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李 红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2013)
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二二○○一三年五月一三年五月
目 录
一、修订背景
二、修订依据
三、费用项目及构成变化
四、建安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五、建安工程计价程序
六、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1、相关法律的调整变化促使《费用组成》必须进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关于实
行工伤保险,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修订;国家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规定;财政部开征地方教育附
加费等法规的变化,需要修改《费用组成》。
2、工程计价机制的改革发展需要。
2003年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以来,工程造价形
成机制发生了根本变革。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施工企业自主报价,标志
着工程计价从事后算总账的传统预结算方式转为事前算细账的工程量清单计价
方式,适应了市场竞争的需要。为减少直至避免工程建设存在的“预算超概算、
结算超预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奠定了坚实基础。但《费用组成》的一些规
定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这一改革目标不相适应的状况日益显现,必须加以修改。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标准施工财政部等9部委发布的56号令)
5、《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
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 [1990]第1号令)
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7、《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财政部等11部委)
8、《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企[2012]16号)
9、《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财综[2010]98号)
10、《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财综[2008]78号)
二、修订依据
三、费用项目及构成变化
(一)费用划分
1.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费用项目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
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这一分类体现产品价
格由成本、利润、税金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doc
2.按照工程造价形成划分:费用项目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
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这一分类体现了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中各费用项目的实现形式。按造价形成划分.doc
建标[2003]206号费用构成
要点说明:取消直接费和间接费概念,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9
部委56号令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相匹配。明确规定分部分项工程费、措
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
费和利润。两种分类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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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工费
建标[2003]206号: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
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工
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
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建标[2013]44号:
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
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
工资。
三、费用项目及构成变化
表一:人工费项目变化对比表
序号 03人工费 13人工费 变化情况 备注
1 基本工资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内容基本一致
2 工资性补贴 津贴补贴 内容相近 内容相近但更完善
3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内容基本一致 更贴切
4 职工福利费 删除 移入企业管理费
5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删除 移入企业管理费
6 奖金 新增
更接近实际
7 加班加点工资 新增
1.人工费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重新定义。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与“基本工资”基本一致;津贴补贴与“工资性补贴”相近
但更完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比“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更贴切;新增“奖金”
和“加班加点工资”更接近实际。因为加班加点完成的施工任务,其中的人工支出
当然应列入人工费,这也可以部分解释生产工人月收入与日工资单价不完全一致的
现象。
2.在人工费名称定义中增补了“附属生产单位工人”。
3.“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移入企业管理费。
(三)材料费
建标[2003]206号: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
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⑵材料运杂费
⑶运输损耗费
⑷采购及保管费包括
⑸检验试验费
建标[2013]44号: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
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出厂价格或供应价格)
⑵材料运杂费
⑶运输损耗费
⑷采购及保管费包
三、费用项目及构成变化
(三)材料费
1.材料费定义中增加“工程设备费”。要点说明:依据国家发改委等9
部委56号令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解决工
程设备在建安工程费用中规定不明确的问题。
2.材料费定义中删除“构成工程实体”,因为措施项目中很多仍然涉
及材料的耗费。
3.材料费定义中增加了“成品”。要点说明: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上绝
大部分门窗和金属构件均采用成品方式,很少现场制作,材料采购时
多为成品购置。为此材料费增加“成品”
4.材料原价定义为: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5.工程设备定义为: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
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与国家发改委等9
部委56号令一致。
6.检验试验费从材料费中移入企业管理费。要点说明:《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检验试验不只是材料检
测,因此,将其列入企业管理费,并明确了范围。
三、费用项目及构成变化
(四)机械费
序号 03施工机械使用费 13施工机具使用费 变化情况
一 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 定义增加“仪器仪表使用费”
1 折旧费 折旧费 定义删除“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 大修理费 大修理费 内容不变
3 经常修理费 经常修理费 内容不变
4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44号文明确“不含大型机械”, 仅指中小
型施工机械
5 人工费 人工费
简化定义,包含机上司机和操作人员的所有
人工费
6 燃料动力费 燃料动力费 简化定义,涵盖所有燃料
7 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税费 名称更改,删除养路费内容。
8 仪器仪表使用费
恢复[1993]894号文“仪器仪表使用费”项
目
三、费用项目及构成变化
(四)机械费
1.将“建标[1993]894号”中的“仪器仪表使用费”恢复,因而将“施工机械使用费”更
名为“施工机具使用费”并重新定义为: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使用费或其
租赁费和仪器仪表使用费。要点说明:建标[1993]894号文中规定,仪器仪表使用费是
指通信、电子等设备安装工程所需安装、测试仪器仪表返销及维修费用。
2.将“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修改为“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
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要点说明:这样表述,将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区分开
来,更为严谨。
3.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是特指“中小型施工机械”,明确了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不包括“大
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措施项目费中单独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重新列
项。
4.简化了“人工费”、“燃料动力费”的定义。
三、费用项目及构成变化
(五)企业管理费
三、费用项目及构成变化
序号 03企业管理费 13企业管理费 变化情况
1 管理人员工资 管理人员工资
内容按《工资总额组成》修订,同人工费内容,删除“职工
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增加“加班加点工资、奖金”
2 办公费 办公费
内容增加“办公软件、现场监控、降温”,取消“
用煤
3 差旅交通费 差旅交通费 定义中删除养路费及牌照费
4 固定资产使用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 不变
5 工具用具使用费 工具用具使用费
内容增加“企业施工生产使用的工具用具费用”恢
复[1993]894号文的施工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6 劳动保险费 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合并项目,删除“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
列入养老保险费中
7 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 定义修改,强调按《工会法》规定计提工会经费
8 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定义修改,按财政部11部委《意见》财建
[2006]317号文重新定义
9 财产保险费 财产保险费 不变
10 财务费 财务费
增加了“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
付提保发生的费用开支”
11 税金 税金 不变
12 其他 其他 增加投标费和保险费(鼓励性质的投保)
13 劳动保护费(新增)
从人工费中转入,内容作相关调整“徒工服装补贴
”改为“工作服、手套”
14 检验试验费(新增) 从材料费转入,内容相应调整
(五)企业管理费
1.“管理人员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重新定义,包括计时工
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中增加“办公软件、现场监控、降温”等费用项目,删去“用煤”。
3.工具用具使用费,建标[2003]206号定义将原建标[1993]894号所规定的施工生产工具
用具使用费漏掉了,此次重新定义,即将施工生产用的“工具用具使用费”归属于企
业管理费中,内容包括了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工具用具使用费”。
4.“劳动保险费”和从人工费移入的“职工福利费”合并为“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并重新定义。要点说明:《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第
三章 工资总额不包括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不包括劳动保护的各
项支出。所以“劳动保护费和职工福利费”从人工费转出,列入企业管理费。同时,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在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中支付,因此劳动保险费定义中删除“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
三、费用项目及构成变化
(五)企业管理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从人工费中列入企业管理费,更名为“劳动保护费”并修改
了定义。将“徒工服装补贴”修改为“工作服、手套”。要点说明:同“劳动保险和
职工福利费”理由。
6.“检验试验费”从材料费中列入企业管理费,改写了条文,界限更为明确。
7.“职工教育经费”按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重新进行定义,职工教育经费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
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
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范围更为广泛。
8.“财务费”中增加了“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发生的费用开
支”,适应了当前实际。
9.“其他”中增加了“投标费、保险费”(用于鼓励性质的投保如:危险作业意外伤害
保险等)。
三、费用项目及构成变化
(六)规费
1.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规定,增加了“生育保险费、工
伤保险费”,取消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
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从2009年1 月1日起取消了“工
程定额测定费”。
三、费用项目及构成变化
(七)税金
税金的组成:由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费;
按财政部财综(2010)98号文的规定,增加了地方教育附加费。
三、费用项目及构成变化
(八)分部分项工程费
1.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
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专业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屋房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
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
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各类专业工程
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现行国家或行业计量规范。
三、费用项目及构成变化
(九)措施费
建标[2003]206号: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
实体项目的费用。
建标[2013]44号: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
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1.“措施项目费”将“非工程实体”修改为“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
方面”更为直观。
2.将“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合并为“安全文
明施工费”与现行国家计价规范一致。删除了“临时设施”包括的内容,详
见计量规范。
三、费用项目及构成变化
(八)分部分项工程费
3.将“建标[1993]894号”文中的“工程定位复测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恢复并作了定义。
4.“二次搬运费”修改为“指因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
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5.措施项目详见各类专业工程的现行国家或行业计量规范,如“混凝土、钢筋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和“施工排水、降水费” 。
三、费用项目及构成变化
(十)其他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全部为新增加。
暂列金额、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其定义和包含范围与九部委56
号令及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保持一致。
三、费用项目及构成变化
(一)按费用构成要素参考计算方法
1.“人工费”仅保留人工费和日工资单价计算公式,其余取消,并明确公式的
适用对象,增加了日工资单价的定义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如何确定人工单价
的规定。
四、建安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公式1:
人工费=∑(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
注:公式1主要适用于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自主确定人工费,也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计价定额确定定额人工单价或
发布人工成本信息的参考依据。
公式2:
人工费=∑(工程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
日工资单价是指施工企业平均技术熟练程度的生产工人在每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规定从事施工作业
应得的日工资总额。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定日工资单价应通过市场调查、根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参考实物工程量人工单价综合分
析确定,最低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普工倍、一
般技工2倍、高级技工3倍。
程计价定额不可只列一个综合工日单价,应根据工程项目技术要求和工种差别适当划分多种日人工单价,确保各
分部工程人工费的合理构成。
注:公式2适用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计价定额时确定定额人工费,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一)按费用构成要素参考计算方法
2.“材料费”由于检验试验费移入企业管理费,取消其公式并修改“材料费”
计算公式,增加了工程设备的计算公式。
3.“施工机具使用费”中增加了“仪器仪表使用费”的计算公式。
四、建安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一)按费用构成要素参考计算方法
4.“企业管理费”中增加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如何确定企业管理费的规定。
四、建安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1)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
(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3)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注:上述公式适用于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自主确定管理费,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计价定额确
定企业管理费的参考依据。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确定计价定额中企业管理费时,应以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作为计算基数,其费率根据历年工程造价积累的资料,辅以调查数据确定,列入分部分项工程和
措施项目中。
(一)按费用构成要素参考计算方法
5.“利润”中增加了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如何确定利润的不
同规定。
四、建安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1.施工企业根据企业自身需求并结合建筑市场实际自主确定,列入报价中。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确定计价定额中利润时,应以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
机械费)作为计算基数,其费率根据历年工程造价积累的资料,并结合建筑市场实际
确定,以单位(单项)工程测算,利润在税前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比重可按不低于5%且
不高于7%的费率计算。利润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
(一)按费用构成要素参考计算方法
6.“规费”中明确“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计
取,修改了原计算公式;明确了工程排污费按实际缴纳数计列。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程定额人工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
率)
式中: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率可以每万元发承包价的生产工人人工费
和管理人员工资含量与工程所在地规定的缴纳标准综合分析取定。
7.“税金”中增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应调整了计算公式(将地方教育附加费征
税率2%考虑进来)。并增加了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按纳税地点现行税
率计算的规定。
四、建安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二)按工程造价形成参考计算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公式为新增加,与现行国家计价规范保持一致。
2.“措施项目费”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规定了与分部分项工程
费一致的计算公式,如:脚手架工程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等。
3.“措施项目费”中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参考计算公式相应作了调整。
(1)“安全文明施工费”取消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的计算
公式,重新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公式。
(2)“二次搬运费”的公式进行了修改,“直接工程费”改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
费+定额机械费”。
(3)“工程定位复测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同“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计算公式
一样为:计算基数×费率,计算基数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3.“其他项目费”中对暂列金额、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在不阶段的计价规定为新增加。
4.“规费和税金”的计算规定为新增加,并明确不作为竞争性费用。
四、建安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决定了工程造价确定的阶段性,
不同阶段的计价依据是不完全一致的,将招标控制价(施
工图预算)、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用同一个计价程序来规
范,显然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符合《合同
法》、《建筑法》的规定,并脱离实际情况。因此,按现
行国家计价规范的规定,对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
结算分列计价程序(参见附件4),取消原工料单价法和
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
五、建安工程计价程序
1.对各专业工程计价定额的编制及不同阶段的计价程序均应按《费用
组成》的规定实施。
2.对各专业工程计价定额的使用周期明确规定原则上为5年,为各类定
额的及时修订提供了依据。
3.对各专业工程计价定额的使用周期内的工程造价动态管理作了明确
规定。
4.对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作了明确规定。
5.对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原则作了明确规定。
上述规定均是首次写入《费用组成》,将工程造价管理进一步精细化。
六、相关问题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