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 用 气 合 同
工/商业用 第2016一07号
供气人(单位):岳阳君山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
用气人(单位):
用气地址: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天然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物价部门文件,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
双方共同遵守。
1、 开户
1、 用气人使用天然气,应向供气人提出开户申请,同时提供用气人身份证明、产权证明、
用气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若用气人非用气地产权所人,还应提供房屋租
赁协议等资料(见附件材料)。
2、用气人申请开户,应向供气人缴纳的费用有:
①天然气管网建设安装费 5500 元。根据物价部门的文件,参照民用气收费标准,同时为了鼓励工商业用户使用天然气,工商业用户天然气管网建设安装费,按每户最大日用气量每立方收费 580元的标准收取。用气人最大日用气量为 15 立方米,如增加15%以上部分,应补缴相关费用。
②新增配套设备材料费、安装费 / 元。
③接管费(气损) / 元。
④使用IC卡表的用户向用气人缴纳IC表 / 元。
⑤供气人代计量部门向用气人收取校表费 / 元。
⑥供气证工本费 / 元/本。
⑦经供用气双方协定收取的其他费用: / 。
⑧ / 。
3、费用支付方式:
①天然气管网建设安装费支付:双方约定签订合同时首付 / 元,安装好至正式通
气前付款 / 元。
②其他费用在签订合同时即付清。
③以上费用付清后,用气人才可以向供气人提出申请供气。
二、安装
1、合同签订后 2 日内,用气人应向供气人提供单位房屋标准建筑平面图(包括地下管
线)。供气人根据用气人提供的平面图进行安装图纸设计。
2、供气人应在 2 日内完成安装图纸设计,并交用气人签字认可后双方确定进场安装日
期。供气人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如因用气人提供的平面图纸有误而造成设计上的安全
事故由用气人负责。安装中,如有超过安装标准费用的费用,由用气人承担。
3、 用气人对已完成安装部分提出修改,由此所带来的材料损耗、返工费、二次进场费等
费用,据实计算由用气人承担。在用气人结清上述费用后,供气人负责进场重新安装。
4、 安装中,用气人应为供气人无偿提供水、电及堆放原辅材料、机具设备的场所,并派
专人协具施工。
5、从气表球阀出口到用气人用气处所耗材料费用由用气人承担。
6、用气性质为工业/商业用气,在安装开始前,除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用气人还应向供
气人提供用气量、用气压力、时间等具体要求及相关的技术参数资料。
三、用气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1、用气种类为:管道天然气。
2、用气性质为:商业用气;行政事业单位用气;工业用气。
3、用气量为: 5400 立方米/年; 450 立方米/月; 15 立方米/日。
四、供气方式和质量
1、供气方式:管道输送
2、供应时间:正常情况下24H供气。季节性调峰和每天小时调峰时段,用气方必须接受
供气方调度掌握。
3、供气质量:执行“GB17820 1999”标准。遇有国家规定变化时,按照新规定
执行。
五、用气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1、按 岳阳市 政府 物价管理 部门批准的天然气价格执行, 元/立方米;如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超过合同用气量的部分,按照中石油、中石化相关标准收取增量费。
2、天然气的计量:天然气的计量器具为: IC卡表 燃气计量表;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验、认定,合同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气费。
3、气费结算方式:气费结算以燃气计量表上的数据为准,实行120%月提前预缴和月结的方式。
在每月 / 日,用气人应向供气人提供下月用气量,供气人按照用气量的120%预收气费。
用气人应在提供下月用气量后 日内通过银行划转方式缴费;到供气人指定地点
缴费;采取 预缴 方式缴费。
六、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1、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本着谁投资谁拥有的原则,从调压箱至用气场所以内的
所有天然气设备(含调压箱、管线、总气表、小气表)的产权,归用气人所有。
2、 产权分界点(含)逆气流方向的输、配气设备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
气流方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管理,或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3、 对于归用气人所有的部分,从通气之日起,供气人负责保修三个月。调压箱、总表一
年内出现故障,供气人负责更换,超出一年的由用气人自行购买或委托供气人负责购买;管线
则按实际耗用计算,费用由用气人承担。
七、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状况进行安全检
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用气。
2、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
范围用气。
3、用气人逾期不缴纳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4、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
不按合同约定用气、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拒不缴纳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5、供气人有权对用气人添装、改装、变动燃气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因上述行为给供气
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气人承担。
6、向用气人宣传天然气安全使用的有关知识。根据实际需要,供气人可为用气人代为培
训然气安全使用管理人员,相关费用由用气人承担。
7、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八、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
护保养的服务。(保修期内由供气人无偿检查服务,保修期满后由供气人有偿检查服务)
2、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气费及相关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天然气。
4、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变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
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5、有义务协助供气人对管网施工、安装、维修提供方便。
九、安全责任
1、燃气管线经供气人安装后,严禁用户私拉乱接,改变天然气用途,改变气表支管装置
或将管线暗埋于墙体、装潢或装饰物之内。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概由用气
人自行负责。
2、用气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供气人《安全用气须知》等使用天然气。用气人违规
使用所造成的失由用气人自行承担。
十、违约责任
1、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①供气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按日支付其正常日
用气量或合同约定日用气量气费1%的违约金。
②由于供气人原因,造成停气、气压降低等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但出现销售意外或者销售应急状态等非因供气人原因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的,供气人不
承担赔偿责任。
③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或延迟供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
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①因用气人过错造成供气人损失的,用气人应向供气人赔偿所有直接损失。后果严重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②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天然气的,应向供气人按日支付其正常日用气量或合同约定
日用气量气费1%的违约金。
③用气人未按期缴纳气费的,除补缴应缴气费外,还应当支付延期付款部分的滞纳金。滞
纳金收取标准为:每日加收所欠气费的1%。经供气人两次催缴仍不缴费的,供气人可暂停供
气,直至用气人缴清气费和滞纳金。
④用气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使用天然气的(如盗用天然气),应在补缴应缴气费时向供气人
缴纳补缴气费两倍的补偿金。
⑤用气人用气所在地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或者用气人用气所在地由政府拆迁改造的,用气人
应及时向供气人申报并办理停气、过户、拆迁手续;如未及时申报,造成损失的由用气人承担。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气人经营期
满止(供气人经营期为 年)。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
十二、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 当事人如需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用气人可向供气人提出移户、转户等申请,供气人提供该项服
务的,可收取相关费用。
2、 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由于其它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3、 未通气前,用气人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向供气人缴纳手续费、设计费、踏勘费、
工本费等;已入户安装的,还需向供气人补足安装费和材料损耗费。费用结清后,供气人退还
用气人所缴纳的天然气管网建设安装费。通气后,用气人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供气人不退还
天然气管网建设安装费。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部分内容变更,不影响共他内容履行的,则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有效。
2、受气源和季节性调峰限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天然气使用政策》规定,优先
确保居民生活用气,用气方须服从供气方总调度室和当天天然气公司每天的小时调峰安排调
度。重点是炊事时段,调峰时间为每日中午11:00—13:00,下午为17:00—18:30,具体
情况将根据当日的实际管网压力调度掌握。
3、用气方必须充分准备替代能源。用气方改装为天然气装置后,原有的能源装置应予以
保留, 不要拆除,以作备用。为应对调峰,用气方还必须准备足够的替代燃料。
4、若用气人非用气地的产权所有人,施工建设时需要改变建筑物现状的,由用气人与产
权所有人进行协商。
5、用气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应出具由用气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用气人一份,供气人二份(其中一份上报总公司备案),经双方签字
(盖章)后,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
8、 。
附:1、用气人企业法人或营业者身份证明。
2、用气人企业工商执照。
3、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有效证件。
4、用气方企业简介、用气规模、使用性质、用气设备及有关技术参数、用气时段和用气
方式等资料。
5、其他双方协议文件。
6、
7、
供气人(盖章): 用气人(盖章):
地址: 君山区挂口亚华大市场E10栋 用气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农业银行君山支行
18 - 40590104 0005837
服务电话:0730-8191666
2016 年 6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