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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
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
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
任。
INDIGO STAR HOLDINGS LIMITED
靛藍星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373)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全年業績公告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之特色
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其他在聯
交所主版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風險。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
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聯交所
主板買賣的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
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本公告之資料乃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
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靛藍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董事(「董事」)願就本公告之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
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
準確完備,概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足以令致本公
告所載任何陳述或本公告產生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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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
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報告年度」)的經審核業績,以及相應上一年度的經
審計比較數字如下: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附註 千坡元 千坡元
收益 4 45,196 30,068
直接成本 (32,900) (24,286)
毛利 12,296 5,782
其他收入淨額 5 393 163
行政開支 (8,701) (2,626)
財務成本 (40) (37)
除稅前溢利 7 3,948 3,282
所得稅開支 6 (1,345) (308)
年內溢利 2,603 2,974
扣除所得稅後之其他全面虧損:
其後可能被重新分類至損益的項目:
換算海外業務產生的匯兌差額 (11) –
扣除所得稅後之年內其他全面虧損 (11) –
年內溢利及其他全面收益總額 2,592 2,974
每股盈利:
— 基本及攤薄(新加坡仙)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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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附註 千坡元 千坡元
非流動資產
投資物業 258 263
物業、廠房及設備 2,050 2,297
應收保修金 10 7,574 4,155
9,882 6,715
流動資產
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保修金 10 5,174 2,684
應收客戶合約工程款項 2,077 4,426
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 784 883
應收董事款項 – 4,491
應收一間關聯公司款項 – 93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13,820 7,015
21,855 19,592
流動負債
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保修金 11 1,915 1,499
應付客戶合約工程款項 4,272 5,282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 6,786 6,513
應付一名董事款項 – 954
應付關聯公司款項 – 706
銀行借款 675 771
融資租賃責任 166 188
應付稅項 1,217 414
15,031 16,327
流動資產淨值 6,824 3,265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16,706 9,980
非流動負債
遞延稅項負債 30 –
融資租賃責任 23 183
53 183
資產淨值 16,653 9,797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資本及儲備
股本 695 3,100
儲備 15,958 6,697
總權益 16,653 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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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附註
1. 一般資料
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及登記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的
直接及最終控股公司為Amber Capital Holding Limited(「Amber Capital」),一間於英屬維爾京
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股份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
日在GEM首次上市(「上市」)。
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
1111, Cayman Islands。本集團的總部及主要營業地點位於#03–08 Quartz Industrial Building, 5
Upper Aljunied Link, Singapore 367903。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而本公司的附屬公司主要從事提供樓宇及土地工程的結構鋼筋
及混凝土工程。綜合財務報表以新加坡元(「坡元」)呈列,此乃其主要附屬公司的功能貨幣。
除另有說明外,所有數值均約整至最接近的千坡元。
2. 應用新訂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於本年度,本集團已首次應用以下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布
並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準則、修訂本及詮
釋(「新訂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修訂本) 披露計劃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 就未變現虧損確認遞延稅項資產
董事認為,於本年度應用新訂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對本集團於本期間及過往期間
的財務表現及狀況及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所載的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本集團並無提早應用以下已頒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 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週期的年度改進 1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 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週期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年度改進 2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修訂本)以股份為基礎付款交易的分類及計量 1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4號(修訂本)保險合約 1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 財務工具 1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修訂本)具有負補償特性的預付款項 2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
投資者及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出售或注入資產 4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 客戶合約收益 1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修訂本)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收益的澄清 1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 租賃 2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 保險合約 3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修訂本) 計劃修正、縮減或清償 3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 於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中的長期權益 2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 作為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週期的國際財務報告
準則年度改進的一部分 1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修訂本) 轉移投資物業 1
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詮釋
第22號
外幣交易和預收預付代價 1
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詮釋
第23號
所得稅處理的不確定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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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2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3 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4 於待定日期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除下文所述者外,本集團管理層認為應用其他新訂及經修訂準則及修訂本對本集團的財
務狀況及表現及本集團未來財務報表所載披露不大可能有重大影響。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財務工具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就財務資產、財務負債分類及計量、一般對沖會計及財務資產
減值規定引入新規定。
具體而言,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所有屬於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財務工具 範圍內
的已確認財務資產: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的主要規定列載如下:
• 於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範圍內所有已確認財務資產,需其後按攤銷成本或公平
值計量。特別是,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業務模式持有的債務投資,及具備純
粹為支付本金及未償還本金利息的合約現金流量之債務投資,則一般於其後會計期
間結束時按攤銷成本計量。於以透過收回合約現金流及出售財務資產達致目的的業
務模式持有的債務工具,以及財務資產的合約條款令於特定日期產生純為支付本金
及未償還本金利息現金流的債務工具,乃按透過其他全面收益計入公平值(「其他全
面收益計入公平值」)計量。所有其他債務投資及股權投資均於其後會計期末按公平
值計量。此外,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實體可作出不可撤回選擇,於其他全
面收益呈報並非持作買賣的股權投資公平值的其後變動,一般僅於損益確認股息收
入。
• 就指定為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財務負債之計量而言,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規定,
除非於其他全面收益確認該負債信貸風險變動之影響,會產生或增加損益之會計錯
配,否則,因負債之信貸風險改變而導致財務負債公平值金額的變動乃於其他全面
收益呈列。因財務負債之信貸風險而導致其公平值變動其後不會重新分類至損益。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財務工具確認及計量,指定為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財務負
債之全部公平值變動款額均於損益中呈列。
• 就財務資產的減值而言,與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項下按已產生信貸虧損模式計算相反,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規定按預期信貸虧損模式計算。預期信貸虧損模式規定實
體於各報告日期將預期信貸虧損及變動入賬,以反映信貸風險自初始確認以來的變
動。換言之,毋須再待發生信貸事件方確認信貸虧損。
•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新的一般對沖會計要求保留了目前國際會計準則第
39號項下可用的三種類型對沖會計機制。然而,符合對沖會計處理之交易類型已引
入更大靈活性,尤其是擴大合資格作對沖之工具類型及合資格進行對沖會計之非財
務項目風險部分之類型。此外,有效性測試已經全面改革,並以「經濟關係」原則取代。
對沖有效性不再需要追溯評估。同時,有關實體風險管理活動亦已引入加強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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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與本集團以攤銷成本計量的財務資產有關的按預期信貸虧損模式計算的潛在提早確
認信貸虧損、就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保修金及其他應收款項(包括所作出的任何重大判
斷及估計)作出額外披露以及提高本集團風險管理活動的披露程度外,基於本集團於二
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工具分析,本集團管理層預期,日後採納國際財務報告
準則第9號不會對就本集團財務資產及財務負債呈報的金額產生其他重大影響。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收益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制定單一全面模式供實體用以將客戶合約所產生收益入賬。國
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於生效後將取代現行收益確認指引,包括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收益、
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築合約及相關詮釋。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的核心原則為實體於確認描述向客戶轉讓承諾商品或服務的
收益時,金額應能反映該實體預期就交換該等商品或服務有權獲得的代價。特別是,該
準則具體引入確認收益的五個步驟:
• 第一步: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約。
• 第二步:識別合約中的履約責任。
• 第三步:釐定交易價。
• 第四步:將交易價分配至合約中的履約責任。
• 第五步:於實體完成履約責任之時(或當時)確認收益。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實體於完成履約責任之時(或當時)確認收益,即於特定
履約責任相關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移交客戶時。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已加入更規範的指引,以處理具體情況。此外,國際財務報告
準則第15號要求詳盡披露。於二零一六年,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就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15號關於確定履約義務、委託人與代理安排以及發牌申請指引發佈了說明。國際財務報
告準則第15號內識別履約責任之標準有別於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之少許指引,其將導致
有關單獨可識別部分之不同結論。例如,本集團現時認為,一份完整建築合約為單一部分,
而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其可能會認為合約包含兩項或更多項可單獨入賬之履
約責任。董事預期於日後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將會對呈報金額構成重大影響,
因為收益確認的時間或受到影響,以及須就收益於本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作出更多披露。
然而,在本集團進行詳細審閱前,合理估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之影響並不切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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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將於生效日期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引入一個單一承
租人會計模式,並要求承租人對期限超過12個月的所有租賃確認資產及負債,除非相關
資產的價值低。具體而言,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承租人須確認使用權資產(表
示其有權使用相關租賃資產)及租賃負債(表示其有責任支付租賃款項)。因此,承租人應
確認使用權資產折舊及租賃負債利息,亦須將租賃負債的現金還款分類為本金部分及利
息部分,並於現金流量表中呈列。此外,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初步按現值基準計量。計
量包括不可註銷租賃付款,亦包括承租人合理肯定會行使選擇權延續租賃,或不行使選
擇權而終止租賃的情況下,將於選擇權期間內作出的付款。此會計處理方法與根據過往
準則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分類為經營租賃的租賃所用承租人會計法顯著不同。
就出租人會計法而言,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大致上轉承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的出租
人會計法規定。因此,出租人繼續將其租賃分類為經營租賃或融資租賃,並對該兩類租
賃進行不同的會計處理。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經營租賃承擔總額約為1,725,000坡元,初始租
期為13個月內。董事預期,採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將不會對本集團之財務表現有
重大影響,惟預期若干部分租賃承擔將於綜合財務狀況表確認為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3. 分部資料
本集團經營一個營運分部,即提供一般樓宇及土木工程結構鋼筋及混凝土工程。單一管
理團隊向本集團董事(即主要營運決策人(「主要營運決策人」))匯報,彼等全面管理整個
業務。主要營運決策人審閱按合約性質(即「一般建築項目」及「土木工程項目」)劃分的收
益及整體年內溢利。據此,本集團並無呈列獨立分部資料。概無向主要營運決策人定期
提供按工程類別劃分的本集團業績或資產及負債分析以作審閱。另外,本集團所有收益
均源於新加坡,且本集團所有資產及負債均位於新加坡。據此,概無呈列業務或地理分
部資料。
主要客戶收益
佔本集團總收益逾10%的客戶收益列載如下: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千坡元 千坡元
客戶A 9,482 4,940
客戶B(附註) 不適用 3,195
客戶C 20,021 12,716
客戶D 9,853 6,815
39,356 27,666
附註: 相應收益佔年內本集團總收益不超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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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資料
本集團主要於新加坡(亦即所在地)營運。根據服務交付地點,所有收益均源於新加坡,而
本集團的物業、廠房及設備均位於新加坡。
4. 收益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千坡元 千坡元
一般樓宇項目 34,823 21,859
土木工程項目 10,373 8,209
45,196 30,068
5. 其他收入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千坡元 千坡元
壞賬撥備撥回 225 –
政府補貼(附註) 80 82
租金收入 11 28
利息收入 13 –
雜項收入 64 16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收益淨額 – 37
393 163
6. 所得稅開支
根據開曼群島及英屬維爾京群島的規則及法規,本集團毋須於開曼群島及英屬維爾京群
島繳納任何所得稅。
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新加坡企業所得稅率為17%(二零一六年:
17%)。本集團的所得稅開支僅與附屬公司的溢利有關,該等附屬公司於新加坡按17%的
法定稅率繳稅。所得稅開支主要組成部分總結如下: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千坡元 千坡元
當期稅項
— 新加坡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1,256 399
去年撥備不足╱(超額撥備) 59 (91)
遞延稅項開支 30 –
1,345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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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除稅前溢利
除稅前溢利已扣除以下各項: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千坡元 千坡元
核數師薪酬
— 審計服務 222 29
— 非審計服務 – –
已使用材料 11,368 6,482
分包費用 5,616 5,533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 302 304
投資物業折舊 5 5
上市開支 3,514 –
僱員福利開支(包括董事酬金)
薪金及其他僱員福利 16,869 12,825
退休計劃定額供款 320 225
僱員福利開支總額(包括董事酬金) 17,189 13,050
8. 股息
於本集團為籌備上市前而進行的公司重組前,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IEPL向其當時股東宣派股息總額2,500,000坡元。
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IEPL之董事已建議宣派特別股息,總額約為4,500,000坡元,須
待股東批准。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特別股息獲宣派予其當時股東。
本公司自其註冊成立以來概無宣派或支付股息。
本公司董事並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任何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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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每股盈利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千坡元 千坡元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年內溢利 2,603 2,974
千股 千股
用於計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308,333 300,000
每股基本盈利(新加坡仙)
每股基本盈利乃基於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年內溢利以及已發行股份加權平均股數計算。用
於 計 算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的 股 份 數 目 乃 基 於
300,000,000股,乃根據資本化發行而發行,並被視為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已發行。
每股攤薄盈利等於每股基本盈利,乃由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並無潛在攤薄普通股。
10. 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保修金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千坡元 千坡元
貿易應收款項 4,662 1,792
應收保修金 8,386 5,572
13,048 7,364
減:壞賬撥備 (300) (525)
12,748 6,839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千坡元 千坡元
流動部分 5,174 2,684
非流動部分 7,574 4,155
12,748 6,839
本集團客戶獲授的信貸期通常為相關合約收入的發票日期起計35日內。部分工程合約條
款訂明,客戶扣除一部分合約總額(通常為5%至10%)及將根據各合約條款結付款項。有
關解除保修金的條款及條件根據各合約而有所不同。
非流動部分僅指應收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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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保修金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千坡元 千坡元
貿易應付款項 1,765 1,335
應付保修金 150 164
1,915 1,499
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保修金不計息。貿易應付款項通常於30日信貸期結付。有關解除保
修金的條款及條件根據各合約而有所不同,通常為一年以內及視乎實際竣工、缺陷責任
期屆滿或預定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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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回顧
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業績令人鼓舞。本集團於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期 間 已 完 成 兩 個 項 目,即Sengkang
General Hospital 2項目及鄉村俱樂部項目,及獲授兩個項目,即Tanjong Penjuru項
目及Woodlands項目。公營界別項目仍然為本集團收益的主要來源,貢獻約
百萬坡元(二零一六年:百萬坡元),佔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總收益約%(二零一六年:%)。我們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的未償還合約價值約為百萬坡元。
財務回顧
收益
收益從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約百萬坡元增加約
百萬坡元或約%至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約百萬坡
元。增加乃主要由於就歐南社區醫院項目及新國家法院項目確認收益增長分
別約百萬坡元及百萬坡元,原因為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期間進行更大部分的工程。該影響部分被就丹戎巴葛綜合發展項目確認
的收益減少約百萬坡元而抵銷,原因為該項目大部分已於去年完成。
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從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約百萬坡元增加約
百萬坡元或約%至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約百萬坡元。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直接成本主要包括:(i)材料成本約
百萬坡元(二零一六年:百萬坡元);及 (ii)直接勞工約百萬坡元(二零
一六年:百萬坡元)。有關增加乃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期間進行歐南社區醫院項目及新國家法院項目的大部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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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及毛利率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錄得毛利約百萬坡元(二零一六年:
百萬坡元)。增加乃主要由於 (i)就歐南社區醫院項目及新國家法院項目確
認的溢利增加及 (ii)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與客戶完成磋
商後收到盛港綜合醫院2項目的最終賬目。
毛利率從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約%增加至截至二零
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增加乃主要由於收到盛港綜合醫院2
項目的最終賬目,而該項目已完成且相關成本已於去年確認。
其他收入淨額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其他收入約為百萬坡元(二零
一六年:百萬坡元)。其他收入增加乃主要由於收回於過往年度已撇銷的應
收保修金約百萬坡元。
行政開支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行政開支約為百萬坡元(二零
一六年:百萬坡元)。增加乃主要由於 (i)就上市產生專業費用約百萬坡元;
(ii)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產生董事薪酬約百萬坡元;(iii)
員工成本增加約百萬坡元;及 (iv)差旅及住宿開支約百萬坡元。
融資成本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融資成本維持相對穩定於約40,000
坡元(二零一六年:37,000坡元)。
所得稅開支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所得稅開支約為百萬坡元(二零
一六年:百萬坡元),而實際稅率約為%(二零一六年:%)。實際稅率
高於新加坡的17%法定稅率,乃主要由於(其中包括)確認上市產生的開支約為
百萬坡元不可作稅務減免所致。
年度溢利
由於前文所述,溢利從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約百萬坡
元減少約百萬坡元或約%至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約百萬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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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金及財務資源
本集團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流動比率(按流動資產總值除以流動
負債總額計算)為倍(二零一六年:倍)。增加乃主要由於上市收取的所得
款項淨額使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增加。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流動資產淨值約為百萬坡元(二
零一六年:約百萬坡元),包括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約百萬坡元(二零一六年:
約百萬坡元)。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負債比率(按債務總額(包括借款及融資租賃
應付款項)除以權益總額計算)約為%(二零一六年:約%)。
資本架構
本公司股份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在GEM成功上市。自此之後本集團的
資本架構並無發生變動。本集團的股本僅包括普通股。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的已發行股本為百萬港元,而已發
行普通股數目為400,000,000股,每股面值為港元。
承擔
作為出租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已出租工業樓宇單位(其分類為經營租
賃安排下的投資物業),經磋商後租期介乎一至兩年。本集團於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並無作為出租人出租任何物業。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可撤銷經營租賃安排項下的未來最低租賃
應收款項總額為零(二零一六年:80,000坡元)。
作為承租人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擁有不可撤銷經營租賃安排下的宿舍
及地盤設備的未來最低租賃付款承擔,經磋商後初步租期為一個月至13個月。
本集團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經營租賃承擔約為百萬坡元(二零
一六年:約百萬坡元)。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任何重大資本承擔(二零一六年:零)。
– 15 –
重大投資及資本資產之未來計劃
除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披露者外,
本集團並無其他重大投資及資本資產計劃。
於報告年度,上市所得款項淨額的應用情況如下:
計劃所得款項用途
自
上市日期
起至2017年
12月31日止
截至
2018年
6月30日
止六個月
截至
2018年
12月30日
止六個月 總計
截至
2017年
12月31日
所得款項
實際用途
千坡元 千坡元 千坡元 千坡元 千坡元
收購物業作切割及屈製廠及
員工宿舍 – 35,500 – 35,500 –
翻新新宿舍及切割及屈製廠 – – 3,300 3,300 –
購買一條於切割及屈製系統的
生產線 – – 4,000 4,000 –
– 35,500 7,300 42,800 –
重大收購及出售附屬公司及聯屬公司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除與本集團為籌備上市而進行的公
司重組有關者外,本集團並無任何重大收購或出售附屬公司及聯屬公司。
重大投資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持有任何重大投資(二零一六年:無)。
– 16 –
或然負債及訴訟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涉及若干訴訟個案,有關詳情載列如下。
除所披露者外,本集團並無任何重大或然負債。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有兩宗普通法申索,其並無入稟新加
坡相關法院,該等案件與工傷事故有關,涉及腳部骨折及手部受傷。該兩宗
工傷普通法申索的申索金額尚未落實。預期申索金額屬全面受保範圍。目前
有一宗僱員僅申索醫療開支及薪金損失約6,000坡元的個案。
外匯風險
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面臨外匯風險(二零
一六年:無)。
庫務政策
本集團因其業務營運及使用財務工具而承擔財務風險。主要財務風險包括信
貸風險及流動資金風險。本集團的主要財務資產類別為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保修金、應收董事款項、應收關聯公司款項及其他應收
款項。
就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保修金,本集團採納的政策是僅與信貸記錄合適的客
戶交易。本集團通過持續監控其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保修金個別組合評估信
貸風險集中情況。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貿易應收款項及
應收保修金中有約%(二零一六年:%)來自五大客戶。
有關流動資金的信貸風險屬有限,原因為本集團所採納政策為僅與信貸質素
良好的對手交易。除存於一間高信貸評級的銀行的流動資金信貸集中風險外,
本集團並無任何其他重大信貸集中風險。
為確保有充足的流動資金以滿足到期負債,本集團的政策為監督即期及預期
流動資金需要以維持充足的現金儲備及獲主要金融機構承諾提供充足資金額
度,滿足我們的長短期流動資金需要。尤其是,本集團監督及維持管理層評
估屬適當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水平,以為本集團經營提供資金及降低現金流
波動的影響。本集團依賴內部產生的資金及借貸作為流動資金的重要來源。
– 17 –
本集團資產押記及銀行融資抵押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銀行借款由以下項目作抵押:
a. 本集團投資物業;及
b. 本集團租賃物業。
僱員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僱用合共557名全職僱員,其中約%
為新加坡市民及居民,約%為外籍人士。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 年 度,本 公 司 僱 員 福 利 開 支 總 額(包 括 董 事 酬 金)約 為百 萬 坡 元(二 零
一六年:約百萬坡元)。僱員薪酬乃經參考市場狀況及個別僱員的表現、資
格及經驗而釐定。除基本薪金外,表現出色的僱員亦會獲得年終酌情花紅,
以吸引及挽留合適僱員為本集團作出貢獻。
購股權計劃
本集團已採納一項購股權計劃,據此,本公司可向包括本公司及任何附屬公
司之僱員、諮詢人、顧問、服務供應商、代理商、客戶、夥伴或合營公司夥伴
等之人士授出購股權以認購本公司股份。董事認為,購股權計劃有助招聘及
挽留人才。
業務目標與實際業務進展比較及所得款項用途
經扣除相關開支後的上市所得款項淨額約為百萬港元。截至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尚未開始動用所得款項,且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招股章程所載的業務目標方面尚未有重大業務進展。本公司將按
照招股章程所披露各的方式執行實施計劃。
前景
董事認為,二零一八年的持續建築需求預計將超過二零一七年。在需求不斷
增長的情況下,新加坡建造業的前景仍然樂觀。展望未來,本集團將繼續物
色總承建商工程及分包工程以於新加坡把握更多潛在商機。
上市籌得的資金已為本集團的未來發展打下堅實基礎。展望未來,本集團將
努力加強現有業務的發展並為本公司股東提供穩定回報及增長前景。
– 18 –
其他資料
企業管治常規
董事會認同管理及內部程序中良好企業管治的重要性,以達致有效的問責制度。
本公司已採納並遵守GEM上市規則附錄15所載企業管治守則(「企管守則」)所
述的守則條文,惟下列偏離情況除外:
企管守則的守則條文第條訂明,發行人的主席及行政總裁的職責應予以
分開,不應由同一人士擔任。
然而,本公司主席及行政總裁由同一人士擔任,吳進順先生(吳先生)目前擔任
該兩個角色。董事認為,主席及行政總裁角色由同一人士兼任,好處在於確
保本集團內統一領導,從而提升本集團整體發展的策略計劃的效力及效率。
董事亦認為目前之安排將不會削弱職權與權限平衡,而此架構可讓本集團作
出及落實有效及快速的決策。本公司將繼續進行檢討,並會在計及本集團整
體情況後考慮於適當時候將本公司主席與行政總裁的角色分開。
遵守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操守守則
本公司已採納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操守守則(「操守守則」),其條款不遜
於GEM上市規則第至條所載之規定交易標準。經向全體董事作出特定
查詢後,全體董事確認彼等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市日期」)起及直
至本公告日期一直遵守操守守則。
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上市股份
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自上市日期起直至本公告日期並無購買、贖回或出
售本公司任何上市證券。
競爭權益
董事並不知悉於報告年度有任何本公司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或董事或彼等
的緊密聯繫人(定義見GEM上市規則)於任何與或可能與本集團業務構成直接
或間接競爭的業務(本集團所經營的業務除外)中擁有權益。
– 19 –
不競爭契據
控股股東(即吳先生、陳素寬女士及Amber Capital)已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十
月二十四日並以本公司(為其本身及作為各附屬公司的受託人)為受益人的不
競爭契據(「不競爭契據」)。控股股東亦已確認,彼等及其任何緊密聯繫人概無
從事或參與直接或間接對本集團業務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的任何本集團業務
(作為本集團董事或股東除外)或於其中擁有權益。有關不競爭契據的詳情,
請參閱招股章程「與控股股東的關係」一節。
各控股股東已向本公司確認其於上市日期直至本公告日期已遵守不競爭契據。
獨立非執行董事已審閱遵守狀況及確認截至本公告的日期,控股股東已遵守
不競爭契據的所有承諾。
公眾持股量充足程度
基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可公開獲得資料及就董事所深知,本公司自上市日期
起已維持GEM上市規則所規定的不少於本公司已發行股份25%的公眾持股量。
合規股份之權益
於本公告日期,除 (i)國泰君安融資有限公司(「國泰君安」)就本公司於GEM上市
擔任保薦人;及 (ii)本公司與國泰君安訂立的合規顧問協議外,國泰君安及其
任何董事、僱員或聯繫人概無擁有任何與本集團有關而根據GEM上市規則第
條須知會本公司的權益。
報告期後事項
除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委任周光國先生外,本報告年度後本公司概無發生
重大事項。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的審核委員會已與管理層及外部核數師共同審閱本集團採納的會計原
則及政策、討論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內部監控及財務報
告事項以及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
– 20 –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為決定合資格出席本公司本屆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之股東身份,
本公司將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一)至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星期五)
止(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暫停辦理股份登記及過戶手續。為符合資格出席股
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二零一八年四月
二十七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
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以辦理登記手續。
刊發2017年年報
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報載有GEM上市規定之所有資料,將
寄發予本公司股東,並將刊載於本公司網站及聯交所網
站。
承董事會命
靛藍星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總裁
吳進順
香港,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吳進順先生、陳素寬女士及伍世昌先生及獨立非
執行董事為馬遙豪先生、陳祺石先生、葉祺智先生及周光國先生。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GEM證券上市規則》而刊載,
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本公司董事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
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i)本公告
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 (ii)並無遺漏
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 公 告 將 由 刊 登 日 期 起 計 最 少 一 連 七 日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網 站
及(就本公告而言)於「最新公司公告」網頁刊登。本公告亦將於
本公司網站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