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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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069 公司简称:德林海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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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三、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
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五、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 公司负责人胡明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乐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安培
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59,470,000股(尚未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30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总
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
例。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规划、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
际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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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一、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二、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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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1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53
第五节 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 ................................................................................... 73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7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1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120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121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121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
财务报告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文及公告的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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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德林海、公司、本公司 指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林海有限 指 无锡德林海藻水分离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合肥德林海 指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合肥有限公司,系德林海之全资
子公司
大理德林海 指
大理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德林海之全资子公
司
德林海生态 指
无锡德林海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系德林海之全资
子公司
昆明德林海 指
昆明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德林海之全资子公
司
玉溪德林海 指
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德林海之全资子公
司
浙江德林海 指
浙江德林海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系德林海之全资
子公司
开远德林海 指 开远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德林海之子公司
德林海湖泊生态医院 指
无锡德林海湖泊生态医院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系德林
海全资子公司
汶牧建设 指 无锡汶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德林海全资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政府二元公共需求 指
湖库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以及蓝藻水华的预防和控
制的政府公共需求
富营养化 指
水体中氮、磷等营养盐含量过多而引起的水质污染现
象
水华 指
大自然中由微小浮游生物大量繁殖、高度密集,成团
漂浮在水体表面,使水体呈现蓝绿色或赤红色的现象
藻水分离 指
将含藻水(富藻水/藻浆)通过专用设备处理,使水中
的蓝藻与水分离的过程。最终藻渣浮于水面,清水位
于浮渣下面
一体化二级强化气浮技术 指
通过两级串联的气浮分离池连续工作,逐级利用水中
产生的大量微细气泡与高密度蓝藻颗粒相互接触粘附
并上浮到水面,形成浮渣,从而实现藻水分离
高效可调式涡井取藻技术 指
根据水位变化和蓝藻聚集厚度调节抽吸装置,适应不
同水位高度,实现高效抽吸水面表层不同浓度的藻浆
蓝藻囊团破壁技术 指
利用强烈的液力剪切和湍流,使得高浓度蓝藻悬浮液
中的蓝藻细胞群不断被粉碎分散
加压控藻技术 指
通过对水中蓝藻施加 以上外压,致使包裹多细
胞的囊膜破裂,细胞分散形成单细胞碎粒,细胞中气
囊塌瘪
藻泥 指
藻渣经过脱水后获得的半固形泥状物,含水(75~
90)%,含蓝藻干物质约(10~25)%。每处理 1,000t
藻浆,可获得藻泥约(5,000~10,000)kg,蓝藻干物
质量约(500~2,0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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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浮 指
通过某种方法产生大量微气泡,粘附水中悬浮性颗粒
或疏水性物质,在水中上浮完成固液分离的一种过程
絮凝 指
使水或液体中悬浮微粒聚焦变大,或形成絮团,从而
加快粒子的聚沉,达到固液分离的目的
微纳米气泡 指 3-8微米以下的超微细气泡
通量 指
在流体运动中,通量是单位时间内流经某单位面积的
某属性量,是表示水量输送强度的物理量
溶解氧 指 溶解在水中的空气中的分子态氧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 指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德林海
公司的外文名称 Wuxi Delinhai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Delinhai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胡明明
公司注册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2018年1月3日,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变更前注册地址:
无锡水上十八湾杨湾太湖藻水分离杨湾站;变更后注册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
公司办公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14092
公司网址
电子信箱 wxdlh@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晓磊 邵岭
联系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
电话 0510-85510697 0510-85510697
传真 0510-85510697 0510-85510697
电子信箱 lixiaolei@ shaoling@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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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德林海 688069 不适用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
师事务所(境内)
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 32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叶胜平、张岩
报告期内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的保
荐机构
名称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
厦 16/22/23楼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赵雁滨、安超
持续督导的期间 2020年 7月 22日-2023年 12月 31日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 2020年
本期比上
年同期增
减(%)
2019年
营业收入 491,462, 491,387, 296,8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108,800, 192,776, 100,4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91,874, 182,312, 94,3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92,320, -91,044, 不适用 42,735,
2021年末 2020年末
本期末比
上年同期
末增减(%
)
2019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1,486,265, 1,412,759, 314,027,
总资产 1,838,622, 1,640,227, 44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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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 2020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9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减少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减少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增加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8,
万元,下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9, 万元,较上
年同期减少 9, 万元,下降 %。主要原因如下:
(1)项目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
为进一步开拓市场,2021年公司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业务类型,制定了不同的市场开发策略,
同时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相关成本费用的上升,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从
而影响公司的净利润。
(2)坏账准备的计提
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部分政府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由于种种原因
无法按项目建设进度到位,即使资金筹集到位也需经过严格的验收、专项决算审计及资金审批流
程,从而导致部分项目回款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影响公司应收款项账龄,公司根据账
龄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增加,本年度计提坏账准备 5,万元,较上年计提金额增长
%,导致公司利润下降。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项目 2020年度应收款 10, 万元已全部
收回,2021年度应收款 6,万元,目前已收回 4,万元。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目前暂
未收到回款,在通海县杞麓湖“湖泊革命”指挥部的指导下,杞麓湖治理整改方案正在制定完善
中,待整改方案完善后公司将与相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协商杞麓湖应收款事宜。
(3)研发投入情况
2021年,公司主要围绕湖泊富营养化治理需求中的“内源治理”开展创新及研发工作。为积
极推进“大湖清”战略,公司在现有蓝藻治理以及水质提升技术基础上,开展富营养化水体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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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技术研究。公司针对重点水域已基本实现控源截污,但水体富营养化依然存在,在底泥污染
物的释放已经成为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来源的情况下,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正开展“陷阱式”
柔性清淤技术的攻关。本年度公司研发投入合计 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
2、报告期,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 %,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 %,主要是本期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以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增加所致。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2021 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第二季度
(4-6月份)
第三季度
(7-9月份)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 115,236, 58,640, 93,049, 224,5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40,117, -1,811, 12,891, 57,6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35,825, -8,843, 8,922, 55,9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76,455, -49,578, 2,542, 31,170,
注:1、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财政审批流程时间较长,从而
影响收款进度,同时一、二季度因春节期间集中支付供应商款项,新项目投入支付材料设备等款
项,以及支付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导致一、二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2、二季度因根据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 万元导致净利润为负。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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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1年金额
附注(如
适用)
2020年金额 2019年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325, 七、68 -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7,774,
七、67,
七、74
6,442, 6,434,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9,900, 七、68 4,135, 72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
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4,635, 七、70 1,50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35,
七、74,
七、75
-4, -186,
减:所得税影响额 3,023, 1,613, 897,
合计 16,926, 10,463, 6,075,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当期变动
对当期利润的影
响金额
交易性金
融资产
733,004, 561,700, -171,303, 14,535,
合计 733,004, 561,700, -171,303, 14,535,
十一、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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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在做好“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的时代背景下,中国
将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面推进社会经济绿色转型,国内环保行业迎来了更好
的发展机遇。但另一方面国内新冠疫情反复、宏观经济复苏放缓,部分地区受疫情管控物流不畅、
且钢材等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面对多重挑战,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管理层和全
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坚持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思路,采取“稳中求进、
开拓创新、管理提升”的策略,主动作为积极应对经营中的风险与挑战,持续加大新技术、新产
品的创新研发投入,延伸业务领域,致力于由蓝藻治理综合服务商向湖库富营养化治理综合服务
商升级迈进。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增加对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加强业务拓展及品牌影响力,扩大
公司业务服务网络,确保产品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提高。但报告期内,由于公司的研发投入增大,
以及部分政府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由于种种原因未按进度拨付到位,项目回款时间晚于合同约定时
间,影响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导致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所
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9, 万元,同比增长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10,万元,同比下降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9,万元,同比下降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183,万元,同比增长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8,万元,同比增长 %。
(一)公司营业收入情况
2021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8,万元,占总收入比例为 %,主营业务贡献突
出,其中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实现收入 32,万元、蓝藻治理运行维护实现收入 10,
万元、治理服务 5, 万元。2021 年公司重点项目主要包括:异龙湖除藻净化水质提升项目
(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实现收入 8,万元(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星云湖原位控
藻及水质提升项目实现收入 5,万元(治理服务)、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实现收
入 5, 万元(包括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收入 3, 万元、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收入
2, 万元)、十八湾沿线蓝藻离岸打捞应急处置工程(二期)项目实现收入 2, 万元
(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无锡经开区太湖水域蓝藻打捞处置能力提升工程实现收入 1,
万元(包括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收入 1, 万元、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收入 万元)、
锦园藻水分离站提能大修工程实现收入 1,万元(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贡湖片区(雪
浪段)应急建设加压控藻深井工程实现收入 1, 万元(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
(二)新增大额订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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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了“高藻期苏州城区水源保障工程(西塘河)”“异龙湖除藻净化水质
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派河河口蓝藻防控与生态修复工程”“十八湾沿线
蓝藻离岸打捞应急处置工程(二期)项目施工”“八房港原位控藻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专业分
包”等合计超过 5亿元的大额订单。
(三)创新与研发情况
公司的创新与研发工作紧紧围绕着湖泊富营养化治理的需求而开展,具体包括调查诊断、蓝
藻治理、底泥治理、水质提升、生态修复,以及生物质资源化利用等方向。
2021年,公司以解决问题以及开展前瞻性技术储备的原则进行科技项目的研发攻关。公司共
计申请专利 15 项,其中发明专利 8 项,实用新型专利 7 项;申请软件著作权 2 项;2021 年新获
得授权专利共计 7 项,其中发明专利 1 项,实用新型专利 6 项,获得软件著作权 2项。截至报告
期末,公司已拥有专利 65项,其中发明专利 8项,实用新型 56项,外观设计专利 1项,拥有软
件著作权 4项。
(四)加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管控
2021年公司加强了经营性现金流管控,主要措施如下:
1、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力度,明确责任人,及时和客户进行沟通,对于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
及时做好跟踪和监督工作,尽快收回应收款项。
2、加强资金统筹调度,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从而确保公司生产与投资等活
动对资金的需求量,对于大额的资金支出,建立健全科学的审批制度进行严格把关。在不影响公
司项目实施、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3、重视材料、设备的价格管控,控制成本,减少不必要的现金流出。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以湖库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以及蓝藻水华的预防和控制为重点的蓝藻治理业
务,以及以水质提升为目的中小湖泊整湖治理业务。具体包括根据湖库蓝藻治理的政府二元公共
需求,开发、销售一体化、成套化蓝藻治理先进整装技术装备以及提供藻水分离站等蓝藻治理技
术装备的专业化运行维护服务。
2、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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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库中蓝藻水华发生的程度、水华聚集和分布情况,以及湖库的地形地貌特征,结合政
府蓝藻水华治理应急处置、预防控制的目标要求,公司开发了多适应性、多样化的蓝藻治理技术
装备,主要包括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车载式藻水分离装置、蓝藻加压控藻船、水动力控
(灭)藻器、深井加压控藻平台等,黑臭河治理的主要技术装备为可移动式黑臭水体治理装置。
技术装备名称 技术装备示意图 技术装备简介
岸上站点藻水分
离系统集成
采用高效可调式涡井取藻、蓝藻囊团
破壁、一体化二级强化气浮等核心技
术,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了蓝
藻打捞、脱气沉降、气浮分离、脱水
等多个环节的技术和设备,形成了可
规模化和工厂化处理蓝藻的基站。适
用于蓝藻水华长期规律性、大范围聚
集区域的常态化应急处置。
车载式藻水分离
装置
车载式藻水分离装置将成套化藻水分
离装置集中于一个箱体内,将箱体放
置在一辆标准三轴卡车上,使得藻水
分离装置高度集约化,更具灵活性。
可根据蓝藻治理需要,快速方便地移
动到指定地点进行应急处置。适合湖
湾、河道、水库及景观水体等。
组合式藻水分离
装置
组合式藻水分离装置为机动性应急蓝
藻治理装备,可以根据蓝藻聚集情况
和应急处置需求,结合道路情况选点
放置、运营。适用于蓝藻水华聚集严
重、但无条件建设大规模藻水分离站
的湖库。
加压控藻船
公司研发的加压控藻船,以玻璃钢船
体为平台,配置蓝藻打捞、压力控藻
和曝气装置,可机动灵活地在蓝藻水
华爆发水域实施有效的应急处置,控
制蓝藻聚集、防止其发白发臭。可广
泛用于湖泊、水库、河道、鱼塘以及
景观水体等水域蓝藻水华的防控。
水动力控(灭)藻
器
水动力控(灭)藻器以固定的方式间
隔布置于蓝藻爆发水域中,通过调控
水温和水流速,改变蓝藻生长所需的
环境条件,实现预防和控制蓝藻大规
模爆发的目的。可广泛用于湖泊、水
库、河道、鱼塘以及景观水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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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装备名称 技术装备示意图 技术装备简介
深井加压控藻平
台
利用不同静水压力下蓝藻囊团和气囊
结构变化,致使蓝藻失去上浮能力,
生理功能失活的原理,在水上建造由
蓝藻导流、深井加压控藻、水体推流
循环、水底底层增氧等系统组成的深
井加压控藻平台。可大通量、低能耗、
高效率地清除水体表层蓝藻水华,达
到应急处置和预防控制水华灾害的目
的。
可移动式黑臭水
体治理装置
可移动式黑臭水体治理装置通过快速
补充水体溶解氧含量,为微生物生存
提供有利条件,增加水体自净能力,
解决水体富营养化;对黑臭水体加入
净化剂与超微细气泡,通过高效气浮
使致黑致臭物质从水中分离,形成浮
渣,并对浮渣脱水,从而使黑臭水体
迅速变为清澈。主要适用于城市黑臭
河道、景观水体等的治理。
(2) 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服务
通过长期的蓝藻治理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公司在蓝藻治理装备流程管控、技术指导、设备
维护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培养了一支专业化的运营管理团队。公司向客户提供蓝藻治理整
装集成技术装备后,客户出于节省人力、节约成本、排放达标、设备稳定运行等目的,通常将蓝
藻治理运营整体外包给专业运营服务提供商进行管理运营。
运行维护服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技术装备的日常运行工作、技术指导和设备维护等,客户
根据藻水处理量、运行时长、藻泥产生量等多项指标,按照合同约定周期向公司支付运行维护服
务费用。
通过运行维护服务,一方面,公司可为客户实现蓝藻治理装备高效、稳定、低成本的运行,
保证出水水质达标,实现应急处置蓝藻水华灾害以及湖库富营养化的常态化控制,对客户进行有
效的需求跟踪和全方位服务。另一方面,不断增长的运行维护服务收入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现金
流,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业绩增长,降低了业绩波动的风险。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为客户提供蓝藻治理整装集成技术装备、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服务以及以提升水
质为目的的整湖治理服务获取收入,其主要盈利模式:提供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获得销售收入;
提供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服务获得收入、整湖治理服务收入。上述业务的经营模式有所差异。
1、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
(1)移动式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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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采购模式
公司提供的成套技术装备所需的通用零部件、标准设备按照市场价格直接对外采购,非标准
设备、核心设备(主要依托公司创新的工艺技术并向第三方定制生产的设备)通过定制的方式采
购。非标准设备、核心设备的部件由多个供应商生产完成,单个供应商难以掌握公司成套设备的
设计资料。
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定期对合格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采取多项措施
控制采购成本和保证供货质量。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采购部会同项目执行中心根据合同
约定的质量标准、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制定供货计划,组织采购标准设备、非标准设
备、核心设备及配套部件。采购部按计划向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履行审批程序后执行采
购。
② 销售模式
公司开发的各类整装集成技术装备技术含量较高且需根据不同的地域环境和水质状况设计,
其研发设计过程需要与客户不断沟通取得反馈意见,因此公司技术装备的销售由研发中心主导,
市场开发中心协助完成。公司的研发中心与市场开发中心通过定期拜访客户、持续关注公开发布
的招标公告等方式,及时有效地掌握市场需求信息。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公开招标程序或与客户的
商务谈判获取订单。此外,公司也积极进行技术和装备的宣传推广,通过已建成项目的示范效应
开拓新客户。
(2)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
① 采购模式
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项目所需设备的采购模式与移动式技术装备相同。对于与蓝藻治
理技术装备安放及藻水分离工艺要求紧密相关的地基平整加固、藻浆池挖建和辅助配套设施,该
等辅助项目占合同总体预算比例很小,为提高整体项目实施效率并保证公司整装成套技术装备的
运行效果,业主方将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采购连同辅助项目一揽子授予公司承接。公司承接后,将
该等辅助项目分包给承包商予以实施。
② 项目实施模式
公司的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项目实施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组建项目管
理团队,对项目的总目标和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指标实行全面管理。公司完成技术装备集
成及其相关的工程安装后,由客户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地基等工
程由客户另行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③ 销售模式
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项目的销售模式与移动式技术装备相同。
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业务,客户在验收之前需要依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相关设备是否
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达标之后方可实施验收。如验收标准中包括水质检测要
求,客户自行委托或要求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在客户自行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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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的情况下,第三方检测机构直接向客户提交水质检测报告,无需向公司出具;在公司委托的情
况下,公司取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后向客户提交水质检测报告。
2、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服务
(1)采购模式
运行维护服务所需的主要物资为药剂(用于物理法处理含藻水)、辅材等,由运行管理部编
制物资需求计划,公司采购部根据需求计划编制采购计划,并通过对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的
厂家进行询价、比价,履行审批程序后执行采购。
运行维护服务中的蓝藻打捞服务技术含量较低、时间性强,公司将蓝藻打捞服务使用劳务外
包的模式,由外部劳务公司承担,并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公司提供打捞设备,劳务公司按照合同
要求组织劳务人员进行打捞,负责安全作业、设备维护等具体管理工作。
(2)服务提供模式
公司的运行维护项目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负责组建专业运行管理团队,在委托
运营期间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实施运行维护服务,包括蓝藻巡查、打捞、分离、处置及臭味控制一
体化工作,负责蓝藻治理处理设施的保养和维护,确保经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客户要求的质量指标,
并接受客户的监督考核。相关的运营费按月根据藻泥处理量和设备运行时长确认,一般按季度或
年度进行统一结算。
报告期内,运行维护服务收入的依据为处理量和综合服务质量,其中,处理量包括藻泥产生
量、藻水处理量、运行时长等量化指标,综合服务质量包括效果指标(蓝藻去除率、藻泥含水率
等指标)和管理指标(日常工作机制、安全运行管理情况等),由客户以考核评分表或抽检监测
的监测报告作为依据评定运行维护服务质量。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为购买公司整装集成技术装备的客户提供运行维护服务。部分客户通过公开招标的
方式选择服务提供商,公司通过参与客户的招标获得项目;部分政府部门客户通过政府部门内部
决策流程委托公司运行维护项目。
3、整湖治理服务
(1)采购模式
以水质提升为目的的整湖治理设备采购模式与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的采购模式相同。在运
行过程的的采购模式与蓝藻治理运行维护的采购模式相同。
(2)销售模式
公司开发的各类整湖治理技术装备技术含量较高且需根据不同的地域环境和水质状况设计,
其研发设计过程需要与客户不断沟通取得反馈意见,技术装备的销售由研发中心主导,市场开发
中心协助完成。公司的研发中心与市场开发中心通过定期拜访客户、持续关注公开发布的招标公
告等方式,及时有效地掌握市场需求信息。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公开招标程序或与客户的商务谈判
获取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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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实施模式
公司整湖治理技术装备的安装实施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组建项目管理团队,
对项目的总目标和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指标实行全面管理。公司完成技术装备集成及其相
关的工程安装后,由客户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该模式通常分为建设期和运行考核期,建设
运行期公司需垫付大量资金完成治理方案中的项目建设及运行治理。运行期主要是通过项目运行
治理水质,达到治理方案中约定的分阶段水环境绩效指标,从而实现整湖治理的目标,同时政府
按合同约定分阶段验收付费。
(4)服务模式
在委托运营期间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实施治理维护服务,确保经水质提升设备处理后的水质达
到客户要求的质量指标,并接受客户的监督考核。根据合同约定的时点,水质达到合同约定的相
关标准后,依据合同中的收入确认标准,确认收入。
4、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分为前瞻性研究和定制化研发。
(1)前瞻性研究
公司研发中心根据市场需求、行业技术发展前景,进行前瞻性应用技术的研发工作,储备核
心技术。公司的前瞻性研究采取自主研发与合作研发相结合的方式。在依靠公司研发团队独立研
发的同时,也与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江南大学等科研机构、
高等院校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方式的合作研究,借助外部研发力量不断提高自身的研发水平。
(2)定制化研发
公司接收客户订单后,研发中心根据不同的地域环境和水质状况及客户对装备性能、功能等
方面的要求,进行评估、立项、技术研发、工艺和设备设计,形成高效能、低成本的蓝藻治理集
成技术方案,并委托第三方供应商进行定制化设备、部件试制,完成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测试后
定型。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蓝藻治理,作为水环境治理领域的一个细分行业,蓝藻治理是属于水体富
营养化内源治理的重要途径行业,亦即整湖治理行业。该行业包括调查诊断、蓝藻治理、污染底
泥治理、水质提升、生态修复以及生物质资源化利用等细分领域(细分行业)。其共同特征就是
通过污染物存量的减量化(减少存量),最终实现藻型浊水向草型清水生态的转化。该行业关系
到饮用水安全、水生生态健康、水环境质量以及所处流域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蓝藻治理是一
个新兴的行业,其历程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富营养化湖泊正在开展蓝藻治理工作。
随着蓝藻治理技术标准向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升级,行政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治理商业模式
的不断成熟,整个行业发展的“风口期”正在酝酿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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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 30年中,世界各国对防治蓝藻爆发采取了诸多措施,诸如废水脱氮去磷处理、排水改
道、疏浚底泥、湖水稀释和溢流、底泥暴晒与干燥、深层排水、曝气循环等方法。其基本指导思
想是尽量控制外源性(点源、面源)营养物质的输入;削减内源性营养物质的负荷;对蓝藻爆发
后采取应急除藻抑藻。虽然某些方法在特定的条件下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总的说来大多数措
施执行起来往往旷日持久、耗资巨大、收效甚微,难以彻底解决湖库水华问题,从根本上治理大
中型湖泊的蓝藻爆发,到目前为止仍是世界性难题。综合来看,蓝藻爆发应该从两方面来治理:
一方面是治标,另一方面是治本。治标是治理水体本身的污染问题,即除藻、除磷、消除富营养
化等。治本是加强湖泊流域管理,防止污染物、防止过剩营养物质进入水体。治标是短期应急措
施,治本是长期解决之道。标本兼治,双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湖泊污染和蓝藻爆发。
从目前情况看,蓝藻治理行业今后仍将在三个需求层面上进一步发展:
第一个层面是需要确保湖库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国家生态环境部定义了六类水环境突发灾
害事件,蓝藻水华灾害为其中之一。生态环境部明确要求湖库饮用水水源地要针对蓝藻水华灾害
事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水华发生区域,采取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
式减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
第二个层面的需求是,对已发生的蓝藻水华灾害进行应急处置,将这种灾害对饮用水安全、
对水生生态系统、对环境、对区域形象、对社会经济造成的诸多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在做到应
急处置的基础上,对蓝藻爆发进行主动性地预防控制,降低蓝藻生物量,防范水华形成。目前阶
段的蓝藻治理工作主要是在太湖、巢湖、滇池、洱海等常年频发蓝藻水华的湖泊开展。
第三个层面的需求是,针对已经形成富营养化的湖泊进行内源治理,采取包括蓝藻治理在内
的综合性措施,改善水质,将“藻型浑水”湖泊逐步转变成“草型清水”湖泊。
目前,湖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行业的技术门槛主要是技术难点以及行政准入两方面,其中技
术难点主要集中在如何科学合理评估湖库健康状况和富营养化情况,找到造成湖库水体富营养化
的真实关键因素,然后通过科学合理的治理手段,高效快速的“对症下药”,最后需要对湖库进
行常态化管控维持治理成果。通过对目标污染物存量的减量化(减少存量),最终实现藻型浊水
向草型清水生态的转化方面;另一方面湖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专利技术具备排他性的特征,而本
行业主要以政府部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其采购主要通过招投标进行,注重专有技术的保护,
形成了行政准入门槛。
综上所述,我国各重要湖泊水库均面临富营养化程度高、蓝藻水华灾害频发的问题,且随着
经济社会的发展短期内还可能加重,治理任务十分繁重。我国湖泊水污染防治在近 10年内的主要
控制方向是严格保障现有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遏制主要湖泊富营养化趋势,降低水体水质营养
化指标浓度;逐步改善湖泊生态环境。因此水体富营养化治理还有庞大的潜在市场亟待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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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针对太湖、滇池等大型淡水湖泊,德林海提出“打捞上岸、藻水分离”的技术路线,打破了
“磷释放—蓝藻快速繁殖—消耗溶解氧—加速磷释放”的恶性循环。公司在蓝藻打捞、沉降和藻
水分离三个核心环节突破了关键技术瓶颈,拥有一体化二级强化气浮技术、高效可调式涡井取藻
技术、蓝藻囊团破壁技术等核心技术。公司应用核心技术设计研发的蓝藻治理技术装备在处理工
艺、处理水量、处理水质类型、处理效率等多方面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可低能耗、高效率、规模
化地处理超高浓度藻浆,成为我国湖库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以及富营养化控制的行业引领者。
在国内蓝藻治理的重点湖泊“老三湖”和“新三湖”中,德林海承担了巢湖、太湖、滇池、
洱海四大湖泊的蓝藻治理主要工作,并在富春江(G20 期间)、洱源西湖等全国蓝藻爆发的湖库
开展蓝藻治理任务。新三湖中的白洋淀、丹江口尚未开展大规模蓝藻治理。公司现已在全国范围
内为 30多座藻水分离站提供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承担全部藻水分离站的售后服务,并对
无锡杨湾藻水分离站等多座藻水分离站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具有丰富的湖库蓝藻治理经验。
近年来,公司在加压控藻技术上取得突破,将其应用于防控灭藻为主的加压控藻船、深井控
藻平台等技术装备,并进一步提出“加压灭活、原位控藻”防控有机结合的蓝藻治理技术路线。
目前,公司针对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以及预防、控制提出的“打捞上岸、藻水分离”以及“加
压灭活、原位控藻”两条技术路线,构建起国内主要湖库蓝藻治理较为完整、有效的主流技术路
线。围绕上述技术路线,公司先后在一体化二级强化气浮技术、高效可调式涡井取藻技术、蓝藻
囊团破壁技术以及加压灭活等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开发出多项高效能、低能耗、安全
稳定的整装集成技术装备,能够广泛应用于各类藻情湖库蓝藻防控、应急处置,充分发挥技术引
领、市场主导作用,对保障湖库人口饮用水安全、生态多样性发挥重要功能,系国内蓝藻藻情较
为严重、治理任务较为迫切大型湖库蓝藻治理主力军、排头兵。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行业即富营养化水体整湖治理行业,包括调查诊断、数字湖泊、
孪生预警、蓝藻治理、污染底泥治理、水质提升、生态修复以及生物质资源化利用等细分领域(细
分行业),其共同特征是通过污染物存量的减量化(减少存量),最终实现藻型浊水向草型清水
生态转化的全方位多角度的治理新模式,为新兴的“风口”行业,代表了富营养化水体治理的新
方向。
报告期内,公司为积极推进“大湖清”战略,在现有蓝藻治理以及水质提升技术基础上,开
展富营养化水体内源治理技术研究。公司针对重点水域已经基本实现控源截污,但水体富营养化
依然存在,在底泥污染物的释放已经成为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来源的情况下,正开展“陷阱式”
柔性清淤技术的攻关。目前,该课题已打通“陷阱式”柔性清淤技术路线,初步构建“陷阱式”
柔性清淤技术整装成套装备。为探索相关技术装备在不同纬度、水深、温带以及水动力情况等场
景下的通用性,公司在太湖、巢湖、星云湖、白洋淀等多个湖泊以及星云湖入湖河道开展“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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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柔性清淤技术示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为便于后续项目商业化应用,针对相关试运
行情况,正在推进相关整装成套技术装备的迭代升级技术攻关,为水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提供了
新的技术手段。
(四)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公司拥有一体化二级强化气浮技术、高效可调式涡井取藻技术、蓝藻囊团技术、加压控藻技
术、陷阱式柔性清淤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各项核心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领先水平,公司专
利权属清晰,且在市场中的产业化应用成熟,具体如下:
核心技术
技术成熟程
度
技术水平 技术来源 技术先进性
一体化二级强化
气浮技术
规模化应用 国际领先 原始创新
可处置高藻水,高浓度藻类悬浮
物,出水中蓝藻密度远小于单级气
浮分离技术,出水中的总磷、总氮、
氨氮、COD均有降低,出水水质明
显提高。
高效可调式涡井
取藻技术
规模化应用 — 原始创新
可适应不同水位高度,根据蓝藻聚
集程度灵活调节井口高度,高效抽
吸藻浆(包括高浓度的藻浆),大
幅提升打捞量并降低成本。
蓝藻囊团破壁技
术
规模化应用 — 原始创新
可用于处理浓藻浆和失活的陈藻,
提高絮凝沉淀效果、出水水质和蓝
藻去除率。
加压控藻技术 规模化应用 国内领先 原始创新
通过物理加压方式对蓝藻加压处
理,致使蓝藻脱气沉降,实现大通
量、低能耗、无害化的原位控藻。
陷阱式柔性清淤
技术
技术示范 国内领先 原始创新
通过多频探测系统对湖底淤泥堆
积情况进行探测后选定淤泥堆积
最厚区域布设淤泥捕获井,精准搜
集游泥浮泥,淤泥流入捕获井内通
过重力沉降脱水减容后再将捕获
井内淤泥清出,继续捕获淤泥,周
而复始从而实现在无人工扰动情
况下的底泥清淤工作。
公司在蓝藻治理治理为主的内源治理过程中,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持技术先进性,快速迭
代的风险较低。一是围绕“打捞上岸、藻水分离”的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技术路线和“加压灭
活、原位控藻”的蓝藻水华预防、控制技术路线,在蓝藻打捞、脱气、沉降和气浮分离等核心环
节不断攻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持续优化和改进蓝藻治理技术方案,十余年来市场上尚未出现已
应用推广的替代性技术。二是公司在蓝藻治理行业深耕多年,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平台已
形成明显的平台效应,新兴技术及技术装备需与现有平台对接,对后续进入该区域市场的竞争者
构成了兼容性壁垒。三是公司通过长期的技术研究和治藻实践,储备了丰富的基础数据、技术装
备,并适度超前研究、超前开发,争取尽快突破潜水打捞、藻泥资源化利用技术瓶颈,打通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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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蓝藻治理、资源化利用的产业链,进一步保持乃至扩大技术领先地位。四是随着河湖富营
养化治理需求的提升,在外源污染初步得到控制的基础上,水体自身的氮磷以及沉积物中的污染
物已成为富营养化治理的主要制约因素。为促进生态修复、恢复水体自净能力,推动“藻型浑水
态”向“草型清水态”生态系统转化,针对河湖污染性底泥持续向水体释放氮磷等情况,公司积
极开展“陷阱式”柔性清淤技术研究,为解决水体富营养化问题,提升水质,保障水资源安全问
题提供一种新的技术思路。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认定称号 认定年度 产品名称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021年 基于藻水分离技术的蓝藻污染治理成套装备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2021年新获得授权专利共计 7项,其中发明专利 1项,实用新型专利 6项,获得软件著作权
2 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拥有专利 65 项,其中发明专利 8 项,实用新型 56 项,外观设计专
利 1项,拥有软件著作权 4项。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年新增 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8 1 45 8
实用新型专利 7 6 64 56
外观设计专利 0 0 1 1
软件著作权 2 2 4 4
其他 0 0 0 0
合计 17 9 114 69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年度 上年度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31,399, 23,978,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31,399, 23,978,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
例(%)
增加 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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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司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度增加 %,原因如下:公司在湖库内源污染治理共性
问题上有一定的技术积累,但鉴于我国湖库众多、成因各异,周边的生态特点、流域经济产业结
构和发展方式迥异,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状况也各有不同的现状,公司在几个代表性的湖泊分别开
展了富营养化水体水质提升技术集成装备应用研究开发;此外,针对部分湖泊外源污染基本得到
控制,水体底泥持续向水体释放污染物已成为制约水质改善的现象,公司正在开展“陷阱式”柔
性清淤技术的研发,导致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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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规
模
本期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拟达到目标
技术
水平
具体应用前景
1 水体藻类
及漂浮物
智能化打
捞装备研
究
4,300, 2,223, 3,649, 研发出了一款适合在
水面高效打捞漂浮物
及藻类的打捞船。申请
了三项专利,其中发明
专利一项,授权了实用
新型专利两项。已达到
预期目标并完成结题。
研发一款适合在水面高效打捞
漂浮物及藻类的打捞船。
国内
先进
该装备研发成
功后,可以依
据其对水面垃
圾的智能识
别,实现快速
的水面漂浮物
的快速清除,
有较广的应用
前景。
2 藻泥减量
化、无害
化处理—
藻泥深度
焚烧处理
技术装备
研究
5,960, 1,691, 3,600, 1、完成外购藻泥处理
设备的选型;2、初步
完成设备的制造、组装
并开始对设备进行调
试运行。3、在设备运
行调试期间,对运行期
间的各类指标进行检
测记录,评估设备性能
并进行优化。
①高效脱水;实现连续进料,运
行高效,增强单位时间处理能
力;②热交换效率高:干化后颗
粒由气固分离系统进行分离,分
离后的热蒸汽循环回收利用,仅
排出相当于蒸发量的废气。③提
高了投资性价比:通过藻泥深度
脱水焚烧技术装备研发,在减少
传统藻液脱水干化附属设备的
基础上即可将藻液充分“破碎
化”,不易在干化设备内部形成
粘层、板结等故障,无需藻粉返
混,设备布置自由度大,土建施
工和设备安装简易,减少了建筑
投资和改造成本,减少设备的占
国内
先进
该技术及装备
无需添置前置
脱水设备、中
间泵送储罐和
返混设备,研
制成功后可减
少现有藻泥脱
水焚烧的工艺
环节,具有较
广的推广应用
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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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积,减少了设备故障点;④
自动化程度高:采用自动化操
作,一键启停,人力需求少,降
低人力成本,可实现设备成长期
稳定性运行,设备维护简易;⑤
藻泥干化率高:藻泥干化过程中
采用过热蒸汽干化,过热蒸汽干
化过程中传热和传质同时进行;
探究干化效率与传热速率和传
质速率的关系,提高传热系数;
由于藻颗粒表面是湿润的,不易
产生硬壳和氧化反应,藻泥实现
泥性基本无改变,提高干化系统
的安全性。
3 底泥藻种
清除及原
位生态修
复技术装
备研发
4,270, 5,514, 7,039, 成功研制生态抽吸技
术以及快速藻·泥·水
分离技术。申请了一项
发明专利,授权了一项
实用新型专利。已达到
预期目标并完成结题
验收。
①研制底泥生态抽吸技术 1 项:
仅抽吸底泥活性沉积层,不扰动
底层底泥;②研制快速
藻·泥·水分离技术 1项:可快
速分离藻·泥·水新技术,实现
清水回湖,泥沙回覆,蓝藻及有
机质底泥出水。
国内
先进
当前的技术应
用对象重点几
乎都是针对水
体中的藻类,
很难作用到底
泥中的“种源”
蓝藻。本技术
可以直接针对
底泥中的藻种
进行清除,可
有效控制蓝藻
生长繁殖的总
量,具备广阔
的推广应用前
景。
4 富营养化 5,080, 6,883, 12,090, 研制出水体富营养化 ①研制水体富营养化水质提升 国内 本项目主要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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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水质
提升技术
集成装备
应用研究
水质提升集成装备 1
套。申请了一项发明专
利。已达到预期目标并
完成结题。
集成装备 1套,处理量不低于
1000m³/d;②富营养化水体经水
质提升集成装备处理后,水质指
标提升如下:总磷下降不低于
60%,SS去除率不低于 80%,COD
下降不低于 40%;③富营养化水
体经水质提升集成装备处理后,
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下降不低于
15%(可使湖库营养状态下降不
低于一个等级);④富营养化水
体水质提升系统运营成本不超
过 1元/m³。
领先 术创新之处是
以控制削减富
营养化内源污
染物为抓手,
通过集成研发
大流量、低成
本高效清除河
流、湖库水体
污染物的成套
技术装备,降
低内源污染负
荷;同时为水
体进行原位生
态换水,改善
水体流动性;
从而达到改善
河流、湖库水
体水质,增加
环境容量,逐
步修复水环境
生态系统健康
的目的,具有
广阔的应用前
景。
5 湖库富营
养化与蓝
藻爆发遥
感监测诊
断系统平
台构建
6,490, 5,056, 8,854, 完成水质、水华演化模
型的建立:根据历史数
据,完成湖库的水质及
水华演化模型的建立,
对湖库未来水质演变
情况及相关的水华发
①建立遥感反演模型:通过卫星
遥感反演模型,对水体的总氮、
总磷、COD、叶绿素 a等水质参
数进行反演,获得各项参数的值
及其历史变化情况;②建立水
质、水华演化模型:根据历史数
国内
领先
通过卫星遥感
反演模型,对
水体的总氮、
总磷、COD、叶
绿素 a等水质
参数进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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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情况进行模拟,便于
后续分析。
据,建立湖库的水质及水华演化
模型,对湖库未来水质演变情
况,及相关的水华发展情况进行
模拟,便于后续分析;③建立综
合评价体系:根据卫星遥感反演
结果,对湖库的富营养化情况及
蓝藻水华情况进行综合评价;④
建立诊断平台:根据卫星遥感反
演的结果,综合评价体系评价结
果以及演化模型模拟结果,对湖
库的富营养化及水华情况作出
科学的诊断,并给出解决措施方
面的建议。
演,获得各项
参数的值及其
历史变化情
况;根据卫星、
无人机等遥感
反演结果,对
湖库的富营养
化及水华情况
作出科学的诊
断,并给出解
决措施方面的
建议。具有广
阔的推广前
景。
6 藻源性肥
料灌溉芦
苇资源化
利用
研究
3,030, 675, 830, 实现蓝藻生态化处置
和湿地芦苇的商业化
运用。申请了两项发明
专利。已达到预期目标
并完成结题。
①实现蓝藻生态化处置:利用芦
苇湿地对蓝藻进行自然消解,可
以减少藻泥的环境危害以及藻
水分离的成本;②湿地芦苇的商
业化运用:改变现有的湿地芦苇
用于秸秆焚烧或发电厂焚烧的
局面,缓解大气污染的问题;同
时多次商业化利用可以最大限
度的提升芦苇利用价值,带来经
济利益。
国内
领先
通过本项目的
实施,为蓝藻
资源化利用提
供了新的技术
路径,具有较
广的推广应用
价值。
7 监测预警
船油改电
及自动巡
航改造项
目
3,740, 342, 656, 完成研究报告一份,申
请并授权一项实用新
型专利。已达到预期目
标并完成结题。
①研究报告 1份;②制作完成规
模为 6m×3m 左右无人驾驶船舶
1艘,搭载水质自动监测设备一
套。
国内
领先
通过本项目的
实施,监测预
警船动力改造
后更环保经
济,减少了人
为驾驶船只,
实现了自动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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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功能,更安
全可靠,具有
较大打推广应
用前景。
8 水体网格
化监测技
术体系构
建
2,780, 745, 5,636, 完成网格划分标准体
系建立和水体水质网
格化评价方式建立,开
发出水体网格化数据
自动处理系统。申请了
一项发明专利,授权一
项外观设计专利及一
项实用新型专利。已达
到预期目标并完成结
题。
①建立网格划分标准体系:据不
同湖库水体的面积、水域形状、
多功能监测预警船数量及航行
能力,建立一整套的网格划分标
准体系;②建立水体水质网格化
评价方式:根据网格化实测的水
质数据,对湖库水质情况进行评
价,实现水质数据的有效利用;
③建立水体网格化数据自动处
理系统:根据网格化实测的水质
数据,实现对网格化水质数据的
自动收集整理、汇总、处理,自
动生成水体网格化水质分布图。
国内
领先
该技术体系对
湖泊进行网格
化划分后,通
过多点网格监
测,与现有断
面监测相结
合,可以实现
全水面的水质
监测,提供更
为精准的监测
结构,具有较
广的应用前
景。
9 可升降可
降解沉水
植物生长
床技术装
备研发
2,800, 813, 813, 已完成前期调研工作,
完成对可升降沉水植
物生长床结构论证及
产品设计。现正开展可
降解材料研究工作。
完成沉水植物生长床可升降可
降解技术及装备研发:①研制沉
水植物生长床可升降可降解技
术 1项;②申请专利 1项。
国内
领先
可升降可降解
的沉水植物生
长床,是通过
调节沉水植物
自身的定植深
度,来确保其
始终在水体真
光层深度范围
内生长的技
术。沉水植物
在生长过程中
自身对水体的
净化,同时加
以其他提高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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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度的辅助技
术措施,从而
能够加快实现
水体透明度的
提高,届时生
长床可逐渐同
步下沉,直至
最终完全下沉
水底、降解。
具有较广的应
用前景。
10 陷阱式柔
性清淤技
术研究
19,850, 6,001, 6,001, 开展前期验证与评估
工作,完成柔性清淤陷
阱规格及制造工艺研
究工作,在太湖等水体
中初步开展陷阱式柔
性清淤技术试验。
拟完成柔性清淤陷阱规格及安
放方法的研究、淤泥取出方式的
研究、吸泥船的研究、淤泥后续
资源化研究、柔性清淤系统集成
研究等工作:①研究不同条件和
要求下柔性清淤陷阱的技术参
数以及安放位置
②研究合适的淤泥取出方式,并
集成及研制取泥装备。
③研究淤泥资源化利用技术,实
现淤泥的后续利用。
④集成柔性清淤整装成套技术,
优化系统运行模式。
国内
领先
该技术根据多
频探测系统对
湖底淤泥堆积
情况布设淤泥
捕获井,淤泥
流入捕获井内
通过重力沉降
脱水减容后再
将捕获井内淤
泥清出,继续
捕获淤泥,周
而复始从而实
现在无人工扰
动情况下的底
泥清淤工作。
具有较广的推
广应用价值。
11 新型高效
移动式藻
水分离车
1,322, 178, 957, 经过对移动式藻水分
离车的气浮池内部结
构优化,完成日处理量
研制一种新型高效移动式藻水
分离车,经过优化后的新型高效
移动式藻水分离车可将日处理
国内
领先
本藻水分离车
具有投资小、
效率高、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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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
项目
提升至1500m³/d以上,
已达预期目标并结题。
量提升至 1500m³/d及以上。 小、可移动等
特点,适用于
多点位水华爆
发区。
12 气液分离
加压装置
研发项目
1,787, 366, 671, ①寻找柔韧性和强度
较高的气囊制作材料,
增加设备使用寿命;②
分析不同压力下气囊
的韧性和强度,验证气
囊在更加极端的
情况下的使用寿命。研
制出的装置已达预期
目标并结题
研发一种新型气液分离加压装
置对于改进现有除藻工艺具有
重大意义。传统加压装置会形成
“水锤”,使用 6个月左右即开
始出现漏缝。预计新型气液分离
装置使用过程中不再形成“水
锤”,且该加压装置可正常使用
1年以上。
国内
领先
本装置使用过
程不形成“水
锤”,对设备
损伤小,使用
寿命长,对改
进现有压力除
藻工艺有重大
意义。
13 高效微纳
米臭氧氧
化气浮装
置研发
660,
332, 801, 完成高效微纳米臭氧
氧化气浮装置的研制,
臭氧利用率提高,水体
中氨氮含量和COD值降
低,多水中藻类及悬浮
物的分离净化效果好
并形成技术资料,已达
预期目标并结题。
①产生大量均匀分布且尺寸极
小的臭氧微纳米气泡,提高臭氧
利用率;②有效降低水体中的氨
氮含量和 COD值;③对水体中藻
类及悬浮物的分离净化效果好。
国内
领先
研制的高效微
纳米臭氧氧化
气浮装置,在
提高臭氧利用
率的同时又能
避免使用空压
机被臭氧腐蚀
的缺点。可应
用于污水深度
处理领域。
14 一种用于
生物脱氮
除磷的深
度滤池装
置
3,125, 573, 791, ①对前期实验数据总
结,完成反洗工艺优
化;②根据实验结果形
成碳源投加技术参数。
已达预期目标并结题。
研制出一种用于脱氮除磷的具
有工艺简单、运行费用低、操作
简便,可精准控制碳源投加量,
脱氮除磷效果好等优点的深床
滤池装置。
国内
领先
研制的深床滤
池装置具有工
艺简单、运行
费用低、操作
简便,可精准
控制碳源投加
量,脱氮除磷
效果好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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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可用于污
水生化处理领
域。
合
计
/ 65,194, 31,399, 52,394, / / / /
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在研项目“底泥藻种清除及原位生态修复技术装备”实际发生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原因:由于底泥藻种清除及原位生态修复技术装备研
发起始时间为冬季,蓝藻下沉到淤泥表面,取泥只需取表层淤泥即可,但在实际实验过程中发现,蓝藻、淤泥随流场扰动后,蓝藻在底泥中呈柱状分布,
而不仅仅在表面,只是实现了表层一部分底泥藻种清除,为实现进一步的底泥藻种清除,项目进行了相关专家研讨与论证评估,为此项技术开展了相关
专家技术服务。因此,底泥藻种清除及原位生态修复技术装备研发涉及的本企业在职人员人工费、研发直接投入(材料、燃料、动力、样机购置、工装
开发、检验等)以及技术服务上的支出大幅增加,出现了研发费用使用超出预算的情况。
(2)报告期内在研项目“富营养化水体水质提升技术集成装备应用研究开发”实际发生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原因:因富营养化水体分布较广,在完
成小试后发现,不同地区、不同经纬度、不同湖泊氮磷等富营养指标以及水文水情不一,如浅水型或太湖,云南深水型高原湖泊星云湖、洱海等,导致
富营养化水体水质提升技术集成装备在不同湖区、不同湖库方面另需进行相关试验,项目另进行了相关专家研讨与论证评估,为此项技术开展了大量的
技术服务。进而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人工费、研发直接投入(材料、燃料、动力、样机购置、工装开发、检验等)以及技术服务上的
支出大幅增加,出现了研发费用使用超出预算的情况。
(3) 报告期内在研项目“湖库富营养化与蓝藻爆发遥感监测诊断系统平台构建”实际发生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原因:公司在进行各大湖泊的富营
养化与蓝藻爆发遥感监测诊断系统平台构建时发现,在不同湖库由于水文气象以及周边陆域生态环境的差异,各湖库的遥感监测难度不一,导致不同湖
库水体对遥感反演存在干扰的因素不一,同时因为各湖泊所在经纬度与地理位置相差较大,藻类及相关水体环境有较大的不同,因此在针对太湖、巢湖、
洱海等已经有蓝藻治理业务涉及的水域进行数据的收集及项目的研发攻关后,针对其他地区的各大湖泊做了大量的专家技术研讨与论证,导致湖库富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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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化与蓝藻爆发遥感监测诊断系统平台构建研发项目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人工费、研发直接投入(材料、燃料、动力、样机购置、工
装开发、检验等)以及技术服务费上的支出大幅增加,出现了研发费用使用超出预算计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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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本期数 上期数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51 47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学历结构类别 学历结构人数
博士研究生 0
硕士研究生 6
本科 27
专科 18
高中及以下 0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年龄结构类别 年龄结构人数
30岁以下(不含 30岁) 18
30-40岁(含 30岁,不含 40岁) 20
40-50岁(含 40岁,不含 50岁) 5
50-60岁(含 50岁,不含 60岁) 6
60岁及以上 2
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技术优势
针对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的公共需求,2007 年公司提出“打捞上岸、藻水分离”技术路线,
打破“磷释放—蓝藻快速繁殖—消耗溶解氧—加速磷释放”蓝藻水华持续爆发与水体沉积物中生
物可利用磷不断释放之间的恶性循环,并形成专业化、规模化、工厂化、无害化蓝藻水华灾害应
急处置能力,对大规模大面积、蓝藻集中爆发的湖库具有广泛的适用性。2016 年公司提出“加压
灭活、原位控藻”的蓝藻水华预防、控制技术路线,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蓝藻爆发生长,对于水体
治理、资源控制等具有常态性、显著性的效果。上述两条技术路线形成了目前国内占据主导地位
的完整的应急处置与防控结合的蓝藻治理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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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于上述两条技术路线开发出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车载式藻水分离装置、蓝藻
加压控藻船、水动力控(灭)藻器、深井加压控藻平台等多适应性、多样化先进环保技术装备,
形成成套设备链,能够适应不同的水域地理环境,满足多样化的治理需求。相比行业内其他企业
产品主要适用于藻密度较低的富藻水,公司研发的技术装备不仅可处理各种藻密度的富藻水,还
可高效处理含固率 %以上的浓藻浆,对于富藻水的除藻率大于 95%,对于高浓度藻浆除藻率可
高达 %,在清除大量蓝藻的同时还可携带出大量的氮磷,成为内源治理的重要措施,也为生
态修复创造条件。公司根据客户需求的多元化和湖库藻情的多样化,结合两条技术路线不同技术
装备的搭配应用,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挥作用,提升治理能力。
公司长期致力于蓝藻水华灾害处置以及蓝藻水华预防、控制机制、技术以及系统集成技术装
备研究,储备了丰富的基础数据、技术装备,并适度超前研究、超前开发,积极引导政府公共需
求升级,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创造条件,提高蓝藻治理效果、效率。公司的重点研发方向包括
蓝藻和水环境研究、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藻水分离及加压控藻技术及技术装备研发和藻泥资
源化利用等四个方向,积极布局湖库富营养化治理的监测预警及防控,打通蓝藻治理、藻泥资源
化利用的产业链,推进技术的纵深发展和应用领域的横向拓展。
2、市场地位和品牌优势
公司系国内外目前唯一一家在“三大湖”(太湖、巢湖、滇池)以及多个具有重要影响、大
型湖库上成功进行大规模、工厂化、无害化灾害应急处置与防控的专业化蓝藻治理企业。公司现
已在全国范围内受各地政府部门委托为 30多座藻水分离站提供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对其
中多座藻水分离站进行升级改造,承担全部藻水分离站的售后服务,并对无锡杨湾藻水分离站等
多座藻水分离站进行运营管理。相比同行业其他企业仅在区域湖库建有少数站点,公司目前已在
国内蓝藻灾情较为严重的大型湖库治理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市场占有率高,市场地位突出。公司
先后被无锡市太湖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无锡市水利局授予“治藻尖兵”称号(2008年),
被昆明市官渡区水务(滇管)局授予“治藻尖兵、誉满三湖”称号(2018年),被湖州太湖度假
区治水办授予“治藻尖兵、誉满太湖”称号(2019年),被巢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授予“蓝藻防控先进单位”称号(2021年)。凭借成熟先进的技术装备与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
所带来的众多项目的成功实施,德林海在业内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与良好的市场声誉,品牌优势
显著。
3、市场先发优势
2007年针对太湖蓝藻爆发引发的饮用水危机,公司针对国内大型湖库提出“打捞上岸、藻水
分离”灾害应急处置技术路线,首次提出藻水分离站的概念,将自主研发的蓝藻治理技术装备成
功应用于太湖地区的第一座藻水分离站。2013年,公司进入巢湖蓝藻治理市场,以 1个整装成套
项目落地为起点,到 2018 年已实现新增 3 个大型整装成套项目;2017 年,公司在洱海的第一个
项目落地,成立子公司维护和开拓市场,次年在洱海及周边湖库水域有效实现了业务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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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司提出“加压灭活、原位控藻”的蓝藻水华预防、控制技术路线,研发出蓝藻加压
控藻船、水动力控(灭)藻器、深井加压控藻平台等蓝藻水华防控技术装备并向市场推广。
公司在蓝藻治理行业深耕多年,提出并形成了国内目前占据主导地位的完整的应急处置与防
控结合的蓝藻治理技术路线,开发成套技术装备并成功应用,在我国蓝藻治理行业起到了先导作
用和示范效应,市场先发优势突出。
4、平台效应优势
2007年无锡蓝藻水华爆发引发供水危机后,基于太湖治理在全国湖泊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公
司在滇池、太湖、巢湖、洱海等国内藻情较为严重、治理任务较为迫切的大型淡水湖泊已建立了
以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为主的规模化的公共设施平台。未来随着公司“加压灭活、原位控
藻”蓝藻水华预防、控制技术路线的实施及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公司还将建立形成岸上站点藻
水分离系统集成、车载式藻水分离装置、加压控藻船、深井加压控藻平台等岸上、水下多方位、
立体化、规模化湖库蓝藻治理基本设施平台。
为了保证公共设施的稳定性,政府部门在采购时往往会优先选用与现有平台兼容并已广泛应
用的技术装备,因此公司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平台已形成明显的平台效应,后续进入该区
域市场的竞争者需在现有平台上加载能够兼容的蓝藻治理、藻泥资源化利用技术设备,构成了兼
容性壁垒。公司则充分运用岸上业已形成的藻水分离站平台,加快推进水中原位控藻各类技术装
备商业化应用,并加大潜水打捞、蓝藻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力度,力争尽快形成岸上、水中
技术装备互通共享的蓝藻预防与控制闭环系统,打造完整的蓝藻治理、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产业
链,进一步凸显平台效应优势。
5、综合服务能力优势
公司被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评定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甲级(评价类别:生态修
复)、环境污染治理能力甲级(评价类别: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
能力一级(评价范围:1、水污染治理工程:湖泊蓝藻治理工程;2、生态修复工程:污染水体修
复工程)的专业化蓝藻治理企业。公司先后开发的藻水分离系统集成、移动式藻水分离车、加压
控藻船等多项技术装备已在“三大湖”(太湖、巢湖、滇池)以及洱海等重点湖库蓝藻水华灾害
紧急处置中得到广泛应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已经构建起问题导向-技术创新-系统
集成-应急处置与防控应用的良性的业务发展模式,建立起集技术研发、系统设计、装备集成、解
决方案设计、运行维护服务提供为一体的全方位蓝藻治理服务体系,能够基本实现对各类藻情湖
库蓝藻治理的全覆盖,具备满足多样化政府公共需求的能力。星云湖项目的实施,表明公司蓝藻
治理业务已经开始从为太湖、巢湖、滇池、洱海等超大型湖泊提供以应急处置为目的的单个项目
提供解决方案以及技术装备,延伸至为中小湖泊以改善水质、解决富营养化为目的的整湖治理提
供解决方案以及技术装备,对公司加快推进由蓝藻治理综合服务商向湖库富营养化治理综合服务
商升级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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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风险因素
(一) 尚未盈利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二) 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三) 核心竞争力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所处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如果公司在新型技术研
发方向上出现重大误判,未能及时跟进更为有效的新的技术路线,或者研发成果产业化严重未达
到预期,则在技术上可能出现被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追赶并超越的情形,进而导致公司面临较大
的技术升级迭代风险,对未来保持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对此,公司秉承一贯重视技术创新的风格,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技术
驱动”发展理念,紧盯客户的需求,不断提升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技术装备的性能、富营
养化湖(库)内源治理技术服务的能力,提高应用领域等方面的要求;继续吸引高素质的技术人
才,加大与研究机构的合作研发,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人员的科研能力,从而促使企业不断技术
创新,推动新技术研发和技术装备升级。
(四) 经营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行业存在典型的季节性特征。公司主要客户以政府部门
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主。通常而言,该类客户在上半年确定项目投资计划并进行预算审批,然后
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确定合适的蓝藻治理整装技术装备供应商,并根据合同
约定,按照项目实施阶段支付账款。公司通常上半年按照客户要求参与政府招投标程序,项目中
标后签订业务合同,并按照业务合同组织采购,于下半年在整装技术装备交付给客户并经过验收
后确认收入。因此,公司营业收入主要集中于下半年实现,而费用在各季度内较为均衡发生,从
而公司一季度、半年度可能出现季节性亏损或盈利较低的情形,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较为明显。
2、单个湖泊蓝藻治理和水治理业务收入波动风险
我国重要湖泊水库面临富营养化程度高、蓝藻水华灾害频发的问题,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短期内还可能加重,治理任务繁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水污染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
了水污染治理产业的战略性地位,助推了产业总体规模持续扩大,水污染治理的市场需求增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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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使得公司获得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但就具体单个湖泊而言,以藻水分离站
为主的蓝藻治理业务及水治理业务拓展因涉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当地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预算、
用地报批审批程序,在一定情况下,受客观条件限制可能出现阶段性投入下降的风险,进而引起
公司在单个湖泊收入波动风险。
3、毛利率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
“问题导向+技术驱动”是公司生产经营一贯秉承的核心理念,也是主营业务毛利率维持较高
水平的根本原因。毛利率较高,具体原因则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因公司自主研发并掌握了原创
性专有、专利技术,基于自主、原创的核心技术开发的各类技术装备具有显著的技术先进性,技
术附加值高;二是公司的业务运行实质上形成集技术研发、解决方案、系统设计、整装成套、运
行维护、监测预警于一体的运行模式,针对不同湖泊藻情、政府治理目标,提出解决方案,开发
新技术,进行系统设计、技术装备集成,以及投入运行后的技术支持。未来,随着具有蓝藻治理
需求的湖库数量增加,业务规模明显提升,公司不排除通过实施适当的降价策略加快市场推广的
可能,也可能因面临同行业其他竞争者竞争压力加大,而采取适当的降价策略提升整装技术装备
竞争力,进而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
(五) 财务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系承担太湖、巢湖、滇池、洱海等重要湖库蓝藻治理重任的政府部门或国有企
事业单位,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资金可收回性具有一定保障。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一般根据合同约定,客户于专项决算审计后对合同尾款进行结算,因主要客
户为政府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需经过严格的验收、专项决算审计及资金审批流程,并待
相应专项资金到位后才能支付款项,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较多;二是公司部分地区的项目建设资
金主要是国家以及省一级的治理专项资金、专项债,资金争取及资金拨付流程较为复杂,时间较
长。虽然公司已制定了针对性的款项催收制度及奖励措施,不断规范并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
且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若部分地方财政出现紧张导致地区政府部
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款的压力,对公司
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 行业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目前行业内市场参与者数量较少,行
业集中度较高,市场参与者获取的收益水平也较高。随着国民环保意识的增强,蓝藻治理及湖泊
水库富营养化防治需求日益迫切,国家对环保行业的投入逐年递增,行业呈现出广阔的发展空间。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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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的收益以及广阔的市场前景会吸引其他外来竞争者进入湖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行业。竞争对
手的增加可能会影响公司市场份额和经济收益。
(七) 宏观环境风险
√适用 □不适用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致使全国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并在全球范
围内蔓延。在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的情形下,公司生产经营逐步实现正常化并稳步发展。但疫
情对宏观经济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且后续影响具有不确定性,部分地方政府用于防疫的财政
支出增加迅速,加之地方经济发展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税收有所下滑,财政资金相对
紧张,从而对未来一段时间公司业务拓展、应收账款回收可能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八) 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九) 其他重大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具体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91,462, 491,387,
营业成本 264,010, 205,759,
销售费用 2,658, 2,228,
管理费用 30,665, 27,174,
财务费用 480, -784, 不适用
研发费用 31,399, 23,9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320, -91,044, 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7,628, -747,395,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230, 904,767,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相较于上期保持平稳。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为进一步开拓市场,2021年公司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业务类型,制定了
不同的市场开发策略,同时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相关成本费用上升,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招标服务费以及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为拓展新项目,相关费用增加以及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2021 年年度报告
38 / 245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新增银行借款,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在湖库内源污染治理共性问题上有一定的技术积累,但鉴于
我国湖库众多、成因各异,周边的生态特点、流域经济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迥异,污染物种类和
污染状况也各有不同的现状,公司在几个代表性的湖泊分别开展了富营养化水体水质提升技术集
成装备应用研究开发;此外,针对部分湖泊外源污染基本得到控制,水体底泥持续向水体释放污
染物已成为制约水质改善的的现象,公司正在开展“陷阱式”柔性清淤技术的研发,导致研发投
入较上年度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较于上期变动
不大。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到募集资金以及本期分配现
金股利所致。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9, 万元,同比上升 %,发生营业成本 26,
万元,同比增长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48, 万元,主营业务成本 26, 万元。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
生态保护
和环境治
理业
488,469, 261,863,
减少
个
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
蓝藻治理
技术装备
集成
327,783, 179,523,
减少
个百分点
蓝藻治理
运行维护
102,274, 62,757,
减少
个
百分点
治理服务 58,411, 19,583, 减少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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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分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
华东地区 161,893, 105,709,
减少
个
百分点
华中地区 - - - 不适用
西南地区 326,236, 155,815,
减少
个
百分点
华北地区 - - - 不适用
华南地区 339, 338,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
(1)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收入 32, 万元,同比增长 %,主要是公司不断加大市
场推广力度、巩固和加深现有市场,集成收入保持平稳增长。
(2)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收入 10, 万元,同比增长 %,主要原因是上年受疫情影
响部分运行项目进度放缓,本年运行项目受疫情影响程度有所降低,从而收入相较上年有所增长。
(3)治理服务收入 5,万元,同比下降 %,治理服务项目为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
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项目,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分为五个阶段确认收入,报告期确认第二阶段
收入,相较第一阶段收入金额减少。
(4)2021 年度公司在华东地区的收入成本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是公司巩固和加深现
有市场,在无锡等地区承接了十八湾沿线蓝藻离岸打捞应急处置工程(二期)项目、无锡经开区
太湖水域蓝藻打捞处置能力提升工程、锦园藻水分离站提能大修工程、贡湖片区(雪浪段)应急
建设加压控藻深井工程等大额项目,较上年有所增加;本年新增华南地区项目,主要是公司在广
东开拓了雷州市南渡河蓝藻应急处置项目。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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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标的 对方当事人 合同总金额 合计已履行金额 本报告期履行金额 待履行金额
是否
正常
履行
合同未正
常履行的
说明
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
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项目
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 423,500, 169,400, 63,525, 254,100, 是 无
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
升项目-水质提升设备采
购及运行采购
玉溪市通海县水利局 368,504, 220,347, 62,520, 148,157, 是 无
异龙湖除藻净化水质提升
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
承包(EPC)
异龙湖管理局 112,859, 112,859, 112,859, 是 无
高藻期苏州城区水源保障
工程(西塘河)
苏州市水务局(苏州市
水利工程建设处)
148,293, 148,293, 是 无
已签订的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 成本构成项目 本期金额
本期占总成本比
例(%)
上年同期金额
上年同期占总成
本比例(%)
本期金额
较上年同
期变动比
例(%)
情况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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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和环境治
理业
设备及辅材 91,876, 64,494,
主要是市场材料价
格上涨,相关材料、
设备采购成本增加
工程安装 68,195, 72,498,
人工费用 36,982, 27,091,
主要是本年人员增
加、工作时间延长
及工资增长
运杂费 5,682, 3,516,
本年运行收入增
加,藻泥量较上年
增长,相关运输费
用增加
能源费 10,293, 4,793,
主要是本年运行增
加,导致水电费增
长
药剂配方及材料 12,550, 8,447,
本年运行收入增
加,相关药剂用量
及材料费用增加
设备使用费 1,068, 1,525,
本年运行项目对挖
机等设备使用减少
摊销费 9,323, 7,371,
其他制造费用 25,891, 14,484,
主要是本年部分工
程项目勘察设计咨
询等费用增加、运
行服务费增加、治
理服务藻泥处置费
增加
合计 261,863, 204,223,
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 成本构成项目 本期金额
本期占总成本比
例(%)
上年同期金额
上年同期占总成
本比例(%)
本期金额
较上年同
期变动比
情况
说明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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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蓝藻治理技术装备
集成
设备及辅材 91,876, 64,494,
主要是市场材料价
格上涨,相关材料、
设备采购成本增加
工程安装 68,195, 72,498,
人工费用 6,540, 5,643,
其他制造费用 12,911, 7,240,
主要是本年部分工
程项目勘察设计咨
询等费用增加
合计 179,523, 149,877,
蓝藻治理运行维护
人工费用 28,065, 19,007,
主要是本年人员增
加、工作时间延长
及工资增长
运杂费 5,682, 3,516,
本年运行收入增
加,藻泥量较上年
增长,相关运输费
用增加
能源费 8,311, 3,476,
本年运行收入增
加,导致水电费增
长
药剂配方及材料 9,181, 6,161,
本年运行收入增
加,相关药剂用量
及材料费用增加
设备使用费 1,068, 1,525,
本年运行项目对挖
机等设备使用减少
其他制造费用 10,447, 6,094,
本年运行收入增
加,相关服务费用
增加
合计 62,757, 39,780,
治理服务
人工费用 2,377, 2,439,
能源费 1,981, 1,316, 为了加速改善水质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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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程,本年运行时
长增加,相关的水
电费增加
药剂配方及材料 3,368, 2,286,
为了加速改善水质
进程,本年药剂用
量增加
摊销费 9,323, 7,371,
其他制造费用 2,532, 1,149,
主要是本年增加藻
泥处置费用
合计 19,583, 14,564,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无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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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本年新增无锡汶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无锡德林海湖泊生态医院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子公
司。
1、无锡汶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申请注销,2022 年 1 月 26 日已经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予以注销。
2、2021年 1月 29日,新设成立全资子公司无锡德林海湖泊生态医院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6).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29,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
方销售额 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0 %。
公司前五名客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
占年度销售总额
比例(%)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
关联关系
1 客户 1 8, 否
2 客户 2 6, 否
3 客户 3 5, 否
4 客户 4 5, 否
5 客户 5 3, 否
合计 / 29, /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前 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
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 50%的情况,不存在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其中客户 1为新增客户,客户 4为公司原有客户,本报告期进入前五大。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9,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
关联方采购额 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0%。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
√适用 □不适用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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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
关联关系
1 供应商 1 3, 否
2 供应商 2 2, 否
3 供应商 3 1, 否
4 供应商 4 1, 否
5 供应商 5 1, 否
合计 / 9, /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前 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
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 50%的情况,不存在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
况,其中供应商 4为新增供应商,供应商 2、供应商 5为公司原有供应商,本报告期进入前五大。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相关内容。
4.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相关内容。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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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数
占总资产的
比例(%)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占总资产的
比例(%)
本期期末金额
较上期期末变
动比例(%)
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 232,608, 186,134,
交易性金融资产 561,700, 733,004,
应收账款 682,476, 460,813,
政府财政审批流程时间较长,实际支
付时间略有滞后,且本期收入增加带
来应收账款的增加
预付款项 4,225, 7,948,
主要是上期经营规模扩大,预付款项
增加,本期收到相关采购货物导致预
付款项减少
其他应收款 7,847, 5,830, 本期代垫款项及往来款项增加
存货 65,596, 41,020,
主要是高藻期苏州城区水源保障工程
(西塘河)、派河河口蓝藻防控与生态
修复工程等在建项目投入较上期有所
增加
合同资产 102,314, 79,841,
其他流动资产 5,849, 1,157, 本期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加
固定资产 74,411, 10,452,
主要是本期厂房及配套用房建设项目
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在建工程 46,466, 56,727,
使用权资产 395, - - 不适用
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对符合条件的
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无形资产 8,805, 9,171,
长期待摊费用 746, 17, 4, 本期增加道路绿化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477, 3,877, 主要是本期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递延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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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 33,699, 44,230,
短期借款 20,025, - - 不适用 本期新增信用借款所致
应付票据 34,084, - - 不适用
本期采购规模增加,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款项所致
应付账款 211,613, 129,579,
主要是本期采购规模增加,应付材料
设备等款项增加,以及开远子公司在
建工程款项增加所致
合同负债 22,598, 15,143, 本期收到的项目预付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8,265, 9,954,
应交税费 30,149, 45,538, 主要是本期增值税、所得税减少所致
其他应付款 24,992, 26,92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256, - - 不适用
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重分类
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所致
租赁负债 20, - - - 不适用
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对符合条件的
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255, 225,
其他说明
无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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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9,579, 保函保证金及与政府客户的共管银行账户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
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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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1年 1 月新设全资子公司无锡德林海湖泊生态医院运行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
资本 1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100%;2021年 3月,公司购买无锡汶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该公司注册资本 4,000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100%。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内部决策流程审议,符合公
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无锡汶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1年 12月 30 日申请注销,2022年 1月 26日已经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核准予以注销。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
本期计入投资
收益
本期计入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
理 财
产品
561,700, 733,004, -171,303, 9,900, 4,635,
4.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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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合肥德林海 运行服务 4, 2, 3,
大理德林海 运行服务 8, 6, 3,
德林海生态 运行服务 1, 2,
昆明德林海 运行服务
玉溪德林海 运行服务 2, 20, 11, 6, 2,
浙江德林海 运行服务 1,
开远德林海 运行服务 1, 5,
德林海湖泊生态医院 生态环保
单个子公司的净利润或单个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 10%以上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等数据如下表:
公司名称 净利润 占公司净利润比例(%) 合并报表层面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玉溪德林海 2, 6, 3,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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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
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中“(三)所处行业情况”所述内容。
(二)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公司继续秉承“问题导向+技术驱动”生产经营核心理念,围绕“专、精、特、新”
的发展思路,坚持以创新合作为引领,以稳健发展为前提,以打造湖泊生态医院生态系统为突破,
使公司从蓝藻治理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发展成为整湖治理这一新兴行业的综合服务商并发展成为
整湖治理的龙头企业。
公司在坚持企业定位和进一步提升现有存量业务的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将重点构建以湖泊生
态医院诊疗型整湖治理的业务模式,以环境绩效为付费依据的整湖治理的商务模式(整湖治理+
见效付费),以整湖治理创造的生态价值为资源的开发模式(EOD)三种业务发展模式,以保持在
行业竞争中的领先性与高维性。同时继续探索“湖泊大物管”和“水质治理+”等创新业务模式,
打造更具代表性的标杆项目,做大做深项目整体价值。为更全面展现公司在整湖治理服务业务趋
势,提升品牌形象,进一步打造德林海水生态环境治理系统解决方案,升级德林海水环境生态业
务系统。
(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1、加快推进湖泊生态医院生态系统的打造
2022 年,湖泊生态医院将围绕富营养化水体蓝藻污染治理,设置“4+1”五个功能体,即蓝
藻大数据中心、技术集成中心、咨询诊疗中心、指挥调度中心、人才培养基地。以蓝藻大数据中
心为基础,以技术集成中心为核心,以咨询诊疗中心为引领,以人才培养基地为支撑,进一步推
进湖泊生态医院数字化诊断模型建设,涵盖调查诊断、蓝藻治理、污染底泥治理、整湖水质提升、
生态修复和生物质资源化利用等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行业的所有细分领域,形成集技术研
发、诊疗分析、解决方案、系统设计、整装成套、运行维护、监测预警于一体的运行模式。
2、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
2022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增加研发投入,结合政府不断提出的湖泊深度
治理需求,加强单项关键核心技术的推广应用,使其更有效、更充分地发挥出应用效果。如深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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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藻技术在整湖水域的应用,将蓝藻治理由末端控制向过程控制与前端控制转化,以从总体上控
制蓝藻爆发数量;积极推广柔性清淤技术,以进军污染底泥治理这一片市场蓝海;将数字湖泊技
术逐渐发挥出大数据的价值并将其商业化,以在行业的基底层面保持领先。
3、优化组织架构,完善项目考核办法,巩固优势市场
为快速响应市场,减少沟通层次,提高工作效率,未来公司将强化经营核算,调整公司组织
架构,组建职能服务中心、特色业务事业部、项目基地子公司的扁平化管理体系,从而形成职能
中心发挥技术、建造、财务、资金等平台化的支撑作用,事业部、子公司发挥市场开拓、项目运
作实施及深度挖掘治理需求的市场快速影响体系。2022年公司将继续以结果为导向,分步推进各
子公司区域自主经营责任制,持续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加快资金回笼,加强绩效与项目回款挂钩
的考核体系,同时全力保障云南市场现有项目安全平稳运行,全力挖掘太湖、巢湖治理项目,加
大河湖治理水上装备的推广,各子公司全力做好运行服务到期项目的延续续签工作,鼓励充分挖
掘存量项目资源,扎实推进新项目落地,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优势市场地位。
4、完善制度建设
2022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法依规做好
信息披露。完善公司相关制度建设及修订,定期持续督查公司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
情况,指导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根
据公司业务特点持续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与内控体系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5、加强资金管控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在 2022年将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由财务中心对资金支
出的预算进行集中统筹控制,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统一调配资金,按照现金流的预算进行严
格管理。对于超出预算的现金支出,建立健全科学的审批制度进行严格把关,防范财务风险。
6、加强青年骨干培养,丰富业余活动,提升企业活力
2022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积蓄技术研发、市场开拓和项目子公司管理
等人才池。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培养青年骨干,每年定期组织青年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然后到
一线或管理岗位进行挂职锻炼,定期进行考核反馈,从而提升员工积极向上的动力,同时也保障
了公司的高效运行。继续举办德林海“德育杯”篮球比赛或其他有意义的活动,关心关怀员工,
召开青年员工座谈会,听取了解公司员工的心声,通过引导,激发正能量,注重选拔在工作中敢
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到市场前沿,从而进一步提升企业活力。
(四)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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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及经营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切实
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公司“三会一层”管理体系完整,职责明确,各尽其职并
独立运作,在相互配合的同时又可以有效制衡彼此,促进和保障了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1、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表决、
决议方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决议内容
合法有效,充分保障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平等权利。
2、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全体董事忠实、勤勉的履行《公司章程》
规定的职权,董事会召集、召开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进行。独
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出席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
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项职能,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3、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监事会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核查,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降低公司运营风
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4、关于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
大信息披露工作力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公司通过投资者热线、投资者
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良好的互动与交流,确保广大投资者能及时、公平的获得信
息。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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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
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
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
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的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披露
日期
会议决议
2021年第
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2021年 4月 16日 2021年 4月 17日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2020 年
年度股东
大会
2021年 5月 26日 2021年 5月 27日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2021 年年度报告
55 / 245
案》、《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关于变更公
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将全资子公司持有的
资质分立到上市公司的
议案》。
2021年第
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2021年 7月 30日 2021年 7月 31日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述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上述会议各项议案全部审
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021年 5月 13 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股份的股东胡明明提出临时提案《关于将全资
子公司持有的资质分立到上市公司的议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5月 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四、 表决权差异安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红筹架构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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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职务(注)
性
别
年
龄
任期起始日
期
任期终止日
期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年度内股
份增减变
动量
增减变
动原因
报告期内
从公司获
得的税前
报酬总额
(万元)
是否在
公司关
联方获
取报酬
胡明明
董事长、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离任)、
核心技术人员
男 60 2016-07-01 2022-06-30 23,000,000 23,000,000 0 / 否
孙阳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男 59 2016-07-01 2022-06-30 1,031,851 1,031,851 0 / 否
孙阳 副总经理(离任) 男 59 2016-07-01 2021-03-24 0 0 0 / / 否
马建华 董事、副总经理 男 59 2016-07-01 2022-06-30 400,000 400,000 0 / 否
陈虹 董事 男 65 2016-07-01 2022-06-30 6,000,000 6,000,000 0 / 0 否
洪亮 独立董事 男 51 2016-07-01 2022-06-30 0 0 0 / 8 否
宋立荣 独立董事 男 61 2016-07-01 2022-06-30 0 0 0 / 8 否
陈凯 独立董事 男 45 2016-07-01 2022-06-30 0 0 0 / 8 否
戴快富 监事会主席 男 60 2019-07-01 2022-06-30 0 0 0 / 否
胡航宇 监事 男 37 2016-07-01 2022-06-30 400,000 400,000 0 / 否
刘燕芬 职工代表监事 女 50 2016-07-01 2022-06-30 0 0 0 / 否
胡云海 副总经理(离任) 男 54 2017-09-27 2022-01-20 800,000 800,000 0 / 否
丁锡清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
责人(离任)
男 44 2016-07-01 2021-03-24 495,173 495,173 0 / 否
李晓磊 董事会秘书 男 43 2021-03-24 2022-06-30 0 0 0 / 否
许金键 副总经理 男 50 2022-01-20 2022-06-30 0 0 0 / / 否
季乐华 财务负责人 男 40 2022-01-20 2022-06-30 0 0 0 / / 否
曹泽磊
研发中心工艺主管、
核心技术人员(离任)
男 41 2016-07-01 2021-04-16 0 0 0 / 否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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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曙光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男 31 2014-09-01 至今 0 0 0 / 否
韩曙光 副总经理 男 31 2021-03-24 2022-06-30 0 0 0 / / 否
朱霖毅
诊断中心主任、核心
技术人员
男 32 2017-09-01 至今 0 0 0 / 否
潘正国
研发中心科技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男 35 2017-07-01 至今 0 0 0 / 否
陶玮
投标经理、核心技术
人员
男 41 2013-05-01 至今 0 0 0 / 否
合计 / / / / / 32,127,024 32,127,024 0 / /
姓名 主要工作经历
胡明明
1985年 8月至 1996年 9月担任成都军区第 57医院传染病中心医师;1996年 10月至 2002年 1月担任兰州金海湾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2年 2月至 2018年 9月担任云南德林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9年 12月至今担任德林海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
3月至 2022年 1 月代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
孙阳
1986 年 1 月至 1992 年 5 月担任成都军区卫生防疫大队流行病科医师;1992 年 6 月至 1995 年 3 月担任成都军区军事医学研究所第三研
究室助理研究员;1995年 4 月至 1997年 7月担任赞比亚三军总医院中国第六批援助赞比亚共和国军医组专家;1997年 8月至 2004年 4
月担任成都军区军事医学研究所第三研究室主任兼副研究员;2004年 5月至 2009 年 11月担任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2009年 12月至 2016年 6月担任德林海有限技术总监;2016年 7月至今担任德林海董事;2016年 7月至 2021年 3月担任德林海副总经
理;2017年 4月至今担任大理德林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 4 月至今担任昆明德林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 8月至今担任玉溪
德林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 9月至今担任开远德林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马建华
1985年 8月至 1997年 8月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 513医院麻醉科医生、主任;1997年 9月至 2003年 2月担任中船重工 705所昆明分部
后勤管理处职员;2003年 3月至 2013年 9月担任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 10月至今担任德林海董事兼副总经理;
2015年 4月至今担任合肥德林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虹
1974 年 4 月至 1977 年 1 月担任国营广东省东海岸林场工区副区长;1978 年 12 月至 1992 年 8 月担任国营汕头无线电专用设备厂生产科
长、厂长;1992 年 9 月至 1994 年 1 月担任汕头市金园中兴贸易公司经理;1993 年 6 月至 2016 年 11 月担任兰州金海湾房地产有限公司
董事;1994年 1月至 2003年 9月担任兰州金海湾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6年 11月起至今担任兰州金海湾房地产有限公
司监事; 2008 年 5 月至 2019 年 12 月担任兰州新港城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3 月担任北京正达联合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 8 月至 2019年 12月担任兰州宏茂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年 9月至今先后担任兰州金房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香港金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并同时担任北京广通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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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经理,北京金成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年 7月至今担任德林海董事。
洪亮
2011年至 2015年曾担任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99年 12月至今担任南通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18
年 4月至今担任南通通联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2016年 7月至今担任德林海独立董事。2020年 1月至今担任南通伊
仕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立荣 1999年 12月至今担任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2016年 7月至今担任德林海独立董事。
陈凯
2003年起担任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主任,目前还担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浦泰新型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企业独立董事,2016年 7月至今担任德林海独立董事。
戴快富 2014年至今,先后担任德林海有限、德林海安全主管;2019年 1月至今担任德林海监事会主席;2020年 7月至今担任浙江德林海监事。
胡航宇
2010 年 7 月至今,先后担任德林海有限、德林海运营部部长一职;2016 年 7 月起担任德林海监事;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德林海生态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
刘燕芬
1989年 12月至 1994年 12月就职于中国江海木业有限公司文员;2010年 6月至今先后担任德林海有限、德林海办公室主任;2016 年 7
月至今担任德林海职工监事;2018年 10月至今担任合肥德林海监事;2017年 12月至今担任德林海生态监事;2020年 9月至今担任开远
德林海监事。
胡云海
1990 年 8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职于云南省第一监狱;2005 年 6 月至 2011 年 3 月担任云南金马动力机械总厂副厂长;2011 年 3 月至 2017
年 7月任职于云南省第一监狱。2017年 9月至 2022年 1月担任德林海副总经理。
丁锡清
1997年 10月至 2002年 12月担任南通永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3年 1月至 2005年 9月担任南通益圣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财务部会计;2005年 10月至 2011年 12月担任南通伟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部长;2012年 1月至 2015月 9月担任江苏力普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6年 7月至 2021年 3月担任德林海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李晓磊
2005年 6月至 2010年 12月在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专员、投资者关系主管;2011年 3 月至 2013年 12月在山东圣丰
种业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在常州卡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1月在上海新日升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0年 2月至 2021年 3月在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
总经理助理;2021年 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韩曙光
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7 月担任昆山科市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4 年 9 月至今先后担任德林海研发中心产品主管、产品经
理;2021年 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朱霖毅
2014年 5月至 2015年 3月担任无锡木佳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助理、实验员;2015年 4月至 2017年 8月担任伟泰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2017年 9月至今先后担任德林海研发中心产品经理、监测预警中心主任、诊断中心主任。
潘正国
2013年 7月至 2016年 4月担任无锡中天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研发部主管;2016年 5月至 2017年 6月担任无锡易水元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
司技术经理;2017年 7月至今先后担任德林海研发中心科技主管、科技经理。
陶玮
2004年 7月至 2007年 6月担任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化验员;2007年 9月至 2009年 7月担任苏州泓冠大宗商品贸易有限公司客户经理;
2013年 5月至今先后担任德林海项目经理、投标经理。
许金键 1993年 8月至 1998年 8月在锡山市木材总公司任会计;1998年 8 月至 2004年 6月在无锡东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项目经理;2004年 6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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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至 2021 年 6 月在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1 月在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22年 1月至今在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历任无锡市十三届政协委员、无锡市十四届政协常委。
季乐华
2003 年 7 月至 2011 年 1 月在南通伟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5 年 10 月在南通一居房地产有限公司任财务经
理;2015 年 11 月至 2020 年 5 月在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价格主管;2020 年 6 月至 2022 年 1 月在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任财务中心主任;2022年 1月至今在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
曹泽磊
2004年 9月至 2008年 12月担任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分厂副厂长;2008年 12月至 2014 年 3月担任中粮生化泰国有
限公司环保分厂厂长;2014 年 3月至 2016年 6月担任康达(东营)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康达环保(宿州)水务有限公司生产副厂长;2016
年 7月至 2021年 4月担任德林海研发中心工艺主管。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1 年 3月 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丁锡清、孙阳提交的辞去相关职务的书面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李晓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韩曙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2021年 4月 16日,公司收到核心技术人员曹泽磊提交的辞职报告,同意辞去公司的一切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4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3、2022 年 1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许金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季乐华先生为公司
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免去胡云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月 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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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
的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陈虹
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
限公司
董事 2010年 11月 2021年 3月
陈虹
北京金成浩业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
理、执行董事
2010年 12月 /
陈虹
香港金房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
董事 2007年 7月 /
陈虹
兰州金房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总经理
2003年 9月 /
陈虹
北京广通联合置业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2016年 7月 /
陈虹
兰州金海湾房地产有
限公司
监事 2016年 11月 /
洪亮
南通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
副所长 1999年 12月 /
洪亮
南通通联资产评估事
务所(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8年 4月 /
洪亮
南通伊仕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年 1月 /
陈凯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
事务所
主任、合伙人 2005年 8月 /
陈凯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年 3月 /
陈凯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
独立董事 2016年 11月 /
陈凯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年 7月 /
陈凯
上海世浦泰新型膜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年 9月 /
宋立荣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
研究所
研究员 1999年 12月 /
许金键
无锡市苏南农副产品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2015年 10月 /
许金键
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
司
董事 2021年 4月 /
许金键
无锡新区景信农村小
额贷款有限公司
董事 2011年 3月 /
许金键
江苏安信农产品交易
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 2016年 9月 /
在其他单位任职
情况的说明
无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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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酬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考核标准进行制定并考核。董事的薪酬计划由
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监事的薪酬计划由
监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由董事会同意后实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酬确定依据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只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享
有其他福利待遇。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补贴和考核奖
金组成。基本工资和补贴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定;
考核奖金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进行确定。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与公
司披露的情况一致。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
酬合计
报告期末核心技术人员实际
获得的报酬合计
注: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万元,未包括公司 2022
年聘任副总经理许金键和财务负责人季乐华的报酬。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担任的职务 变动情形 变动原因
孙阳 董事、副总经理 离任 因工作调整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丁锡清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离任 因工作调整辞去相关职务
李晓磊 董事会秘书 聘任 因工作需要由董事会聘任
韩曙光 副总经理 聘任 因工作调整由董事会聘任
曹泽磊 核心技术人员、工艺主管 离任 因个人原因辞职
许金键 副总经理 聘任 因工作需要由董事会聘任
季乐华 财务负责人 聘任 因工作调整由董事会聘任
胡云海 副总经理 离任 因个人身体原因免去职务
(五)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1年 3月 24日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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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聘任
李晓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
于聘任韩曙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1年 4月 16日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1年 4月 26日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度总经
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
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
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1年 7月 14日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
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召
开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1年 8月 17日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1年 10月 26日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1年 12月 15日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并变更制度名称的议案》
八、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是否独
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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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
数
胡明明 否 7 7 0 0 0 否 3
马建华 否 7 7 5 0 0 否 3
孙阳 否 7 7 3 0 0 否 3
陈虹 否 7 7 7 0 0 否 3
宋立荣 是 7 7 7 0 0 否 3
陈凯 是 7 7 7 0 0 否 3
洪亮 是 7 7 7 0 0 否 3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7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0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0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7
(二)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成员姓名
审计委员会 洪亮(主任)、马建华、陈凯
提名委员会 陈凯(主任)、胡明明、洪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宋立荣(主任)、胡明明、洪亮
战略委员会 胡明明(主任)、孙阳、宋立荣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其他
履行
职责
情况
2021年 3月 24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无
2021年 4月 26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无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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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4、关于《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7、关于《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1年 7月 14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无
2021年 8月 17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无
2021年 10月 26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无
(3).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其他履行职
责情况
2021年 3月 24日
第二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提名李晓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
2、关于提名韩曙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
无
(4).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其他履行职
责情况
2021年 4月 26日
第二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无
(5).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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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78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390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468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0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
生产人员 363
销售人员 8
技术人员 51
财务人员 17
行政人员 29
合计 468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人)
博士 0
硕士 8
本科 94
大专 102
大专以下 264
合计 468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公平公正、有竞争力、有激励效果的薪酬激励体系,始终坚持以岗位
价值、个人能力为基础、以业绩贡献为导向,以绩效考核为工具,即时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的薪酬分配政策,鼓励员工不断创新、提高劳动效率,让员工劳有所得、多劳多得,个人收入与
绩效、贡献等相匹配。2021年,公司不仅实施了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也对员工积分制考核
进行优化与调整,围绕企业的效益和能力建设展开,主观与客观结合考核,以公司制度、业绩、
安全、敬业、服务、形象等六个方面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科学化评估,年末以考核结果作为职
务升降、工资调薪、年终效益奖金发放的依据。通过充分调动员工奋斗积极性、创造性,发挥骨
干带头作用,进而建立和完善企业效益与个人绩效、贡献等相挂钩的薪酬增长机制。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始终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设,持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在
公司内外部多维度地开展培训工作,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企业文化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安
全消防培训、管理者提升培训等。通过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既能满足员工个人能力和
职业发展的需求,又能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施,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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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 609,小时
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 8,377,元
十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在
《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将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
的条件为:
①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②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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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根据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①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
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
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②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
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
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③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④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
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进行利润分配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
与股东大会表决;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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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
监督;
⑥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2、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 2020 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2020 年半年
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45,283, 元。截至 2020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66,152,元。以公司总股本 59,47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3,788, 元(含税)。 该
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完毕。
(2)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92,776,元,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
民币 199,704, 元。公司 2020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9,4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5,682,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该
预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完毕。
综上,公司 2020年度现金分红(包括 2020年中期已分派的现金红利)金额合计 59,470,
元(含税),占 2020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
(3)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08,800,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人民币 231,376, 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拟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
现金红利 元(含税)。截至 2022年 4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 59,470,000股(尚未开设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3,303,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实
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否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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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否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否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
护
√是 □否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
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股权激励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划名称 激励方式
标的股票数
量
标的股票数
量占比(%)
激励对象
人数
激励对
象人数
占比(%)
授予标的股
票价格
2021年限
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190,000 20
注:
(1)标的股票数量 19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 万股。
(2)激励对象人数 20 人,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预留部分未授予。
(3)激励对象人数占比的计算公式分母为 2020年 12月 31日的公司总人数 388 人。
2.报告期内股权激励实施进展
√适用 □不适用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年 4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0名激励对象授予 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
整,由 元/股调整为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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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因股权激励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合计 387,
(二)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2021年 3月 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1年 3月 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公告:《德林海 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4)、《德林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5)、《德林海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6)
公司独立董事陈凯先生为《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
详见公司于 2021年 3月 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公告:《德林海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8)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的通知。
详见公司于 2021年 3月 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公告:《德林海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
2021-007)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详见公司于 2021年 4月 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公告:《德林海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1-010)
2021年 4月 16日,公司召开了 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1年 4月 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公告:《德林海 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1)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详见公司于 2021年 4月 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公告:《德林海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012)
2021年 4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1年 4月 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公告:《德林海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3)、
《德林海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21-014)、《德林海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5)
2021年 7月 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详见公司于 2021年 7月 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公告:《德林海关于调整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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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1-03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年初已
获授予
限制性
股票数
量
报告期
新授予
限制性
股票数
量
限制性
股票的
授予价
格(元)
报告
期内
可归
属数
量
报告
期内
已归
属数
量
期末已
获授予
限制性
股票数
量
报告期
末市价
(元)
韩曙光 副总经理、核
心技术人员
0 14,517 0 0 14,517
潘正国 核心技术人员 0 10,281 0 0 10,281
陶 玮 核心技术人员 0 9,945 0 0 9,945
季乐华 财务负责人 0 9,712 0 0 9,712
合计 / 0 44,455 / 0 0 44,455 /
注:季乐华先生在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时尚属于中层管理人员,自 2022 年 1月起新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
(四)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并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提出年度绩效奖金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独立董事对公司薪酬制
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审核意见。
十四、 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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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与
本报告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德林海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1 年 3 月,公司购买无锡汶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 100%,系德林海全资子公司。
为增强公司项目承接能力,提升公司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公司接收了无锡汶牧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分立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胡明明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无锡德林海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议程中增加《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持有的资质分立到上市公司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5月 26日召开的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对该子公司的管控如下:
公司名称 整合计划 整合进展
整合中遇到
的问题
已采取的解决
措施
解决进展
后续解决计
划
无锡汶牧建
设工程有限
公司
资质、组织架
构、管理制度
等的整合
已完成资质、
组织架构、管
理制度等的
整合
暂未出现重
要问题
公司统一管理 已完成
该子公司已
于 2022年 1
月核准注销
十六、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德林海 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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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七、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无
十八、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
一、 董事会有关 ESG 情况的声明
为提升公司治理、满足监管要求并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公司董事会一直全力支持开展 ESG
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完善了内控管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义务,保障
股东知情权;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持良性互动;规范经营,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报告期内公司规范治理,稳健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内建立健全内
控制度,对外积极维护与投资者的关系,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一贯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于报告期内通过了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 ISO45001 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
有关环保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作为国内外唯一家在多个大型湖库上成功进行大规模、工厂化、无害化灾害应急处置与
防控的专业化蓝藻治理企业,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更收获了专业机构及社会各界的广泛
赞誉。先后被多地政府部门授予“治藻尖兵”称号,获得多项权威认证,参与了藻水分离站企业
标准的制定,并以国际领先的藻水分离关键技术获得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报告期内也获得工
信部颁发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
二、 环境信息情况
(一) 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二)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无
(三) 资源能耗及排放物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和运行维护。在技术装备集成方面,项目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物主要是生活废水、设备噪声。在运行维护方面,由于实施藻水分离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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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需要添加配方,在接受客户委托运营过程中,藻浆、富藻水通过蓝藻治理技术装备进行藻水分
离后,产生藻泥和去藻水。
1.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重对资源的合理使用,对于项目建设期间及运营过程中主要需求的电能、水资源、纸
张等进行主动管理,减少消耗或重复利用。公司每年推行节能减排、绿色办公等措施,减少办公
及建设、运行环境的水源及电力消耗,同时通过合理配备资源、提高效率、提升处理能级等措施,
有效降低整个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3.废弃物与污染物排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废水主要通过污水排放管道排入区域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产生的设备噪声主要通过合理安排项目实施时间,采取噪音小的先进设备,降低声源噪声;在运
行期间产生的藻泥均通过藻泥专业密封运输车辆运输,交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置,藻浆、
富藻水经过公司成套技术装备的藻水分离处理后,达到清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原湖库水体中。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方针,在严格贯彻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的基
础上,公司依托 ISO 环境管理体系、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公司环境保护的管理,树立绿色发展
理念,倡导生态文明建设。
(四)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政策的号召,践行绿色低碳理念,通过优化工艺流程、
提升集成设备处理能级、采用高效节能的设备、自动化办公等一系列举措来确保节能减排。
(五) 碳减排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觉履行环境责任,积极倡导绿色管理和绿色运营,先后在一体化二级强化气浮技术、
高效可调式涡井取藻技术、蓝藻囊团破壁技术以及加压灭活等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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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多项高效能、低能耗、安全稳定的整装集成技术装备,广泛应用于各类藻情湖库蓝藻防控、
应急处置,充分发挥技术引领、市场主导作用,对保障湖库人口饮用水安全、生态多样性发挥重
要功能,系国内蓝藻藻情较为严重、治理任务较为迫切大型湖库蓝藻治理主力军、排头兵。
三、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主营业务社会贡献与行业关键指标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蓝藻治理,在滇池、太湖、巢湖、洱海等国内藻情较为严重、治理任务较
为迫切的大型淡水湖泊蓝藻治理中,公司无出其右,肩负使命,不仅有效缓解了蓝藻爆发危机,
保障了一方百姓的饮用水安全,也为当地政府及时解决了环保生态问题。作为水环境治理领域的一
个细分行业,蓝藻治理是属于水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的重要途径行业,亦即整湖治理行业。该行
业关系到饮用水安全、水生生态健康、水环境质量以及所处流域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经过十余年的长足发展,公司一步一个脚印的稳扎稳打,逐步建立了自身发展的领先优势,
为成为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成立至今,先后被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评定
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甲级(评价类别:生态修复)、环境污染治理能力甲级(评价类别:水
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能力一级((评价范围:1、水污染治理工程:
湖泊蓝藻治理工程;2、生态修复工程:污染水体修复工程),以及制定并执行藻水分离站企业标
准(标准号 Q/320211JFV01-2021)的专业化蓝藻治理企业。2021年,公司更获得了工信部颁发的国
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这又将为公司的研发、创新及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类型及贡献
1. 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
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障股东及债权人权益。
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按
照分红政策的要求制定分红方案,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维护广大股东合法权益。公司通
过上证 E互动、投资者电话等互动交流平台,积极建立公开、公正、透明、多维度的投资者关系,
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的了解,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度。在维护股东利益的同
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诚信经营,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与供应商、客户等签
订的合同义务,具有良好的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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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不断
完善员工薪酬考核及激励机制。公司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签订劳动合同,
让员工享受正规的社会保障待遇;注重员工个人成长,完善职业规划,加强教育培训,积极为员
工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关爱员工,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人文环境,建立和谐人文的良好
劳动关系;激励员工的主动性、创造性,发扬民主,保障员工知情权、参与权和发展权。公司每
年组织员工健康体检,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此外,2021年,公司正式推出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效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员工持股情况
员工持股人数(人) /
员工持股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 /
员工持股数量(万股) /
员工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注:上述员工持股情况包括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由于公
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达到当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导致无法归属;同时该表也不包括
公司首发上市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和上市后其增减持的股份。
(五)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建立并执行了完整规范的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对采购流程、存货管理、供应商选定等事
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通过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交货周期、产品价格等综合评
估,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并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采
购原则,双方签订了采购协议、安全协议及廉政协议等保证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实现供应商和公
司共赢的良好合作局面。
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理念,将客户作为企业存在的最大价值,重视与客户的合作共赢关系,致
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各项优质服务。公司倡导“让祖国的大好河山,都成为绿水青山”的
社会使命,结合“将创新、开拓、高效、服务进行到底”的企业文化,在日常经营运作过程中始
终以其为指导,一贯坚持以湖库藻情及政府二元公共需求为发展导向,时刻将客户利益摆在第一
位,不断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
(六)产品安全保障情况
公司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经过多年的行业经验积累,公司通过了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围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始终贯彻“质
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在各项目现场专门配备安全员,负责监督生产、项目中的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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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安全的落实。公司会对各项目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同时定期组织
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维护员工及公司的利益。
(七)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关注员工身心健康,定期组织集体健康检查。严格落实国家及地方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为全
体员工免费发放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组织员工集体开展多轮核酸检测及注射疫苗。
在面对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矛盾时,我们始终寻求最优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组合和平
衡点,希望能够持续为客户、员工、社会创造价值。
公司不断强化社会责任和担当意识,在充分保障湖库区域数百万人口蓝藻爆发期间饮用水安
全的同时,为下一步达到水清岸绿、鱼游草长、生态和谐的目标继续努力。
四、 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一) 党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在所在地区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公司成立了党支部,报告期内共有党员 20 名(含 2 名预备党
员),公司积极发展新党员以壮大支部组织队伍。2021 年以建党百年为契机,组织公司党员学习
党史、党章,加深对党的性质、党的宗旨等各方面的认识;积极参加上级党支部组织的各类志愿
者活动,如共同抗疫志愿者等,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找准党建
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 投资者关系及保护
类型 次数 相关情况
召开业绩说明会 2
公司以视频及网络互动形式召开
2020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以网络
文字互动形式召开了 2021年半年
度业绩说明会
借助新媒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0 /
官网设置投资者关系专栏 □是 √否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保护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在获取公司信息、享有投资收益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等方面的权利。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保障投资者享有上述权利和具体保障措施,并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公司重视
与投资者的互动沟通,通过电话咨询回复、上证 e 互动平台回复及业绩说明会的方式加强与投资
者沟通,倾听和解答投资者疑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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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信息披露透明度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
信息披露,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提供重要支撑。2021 年度,公司合计
发布公告及相关意见等 94份,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了公司的重要信息,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公司还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上证 E 互动平台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投资者建立了良
好的沟通,持续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与资本市场保持准确、及时的信息交互传导。
(四) 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保护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
申请的同时,也对公司各项知识产权工作实行了台账动态管理,做好了公司各项知识产权合法权
益的保护,并且通过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404IPL192766ROM)。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合计拥有授权专利 65项,其中发明专利 8项,实用新型 56项,外观设计专利 1项,软件著
作权 4项,为持续推动公司科技创新,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公司也十分注重信息安全的保护,制定了《保密制度》,确保公司的核心关键技术不外流、
不泄密;同时为了规范全公司的档案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资讯管理制度》,对公司
的档案管理做出了进一步要求;制定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确保公司服务器安全正常的运行;
与全体员工签署了《保密协议》等,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保护了知识产权跟信息安全。
(五)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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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及
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
限
是否及时严
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
应说明未完成履
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
承诺
股份限售 备注一 备注一 备注一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承诺
其他 备注二 备注二 备注二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备注三 备注三 备注三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备注四 备注四 备注四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备注五 备注五 备注五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备注六 备注六 备注六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备注七 备注七 备注七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备注八 备注八 备注八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备注九 备注九 备注九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备注十 备注十 备注十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备注十一 备注十一 备注十一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备注一
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胡明明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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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
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
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
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6)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
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一切损失。
(7)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
份。
(8)在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承担并赔
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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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明明和核心技术人员孙阳外,公司董事及持股 5%以上股东陈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马建华、公司监事胡航宇、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丁锡清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胡云海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提
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
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
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
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
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公司董事暨核心技术人员孙阳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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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
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
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
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计使用。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
份。
(8)在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承担并赔
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顾伟、周新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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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提
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80%。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
5、公司股东吴广胜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提
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
6、公司最近增资入股的股东金控源悦、中科光荣、金源融信、安丰盈元、李伟、吴震宇、田三红承诺:
(1)本单位/本人于 2018年 12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8年
12 月 19 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2)若本单位/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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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单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
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
备注二
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胡明明承诺: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及上
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4)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保证公司有明确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且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陈虹承诺如下: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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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及
上市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4)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顾伟、周新颖承诺如下: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及
上市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80%。
(4)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备注三
股价稳定预案及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明明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阳、马建华、陈虹、丁锡清、胡云海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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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公司股份总数,下同;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情形时(下称“启动条件”),公司将根据当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草案)》等规定启动本预案,并与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并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公告稳定股价方案后,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
司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司保证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应符合上市条件。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若公司情况触发启动条件,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规定的,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照顺序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
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处领薪的董事,下同)
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稳定股价措施。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等情况,同时或分
步骤实施回购和/或增持股票措施。
公司制定股价稳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
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若公司在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
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1)公司回购股份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
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②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份预案(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
的内容)的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回购的(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发行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及控股股东承诺在股东大会就回购事项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回购的股份将被依法注销
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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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除应符合上述要求之外,公司回购股票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b.公司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
c.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本项要求与第②项矛盾的,以本项为准。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
案。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①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控股股东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公司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如期公告股票回购计划;3)
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的股票回购计划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
②公司控股股东应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
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③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要求:
a.连续 12个月内增持股份的累计资金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总额的 30%,不超过控股股东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
总额。
b.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本项要求与第 1)项矛盾的,以本项为准。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
案。公司控股股东在增持计划完成的 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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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增持计划。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
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连续 12个月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后)
的 20%,但不超过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
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的 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④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上述新聘人员符合本预案相关规定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其他稳定股价措施
①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通过实施利润
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②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前提下,公司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
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3、本预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后至该方案实施完毕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
股价稳定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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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能履行规定义务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增
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到确认的 5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除不可抗力外,如
因公司未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向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事实得到确认的 5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除不可抗力外,如
因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给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向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且
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事实得到确认的 5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负有增持股票
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除不可抗力外,如因负有增持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给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上
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向公司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且自违反前述承诺之日起,公司有权将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相等的应付董事、高管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同时限制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如有)
不得转让,直至负有增持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未来新
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要求其作出上述承诺并要求其履行。
5、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备注四
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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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事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公司将在收到有权部门出具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后及时公告,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有权部门的审批
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承诺回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公司启动股份措施时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
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按有权部门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明明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督促公
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承诺人也将购回公司上市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将按照发行价格加股票上市日至回购股票公告日
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将相应进行调
整。
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分红(如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承诺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
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备注五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公司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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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
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明明关于本次发行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
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有)。
备注六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都将大幅增加,但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实施周期,净利润可能不
会同步大幅增长,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降,投资者面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
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持续推进多项改善措施,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具体措施如
下:
(1)加强研发、拓展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发挥自身研发、市场等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技术装备,提升研发技术水平,持续拓展新客户,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加强内部管理、提供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积极推进技术装备的改造升级,加强精细化管理,持续提升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继续控制公司费用率,提升盈利水平。
(3)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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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
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
障募集资金用于前述项目的建设,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同时,公司也将抓紧募投项目的前期工作,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募投项目早日完工。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的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拓宽,研发水平进一步提升,这将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提升,从而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4)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在《公司章程(草案)》中对分红政策进行了明确,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强化投资者回报。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明明承诺:
(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2)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3)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约束并控制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同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同意,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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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
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
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7)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备注七
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具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本
公司将安排对提出索赔要求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登记,并在查实其主体资格及损失金额后及时支付赔偿金。
(2)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情形对判断本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及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或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
的情形,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
①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机关
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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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自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
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
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若违反本承诺,不及时进行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投资者道歉;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本公司履行承诺;同时因不履行承诺造成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明明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及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公司依法回购
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
认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现金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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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
认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现金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备注八
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1、公司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①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②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③若因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
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确定或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本公司将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自有资金,从而为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监管部门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④本公司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明明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①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②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③若因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及金额确定或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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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
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⑤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⑥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公司指
定账户。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企业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①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②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③若因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或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④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企
业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⑤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⑥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公司指
定账户。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①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②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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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③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之日起 30日内,或者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被违
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自愿将本人在公司上市当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酬和/或津贴对投资者
先行进行赔偿,且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或以任何方式要求公
司为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④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
发之红股(如适用);⑤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将其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备注九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现对利润分配情况承诺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行连续、稳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基础上,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
(3)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①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②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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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④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⑤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
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 10%。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根据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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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
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还应说
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
决;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
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审核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股东大会的
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备注十:
避免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明明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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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
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在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将不向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提供
任何资金、业务、技术、管理、商业机密等方面的帮助。
3、若未来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计划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本人承诺将在该公司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针对该事项,或可能导
致该事项实现及相关事项的表决中做出否定的表决。
4、本人承诺约束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按照本承诺函的要求从事或者不从事特定行为。
5、本人承诺,本人将不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经济损
失的,本人将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备注十一:
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明明及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陈虹、顾伟、周新颖承诺如下:
本人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德林海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
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保证,所做的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可撤销。本人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将立即停止与德林海进行的相关关联交易,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对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所导致德林海
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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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情见 第十节 五、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5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4 年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5
保荐人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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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