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和单据
基础知识
中国银行台州分行
结算业务部
陈永祥
TEL:8825000-5047
FAX:8825092
MOBILE:13566800412
三大结算方式的比较
• 风险排序:前T/T<即期LC<远期LC<D/P<D/A<
后T/T(O/A)
• 如何规避O/A、D/A项下的风险?
信用证的定义(UCP500)
• 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 不论其如何命名或
描述, 由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
因自身需要, 在与信用证条款和条件相符
的情况下, 凭规定的单据:
I. 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 或承兑并支
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或
II. 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 或承兑并支付该
汇票, 或
III. 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
• 银行信用
在与信用证条款和条件相符的情况下, 银
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 独立于合同
根据合同开立, 但独立于合同, 完全以信
用证条款为依据, 受信用证条款约束
• 银行只处理单据, 不管货物
• 合理谨慎审核单据,以确定是否表面相
符
信用证结算业务流程
受益人
通知/议付行(中国
银行)
申请人
开证行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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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10
信用证结算业务流程
• 1、签定贸易合同
• 2、申请开立L/C
• 3、开出L/C
• 4、通知L/C
• 5、发货
• 6、交单
• 7、向开证行寄单
• 8、联系申请人接受
不符点(如有)
• 9、付款
• 10、收汇入帐
受益人收到L/C后的审核要点
• L/C的真实性(通知行对表面真实性负责)
(1)信开L/C的印鉴是否核符;
(2)电传开立L/C的密押是否核符;
(3)SWIFT开立L/C的真实性一般情况
下已得到确认。
• 印鉴/密押待核的L/C交单或仅凭L/C副本
交单须向我行提交担保函!
受益人收到L/C后的审核要点
• L/C的付款保障是否有效
1. L/C是否表明不可撤消(40A), 是否适用UCP500
2. 转让的L/C, 一般规定等第一受益人收妥后付款;背
对背的L/C,一般等原信用证项下货款收妥后付款
3. 受益人能否掌握货权, 如: 1/3提单径寄申请人(注意
应对措施),L/C要求提交货物收据
4.是否存在软条款 ,软条款是指受益人不能主动控制能
否满足其要求而得到付款的条款。
5. 开证行是否处于高风险国家, 如: ALGERIA
• 请注意我行的通知面函和对来证中某些条款的
提示!
受益人收到L/C后的审核要点
• 常见的软条款
• 1、信用证暂不生效条款,如收到进口许可证后生效;
样品确认后以正式修改证通知生效
• 2、买方检验证条款:如“Inspection cert issued and
signed by applicant(whose signature must b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record in issuing bank)certifying goods are in
good condition”
• 3、有条件付款、承兑条款,如:货物清关后付款
• 4、其他条款,如:由申请人通知船公司、装船日期等,
货物到港检验合格后付款。
受益人收到L/C后的审核要点
• 各个期限能否做到
1. 装运期(44C), 如L/C规定分批装运的时
间和数量, 应注意是否能做到
2. 到期日(31D), 注意国外到期和限制议
付的情况
3. 交单期(48), 即装运后几天内交单, 如无
规定, 则为21天
怎样确定交单期限(非常重要)
• 交单期对到期日的限制:交单期早于到期
日,应在交单期内提交;交单期晚于到
期日,应在到期日之前或到期日提交。
• 到期地点的限制: 国外到期或限制议付情
况下, 还应考虑单据寄到国外或议付行的
合理邮程,提前2-4天交单
• 到期日的顺延: 到期日/交单期最后一天如
为银行的节假日, 则顺延至该日以后的第
一个银行营业日
QUESTION 1
• EXPIRY(31D): DATE 040707 PLACE
CHINA
• LATEST DATE OF SHIP.(44C): 040625
• PRESENTATION PERIOD(48): 14DAYS
• (1) SHIPMENT DATE 040610
(2) SHIPMENT DATE 040625
• (3) EXPIRY PLACE GERMANY
• WHAT IS THE LATEST DATE TO
PRESENT DOCS?
受益人收到L/C后的审核要点
• L/C的内容是否完整和准确
1. 受益人(59)申请人(50)的名称地址是否完整准
确
2. 金额(32B), 单价, 数量及其增减幅(39A), 价格
条款, 货物描述(45A), 分批装运(43P), 转运
(43T) 3. 费
用条款(71B),不符点费、罚金
4. 规定单据能否及时提供, 使馆认证能否办到,
船公司证明能否办到等
5. L/C条款有无矛盾之处及模糊之处, 如: FOB
价格要求运费已付
修改L/C的注意事项
• 需要修改的内容, 应一次性向客户提出
• 拒绝修改有两种方式
1. 作出书面拒绝通知
2. 以行动按照原信用证的内容办事
• 同一修改中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
• 修改证应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通知
• 明确修改费用承担
如何查询信用证
• 提供开证方式(信开/电开)
• 提供L/C NO., DATE, AMOUNT, 开证行
名称等相关信息
• 如有可能, 传真我行一份正式开出的L/C
副本(FAX 8825092), 以便我行
查询。
• 查询电话8825000-5043,李先生
不符点单据的处理
• 开证行如何处理?
• 1、开证行可以拒受单据,但须于收到单
据翌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交单行。
• 2、该通知必须列明所有的不符点,并说
明单据已代为保管或已径退交单人。
• 3、否则,开证行必须接受单据并付款。
4、一般开证行会联系申请人接受不符点。
不符点单据的处理
• 受益人如何处理?
• 1、如议付行审单后发现不符点,受益人应及时更改不符点,作到
正点出单,最大限度发挥信用证结算的优势
• 2、交单前要求申请人修改信用证
• 3、电提不符点,请交单行向开证行拍发要求接受不符点并付款的
电报,等确认后再向开证行寄单
• 4、按不符点担保出单,不符点如无法修改,应尽快联系申请人接
受不符点,向交单行出具不符点担保函授权寄单
• 5、开证行提出不符点后,如时间允许,受益人可更改后寄开证行
换单。
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
• 打包贷款——不允许结汇,须占用工商
客户授信额度。
• 信用证项下押汇或贴现——单据相符
(或已承兑),占用开证行金融机构授
信额度;否则占用工商客户授信额度。
• 福费廷——无追索权买断,可提前核销,
银行审单的标准
• 单证一致, 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
证规定的一切单据,以确定是否表面与信
用证条款和条件相符
• 单单一致, 单据之间互不一致, 将被视为
单据与信用证不符
• 符合国际惯例(UCP500) 和国际银行标准
实务(ISBP)等的规定
DRAFT
• 远期汇票如不是见票后定期付款(at xx
days after sight), 板期汇票必须能够从汇
票自身内容确定到期日. 如: 90days after
b/l date, 则必须在汇票表面注明(b/l date:
jun 6 2004)。此时的提单日应为装船日而
非提单签发日。
• 如有修改和变更, 则需要出票人证实(不建
议修改, 应重打一份)
• 西班牙、意大利的银行一般不要汇票
(托收亦如此)
INVOICE
• 应由信用证中规定的受益人(59)出具
• 做成申请人(50)抬头, 或信用证规定的
抬头, 或第一受益人
• 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45A)相符
(correspond), 其他单据可使用货物统称,
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有抵触. 不得显示
信用证货描以外的货物, 即使注明免费
• 数量单价符合信用证规定
INVOICE
• 要求表明和证明的内容不得遗漏
• 正确显示价格条款,如货描中注明价格术
语的出处,则发票中应相应显示, 如CIF
KARACHI INCOTERMS 2000
• 签字符合信用证规定, 如手签
BILL OF LADING
• CONSIGNEE(收货人)要与L/C规定相符
1. L/C规定“to order” “to order of shipper”
如发货人为受益人, 则需要在背面背书
2. L/C规定 “to our order”应作成“to order
of 开证行”不必背书
• NOTIFY PARTY与L/C规定一致,
“opener”指申请人,“US”指开证行
BILL OF LADING(非常重要)
• 海运提单必须正确显示L/C规定的装运港
(44A)和卸货港(44B)
1. 卸货港必须显示在“port of discharge”栏
内, 不能显示在“place of delivery(目的地
)”或类似栏目
2. 转运港不能显示在“port of discharge”栏
下, 如须显示, 可在卸货港后加上“via
xxx port”
BILL OF LADING
QUESTION 2
• LOADING IN CHARGE: NINGBO
• FOR TRANSPORT TO: ANY JAPANESE PORT
• B/L 1: PORT OF DISCHARGE= BUSAN, PLACE OF DELIVERY=
TOKYO
B/L 2: PORT OF DISCHARGE= TOKYO VIA BUSAN
B/L 3: PORT OF DISCHARGE= ANY JAPANESE PORT
B/L 4: PORT OF DISCHARGE= TOKYO, PLACE OF
DELIVERY=FUKUOKA
• B/L 5: PORT OF DISCHARGE= BUSAN,PLACE OF DELIVERY=
TOKYO (NOTATION:PORT OF DISCHARGE IS TOKYO)
• ARE ABOVE B/LS ACCEPTABLE?
WHY?
BILL OF LADING
• 收妥备运(RECEIVED)提单, 应显示装
船批注(ON BOARD+DATE)
如提单含有“INTENDED VESSEL”或显
示二程船运输, 装船批注还应注明实际装
货的船名
如提单显示的收货地与装货港不同, 装船
批注应注明实际装货的船名和L/C规定的
装运港
BILL OF LADING
• 品名可用货物统称, 但不得与其他单据有
抵触
• 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须正确显示, 如L/C
规定运费以外的额外费用不可接受
(B/Ls bear any reference for costs
additional to freight by stamp or otherwise
not acceptable), 则提单不得显示运费以外
的其他费用已产生或将产生, 如“free
in/out”, “THC on consignee’s account”
BILL OF LADING
• 提单上不应有不清洁批注 , “CLEAN ON
BOARD B/L”是指未载有明确宣称货物/包装有
缺陷的条款或批注的提单
• 不得显示货物已装或将装于甲板(ON
DECK)
• 件数, 唛头, 重量, 体积等必须与P/L一致
• 提单应注明签发日期
• 提单应注明正本份数
BILL OF LADING(非常重要)
• B/L的签发——一般原则
表面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下列人员签字或以其他方
式证实:
——承运人,或其具名代理人代表承运人签字或证实,
或
——船长,或其具名代理人代表船长签字或证实。
承运人或船长的任何签字或证实,必须表明“承运人”
或“船长”的身份。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证实时,也必须
表明所代表的承运人或船长之名称和身份。
BILL OF LADING(非常重要)
• B/L的签发
QUESTION 3
QUESTION 3
QUESTION 3
AIRWAY BILL
• 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
• 一般应提交“original 3 for shipper”
• 表面应注明收妥备运, 如“goods have been
accepted for carriage”
• 件数, 品名, 重量, 体积与P/L一致
• 如L/C要求显示“actual flight date”, 应在
空运单上作出专项批注, 空运单的方格(标明
“for carrier only”)内所表示的有关航班号和日期
不能视为专项批注
AIRWAY BILL
• 上述情况下,批注上的日期将被视为装
运日期;其他所有情况下,空运单的出
具日期为装运日期。
• 空运单的签发同B/L
INSURANCE POLICY
• 保单的被保险人要和L/C规定一致, 如为受益人,
则须背书
• 保险金额符合L/C规定, 如无规定, 应为发票CIF
毛值的110%(注意发票金额有扣减的情形)
• 投保险别和信用证一致
• 保单份数应符合L/C规定, 一般应提交所有正本
• 货物件数, 品名, 运输路线与其他单据一致
• 保单的签发日期不得晚于装运日期
• .不得与受免赔率约束相矛盾
CERTIFICATE OF ORIGIN
• 收货人最好与提单一致, 如提单收货人为
“to order”或“to order of 银行”, 产地证收
货人可以是申请人或最终买方
• 正确显示运输方式、路线;;
发票号码和日期
• 如L/C规定商会出具的产地证, 应在产地
证第五栏加盖“CCPIT为中国商会”的章
• 如L/C无特别规定,C/O日期可以晚于装
运日期
单据的修改和变更(非常重要)
• 非受益人出具的单据的修改和变更必须
在表面上看来经出单人或出单人的授权
人证实(authenticated), 汇票由出票人证实
• 对经过认证的单据的修改和变更必须经
认证人证实
• 证实必须表明由谁作出, 且应有证实人的
签字或小签,一般应为包含证实人名称的
更正章加小签
正确!
无签字证实!
美圆汇入汇款路线
谢谢各位!保持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