有超赔保障,净自留额仅10万美元。5年平均毛保费为1 660万美元,发生赔款为万美元,赔付率平均为75%,最低为%,最高为90%。
评估:
估计保费与责任限额的关系为120%还是平衡的。但自留额过小,这可能有两种情况造成,一是业务质量较差,二是资本的限制。分保手续费采取递增的办法,如赔付率在70%左右,分保手续费为20%,加上税款和经纪人佣金%,共计%,尚有收益。如赔付率达80%,就会亏损。
因此,如对分出公司的资金等情况有所了解,且分出公司资信较好,则可以考虑接受一些成份,否则应拒绝接受。
例4,财产险险位超赔合同
责任限额:每个危险单位超过50万美元以后的50万
美元,;每次事故150万美元。
保费:费率1%;
最低保证保费50万美元,分四季预付。
减除额:15%。
税 款: 1%。
资料:
估计已满期保险6 500万美元。据统计,7年保费为32 500万美元,赔款为210万美元,赔付率为%,附加费用为100/66。按此计算费率为%。最近5年的保费为25 000万美元,赔款为113万美元,赔付率为%,附加费用为100/66,据此计算费率为%。另外,在这7年中,合同项下的平均赔款为30万美元,最多的一年有两次赔付,共计64万美元,最少的一年有一次赔付计10万美元;并且,有一年是无赔付。
评估:
按7年和5年的资料计算,费率分别为%和%,故费率1%较合理。估计保费为6 500万美元,按1%的费率计算,分保费为65万美元,扣去减除额15%,计万美元,尚有余额万美元,可赔付一次全损。
因此,赔付100万美元至150万美元,相当于两次或三次的全损,在扣除分保费后,最多亏损100万美元。如赔款为30万美元,或从长期考虑,是会有收益的。
所以,可接受5%,则责任为万美元,保费按最低保证保费计算,为万美元,约与责任相等,可赔付一次全损。
第三节 分入业务的手续
一、对分保建议的审查和填制摘要表
当分入公司接到分出公司或经纪公司函电提出的分保建议,并经审查后,如不同意,应以电复委婉拒绝。如同意接受,应电告接受成份,并进行登记和填制摘要表。
摘要表是对所接受业务的有关情况的摘要,如分出公司、业务种类、分保方式、责任限额、接受成份、估计保费和经纪公司等。具体项目和格式如下表所示。现对摘要表中几个栏目做些说明。
分入业务摘要表
编号: 国家: 接受日期:
说明和注意事项:
续转新号码: 原号码:
经纪人: 经纪人手续费: 编号:
承保线数
签字线数
美元
原币
美元
原币
折合率
估计保费收入
最大责任
接受成分
账单: 现金赔款: 保费准备金:
未了责任转入: 未了责任转出: 赔款准备金:
保费: 保费:
赔款: 赔款: 利息:
手续费: 累进手续费: 纯益手续费:
转分手续费: 赔付率: 分保接受人的费用:
费用: 临时手续费: 亏损转入下期:
份保线数或成分:
最高责任:
估计合同保费收入:
合同方式和名称:
地区:
被保险人
业务种类 日期:从 到
注销:每年底 月前通知
(二) 评估
在该栏目中,应填明接受该业务所考虑的因素,以便总结经验,提高承接业务的水平。在续转时同样应填明。对于拒受业务,也应做出评估,另行归档备查。
(三) 转分
如果所接受业务是由比例转分合同安排,应进行登记编号,并在转分栏内填明转分合同和编号,以便汇集转分资料,编制转分报表。
(四)变更记录
对于摘要表各个栏目的内容,如有变更或有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应在变更栏内登录,以便查考。如已建立电子计算机系统,可将摘要表各个栏目的内容输入电子计算机储存备查。
二、承保文件的处理
对于分出公司或经纪公司寄来的分保条、合同文本,接受公司要认真核对、签署后,一份自然归卷,其余退还。当接到有关修改合同条文和承保条件等的函电,经审核后,应电复证实,并对摘要表有关栏目进行更改和登录。对寄来的附约,经审核后一份自留,与合同一并归卷备查,其余归还
三、业务账单的收审登录
接受公司在收到业务账单,经审核无误后,要在统计表上登录,然后送会计部门记账和进行结算。
分入业务账单
备注
未决赔款
给辅币制: 成非: 给付金额:
余额
杂项
经纪人手续费
利息(%)
赔款准备金
保费准备金
未了责任赔款
赔款
纯益手续费(%)
转分保手续费(%)
手续费(%)
超赔保障保费(%)
未了责任保费(%)
保费
贷方
借方
项目
财务年度: 币制: 经手人:
接受成分: 记帐编号:
合同名称: 日期:从 至 账单期:
分出公司代码: 分出公司名称:
来帐方编号:
我方编号:
:经纪人名称:
经纪人代码:
四、现金赔款的处理
收到现金赔款通知后,应填制现金赔款审核单,并登录现金赔款登记簿,经审核批准后送会计部门结付。
五、信用证
关于未满期保费和未决赔款有要求提供信用证的,应填制申请表,并登录信用证登记簿,经核准后送会计部门办理信用证手续。
六、到期续转和注销
接受公司为了争取主动,在合同到期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发出临时注销通知,如经洽商同意续转,可将临时注销通知撤回;如不同意续转,可将临时注销通知作为正式通知,于是合同就告终止。
七、归档
关于上述分入业务的函电文件的归档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分散归档,即一部分由业务部门归档,如承保业务的函电、合同文本和出险通知等;另一部分由会计部门归档,如业务账单等。二是集中归档,特别是在已建立电子计算机系统,业务账单是由业务部门输入而无需送交会计部门的情况下,可全部由业务部门按合同分别归档。
第四节 分入业务转分手续
一、关于责任积累和保障的问题
保险业务的经营是关于危险的承担、组合、转让和分散。经营直接业务的保险公司,将其所接受和承担的危险通过各种分保的方式,在国内、国际上进行转让和分散,以保障其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和经济效益。
二、比例转分保合同手续
对于有成数转分保合同安排的分入业务,在接受时即应进行登记和编转分号,并在摘要表上填明。
对于有溢额转分保合同安排的分入业务,应进行限额管理,当超过规定的限额时,要将放入溢额转分保合同的业务进行登记和编转分号,并在摘要表上填明。
根据转分保合同的规定,如每季或每半年,按转分号汇集转分业务的资料,如保费、已付赔款和未决赔偿等,编制转分保业务报表交分出部门,据以编送业务账单。
三、非比例转分保合同手续
对于在超额合同范围内的重大赔案应进行登记,包括已付赔款和未决赔款。
当汇总金额有可能超过起赔额或已超过起赔额时,应编制赔案报表送交分出部门,据以通知转分接受公司,或编制赔款账单要求对方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