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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租赁合同 (供应商版)
版本:202X0301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立合同人: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合同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终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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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一、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的普通常温库(以下简称“仓储物”)租赁
于乙方使用。合同计费仓储物面积为: , 办公室面为: 。
第二条 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后期拟再增仓,甲方应尽量满足乙方要求;
商定增仓面积由双方在本合同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形式完成。
第三条 本租赁物的用途为:仓储(主要食品类)、配送。
第四条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五条 甲方承诺有权对外出租仓库,并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
规取得了该仓库的产权或使用权、消防许可、特殊行业的行政许可等,并已经取
得全部必要的经营仓储的资质。
第六条 甲方所出租的仓库应做到符合环保要求,且无毒无害、无污染、无
气味等可以存放食品的储存环境。若租赁后发现有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情况,甲方
应立即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包含装修费用)。
二、 租赁期限
第一条 租赁期限为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可提出续约,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
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三、 租赁物的交付约定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
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
字确认。
四、 租赁费用
第一条 租金标准:仓库租金为 元/平米/月,办公房租金为 元/平米/
月。
第二条 租金支付:仓租费用按月支付。每月末,甲方向乙方开具专用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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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租赁发票,乙方厦门总部在收到发票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个月租
金。
第三条 水电费结算:按当地政府水电费执行标准,费用按月支付。
第四条 仓库租金包含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安保费等其他杂费。甲方不得
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费用。
五、 出租物产权转移及转租
第一条 在租赁期间,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需同新
产权人确认本租赁合同,保证本租赁合同可正常履行。
第二条 乙方可以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面积转租,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
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处理一切纠纷、以及承担因转租而产生的税、
费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转租内容必须
在原有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约定执行。
第三条 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原有合同中有关转
租行为的规定。
六、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及功能改造
第一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专用设施(专用设施不包含给排水,电
力及防火等)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专用设施不包含给排水,
电力及防火等)的维护、保养。
第二条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
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仓库租赁期内,可在库内及库区外重点区域加装监
控设备用于安全保卫及规范管理。
第四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本场所进行
非法、违法活动,损害社会治安或公共利益。
七、 防火及安全管理
第一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安全、
治安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及安全工作。乙方严禁将租赁物内
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第二条 甲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及安全工作,
甲方确保租赁物内的消防设施及器材运转正常,并按消防规定配置合格足量的灭
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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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甲方有权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但应及时
与乙方沟通,以便乙方对作业时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四条 甲方负责基础消防设施相关库区内的消防栓、灭火器的正常运转,
并定期进行保养。
八、 物业管理
第一条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
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
第二条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甲
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 装修条款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须告知甲方。
十、 提前终止合同
合同期内,乙方如需提前解约,可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但乙方应承担
相当于 1 个月仓储费用的违约金,在解约期限 15 日内乙方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
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按甲方要求返还租赁物。
甲方因城市规划调整、企业重组需要,必须提前解约的,需提前二个月书面
通知乙方,但甲方应承担相当于 1 个月仓储费用的违约金。除以上情形外,甲方
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提前解约。
十一、 免责条款
第一条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
合同时,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
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
由此而免责。
十二、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
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按要求返还甲方。
十三、 适用法律
第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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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
释。
十四、 其它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第三条 附件《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 合同效力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乙方向甲方支付首季租金后发生效力。
(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甲方(印章): 承租方/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