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新闻通气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二○○○○四年三月四年三月
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
的说明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二○○○○四年三月四年三月
一、建立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的必要性
1、 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汽车保有量已超过2000万辆;
2003年全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67507起,造成104372人死亡、
49417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亿元。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
体下降的情况下,因机械故障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略有上升。
全年因机械故障造成的死亡人数为4527人,比2002年多死亡377人,
上升幅度为%。
避免汽车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维护公众利益;将已发生的
损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和程度内;帮助制造商减少责任赔偿费用,
有利于汽车制造企业发展。
全国交通事故万起
要加快汽车召回制度的实
施。根据国务院有关领导
指示:“对于有缺陷的汽
车,要实行召回制度。”
一、建立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的必要性
2、 应对WTO挑战,完善我国法律制度的需要
汽车召回制度是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汽车召回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必须加快制定符合世贸规则,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法规,并促进我国
企业提高竞争力。
3、 转变政府职能、从源头抓质量的需要
对竞争性领域进行规范,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促进企业之间的
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加强对涉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促进制造商提
高设计、制造和售后服务水平。
4、 提高企业信誉和全社会诚信水平的需要
能够促使汽车制造企业的经营行为更加规范,维护正当的竞争和市场
秩序;
提升企业的信誉,给消费者和全社会留下负责守信的美名。
二、《规定》的起草过程
在《规定》起草过程中,公开召开了十次研讨会,请国内有
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对欧、美、日各国进行了考察。
《草案》起草后,通过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1、2001年4月,在南京召开部分汽车企业以及部分省市技
术监督局代表参加的“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研讨会”,并成
立了缺陷产品研究课题组;
2、2001年9月,召开“缺陷产品管理制度暨汽车召回制度
”国际研讨会。与会代表就缺陷产品有关管理和汽车召回
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就建立中国缺陷产品管理制度暨汽车
召回制度达成了广泛一致的意见;
3、2002年3月,课题组拿出《规定》和《实施方案》,组
织了由国内外各汽车企业及消费者参加的专门研讨会。会
后对《规定》进行了修改;
二、《规定》的起草过程
4、2002年8月,分别征求了总局内各司局,国务院有关部
门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的意见,并
对《规定》进行了修改;
5、 2002年10月,再次召开了由汽车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参加
的研讨会;
6、2002年10月23日,通过报纸和互联网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对
《规定》的相关意见;
“同意”与“明确反对”的意见对比 表示“同意”中各种意见分类
二、《规定》的起草过程
7、2003年初,根据部分汽车企业提出的意见,总局邀请企
业的代表到总局进行座谈,在认真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向
与会代表进一步讲解了实施汽车召回的重要意义;
8、2003年9月,质检总局组织了汽车召回立法规定听证会。
会上邀请了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法制办国内外
有关汽车制造商和部分专家消费者代表,近40人。会上与
会代表对实施汽车召回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共八章四十六条
第一章. 总则
对《规定》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有关定义做出了规定;
第二章.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管理
对缺陷汽车召回管理中有关部门及地方管理机构的职责和工
作内容做了规定,并规定了主动召回和指令召回两种管理程序;
第三章.经营者及相关各方的义务
规定了汽车制造商、销售商等各方在召回活动中的义务和车
主的权利;
第四章.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调查和确认
规定了制造商、销售商等发现缺陷汽车的主动报告程序和主
管部门对缺陷汽车的确认程序;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管理程序
规定了制造商在实施主动召回中的工作步骤;
第六章.缺陷汽车产品指令召回管理程序
规定了在指令召回程序下制造商必须遵守的召回步骤;
第七章.罚则
对制造商、销售商等违反《规定》所做的行政处罚规定,以
及对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有关技术专家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第八章.附则
对解释权和实施日期的规定。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 关于缺陷汽车产品范围与依据问题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是以涉及人身安全的技术法规和国家标准
为基本依据,在《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内,以人身、财产安
全为保护对象。
2、 关于技术支持系统和基础工作问题
建立缺陷汽车管理信息系统。
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管理系统是召回制度实施的必要保证, 是制
度建设中的一项基础性的紧迫任务。
为保证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顺利实施,有关具体组织方
案已经比较成熟,信息系统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开始进行建
设。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汽车制造商
汽车经销商
车主
政府主管部门
技术支持机构
图例:
信息交换
行政指令
信息中心
汽车召回信息系统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专家支持系统。
选择具有客观性、公正性的检验机构,组织建立专业配套的
专家委员会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委托进行有关汽车产品缺陷的调
查、技术检测和确认等项工作。上述工作已有实施方案。
建立和完善有关基础工作。
健全汽车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完善落实我国的车辆识别代码
(VIN)制度;抓紧对生产者、销售者和车主及其有关行政管理
部门的宣传教育。
3、 《规定》实施初期的适用车辆范围
考虑到管理经验和准备工作,为了稳妥开展工作,拟从载客
的机动车辆(M类)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