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至广州高速公路江西鹰潭至瑞金段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
1
招标投标投标邀请书
目 录
第 1篇 投标邀请书.........................................................2
投标邀请书.......................................................3
第 2篇 投标人须知.........................................................4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
投标人须知修改表 ................................................7
附件一 鹰潭至瑞金段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17
附件二 工程说明 ................................................24
附件三 鹰潭至瑞金段高速公路施工合同段划分一览表 ................29
附件四 路线地理位置示意图 ......................................33
第 3篇 合同通用条款......................................................34
第 4篇 合同专用条款......................................................35
专用条款数据表..................................................36
合同专用条款....................................................39
附件 1 承包人的违约处理实施细则 .................................61
附件 2 鹰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67
附件 3鹰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劳务队伍引进及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77
第 5篇 技术规范..........................................................85
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及说明..........................................86
第 6篇 投标书与投标担保书格式...........................................168
第 7篇 工程量清单.......................................................179
工程量清单说明.................................................180
第 8篇 投标书附表格式...................................................183
第 9篇 合同协议书格式...................................................199
第 10篇 履约担保格式.....................................................208
附 篇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211
第 11篇 图纸............................................................213
第 1篇 投标邀请书
投 标 邀 请 书
__________ _____ :
1.济南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江西鹰潭至瑞金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交运[2007]3693号文批准修建,并已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现
决定对本项目的土建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维修和保修进行公开招标。你单位已通过
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本项目第_ 、_ 、 、 ……
合同段共__个合同段的投标。
2.本项目招标分为 62个合同段,各合同段独立招标。
3.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本邀请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
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领导班子成员)凭本邀请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领导班子成员证明文件于 2008年 5月 29日至 5月 31日(上午 8:00至 12:
00,下午 14:00至 17:30)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 1号南昌国际展览中心(南
昌大桥南侧 200米,摩天轮对面)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招标人自编部分(含工程量清
单及其填报软件的 U盘)及招标文件的图纸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3500元,售后不退。
4.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等资料编制
了一册《参考资料》,投标人如需要可在交付人民币 500元之后,从招标人处取得一份《参
考资料》的复印件,售后不退。
5.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13条规定提交人民币 80万元的投
标担保。若同时投两个及以上的合同段,应按合同段分别提交投标担保。
6.现场考察集合时间:2008年 6月 1日 8:00时(北京时间),集合地点:南昌市红
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 1号南昌国际展览中心。
7.标前会议时间: 2008年 6月 4日 9:00时(北京时间),会议地点:南昌市红谷
滩新区赣江南大道 1号南昌国际展览中心。
8.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24日10: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
2008年6月24日7:00—10:00时(北京时间)之间送交至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号
南昌国际展览中心,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招标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朱湖路 81号省直工委党校会宾楼六楼
邮 编:330077
联系人:符应仁、安永娜
电 话:0791-8626245
传 真:0791-8625532
江西省交通厅鹰潭至瑞金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
二○○八年 5月 28日
第 2篇 投标人须知
(正文见《范本》)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须
知条款号
具 体 信 息 或 数 据
招标人名称:江西省交通厅鹰潭至瑞金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朱湖路 81号省直工委党校会宾楼六楼
电 话:0791-8626245 传 真:0791-8625532
邮 编:330077 联 系 人:符应仁、安永娜
收款单位名称:江西省交通厅鹰潭至瑞金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北京西路支行
帐 号:791903948110802
开户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117号
工程项目名称:济南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江西鹰潭至瑞金段建设项目
工程说明:详见附件一
预计工期:总工期 30个月,关键工程的工期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第 24条。
暂定开工日期:2008年 8月
2
资金来源:本项目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交运[2007]3693号文批准
修建,已列入国家重点公路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交通部补助、江西
省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
本条款本项目不适用。
现场考察时间和集合地点:见投标邀请书。
取得《参考资料》的地点:
见投标邀请书。
标前会议时间和地点:见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在标前会议上不接受投标人的
口头提问。
指明合同是否调价: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70条规定。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投标担保的金额:每个合同段人民币 80万元
投标担保的形式:银行汇票、转帐或电汇,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有无技术性选择方案: 无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 1份,报价文件还需同时利用 U盘、光盘提供具
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电子文件 (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软
件填报内容完整的电子文件)。投标人一旦中标,还须补交副本 6份。同时
需补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 5份,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交工程量清单单
价构成表、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各一
份。
投标人提交的 U盘及光盘中还要提供全部投标文件(除证件、证书和证
明材料的扫描件外)的电子文档。
(1) 送交投标文件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 1号南昌国际展览中心
(2)
济南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江西省鹰潭至瑞金段建设项目施工 合同段投
标文件
(3) 开标时间:(同以下 )
投标截止期:2008年 6月 24日 10: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期 7天前
开标时间、地点: 2008年 6月 24日 10:00时(北京时间)在南昌市红谷滩
新区赣江南大道 1号南昌国际展览中心开标
28 招标人将按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
履约担保的金额和提交时间: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
合同专用条款 款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和额度,向业主提交一份履约担
保。履约担保含银行保函、现金担保(银行汇票)和专项履约保证金(银行
汇票),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由承包人从其工商登记注册
所在地的地(市)级及以上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以上级别银
行开具,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公证书的钢印必须清晰明了,否则视为无效公
证),并保证其有效。现金担保(银行汇票)和专项履约保证金(银行汇票)
在保证期内存放在招标人的帐户内(招标人帐户见本须知资料表 条)。
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天内
监督机构:江西省交通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小组
电 话:0791-6223391 0791-6243577
地 址:南昌市八一大道 275号 邮 编:330003
投标人须知修改表
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范本第 2篇《投标人须知》修改如下:
条款号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修改为:
投标人必须取得投标资格。
原文见《范本》 本条款本项目不适用。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修改为:
投标人应独自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原文见《范本》
删除 (2)款,代之以:
(2)专业分包应提供分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人员、设备等资料表以及拟分包的工作量,分包工作量不能超过
30%;
劳务分包应提供分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如有)、人员、设备等资料表以及拟分包的工作量,分包工作量
不能超过 30%;
删除 (3)款,代之以:
(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专
业分包的分包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的分包人资
格、资质必须满足《济南至广州高速公路江西鹰潭至瑞金段建设项
目劳务队伍引进及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
删除 (4)款,代之以:
(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的附件《鹰瑞高
速公路建设项目劳务队伍引进及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按要求如
实、认真地填写投标书附表 8《分包人表》。投标人中标后,未经
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更换分包人。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第一句修改为:
同一投标人对一个合同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指商务技术
文件、报价文件的正本各一份),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第二自然段修改为:
招标人根据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
分布等资料编制了一册《参考资料》;投标人可在交付人民币 500
元之后,取得一份《参考资料》的复印件。《参考资料》并不构成
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对他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
应用负责。
原文无此条款
增加 款:
招标图纸中提供的取(弃)土场位置和土方调配方案、桥梁施
工方案、临时便道布设方案、临时便桥方案、材料采购供应方案、
临时电力、电讯线路布设方案等均是设计单位提出的参考意见,并
非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必须采纳的(但路面合同段用沥青除外)。因
此,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调查,选择合适的方案,
并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
原文见《范本》
本条款文末增加:
招标文件的项目专用本是对《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
年版)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凡项目专用本与《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
件范本》(以下简称范本)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
原文无此条款
增加 款:
如果本招标文件前后内容存在矛盾之处,解释权属招标人。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修改为: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期至少 10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传
真等)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 7天前,将书面答复以
编号的补遗书方式传真给(以发出的日期为准)所有已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 24小
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人会同时将补遗书登载在江西鹰瑞高速网上。
原文无此条款
增加 款:
招标人在 2008年 6月 17日上午 9:00时(北京时间),将在
招标人所在地、江西省交通信息网(http://)同时公布各合同段
的指导价(含暂定金额的总价),招标人公布的各合同段指导价含
上限价与下限范围,并还将以补遗书的形式书面(传真)告知各投
标人。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第一句修改为: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7天之前,……”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第一句修改为:
“补遗书将传真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修改为:
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包括投标报价和工程量
清单等,下同)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
求编制投标文件,其内容如下:
商务技术文件的内容如下:
(1)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见第 6篇 A投标书格式、B投标书附录)
(2)投标担保;(见第 6篇 C投标担保格式)
(3)授权书;(见第 6篇 E授权书格式)
(4)声明函;(见第 6篇 F 声明函格式)
(5)拟为承包本合同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图;(见第 8篇表 1)
(6)拟增加投入本合同段工程的主要人员汇总表;(见第 8篇表 2)
(7)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增加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见第 8篇表
3)
(8)拟增加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见第 8篇表
4)
(9)拟增加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测试仪器设备表;(见第 8篇表
5)
(10)临时用地计划表;(见第 8篇 表 7)
(11)分包人表;(见第 8篇 表 8)
(12)本合同工程沥青的计划使用数量和供货时间表(本条适用于
路面合同段);(见第 8篇 表 9)
(13)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见附篇 )
(14)招标文件规定应填报的其他资料;
(15)补遗书。
商务技术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报价文件的内容如下:
(1)投标报价书;(见第 6篇 D投标报价书格式)
(2)工程量清单说明;(见第 7篇 工程量清单)
(3)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见第 7篇 工程量清单)
(4)合同用款估算表;(见第 8篇 表 6)
(5)调价公式的近似权重系数及基期价格指数表;(见第8篇 表13)
在报价文件中应同时提供一份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
报软件填报完整的最终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格式为工程量
清单管理注册码.tbqd,)U盘一份,为防止 U盘损坏,投标人应同
时备份一张与 U盘内容完全一致的光盘,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书
和最终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从工程量清单填报软件中采用激光
打印机打印(具体操作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说明)。
同一投标人如投两个及以上合同段的,必须按以上要求并按不
同的合同段独立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
同一投标人如投两个及以上合同段的,在同类别但不同合同段
的投标商务技术文件中拟增加投入的人员、施工机械、仪器设备等
可以重复;但不同类别的合同段投标商务技术文件中拟增加投入的
人员、施工机械、仪器设备等不可以重复。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1)文末增加:
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每个合同段 100万元,保险费暂按
3‰的费率列入工程量清单。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为工程量清单
第 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 700章
合计金额,保险费暂按 4‰的费率列入工程量清单。业主只按保单
的费用支付,不支付任何附加的额外费用。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修改为:
投标价中临时用地租用费,按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规定
办理。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修改为: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额价按投标人须知资
料表及合同专用条款第 70条的规定办理。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修改为:
本项目投标不接受调价函。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修改为:
投标担保采用银行汇票(由投标人自行到招标人开户行解汇)、
转帐或电汇,不接受现金。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24小时以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帐号上,同时投标担保
汇出的帐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招标人指定帐号见资料表 条。投标担保在本须知 款规定
的期限内不计银行利息。
14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修改为:
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方案报价。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文末增加:
正本 1份,报价文件还需用 U盘、光盘提供具有标价的工程量
清单的电子文件(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软件填报完
全的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数据格式为“工程量清单管理注
册码.tbqd”,文件名不能做任何修改。)。投标人一旦中标,还须补
交副本 6份;补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 5份,按招标文件规定格
式提交工程量清单单价构成表、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人工、材
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各一份。
投标人提交的 U盘及光盘中还要提供全部投标文件(除证件、
证书和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外)的电子文档。
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有“正本”的标记,且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
注明投标人检索号。
商务技术文件的卷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合同段名称和投标人
检索号。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文末增加:
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必须
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的领导班子成员。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修改为:
单个合同段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为: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
和报价文件应分别密封成两个独立的包装,每个独立的包装均必须
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并在内外层封套上都要加贴封条。具有标价的
工程量清单的 U盘、光盘密封在报价文件内层包封中。未按以上规
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同一投标人如投两个及以上合同段的,其投标文件应按单个合
同段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分合同段进行密封。
原文见《范本》 本条款本项目不适用。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修改为:
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1)收件人:江西省交通厅鹰潭至瑞金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
公室
接收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 1号南昌国际
展览中心(南昌大桥南侧 200米,摩天轮对面)
(2)济南至广州高速国家公路江西省鹰潭至瑞金段建设项目
施工_____合同段投标文件
(3)在 2008年 6月 24日 10:00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但应在“商务技术文件”
和“报价文件”的外封套分别注明“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字样。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修改为:
(1)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合同段名称,书写方
法是:
投标人名称:
济南至广州高速国家公路江西省鹰潭至瑞金段建设项目施工_____
合同段投标文件
(2)内层封套上应分别注明“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的标记。
(3)内层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检索号。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修改为:
投标人必须按 款(1)写明的地址,在资料表中所规定的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与报价
文件)面交招标人签收。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修改为:
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和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
时间(或按款通知延后的截止时间)和地址,对所有收到的投标
文件进行第一次开标。第一次开标时开启商务技术文件,对报价文
件仅检查其密封情况,报价文件不予拆封,并交由监督机关或公证
机关密封保存。第二次开启报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将在第一次开标
时书面通知所有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对商务技术文件、报价
文件的开标,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准时出席,
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确认开标结果,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名。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修改为:
两次开标时,均由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按投
标人须知第 16条规定包装和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经监督人员
或公证人员核实确认后,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修改为:
只对符合本须知第 16条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第一次开启商务技术文件时,开标顺序为:A1~A11、B1~
B11、C1~C13、D1~D13、AP1~AP4、BP1~BP4、CP1~CP3、DP1~
DP3,开标时由招标人宣读合同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投标担保的
递交情况(投标担保金已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帐号上且商务技术文
件中有银行汇票或转帐或电汇单据的复印件)。如在商务技术文件
包封内发现 U盘、光盘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经监
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核实确认后,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且不进
入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并要求投标人授
权代表签名,存档备查。
第二次开标时,按本须知 28条的规定进行。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修改为:
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初步
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商务技术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商务
技术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商务技术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
清晰可辨。
a.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合同段、工期、投标有效期,
同一投标人如投二个及以上合同段,其各合同段投标书中均填写了
选择中标合同段类别及中标合同段的优先次序,且必须完全相同。
b.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书附表中的表 1、表 2、表 3、表 4、表 5、表 7、表 8、
表 9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全面完整,附表齐全;
e.商务技术文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逐页
全名签署并盖有法人单位公章。
f.按规定提供了拟增加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扫描件和拟增
加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相关产权证明材料,证件、证明材料
清晰可辨、有效;
g.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担保。
(3)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含有报价文件中的内容、表格及任
何与报价有关的金额。
(4)商务技术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投标人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其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
a.通过资审后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纪录复印件。
b.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指投标文件仍然满足资格预审中的强
制性标准(经验、人员、设备、财务等)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为投标人领导班子成员,
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7)投标人计划分包工作量不超过投标价的 30%。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
定的时限。
(9)投标人对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全面响应。
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商务技术文件,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
并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且不进入商务技术文件的详细评审。
原文无此条款
增加:款,内容为:
评标委员会对在开标现场定为废标的报价文件不进行初步评审,只
对现场检查通过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报价文件通过初步评审
的主要条件如下:
(1)投标报价书、工程量清单说明、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合
同用款估算表、调价公式的近似权重系数及基期价格指数表按招标
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报价文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全名
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与
投标报价书中填写的投标总价相同;
报价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有重大偏差,并
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且不进入报价文件的详细评审。
23.2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修改为:按第 条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
1%(含 1%)以上时,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若修正后的投
标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 1%以内时,评审时不对原投标报价的总
价进行修正(即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总价为准),但合同谈判时
招标人有权在原投标报价的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单价或计算错
误。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4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
审,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应响应招标文件的质量目标;
(2)各类合同段及关键工程的工期安排应满足以下要求:
I类合同段工期为 18个月;
II类合同段工期为 18个月;
III类合同段工期为 18个月;
IV类合同段工期为 20个月;
其中:路基土石方、中小桥完成时间为 10个月,并确保中、
小桥 8个月实现单幅通车;
大桥完成时间为 15个月,并确保 12个月实现单幅通车;
特大桥完成时间为 18个月,并确保 12个月实现单幅通车;
中、小隧道完成时间为 15个月,并确保 8个月实现单幅通车;
长隧道完成时间为 18个月,并确保 12个月实现单幅通车;
路面完成时间(含备料期)为 20个月。
(3)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应可行,人员、机械设备等必须满足要
求,施工组织安排合理。
(4)符合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的其他重要规定。
评标委员会主要是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是否满足质量、进
度要求,并对其可行性、合理性等内容进行评价。商务技术文件的
评价结果为通过与不通过。只有商务技术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
通过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报价文件的开标。商务技术文件经评标委
员会评审为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且不进入报
价文件的开标,其评审结果在报价文件开标前宣布。
25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漏报的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中减少的
报价内容均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2)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应先将其扣除,再根据总价不变
的原则调整到其他工程细目报价中。
(3)对修改了工程数量的工程细目报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
数量结合该工程细目的单价根据总价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修改为:
通过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和报价文件评审后,投标人投标报价书
填写的投标总价(含暂定金额的总价)即为投标人的投标价。
28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修改为: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只对商务技术文件经评标委
员会评审为通过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准时出席,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确认
开标记录,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名。
(1)招标人将首先宣布各合同段商务技术文件经评标委员会
评审为不通过的投标人及通过的投标人名单, 对商务技术文件评
审为通过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2)开标顺序为:A1~A11、B1~B11、C1~C13、D1~D13、
AP1~AP4、BP1~BP4、CP1~CP3、DP1~DP3,招标人按开标顺序
拆封报价文件,宣读合同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投标报价
书上填写的投标总价)并现场检查如下内容:
a.投标报价书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签名及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投标报价书上不得有选择性报价;
b. 投标报价书中填写的投标价(书面文件)与工程量清单填
报软件自动生成的投标价(电子文件)必须完全相同(读取工程量
清单填报软件自动生成的投标价时首先核对 U盘中的投标价,U盘
能读出投标价则不再启用光盘;如现场无法读取 U盘导致不能读出
投标价,则立即启用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的光盘进行读取投标价,
如均不能读出,则当场宣布该投标文件为废标);
c.投标价在招标人指导价之内(即投标价小于招标人指导价的
上限价,且在招标人指导价的下限范围的最低限以上)。
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经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核实确认后,
招标人将当场宣布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其投标价不得参与评标
基准价的计算。
(3)最终下限价的确定:在第二次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
取三家投标人,并由被抽取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随
机各抽取一个系数(各合同段指导价下限为上限价下浮 2%~4%。
并将此下限下浮系数范围按%的间隔依次分为2%、%、%、
%、3%、%、%、%、4%九个系数)并以此三个系数
的算术平均值(称为系数 I,百分数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两位小
数)作为下限下浮系数并当场计算出各合同段下限价[下限价=上限
价×(1-下浮系数),精确到元]。如果某个合同段中低于上限价且
大于此下限价的投标人少于五家,则该合同段按上述九个系数中最
接近且大于系数 I的系数(称为系数 II)计算下限价,如果仍不
能满足有五家投标人报价低于上限价且大于下限价,则按系数 II
的下一个系数计算下限价,并以此类推,直至满足有五家投标人报
价低于上限价且大于下限价为止。此时确定的下限价即为该合同段
的最终下限价(精确到元)。
如果某一合同段通过商务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少于五家但不少
于三家,则按上述办法确定最终下限价时只需满足有三家投标人报
价低于上限价且大于下限价。此时确定的下限价即为该合同段的最
终下限价(精确到元)。
(4)投标报价低于最终下限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招标人按所有小于指导价上限且大于最终下限价的(已
通过现场检查有效的)投标价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每个合同段评
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为:对所有小于指导价上限且大于最终下限价
的(已通过现场检查有效的)投标价进行第一次平均,并对所有小
于或等于第一次平均值且大于最终下限价的投标价进行第二次平
均,第二次的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
保持不变,不因报价文件评审后的投标人的数量减少而发生变化。
(6)报价文件的开标结果由公证人员现场予以公证。
(7)报价文件开标时确认为废标的报价文件不能进入报价文
件的评审。
(8)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时定为废标的报价文件不进行详
细评审,只对初步评审通过的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的
原则如下:
a.排名方法为:以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
类推。设定总分 100分为满分,评分具体方法如下:
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100分),投标人
的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1分,投标人的投标价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2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公式表示如下:
F =100-∣D1-D∣×100×E/D
式中:F―投标人排名分(按四舍五入原则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D1―投标人的投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 D1 ≥D,则 E =2;D1<D,则 E =1。
b.各合同段得分为第一名的即为该合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得分为第二名的即为该合同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为第三名的
即为该合同段的第三中标候选人,并以此类推;当得分相同时,投
标价低者优先;如再相同以资审得分高者优先。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修改为:
(1)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被授予两个合同段,且每类最多只
能被授予一个合同段。如果同一投标人所投的合同段中有两个及以
上排名均为第一名,则招标人只按该投标人投标书中承诺的中标优
先顺序并按上述原则确定其中标合同段,其所投的其他合同段的第
一中标候选人则由第二名递补,并以此类推。
(2)招标人只接受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修改为: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
前,应按合同专用条款 款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和额度,向业
主提交一份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含银行保函、现金担保(银行汇票)
和专项履约保证金(银行汇票),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所附的格
式,由承包人从其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地(市)级及以上国有商
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以上级别银行开具,须经公证机关公
证(公证书的钢印必须清晰明了,否则视为无效公证),并保证其
有效。现金担保(银行汇票)和专项履约保证金(银行汇票)在保
证期内存放在招标人的帐户内(招标人帐户见本须知资料表
条)。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原文见《范本》
将本条款第一句修改为: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天内,……”
原文见《范本》
内容充实为: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机构:江西省交通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小组
电话:0791-6223391 0791-6243577
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 275号
邮编:330003
原文见无此款
为保证投诉受理“公平、高效”,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
门在受理投诉举报时,根据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特点,
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受理:
(1)对投标人投诉的受理日期截止到 6月 17日 17:30(北
京时间)之前。如投诉一经查实,招标人将拒绝接受被投诉人的投
标文件。
(2)对潜在中标人投诉的日期截止到评标结果公示后的第七
天,如投诉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被投诉人的中标资格。
(3)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签订合同后,如对承包人的投诉一经
查实,业主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承包人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
清场。
(4)所有举报投诉的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
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附 件 一:
鹰潭至瑞金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鹰潭至瑞金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 2003年第 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
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2001年第 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交
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
则》、交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
知》(交公路发〔2004〕6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鹰潭至瑞金高速公路工程具体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评标工作按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 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 评标工作在保密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任何人
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参加影响公平评标的活动。一经发现投标人贿赂招
标人或托人讲情、到评标地点活动等影响评标工作的,其投标文件一律作废标处理。
第五条 评标活动受江西省交通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小组的监督。
第二章 评标工作的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本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交通部或交通厅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共七人组成,负责投标文件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
组织的清标工作组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一)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审定评标细则;
(二)审核清标工作组的基础性工作;
(三)审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四)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完成评标报告编写工作。
第八条 清标工作组职责
(一)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工作所需各种表格;
(二)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料进行汇总;
(三)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基础资料应当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投标人提
供的情况,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
(四)完成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协助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商务技术文件开标
第九条 招标人将在开标截止时间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第一次开标。第一
次开标时开启商务技术文件。对报价文件(包括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等)仅检查其密
封情况,报价文件不予拆封,并交由监督机关或公证机关密封保存。投标人应委派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准时出席,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确认开标记录,并在开
标记录上签名。
第十条 第一次开启商务技术文件时,只对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16条规定的包装和
密封、标记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开标。开标顺序为:A1~A11、B1~B11、C1~C13、
D1~D13、AP1~AP4、BP1~BP4、CP1~CP3、DP1~DP3。
第十一条 第一次开启商务技术文件时,由招标人宣读合同段名称、投标人名称
及投标担保的递交情况(投标担保金已按规定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帐号上且商务技术
文件中有银行汇票或转帐或电汇单据的复印件)。如在商务技术文件包封内发现 U盘、
光盘;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经监督机构或公证人员核实确认后,招标
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且不进入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
第四章 商务技术文件评审
第十二条 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
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商务技术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商务技术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主
要条件:
(一)商务技术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合同段、工期、投标有效期,同一投标人如投二
个及以上合同段,其各合同段投标书中均填写了选择中标合同段类别及中标合同段的
优先次序,且必须完全相同。投标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名并盖有
法人单位公章;
2.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书附表中的表 1、表 2、表 3、表 4、表 5、表 7、表 8、表 9内容均按规定
填写;
4.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全面完整,附表齐全;
5.商务技术文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逐页全名签署并盖有法
人单位公章。
6.按规定提供了拟增加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扫描件和拟增加投入的主要施工
机械设备的相关产权证明材料,证件、证明材料清晰可辨、有效;
7.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二)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担保。
(三)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含有报价文件中的内容、表格及任何与报价有关的金
额。
(四)商务技术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五)投标人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其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
a.通过资审后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纪录复印件。
b.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指投标文件仍然满足资格预审中的强制性标准(经验、
人员、设备、财务等)
(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为投标人领导班子成员,其授权书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2.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
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七)投标人计划分包工作量不超过投标价的 30%。
(八)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九)投标人对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全面响应。
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商务技术文件,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将该投标文件
作废标处理,且不进入商务技术文件的详细评审。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
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施工组织设计应响应招标文件的质量目标;
(二)各类合同段及关键工程的工期安排应满足以下要求:
I类合同段工期为 18个月;
II类合同段工期为 18个月;
III类合同段工期为 18个月;
IV类合同段工期为 20个月;
其中:路基土石方、中小桥完成时间为 10个月,并确保中、小桥 8个月实现单
幅通车;
大桥完成时间为 15个月,并确保 12个月实现单幅通车;
特大桥完成时间为 18个月,并确保 12个月实现单幅通车;
中、小隧道完成时间为 15个月,并确保 8个月实现单幅通车;长隧道完成时间
为 18个月,并确保 12个月实现单幅通车;
路面完成时间(含备料期)为 20个月。
(三)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应可行,人员、机械设备等满足要求,施工组织安排合
理。
(四)符合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的其他重要规定。
评标委员会主要是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是否满足质量、进度要求,并对其可
行性、合理性等内容进行评价。商务技术文件的评价结果为通过与不通过。只有商务
技术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通过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报价文件的开标。商务技术文
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通过的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且不进入报价文
件的开标。
第十四条 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工作完成后,由评标委员会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审
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第五章 报价文件的开标
第十五条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只对商务技术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
审为通过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第二次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准时出席,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确认开标记录,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名。
(一)招标人将首先宣布各合同段商务技术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通过的投标
人及通过的投标人名单, 对商务技术文件评审为通过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开标顺序为:A1~A11、B1~B11、C1~C13、D1~D13、AP1~AP4、BP1~BP4、CP1~
CP3、DP1~DP3;
(二)招标人按开标顺序拆封报价文件,宣读合同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投
标报价书上填写的投标总价)并现场检查如下内容:
1.投标报价书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及加盖法
人单位公章,投标报价书上不得有选择性报价;
2.投标报价书中填写的投标总价(书面文件)与工程量清单填报软件自动生成的
投标总价(电子文件)必须完全相同(读取工程量清单填报软件自动生成的投标价时
首先核对 U盘中的投标价,U盘能读出投标价则不再启用备份光盘;如现场无法读取 U
盘导致不能读出投标价,则立即启用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的备份光盘进行读取投标价,
如均不能读出,则当场宣布该投标文件为废标);
3.投标价在招标人指导价之内(即投标价小于招标人指导价的上限价且大于招标
人指导价的下限范围的最低限以上)。
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经监督机构或公证机关核实确认后,招标人将当场宣布
该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其投标价不得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三)最终下限价的确定:在第二次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三家投标人,并
由被抽取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随机各抽取一个系数(各合同段指导价
下限为上限价下浮 2%~4%。并将此下限下浮系数范围按 %的间隔依次分为 2%、
%、%、%、3%、%、%、%、4%九个系数)并以此三个系数的算
术平均值(称为系数 I,百分数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两位小数)作为下限下浮系数并
当场计算出各合同段下限价[下限价=上限价×(1-下浮系数),精确到元]。如果某个合
同段中低于上限价且大于此下限价的投标人少于五家,则该合同段按上述九个系数中
最接近且大于系数 I的系数(称为系数 II)计算下限价,如果仍不能满足有五家投标
人报价低于上限价且大于下限价,则按系数 II的下一个系数计算下限价,并以此类推,
直至满足有五家投标人报价低于上限价且大于下限价为止。此时确定的下限价即为该
合同段的最终下限价(精确到元)。
如果某一合同段通过商务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少于五家但不少于三家,则按上述办
法确定最终下限价时只需满足有三家投标人报价低于上限价且大于下限价。此时确定
的下限价即为该合同段的最终下限价(精确到元)。
(四)投标报价低于最终下限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五)招标人按所有小于指导价上限且大于最终下限价的(已通过现场检查有效
的)投标价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每个合同段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为:对所有小于
指导价上限且大于最终下限价的(已通过现场检查有效的)投标价进行第一次平均,
并对所有小于或等于第一次平均值且大于最终下限价的投标价进行第二次平均,第二
次的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因报价文件评
审后的投标人的数量减少而发生变化。
(六)报价文件的开标结果由公证机关现场予以公证。
(七)报价文件开标时被确认为废标的报价文件不能进入报价文件的评审。
第六章 报价文件的评审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对在开标现场定为废标的报价文件不进行初步评审,只对现
场检查通过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报价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的主要条件如下:
(一)投标报价书、工程量清单说明、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合同用款估算表、调价
公式的近似权重系数及基期价格指数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
可辨;
(二)报价文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全名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
公章,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与投标报价书中填写的投标总价相同;
(三)按投标人须知第 条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与投标报价书中的投标总价相比
偏差在 1%以内;
报价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
处理,且不进入报价文件的详细评审。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时定为废标的报价文件不进行详细评审,只对
初步评审通过的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的原则如下:
(一)排名方法为:以排名分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排名分以 100分为满分,确定方法如下:
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100分),投标人的投标价每低
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1分,投标人的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
扣 2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公式表示如下:
F =100-∣D1-D∣×100×E/D
式中:F―投标人排名分(按四舍五入原则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D1―投标人的投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 D1 ≥D,则 E =2;D1<D,则 E =1。
(二)各合同段排名为第一名的即为该合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为第二名
的即为该合同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为第三名的即为该合同段的第三中标候选人,
并以此类推;当排名分相同时,投标价低者优先;如再相同则以资审得分高者优先。
(三)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被授予两个合同段,且每类最多只能被授予一个合同
段。如果同一投标人所投的合同段中有两个及以上排名均为第一名,则招标人只按该
投标人投标书中承诺的中标优先顺序并按上述原则确定其中标合同段,其所投的其他
合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由第二名递补,并以此类推。
(四)无论以何排名中标,招标人只接受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五)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原则依次推荐各合同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十八条 报价文件评审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组织编写报价文件
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第七章 定标
第十九条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的评标报告,确定
各合同段的中标人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附 件 二 :
工 程 说 明
一、项目简介
(一)地理位置
鹰潭至瑞金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规划的“7918”网中的第四纵---济南至广
州国家高速公路的赣中段。本项目路线全长约 公里,北接已建的济广高速公
路景德镇至鹰潭段,与已建福州至银川、待建泉州至南宁、在建厦门至成都国家高速
公路相交,南连规划中的济广高速公路瑞金至寻乌段。路线起点位于江西省鹰潭市余
江县洪湖水库黄柏张家,与已建成的济南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江西景德镇至鹰潭段相
接,设计桩号 K203+。路线走向基本为北南,沿线经过鹰潭市(余江县、龙虎山
风景管理区)、抚州市(金溪县、资溪县、南城县、南丰县、广昌县)、赣州市(石城
县、宁都县、瑞金市)三个设区市,终于瑞金市的武阳乡,与 206国道相接,终点里
程桩号 K510+。地理位置为东经 115°45′00″~117°00′00″,北纬 25°30′00
″~28°13′00″之间。
主要控制点为:余江的黄柏张家(路线起点,接济广线景德镇至鹰潭段的终点)、
青山村(跨白塔河);金溪县的陆坊(跨 206国道)、金溪县城南(设金溪互通);资溪
县的翁源(设资溪互通);南城县的黄狮渡(跨 206国道)、天井源东(跨黎滩河,与
福银高共线起点)、新丰街镇东(与福银高速共线终点);南丰县的大何林(设南互通)、
白舍(盱江东侧);广昌县的新安(跨盱江)、广昌互通、赤水(赤水互通);石城县的
小松(石城北互通);宁都县的田埠(预留泉南枢纽互通位置)、固村(宁都固村互通);
瑞金的黄柏(瑞金北互通)、七堡(设夏容枢纽互通)、大树下(跨 323国道、赣龙铁
路)、武阳(路线终点,设瑞金南互通)。
沿线跨越的主要河流有:主要经过河流有白塔河、盱江、芦河、黎滩河、沧浪河、
梅江、琴江、绵江等。
(二)技术标准
1、全线按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设计(与福银高速公路共线段拓宽为六车道);
2、全线采用计算行车速度 100公里/小时的标准;
3、全线路基设计宽度为 26米(与福银高速公路共线段拓宽为路基宽 米),
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
4、设计荷载:公路―Ⅰ级;
5、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为 1/300,大、中、小桥涵和路基为 1/100;
6、全线设置安全、监控、通讯、收费、供电照明及服务等设施。
二、主要工程数量
全线主要工程数量表
序号 主要单项工程 分项工程 单位 数量
1 土方 万立方米
2
路基土石方
石方 万立方米
3 级配碎石底基层 千平方米
4 水泥稳定基层 千平方米
5 沥青稳定基层 千平方米
6
路面工程
沥青混凝土路面 千平方米
7 边沟(排水沟) 公里
8
排水工程
截水沟 公里
9 挡土墙(砼) 千立方米
10 骨架式满铺防护片石圬工 千立方米
11
防护工程
植物防护 千平方米
12 特大桥 米/座 1478/1
13 大桥 米/座 25765/100
14 中桥 米/座 2963/42
15 小桥 米/座
16
桥涵工程
涵洞 道 682
17 特长隧道 米/处 0
18 长隧道 米/处 2389/2
19 中隧道 米/处 3177/4
20
隧道工程
短隧道 米/处 1022/3
21 互通式立交 处 16
22 互通大桥 米/座
23 互通中、小桥 米/座
24 (主线上跨)分离立交大桥 米/座
25 (主线上跨)分离立交中、小桥 米/座
26 (支线上跨)分离立交桥 米/座
27
交叉工程
通道 道 494
28
交通工程及沿
线设施
公里
29 连接线 公里
三、项目环境
1、地形地貌
路线所经地貌类型有平原、岗地、丘陵、低山、中低山等,地貌类型以丘陵为主,
丘陵分布比率为%。而中、低山约为%,其余为河谷平原和岗地。
路段所经地域属赣东部,地貌单元属于华南褶皱系之赣中、南之中、低山与丘陵
区之武夷隆起区,区内以侵蚀剥蚀丘陵为主,区内地形多呈波状、晕圆状、垄状,相
对高差约 200~500米,区内植被极发育,丘间冲沟谷地,地形低平狭长,局部辟为水
田并有零星水塘分布。区内水系较发育,盱江由南至北贯穿其中,发育二级河流阶地。
琴江Ⅰ级阶地,地形平缓较开阔,略有波状起伏,海拔高度 178~192米,现为水稻田、
旱地。
2、气象水文
总体北-南走向,属湿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光照充足, 四季分明,生长季长。
春季冷空气活动频繁,气温逐日回升,阴晴不定,雨多风大,日照少,常出现暴冷暴
热和长阴雨春寒天气,春末夏初,偶尔会降冰雹,夏季受副热带高压控制,较酷热;
秋季北方冷空气开始南下,天气逐渐转凉。9~10月受大陆变性高压控制,雨量稀少,
空气干燥,形成秋高气爽天气;冬季受西伯利亚和蒙古冷空气南下影响,天气较寒冷。
年平均气温~℃,极端最低气温℃~℃,年均降雨156~186天,雨
季在4~10月,年均降雨量~毫米,无霜期长,历年平均无霜期为284天。
路线经梅江段属梅江流域的水文地质亚区,地表水系发育,且山间冲沟、河流发
育,一般长年流水,水量较大,因此,区内地表水总体上发育。
路线在K504+010~K504+090处跨越绵江。绵江发源于石城县石寮村,于会昌县东
北与湘江汇成贡江。主河总长130公里,集水面积1863平方公里。
路线所经区域为江南丘陵过湿区,即IV5区。
3、地质
鹰潭—瑞金高速公路路线带位于区域大地构造位置中的华南褶皱系。路线带内由
五个次级构造单元组成,呈北东—北北东向延伸,自北而南为:宜黄断陷、宁都—南
城拗断束、南城—南丰—广昌断陷盆地、瑞金—石城断陷盆地及会仙峰—马树山复背
斜。
本路线带区域构造复杂,变形强烈,由基底褶皱和盖层沉积组成。加里东运动形
成本区基底褶皱,由震旦纪—奥陶纪地层组成,褶皱成同斜紧密状,北东向延展,地
层走向多为北东向。沉积盖层则由晚古生代地层组成。中—新生代接受断陷盆地沉积,
形成红层盆地。
路线带内断裂构造发育,较多的均为一般性断裂,多为北东、北北东向产出,少
量北西向及近东西向者。
地层岩性较老,以震旦系地层为主,岩浆岩以加里东期花岗岩为主,灰岩及石英
砂岩以石炭系为主。
路线段内地下水分布面广,水害程度不均匀的基岩裂隙水,包括碎屑岩类裂隙孔
隙,溶隙水,松散岩类孔隙水。
不良地质现象主要有:边坡失稳、软土及高液限土、滑坡及崩塌。边坡失稳包括
土质边坡失稳、破碎岩体边坡失稳、顺层边坡失稳三种类型。土质边坡失稳主要分布
于风化层厚度大的中粗粒花岗岩、砂岩中;破碎岩体边坡失稳地段,应尽量避免深挖
方;顺层边坡失稳亦注意避免深挖。
四、筑路材料
沿线筑路材料较丰富,质量较好,基本能满足工程要求。
1、石料场
路线所经各市县范围内均有石料,石料质地均匀、强度高,易于开采。料场距离
拟建公路不远,地方交通较为便利,运输方便。石料的品质、储量均能满足路面、防
护、桥涵等工程的需要。
沿线的石料场主要分布在:南城县麻姑山料场、南丰县菜溪料场、广昌县里峰料
场、石城县料场、宁都县鹅婆料场、瑞金市云山石料场等。
2、砂砾料场
沿线砂砾资源比较丰富,尤其是南城至广昌路段与盱江距离较近,砂砾料的采运
非常方便。
沿线的砂砾材料主要分布在:鹰潭的白塔河,抚州的盱江,赣州的梅江、琴江、
绵江等流域。这些砂砾料场主要以中粗砂为主,储量较为丰富,开采量大,运输方便
能满足工程要求。
3、路基填筑材料
本项目对路基填筑材料要求较高,可采用岩渣、天然粘土、砂性土等。路基挖方
路段开挖的土方尽量利用,开挖石方以及隧道出渣根据情况合理利用,不足部分就近
借土。
附 件 三 :
鹰瑞高速公路施工合同段划分一览表
施 工
合同段
起讫桩号 长度(Km) 类别 主要工程量
路基合同段
A1 K203+~K210+000 Ⅲ
路基土方万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1座、停车区 1处
A2 K210+000~K217+000 Ⅱ
路基土方万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6座、互通匝道大桥 1座、
互通立交 1处
A3 K217+000~K224+100 Ⅲ
路基土方万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3座
A4 K224+100~K231+400 Ⅲ
路基土方万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3座、服务区 1处
A5 K231+400~K238+000 Ⅲ
路基土方万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6座、服务区 1处
A6
K238+000~K245+
(K245+=K245+000)
Ⅲ
路基土方万m3,路基石方
万 m3,互通匝道大桥 1座、互通立交
1处
A7 K245+000~K252+400 I
路基土方 万 m3,路基石方
万 m3,中隧道 1座
A8 K252+400~K255+980 Ⅱ
路基土方万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1座、互通主线大桥 1座、
匝道大桥 4座、互通 1处
A9 K255+980~K263+300 Ⅱ
路基土方万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4座
A10 K263+300~K273+000 Ⅲ
路基土方万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2座
A11 K273+000~K283+180 Ⅲ
路基土方万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4座、停车区 1处
B1 K283+180~K290+080 Ⅲ
路基土方万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2座、互通 1处
B2
K290+080~K298+
短链 米
Ⅲ
路基土方 万 m3,路基石方
万 m3,枢纽互通立交 1处、服
务区 1处
B3 K298+~K307+000 Ⅲ
路基土方 万 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2座、互通主线大
桥 1座、枢纽互通立交 1处
鹰瑞高速公路施工合同段划分一览表
施 工
合同段
起讫桩号 长度(Km) 类别 主要工程量
B4 K307+000~K315+480 Ⅲ
路基土方 万 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1座
B5 K315+480~K325+400 Ⅲ
路基土方 万 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1座、停车区 1处
B6
K325+400~K332+000
短链 米
Ⅲ
路基土方 万 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1座、互通匝道大
桥 1座、互通立交 1处
B7
K332+000~K341+725
(K341+725= K341+)
Ⅲ
路基土方万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2座
B8 K341+~K351+620 Ⅲ
路基土方 万 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1座、服务区 1处
B9
K351+620~ K360+540
长链 米
Ⅲ
路基土方 万 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2座、互通立交 1
处
B10 K360+540~ K370+200 Ⅲ
路基土方 万 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3座
B11 K370+200~ K376+900 Ⅲ
路基土方 万 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1座、互通立交 1
处
C1 K376+900~K385+070 Ⅲ
路基土方万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2座、停车区 1处
C2 K385+070~K391+900 Ⅲ
路基土方万m3,路基石方
万 m3,互通立交 1处
C3 K391+900~K395+ I
路基土方万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2座、中隧道 1座
C4 K395+~K398+100 Ⅱ
路基土方万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4座
C5 K398+100~K404+040 Ⅲ
路基土方 万 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4座
C6 K404+040~K411+000 Ⅲ
路基土方 万 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3座、服务区 1处
C7
K411+000~K414+850
短链 米
I
路基土方 万 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1座、长隧道 1/2座
C8 K414+850~K418+850 I
路基土方 万 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1座、长隧道 1/2座
C9
K418+850~K423+
(K423+=K423+)
Ⅲ
路基土方万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2座、互通立交 1处
鹰瑞高速公路施工合同段划分一览表
施 工
合同段
起讫桩号 长度(Km) 类别 主要工程量
C10 K423+~K429+430 Ⅲ
路基土方 万 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2座
C11 K429+430~K435+300 Ⅲ
路基土方 万 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3座、停车区 1处
C12 K435+300~K442+100 Ⅲ
路基土方 万 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3座
C13 K442+100~K445+500 Ⅱ
路基土方万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4座
D1 K445+500~K453+400 Ⅲ
路基土方 万 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1座
D2 K453+400~K458+000 Ⅲ
路基土方 万 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2座、互通立交 1
处
D3 K458+000~K462+940 Ⅲ
路基土方 万 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4座、服务区 1处
D4 K462+940~K466+600 Ⅱ
路基土方万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2座 、短隧道 1座
D5 K466+600~K470+600 Ⅲ
路基土方万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2座、短隧道 1座
D6 K470+600~K473+950 Ⅱ
路基土方万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4座
D7
K473+950~K480+
(K480+= K480+025)
Ⅲ
路基土方 万 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2座
D8 K480+025~K487+960 Ⅲ
路基土方万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1座、互通立交 1处、停
车区 1处
D9 K487+960~K495+000 Ⅲ
路基土方 万 m3,路基石方
万 m3,枢纽互通 1处
D10 K495+000~K499+900 Ⅱ
路基土方 万 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3座、互通主线大桥 1座、
互通匝道大桥 1座、枢纽互通 1处
D11 K499+900~K502+420 I
路基土方 万 m3,路基石方
万 m3,长隧道 1座、短隧道 1
座
D12 K502+420~K505+925 I
路基土方万m3,路基石方
万 m3,大桥 3座、中隧道 1座、短隧
道 1座
鹰瑞高速公路施工合同段划分一览表
施 工
合同段
起讫桩号 长度(Km) 类别 主要工程量
D13 K505+925~K510+ Ⅱ
路基土方 万 m3,路基石方
万 m3,特大桥 1座、大桥 1座、
互通立交 1处
路面合同段
AP1 K203+~K224+100 Ⅳ 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
AP2 K224+100~K245+ Ⅳ 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
AP3 K245+000~K263+300 Ⅳ 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
AP4 K263+300~K283+180 Ⅳ 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
BP1 K283+180~K307+000 Ⅳ
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
(短链 米)
BP2 K307+000~K332+000 Ⅳ
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
(短链 米)
BP3 K332+000~K351+620 Ⅳ
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
(长链 米)
BP4 K351+620~K376+900 Ⅳ
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
(长链 米)
CP1 K376+900~K398+100 Ⅳ 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
CP2 K398+100~K423+ Ⅳ
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
(短链 米)
CP3 K423+~K445+500 Ⅳ 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
DP1 K445+500~K466+600 Ⅳ 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
DP2 K466+600~K487+960 Ⅳ
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
(长链 米)
DP3 K487+960~K510+ Ⅳ 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
附件四 :
鹰潭至瑞金高速公路路线地理位置示意图鹰潭至瑞金高速公路路线地理位置示意图
第 3篇 合同通用条款
(正文见《范本》)
第 4篇 合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数据表
序号 条款号 信 息 或 数 据
1 (1)a
业主:江西省交通厅鹰潭至瑞金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
地址:江西省广昌县工业园 1号
邮编:344900
2 (1)d
监理工程师:
由业主通过招标后选定的承担本项目监理工作的独立法人。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由业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其
名称及联系方式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由业主书面通知承包人)
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应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含履约银行保函、现金担保(银
行汇票)和专项履约保证金(银行汇票),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履
约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由中标人从其工商登记注
册所在地的地(市)级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履约银
行保函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出具公证书(公证书的钢印必须清晰明
了,否则视为无效公证)并保证其有效。中标人提交的保函格式不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人应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保函。如在签
订合同之前中标人仍不能或拒绝提交符合要求的保函或拒绝提交现
金担保(银行汇票)、专项履约保证金,则视为中标人放弃本次中标。
保函的正本由业主保存。现金担保(银行汇票)、专项履约保证金(银
行汇票)在保证期内存放在招标人的帐户内(招标人帐户见投标人
须知资料表 条)。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担保的额度为合同价的 8%,现金担
保(银行汇票)为合同价的 2%,专项履约保证金(银行汇票)为每
合同段 100万元。
4
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时间:
承包人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 28天内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5
工程进度计划修订提交时间:
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个月修订一次,并在每个月的 25
日前把修订的项目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6
提交合同用款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 28 天内提交给监理工程
师。
7
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暂列 4‰。
保险范围为永久性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
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投保额为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 700章的合计
金额。
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金额:
每合同段投保额为 100万元人民币,保险费率暂列 3‰。
8
发出开工令期限:
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 28天内。
9
开工期:
接到开工令之日算起 7天内
10
临时用地:
最长使用期 3年,每亩每年 1800元。
11
预计工期:
总工期 30个月,其中:
I类合同段工期为 18个月;
II类合同段工期为 18个月;
III类合同段工期为 18个月;
IV类合同段工期为 20个月;
其中:路基土石方、中小桥完成时间为 10个月,并确保中、小
桥 8个月实现单幅通车;
大桥完成时间为 15个月,并确保 12个月实现单幅通车;
特大桥完成时间为 18个月,并确保 12个月实现单幅通车;
中、小隧道完成时间为 15个月,并确保 8个月实现单幅通车;
长隧道完成时间为 18个月,并确保 12个月实现单幅通车;
路面完成时间(含备料期)为 20个月。
暂定开工日期:2008年 8月
12 拖期损失偿金:人民币 50000元/天
13 拖期损失偿金限额:合同价的 10%
14 缺陷责任期:2年
15 保修期:5年
16
监理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时限为 14天
期中支付证书最低限额:人民币 100万元
17 保留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 10%
18
保留金限额:合同价的 7%,其中:质量保留金为合同价的 5%;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为合同价的 2%。
19 开工预付款金额:有效合同价(不含暂定金)的 10%,分二次支付。
20 路面合同段主要材料预付款比例:60%
21
支付期限:
监理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后 21天内,监理工程师签发最后支付
证书后 42天内
22 未付款额的利率:‰/天
23 仲裁机构:南昌仲裁委员会
24 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地址、邮编:另行通知
25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70条规定。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修改、完善和补充。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
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专用条款数据表是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 1条
定义
(1)a.业主:江西省交通厅鹰潭至瑞金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
d.监理工程师:由业主通过招标后选定的承担本项目监理工作的独立法人。
e.本项目不设总监理工程师。
f.原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改为“监理工程师代表”。
(2)f.投标书附表:指投标书附录之外的编入第 8篇所示格式的各种附表,同时
也包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各种附表。
第 2条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1)修改为:“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监理服务合同规定的职责及本合同规定的职
权。”
(2)将第一自然段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修改为“监理工程师代表”
f.款原文修改为:根据 款发出的变更指令。
增加:
(5)监理工程师的有关决定,应同时抄送业主和承包人。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对
工程施工的有关协议或决定,也应抄送监理工程师,以利于本项目的管理。在任何情
况下(包括合同另有规定的情况),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工期
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改变等及一切与费用有关的监理工程师指令,
都应事先得到业主的认可。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本条款本合同不采用。
总监理工程师权限的委托
本条款本合同不采用。
各级监理人员的任命
原文删除,修改为:
本项目监理机构按二级管理体系设置,即监理工程师代表处、驻地监理工程师办
公室。监理工程师代表处、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均由业主通过招标后确定。监理工
程师代表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均由相应的中标单位委派;并为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监
理工程师、测量与试验人员、旁站监理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将监
理工程师代表处、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将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测
量与试验人员、旁站监理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和权限范围及时通
知业主和承包人。各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在其授权范围内,按合同规
定履行职责,可以为此发出指示,这些指示均应认为是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第 4条
分包
原文删除,修改为:
事先未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
分分包出去。专业分包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的分包人的资
格、资质必须满足《济南至广州高速公路江西鹰潭至瑞金段建设项目劳务队伍引进及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允许分包人将其承接的工程再次分包。分包工
程不准压低单价,分包管理费视工程情况限制在合同价的 1%以内。分包协议书,包括
工程量清单应报经监理工程师核备。
承包人取得批准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他应对分包
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责。
分包人就分包项目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业主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对于承包
人提出的劳务分包,分包人的资格、资质应满足《鹰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劳务队伍引
进及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业主核备。劳务人
员应加入到承包人施工班组,并持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人员证上岗。
若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条件的单位;或合同中未有约定,
又未经业主批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或承包人将建
设工程主体结构或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或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
再行分包的,按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第 5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原文删除,修改为: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
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
(4)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附件及数据表(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
的部分);
(5)合同通用条款;
(6)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7)《范本》中的技术规范;
(8)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9)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投标书附表;
(11)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第 6条
承包人未能提交相关图纸
本款最后一句修改为:“则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增加条款:
采用招标图纸的规定
(1)承包人进场后,应按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使用招标图纸。
(2)对招标图纸中工程项目内容未作具体指示但在施工图纸中予以明确的,且对
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来讲是可以合理预计到的施工内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
将不接受承包人对由此而提出的变更、索赔申请。
(3)在工程施工中,业主将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和施工图纸,组织对工程量清
单数量进行核对,并按照承包人中标单价重新计算确定合同价格,承包人不得以任何
理由提出调整单价的要求。
第 8条
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将 (3)款中“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时,重要的隐蔽工程覆盖前应进行摄像或照像
并保存现场记录”一句修改为“重要的隐蔽工程应在覆盖前由监理人员进行检验、符
合有关要求后,在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摄像或照像并形成能说明其施工过程的
文字记录和影像资料,并纳入竣工归档资料中。”
增加条款:
(6)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并不断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层层
落实安全责任制,并在人、财、物方面为施工安全提供可靠的保障.
承包人工程资金的管理
本条款文末增加:
(1)承包人应在业主指定的银行开设资金结算账户,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开设其他
帐户。服从并执行业主对工程资金的管理制度,接受业主对工程资金用途的监督,确
保工程资金的专款专用。
(2)承包人工程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业主将工程款划拨到承包人账户后,承包
人不能随意支取或划拨账户上资金。银行对超过一定数额的工程款应进行控制支付。
承包人单笔用款超过 10万元(含),通过其网银支付的,须先完成其权限内的申请
支付手续,并及时告知项目办财审处,待财审处审核通过付款申请后,方可完成支付
手续;通过其开户行柜台办理的,承包人需填报“用款申请表”,按流程由业主审批完
成后,银行方能付款(在业主没有财务风险的前提下才能解除)。
业主对承包人填报“用款申请表”审批流程为:10万元至 50万元(含 50万元)
须经项目办财审处副处长审签,50万以上的须经项目办财审处处长审签,具备上述条
件银行方能办理转帐手续。
(3)各承包人在业主指定的银行开设民工工资专用结算帐户,专门用于结算民工
工资。
(4)业主将加强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开展
定期与不定期的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业
主将根据不同情况对承包人提出整改措施,并纳入综合考核评比。
(5)承包人必须执行业主对承包人财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 10条
履约担保
原文删除,修改为: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业主提交履
约担保,履约担保含履约银行保函、现金担保(银行汇票)和专项履约保证金(银行
汇票),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履约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由中标人从
其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地(市)级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履约银行保
函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出具公证书(公证书的钢印必须清晰明了,否则视为无效公证)
并保证其有效。中标人提交的保函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人应重新提交符
合要求的保函。如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仍不能或拒绝提交符合要求的保函或拒绝提
交现金担保(银行汇票)、专项履约保证金,则视为中标人放弃本次中标。保函的正本
由业主保存。现金担保(银行汇票)、专项履约保证金(银行汇票)在保证期内存放在
招标人的帐户内(招标人帐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条)。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担保的额度为合同价的 8%,现金担保(银行汇票)为
合同价的 2%,专项履约保证金(银行汇票)为每合同段 100万元。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将本条款的第二自然段修改为:“此担保中的银行保函应在上述交工证书发出后
的 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视承包人的履约情况分期退还现金担保
给承包人;在签发交工证书后 14天以内,业主将退还专项履约保证金(扣除因承包人违
约而被罚没的款项)给承包人。”
第 11条
参考资料
原文删除,修改为:
业主委托设计单位根据对本合同工程的勘察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
等资料汇成一册《参考资料》,但这些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合同文件,承包人可按投
标邀请书中的规定获得这些资料,承包人应对他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或应用
负责。
现场考察
将本条款第一自然段中“在考察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删除;本条款中最后一句“承
包人的投标文件是以业主所提供资料和他自己的察看和核查为依据的”修改为“承包
人的投标文件是以招标文件和他自己的察看和核查为依据的”。
第 14条
工程进度计划的提交
本条款文末增加:
工程进度计划应包含阶段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
工程进度计划的修订
本条款文末增加:
修订的原则为:月度计划未能完成,必须在下月度中补回未完成的工程;季度计
划未能完成,必须在下季度中的第一个月补回未完成的工程;阶段计划未能完成,必
须在下阶段中的第一个月补回未完成的工程。
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上级单位的要求,结合全线总体施工进度的统筹安排,
对承包人的合同工期、关键工程的工期、阶段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做适当调整,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调整后下达的计划执行,承包人应理解并无条件
接受。
第 15条
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管理
本条款文末增加:
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如果有)、职称证、毕业证及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如果
有),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原件须在承包人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
前交由业主代为保管,直到合同段工程交工,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第 条承包人的施工机械
本条款文末增加:如果承包人按投标文件附表拟投入的所有施工机械到场后,监
理工程师认为上述施工机械仍不能满足现场需要,并对工程质量和进度造成不良影响,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增调施工机械到场,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业主。承包
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令。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第 19条
增加 (5)款:
在跨越现有公路、铁路、乡村道路施工以及与现有公路共线段施工时,承包人应
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尤其是与现有高速公路共线段施工以及跨越铁路的桥梁等施工
方案必须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提供照明、警卫、护
栅、警告标志等,确保现有交通畅通和安全。所需费用应含在相关项目或 100章总则
中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报价内。
增加 (6)款:
承包人应配备环境保护工程师,负责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业主将委托相关
部门对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环境保护工程师进行环保知识培训,所需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增加 (7)款:
如果承包人未按要求采取安全施工措施或未按要求投入安全设施、设备或发生安
全事故或发生其他违反《鹰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
进行 100章中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计量支付时,业主将首先按照《鹰瑞高速公路建
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只支付处罚后剩余的款项。
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否则,将按本项目实施中业主制定的相关管理办
法、制度进行处罚,处罚的款项在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量支付时直接扣除。
第 20条
工程的照管与维护
增加 (3)款:
(3)承包人对永久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在工程交工前负有照管责任。
第 21条
工程的保险
本条款文末增加:
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每个合同段 100万元,保险费率按 3‰计。工程一切险
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 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
700章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按 4‰计。业主只按保单的费用支付,不支付任何附加的额
外费用。
第 27条
增加:
文物地区范围内取土
对沿线已经发现或经文物主管部门指明具有文化、历史意义的遗址两侧,承包人
不能进行取土作业,其范围由监理工程师指定。
第 28条
料场使用费
本条款文末增加:
对本合同所需用的石料,砂、砾石及其他当地材料的料场,承包人应充分调查和
核实。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导致上述场地的变更及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均
由承包人承担。
第 33条
交工时的现场清理
原条款中“……有权在现场一定范围内……”改为“……应在业主指定的范围
内……”,本条款文末增加:对红线范围内水沟以外的余土应清运出场,并平整,其中
填方路段水沟以外的余土不得高出路基护坡道。临时设施用地(含取土坑、弃土堆)
应按要求进行整平、栽种树苗和绿化,并应满足环保验收要求,对原为农田的应满足复
耕需要。对因工程施工而堵塞的沟渠、河道要予以疏浚,以防止水土流失和保持流水
畅通,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业主可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 34条
职工的聘(雇)用
增加 (5)款: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项目对有关劳动
用工管理和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规定,劳务工资的支付必须按劳务合同执行,确保及
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否则,业主将按《鹰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劳务队伍引进及农民
工工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卫生与供水
在原条款末增加以下内容:
承包人在组织人员进驻工程现场时,应切实采取预防疫情的有效措施,配备必要
的医药用品、消毒、测温、通风等设施、设备,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承包人还应建立
人员流动登记制度,要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业主将不另行支
付。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造成的后果,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 40条
增加:
地方协调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对当地居民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一定的影响,当地居民可
能产生不理解或其他原因而阻挠施工,或个别人恶意干扰正常施工,承包人应在取得
当地政府与公安部门的支持下,主动积极地采取各种合理而恰当的措施加以协调解决,
并尽快复工。上述原因造成的暂时停工,业主在工期与费用上不予补偿。如影响工程
质量和工程进度,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 41条
工程的开工
本 (1)款文末增加:
承包人应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7天内组建项目部。同时完成具备先期开工
所需设备、人员、材料的进场调配。
第 42条
临时用地的租用
将本款中“临时用地最长使用期为______年,用地费用承包人应按每亩______元
计(在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一句修改为“临时用地最长使用期为 3年,临
时用地费用应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及现场考察情况自行测算,并将其列入相关报价
中。临时用地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临时用地补偿费(含森林植被恢复费)以江西
省人民政府的指导价为每亩每年 1800元。若占用耕地,由承包人负责复垦;确实无法
复垦的,由承包人按所占地类征地补偿标准与“三荒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差额进行一
次性补偿。各类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指导价)为:
(1)水田、菜地、棉花地、果园(成片 亩及以上)、精养鱼塘补偿每亩 20000
元。
(2)旱地(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
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宅基地补偿每亩 10000元。
(3)水库、水塘(包括恢复水库、水塘库容)补偿每亩 6600元。
(4)林地补偿单价采用各县(市)根据林地的不同种类确定的价格。
(5)荒山、荒地、荒滩(简称“三荒地”)及其他土地每亩补偿 2400元。
路基借土填方细目单价按每立方米(压实方)元计取取土补偿费(不另计土
地租用费),承包人应与当地乡、镇以上的土管部门办理土地租用手续并直接支付费用,
业主将协助承包人办理此手续。”
第 44条
工期的延长
本款(3)修改为: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就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震级七级以上的地震、龙卷风、
超过百年一遇的洪水、以及不利的降水等引起延误的情况。上述不利降水衡量标准如
下:
(a) 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一遇的某一年降水天数为标
准。
(b) 按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
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予以评定,监理工程师在评定恶劣气候对工程的
影响时还将考虑整个工程施工期内其它月份的异常良好气候的时间予以补偿,异常气
候在每一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工期内予以累计。由承包人采取
措施在总工期内合理调整,不得推后总工期。
第 46条
工程进度过慢
文末增加:
在执行本条款“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特殊分包人完成”
时,按承包人工程量清单相应细目单价的 倍作为其他承包人或特殊分包人的分包
细目的单价;如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认为承包人相应细目的工程量清单单价或总额价偏
低,或承包人相应细目未报价时,则由监理工程师提出相应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报
业主批准后通知承包人,作为其他承包人或特殊分包人的分包细目的单价。执行本条
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 47条
拖期损失偿金
本款文末增加:如果达到了拖期损失偿金的赔偿限额,承包人仍未能完成全部工
程时,业主有权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全部剩余工程,并按承包人工程量清单相应细目
单价的 倍作为其他承包人相应细目的单价;如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认为承包人相应
细目的的工程量清单单价或总额价偏低,或承包人相应细目未报价时,则由监理工程
师提出相应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报业主批准后通知承包人,作为其他承包人相应细
目的单价。由此引起增加的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第 48条
交工验收和交工证书
将本条款第一自然段修改为:当本合同工程已经实质上完工,并合格地通过了按
合同规定的各项交工检测、检验,且具备交通部令﹝2004﹞第 3号公布的《公路工程
竣(交)工验收办法》规定的交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可就此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交工验
收并发给交工证书的申请,同时抄送业主(如果尚有少量因受季节影响或其他原因暂
不能施工或完成,但并不影响工程使用的一些附属工程或剩余工作时,需附有在缺陷
责任期内尽快完成这些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该申请后,应在 14
天内审核并报业主,业主在收到该申请后的 21天内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由业主主
持,由质监、设计、管养等有关部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组成交工验收小组,按《公路
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第 3号)规定进行,并写出交工验收报
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竣工文件
原文删除,修改为:
承包人应按照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446号《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
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附件二的内容和要求编制竣工图表和施工文件。各分部(项)
工程的竣工图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 20天内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
的施工文件须在 10天内录入到“鹰潭至瑞金高速公路项目管理系统”内。在本合同工
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向业主提交监理工程师认为完
整、合格的竣工文件(6整套),同时提供 6整套上述文档的光盘资料。在缺陷责任期
内应补充竣工资料,应在签发缺陷责任保证书之前提交。
竣工验收与鉴定书
原文删除,修改为:
当建设项目符合交通部部令[2004]第 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规
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后,业主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
位代表组成,项目各参建单位及接管养护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
定书》,由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
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组织办理竣工验收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 50条
保修期
原文删除,修改为:
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工程进入保修
期,本项目路基(含隧道、桥梁等)、路面工程保修期为 5年,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
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
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将由项目经理和单位法定
代表人共同签署并盖有单位法人公章的保修承诺书交给监理工程师,并同时送业主、
管养单位各一份。保修承诺书格式由监理工程师制定。如承包人不愿或不能出具保修
承诺书,则缺陷责任期相应延长,监理工程师不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保留金不
退还并将作为保修费用,用于支付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修复。
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业
主或管养单位将提请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进行通报,同时通过法律
途径追索由于承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第 52条
变更后的作价
将原条款修改为:第 51条所指的所有变更工作应由监理工程师按下述原则进行作
价:
(1)如果变更的工程在合同中具有相应的工程细目,则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中相
应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向承包人支付;
(2)如果取消某项工程,则该工程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3)如果变更工程属于本合同中新增的工程细目,而该工程细目在所属管理部其
它合同段中已有单价,则以所属管理部其它合同段该细目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变更
新增细目的单价;如果该工程细目在所属管理部其它合同段中没有单价,而在其它管
理部合同段中已有单价,则以全线范围内其它合同段该细目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变
更新增细目的单价;
(4)如果变更的工程在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工程细
目,但有类似项目,则应采取工程量清单中监理工程师认为合适的单价用于作价的依
据。如果本合同段工程量清单中既无相应细目,又无类似项目,本次招标工程项目中
也无该支付细目的单价,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人投标书报价水平来确定变更工作
的单价,并以此单价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向承包人支付。
计日工
原文删除,修改为:本项目不计计日工。
增加:
对隐蔽工程变更原则:
隐蔽工程的变更必须有相应的四方会议纪要,有监理工程师、业主的明确意见,
有至少两个现场监理的验基、收方记录,同时必须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照片。
对隐蔽工程变更金额在一万元以内(一处)的非结构性变更不予考虑。
第 59条
特殊分包人或供货人
文末增加:在执行本条款时,如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认为承包人相应细目的工程量
清单单价或总额价偏低,或承包人相应细目未报价时,由监理工程师提出一个合理的
单价或总额价,报业主批准后通知承包人,作为特殊分包人分包细目的单价。由此增
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特殊分包人(或供货人)与承包人的责任划分
第一自然段最后一句“此外,特殊分包人(或供货人)对承包人的临时工程不能
随意使用。”修改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无偿将相关的临时工程提供给
特殊分包人使用,并为特殊分包人的施工提供方便。”
承包人与特殊分包人的相关支付
第(3)款文末增加:如承包人与特殊分包人协商不成,以监理工程师的裁定为准。
第 60条
增加:
月结帐单
增加 (11)向银行索取的本月资金流向表。
保留金的退还
原文删除,修改为:
(1)质量保留金的退还:
1)在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将在签发交工证书后 14天内将质量保留
金的 50%(即合同价的 %)退还给承包人。
2)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提供了保修承诺书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证书》后 14天内,在扣除已由
业主代为支付以及业主根据本合同规定扣留的款项、依据本合同条款第 49条、第 50
条应由承包人自费的缺陷维修费用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质量保留金支付证书,按以
下原则退还剩余质量保留金给承包人:
本项目的质量目标为优良工程,如果竣工验收质量鉴定为优良工程,在扣除上述
款项后,退还全部剩余质量保留金;如果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未达到优良工程,在扣除
上述款项的同时,还将扣除合同价的 1%作为违约金,再将剩余质量保留金退还给承包
人。
(2) 在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后,如无严重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业主将在本项目
通车后 14天内退还全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开工预付款的支付
将本条款中的第三自然段第一句“业主应在该支付收到后 14天内核批,………再
支付预付款 30%。”修改为:“业主应在该支付证书收到后 14天内核批,并支付开工预
付款的 30%;在投标文件载明的主要人员和设备进场和驻地建设完成并经业主对其履
约检查合格后,再支付开工预付款的 70%。”
开工预付款的扣回
将本条款中的“合同价格”全部替换为“不含暂定金的有效合同价”。
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支付
本条款文末增加:上文所述业主支付给承包人主要材料的预付款,就本项目而言
仅指路面用碎石。预付款比例不超过材料堆场价的 60%,其数量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且
质量合格。本项目不支付设备预付款。
支付期限
本条款文末增加:如果承包人违约,业主将不执行该款。
第 63条
承包人的违约
原文删除,修改为:如监理工程师向业主证明(抄送承包人)认为承包人有下述
情况,均应视为承包人违约:
(1)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
(2)违反了 条关于业主对承包人的资金监管要求;或
(3)未经业主批准,承包人更换了投标文件附表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
责人或其他主要人员;或
(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附表中承诺的主要施工机械及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
设备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擅自撤离工地,或
(5)在接到根据第 或 款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
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或
(6)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根据第 款规定开工;或在接到第 款规定的通知
后 28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或其关键部分的施工;或
(7)承包人违反第 款或发生了第 款规定的违规分包的情况;或
(8)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暂时停工,承包人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工期严重延
误;或
(9)违反通用条款第 (1)或合同专用条款第 (5)款规定;或
(10)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撤离工地;或
(11)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经监理工程师核定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比预定的计划工
期延误 1/3以上时)或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明显预见已无法按照合同的要求实施工
程的情况时;
(12)未按要求办理工程结算或完成竣工文件;或
(13)承包人不能持续有效地执行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
(14)违反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如果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业主可视承包人违约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措施:
(1)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
业主可按签约时合同价格的 1%-10%或按业主制定的实施细则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
金,并有权要求承包人仍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若扣
缴违约金后仍不足以赔偿业主损失的,业主仍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追偿。
(2)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将部分工程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
业主除有权按照上款约定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外,还可将部分工程
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承包人无权对此提出反对,仍必须按合同协议的规定继续完成
合同工程其余部分的施工和缺陷修复。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格
中不应包括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的那部分工程的价格。
(3)解除合同
在承包人严重违约的情况下,业主可依据第 款的规定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
业主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的 14天后可以终止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承包,
但不因此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业主、监理工程
师的各种权利和权限。解除合同后,业主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
该工程。合同终止后的有关事宜应按照第 和 款的规定办理。
(4)其他
因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的业绩证明材料、各种证书、证件或其他资料(在评标
期间未发现),若尚未构成犯罪的,业主有权扣除不超过 %合同总价的金额作为违约
金,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此外,对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行为,业主有
权制定实施细则抄送监理工程师、承包人执行。
第 70条
费用的增加或减少
原文删除,修改为:
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于部分材料的价格涨落因素将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合同价格调差方法:
1、路基合同段(I、II、III类合同段)
调差的范围包括钢筋、钢绞线、水泥、燃油(仅限柴油)。调价时,按下述公式计
算:
价格调整公式为:
TJE=ZFE·ZH=ZFE(X+a·GJ/GJ0+b·GJX/GJX0+ c·SN/SN0 + d·YL/YL0-1)
式中: TJE---对季累计完成工程量的调价额;
ZFE---季累计完成工程量;
ZH----综合调价系数;
X-----支付中不进行调价部分所占的权重系数;
a、b、c 、d----分别为钢筋、钢绞线、水泥、燃油料(仅限柴油)费用在合同价
格中所占的权重系数;
X=1-(a+b+c+d);
GJ0---钢筋基期价格指数;
GJ---钢筋当期价格指数;
GJX0---钢绞线基期价格指数;
GJX---钢绞线当期价格指数;
SN0---水泥基期价格指数;
SN---水泥当期价格指数;
YL0---燃油料费用基期价格指数;
YL---燃油料费用当期价格指数;
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合同价格在投标所在季度不作调整,此后在合同工期内每季调整一次。
(2)式中基期价格指数,指投标季度(即送交投标书截止期前 28天的所在季度)
的价格指数。钢筋、钢绞线、水泥采用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正式提供的建筑安装
工程中材料价格指数;燃油料费采用由江西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在江西交通规划信
息网(http://)上发布的九江炼油厂 0#柴油的出厂价格。
(3)式中当期价格指数,钢筋、钢绞线、水泥采用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正式
提供的该计算季度的建筑安装工程中材料价格指数;燃油料费采用由江西省交通工程
造价管理站在江西交通规划信息网(http://)上发布的该计算季度的九江炼油厂 0#柴
油的出厂价格。
(4)所确定的权重系数只有在因重大变更造成其变得不合理时,方可进行调整。
2、路面合同段(由沥青调差和其他材料调差组成)
调差的范围包括沥青和其他材料。
(1)沥青调差
沥青调差只调整本专用条款第 74条指定供货地点的价格涨落,不计沥青到拌和场
后的运输、卸货、搬运、码堆、验收等相关费用。沥青指定供货点的基价为业主根据
江西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 2008年 3、4月份价格信息并综合考虑加工、运输确定
的指导价:国产沥青 4566元/吨、改性沥青 6216元/吨、高渗透乳化沥青 4566元/吨、
改性乳化沥青 4656元/吨。调差数量按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沥青砼数量和监理工程
师批准的施工配合比计算且不得大于实际施工所用数量,实际价格为业主通过招标或
其他方式采购的价格,调差计算方法为:调差数量×(实际价格-基价)=调差金额。
沥青价差调整待路面工程完工后一次性进行。
(2)其他材料调差
其他材料调差的范围包括水泥、燃油(仅限柴油、重油)。调价时,按下述公式计
算:
价格调整公式为:
TJE=ZFE·ZH=ZFE(X+ a·SN/SN0 + b·YL/YL0-1)
式中: TJE---对季累计完成工程量的调价额;
ZFE---季累计完成工程量;
ZH----综合调价系数;
X-----支付中不进行调价部分所占的权重系数;
a、b ----分别为水泥、燃油料(仅限柴油、重油)费用在合同价格中所占的权
重系数;
X=1-(a+b);
SN0---水泥基期价格指数;
SN---水泥当期价格指数;
YL0---燃油料费用基期价格指数;
YL---燃油料费用当期价格指数;
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合同价格在投标所在季度不作调整,此后在合同工期内每季调整一次。
(2)式中基期价格指数,指投标季度(即送交投标书截止期前 28天的所在季度)
的价格指数。水泥采用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正式提供的建筑安装工程中材料价格
指数;燃油料费采用由江西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在江西交通规划信息网(http://)
上发布的九江炼油厂 0#柴油的出厂价格。
(3)式中当期价格指数,水泥采用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正式提供的该计算季
度的建筑安装工程中材料价格指数;燃油料费采用由江西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在江
西交通规划信息网(http://)上发布的该计算季度的九江炼油厂 0#柴油的出厂价格。
(4)所确定的权重系数只有在因重大变更造成其变得不合理时,方可进行调整。
后继的法规
本条款本合同不采用。
工程拖期的价格调整
原文删除,修改为: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则在该工程交工
日期以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该交工日期所在季度的价格指数作为当
期价格指数。但是,如果某种延期是符合第 44条规定者,则在该延长的交工日期到期
以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该延长的交工日期所在季度的价格指数作为
当期价格指数。
第 71条
纳税和缴费
本条款文末增加:
必要时,业主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代扣代缴上述税费。
第 73条
共同的各自分别的责任
本条款本合同不采用。
增加下列条款:
第 74条 材料采购
在合同履行期间,业主对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采购规定如下:
(1)业主对用于本工程的预应力锚具、橡胶支座、桥梁伸缩缝、钢筋、钢绞线、
桥面钢筋网、水泥等工程用材料实行准入制度,并将在施工前公布允许进入工地现场
的相关材料的生产厂家。
承包人必须在业主准入的相关材料生产厂家中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确定供货商,
并在招标和物资材料质量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项目路面工程用的国产沥青、改性沥青、高渗透乳化沥青和改性乳化沥青
由业主根据工程进展代为招标或通过其他方式采购供应,国产沥青、改性沥青、高渗
透乳化沥青和改性乳化沥青供货基价供货地指承包人的拌和场,货到后的卸货、搬运、
码堆、验收等相关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供应商供货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考虑配备脱桶设备。沥青材料只是业主代为招标或通过其他方式采购,承包
人应将沥青的基价及到拌和场后的相关费用纳入路面的相应报价中。
沥青材料款先由业主垫付,业主将在承包人的计量支付中分期扣回。每期扣回金
额的计算方法为:按承包人当期计量的沥青混凝土数量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配合
比计算沥青使用的数量,以此沥青数量乘以与招标人代为采购的沥青单价即为当期业
主扣回的沥青材料款。未扣完的沥青材料款将在承包人最终计量支付时全部扣回。
第 75条 路基挖方土石方成份比例变化
路基挖方土石方成份的变更
涉及路基挖方土石方成份比例的变更应按整标段提出总的变更。当整个合同段设
计与实际路基挖方土石方成份比例误差在15%范围内,不予考虑土石方成份比例的调整,
也不考虑费用的调整。如整个合同段挖方土石方成份比例误差大于 15%时,则需提供整
个合同段完整的地质勘探资料并按有关变更程序办理,业主只对超出 15%的部分进行调
整。承包人还应充分考虑本标段内土石方调配中存在的各种影响因素,并将其费用计
入相关单价内。
路基挖、填方土石方的工程量的核定
依据《范本》技术规范第 、、203、204的规定,本项目对路基土石
方的工程量的核定作如下要求:
(1)在监理工程师发布土石方工程开工令之前,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工程师、设计
代表的参与下对本合同段施工图所有横断面的地面线进行全面复测,重新绘制横断面
图、计算路基土石方数量,并报监理工程师核准。未完成此项工作,监理工程师不得
发布土石方工程开工令,承包人不得进行路基土石方的开挖和填筑。
(2)在路基土石方交工前,监理工程师将对完成的路基断面进行验收,承包人依
据实际验收的数据在已核准的横断面地面线上重新绘制横断面图,计算路基挖方与填
方数量。挖方的土石分类按施工图原定比例或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 款变更后的
比例重新确定土方与石方的数量。
(3)监理工程师只对符合以上要求且已验收合格的路基土石方项目进行计量。
第 76条 相关工作的配合
工程检查、项目审计和稽查等工作的配合
(1)当有关单位或领导对本项目进行各种检查和视察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
和业主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2)与本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必须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配合工
作,对审计和稽查的有关意见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地及时整改。
(3)承包人应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做好有关本项目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汇报
材料(包括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4)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建立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配套的工程变更、
计量、支付及电子报表等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由业主统一实施,以确保三方的方案一
致,并要求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本项目决算完成。
第 77条 水源保护区附近施工管理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地方相应的法律法规,且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源保护
区附近的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水源保护区安全。具体要求如下(但不限于):
(1)紧靠水源保护区路段,若岩层较为松软时,应先将松软泥土挖至硬土或岩层
处,然后分层填充和压实。
(2)采取措施确保路基边坡在施工期间的稳定,边坡成型后必须及时进行防护,
防止滑坡事故发生。
(3)水源保护区周围的桥梁基础施工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塌孔而影
响水源保护区坝体的安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桥梁施工造成对水源的污染。
(4)水源保护区周围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爆破量,应采用浅孔、分
段、微差起爆等控制爆破法,尽量减少爆破对岩层和坝体的震裂程度。
(5)必须妥善选择隧道出渣场地,严禁因隧道出渣而造成对水源的污染。
第 78条 临时设施和临时承力工程的安全管理
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及《鹰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临时设施和临时承力工程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此外,工程
临时设施(如起重、吊装、架桥机等)和临时承力工程(如脚手架、吊架、井架、吊
蓝、挂蓝、作业平台、隧道衬砌台车等)实行设计计算、检查验收制,在制作前必须
进行设计计算并报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批准,在施工和使用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的检查
验收。
临时设施和临时承力工程的计算一律应有力学计算依据并考虑疲劳验算,安全系
数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在使用前必须做承载及超载试验。以上临时设施的力学计算
资料、图纸和安全质量措施必须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在使用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
的验收批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 79条 福银高速公路共线段及跨越铁路路基施工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与福银高速公路及铁路因交叉、跨越、连接作业
办理相关手续、按相关部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应在投标总
价中包含此费用,业主不另行支付。
第 80条 承包人网络及硬件要求
1、网络条件要求:项目经理部带宽要求至少 2M以上。
2、硬件要求:笔记本电脑:至少 2台,内存均为 512M以上。台式机:至少 3台,内
存均为 1G以上。
第 81条 其他要求
本合同未能明确的有关规定,如质量管理、计划管理、计量与支付管理、材料管
理等,承包人应按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颁发的项目管理手册或相关的管理操作程序执行。
附件 1 :
承包人的违约处理实施细则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 款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关于优良工程违约实施细则
本工程要求各合同段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为“优良”,若承包人合同段工程竣工
验收质量鉴定未达到优良,业主将扣除其合同价的 1%作为违约金。
2、关于承包人合同履约的违约实施细则
如果业主认为或监理工程师向业主证明(抄送承包人)承包人有下述情况,则有
权向承包人扣相应的违约金或采取其他措施:
对违反第 款关于分包的规定,除责令改正外并扣经监理工程师认定的违
规分包工程造价的 10%的违约金。
若承包人违背 条对本项目的资金监管:
承包人采取某种手段有意将同一业务分次支付逃避监管,业主将予以通报,
每次扣违规金额的 5%的违约金,并要求将违规资金归位。
若承包人将本项目资金挪用于非本项目合同支出或违规上交上级管理费和
其他费用,业主有权冻结本期支付,除责令承包人及时将挪用的资金归位,还将呈报
省重点办、省交通厅、承包人上级管理单位等部门,并扣 5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
作为该单位合同履约的评述依据;
承包人在本项目中因出现拖欠民工工资、与本工程有关的债务而导致阻工、
上访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经业主、监理、政府相关部门方确认后,业主有权停止对
承包单位的支付(包括停止对保留金的支付),直到妥善处理为止;或业主在应付给承
包人的任何款项甚至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先行代为支付,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扣
10000元/次(项)的违约金。
若承包人未在业主指定的银行开户或擅自变更开户行、或未全满足支付条
件,业主将拒绝支付直到改正为止。
在签约后,承包人必须保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拟投入的主要管理和技
术人员到场,不得随意更换。未经业主同意,项目经理每更换一次,扣 50万元的违约
金;项目总工每更换一次,扣 30万元的违约金;主要技术人员(项目副经理、施工计
划负责人和试验检测负责人)每人 5万元/次;其他主要人员每人 2万元/次。
在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总工必须常驻工地。如需离开工地,不论是正常休
假还是病假均必须向监理工程师代表处、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管理部书面请假,
并指定代理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扣 5000元/人·天的违约
金;如属正常休假或病假,经代表处与管理部书面批准,但每月驻工地时间累计少于 25
天的,则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扣 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
如果承包人没有及时按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或业主要求
将主要施工设备,到达现场,则每延迟一天对承包人按每种机械设备扣投标文件中该
机械台班费用 2倍的违约金。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附表中承诺的主要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没有按时进
场,或是进场后,未经批准擅自撤离工地的则扣 2000/件的违约金。
承包人必须按合同条款 条的要求完成竣工文件,否则,每延迟一天(自
交工证书签发之日起),承包人将被扣 2500元/天的违约金。同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补
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如发现隐蔽工程不合格或有对摄像资料、原始记录等作假行为,将对承包人
扣 10000元/次的违约金和通报,并责令承包人按规范要求进行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
施,直至合格,以上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负。
承包人必须高度重视施工日志、施工原始记录、质检资料、试验资料等内业
资料的整理和收集工作,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严禁造假资料,做到工程施
工完工、竣工资料(含电子文档)同时完成。如果发现承包人造假资料,将扣 1000元
/次的违约金。
如承包人未完成下达的月进度计划,扣 20000元的违约金。如承包人在后
期加快施工进度,按期完成了该季度进度计划,则将月进度违约金全部返还给承包人;
如承包人未完成下达的季进度计划,扣 50000元的违约金。如承包人在后期加快施工
进度,按期完成了阶段进度计划,则将季进度违约金全部返还给承包人;如承包人未
完成下达的阶段进度计划,扣 100000元的违约金,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采取进一步的
措施。
2.11 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暂时停工,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每次扣 50000元/次
违约金。
3、关于质量违约实施细则
如果承包人存在质量违约情况,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则有权向承包人扣以相应的违
约金或采取其他措施:
要求施工现场都要有承包人的现场质量监督员(或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在场
把关;并必须挂牌施工,施工牌必须符合本项目管理大纲“六牌一图”中的各项要求。
否则,将扣 500元/次·处的违约金。
承包人必须加强试验检测工作,严把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
品严禁运进施工现场;水泥、钢筋、钢绞线、桥面钢筋网、锚具、支座、伸缩缝等材
料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使用准入的品牌或厂家产品,若发现有使用未准入的品牌
或厂家产品,除责令承包人将这些材料清除出场外,还将扣以 20000元/次的违约金。
经检验合格并运进场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有合格证,凡无合格证的均作为不合
格品处理,或虽有合格证,但经监理与业主抽检为不合格的,除责令承包人将这些材
料清除出场外,还将扣以 1000元/次(处)的违约金;若发现承包人已经使用不合格(或
未经准入)的材料在工程上,除要求将该部分工程在规定期限内返工外,并扣 20000
元/次(处)的违约金;
桥涵基坑及桩基、隧道锚喷前、钢筋混凝土构造物等隐蔽工程检验必须有专
业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现场管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到场检验。否则,除重新检验外,并
扣承包人 2000元/次(处)的违约金。承包人必须强化隐蔽工程工序管理,严把操作
工艺关,坚持工序逐级检验制度和工序交接制度,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经监理工
程师检查验收,下道工序不准施工的原则,要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的质量,若承
包人违反了此规定,必须无条件立即返工,业主还将对承包人扣 2000元/次(处)的
违约金。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加强质量意识,尊重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的指
示及指令并及时严格执行。因违规施工导致监理工程师每签发一张停工指令,将扣承
包人 5000元/次的违约金。
砌筑工程
砂浆的配制若承包人不用秤计量、现场无施工配合比标示牌、不用砂浆拌
和机搅拌或施工组织不当、用超过初凝时间的砂浆,除立即整改或返工外,并扣承包
人 1000元/次(处)的违约金。
承包人若将不符合规格要求的石料(镶面石需精加工)用于砌体中时,除
要求及时返工外,并扣 500元/次(处)的违约金。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继续施工
者,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并扣承包人 2000元/次(处)的违约金。
浆砌要求错缝,砂浆必须饱满,无空洞现象。否则,除要求承包人整改外,
并扣承包人 500元/次(处)的违约金。
必须确保砌体几何尺寸,采用坡度架前后挂线施工,并随时检查几何尺寸,
确保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违反此条规定者,承包人必须及时返工,业主还将对承包
人扣 500元/次·处的违约金。
砌体沉降缝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要求垂直且缝宽一致,不得有相互咬合或
挤紧的现象。违反此条规定者,除要求按时返工或补救外,并扣承包人 500元/次(处)
的违约金。
泄水孔必须按设计及技术规范要求布置,在立面布置上要求彼此间错,泄
水孔外露部分统一尺寸,泄水孔的流水面要求做成光滑流畅的外倾斜坡,泄水孔应无
阻塞现象。违反此条规定者,扣承包人 500元/次(处)的违约金,同时要求返工处理。
不准在已砌好的砌体上加工石料或拌和砂浆等,并要做好及时的养护,否
则,每发现一处,扣承包人 500元/处的违约金。
混凝土工程
砼配制必须采用带有电子计量的强制性砼拌和机,严禁使用滚筒式拌和机,
拌和均匀的砼必须及时使用。C40及以上的砼必须采用电脑控制的拌和楼拌和,其粗集
料必须采用洗料设备清洗。否则除立即整改或返工外,并扣承包人 4000元/次的违约
金。
砼所用水泥、砂、碎石(砾石)、水及各种外加剂必须是经过监理检验合
格且认可,承包人若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砼中时,除要求返工外,并扣 1000元/
次(处)的违约金。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继续施工者,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外,
并扣承包人 4000元/次(处)的违约金。
砼浇筑完成后,按规范要求进行养生。否则,扣 1000元/次(处)的违约
金。若不及时改进,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顿外,造成砼不合格的必须返工处理并扣承
包人 4000元/次(处)的违约金。
砼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场到场检查监督,违
反此条者,扣承包人 1000元/处的违约金。
堆放砼施工材料(水泥、砂、碎石)的场地必须硬化,材料的堆放必须符
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堆放整齐,违反此条者,扣承包人 1000元/次(处)的违约金。
砼的表面必须整洁、平整、美观、色泽一致、无蜂窝麻面、接缝无错台,
否则,扣 1000元/处的违约金。并要求承包人及时改进。
路基填筑
路基填筑前的处理必须满足填方路堤施工规范的要求,并得到监理工程师
检查合格同意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违反一条,将扣承包人 1000元的违约金。
路基填筑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全宽再每边至少加上 30cm进行分层填筑,分层
压实,采用挂线方法严格控制填方的松铺厚度及平整度。路基填料粒径、层厚超标和
压实不到位及宽度不够的,每处每次扣 2000元违约金。
填挖结合部必须按有关规范要求挖台阶处理,不挖台阶或不符合要求者,
除要求承包人立即返工外,并将扣承包人 1000元/次(处)的违约金。
路基填方边坡必须按设计整修,做到整齐、平顺、美观,否则,每处将扣
承包人 1000元/次的违约金。
结构物的回填
结构物的回填必须在上一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否则除要求承包人
立即返工以外,并扣承包人 2000元/次(处)的违约金。
结构物的填料、填筑范围和施工方法必须符合规范或专用条款的要求,分
层松铺厚度不大于 15cm。否则除要求承包人立即返工以外,并扣 2000元/次(处)的
违约金。
路堑开挖
需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证书的专业人员施
爆。根据确定的爆破方案进行炮位、炮孔深度和用药量设计,其设计图纸和资料必须
报送监理审批,严禁采用洞室爆破。边坡部分要求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禁止损
坏边坡坡率或留下边坡不稳定的后患,否则除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工程措施稳定边坡
外,同时扣承包人 2000元/次(处)的违约金。
路堑开挖边坡必须平顺美观,严禁超、欠挖,超挖后必须采用与护面同级
材料填补,欠挖部分除要求承包人返工到位外,并扣承包人 1000元/次(处)的违约
金。
路面工程
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材料的来源,进场的材料要按照规格不同进行堆放,
不能混料而且要保证其洁净无污染。否则,除责成承包人整改外,还并扣 5000元/次(处)
的违约金。
严禁在沥青面层上拌和砂浆,如确有需要,必须加以铁板铺垫,用完后及
时清理干净,避免拌和砂浆和分隔带、硬路肩填土污染路面。否则,除责成承包人清
理外,还对造成污染的承包人并扣 1000/ m2元的违约金。
水下混凝土工程
水下混凝土的浇注要求严格按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
不允许有断桩或桩长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现象。否则,除要求及时返工外,扣承包人 5000
元/桩的违约金;浇注水下混凝土时,要求通知监理进行旁站,若不通知监理就擅自进
行浇注者,一经查实除要求及时返工外,扣承包人 2000元/桩的违约金。
桩基钢筋笼的安放必须保持钢筋笼的垂直、完整,吊装就位后,钢筋笼
必须能转动,否则,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若不经处理或未经监理认可就进行定位
施工,除要求返工外,并扣承包人 1000元/桩的违约金。
4、本实施细则是对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的补充,承包人应严格按规范与设计图纸
施工,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对承包人出现违约行为,在本实施细则中未涉及到的,应
按相应的合同条款处理并扣一定的违约金。
5、对承包人扣违约金,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6、对承包人违反合同的规定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业主、监理工程师均有权按照
合同条款及本实施细则下达违约通知单(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同一内容不重复计算),
违约金将在承包人工程支付款中扣除。
附件 2:
鹰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本项目安全顺利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
全技术规程》,以及本项目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
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与工程施工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
比。
第三条 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各司
其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
努力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力争在建设过程中不发生重大、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第四条 项目办成立以项目办主任、书记为组长、副主任(副书记)和项目总工
为副组长、各处(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的领导。
项目办将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认真遵守合同文件各项规定,采取
切实措施,全面正确履行合同。
项目办安全与劳务监督管理处负责组织并督促各管理部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巡查,
有权对承包人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
第五条 各代表处、驻地办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小组,监理工程师代表为其监理
项目的安全生产的第一监督责任人,驻地监理工程师为其驻地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的
第一监督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
第六条 各承包人(或合同段)是所承包合同段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
是该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承包人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各项安全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七条 各参建单位须安排专项经费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
的管理、检查工作,协调、处理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八条 项目办应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增
加安全知识和技能, 使广大参建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
认真组织各参建单位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周”、“安全生
产活动月”等专项活动,并将上述专项活动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月度检查考评范畴。
第九条 各参建单位应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行业、省市政府主管部门
或安全监督机构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法规文件、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
技术规程》,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指示精神。
第十条 承包人应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布置形式多样的宣传标语、宣传
栏,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
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国家、行业、省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
机构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法规文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努力营
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第十一条 承包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和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的安全教育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新工地或采用新技术时必须
进行上岗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各承包人应针对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重点是:
㈠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
(1)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特点及施工
全过程情况制定本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规模特点配备专职安全员,确定安全
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安全员及作业队伍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
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引进劳务队伍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
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劳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
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
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组织并主持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
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人、定措施限时
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调查;认
真落实制定安全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2.项目技术负责人
负责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技术责任,负责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监
督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3.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外包队(劳务队伍)负责人等人员应按岗位各负其
责。
㈡安全生产检查和验收制度
1.安全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易燃易爆物
品、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2.安全检查方式
(1)定期安全检查,承包人必须保证每旬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次安全检查
应由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带队,由相关的部门联合组织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项目安全员或安全值班人员对工地进行的巡回安全生
产检查及班组班前班后进行的安全检查等。
(3)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应结合工程项目进行。如沟槽、基坑土
方的开挖、脚手架、施工用电、吊装设备专业分包、易燃易爆物品、劳务用工等安全
问题,专业性较强的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项作业负责人和相关专职
部门进行。
(4)季节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施工所在地气候特点,可能给施工
带来的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如雨期的防汛、冬期的防冻等。
3.安全生产检查的标准
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可结合工程的类别、特点依据国家、行业或地方颁布的标准要
求执行。
4.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1)必须严格坚持“验收合格方准使用”的原则。
(2)验收范围:
1)各类脚手架、承重支架;
2)大型模板支撑系统;
3)主要临时设施及沟槽支撑与支护;
4)支搭好的水平安全网和立网;
5)各种起重机械、路基轨道、施工用电及其他中小型机械设备;
6)暂设电气工程设施;
7)安全帽、安全带和护目镜、防护面罩、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8)凡列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应当
组织专家论证;所有验收必须办理书面签认手续。
㈢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技能的重要途径。各承包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
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各企业法定代
表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以及转岗、换岗的职工从新上岗前均必须按《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
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三条 各承包人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
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根
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并制
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四条 各承包人应定期(每月或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通报安全生
产状况,安排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章 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承包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
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
㈠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措施。
㈡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合同
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㈢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对达到一定
规模的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㈣对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交底。
㈤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
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
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㈥对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区环境的要求
承包人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
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
承包人不得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㈦环境污染防护措施
承包人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造物和地下管线等,应
当采取专项保护措施。
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
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㈧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
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
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㈨劳动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人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
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承包人应当按合同文件规定和项目办要求办理工程保险,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
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㈩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
承包人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
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
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
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
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
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要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管理重要内容之一,有无安
全生产措施、是否配备完善的安全生产设施是监理是否批准分项工程开工的必要条件。
督促承包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人拒不整改
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六章 安全事故处理的要求及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对承包人查处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的要求:
㈠承包人应加强对劳务队伍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发出安全隐
患整改通知单。受检劳务队伍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纠正
和预防措施应经检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㈡安全检查人员对查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向责任人当场指出,限期纠正。
㈢安全员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证记
录。
第十八条 承包人进行安全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
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㈡安全事故处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告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在 1小时内将发生事故的时间、
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分两条线同时上报:
(1)上报至本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
接经济损失情况,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2)上报至驻地办、监理代表处及管理部(24小时之内补书面报告)。驻地办、
代表处及管理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名称以
及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等情况,在 1小时之内向项目办安
全与劳务监督管理处报告(24小时之内补书面报告),同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
单位进行事故处理。项目办安全与劳务监督管理处视情况按规定向项目办领导及上级
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与劳务监督管理处报告。
承包人必须在每月 24日至 25日期间将上月 25日至当月 24日内交通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事故统计月报表报安全与劳务监督管理处。
2.事故应急处理
承包人应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
识,保护好现场。
3.事故调查
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会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
开展调查。
4.调查报告
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
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和项目办
安全与劳务监督管理处。
第七章 安全生产督查及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项目办有权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
定期检查一般为月度检查,与管理部工程检查同步进行;不定期检查一般为日常巡视
检查,日常巡视检查情况是项目办、管理部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考评和是否进行违规处
罚的重要依据之一。
日常巡视检查和月度检查考评工作一般以管理部为主组织实施。管理部对所属承
包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监管责任。项目办安全与劳务监督管理处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
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
第二十条 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暂
时停工,并可处 3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将直
接责任人员移交司法部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㈠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㈡承包人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
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㈢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㈣爆破器材无专人保管,炸药库房未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未制定易燃易爆材
料管理制度或易燃易爆材料出入库的管理未按制度执行的;
㈤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不按规定办理工程保险的;
㈥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
格后登记的;
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二十一条 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
暂时停工,并可处 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
将直接责任人员移交司法部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㈠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详细说明的;
㈡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
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㈢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㈣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㈤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
项防护措施的。
承包人有前款规定的第㈣项、第㈤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
暂时停工,并可处 10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
将直接责任人员移交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㈠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
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㈡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
式架设设施的;
㈢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式提
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㈣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
第二十三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不得迟报、
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否则,项目办可对其处以 10万元—20万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0
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将直接责任人员移交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㈠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承包人整顿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㈢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㈣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二十五条 管理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 5000元—50000元罚款,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未按项目办和本办法要求对所属承包人安全生产进行巡视监管或监管不力,导
致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及时排除,酿成后患、发生安全事故的;
㈡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㈢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第二十六条 项目办作出的处罚决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主动履行,拒不履行的,
安全与劳务监督管理处可提请财务部门在计量支付或工资支付时加倍代扣。罚款统一
进入项目办帐户,严禁个人代收代支。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鹰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会议进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是本项目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3:
鹰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劳务队伍引进及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鹰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保证本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保护承包人、劳务队伍及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004年 14号
令《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及江西省交通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建设允许对非整体性工程项目的劳务作业进行分包,劳务分包及劳
务队伍引进必须遵守本办法,并切实维护劳务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项目建设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禁止借劳务分包为名转包和违法分包,
禁止假借引进劳务队伍为由将工程肢解分包给个人施工。
第四条 项目办、监理单位、承包人、劳务队伍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政策、法律法
规的规定,采取切实办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鹰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所涉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防护、
安全设施、房建、绿化等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项目办成立安全与劳务监督管理处,负责本项目劳务队伍引进及农民工
工资管理的监督、检查、协调工作。
管理部配备相应的安全与劳务监管人员,按照安全与劳务监督管理处的部署和要
求,负责本部所属项目劳务队伍引进及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协调工作。
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单位劳务队伍引进及农民工工资的管
理、检查、协调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项目办安全与劳务监督管理处主要工作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路建设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公路施工劳务分包活动,
制止、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确保项目建设依法有序进行。
㈡加强施工劳务队伍引进及农民工工资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劳务队伍及农民
工合法权益,督促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得以落实。
㈢负责受理并查处有关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的投诉案
件。
㈣配合工程处搞好合同管理,参与履约检查。
㈤负责组织对各承包人、监理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
及时纠正承包人、监理单位的违规行为。
㈥依据合同文件和本办法,对违规单位的违规行为责令其整改或进行处罚。
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管理部安全与劳务监管人员工作职责:
㈠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办法,配合项目办安全与
劳务监督管理处制止、查处有关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㈡负责对本管理部所属承包人引进劳务队伍的资质、信誉、施工能力等条件的初
步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报项目办安全与劳务监督管理处审查备案。
㈢按照项目办安全与劳务监督管理处的工作安排,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对所属承
包人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受检承包人并报安全与劳务监督管
理处审查处理。
㈣完成安全与劳务监督管理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承包人、监理单位应认真执行贯彻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管理的各项法律法
规及本办法,自觉杜绝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做到合法经营。
承包人、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择优引进劳务队伍,切实加强对劳务队
伍的全面管理,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第四章 督查、投诉和控告
第一节 督查
第十条 安全与劳务监管部门对各承包人、监理单位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以下履
约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㈠是否合法经营,有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行为;
㈡劳务队伍的选择及录用是否按相关规定办理;
㈢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是否规范、有效;
㈣农民工工资是否做到及时足额发放;
㈤其他方面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项目办相关职能部门有权对整个项目实施全过程就上述督查重点进行
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
定期检查一般为月度检查,与工程检查同步进行;不定期检查一般为日常巡视检
查或抽查,日常巡视检查情况是项目办、管理部对承包人进行考评处罚的重要依据之
一。
日常巡视检查和月度检查考评工作一般以管理部为主组织实施,项目办安全与劳
务监督管理处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第十二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安全与劳务监督管理处有权要求违规单位整改。
违规单位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自觉执行整改通知并将整改情况向安全与劳务监督管
理处报告。
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安全与劳务监督管理处可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
给予适当的处罚。
第十三条 在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细致、认真、实事求
是,不准恶意刁难,不准借机对承包人卡、拿、索、要,违规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检查的情况,检查人员应做好现场记录,交受检单位签认。受检单位拒绝签认
的,检查人员应在检查情况表格中加以说明,并至少有二名以上工作人员在现场签字
证明。
第十四条 对项目办的检查,受检单位应主动配合,对检查记录经确认无误后应
当签名或盖章确认,对于无故拒绝签认的受检单位,项目办可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
适当处罚。
受检单位检查得分(一般指月度考评)低于一定分值的,项目办可以取消其评优
资格并可暂停当期计量支付。
第二节 投诉、控告
第十五条 安全与劳务监督管理处负责受理并查处有关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以及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
第十六条 为了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项目办安全与劳务监督管理处和各管理部
设立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
第十七条 安全与劳务监督管理处受理投诉或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领导报告并组
织人员进行专项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做出处理。
需要时,安全与劳务监督管理处可邀请政监、工程处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
对投诉、控告情况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投诉人反馈。
第五章 劳务分包及劳务队伍引进条件
第十八条 承包人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科学组织本合
同段工程施工,在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和全面技术管理,并对项目
办承担全部责任的前提下,将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分别择优引进劳务队伍具体组织实施
的,是劳务分包。
对合法的劳务分包,项目办予以认可并加以保护。
第十九条 承包人应加强对劳务分包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的有效控制,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对项目办承担全部责任。
承包人对劳务作业进行分包时,应择优选择施工能力较强的劳务队伍,并采取有
效措施全程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条 承包人对劳务进行分包时,禁止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禁止采用抽头、
上交管理费的方式进行劳务作业分包。
承包人和劳务队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等
各方面的控制和管理,并遵守廉政和环保有关规定;技术、管理人员不能缺位,违者
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合同文件及项目要求配备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
员、材料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试验人员,按劳务项目类别分类进行管理、指导、
控制、服务,以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安全顺利的完成。
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及项目要求配备质检、试验人员和设备,成立试验室。承包
人特殊项目的实验可以委托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质检单位代为进行。
承包人和劳务队伍应按合同文件及项目要求配备足够的施工设备。所使用的机械
设备应当符合国家高速公路建设要求和本项目合同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承包人及其劳务队伍应当遵守合同文件及项目办对施工材料的强制
性要求,材料采购应在项目办确认的合格供应商范围内选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
项目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要求。
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的频率和标准,根据材料进场的批次或数量,对
材料进行试验检测,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用于本项目。
项目办、管理部可以随时对承包人及其劳务队伍采购、使用材料的情况进行检
查 ,有关单位应当配合。
第二十二条 劳务队伍应当是合法设立的单位,且具有相应的劳务作业经营范围。
对零星工程中需要临时雇请农民工即时清结的小额劳务项目,承包人可以直接雇
请农民工进行劳务作业。但必须签订雇佣合同,逐次及时支付工资。
第二十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在项目施工时承接劳务业务:
㈠依法设立的专门劳务单位,经营范围中有相关劳务项目;
㈡具有与劳务分包项目相关联的资质条件(不低于三级),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并在正常经营的施工企业;
㈢企业虽未办理资质登记,但具有公路建设方面的从业经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500万元,且至少具备三名以上公路、桥梁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在现场参与管理,
并有相当的劳务设备;
㈣已经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部门认可的省外劳务队伍。
第二十四条 劳务队伍签约进场时,承包人应向劳务队伍释明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和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的要求。承包人及其劳务队伍应分别向项目
办和承包人出具承诺书,愿意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接受项目办、监理单位和相关部
门的监督检查。
劳务队伍应当指定劳务负责人和现场技术负责人,劳务负责人和现场技术负责人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
第六章 劳务队伍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劳务队伍采取备案制度。
承包人在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应在项目办指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
项目办报送拟劳务分包项目内容和拟引进劳务队伍的名称、资质条件等相关资料,经
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报项目办备案。未报送的,视为无劳务队伍引进计划。
非备案的其他劳务队伍,禁止在施工现场作业。
第二十六条 承包人报选拟引进劳务队伍名单时,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概况、劳务
作业工程量、引进劳务队伍名录、项目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及技术控制措施等有关情况
作出说明,供项目办核查备案时参考。
第二十七条 劳务队伍审查备案时,应当将劳务队伍名称、单位基本情况、劳务
作业项目、劳务金额、主要技术力量、设备和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表述,并指明现场负
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相关资料应当提供原件,如提供原件困难的,可提供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承包人
应认真加以查验。
第二十八条 项目办安全与劳务监督管理处对符合条件的劳务队伍,应及时备案,
对材料不全的,应要求其限期补正。
项目办应将审查备案结果告知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及相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经备案的劳务队伍若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确需变更的,承包人应及时
自行和劳务队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需要增加新的劳务队伍时,应按要求重新提交新
的劳务队伍名单,报项目办审核后备案.
第三十条 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劳务队伍,项目办可以拒绝备案,
要求承包人重新选择劳务队伍;对虽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并已报项目办备案
但管理水平和施工能力低下、无实际履约能力的劳务队伍,项目办可要求承包人更换,
并按前述程序重报备案。
第三十一条 劳务队伍进场施工时,承包人必须与其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作
业范围,拟订作业计划,明确劳务计价方式。
监理工程师和管理部可以对备案的劳务队伍进行核查,择时检查劳务队伍的作业
进展情况。
承包人在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合同之前,必须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
保障金,否则,项目办将取消其劳务队伍准入资格,承包人不得与该劳务队伍签订劳
务合同。已经签订的,承包人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负连带交纳责任。
劳务队伍应制定详细的固定农民工花名册(附聘用合同),报承包人存查,承包人
应有专门部门管理劳务队伍的合同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项目办可以对执行情况进
行检查。
第七章 农民工工资保障
第三十二条 项目办、监理单位、承包人、劳务队伍应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切
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承包人、劳务队伍应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劳务队伍聘用农民工的,
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十三条 劳务队伍进场作业时,必须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保
障金按劳务分包金额的 2%交纳,由承包人汇总后按项目办指定时间统一存入项目办指
定的专门银行帐户。
第三十四条 项目办可以在承包人计量款中逐次预留 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如承包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上访、信访或闹事等事件,经核查属实后,项目
办有权在承包人预缴预扣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直接支付。
每发生一起前述事件,项目办将逐次从计量款中按 1%的比例增扣农民工工资保障
金,以递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份额,保障农民工工资。
第三十五条 遇春节、农忙、开学等情形时,各承包人应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兑付
情况的自查自纠,自查、检查的情况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5天),
接受农民工监督。
项目办可以采取现场走访、公告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如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向项目办书面申请退
回各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申请退回时,应出具农民工工资已清结的证明,经现场公告(不少于六十天)无
异议后,方可退回。公告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未清结的投诉、举报,经调查属实
后,除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外,应重新按前述程序公告。
第八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以借劳务分包或以引进劳务队伍为名,对
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的,项目办可以清退承包人,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有违法所得的,
由相关部门依法没收和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对工程项目包而不管、以包
代管的承包人,项目办可以按合同文件要求对其进行处罚,直至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清除出场。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规采购、使用施工材料的,除责令
改正外,并处违规采购、使用材料金额的二倍罚款(最低不少于 10万元)。
第四十条 对不按本办法规定选择劳务队伍的承包人,除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责令改正外,项目办可以按违规分包金额的 3%~5%给予罚款(最低不少于 5万元人民
币)。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违规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合同
的,除责令承包人与该劳务队伍解除合同外,并可处承包人 10万元—50万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拒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承包
人,除责令改正外,可以处以 5万元—1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项目办可以没收承
包人履约保证金,直至将承包人清退出场。
第四十三条 劳务队伍的劳务负责人和现场技术负责人上报后不能随意更换、缺
位或脱岗,否则,除责令改正外,可以每次处每人 5千元—2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劳务队伍或承包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它欺骗手段备案登记的,
取消其劳务资格,责令承包人与其解除合同,并可没收劳务队伍所交纳的保障金,对
承包人可处以 10万元—50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对项目办、管理部的检查不予配合或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应付检查
的承包人,项目办、管理部除责令其改正外,可对其处 10万元—20万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除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外,可在本项
目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由项目办报请省交通主管部门在江西省公
路建设市场进行通报。交通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决定取消其在江西公路建设市场
的投标资格。
第四十七条 项目办、管理部作出的处罚决定,承包人应当主动履行,拒不履行
的,安全与劳务监督管理处可以提请项目财务部门在计量支付时加倍代扣,并可将其
清除出场。
对处罚决定,承包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决定由项目办主任会议作出。复议期
间经项目办主任批准,处罚决定可暂缓执行,但整改措施不能停止。对复议决定,承
包人和安全与劳务监督管理处均应执行。
罚款统一进入项目办账户,严禁个人代收代支。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鹰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主任会议进行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是本项目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 5篇 技术规范
(正文见《范本》)
使用说明
1.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是根据济南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江西境内鹰潭至瑞金
段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中第二卷
第 5篇技术规范为基础,补充修改了工程相关内容。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中未作明确
要求的,均按范本条文内容执行。两者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
为准。
2.《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应与《范本技术规范》、《范本》中所提及的部分更新的
标准、规范、规程一起阅读与理解;
3.凡《项目专用技术规范》未写或未明确细节的条款,都应认为在《范本技术
规范》中已有明确的规定,或都应认为指的是需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我国公路工程的
常规做法。
目 录
第 100章 总 则 .......................................................91
第 101节 通则..........................................................91
第 102节 工程管理......................................................94
第 103节 临时工程与设施...............................................100
第 104节 承包人驻地建设...............................................101
第 200章 路 基 ........................................................103
第 201节 通则.........................................................103
第 202节 场地清理.....................................................104
第 203节 挖方路基.....................................................105
第 204节 填方路基.....................................................108
第 205节 特殊地区路基处理.............................................110
第 207节 坡面排水.....................................................113
第 208节 护坡、护面墙.................................................114
第 209节 挡土墙.......................................................116
第 210节 锚杆挡土墙...................................................117
第 211节 加筋土挡土墙.................................................117
第 212节 喷射混凝土和喷浆边坡防护.....................................118
第 213节 预应力锚索边坡加固...........................................118
第 215节 河道防护.....................................................119
第 216节 强夯及冲击碾压...............................................119
第 217节 取弃土(渣)场恢复及造地复垦.................................122
第 218节 桩板式挡土墙.................................................125
第 219节 扶壁式挡土墙.................................................125
第 220节 桥头跳车的防治...............................................125
第 300章 路 面 .......................................................126
第 301节 通 则........................................................126
第 302节 垫 层........................................................129
第 304节 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129
第 307节 透层、粘层和封层.............................................131
第 308节 热拌沥青混合料粘面层.........................................132
第 309节 沥青表面处治.................................................135
第 310节 改性沥青及改性沥青混合料.....................................135
第 311节 水泥混凝土面板...............................................137
第 312节 培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139
第 313节 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140
第 400章 桥梁、涵洞 ...................................................140
第 401节 通则.........................................................140
第 402节 模板、拱架和支架.............................................141
第 403节 钢筋.........................................................142
第 404节 基础挖方及回填...............................................143
第 405节 钻孔灌注桩...................................................143
第 407节 挖孔灌注桩...................................................145
第 408节 桩的垂直静荷载试验...........................................145
第 409节 沉井.........................................................146
第 410节 结构混凝土工程...............................................146
第 411节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149
第 412节 预制构件的安装...............................................150
第 413节 砌石工程.....................................................150
第 415节 桥面铺装.....................................................151
第 416节 桥梁支座.....................................................152
第 417节 接缝和伸缩装置...............................................153
第 419节 圆管涵及倒虹吸管.............................................153
第 420节 盖板涵、箱涵.................................................153
第 421节 拱涵.........................................................154
第 422节 通道.........................................................155
第 500章 隧 道 .....................................................155
第 501节 通则.........................................................155
第 502节 洞口与明洞工程...............................................156
第 503节 洞身开挖.....................................................157
第 504节 洞身衬砌.....................................................159
第 505节 防水与排水...................................................162
第 508节 监控量测.....................................................163
第 509节 特殊地质地段的施工与地质预报.................................164
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164
第 601节 通则.........................................................164
第 602节 护栏.........................................................164
第 603节 隔离栅.......................................................164
第 700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 ...............................................164
第 701节 通则.........................................................164
第 702节 铺设表土.....................................................165
第 703节 撒播草种和铺植草皮...........................................166
第 705节 植物养植与管理...............................................167
第 706节 声屏障.......................................................168
第 100章 总 则
第 101节 通 则
标准与规范
2.修改:最后一句“采用新标准、新规范所增加的费用由业主承担。”修改为:“承
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采用新标准、新规范可能增加的费用,业主不承担所增加的
费用。《范本》中所提及的部分标准、规范、规程按下表更新,承包人都应按更新后的
标准、规范、规程全面理解、执行。《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
017-96)、《公路粉煤灰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 016-93)、《公路加筋土工程
设计规范》(JTJ 015-91)、《公路加筋土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 035-91)因废止,
《范本》中相关内容删除。在此申明,具体章节中不再敷述。”
序号 《范本》标准、规范、规程 更新后的标准、规范、规程
1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
程》(JTJ 052-2000)
2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2-91)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2-2002)
3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2001)
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技术规范》
(JTJ012-9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技术规范》
(JTG D40-2002)
5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JTJ034-2000)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JTJF40-2000)
6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7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30—2003)
8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GHl2—2003)
9
《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JTG C30-2002)
1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J013-95)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11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
12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
涵设计规范》(JTJ023-85)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
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13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J026-90)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
14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JTJ059-95) (JTJ059-95)
15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J032-94)和《公路改性沥青路面
施工技术规范》(JTJ036-98)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40-2004)
16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
(JTG /T B05-2004)
17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071-98)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
工程)(JTG F80/1-2004)和《公路工
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
(JTG F80/2-2004)
18
《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
(JTG/T F81-01-2004)
19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
程》(JTJ053-94)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
程》
(JTG E30-2005)
20
《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
(JTJ054-94)
《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
(JTG E41-2005)
21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J058-2000)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 E42-2005)
22
《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JTG D61-2005)
23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
24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 F10-2006)
25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J014-97)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 D50-2006)
26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
通用规范》(JTG D80-2006)
27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细则》
(JTG/T D81—2006)
2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 、检
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787-199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 、检
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787-2006)
29 《碳素结构钢》(GB/T700-1998) 《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30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
(JTG E50—2006)
31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
范》(JTG/T B07—01—2006)
32
《公路建设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JTG B03—2006)
33 《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
34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
35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36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96)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2003)
37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
(GB8076-1997)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
(GB50119-2003)
38
《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
(JTJ053-94))
《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
(JTGE30-2005)
39 《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JT/T4-94)
《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
(JT/T4-2004)
40 《公路桥梁伸缩装置》(JT/T327-1997)《公路桥梁伸缩装置》(JT/T327-2004)
41 《爆破安全技术规程》(GB6722-1986)《爆破安全技术规程》(GB6722-2003)
42
《钢纤维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CECS38:92)
《钢纤维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CECS38:2004)
4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199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2004)
44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母》
(GB/-1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母》
(GB/-2000)
45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
(GB/-1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
(GB/-2000)
46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1999)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4.修改为:当适用于本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业
主做出解释和校正,并由监理工程师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
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项目专用技术规范》
b.《范本》中的“技术规范”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d. 有关部门的标准与规范
增加:
5.如技术规范(含项目专用本与范本)中的质量检验评定方法和标准与《公路工
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不一致,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04)为准。
工程量的计量
1.一般要求
(5)修改:在“承包人测量、记录”后增加“监理工程师抽检,不符之处,以监理
工程师测定为准。”
(6)修改为: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业主审定。工程量计
算的副本提交监理工程师,并由监理工程师保存。
(9)修改:原内容中的“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水泥混凝土、高强度水泥砂浆”
改为“沥青混凝土、沥青稳定碎石、水泥混凝土、高标号水泥砂浆”
增加:
(11)在工程量计量时,圆周率π的取值为 。
5.土石方
(1)修改为:土石方体积采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土石方计量时应扣除涵洞通道、
小桥等构造物所占空间及台背回填体积。
工程变更
2.修改: “变更令后执行”改为“变更令后承包人无条件执行”
3.修改为: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报业主审定批准。
复杂的工程变更,或其变更涉及或影响到主体工程结构的变化,应经由监理工程师会
同原设计单位和业主共同研究解决,重大的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应
按交通部令 2005年第 5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方法》规定的设计文件报批程序进
行审批。所有的工程变更均由业主审定后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令后执行。
4.修改:“合同通用条款第 51、52条的规定”改为“专用条款第 44条、第 52条
和合同通用条款第 51的规定”
税金和保险
1.修改:原文中“工商统一税”改为“税金”
3.修改:文末增加一句:即被认为包括在合同价内。
第 102节 工程管理
一般要求
增加:
4.总工期开工报告、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以及各部分施工方案、计划
与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要有环保、水保和土保的保证措施。
5.工程管理软件
(1)承包人应统一配备业主指定的工程管理软件,并建立网络系统,网络带宽不宜
小于 2M。
(2)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管理软件系统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专用计算机,计算机的
硬件及软件配备配置应能够满足工程管理软件系统的顺畅运行。
(3)工程管理软件系统应有专人负责操作,并应保持系统的安全和稳定性,定期更
新杀毒软件和进行系统维护,备份相关管理数据。
102.02 分包、转包、劳务、人员培训
2.修改为:承包人应加强合同批准的分包工程的管理,具体按本项目《鹰瑞高速
公路建设项目劳务队伍引进及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3.修改为:承包人应加强合同允许的劳务合作的管理,具体的管理措施与农民工
工资发放按本项目《鹰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劳务队伍引进及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执
行。
102.03 施工测量、设计及放样
2.修改:在“监理工程师确定正确标高之前”后增加”应报业主审核并”
3.修改:文末增加一句“加固和保护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责任自负,业主不再另行
支付。”
增加:
9.承包人还应进行设计用地、实际用地与业主提供的用地红线的复核工作,并在土
地交付使用后 14天内将复核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上报业主。
修改“施工方法与质量控制”为“施工方法、管理与质量控制”
1.修改:在“……的规定”后增加“以及江西省交通厅颁发的质量检验标准严格控
制施工质量”
2.修改:删除句末“分项工程施工实行现场标示牌管理,标示牌上注明分项工程
作业内容、简要工艺、质量要求、施工及质量负责人姓名等”
增加:
6.文明施工:为规范施工现场,明确职责范围,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统一设置“六
牌一图”。 “六牌”即施工告示牌、主要构造物标示牌、安全生产告示牌、防电须知
牌、项目主要人员胸牌、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告示牌;“一图”即施工平面图,内容包
括工程概况、工程平面图、企业简要。
(1)承包人应在本合同段的起讫点设置不小于 300cm×500cm的较为坚固的施工告
示牌,施工告示牌必须标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包人名称、合同段起迄桩号、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姓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工程简介。同时在拌和厂、
预制厂、储料场及桥梁、立交桥、隧道等主要构造物施工现场,也必须设置不小于
200cm×150cm标示牌,其内容还应增加质量要求、技术参数、主要工艺、施工桩号、现
场管理负责人及有关监理人员姓名。安全生产告示牌、防电须知牌、从业人员遵纪守
法告示牌规格为 75cm×120cm。项目主要人员胸牌规格为 7cm×10cm。
(2)施工告示牌、施工平面图应设立于项目经理部及其他醒目位置,每标段至少
各设 2块。
(3)主要构造物标示牌设立于每个主要构造物(桥梁、隧道、通道)施工现场醒
目位置。
(4)百米桩、里程牌按要求统一设置。
(5)承包人应组织对现场施工人员(包括劳务人员)进行所在岗位和工序的应知
应会教育。同时,承包人要认清环境保护、水保、土保的重要性,做好现场施工组织工
作。另外,现场工作人员应挂牌上岗。
上述工作的费用以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列,其中“六牌一图”为了全线规范、
统一,业主将委托统一制作,此费用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指令办理该项计量支付手
续,业主将从承包人的支付款中扣回该款项。
工程记录和竣工文件
3.修改为:承包人须按照交通部交办发[2004]第 3号交通部令发布的《公路工程
竣交工验收办法》及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446号《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
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的规定编制竣工文件,包括竣工图 6整套、同时提供 6整套上
述文档的光盘资料,该文件应在交工验收前 56天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环境保护
增加:
10.在施工过程中和缺陷责任期内,由于雨水造成的路基边坡水土流失对农田、旱
地、菜地及农作物的损害,承包人应负责予以赔偿。
11.按工程实施需要,承包人需使用取土场和弃土场时,应将相应的取、弃土场的
环保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在使用中严格执行。在上述场地使用结束
后,按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案或图纸设计进行取土场、弃土场的整治,弃土场应按“先
挡后弃”的原则整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立即进行场地绿化。绿化要求种草或
铺植草皮和种植树木,并须符合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上述所发生费用包
含在相关细目报价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使用的取土、弃土(渣)场被业主确定为复垦用地时,承包人应制定复垦
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上述所发生费用按
200章第 计量支付中计量办法的相关条款办理计量。
12.采用钻孔或其他施工产生的泥浆,未经沉淀不得排入河流。废浆和淤泥应使用
封闭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并废弃至指定地点。
13.承包人应配备兼职或专职环境保护工程师,负责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业
主将委托相关部门对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环境保护工程师进行环保知识培
训,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高山临时供水池、铺设临时供水管道、施工便道的开辟应尽量保护原始植被
为原则,并应与相关部门协调办理好相应的施工许可证。
安全保护与事故报告
1.一般要求
修改: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前增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
务院[2003]第 393号令);文末增加: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制订相应的应急
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核查备案。
5.炸药的使用
(1)修改:文末增加:爆破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县级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证上岗(监
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检查该证件)。
6.修改为:承包人因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以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计
列。
增加:
(3)每个合同段施工作业点至少设一名专职安全员(有安全员证),建立严格的
炸药出、入库登记制度,专职安全员必须掌握每天领出炸药的使用情况,未用完的炸
药必须重新登记入库,严禁将未用完炸药带入住所存放,导致流失。
(4)承包人必须办理有效的爆破许可证和具有爆破技术人员。
增加:
光电缆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地方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充分做好地下光电缆的保护工作,
在施工期间对标有地下光电缆的地方要特别引起重视。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现需拆
迁的光、电缆,应探明其具体位置并保护好,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报告。光电缆
保护费用按每个路基合同段以暂定金额计列,因承包人施工失误导致地下光电缆损害,
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责任。
开挖红线界沟
为做好征地拆迁准备工作,业主将在工程开工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红线放样(该
费用已进入设计合同),并委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开挖红线界沟,开挖红线
界沟费用按暂定金额计列。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指令办理该项计量支付手续,业主
将从承包人的支付款中扣回该款项。
项目信息化管理
为高效科学地对项目进行管理,业主将组织开发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项
目全程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项目信息化管理费用按每合同段以暂定金额计列。根据
实际发生情况,由业主统一先行垫付该项费用,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指令办理计量
支付后,业主将从承包人的支付款中扣回该项费用。承包人应按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
的要求,配备自己使用的有关硬件设施及专业人员。
跨越铁路及高速公路加宽段施工
承包人对已在运营的高速公路进行加宽施工及跨越铁路施工时,除应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部门关于超限超载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车辆不得超限超
载外,还需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及高速公路运营安全管理部门或铁路运营管理相
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许可后方可进行,承包人需考虑由此发生的路产路权的侵
占、安全管理、道路交通维护等费用。上述工作的开展业主会积极协调与配合,但并
不因此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完成这些工作时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相关报价
内,业主不另行支付。
原 改为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增加 :
(3)条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1、统一设置“六牌一图”及百米桩、里程牌;
2、职工政治思想、文化业务教育培训;3、宣传工作(质量文化宣传标语、黑板报、
宣传栏);4、佩证上岗、统一工作着装;5、按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要求实施发生的其他
这方面费用。小节安全施工措施费包括:1、安全宣传;2、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3、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具、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服等个人防护劳保用品;
4、特种设备的检测、鉴定;5、施工现场安全警示、告示牌;6、炸药库房的建设;7、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网、标志;8、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区消防安全; 9、防病、防
疫措施;10、按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要求实施发生的其他这方面费用。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核定的实际发生额计量。
(4)小节的工作内容按合同段以暂定金额计列,此费用在该项保护工作发生
后,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总额计量。
(5)开挖红线边沟的工作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按实际发
生的费用以总额计量。
(6)小节的工作内容按每合同段以暂定金额计列,其中包括业主组织开发的
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软件、技术服务和咨询及相关人员的培训等与此有关的费用,
该费用按实际发生情况,并根据监理工程师指令以总额计量。但各承包人为项目信息
化管理配备的供自己使用的有关硬件设施及专业人员日常工作所需费用由其自己承担。
2.支付
修改:第一行修改为:102—1项应在合同项目工程全部完工、交工证书办理完毕,
业主收到全部竣工文件后一次支付。
增加:
102—3项费用按经监理和业主审核确认的费用支付。
102—4项费用在该项保护工作发生后,按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费用支付。
102—5项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支付。由承包人办理计量并由
业主代为扣回。
102—6项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支付。由承包人办理计量并由
业主代为扣回。
3.支付细目
增加: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102—3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 总额
102—4 光电缆保护费(暂定金额) 总额
102—5 开挖红线界沟费用(暂定金额) 总额
102—6 项目信息化管理费(暂定金额) 总额
第 103节 临时工程与设施
临时设施
1.供电
增加:
(6)各合同段的施工用电线路、变配电、电费等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己
承担并纳入相关报价,业主不再另行支付。
临时道路、桥涵
2.临时道路、桥涵
(1)修改:将“且应加铺沥青面层”改为:“路面应平整坚实,且确保交通畅通。”
(2)修改:文末增加:工程结束时,承包商应对该道路修复到不低于原来标准,直至
得到该道路所有者及当地有关部门认可为止。
增加:
(5):为便于施工和管理,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及业主的要求修筑贯
通合同段主线的临时道路,以满足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自己的需要,另承包人
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修筑材料运输、设备进出场便道,条件允许时该道路路基宽度
应不小于 ,路面宽度不小于 m,并应设置错车道(200m一处),路面结构可采
用泥结碎(砾)石或天然砂砾路面,厚度不小于 15cm,承包人应加强养护,确保道路
畅通。
(6):对由两个及两个以上承包人共同使用的原有乡村道路,承包人共同负有修
整、加宽、加固、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和管养的责任。该责任的划分由承包人协商解
决,当协商不成时,由监理工程师裁定。
(7):施工辅道:为保证尽快进场施工,业主已先行组织开展施工辅道工程的施
工工作,该施工辅道的工程数量不列入相应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单中,业主另外支付。
增加:
3.使用国、省、县道公路
承包人使用国、省、县道公路(以下简称“原有公路” ),应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路法》和有关部门关于超限超载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车辆不得超限超载。如
承包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则应负有全部责任。对主要由施工车辆使用的原有公路,
承包人应配备人员进行养护,以确保交通畅通, 完成这些工作时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
承包人自行承担,业主不另行支付。
4.使用乡村混凝土(沥青)道路
承包人使用乡村混凝土、沥青道路,如对其造成了损坏,承包人只承担将该道路
恢复到使用前同等水平的责任,否则承包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发生损坏时承包人须与
公路所有人或当地有关部门协商,进行补偿或由承包人负责将原有公路恢复至原状,
承包人需在相关报价中考虑此部分费用,业主不另行计量。
临时用地
2. 修改为:临时用地(包括取土坑、弃土堆)退还以前,除完成设计图标明的所
有工作项目外(该类工作项目按第 200章的要求施工,并在相应细目中计量支付),承
包人还应负责恢复至使用前的状况或业主认为满意为止,完成这些工作时发生的一切
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业主不再另行支付。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修改为:临时道路、乡村混凝土(沥青)道路、临时工程用地、临时供电设
施、电讯设施、工程用地及供水与排污设施的修建、维修及拆除等费用承包人须在相
关报价中予以考虑,业主不另行支付。
2.支付
增加:乡村混凝土、沥青道路恢复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情况,一次性支付。
3.支付细目 修改为: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 位
103-1 临时供电设施
-a 设施架设、拆除 总额
-b 设施维修 总额
103-2 电讯设施提供、维修与拆除 总额
103-3 供水与排污设施 总额
第 104节 承包人驻地建设
一般要求
3. 修改为:
驻地建设的总平面布置包括防护、大门、围墙、临时便道和安全、防火安排,项
目部无论是租赁房屋或自行搭建临时房屋作为工作和生活用房其占地面积一般应在
4000 m2以上,办公用房应设项目经理室、总工室、综合部、工程部、质检部、合同部、
安全保卫部、档案室、中心实验室、会议室等并挂牌标识。经理部应设姓名牌和工作
去向插牌。生活用房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同时必须保证有不小于 100
m2的会议室、不小于 15m²的资料室和不小于 150m²的试验室,其中:力学室不小于
30m2,土工室不小于 20m2,水泥室不小于 20m2,养护室不小于 30m2,建材室不小于
30m2,办公室不小于 20m2;室外有一定的停车场地和不少于总面积 10%的绿化面积;
且均需经监理工程师事先批准。
工地实验室
1.修改: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商应在其驻地建立工地实验室,并在特大桥、大桥、
中、长隧道工地或独立工点建立工地实验室或流动实验室,并通过相关质量监督站的
验收,取得临时资质证书。实验室负责材料检验与工程质量的控制试验。试验用仪具
设备均应经过相应的计量部门或检测机构检定合格,并须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校正。实
验室用房和实验仪器、设备及一切供应等均由承包商负责自费提供。
医疗卫生与消防设施
增加:
(5)承包商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疾病控制等知识的教育,尤其是一些传染病,如艾
滋病、SARS或肝炎等。
其他建设
2.修改:文末增加:承包人应结合本合同段的具体情况集中建设若干座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的混凝土拌和场。拌和场的选址应综合考虑到通水通电和通路方便,地势要宽
阔,利于平面布置,严禁在本项目红线范围内设置拌和场。
混凝土拌和场内的堆料场必须用水泥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场坪应中间高四面低,
利于雨水向场外排出,并且排水不至于形成集中冲刷而损毁附近的农林经济作物和房
舍构筑物等。
凡用于施工的砂、碎石、砾石等各种粗细集料均应按照不同的规格粒径分仓存放,
不得混堆或交叉混合在一起。并应根据检验状态和结果对其进行标识,标识牌立于料
仓内且应安放稳固。
计量与支付
2.支付
修改:104-1项所报总价的 80%,应在 1~3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 3次等额支付;
余下的 20%,应在承包商驻地建设已经移走和清除,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时予以支
付。
第 200章 路 基
第 201节 通 则
范围
1.修改为:路基土石方工程包括:场地清理、挖方路基、填方路基、改河、改渠、
改路、结构物台背回填及锥坡填筑、特殊路基处理、路基整修和维护、路基土质改善、
附属区场地平整及造地等及其有关作业。
增加:
4.绿化工程包括:路基上、下边坡及取弃土场的植草、种树及其有关作业。
材料
1.原文中“(150匹马力)”修改为“165kw(220匹马力)”
一般要求
1.路基土石方工程一般要求
(1)施工测量
a.文末增加: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对相邻标段连接处的水准点、中
线控制点进行检查和闭合测量,其测量误差应在规定范围之内;同时承包人还应
根据复测资料,计算出土石方实际挖方量,并调整土石方调配方案,报监理工程
师审核及业主批准。
增加:
f. 在施工测量完成并核查无误前不得进行路基施工。
(2)调查和试验
增加:
(i)膨胀土地段的自由膨胀率和膨胀力试验。
(3)施工期间防水、排水
c.修改:文末增加:挖方段路基开挖至设计标高前,应先进行边沟开挖施工,
并和路基渗水、暗沟及线外排水设施相连,迅速形成地表和地下水的排水体系。
增加:
(7)地表腐殖土的保护和利用
在工程施工中,任何永久或临时用地,都禁止填埋或碾压腐殖土,应掘除地表草
皮和腐殖土且集中堆放,以备将来取弃土场造地用,恢复植被。该项作为场地清理的
附属工作,其所涉及的费用包含在 202-1细目单价。
(8)取、弃土方案
集中取土场,应设在路线视线以外,并选择荒地或小山包、山川河谷地貌易恢复
的位置,且完工后应恢复原地貌。承包人取、弃土方案应报监理工程师核准。
废方弃土,应选择高速公路视线以外集中堆弃,堆砌完毕应进行必要的地表绿化
美化,与原地貌保持一致。该项工作为取、弃土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
(9)路基施工至下路床顶面,承包人必须对所有填方路基(桥涵通道部位除外)采
用冲击压路机进行补强。通过补强的路基,其压实度必须在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的密实
度标准下提高:96区为 1~2个百分点,94区和 93区为 1~3个百分点(测点深度在
表土以下 20厘米)。冲压补强完成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压实度
检测。每 200米检测 4处,每个工作面最少检测不得小于 2处。
2.排水工程的一般要求
(3)修改为:承包人应充分理解图纸的设计意图,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排水构
造物的位置和标高,进行施工放样测量,并在施工前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当现场
实际与图纸设计出入较大或这种出入将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时,监理工程师应通知业
主、设计代表到现场共同作出决定。
增加:
(10)所有线状排水构造物,均需保证直线顺直、曲线圆滑、纵坡顺适、总体无
折线突变,兼具排水实用性与视觉美观性,凡线型不美的构造物,监理工程师可以指
令返工,增加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3.防护工程一般要求
增加:
(9)所有砌体均应在墙体内外设置固定坡度架(同砌体断面尺寸相同的横板),
并拉线施工,长条形砌体应在每隔 10-20m的分段处设置坡度架,遇较小半径的弯道处
应适当加密设置;另外,砌体要进行勾缝处理。
(10)砌筑用砂浆,必须机械拌制,严禁人工拌制。
(11)防护砌体施工时,需注意面层片石应与里面的片石互相咬合,上下错缝,
严禁在砌体表面贴一层面石。
第 202节 场地清理
一般要求
1、修改为:承包人在施工前埋设好“公路界碑”,并予以保护。
施工要求
2、修改为: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 100~300mm内的
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应予以清除,并且集中堆放供以后绿化使用。该项工作的费用列
入清理与掘除(细目 202-1)项目中,不另计量。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2)句末增加砍伐树木、挖除树根合并为砍树挖根一个细目计量。
(3)文末增加:拆除高速公路护栏、隔离栅、防落网、伸缩缝应按设计图纸所示或
监理工程师现场指示的范围,经验收后以米计量。所拆除的护栏、隔离栅、防落网属
业主财产。
3.支付细目
增加: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 位
202-3-d 拆除高速公路护栏、隔离栅、防落网 m
202-3-e 80型伸缩缝 m
第 203节 挖方路基
一般要求
增加:
8.深挖方路堑 H>20m的路段应进行稳定观测
施工要求
1.土方开挖
(1)文末增加:为及时排除雨水,每层开挖之前应先开挖临时边沟并保证排水畅通。
增加:
(9)边坡坡脚、边坡平台及坡顶折线处均应按图纸要求采用自然圆弧过渡,使边
坡成型自然。该项工作不另计量。
2石方开挖
(1)文末增加:大爆破施工后的石方坡面,应由承包人自费凿成平整度不大于 150mm
的表面。
(5)文中第一句后增加:由于爆破造成的坡面凹凸不平,深度或突起高度超过
150mm且面积超过 1㎡时该区域应采用 C15级以上混凝土填平并与原岩面结合牢固。
增加:
(7)当采用光面爆破法开挖石方时,应按图纸要求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技术设计
文件要求执行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a.正确布置炮眼。尽量缩小眼口与开挖轮廓线的距离。严格控制好钻孔精度。
(a)若地面起伏不平时应先进行场地平整,并根据平整后的地面调整炮孔深度,
深度误差不得超过 5%。
(b)宜采用较小眼距,一般采用炮眼直径的 16倍左右眼距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两
倍炮孔直径。方向误差不超过 3%。
(c)根据石质情况决定最小抵抗线,应采用较小的密集系数,正确打眼并严格掌
握炮眼方向。
b.采用低威力并加工成直径药卷的炸药。
(a)应按批准的技术设计文件规定加工炸药、药串、并装药。装药时要使药串位
于炮眼中心。
(b)装药除在眼底仍用一节标准直径的起爆药卷外,应采用径向空隙装药或药卷
之间有间隙的纵向间隔装药,并控制每米长度上的装药量,以起缓冲爆破作用。
(c)装药前要将孔内残渣吹净,有水的炮孔要将水吹出,排不干的则要做好防水
措施。
c.采用同段毫秒雷管微差顺序起爆或传爆线起爆,应使所有炮眼在尽量小的时间
差内起爆,使炮眼间爆炸力起共同作用,从而较易炸成平台。
d.光面爆破质量标准
采用光面爆破进行石方边坡施工时,除台阶高度低于 4m处,一般采用较大的钻孔
直径(D≥60mm),以下述几项作为质量状况的评估依据。
(a)半孔率。实施光面爆破,爆后应在边坡壁面上留下一定的半边钻孔痕迹;以
半孔率对光面爆破效果进行评估见表 203-1
表 203-1
好 中 尚可 差
硬 岩 >85 70~85 50~70 70~85
中硬岩 >70 70~85 30~50 70~85
软 岩 >50 70~85 70~85 70~85
(b)光面爆破形成的坡面应比较平整。光面爆破后形成的边坡面的不平整度不
应超过±150mm。
(c)光面爆破后边坡岩体壁面和留下的半孔壁都不应出现爆破裂纹。
(8)高速公路加宽段石方开挖、爆破应充分考虑已运营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施
工方案须经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和高速公路运营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
行,虽然此方案经过了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同意,但并不因此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5.边沟、截水沟、排水沟开挖
(1)修改为: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开挖的位置、截面尺寸、流向和沟底纵坡,承
包人在开挖前应认真进行实地测量,若图纸和实地不符,或当路基地下水丰富,挖方
段边沟需要加深加宽来排除渗水时,应提出变更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若变更方
案总的工程量增加,须报业主批准。
增加:
(5)截水沟应于路基施工之初尽早开挖、砌筑。砌筑后的成型截水沟两侧沟背应
用就近材料密实夯填。靠山一侧应同山坡坡面接顺,使流水顺畅,不得在沟边留有凹
陷的坑槽挡水流;靠路一侧应形成一定的平台和坡面,同整体路基边坡接顺,并保持
稳定。截水沟应有恰当的出水口,流入附近的急流槽、排水沟及其它排水构造物中。
质量检验
1.基本要求
(1)文末增加:截、排水设施应稳定、线条顺直、排水畅通。
2.检查项目及标准
范本中表 203—1序号修改为:表 203-2
范本中表 203—2序号修改为:表 203-3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最后一句“按路线中线长度……以立方米计量”修改为:“按路线中线长度乘
以核定的断面面积(扣除 10~30cm清表土),以开挖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3.支付细目
细目号 细 目 名 称 单 位
203-1 挖方路基
-a 挖土方 m3
-b 挖石方 m3
-c 挖除非适用材料(包括淤泥) m3
203-2 改河、改渠、改路挖方
-a 开挖土方 m3
-b 开挖石方 m3
-c 挖除非适用材料(包括淤泥) m3
第 204节 填方路基
施工要求
1.一般要求
增加:
(8)承包人在施工中,应优先安排高路堤的施工,使高路堤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的
沉降期;且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沉降观测并控制填筑速率。
(9)路堤基底及路堤每层施工须打格上土,严格控制松铺厚度。
2.零填挖路基
(1)修改为:零填挖路床顶面以下 0~300mm范围内的压实度,不应小于 96%。承包
人应进行反挖、翻松、分层回填压实,或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施工方案,使压实
度达到表 203—2规定的要求。
3.填土路基
(1)文中最后一句中“不小于 100mm”修改为:不小于 150mm。
(2)最后一句中“表 203-1”修改为:表 203-2。
(4)原文“…且不得小于 1m…”修改为“…且不得小于 2m…”。
(5)修改:文末增加:必要时,碾压须采用冲击碾压或强夯等进行增强补压,以消
除新老路基拼接拓宽的差异变形和不均匀沉降而产生的纵向裂纹。
4.填石路基
(2)修改为:填石路堤应使用 20T以上的重型振动压路机分层洒水压实。压实时继
续用小石块或石屑填缝,直到压实层面顶面稳定、不再下沉(无轮迹)、石块紧密、空
隙饱满、表面平整为止。
增加:
(4)填石路基边坡坡面需采用大于 250mm,厚度≮150mm外形尺量规则的石块(强
度>30MPa)进行台阶式错缝码砌,并用小石块将空隙嵌紧无明显空洞、松动现象,码
砌厚度 2m。
删除 7.粉煤灰路堤
8.结构物处的回填
(3)修改为:回填材料必须选用砂砾、碎石作为回填材料。
(5)修改为:结构物处的填土应分层填筑,每层松铺厚度不宜超过 150mm,结构物
处的压实度要求从填方基底或涵洞顶部至路床顶面均为 96%。若台后回填检测压实度不
足,或产生不均匀沉降,承包人应采取返工或补强加固等措施达到质量要求,并承担
该项费用。
增加:
(10)已填路基与结构物周围回填衔接处的未压实填土部分,必须全部清除或重新
压实达到规范要求后,并挖成台阶方可进行分层回填。
(11)为防止台背沉降导致的桥头跳车,业主将视具体情况对台背采取碎石、石灰
复合桩的加固处理措施。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桥涵台背的回填因承包人施工的原因而不
能达到设计要求,需进行专门的加固处理时,可委托其它承包人实施,并按指定单价
从承包人的支付款中扣回。
9.排水
(4)文中最后一句中“表 203-1”修改为:表 203-2
质量检验
1基本要求
(3)文末增加:并用试验路段确定的沉降差指标检测压实质量。
2检查项目
(1)文中“表 203-1和表 203-2”修改为:表 203-2和表 203-3。
删除(2)粉煤灰路堤检查项目见表 204-2及表 204-2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句中“由承包人按不同来源……分别计算”修改为:“按平均断面积法(路线
中线长度乘以核定的断面面积),以压实体积计算,该数量含 10~30cm清表回填但不含
路面厚度,为保证压实度而增加的路基两侧加宽超填的土石方不予计量”。
(5)修改:文末增加:承包人应考虑到图纸提供的借土场(取土坑)不一定能满
足施工的需要,因借土场(取土坑)的变更发生的运距增加产生的超运费由承包人自
己承担。
删除(6)
(7)修改:文末增加:台背碎石、石灰复合桩处理按实际发生并经监理工程师确
认的金额计量,以米计量。
2.支付
文未增加:台背碎石、石灰复合桩处理根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金额支付,如业主代
付,由业主在承包商的计量支付款扣回。
3.支付细目 修改为: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204-1 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
-a 利用土方 m3
-b 利用石方 m3
-c 借土填方 m3
204-2 改路、改河、改渠填筑
-a 利用土方 m3
-b 利用石方 m3
-c 借土填方 m3
204-3 挖方及零填路段的处理
-a 挖方 m3
-b 回填土方 m3
-c 改良土处理 m3
204-4 结构物台背回填及锥坡填筑
-a 涵洞、通道台背回填
-1 回填砂砾 m3
-2 回填碎石 m3
-b 桥梁台背回填
-1 回填砂砾 m3
-2 回填碎石 m3
-c 锥坡填筑 m3
-d 台后碎石、石灰复合桩处理 m
第 205节 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205.01范围
修改为:本节工作内容包括软土地区路基、滑坡地段路基、河、水(鱼)塘地区路
基、岩溶、膨胀土地区路基的处理及其有关的工程作业。
205.02一般要求
增加:
6. 采用掺水泥或石灰进行路基处理时,其具体的材料和施工要符合第 303节和第
304节的规定。
软土地基处理
3.施工要求
(7)粉喷桩
b.文末增加:喷粉器必须带电子计量装置,以测定单桩喷粉量。
增加:
i.粉喷桩施工期间,无监理工程师旁站不得施工,承包人还必须将当日使用水泥
总量和施工桩长总数记录报监理工程师核查、签认。
j.其它要求详见《粉体喷法加固软土层技术规范》( TB10113-95)
质量检验
2.检查项目
(1)修改:文末增加:
表 205-4粉喷桩检查项目增加桩的完整性检测。
粉喷桩检查项目 表 205-4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桩的完整性 桩长不小于设计,完整性良好 小应变检测,抽检 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挖除换填
修改:“挖除原路基一定深度及范围内淤泥以立方米计量;列入本规范第 203节
相应的支付细目中。”修改为:“挖除原路基一定深度及范围内淤泥或其它不适宜材料
以立方米计量;换填砂、砂砾、灰土等的挖方列入本规范第 203节相应的支付细目中。”
“换填的填方,……列入本规范第 204节相应的支付细目中。”文末增加:回填砂、
砂砾、灰土等列入本规范第 205-1相应的支付细目中。
(3)垫层、砂砾垫层及灰土垫层
文末增加:但回填材料在填方路基范围内的应扣除相应的填方路基数量。
增加:
(17) 水泥、石灰土路基
水泥、石灰改良土处理,按设计图所示掺灰量(水泥、石灰)计算,经监理工程
师验收合格后按立方米计量(扣除在填方路基范围内的填方路基数量)。
(18) 换填开山石渣或利用石方回填、换填碎石、砂砾垫层、换填碎石土按实际
填筑体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按立方米计量。
3.支付细目
修改为: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205-1 软土地基处理
-a 抛石挤淤 m3
-b 砂垫层、砂砾垫层 m3
-c 灰土垫层 m3
-d 预压与超载预压 m3
-e 袋装砂井 m
-f 塑料排水板 m
-g 粉喷桩 m
-h 碎石桩 m
-i 砂桩 m
-j 土工合成材料
-1 土工布 m2
-2 土工格栅 m2
-3 土工格室 m2
-k 换填开山石渣或利用石方回填 m3
-l 换填碎石 m3
-m 砂砾垫层 m3
…
205-2 滑坡处理 m3
205-3 岩溶洞处理
-a 回填碎石 m3
-b 砼连续面板 m3
-1 …级砼 m3
-2 R235钢筋 kg
-3 HRB335钢筋 kg
-c φ108mm钢管 kg
205-4 膨胀土处理
-a 厚…mm m2
205-5 黄土处理
-a 陷穴 m3
-b 湿陷性黄土 m2
205-6 盐渍土处理
-a 厚…mm m2
205-7 改良土
-a _%水泥 m3
-b _%石灰 m3
205-8 填挖交界路基处理
-a 双向土工格栅 m2
-b 单向土工格栅 m2
第 207节 坡面排水
一般要求
5.修改为: “各种水沟断面、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位置、坡度、标高应符合图
纸意图、满足实际需要,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
施工要求
4.跌水与急流槽施工要求
(1)修改:文末增加“并符合图纸要求,为防基底滑动,跌水底面每 3m设置凸榫,
跌水底面应粗糙。”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修改为:挖方段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按图纸施工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
实际长度以米计量,包括圬工体积部分开挖、回填各类材料、垫层、铺砌、集水井等
一切作业。
增加:
(5)渗沟按图纸施工,经验收合格的断面尺寸及所用材料,按长度以米计量。
(6)平台沟按图纸施工,经验收合格的断面尺寸及所用材料,按长度以米计量。
3.支付细目
修改及增加: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207-6 渗沟
-a 带PVP管的渗沟 m
-b 无PVP管的渗沟 m
207-7 平台沟
-a …级砼基底砖砌平台沟,…m×…m m
第 208节 护坡、护面墙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种草、铺草皮护坡、挂网客土喷播(混)植草、土工格室
植草、植生袋植草、土壤改良喷播植草、浆砌片石护坡、锚杆粗网喷播(混)植生防
护或预制(现浇)混凝土块护坡及护面墙有关的施工作业。
材料
增加:
3. 草种应选择适合于当地气候条件易于生长的草种,混合草种应试验其萌芽情
况,其纯度和萌发率均应达到 90%以上。
4. 肥料应优先使用经过沤制的农家肥;如使用化肥时,应为标准农用化肥并按
袋装提供。化学肥料中氮、磷、钾的含量应根据施工季节和土壤肥力状况选定;混合
肥料由 10%的有机肥、20%的化肥、70%的种植土均匀拌和而成。含有不低于上述有效营
养成分的液体化肥也可使用。
5. 种植或养护植物用水应无油、酸、碱、盐或其他对植物生长有害的物质,并
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的要求。
6.三维土工网的质量应符合图纸要求及表 208-3的要求。
三维土工网技术指标 表 208-3
项目 EM2 EM3 EM4 EM5
单位面积质量(g/㎡) ≥220 ≥260 ≥350 ≥430
厚度(m) ≥10 ≥12 ≥14 ≥16
长度(m) 30+1 30+1 30+1 30+1
宽度(mm) 1500+100 1500+100 1500+100 1500+100
纵向拉伸强度(kN/m) ≥ ≥ ≥ ≥
横向拉伸强度(kN/m) ≥ ≥ ≥ ≥
质量检验
增加:
3. 三维土工网植草护坡
(1)基本要求
挂网客土喷播边坡防护检查项目应符合表 208-4的规定。
(2)外观鉴定
a.表面平整,无钢筋、铁丝外露现象。
b.用客土喷播的铆钉体露出岩面的长度不应大于喷射混凝土的厚度。
C.防护的表面平整、密室、无脱落现象。
挂网客土喷播边坡防护检查项目 表 208-4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F80/1-2004附录F检查
2 锚杆拔力(KN)
拔力平均值≥设计值
最小拔力≥设计值
拔力试验:按锚杆数 1%,且
不少于 3根
3 喷层厚度(mm)
平均厚度≥设计厚;60%检查点的厚
度≥设计厚;最小厚度≥设计厚,
且不小于设计规定
尺量(凿孔)或雷达端面仪:
每 10m检查 1个断面,每 3m
检查 1点
4 网眼尺寸(mm) ±20 用尺量,每10m抽查5个网眼
5 坡面平整度(mm) 30 用2m直尺,每20m检查3处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浆砌片石护坡、护面墙等工程的计量,……”修改为:“浆砌片石护坡、预
制(现浇)混凝土块护坡、护面墙等工程的计量,……” ,删除最后一句话。
(3) 修改为:播种草籽、铺(植)草皮、挂镀锌网客土喷播(混)植草、土工格
室植草、植生袋植草、土壤改良喷播植草喷播草种,应以图纸及施工工艺的要求,按
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面积以平方米计量,包括了与此相关的种植、管
理所有作业费用。
(4)句前增加:砂砾(碎石)垫层。
3.支付细目
修改为: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208-1 植草
-a 播种草籽 m2
-b 铺(植)草皮 m2
-c 挂镀锌网客土喷播植草 m2
-d 挂镀锌网客土喷混植草 m2
-e 土工格室植草 m2
-f 植生袋植草 m2
-g 土壤改良喷播植草 m2
208-2 浆砌片石护坡(不含喷播草籽)
-a …级满砌护坡 m3
-b …级骨架护坡 m3
208-3 预制(现浇)混凝土块护坡
-a …级预制块满铺护坡 m3
-b …级预制块骨架护坡 m3
-c …级现浇骨架护坡 m3
208-4 护面墙
-a …级浆砌片石 m3
-b …级混凝土
第 209节 挡 土 墙
209.03施工要求
(11)修改:文末增加:沉降缝、伸缩缝用沥青麻筋填筑。
增加:
(13)墙顶面在施工时应设置栏杆,如有其他交通工程设施应预埋好预埋件。
(14) 可视挡土墙部分应勾凹缝,该工作为挡土墙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删除最后一句话。
(3)修改为:砂砾(碎石)垫层、嵌缝材料、砂浆勾缝、泄水孔、防渗土工布及其
滤水层,混凝土工程的脚手架、模板、浇筑和养生、表面修整,基础开挖、运输与回
填等有关作业,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3.支付细目
修改为: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209-1 挡土墙
-a …级浆砌片(块)石挡土墙 m3
-b …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m3
-c …级混凝土挡土墙 m3
-d 钢筋
-1 光圆钢筋(HRB235) kg
-2 带肋钢筋(HRB335) kg
第 210节 锚杆挡土墙
210.05计量与支付
1.计量
增加:
(3)框格梁锚杆防护计量应按图纸所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
并经验收的数量,混凝土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锚杆及钢筋以千克(Kg)为单位计量。
3.支付细目
增加: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210-2 框格梁锚杆防护
-a …级混凝土 m3
-b 锚杆 kg
-c 钢筋
-1 光圆钢筋(HRB235) kg
-2 带肋钢筋(HRB335) kg
第 211节 加筋土挡土墙
211.05计量与支付
1.计量
修改为:加筋土挡土墙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铺设钢筋混凝土
带或聚丙烯土工带、基坑开挖与回填、墙顶抹平层、沉降缝的填塞、泄水管的设置等,
均作为承包人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加筋土挡土墙的路堤填料按图纸的规定和要求,
在本规范 204节计量。
修改为:
3.支付细目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211-1 加筋土挡土墙
-a 钢筋混凝土带挡土墙 m3
-b 聚丙烯土工带挡土墙 m3
第 212节 喷射混凝土和喷浆边坡防护
212.05计量与支付
1.计量
(2)修改为:挂网喷浆、锚喷坡面的防护计量,应以图纸所示和监理工程师的
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以平方米计量。铁丝网、钢筋网、土工格
栅不另行计量。
(3)修改为:铁丝网、钢筋网、土工格栅安装铺设以及岩面清理、锚杆钻孔及
制作等工作,均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3.支付细目
修改为: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212-1 挂网喷浆护坡边坡
-a 挂铁丝网喷浆防护 m2
-b 挂土工格栅喷浆防护 m2
212-2 挂网锚喷混凝土防护边坡(全坡面)
-a 挂钢筋网喷混凝土防护 m2
-b 挂铁丝网喷混凝土防护 m2
-c 挂土工格栅喷混凝土防护 m2
-d 锚杆 kg
212-3 坡面防护
-a 喷射混凝土(厚…mm) m2
-b 喷射水泥砂浆(厚…mm) m2
第 213节 预应力锚索边坡加固
213.05计量与支付
1.计量
增加:
(5)锚杆按图纸或监理工师的指示为依据,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以千克
(Kg)为单位计量。
3.支付细目
增加: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213-3 锚杆 Kg
第 215节 河道防护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修改为:河床铺砌、锥坡、护坡、坝、拦渣墙及护坡等应分别按图纸尺寸和
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以立方米计量。
(2)修改为:砌体的基础开挖、砾石(碎石)垫层、回填等工作,均作为承包
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3.支付细目
修改为: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215-1 …级浆砌片石河床铺砌 m3
215-2 …级浆砌片石坝、拦渣墙 m3
215-3 …级浆砌片石护坡 m3
215-4 抛片石 m3
增加:
第 216节 强夯及冲击碾压
216.01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在挖土方路基、零填挖路段、填土高度大于 2米(含 2米)
的路基(扣除桥梁、涵洞长度)的 96区路床顶面往下第二层进行强夯及冲击碾压等有
关的施工作业。
强夯及冲击碾压
为提高路基压实度及增强路基整体强度、均匀性,加速路基土体固结,最大限度
地减少路基施工后的自然沉降,最终控制路基总沉降量,同时为了检验路基压实程度,
确保路基工程施工质量,进而保证路面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本项目对路基填方路段
采用强夯及冲击碾压的方法:
1.当填土高度 H<6m时,在路床顶面以下 20cm处进行冲击碾压一次(碾压遍数≥20);
2.当填土高度 6≤H<20m时,在路床顶面以下 20cm处进行冲击碾压一次(碾压遍
数≥20),在路床顶面以下 150cm处(即上路堤底面)进行冲击碾压一次(碾压遍数≥
20);
3.当填土高度 H≥20m时,在路床顶面以下 20cm处进行强夯一次(2~3遍),以此
往下每隔 4m强夯一次(2~3遍)
填筑材料
填筑材料应符合规范第 小节规定的要求。
试验
试验应符合规范第 小节相关规定的要求。
强夯碾压
1. 强夯法的有效深度及单位夯击能量,应根据地基土类别、夯实处理深度等综
合考虑,并通过试验路段进行现场试夯确定相关参数,如夯锤重量、落锤高度、夯点
布设方式、夯击次数及强夯检验标准等。
2.由于本项目采用 4m一层进行强夯,强夯加固深度较浅,单击夯能量在一般情况
下,建议对粗颗粒土可取 1000~ 1500~
3.夯锤重量可取 10~20t,其底面形式宜采用圆形。锤底面积宜按土的性质确定,
锤底静压力值可取 25~40kPa,对于细粒土锤底静压力值宜取最小。锤的底面宜对称设
若干个与其顶面贯通的排气孔,孔径可取 250~300mm。
4.夯击点的位置可采用三角形 、等腰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第一遍夯击点间距建
议可取 5~9m,以后各遍夯击点间距可与第一遍相同,也可适当减小。对于处理深度较
大或单击夯击能量较大的工程,第一遍夯击点间距宜适当增大。
5.夯点的夯击次数,应按现场试夯得到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关系曲线确定。且应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大于 50mm,当单击夯击能量较大时不大于 100mm;
(2)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生过大的隆起;
(3)不因夯击过深而发生起锤困难
6.夯击遍数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确定,一般情况下,可采用 2~3遍,最后再以低
能量夯击一遍。对于渗透性弱的细粒土,必要时夯击遍数可适当增加。
7.两遍夯击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间隔时间取决于土中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
散时间。当缺少实测资料时,可根据低级土的渗透性确定,对于渗透性较差的黏性土
地基的间隔时间,应不小于 3~4周;对于渗透性好的地基土可连续夯击。
8.强夯施工前,应查明场地内范围的地下构筑物和各种地下管线的位置及标高等,
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免因强夯施工而造成破坏。强夯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
围,每边超出基础边缘的宽度宜为设计处理深度的 1/2至 2/3,并不宜小于 3m。
9.强夯施工宜采用带自动脱钩装置的履带式起重机或其它专用设备。采用履带式
起重机时,可在臂杆端部设置辅助门架,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防止落锤时机架倾覆。
10.强夯施工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清理并平整施工场地;
(2)标出第一遍夯点位置,并测量场地高程;
(3)起重机就位,使夯锤对准夯点位置;
(4)测量夯前锤顶高程;
(5)将夯锤起吊到预定高度,待夯锤脱钩自由下落后,放下吊钩,测量锤顶高
程,若发现因坑底倾斜而造成夯锤歪斜时,应及时将坑底整平;
(6)按设计规定的夯击次数及控制标准,完成一个点的夯击;
重复步骤(3)至(6),完成第一遍全部夯点的夯击。
(7)用推土机将夯坑填平,并测量场地高程;
(8)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后,按上述步骤逐次完成全部夯击遍数,最后用低能量
满夯,将场地表层松土夯实,并测量夯后场地高程。
216.06冲击碾压
1.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冲击碾压方案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2.冲击式压路机工作时冲击能量大,压实外缘应与路肩外缘保持 1m距离,以免损
坏路肩;工作时遇结构物应调头。承包人应对涵顶填土高度≤5米的构造物的台背外 10
米范围内(含涵洞本身)做好标记,冲击碾压时应避开此范围。
3.冲击碾压前平整度须达到规范要求。冲碾时如表面干燥要适量洒水,防止表面
粉尘化,影响能量深层传递;同时车辆转弯时应每次调整转弯路线,使冲击凸轮落点
不致重复前次落点,以减少波浪现象。
4.需冲击碾压路段或监理工程师指定路段冲碾一次(用冲击压路机碾压 20遍为一
次,往返一遍的压实宽度为 4米,在 4米范围内视为一遍)。冲击压路机要求:最大瞬
间冲击力不小于 250T,轮重为 16 T,动力不小于 400马力,行驶速度不小于 12公里/
小时。
5.现场可根据冲碾后沉降量(冲击痕迹)检验原路基压实情况,一般如原路基按
规范压实达到规定的相应压实度,冲碾完成后,当沉降量<5cm时原路基压实质量优良,
当沉降量>7cm时,原路基压实不足,其压实度未达到标准。
6.冲击碾压完成后,用平地机整平,再用 YZ20振动压路机压实。
7.冲击碾压产生的工后沉降,用上路床填料与上路床一起填筑,压实度必须与上
路床一致。
8.施工时应正确理解冲击碾压有较宽的含水量范围(3%~5%),但由于冲击压路机
具有高能量的压实功能,相当于超重型击实标准的击实功,达到重型压实度的含水量
仅在小于最佳含水量范围内扩大,其大于最佳含水量的范围不会扩大,因此,含水量
视土的塑性指数大小,宜控制稠度不小于 ~,否则厚 80~100cm土层会形成弹
簧,无法压实。
216.07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强夯碾压按本节 规定完成施工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以平方米
为单位计量。
(2)冲击碾压的碾压面积按本节 规定完成施工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
格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
(3)因夯击、冲击碾压产生路基下沉需补填土的费用包含在相关细目报价中,不
另行计量和支付。
2.支付
按上述规定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以合同单价(指一
次即 20遍)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为完成此项工作所必需
的全部费用。
3.支付细目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216-1 强夯及冲击碾压
-a 强夯碾压 ㎡
-b 冲击碾压 ㎡
增加:
第 217节 取弃土(渣)场恢复及复垦
217.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按图纸要求或承包人自选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取土场、弃土(渣)场
的施工后恢复及造地复垦等相关的作业,其内容包括取、弃土(渣)完成后对取土场、
弃土(渣)场地的平整;覆盖种植土、撒播草籽或铺草皮、植树;浆砌片石护坡、挡
土墙及排水沟等。
217.02材料
取土场及弃土(渣)场的恢复用材料应符合图纸要求及本规范第 小节的相
关规定。
217.03施工要求
1.承包人的取土场及弃土(渣)场应按图纸要求位置、范围内进行,如有变更时,
应按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要求实施。
2.弃土(渣)堆
(1)在弃土(渣)开始前,应将弃土(渣)场的表土层收集并集中储藏在监理工
程师指定地点。
(2)弃土(渣)堆应分层满面积摊铺,并均匀压实,压实度不小于 90%,弃土(渣)
应是不影响环境的中性材料不得含垃圾,化学品及石油等物质。
(3)弃土完成后,将储藏表土摊铺在其上面,并进行满面积植草和植树。
(4)不同高度的弃土(渣)堆应按图纸要求分别设置相应坡率的边坡及平台,弃
土(渣)堆一般边坡按图纸要求铺设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