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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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1702 公司简称:华峰铝业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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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陈国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海英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洪
妹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元(含税)。截至 2022年 12月31 日
,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85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
现金分红比例为%。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
面对的风险因素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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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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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 33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5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56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98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10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10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105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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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华峰铝业、上海华峰铝业 指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华峰集团 指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华峰日本、日本控股子公司、华峰铝业日
本公司
指 华峰铝业(日本)有限公司
华峰贸易、贸易公司 指 上海华峰铝业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华峰、重庆华峰铝业、重庆子公司、
重庆铝业
指 华峰铝业有限公司
重庆包装 指 重庆华峰包装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新能源 指 上海华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瑞合 指 杭州瑞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横琴睿星 指 横琴睿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深圳前海瑞炜 指 深圳前海瑞炜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佩展 指 上海佩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平阳诚朴 指 平阳诚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华峰铝业
公司的外文名称 Shanghai Huafon Aluminium Corporation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Huafon Aluminium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陈国桢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凌燕 /
联系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 1111 号 /
电话 021-67276833 /
传真 021-67270000 /
电子信箱 hfly@ /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无
公司办公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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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01506
公司网址
电子信箱 hfly@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峰铝业 601702 不适用
六、 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
内)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上海市南京东路 61号 5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 陈小金、许清慧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
保荐机构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博华广场 26层
签字的保荐代表
人姓名
王俊虎、倪霆
持续督导的期间 2022 年 7 月 9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
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
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
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
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
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
责任。因此,兴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
作将由国泰君安证券承接。
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10 楼
持续督导的期间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7 月 8 日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
财务顾问
名称 无
办公地址 无
签字的财务顾问
主办人姓名
无
持续督导的期间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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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 2021年
本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2020年
营业收入 8,544,766, 6,448,633, 4,066,8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665,771, 500,162, 249,4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645,336, 481,210, 229,4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326,505, 380,578, -26,166,
2022年末 2021年末
本期末比上
年同期末增
减(%)
2020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3,732,538, 3,140,852, 2,664,137,
总资产 6,285,002, 5,824,777, 4,999,755,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 2021年
本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2020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增加个百
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增加个百
分点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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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2022 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 月份)
第二季度
(4-6 月份)
第三季度
(7-9 月份)
第四季度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1,985,560, 2,113,144, 2,226,168, 2,219,8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102,759, 205,456, 208,346, 149,2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99,507, 203,358, 205,469, 137,0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524,177, 409,446, 218,091, 223,145,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2年金额
附注
(如
适
用)
2021年金额 2020年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831, -39, -215,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36,169, 24,264, 20,527,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
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
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
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
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
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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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
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
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
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
资收益
-10,212, -2,732, 2,749,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
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
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收入和支出
-1,215, 852, 43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2,475, 3,392, 3,52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后)
合计 20,434, 18,952, 19,972,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
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当期变动
对当期利润的影
响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5,729, -105,729,
-5,538,
交易性金融负债 5,308, 5,308,
合计 105,729, 5,308, -100,420, -5,538,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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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2年,国际间科技、贸易、军事竞争加剧;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严峻,产业链、供应链受
到较大冲击。面对复杂环境和艰巨任务,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迎难而上、积极应对,产量、销量、
效益等经营指标逆势增长,再创公司营收、利润最高水平,为十四五战略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一、收入大幅增长、利润再创新高。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85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末公司
总资产 628,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73,
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元/股,较报告期初增
长 %。
二、突发情况下果断应对,业绩逆势上扬。
2022 年 3 月及 11 月,突发紧急情况下,公司经营团队果断处置,动员核心管理团队成员与
一线员工,上海、重庆两地均以驻厂模式保持生产。期间,公司积极对接内外资源,通过当地政
府协调、物流支持、内部计划调配等多措并举,有效缓解了通行难、运输难的问题,确保公司原
料运送和内外贸成品运送,最大限度发挥沪渝两地产能调拨互补优势,有效满足客户需求,以坚
韧、稳定的保供表现进一步增强了下游客户的采购信心,有力提升了公司在业内的口碑。
三、新能源业务蓬勃发展,积极打造拳头产品。
2022年,面对新能源车辆一日千里的火热市场态势,公司紧盯行业动态,加快开发包括用于
新能源汽车的矩形/方形电池壳料、条形电池用铝带材、电池箔、软包电池铝塑膜用铝箔、水冷板
铝材、低温水箱料、chiller 材料等多类型新能源前沿产品。截止目前,已累计开发新能源客户
百余家,其中条形电池用铝带材与水冷板铝材产品以其优良稳定的品质表现,在刀片电池市场、
汽车水冷板市场具备较强竞争优势,业务增量、增速明显,已成为公司新能源业务的拳头产品。
新能源业务整体发展蓬勃向好,销售产品结构更加合理。
四、持续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开发。
在 2022年,公司技术团队采用网络方式,保持和加强了与主机厂及重点客户的技术交流,通
过技术交流把握产品、市场的发展动态和趋势,特别是抓住新能源汽车电池热管理需求的爆发式
增长,积极开发各类高强、耐腐蚀原材料产品,争取各大主机厂的电池壳、超高强水冷板、CO2
热泵等多个定点新项目,为后续业务上量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应高端市场发展趋势需要,加快
包括镀镍无钎剂材料、绿色中高强水冷板、高性能锂电铝箔等多个新产品的研发。截止报告期末,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拥有授权专利 78 项,其中发明专利 30 项,实用新型专利 48 项,研发成效
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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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持三化建设导向,打造智能制造工厂。
信息化建设方面,公司成功上线 SRM 项目,同时,对 SAP 系统和 MES系统进行近百项需求优
化,优化类型包括全条码覆盖项目、无纸化项目、生产 PDA 拍照项目、精益生产信息化项目等,
通过数字化、自动化全面提升防错水平、减少现场物料投入、提升生产效率。特别是通过信息化
系统的多层次搭建,有效覆盖上海、重庆两地多个职能部门,实现沪渝两地生产、经营数据的互
联互通,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和效益。
六、积极探索绿色循环经济模式发展
2022年,公司积极探索多样化减碳途径,坚持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一是沪渝两地启动再生铝资源回收利用。上海、重庆公司分别取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格,
大力开展再生铝利用,实现铝资源的循环利用和能耗下降。
二是加大绿色制造、低碳能源类荣誉和认证申报。2022 年上海、重庆两地公司均完成能源管
理体系认证并获得市级绿色工厂荣誉称号。
三是加大引入清洁能源。上海公司完成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并顺利并网发电,预计每年可产
生光伏清洁能源发电量 1200 万度以上。
四是尝试第三方的碳足迹核算工作,由 SGS 进行辅导并完成该类产品的碳足迹核算认证,也
为后续全面开展碳足迹核算工作积累了经验。
2022年,公司上海、重庆两大产业基地齐头并进,喜报频传。上海公司荣获全国单项冠军示
范企业和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管理示范企业两大国家级荣誉奖项,获评上海市安全示范单位及
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入选 2022上海民营企业百强和 2022 上海制造业企业百强企业。重庆公司
荣获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庆新材料研发制造先进企业、重庆市重点
实验室、重庆市数字化车间等荣誉称号,入选 2022重庆制造业百强企业。
七、持续完善内控管理,规范履行信批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内控管理和公司治理,规范进行三会运作,不断梳理、优化和完善
内控制度。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规范履
行信批责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同时,大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采
用多渠道、多方式积极开展投资者交流,包括上证 E 互动投资者问询回复、电话及邮件专人接听
接收回复,与投资者保持良好互动关系。高度重视投资者利益,于 2022年 5月 13日召开行 2021
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5月 18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6月 8日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998,530,6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5,888, 元(含税)。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公司所属行业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铝板带箔,主要分为铝热传输材料、电池料和冲压件制品。根据《国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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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有
色金属压延加工(C325)”之“铝压延加工行业(C3252)”。
铝压延加工业是将电解铝(主要是铝锭)通过熔铸、轧制或挤压、表面处理等多种工艺及流
程生产出各种铝材的过程。铝材按照加工工艺的不同又可以分为铝轧制材和铝挤压材,合计可占
到铝加工材产量的 95%以上。其中,铝轧制材一般指铝板、铝带、铝箔,铝挤压材一般指铝型材、
铝线材、铝管材等产品。
2、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压延加工(C325)”之“铝压延加工行业(C3252)”。2022年,
伴随着中国整体经济的稳中有进和稳步前行,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亦呈现稳健的发展态势。
截至 2022年 12月底,我国十种有色金属产量为 万吨,比 2021年 万吨增长
万吨,同比增长 %,其中原铝(电解铝)产量 万吨,比 2021年 万吨
增长 万吨,同比增长 %。2022 年 12月,我国的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比去年同
期(累计)增长 %(以上数据均来自国家统计局)。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关于发布 2022 年中国铜铝加工材产量的通报》(中色加协
字(2023)3号),2022 年我国铝板带箔材产量 1882万吨,其中铝板带材 1380万吨,较 2021年
增幅达 %,铝箔材 502万吨,较 2021年增幅达 %,均呈现出稳定、良好发展势头。
公司产品的主要应用场景为汽车的热交换系统(水箱散热器、中冷器、油冷器、空调系统等),
以及用于制作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相关多类组成部件(电池壳、正极箔、铝塑膜、水冷板等)。2022
年,中国汽车产业稳中向好,新能源汽车表现尤其亮眼。根据中汽协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我
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万辆和 万辆,同比增长 %和 %,延续了去年的增长态势;
汽车出口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屡创月度历史新高,自 8月份以来月均出口量超过 30 万辆,全年出
口突破 300万辆,有效拉动行业整体增长。
而随着全球绿色节能风潮的兴起,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快速增加,据 CleanTechnica 公
布的全球新能源乘用车销量数据,2022年全年,全球新能源乘用车累计销量为 万辆,占
整体市场 14%份额;中国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根据中汽协数据显示,中国新能源汽车全
年销量超 680万辆,市场占有率提升至 %,逐步进入全面市场化拓展期,迎来新的发展和增
长阶段,这将为相关铝轧制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除汽车领域之外,随着近年来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汽车、建筑、家
用空调等消费行业的总体稳定持续发展,亦为铝轧制材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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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铝热传输材料(复合料、非复合料),指热传输领域内各系列、各牌号及各种规格状态
的铝合金板带箔材料,广泛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电站和家用商用空调热交换系统;
(2)电池料,包括矩形/方形电池壳料、条形电池用铝带材、电池箔、软包电池铝塑膜用铝
箔等;
(3)冲压件制品,公司自 2019 年开始生产冲压件,冲压件主要用于制造汽车冷却设备等的
结构件,属于公司现有产品的下游衍生产品;
公司所处行业为铝压延加工的铝轧制材子行业。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
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和外购半成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方式采购相应原材料。
公司建立了成熟完善的供应商考察制度,与数家具有较强实力和信誉的铝锭供应商签订了长期采
购协议,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了稳定的原材料供货渠道。为规避铝锭价格大幅波动
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采购的铝锭价格通常基于发货/订单/结算前一段时间内长江有
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期货交易市场等交易市场的铝锭现货或期货价格的均价确定。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进行生产,经多年发展,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以销售为中心的
生产经营模式,由销售部门向生产计划科反馈需求,同时,生产计划科根据客户需求、产品生产
周期、历史库存经验制定相应生产管理体系和生产计划安排。公司销售系统与下游客户每年签订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约定每年产品的定价方式、数量、规格、送货方式、质保条款等内容,依据
框架协议、客户采购订单和客户需求预测制定生产计划。对于通用性较强、适用性宽泛的部分规
格合金产品,根据每年销售常规数量将进行规模生产,保有一定数量库存,以缩短接单至供货的
交货期,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对于部分客户指定的差异化、特性化规格合金产品,则采用按单生
产方式,适应不同客户对不同产品在性能、技术指标、需求量的要求。其中,特别是冲压件的生
产,不同客户对各自所需的冲压件在形状、结构、数量、功能和性能上的要求各不相同,差异化
较大,属于定制化生产模式。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方式包括直销和经销,并在不同区域市场设置办事处和派驻业务代表,以提升售前、
售中和售后服务。根据产品和市场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
(1)国内销售
绝大部分国内销售采用直销方式。公司或下设的全资贸易公司(上海华峰铝业贸易有限公司)
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客户订单规定的产品规格、交货时间等安排生产与送货。同时,
公司还设有东部、南部、中西部及北部办事处,在各自区域均派驻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保证第
一时间和客户的信息沟通、及时处理问题与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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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销售
公司的国际销售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
直销模式下,公司或下设的控股子公司(华峰铝业(日本)有限公司)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
合同,根据客户订单规定的产品规格、交货时间等安排生产与送货。
经销模式下,公司将相应产品以买断方式出售给国内和国外的经销商,由经销商向外出售。
采用经销模式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客户分布于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地理范围较广,部分产品需求
较为零散,通过在国外具备更广销售渠道的经销商经销,有利于降低市场开拓和管理成本,提高
效率效益。
4、定价模式
基于行业惯例,铝轧制材生产企业普遍采用“铝锭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公司也按照
此行业定价模式惯例,结合自身业务制定详细规则。铝价随市价波动,通常基于发货/订单/结算
前一段时间内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期货交易市场或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等交易市场
的铝锭现货或期货价格的均价确定,加工费则根据加工工序道次、工艺复杂程度、合金成分、坯
料质量及运输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高端热传输铝板带箔材料的生产与研究,先后拓展上海、重庆两个
产业基地,产能稳步放大、销量逐年提升、效益增长明显,现已成为细分行业内的领先企业。2022
年,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组织开展的第七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
品)培育遴选中,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入选第七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名单。
除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殊荣外,公司在 2022 年亦荣获工信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管理示范企
业荣誉称号,并入选 2022 上海民营企业百强和 2022 上海制造业企业百强企业。主要核心竞争力
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优质客户优势
公司定位明确,紧跟行业趋势,以高端市场、高端客户、高贡献率产品为瞄准方向和重点发
力目标,以优异的产品质量、完善的产品服务赢得全球客户的广泛认可。
在热交换领域,公司相当比例的客户是为奔驰、宝马、特斯拉等高端车型配套的世界知名汽
配供应商,包括日本电装株式会社(DENSO)、德国 MAHLE Group(马勒集团)、韩国 Hanon Systems
Corp.(翰昂集团)等全球知名汽配集团以及三花、银轮和纳百川等新能源领域热交换主流厂商,
均为公司多年合作伙伴,并对公司综合实力和产品品质给予高度肯定,持续多年颁发各类重要奖
项,特别是荣获世界知名汽配供应商 MAHLE Group(德国马勒集团)2017 年 Quality Excellence 奖
项(质量优秀供应商奖)和 DENSO CORPORATION(日本电装株式会社)2018 年 Value Performance
Award 奖项(成本贡献奖),进一步彰显了公司在本行业的杰出实力和优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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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用铝板带箔领域,公司产品主要供应于与各大品牌车系所配套的汽车
新能源电池及相关材料生产厂商,客户包括领先的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研发制造商科
达利及国内知名的动力类铝塑膜供应商上海紫江、新纶新材等新能源电池行业知名企业。
近年来,公司及子公司所获的重要客户颁发奖项如下:
颁奖单位 所获奖项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优秀供应商、2022年度里程碑奖
2022年度杰出客户经理奖、2020年度优秀供应商
广州电装有限公司
20年特别贡献奖(2023年)
2021年度开发协力奖
2019年度成本优秀奖、2018年度开发协力奖
弗迪科技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2021年优秀供应商
SMTS上海马勒系统有限公司 2021年度优秀供应商
REACH 瑞与祺热交换科技(江苏)
有限公司
2022年度最佳质量表现奖
HANON QCD Excellent Supplier(2020)
电装(天津)空调部件有限公司 2020年协力优秀奖、2018年综合优秀奖
杭州三花微通道换热器有限公司
2021年度战略供应商、2020年优秀供应商
2018年战略供应商、优秀供应商
江苏嘉和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合作伙伴大会—合作共赢奖
南方英特空调有限公司 2020年优秀合作伙伴奖
重庆上方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度优秀供应商
JCS(株式会社日本) 2019年度开发协力奖
Modine Manufacturing Company Preferred Supplier
DENSO CORPORATION Value Performance Award 2018
FHTS富奥翰昂汽车热系统
(长春)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伙伴奖
曼德电子电器热系统分公司 2018年优秀品质奖
豫新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度优秀供应商、2018年度优秀供应商
法拉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018年度优秀供应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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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雷迪特冷却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优胜奖
MAHLE Group
Supply of the year LCC China 2016、Quality
Excellence MAHLE Supplier Convention
2017、Global Coorperation Award
MAHLE Behr India Pvt Ltd Excellence In Raw Material Winner
(2)质量品质优势
公司上海、重庆两大产业基地,均拥有行业内先进的制造设备,包括从熔铸、复合、热轧、
冷轧、退火到精整、分切、包装完整工序,多项关键机台和控制系统均从国外引进,产品涵盖了
不同规格、不同牌号的系列铝板带箔产品,能够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客户的多元化需求。
特别是重庆产业基地,顺应铝轧制材产业“大卷、宽幅、高速轧制和先进自动化”领先发展
方向,一期项目“年产 20 万吨铝板带箔项目”选用整套设备大卷设计,其热轧机、冷轧机等系列
机台均按照 米以上卷径进行工艺设计,轧制铝卷幅宽热轧可达 2150mm,冷轧可达 2100mm,
通过大卷宽幅设计,将有效降低生产过程中切边废料和头尾损失所占比例,提高产品成品率。除
此之外,重庆依托新设备后发优势,其关键机台的自动化程度更高,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和加工
精度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如:铸造机引进美国 Wagstaff 结晶器及油气润滑全套系统、美国 Pyrotek
除气系统;热轧机配备德国进口的三点式凸度仪;冷轧机采用美国进口 AGC/AFC 控制技术;能进
一步提升产品轧制板形平整度和分切质量。同时铝箔车间引入国际一流的德国 ACHENBACH(阿亨
巴赫)铝箔轧机及配套装置和控制系统,能稳定生产优质电池箔、双零箔等高品质产品。
经过多年积累和发展,上海公司及重庆公司均建立起完善的原辅材料质量检验、过程品质及
成品质量管控系统,并通过了 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凭借稳定、优质的产品质量获得了全球上百家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
认可。
(3)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拥有高标准的技术研发中心和检测中心,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企业技术
中心、上海市金山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金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海关 AAA 高级认证
企业;重庆公司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
公司及重庆公司先后承担多项技术攻关项目,包括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委托研发的“新型
稀土铝合金热传输材料研究”项目、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山园管理委员会委托研发
的“新型无钎剂多层铝合金钎焊材料中试及试制项目”等,以及自主开发多项在钎焊、强度、耐
腐蚀、抗塌陷性能、导热性等各指标上超越现有传统合金的高品质新品材料,其中主要包括传统
汽车用高强水箱用非复合铸轧翅片、多层水空中冷器管板料、超薄高强 B 型管材等,以及新能源
汽车用电池壳材料、高强耐蚀电池水冷板材料、电池冷却器多层管板料和高热导率电驱电控冷却
器材料,水平均处于行业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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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拥有授权专利 78 项,其中发明专利 30 项,实用新型
专利 48 项,研发成效显著。
公司的技术优势保证了未来的经营中可通过不断的研发创新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能够为公
司大规模发展提供强劲的技术动力支持。根据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将继续扩大研发投入,在现有
产品的基础上生产更多深加工、附加值较高的铝轧制材,提升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
(4)产业规模优势
公司围绕加强、做大主营业务战略导向,于东方明珠上海设立年产 14-15 万吨规模生产基地,
于西南重镇重庆设立年产 20 万吨规模生产基地(不包括公司拟将筹建的二期“年产 15 万吨新能
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以沪渝两地合力,实现公司 34-35 万吨/年的产能规模优势。
凭借规模优势,公司可有效降低产品的单位制造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整体利润水平。
另一方面,规模优势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对下游客户的快速供货能力。交货速度是全球大
型汽车配件制造商衡量和选择供应商的关键参考指标。下游客户因其自身订单和生产管理的需要,
给予铝热传输材料生产企业的供货期一般较短,能在短时间内达到其质量要求并实现大规模、快
速供货的铝热传输材料生产企业具有极大的竞争优势。公司基于现有的生产规模,结合科学的库
存管理、产供销和应急供货体系,已具备了大规模快速供货的能力,对客户生产高峰时期提出的
各种要求能够灵活响应,赢得了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
(5)基地差异互补优势
公司上海、重庆两大产业基地定位和功能各不相同。
上海基地工艺成熟、技术人才集中、国际物流通畅,重点辐射东部及海外市场,以国际高端
配套客户、高技术附加值产品、实验性新产品为引领,形成具有现代化示范效力的标杆工厂;重
庆基地具有后发设备优势,新工厂、新设备、规模大、产能大、成本优,重点辐射中国中西部市
场,以全系列、全覆盖产品,规模化生产,发挥产能优势和成本优势。两大产业基地侧重不同,
各自发挥差异优势,有效互补形成合力。
同时,两大产业基地分落于中国东、西两大区域,均设置全产业链设备,具备完整的从熔铸、
复合、热轧、冷轧、退火到精整、分切、包装完整工序,大部分主要产品均可实现两地替代生产,
在遭遇紧急突发状况时,可根据实际需求及时调整两地生产和物流,实现更强的计划调拨灵活性
和规避风险的能力。
(6)位置优越,以便捷航运和人才聚集占领区位优势
公司立足于经济、交通运输发达的长三角地区。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地区城市群综合发展
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是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拥有大量的专业人才及经营管理人才,
有利于企业广纳贤才、持续发展。同时,长三角区域不仅有贯通的航空、铁路、水运和公路运输
网络,还拥有远东大港口上海港,使得公司可以实现江海联运,客户覆盖面广泛。同时,区位优
势为公司在全球范围进行战略布局提供了优越的地理条件,为拓展海外客户奠定了良好基础。
而公司另一产业基地位于西南重镇重庆。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西南地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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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逐渐兴盛和崛起。得益于汽车制造的悠久历史和丰厚积淀,重庆吸引了如长安、长城、吉利等
多家知名自主品牌车企的落地入驻,形成众多上游零部件配套商产业集群,拥有成熟的产业政策、
配套资源、通畅运输和专业人才、技术等多方面优势,有利于重庆公司布局运营、加速开发中西
部市场、充足释放产能。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628, 万元,同比增长 %,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资产为 373, 万元,同比增长 %;公司 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854, 万元,比上
年同期上升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 万元,同比上升 %。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8,544,766, 6,448,633,
营业成本 7,356,763, 5,350,346,
销售费用 39,457, 35,872,
管理费用 92,270, 92,668,
财务费用 33,994, 115,824,
研发费用 259,258, 286,7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6,505, 380,5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851, -310,757,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7,853, 161,375,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 2022年公司下游客户行业整体需求增加,公司订单增加、销
量增长导致营业收入增加。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产量及销量的增长从而导致的成本的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 2022年外汇汇率增长导致的收益较高。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 2022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出的现金
高于上年同期。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前期投资陆续达产,固定资产投资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公司近年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较好,偿
还了部分银行借款所致。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54, 万元,同比上升 %,营业成本 735, 万
元,同比上升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及成本增加主要系产销量规模增大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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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上
年增减(%)
铝加工 8,378,724, 7,222,796, 减少 个
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上
年增减(%)
复合料 5,008,707, 4,122,059, 减少 个
百分点
非复合
料
2,524,331, 2,285,525, 减少 个
百分点
电池料 790,791, 771,873, 减少
个百分点
冲压件 54,894, 43,338, 减少 个
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分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上
年增减(%)
国内 5,682,102, 5,036,996, 减少 个
百分点
国外 2,696,622, 2,185,799, 减少 个
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销售模
式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上
年增减(%)
直销 7,955,985, 6,844,150, 减少 个
百分点
经销 422,739, 378,646, 减少 个
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
2022 年度公司铝加工主营业务增长主要是下游客户行业,包括新能源产业等高速发展带来的
销量增长;另外,虽然本期铝价呈回落走势,但是全年平均铝价仍较上年上升。由于销量和平均
售价都较上期增加,共同导致本期收入规模增长。
2022 年毛利率同比 2021 年下降,主要系公司产品售价和材料采购单价受市场铝价波动影响
的时间性差异导致。2022 年平均铝价较上年上升,但 2022 年度内市场铝价主要呈下降趋势。由
于铝锭从采购入库至完成加工销售出库存在时间差,2022 年度铝价持续下降,毛利率相应下降;
另外,由于公司本期在手订单较多,受限于前道工序产能,半成品采购增加,也导致毛利率呈下
降趋势。
2022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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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产
品
单
位
生产量 销售量 库存量
生产量
比上年
增减
(%)
销售量
比上年
增减
(%)
库存量比
上年增减
(%)
非复合
料
公
斤
107,828, 106,467, 10,387,
复合料 公
斤
190,016, 187,244, 19,686,
电池料 公
斤
38,569, 34,310, 7,757,
冲压件 件 19,575, 21,105, 3,660,
产销量情况说明
公司 2022 年产量和销量增长主要是公司持续秉承“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精益化”的方
针,在铝用量需求增加的同时,快速对市场做出反应。重庆和上海两个基地实时联动,从而实现
产量稳步增长。
(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分
行
业
成本
构成
项目
本期金额
本期占
总成本
比例(%)
上年同期金额
上年同
期占总
成本比
例(%)
本期金
额较上
年同期
变动比
例(%)
情况
说明
铝
行
业
原材
料
6,249,615, 4,242,564,
销售订单增加,年
度平均材料采购
价格增长,产量上
升,外购半成品增
加
铝
行
业
燃动
力
265,400, 208,084,
销量增长,产量增
长,能源价格上涨
铝
行
业
人工 249,871, 167,682,
销量增长,产量增
长
铝
行
业
制造
费用
293,634, 291,215,
销量增长,产量增
长
分产品情况
分 成本 本期金额 本期占 上年同期金额 上年同 本期金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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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构成
项目
总成本
比例(%)
期占总
成本比
例(%)
额较上
年同期
变动比
例(%)
说明
非
复
合
料
主营
业务
成本
2,232,206, 1,606,520,
销量增长,产量增
长
复
合
料
主营
业务
成本
4,028,286, 2,959,840,
销量增长,产量增
长
电
池
料
主营
业务
成本
754,690, 323,967,
销量增长,产量增
长
冲
压
件
主营
业务
成本
43,338, 19,219,
销量增长,产量增
长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上表中的成本数据剔除了运费等履约成本的影响。
(5).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不适用
(6).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7).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302,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
销售额 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0 %。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前 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
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378,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
联方采购额 0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0%。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前 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
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1 上海五锐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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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不存在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或客户的情形,以上供应商为前 5
名供应商中新增供应商。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主营业务分析中“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之说明。
4. 研发投入
(1).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 259,258,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0
研发投入合计 259,258,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0
(2).研发人员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 264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学历结构类别 学历结构人数
博士研究生 1
硕士研究生 9
本科 61
专科 69
高中及以下 124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年龄结构类别 年龄结构人数
30 岁以下(不含 30岁) 53
30-40岁(含 30岁,不含 40 岁) 140
40-50岁(含 40岁,不含 50 岁) 58
50-60岁(含 50岁,不含 60 岁) 12
60 岁及以上 1
(3).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4).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5.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主营业务分析中“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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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期期末变
动比例
(%)
情况说
明
交易性金融
资产
105,500, 注 1
应收款项融
资
539,452, 317,819, 注 2
预付款项 42,779, 73,884, 注 3
其他应收款 10,161, 1,106, 注 4
其他流动资
产
67,263, 124,721, 注 5
在建工程 82,165, 165,217, 注 6
应交税费 31,636, 4,114, 注 7
其他非流动
资产
15,931, 45,321, 注 8
合同负债 26,799, 19,620, 注 9
其他流动负
债
1,773, 709, 注 10
其他说明
注 1:主要为本期期末完成了所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
注 2:主要为本年度销售收入的增长导致期末应收款项融资额也随同增长。
注 3:主要为本年年末铝价呈现下降趋势,公司期末备货相对充足,预付材料款减少。
注 4:主要为本期期末保证金同比增加所致。
注 5:主要为本期期末待抵扣的进项税减少所致。
注 6:主要为本期部分工程项目完工转入固定资产,在建的项目减少所致。
注 7:主要为期末待抵扣的进项税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增加所致。
注 8:主要为前期投资陆续达产,本期固定资产投资减少,期末预付工程款减少所致。
注 9:主要为本期生产和销售增加,期末预收货款相应增加所致。
注 10:主要为本期期末预收货款增加,对应的待转销项税额相应增加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 1,(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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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铝轧制材行业,与本行业相关的经营性信息分析请详见于本年报中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行业情况说明”部分章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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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 矿石原材料的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自有矿山的基本情况(如有)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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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对外投资股权情况如下:
1、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峰包装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华峰包装服务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包装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 500 万元
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
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资产类别 期初数
本期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计入权益的
累计公允价
值变动
本期计提的
减值
本期购买金额
本期出售/赎回金
额
其他变动 期末数
远期结汇 229, -229,
理财产品 105,500, 1,477,900, 1,5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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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5,729, -229, 1,477,900, 1,583,400,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止。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 2022-046 号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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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
名称
投资
比例
注册资
本
总资产 净资产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2022年度
净利润
主要经营
业务
是否
报告
期内
取得
华峰
铝业
有限
公司
100
%
60000万
元人民
币
310, 139, 560, 32, 铝合金板
带箔、新
能源电池
用铝材的
研发和生
产
否
上海
华峰
铝业
贸易
有限
公司
100
%
1000万
元人民
币
78, -3, 364, 铝合金板
带箔、汽
车零部件
及模具的
销售
否
华峰
铝业
(日
本)
有限
公司
91% 1000万
元日元
1, 2, 有色金属
、机械类
的进出口
业务以及
相应的仓
储、运输
业务
否
重庆
华峰
包装
服务
有限
公司
100
%
50万元
人民币
1, 包装服务
;劳务服
务(不含
劳务派遣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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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华峰
新能
源科
技有
限公
司
100
%
500万元
人民币
金属材料
、汽车零
配件、模
具、机械
设备、包
装材料销
售;货物
进出口;
技术进出
口。
是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铝板带箔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材料,受到相关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国家发改委、工信
部、行业协会等部门及组织先后出台了多项铝压延加工行业的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调整纲要,支
持该行业尤其是铝板带箔行业的发展,鼓励优化行业产品结构、鼓励深加工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随着铝在汽车、建筑等多个产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全球铝产量及需求量稳步增长。特别是铝
材料在传统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方面的应用,进一步刺激了用铝需求。当前,由于科技的创新和环
保低碳经济的导向,新能源汽车成为了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2022年汽车工业产销情况》,2022年我国乘用车市场在稳增
长、促消费等政策拉动下,实现较快增长,产销量分别完成 万辆和 万辆,同比分
别增长 %和 %,其中中国自主品牌乘用车市场占有率一路攀升,2022年销量 万辆,
同比增长 %,市场份额达到 %,上升 %。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2022年产销量
分别完成 万辆和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
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 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
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而铝轧制材因质轻、耐腐蚀、易加工和高效的导热性能,在汽车工业中
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渗透率快速提升。根据中国铝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汽车工业用铝量评估报
告(2016-2030)》预测,2030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预计将达到 1,160万辆,2018-2030年年复
合增长率达 %,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使用铝的比例将从原占铝消费总量的 %升至 %。
这为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用的铝材料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
除汽车行业之外,伴随着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城镇化进程的稳步推
进,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汽车、建筑、家用空调等消费行业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为铝板
带箔的发展提供了稳健良好的基础。特别是近年来应绿色低碳风潮兴起而蓬勃发展的如储能站、
5G基站、大数据中心等未来饱含散热需求的新业务领域,都将为铝板带箔材料产业带来全新的发
展机遇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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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坚持做强做大和三高战略,开辟成本领先的新产业基地,形成成本及质量核心竞争优势,坚
持产业经营、品牌经营和资本经营相结合,发展与环保并重,推进科学发展。始终瞄准高端客户、
高端市场、高贡献率产品,加强技术创新,开发高强耐蚀减薄的高附加值材料,满足客户需求;
加快产能提升,实现规模效应,打造国际领先的华峰铝业材料品牌,增强华峰品牌在国际国内市
场的品牌美誉度与影响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坚持诚信经营,规范公司治理,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股东实现回报,为员工谋求发展,为社会承担责任。
(三)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一、充分利用两地优势,积极提升在突发状况下的保供能力。
2022年,在严峻形势挑战下,公司上下一心、众志成城,两地均动员大量员工驻厂生产,最
大限度发挥沪渝产能互补优势。特别是重庆基地,临危受命、勇挑重担,月产量大幅攀升,如期、
如数甚至超量交付订单,以满足客户因其他供货商停产而产生的需求缺口。公司锤炼出一支凝聚
力强、执行力强的员工队伍,展现出华峰品牌坚韧、稳定的保供能力,极大增强了下游客户的采
购信心。
在此期间,公司沪渝两地均积累了在突发状况下积极应对的宝贵经验,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
的应急方案。在后续运营中,两地将持续做好应急预案,落实定期演练、应急物资及食品储备规
划等各项措施,以在出现突发性意外情况时能及时响应;同时,进一步加强沪渝两地销售、排产、
生产、出货等多方面信息的互通互报,以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生产和物流,实现更强的计划调
拨灵活性和规避风险的能力。抓紧同步进行沪渝两地更大范围的现场认证工作,扩大特定客户的
指定供应范围,进一步夯实华峰铝业保供能力,为 2023年产量再上新高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快市场开拓,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业务板块尽快上量。
一要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铝热传输市场的领先优势,通过提前锁定新项目、共同参与客户开发、
为客户量身定做特定参数材料、新材料推广等多种途径,提高客户粘性,增强华峰铝业在汽车热
交换钎焊材料市场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稳定客户、提升份额。
二要抓住新能源火速发展的契机,加大开发国内、国际新能源客户,收集新能源客户、产品
对应的配套厂家及车型,关联新能源上下游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占有率和预判未来需求,进一步
巩固以条形电池用铝带材、水冷板铝材、矩形/方形电池壳料等为代表的系列拳头产品的先发优势
和竞争优势,继续保持下游标杆客户独供或大比例供货,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积极培育以电池
箔、软包电池铝塑膜用铝箔等为代表的重点产品的开发与上量,力争新能源业务在内贸销售中的
比例提升至三分之一以上,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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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关注储能新风口,聚焦拓展储能业务新市场,积极开发以吹胀板材料、大尺寸水冷板材
料等为代表的储能领域用热传输材料,发挥华峰品牌十余年在热传输领域积淀下来的精准定制化
能力,在材料尺寸、强度、耐蚀能力方面按需定制,高度贴合客户需求,力争在储能蓝海领域建
立先发优势;
四要把握国家新基建带来的市场机遇,对近年来蓬勃发展的新事物,如 5G 基站、大数据中心
等未来饱含散热需求的新业务领域,要保持关注和积极开发。以及对对传统客户进行有效再开发,
特别是针对商用车、工程机械领域,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
三、加快重点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新产品是一个企业持续发展的支撑与源泉。要实现业务不断增量,必须依靠不断前行的新技
术研发和新产品定点孵化。研发工作将围绕两大重点内容开展,一是重在行业技术前瞻性探索和
产业化孵育;二是重在现有产品的优化改善及承担客户合作研发项目。开发重点包括:钎焊领域
重点开发轻质、高强、耐蚀铝合金热传输材料,减少客户下道工艺难度的预埋钎剂材料,以及更
为清洁环保的无钎剂绿色铝材料;新能源领域重点开发高强水冷板材料和超高强韧水冷板材料,
以及持续为国内新能源重点企业开发电池热管理、CTC 水冷板材料,优化合金体系,保证钎焊后
材料延伸率和机械强度,满足高端市场需求;储能领域重点开发低碳绿色吹胀板材料;加强对具
有高技术含量的新材料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与标准化体系,积极促进自主专利技术的开发与产业化
应用,以科技创新树立品牌优势。
四、加强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
公司成立了三化建设领导委员会及工作小组,更有力地推动上海、重庆产业公司的信息化、
自动化、智能化建设工作。工作重点包括,一是加强信息基础设施,落实智慧物流项目、费用控
制系统等项目;二是满足公司多个职能部门的信息化需求,涉及能源碳排放、财务机器人、生产
无纸化及物料全条码覆盖等等。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实现原材料、生产过程、废料形态、废料
卡纸、工装夹具、料区位的信息化,精准快速查询物料信息及物料位置,提高生产数据的可视化,
提升生产效率;三是快速推进公司自动化,包括多项沪渝两地自动化建设项目,覆盖熔铸、热轧、
冷轧等多个车间,通过以提升自动化式为目标的设备改造来减少人力,降低生产成本,降低管理
难度,提升生产产能和产品品质。
五、大力继续推进精益生产和节能降耗工作
继续大力推进精益生产工作,通过现场审核、现场办公等手段,及时发现现场普遍存在的疑
点、难点问题,并进行修正和优化。通过切实有效的全员改善、消除浪费、精准培训等措施,提
升生产全员的技能和素质,真正使精益投入发挥效用、产出效益。
继续大力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借鉴上海基地成功经验,重庆工厂力争尽快创建国家级绿色工
厂;对产品的碳足迹、碳排放进行准确测算;有效利用上海光伏项目清洁发电,打造高比例使用
清洁能源的绿色工厂;减低废料外售率,加大再生铝的回收利用;通过生产工艺和设备创新升级
提高能效,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增加高附加值产品比例,降低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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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铝板带箔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锭和外购半成品,原材料在成本中占比 80%以上。采
购铝锭的定价方式通常基于发货/订单/结算前一段时间内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期货交易市
场等交易市场的铝锭现货或期货价格的均价确定,采购扁锭的定价方式为铝锭价格+熔铸粗加工
的费用。而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一般参考发货/订单/结算前一定期间内铝锭价格加上一定的加工费确
定,即采用“铝锭价格+加工费”的销售定价模式。在实际的生产经营中,对于某一批货物,其采购
铝锭的时间与销售时确定铝锭价格的时间存在差异,因此,当短期内铝锭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时,
对公司当期利润将产生影响。同时,除了铝锭采购价格波动风险之外,国内外交易平台铝锭价格
差异也将对公司毛利产生影响,国外铝锭价格若高于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期货交易市场的
铝锭现货/期货均价,公司毛利将提高,反之则下降。
二、国际贸易摩擦引发的市场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遍布国内外,外销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约在三分之一。近年来,美国商务
部针对部分特定厚度的铝板带箔产品实施反补贴、反倾销制裁,欧盟、印度、阿根廷等国家和地
区相继对中国生产的出口铝箔征收反倾销税和保护措施调查。虽然公司通过大力拓展其他国际区
域业务、充分发挥技术和生产优势降本增效、优化高附加值产品结构等措施,降低国外贸易壁垒
政策的影响,但如果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继续抬头,国际贸易摩擦可能会继续升级,公司的产品存
在被征收额外税费的风险。这将影响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销售。
三、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出口以美元结算为主。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有可能给公司带来汇兑收益或汇兑损失。
虽然公司外销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高,约为三分之一,但随着出口业务规模的增长及汇率
波动的加剧,公司仍然存在因汇率波动导致经营业绩受损的风险。为应对汇率波动风险,公司积
极采取外币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等多种交易策
略,从自身资产负债以及资金流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适度、灵活的风险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
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运营的不利影响。
四、新投资项目实施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2022 年 5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5 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的议案》,
将通过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峰”),投资 198,001 万元在重庆白
涛工业园区建设“年产 15 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本次投资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市
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也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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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技术、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足准备。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制于宏观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
市场供求关系、行业技术水平、市场价格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审批风险,以及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可能不及预期、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投资项目资金不足等风险。
(五)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
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均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运作,各行其
责,规范有效,公司治理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
会,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进行见证,充分使用网络投票形式,确保股东充分行使表
决权利,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公司重大事件均按照规定及公司管理制度履
行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
(二)关于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公司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
构独立运作。公司控股股东能够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未有超越公司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
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
(三)关于董事和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选聘程序选举董事。2022 年 12 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董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董事勤勉、尽责,按时出席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建立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常设两名独立董事,按规定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设立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相应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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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监事与监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聘监事。
2022 年 12 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
表监事 1 名,监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按时召开会议,监事能认真履责、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财务、关联交易以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五)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备案制度》、《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等管理规定,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信息披
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确保所有股东以平等机会获得信息。
(六)关于投资者关系及相关利益者:公司秉承和贯彻“共同目标、共同创业、共同利益、共
同发展”的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时刻牢记社会责任,自觉遵守行规行约。报告期内,公司采用多
渠道、多方式积极开展投资者交流,包括上证 E 互动投资者问询的回复、电话及邮件的专人接听
接收回复,以及重大事项披露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召开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等,与投资者
保持良好互动关系。同时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对外交往秉承诚实守信、
公平交易原则,对内不断提升员工职业技能和员工待遇,坚持发展与环保并重,推进科学发展。
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
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性的具体
措施,以及影响公司独立性而采取的解决方案、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
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的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会议决议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
2022 年 5 月
18日
2022 年 5 月
19日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公司 2021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2 年
度预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关于 2021年度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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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考核分配的议案》、《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
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并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的
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上
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捐赠制度》、《关于投资建设
年产 15 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
端铝板带箔项目的议案》、《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条件的议案》;逐项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2年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上海
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
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2022 年 10 月
14 日
2022 年 10 月
15 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
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公司拟在现有经营范围
中增加“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
金属)”,同时对现行《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 12月
2日
2022 年 12 月
3 日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选举陈国桢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高勇进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尤若洁(You Ruojie)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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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举彭涛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2)选举王刚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1)选举潘利军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祁洪岩为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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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职务(注)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
期
任期终止日
期
年初持股
数
年末持股
数
年度内股份
增减变动量
增减变动
原因
报告期内从
公司获得的
税前报酬总
额(万元)
是否在公司
关联方获取
报酬
陈国桢 董事长 男 43 2022-12-02 2025-12-01 0 0 0 无 否
高勇进 董事、总
经理
男 52
2022-12-02 2025-12-01
0 0 0 无
否
You
Ruojie
董事、副
总经理
女 37
2022-12-02 2025-12-01
0 0 0 无
否
彭涛 独立董事 男 53 2022-12-02 2025-12-01 0 0 0 无 否
王刚 独立董事 男 37 2022-12-02 2025-12-01 0 0 0 无 否
潘利军 监事 男 41 2022-12-02 2025-12-01 0 0 0 无 - 是
祁洪岩 监事会主
席
女 46
2022-12-02 2025-12-01
0 0 0 无
否
谢永林 监事 男 44 2023-02-20 2025-12-01 0 0 0 无 否
阮海英 财务总监 女 46 2022-12-02 2025-12-01 0 0 0 无 否
张凌燕 董事会秘
书
女 41
2022-12-02 2025-12-01
0 0 0 无
否
陈 希 琴
(离任)
独立董事 女 58 2018-01-10 2022-12-01 0 0 0 无
否
项 先 权
(离任)
独立董事 男 59 2018-01-10 2022-12-01 0 0 0 无
否
蔡 晓 峰
(离任)
监事会主
席
男 52 2022-12-02 2023-02-20 0 0 0 无
否
合计 / / / / / 0 0 0 / 2, /
注:1、祁洪岩经 2022年 12月 2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监事,2023年 2月 20日经监事会选举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原监事会主席蔡晓峰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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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主要工作经历
陈国桢 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市金山区第七届人大代表。2005年 9月至 2006年 2月在厦门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国际贸易销售代表;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5 月在华峰集团担任研发工程师;2008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先后担任技术部部长、销
售部部长、副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上海华峰铝业贸易有限公司、重庆
华峰包装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华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高勇进 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 7月至 1998年 3月在上海有色金属研究所任技术员;1998年 4月至 2000年 3月在凯
士比泵(上海)有限公司担任质量工程师;2000年 4月至 2008年 9月在萨帕铝热传输(上海)有限公司担任工艺工程师;2008年 10月
至今任职于本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技术部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2 月,
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2 年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二等奖;2017年荣获 2015-2016年度上海市金山区科技英才奖;为上海市金
山区第六届人大代表。同时兼任华峰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峰铝业(日本)有限公司董事(代表取缔役社长)。
You Ruojie 澳大利亚国籍,本科学历;2007年 9月至 2008年 4月在 Sydney News Agency 担任店长;2009年 2月至 2010 年 9月在 Access Wireless
and Cable担任行政管理人员;2010年 10月至 2012年 9月,在 Camerich Furniture 担任奢侈品牌销售经理;2012年 10月至 2015年 7
月,在 Debt Negotiators 担任服务质量保证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
兼任公司董事。
彭涛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现任杭州隆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副总经理,并兼任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
远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天晟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智容天下互联网传媒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中软安人通信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刚 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理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22年 12月至
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潘利军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 年 7 月至 2013 年 9月在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局秘书;2013年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1 年 11 月 24 日至今在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7
年 10月至今兼任本公司监事,并同时兼任华峰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的监事。
祁洪岩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 8 月至 2004 年 1 月在徐州四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车间主任;2004 年 2 月至 2009
年 1月在广东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科长;2010年 4月至今在本公司先后担任生产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17年 3月至今兼
任公司监事;同时兼任上海华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谢永林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宁波财经学院机电学院讲师。现任公司技术开发部部长、监事;2023 年
2月 20日至今任公司监事,同时兼任华峰铝业有限公司监事。
阮海英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 11月至 2005年 4月在上海双汇大昌泰森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会计、成本主管;2005年
5月至 2008年 7 月在上海东冠纸业有限公司担任成本主任;2008年 8月至 2009年 7月在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成本主任;
2022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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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8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先后担任财务部部长助理、财务部副部长、部长,2018年 12月起担任财务总监。
张凌燕 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 7月至 2009年 12月在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担任人力专员;2010年 1月至今
任职于本公司,先后担任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部长,2017年 12月起兼任董事会秘书。
陈希琴
(离任)
中国国籍,会计学教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 7 月至今,先后任职于浙江省电子工业学校(今浙江树人大学)、浙江经贸职业技
术学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现任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会计专业教授。2010 年以来曾兼任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中泊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多家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兼职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太湖远大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同时兼任工业和信息
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评审专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技术及信息化专家、浙江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
家、杭州安博尔信用评估公司顾问、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会员、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会员。
项先权
(离任)
中国国籍,法学博士,一级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7 月至 1984 年 11 月任职于台州地区司法局,担任干部;1984 年 12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职于台州市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1998 年 11 月至今任职于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2018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兼职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台州市律师协会顾问、台州市仲裁委员会
首席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浙江校友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蔡晓峰
(离任)
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 9月至 2002年 9月在中国石化集团九江石油化工总厂仪表分厂先后担任班长、工程师;
2005年 7月至 2008年 5月在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部长助理;2008年 5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 11
月至今兼任公司监事,2017 年 10月至 2023年 2月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6年 8月至 2023年 2月担任华峰铝业有限公司监事。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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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股东单位名称
在股东单位担
任的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潘利军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2021-11-24 2024-02-28
在股东单位任
职情况的说明
无
2.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
任的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陈国桢 上海华峰铝业贸易
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20-11-25 2023-11-24
陈国桢 重庆华峰包装服务
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22-01-07 2025-01-06
陈国桢 上海华峰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22-01-17 2025-01-16
高勇进 华峰铝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19-03-14
高勇进 华峰铝业(日本)有
限公司
董事(代表取缔
役社长)
2020-09-08 2025-09-07
彭涛 杭州隆启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合伙人、副总经
理
彭涛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独立董事
彭涛 浙江远图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彭涛 浙江天晟建材集团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彭涛 浙江智容天下互联
网传媒有限公司
董事
彭涛 杭州中软安人通信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01
王刚 现任上海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
副教授
潘利军 上海华峰普恩聚氨
酯有限公司
监事
潘利军 华峰集团上海工程
有限公司
监事
潘利军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2021-11-24 2024-02-28
祁洪岩 上海华峰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监事 2022-01-17 2025-01-16
谢永林 华峰铝业有限公司 监事 2023-02-20
陈希琴(2022 年
12 月离任)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希琴(2022 年
12 月离任)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希琴(2022 年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 独立董事
2022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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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离任) 料股份有限公司
陈希琴(2022 年
12 月离任)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希琴(2022 年
12月离任)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
学院
教授
项先权(2022 年
12 月离任)
杭州浙商网盟信息
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
项先权(2022 年
12 月离任)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独立董事
项先权(2022 年
12 月离任)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
务所
主任
蔡晓峰(2023 年
2 月离任)
华峰铝业有限公司 监事 2016-08-28 2023-02-19
在其他单位任职
情况的说明
无。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
酬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高管报酬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其工作能
力、履职情况、岗位职级、经营绩效等为依据进行年终考评,制
定薪酬方案。高管薪酬须经董事会批准,董事薪酬须经股东大会
批准。
2、独立董事薪酬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执行 8 万元/年(含税)
的标准。
3、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薪酬制度,并结合公司监事的实际工
作情况,鉴于公司本届监事会中的潘利军监事已在公司控股股东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兼任职务并领取薪酬,公司拟不向该位监事发
放薪酬。公司其他两名监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结合其工作情
况进行确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
酬确定依据
根据其工作能力、履职情况、岗位职级、经营绩效等为依据。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
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经过考核,公司已向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支付了报酬。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
合计
万元。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担任的职务 变动情形 变动原因
陈希琴 原独立董事 离任 董事会换届
项先权 原独立董事 离任 董事会换届
彭涛 独立董事 选举 董事会换届
王刚 独立董事 选举 董事会换届
蔡晓峰 原监事会主席 离任 辞职
祁洪岩 原监事,现任监事会主
席
选举 接替担任监事会主席
谢永林 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 接替担任职工代表监
事
2022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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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五、 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
2022年 2月
11 日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
板带箔项目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非公
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非公
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1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
2022年 4月
26 日
1、审议通过《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 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履职情况
报告》。
6、审议通过《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2年度预算
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
核分配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11、审议通过《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12、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22 年 3月 31日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 年年度报告
43 / 244
13、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议案》。
1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7、审议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制度》。
1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9、审议通过《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
2022年 8月
18 日
1、审议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加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非公
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非公
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
2022年 9月
16 日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
2022年10月
28 日
审议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
告》。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
2022年11月
16 日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
附件和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
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回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
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5、审议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
2022年12月
2 日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前通知的
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022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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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六、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是否独
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
数
陈国桢 否 7 7 0 0 0 否 3
高勇进 否 7 7 0 0 0 否 3
You
Ruojie
否 7 7 7 0 0 否 3
陈希琴 是 6 6 6 0 0 否 3
项先权 是 6 6 6 0 0 否 3
彭涛 是 1 1 1 0 0 否 0
王刚 是 1 1 1 0 0 否 0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7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0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0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7
(二)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不适用
(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成员姓名
审计委员会
第三届:陈希琴(主任委员)、项先权、高勇进
第四届:彭涛(主任委员)、王刚、陈国桢
提名委员会
第三届:陈希琴(主任委员)、项先权、陈国桢
第四届:彭涛(主任委员)、王刚、高勇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三届:项先权(主任委员)、陈希琴、陈国桢
第四届:王刚(主任委员)、彭涛、高勇进
战略委员会
第三届:高勇进(主任委员)、陈希琴、项先权
第四届:陈国桢(主任委员)、高勇进、王刚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
2022 年年度报告
45 / 244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2年 1
月 7日
关注 2021年年度业
绩
建议并同意公司发布 2021年年度业绩
预告。
无
2022年 4
月 12日
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
务负责人的工作汇
报,审议审计报告初
稿、内审报告及工作
计划等各项议案,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工作沟通。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 2021年度审计报告初稿》。
2、《公司 2021年内部审计报告》。
3、《公司 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履职情况报告》。
5、《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2
年度预算报告初稿》。
7、《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和 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初稿》。
8、《关于续聘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
议定 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9、《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第一季度报告初稿》。
无
2022年 7
月 8日
关注 2022 年半年度
业绩
建议并同意公司发布 2022 年半年度业
绩预告。
无
2022年 8
月 5日
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
务负责人的工作汇
报,审议半年报初稿、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
计增加议案,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工作
沟通。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半年度报告初稿》。
2、《公司关于增加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无
2022年
10月 17
日
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
务负责人的工作汇
报,审议三季报初稿,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工作沟通。
审议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初稿)》。
无
(3).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2年
11月 11
日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审查,对
对公司总经理候选
人、副总经理候选
人、财务总监候选
人以及董事会秘书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进行审查。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的议案》。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无
(4).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2年 4
月 12日
对公司董事及高管
薪酬考核分配进行
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的议案》
无
2022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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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5).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2年 4
月 12日
对公司中长期战略
经营计划进行讨论
和滚动制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2—2026 年中
长期战略经营计划的议案》
无
(6).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九、 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831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1,059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1,890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
人数
0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
生产人员 1,390
销售人员 63
技术人员 264
财务人员 36
行政人员 137
合计 1,890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人)
大学本科及以上 305
大专 417
中专、高中及以下 1,168
合计 1,890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需要,结合行业及本地区薪酬水平,根据岗位职能、工作经验、工作
能力的不同制定薪酬标准,建立对内公平公正、对外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政策,保障人员体系的稳
定运行。公司以工作职责、产销量为基础,结合不同岗位的特性,制定了具有激励性的绩效考核
方案,鼓励员工多劳多得,鼓励人才发挥所长,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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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围绕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根据人员结构和部门实际需要,征集培训需求制定
年度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公司开展多项目、多方面培训,参训人员涉及生产、销售、
行政、财务、质检、企管、研发、设备等各部门,培训内容包括生产操作、设备维护、工艺流程、
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行政办公技能等,培训形式包括内部授课、线上视频教学、现场培训、外
派学习等,并通过现场提问、书面考核、实地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质量。公司高
度重视员工培训,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多种类型的培训。邀请外部专业人员、技术专
家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培训专员进行跟踪,督促员工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的持续提升,注重管理
人才和专业人才的培养,扩充公司的管理队伍和专业技能队伍,为实现企业发展战略提供人才保
障和智力支持。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情况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持续、稳定、科学地回
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并经 2018年第 4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实施了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
现金红利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2年 6月 7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2年
6月 8日。
2022 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元(含税)。截至 2022年 12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99,85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
现金分红比例为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
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 665,771,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688,629,元,拟分配的
现金红利总额为 99,85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
分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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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铝加工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特别是原材料的购买,包括铝锭原料及各
类添加合金原料的购买和日常业务经营均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特别是近年来,受国内能源双控、
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突发事件等影响,大宗原材料呈现不规律的波动态势,为保障顺畅的生产运营,
公司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
(二)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战略扩张的需求
当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为进一步扩大规模、增强竞争优势,公司将在重庆投资
建设“年产 1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对充裕资金有着较为强烈的需求。同时,
在当前和今后国家“双碳”目标和新能源市场蓬勃发展的战略契机下,面对良好的市场发展机
遇,公司致力于不断开发新能源汽车领域及储能领域的高品质、高技术含量的电池相关材料及
铝热传输材料,在技术研发、工艺改进、管理创新等各个方面,都将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为满
足未来可持续发展需要,公司需要留存一定收益,以不断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产品更新迭代,
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前提下,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目前财
务状况,充分、审慎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求的有机结合而做出的。留存利润是为
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所需,将更有利于公司扩大规模、提升价值、回报股东。
公司计划将 2022 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业务发展、项目建设、补充运营资金、进
行技术研发及市场拓展,从而进一步做大做强主业,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为股
东创造更大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于 2023年 4 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否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否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否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否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
护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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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
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四)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 10股转增数(股)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99,853,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
665,771,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率(%)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 /
合计分红金额(含税) 99,853,
合计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十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月度绩效和年度绩效相结合的方式,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收入与公司
整体经营业绩紧密挂钩。高级管理人员每月进行工作自评汇报,年度考核则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
职责情况、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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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等,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高级管理人
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和批准。
十二、 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并结合企业实际运营需求,对内控制度持续进
行完善和细化,内控运行有效、企业运营规范,有力促进了公司战略的稳步实施,保障了全体股
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等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了《公司对外捐
赠制度》、《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本报告于同
日披露。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坚持以风险防范为导向,根据各项内控指引及内部管理的要求,建立
覆盖各业务领域、部门、岗位和各级子公司的全面有效内控体系,针对财务管理风险、资金风险、
采购风险、销售风险、存货风险等风险类型,形成事前风险防控、事中监控预警、事后评价优化
的闭环管理。公司审计部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子公司高风险领域流程的设
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各级子公司已按照公司管控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内部
控制,未发现重大和重要缺陷。公司及子公司将持续对发现的管理问题加强整改,不断促进公司
优化内控体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十四、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
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报告于同日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
年 12 月 31 日)》。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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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五、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不适用
十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是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万元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确保了排污排放符合环保要求,主要
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或
子
公
司
名
称
主要污染物
及特征污染
物的名称
排放方
式
排
放
口
数
量
排 放 口
分 布 情
况
排放浓度
执行的污染
物排放标准
排 放 总
量
/t
核 定
的 排
放 总
量 t/a
超
标
排
放
情
况
上
海
华
峰
铝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废
气
二 氧
化硫
有组织
排放
20
个
各 生 产
装置区
mg/m³ 工业窑炉大
气污染物排
放 标 准
DB31/860-2
014;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
放 标 准
DB31/933-2
015
无
氮 氧
化物
mg/m³ 无
颗 粒
物
mg/m³ 无
VOCS mg/m³ 无
废
水
COD
纳管排
放
2 个
厂界东 /
西
129 mg/L
污水综合排
放 标 准
DB31/199-2
018
无
氨氮 mg/L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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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峰
铝
业
有
限
公
司
废
气
二 氧
化硫
有组织
排放
43
个
各 生 产
装置区
10 mg/m³
《工业炉窑
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DB50/659-2
016;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DB
50/418-2016
/ 无
氮 氧
化物
mg/m³ / 无
颗 粒
物
20 mg/m³ / 无
废
水
COD
纳管排
放
2 个
厂 区 东
南
146mg/L
《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
GB8978-199
6; 《化
工园区主要
水污染物排
放 标 准 》
DB50/457-2
012
/ 无
氨氮 / 无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华峰铝业:
1、废气方面: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 VOCS。
其中 VOCS 经全油网回收净化处理装置或油雾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排放;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方面:公司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纳管排放,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方面:公司对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和严格管理,防
止产生二次污染。对于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和处理;对于餐厨垃圾,交由具备餐厨
垃圾收集和运输服务许可资格的单位负责清运和处理;对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
格执行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制度。
重庆华峰:
1、废气方面: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经袋式
除尘器处理后由 30m 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方面:公司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按规定纳管排至当地指定的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
厂。
3、固体废物方面,公司对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置、严格管理,防
止产生二次污染。对于生活垃圾,交由具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资质的
单位负责清运和处理;对于餐厨垃圾,交由街道办市政环卫负责清运和处理;对于危险废物,委
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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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上海华峰铝业及重庆华峰的建设项目均已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取得了环评批复和
环保竣工验收。两家公司的排污许可证均处于有效期内。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00006778116730001V,有效期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
华峰铝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500102MA5U7RGE16001U,有效期至 2027 年 3 月 7
日。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为了科学防范和正确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行为,合理配置应急资源,提高应急
决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全面提升公司应对环境风险和防范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环
境损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上海华峰铝业与重庆华峰均根据结合环保要求和生产实际情况编
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主要涉及基本情况、
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环境风险分析、企业内部预警机制、应急处置、后期处理、应急保障、监
督管理和现场应急处置等内容,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上海华峰铝业应急预案已在上海市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02-310116-2022-056-L。
重庆华峰铝业应急预案已在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500102-2022-037-L。
上海华峰铝业及重庆华峰将积极根据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及时备案和修订更新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不适用
上海华峰铝业:按照企业自行监测相关要求,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上公布
自行监测信息,公布内容:企业名称、监测方案、监测项目、监测数据、监测时间、是否超标等。
同时公司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通过每月、每半年和每年度的监测频次进行例行监
测,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
重庆华峰:根据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要求,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
构,以每年度的监测频次进行例行监测,通过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将监测结果报送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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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华峰铝业及重庆华峰努力通过对环保设施的升级和改造,提高设备的除尘效率,有效改
善车间环境。同时积极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
物综合利用技术,从各个环节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两地公司亦积极组织和鼓励员工参与环境保护
相关活动。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实施各项环保改善项目,鼓励广大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坚持走绿色可
持续发展之路。
一是加大绿色制造类荣誉和认证申报。2022年上海、重庆两地公司均获得市级绿色工厂荣誉
称号。
二是沪渝两地启动再生铝资源回收利用。上海、重庆公司分别取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格,
大力开展再生铝利用,降低在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排放;
三是采取包括以电叉车替代部分柴油叉车、改造炉膛尺寸减少物料烧损消耗从而降低废气排
放量,进一步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
(四)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是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1,200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
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引入第三方合作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实现约 12兆瓦光
伏项目并网发电,自 2022年 7月开始至 12月,共实现
光伏发电 300余万度,减少排放约 1200余吨二氧化碳排
放。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和政府大力倡导的绿色循环经济政策,致力于开展清洁生产,大力提升节
能降耗水平,减少碳排放。
1、公司沪渝两地能源管理小组,持续通过信息化能源管理平台对各项能源耗用量进行精准监
控、记录和进行分析,组织内部人员进行产品级别碳排放量的核算,不断完善各项能源管控制度。
2、引入第三方合作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实现约 12 兆瓦光伏项目并网发电,自 2022 年 7
月开始至 12月,共实现光伏发电 300余万度,减少排放约 1200余吨二氧化碳排放。
3、持续实施各项节能减排设备改造优化项目,采取包括托盘回收、加强照明灯具及空调管理
等各项措施,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减少碳排放。
4、进一步加强工艺生产与节能降耗工作的联动,提高生产废料回炉比例。包括开发部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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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高比例废料进行生产的绿色合金;开发废料配料软件信息系统,对废料进行精细化分类管理,
增加大型的废料打包设备,使废料形态管理更加到位,每个工序的每种形态的废料从产出、转运、
储存、再到回炉都有详细规定,在降低废料烧损的同时,有效提高了废料的回炉比例,减少外购
铝锭,实现绿色循环经济。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 是否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或 ESG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社会责任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对外捐赠、公益项目 数量/内容 情况说明
总投入(万元) 13 社会公益捐款及贫困家庭学费资助
其中:资金(万元) 13
物资折款(万元) 0
惠及人数(人) 3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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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及
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
限
是否及时严
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
应说明未完成履
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
承诺
股份限售 注 1 注 1 注 1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注 2 注 2 注 2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注 3 注 3 注 3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注 4 注 4 注 4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解决同业竞
争
注 5 注 5 注 5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解决关联交
易
注 6 注 6 注 6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注 7 注 7 注 7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注 8 注 8 注 8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注 9 注 9 注 9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注 10 注 10 注 10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分红 注 11 注 11 注 11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注 12 注 12 注 12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注 13 注 13 注 13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注 1: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尤小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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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
除权除息处理。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第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每年减持数量
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且减持不影响本人/本公司对发行人的控制权。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平阳诚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
除权除息处理。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第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每年减持数量
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00 股的除外),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
人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且减持不影响本企业对发行人的控制
权。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尤小平的亲属股东尤金焕、尤小华、尤飞宇、尤飞煌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第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发行人股东横琴睿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前海瑞炜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佩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自取得华峰铝业股份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2018 年 6 月 20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华峰铝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述时间中较
晚的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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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睿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前海瑞炜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佩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三名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
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2021 年 9 月 7 日起,该三名股东持有的股份共计 28,300,000 股上市流通。
(五)公司董事长、通过平阳诚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陈国桢先生承诺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
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
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六)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促使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应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本人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如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应配合公司在本人减持前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本人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如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应配合公司在本人减持前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转让给单个受让方的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减持后不再具有公司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 6 个月内如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出让方或受让方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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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4、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5、本人在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1)发行人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
未满 6 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6、在上述限制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任职期间拟减持发
行人股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发行人报告并由发行人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
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7、如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将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变动。
8、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本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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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华峰集团、平阳诚朴承诺如下:
1、转让股份的条件
(1)转让股份的积极条件
①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及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承诺的限售期限届满;
②股份转让前需向发行人董事会说明转让股份的原因,并通过发行人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2)转让股份的消极条件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以下期限内将不得转让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①发行人定期报告公告前 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②发行人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发行人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④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期间。
2、未来转让股份的方式
未来在股份转让的条件满足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转让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3、未来转让股份的数量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数量的 25%。
4、公告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在公告中需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
或者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区间。
5、未来转让股份的期限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自做出公告减持意向三个交易日后可进行股份转让,如公告后二十个交易日内未完成减持,继续减持时需要重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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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告程序。
6、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后果
如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按照持股意向说明转让股份,则转让股份所得归发行人,并将赔偿因转让股份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
失。
注 3: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承诺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
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公司回购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并且符合股票回购相关规定的前提
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时公司股本的 1%,并且公司单次及/或连
续十二个月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
③在公司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
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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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增持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控股股东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
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
得的现金股利的 20%,不超过最近一年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的 40%,且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增持价格不超过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
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
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入公司股
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薪酬的 20%(税后),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获得薪酬的 40%(税后)。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
股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本公司于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遵照《关于稳定上海华峰铝
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
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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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增持
①控股股东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
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②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启动条件触发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期
每股净资产时,应在公司完成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
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4、稳定股价措施的中止条件
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实施方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5、股价稳定方案的优先顺序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公司回购公司股票为第一顺位,控股股东增持股票为第二顺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为第三顺位。公司用尽最大回
购资金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的,则由控股股东增持;控股股东增持到承诺的最大数量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
案的条件的,则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增持义务。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完成强制增持义务后,可自愿增持。
6、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
义务,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控股股东最低增持金额—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控股股东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分红。控股股东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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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每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低增持金额—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
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7、本预案的法律程序
本预案需经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1)已了解并知悉《关于稳定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全部内容;(2)愿意遵守和执行《关于稳
定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变动等情形导致本预案与相关规定不符,公司董事会应对本预案进行调整的,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注 4: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实控人尤小平承诺如下:
1、华峰铝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 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拟订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并按法定程序召集、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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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发行人根据前述承诺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回购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华峰集团、尤小平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 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华峰集团、尤小平
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4、上述承诺为发行人、华峰集团、尤小平的真实意思表示,发行人、华峰集团、尤小平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
述承诺,发行人、华峰集团、尤小平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承诺如下:
1、关于虚假陈述的相关承诺
控股股东保证发行人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以下简称为“发行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控股股东将投票同意发行人依法以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控股股东将以二级市场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此外,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因虚假陈述未能履行回购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未来控股股东未能按承诺履行回购义务,以下约束措施将被触发或启动:
(1)如因本公司的原因使得公司无法回购股份的,则在公司合格股东召集召开的关于股份回购的临时股东大会中,本公司将自动放弃所持公司股份
的表决权。公司其他股东可据本约束措施主张本公司无权对股份回购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2)公司可以依据本约束措施扣除本公司的分红,并根据本约束措施向监管部门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公司采取强制措施。
3、控股股东关于违背虚假陈述相关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约束措施
如因控股股东原因导致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和其他方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以下约束措施将被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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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1)因控股股东原因导致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控股股东同意以控股股东财产补偿
投资者因证券交易产生的损失。
(2)如控股股东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陈述责任人且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控股股东将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财
产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3)如控股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发行人有权将控股股东在发行人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予以扣除,用以对
投资者的赔偿,并可向控股股东进行追偿,直至足额承担控股股东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本公司(发行人)承诺如下:
1、发行人关于虚假陈述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保证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发行申请文件中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以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如下:
(1)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回购交易原则
本公司以要约收购方式回购股份。
(3)回购价格
本公司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作为回购价格,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进行回购。
(4)回购数量
公司因虚假陈述事项回购的股份数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发生转增、送股、配股等原因导致股份数量发生
变化的,公司回购数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考虑上述转增、送股、配股等原因导致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后的股数确定。在规定的回购期限内,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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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小于预订回购数量时,公司应回购股东预受
的全部股份。
此外,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因虚假陈述未能履行回购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未来本公司未能按承诺履行回购义务,以下约束措施将被触发或启动:
(1)本公司的董事会可根据本约束措施以公司的名义启动虚假陈述调查和股份回购程序,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司采取相
关强制措施。
(2)公司监事会可根据本约束措施以公司的名义启动股份锁定程序,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司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3)无论董事会、监事会是否履行上述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
其他机构以公司的名义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3、发行人关于违背虚假陈述相关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约束措施
如因发行人原因导致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和其他方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以下约束措施将被启动。
(1)因发行人原因导致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同意以其本公司财产补偿投资
者因证券交易产生的损失。
(2)如发行人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陈述责任人且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将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财产向
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关于虚假陈述的相关承诺
(1)华峰铝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2)若华峰铝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我们将依法赔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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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损失。
①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司及我们应启动赔偿投资者
损失的相关工作;
②投资者损失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③我们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上述承诺为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我们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们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违背虚假陈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因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因导致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和其他方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以下约束措施将被启动。
(1)因本人原因导致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同意以本人财产补偿投资者因证券
交易产生的损失。
(2)如本人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陈述责任人且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以本人的财产向投资者
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发行人有权将本人在发行人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予以扣除,用以对投资者的
赔偿,并可向本公司进行追偿,直至足额承担本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五)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1、作为发行人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为华峰铝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
损失。”
2、作为发行人律师,海润天睿律师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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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为华峰铝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具体措施如下: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本所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本所将与华峰铝业、其他证券服务中介机构与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具体事宜。
(3)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后,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本所将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他法定形式对投
资者进行赔偿。
上述承诺为本所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会计师,立信作出如下承诺:
“本所作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就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文件,郑重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承诺仅供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4、作为发行人验资机构,立信作出如下承诺:
“本所作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验资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就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相关文件,郑重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承诺仅供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5、作为发行人验资复核机构,立信作出如下承诺:
“本所作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验资复核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就本所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及相关文件,郑重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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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承诺仅供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6、作为发行人评估复核机构,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作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评估复核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就本公司出具的评估复核报告及相关文件,郑重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承诺仅供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注 5:避免同业竞争
控股股东华峰集团、实控人尤小平及其近亲属尤金焕、尤小华、尤飞煌、尤飞宇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机构/本人不存在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情况;本机构/本人不以任何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本机构/本人保证履行以下承诺以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现实或可能的业务竞争:
(1)本机构/本人保证自身不经营并将促使本机构/本人所投资的发行人以外的其他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其他子企业”)不开展与发行人相同或
类似的业务;
(2)不新设或收购与发行人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
(3)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发行人直接、间接竞争的企业、业务、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
本机构/本人保证不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的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机构/本人承诺自身不单独经营并保证将促使其他子企业不经营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产
品或业务;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本机构/本人将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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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中经营;
(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5)其他对维护发行人权益有利的方式。
在上述第 4 项情形出现时,无论是由本机构/本人和其他子企业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
术、新产品,发行人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在上述第 4 项情形出现时,本机构/本人或其他子企业如拟出售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发行人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本机构/本人保证自身、并保证将促使其他子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业务或权益时给予发行人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若发生本承诺函第 4 项所述情况,本机构/本人承诺本机构/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其他子企业将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欲出售或转让的资
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发行人,并尽快提供发行人要求的合理的资料。发行人可在接到本机构/本人通知后六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生产
或购买权。
本机构/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本机构/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记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机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本承诺函的出具、解释、履行与执行均适用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因本承诺函而产生的或与本承诺函有关的争议,由本机构/本人与发行人
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承诺函自本机构/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注 6: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控股股东华峰集团、实控人尤小平、持股股东尤金焕、尤小华、平阳诚朴,以及间接股东杭州瑞合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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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本人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并将保持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3、今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
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公司/本人将促使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进行关联交易时将按公平、
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程序。
4、本公司/本人将促使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不通过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
利益的关联交易。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公司/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
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公司/本人同意向发行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未来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违背关联交易相关承诺,如下约束措施将被触发启动:
(1)公司,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何一方认为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
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存在瑕疵,则异议方可向发行人独立董事提出书面异议;如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瑕疵向股东、实际
控制人提出异议,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接到书面异议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促成发行人成立可由独立董事、监事、律师、会计师组成的调查组,对股
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调查(其中律师、会计师由独立董事选任,费用先由公司垫付,但最终由认定的过错方承担)。
(2)调查组成立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促成发行人将调查组成立事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告。
(3)调查组成立后即展开对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及程序的合规性进行调查,调查期限由调查组根据相
关事项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最长不应超过 6 个月。
(4)调查结果及处理
①如果调查组调查结果认为发行人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非必要,则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主动撤销与发行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或
由发行人决定是否遵守并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协议;无论何种情形,股东、实际控制人将赔偿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受损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同时股东、实
际控制人将促成发行人追究其内部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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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如果调查组调查结果认为发行人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决策程序,股东、实际
控制人将促成发行人补充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追究发行人内部责任人的责任。
③如果调查组调查结果认为发行人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
他资源,或要求发行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按照调查组认可的公允价值与交易价值的差额,将相关收益交付发行人。尽快将违规
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交还上市公司,尽快解除公司提供的违规担保,对发行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同时,调查组应以发行人的
名义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无条件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
④如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出现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将遵守并执行调查组出具的处理意见。
(5)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促成发行人及时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告关联交易的调查结果及处理结果。
注 7:关于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的承诺
控股股东华峰集团、实控人尤小平承诺如下:
若华峰铝业因违反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关的法律、法规而遭受任何处罚、索赔和补缴,均将由本公司/本人予以全额
补偿。
注 8: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一)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公司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利润实现,预计公司本次将发行不超
过 24, 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 88, 万元,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因此,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损
益后的每股收益、稀释后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等方式,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以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
期回报。发行人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提请广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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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注意。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承诺出具日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注 9: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承诺如下:
1、本公司作为华峰铝业的控股股东,声明目前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占用或使用华峰铝业资金的行为;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峰铝业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占用或使用华峰铝业的资产和资源,不以任何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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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华峰铝业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公司控制或投资的企业也应遵守上述声明与承诺。如因违反该等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华峰铝业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实控人尤小平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华峰铝业的实际控制人,声明目前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占用或使用华峰铝业资金的行为;
2、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峰铝业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占用或使用华峰铝业的资产和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
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华峰铝业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与该等人士控制或投资的企业也应遵守上述声明与承诺。如因违反该等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华峰铝业或其他股东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 10: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作出的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共同作出的约束措施
1、如果华峰集团、尤小平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华峰集团、尤小平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规定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
2、如果因华峰集团、尤小平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华峰铝业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华峰集团、尤小平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华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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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小平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华峰集团、尤小平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峰铝业股份在其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华峰铝业有权扣减其
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如果华峰铝业在华峰集团、尤小平作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有权部门认定
华峰集团、尤小平应承担责任的,华峰集团、尤小平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内容系华峰集团、尤小平的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华峰集团、尤小平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
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作出的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经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
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 11:关于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的承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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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当优先推行现金分红方式,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
票股利分红。
(三)现金分红条件、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原则上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必要时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四)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1、公司每个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出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
表决同意,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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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
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还应说
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
决;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
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审核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
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政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的实际盈利状况和市场表现、股本结构、政策的持续性
等因素。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向股东大会提交修改利
润分配政策的方案。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政策修订
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通过投资者咨询电话、现场调研、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
股东意见,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监事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监督。
注 12:对部分临时性、辅助性建筑的承诺
实控人尤小平对公司部分临时性、辅助性建筑的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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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的部分临时性、辅助性建筑因未能及时办理产权证而被有权部门责令拆除的,本人将承担全部拆除费用。如公司(含子公司)因未能遵守城
乡规划、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而被有权部门处以罚款或要求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本人将足额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注 13:对加强内控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尤小平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人将督促华峰铝业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华峰铝业今后发生银行借款获取、贷款资金使用、
还本付息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由此而导致华峰铝业需承担的任何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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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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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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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1,11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12 年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陈小金、许清慧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
年限
陈小金 1年
许清慧 3年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300,
财务顾问 无
保荐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 2021年度
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决定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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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失信情况,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在上交
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上
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0)。
2022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具体发生金额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中“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
易”的“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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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金额
江苏华峰超纤材料
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家
族成员共同控制的
企业
购买商品 市场价
合计 /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无
关联交易的说明 无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财务资助,并在该
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实际金额以届时到账金额
为准,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水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公告编号:2021-026 公告
披露日期:2021年 8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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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借款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公司可以根据
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提前还款。
因后续企业运营中资金压力缓解,自上述决
议通过后直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
向华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借款。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不适用
(六)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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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 元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方
担保方与
上市公司
的关系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发生
日期(协
议签署
日)
担保
起始日
担保
到期日
担保类型
担保物
(如有)
担保是否
已经履行
完毕
担保是否
逾期
担保逾期
金额
反担保情
况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关联
关系
无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200,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200,0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200,00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
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担保情况说明 上述是对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担保,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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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型 资金来源 发生额 未到期余额 逾期未收回金额
银行理财 自有资金 1,568,296,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受
托
人
委托理
财类型
委托理财
金额
委托理
财起始
日期
委托理
财终止
日期
资
金
来
源
资
金
投
向
报
酬
确
定
方
式
年化
收益
率
预
期
收
益
(
如
有
)
实际
收益或
损失
实
际
收
回
情
况
是
否
经
过
法
定
程
序
未
来
是
否
有
委
托
理
财
计
划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金
额
(
如
有
)
中
国
银
行
日 积 月
累 - 日计
划
8,500,000.
00
2021-1
2-7
2022-1-
12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1%
23,005.
43
已
收
回
是
中
国
银
行
日 积 月
累 - 日计
划
21,500,00
2021-1
2-16
2022-1-
17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1%
51,705.
56
已
收
回
是
中
国
银
行
日 积 月
累 - 日计
划
5,500,000.
00
2021-1
2-17
2022-1-
17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1%
12,813.
53
已
收
回
是
2022 年年度报告
88 / 244
型
中
国
银
行
日 积 月
累 - 日计
划
15,000,00
2021-1
2-24
2022-1-
12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1%
21,426.
61
已
收
回
是
中
国
银
行
日 积 月
累 - 日计
划
8,500,000.
00
2021-1
2-30
2022-1-
10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9%
6,
9
已
收
回
是
中
国
银
行
日 积 月
累 - 日计
划
16,500,00
2021-1
2-30
2022-1-
11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9%
14,673.
08
已
收
回
是
中
国
银
行
日 积 月
累 - 日计
划
2,500,000.
00
2021-1
2-31
2022-1-
12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1%
2,
4
已
收
回
是
中
国
银
行
日 积 月
累 - 日计
划
9,000,000.
00
2021-1
2-31
2022-1-
14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1%
9,
8
已
收
回
是
中
国
银
行
日 积 月
累 - 日计
划
8,000,000.
00
2021-1
2-31
2022-1-
18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1%
10,826.
14
已
收
回
是
中 日 积 月 10,500,00 2021-1 2022-1- 自 理 非 14,998. 已 是
2022 年年度报告
89 / 244
国
银
行
累 - 日计
划
2-31 19 有
资
金
财
协
议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1% 67 收
回
中
国
银
行
日 积 月
累 - 日计
划
8,000,000.
00
2022-1-
30
2022-2-
7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8%
4,
1
已
收
回
是
中
国
银
行
日 积 月
累 - 日计
划
19,000,00
2022-1-
30
2022-2-
8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8%
12,868.
32
已
收
回
是
宁
波
银
行
华 夏 理
财 现 金
管 理 类
理 财 产
品 3
号
79,980,00
2022-5-
9
2022-6-
7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0%
136,75
已
收
回
是
工
商
银
行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品
( TLB18
01)
1,000,000.
00
2022-5-
11
2022-5-
16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7%
已
收
回
是
工
商
银
行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品
( TLB18
01)
10,000,00
2022-5-
11
2022-5-
17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7%
3,
7
已
收
回
是
工
商
银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10,000,00
2022-5-
11
2022-5-
23
自
有
资
理
财
协
非
保
本
7%
6,
4
已
收
回
是
2022 年年度报告
90 / 244
行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品
( TLB18
01)
金 议 浮
动
收
益
型
工
商
银
行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品
( TLB18
01)
9,000,000.
00
2022-5-
11
2022-5-
24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7%
5,
7
已
收
回
是
宁
波
银
行
华 夏 理
财 现 金
管 理 类
理 财 产
品 3
号
20,020,00
2022-5-
10
2022-6-
7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0%
33,052.
88
已
收
回
是
工
商
银
行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品
( TLB18
01)
1,000,000.
00
2022-5-
12
2022-5-
24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7%
已
收
回
是
工
商
银
行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品
( TLB18
01)
20,000,00
2022-5-
12
2022-5-
25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7%
13,040.
60
已
收
回
是
工
商
银
行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品
( TLB18
01)
9,000,000.
00
2022-5-
12
2022-5-
27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7%
6,
8
已
收
回
是
工
商
银
行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20,000,00
2022-5-
23
2022-5-
27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7%
4,
9
已
收
回
是
2022 年年度报告
91 / 244
品
( TLB18
01)
收
益
型
工
商
银
行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品
( TLB18
01)
1,000,000.
00
2022-5-
25
2022-5-
27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7%
已
收
回
是
工
商
银
行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品
( TLB18
01)
9,000,000.
00
2022-5-
25
2022-5-
30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7%
2,
3
已
收
回
是
工
商
银
行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品
( TLB18
01)
27,000,00
2022-5-
27
2022-5-
30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7%
4,
5
已
收
回
是
宁
波
银
行
华 夏 理
财 现 金
管 理 类
理 财 产
品 3
号
95,000,00
2022-6-
13
2022-6-
30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9%
114,10
已
收
回
是
工
商
银
行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品
( TLB18
01)
15,000,00
2022-6-
15
2022-6-
17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1%
1,
3
已
收
回
是
工
商
银
行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品
( TLB18
5,000,000.
00
2022-6-
16
2022-6-
17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1%
已
收
回
是
2022 年年度报告
92 / 244
01) 型
工
商
银
行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品
( TLB18
01)
15,000,00
2022-6-
16
2022-6-
20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1%
3,
7
已
收
回
是
工
商
银
行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品
( TLB18
01)
10,000,00
2022-6-
16
2022-6-
22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1%
3,
7
已
收
回
是
工
商
银
行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品
( TLB18
01)
25,000,00
2022-6-
16
2022-6-
23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1%
8,
9
已
收
回
是
工
商
银
行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品
( TLB18
01)
15,000,00
2022-6-
16
2022-6-
24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1%
6,
3
已
收
回
是
工
商
银
行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品
( TLB18
01)
15,000,00
2022-6-
16
2022-6-
27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1%
8,
8
已
收
回
是
工
商
银
行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品
( TLB18
01)
35,000,00
2022-6-
16
2022-7-
19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1%
58,259.
47
已
收
回
是
宁 华 夏 理 40,500,00 2022-7- 2022-7- 自 理 非 26,355. 已 是
2022 年年度报告
93 / 244
波
银
行
财 现 金
管 理 类
理 财 产
品 3 号
1 13 有
资
金
财
协
议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3% 01 收
回
工
商
银
行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品
( TLB18
01)
50,000,00
2022-7-
11
2022-7-
19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1%
20,176.
44
已
收
回
是
工
商
银
行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品
( TLB18
01)
30,000,00
2022-7-
12
2022-7-
19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1%
10,592.
63
已
收
回
是
工
商
银
行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品
( TLB18
01)
84,896,64
2022-7-
14
2022-7-
19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3%
21,413.
45
已
收
回
是
工
商
银
行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品
( TLB18
01)
40,000,00
2022-7-
21
2022-8-
15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5%
52,479.
45
已
收
回
是
工
商
银
行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品
( TLB18
01)
20,000,00
2022-8-
1
2022-9-
7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5%
38,834.
79
已
收
回
是
工
商
银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5,000,000.
00
2022-8-
1
2022-9-
8
自
有
资
理
财
协
非
保
本
5%
9,
0
已
收
回
是
2022 年年度报告
94 / 244
行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品
( TLB18
01)
金 议 浮
动
收
益
型
工
商
银
行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品
( TLB18
01)
35,000,00
2022-8-
1
2022-9-
9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5%
71,634.
45
已
收
回
是
宁
波
银
行
华 夏 理
财 现 金
管 理 类
理 财 产
品 3 号
100,000,0
2022-8-
9
2022-9-
8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7%
190,33
已
收
回
是
工
商
银
行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品
( TLB18
01)
4,000,000.
00
2022-8-
19
2022-9-
9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5%
4,
7
已
收
回
是
宁
波
银
行
华 夏 理
财 现 金
管 理 类
理 财 产
品 3 号
25,000,00
2022-8-
19
2022-9-
8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6%
31,720.
55
已
收
回
是
宁
波
银
行
华 夏 理
财 现 金
管 理 类
理 财 产
品 3 号
20,000,00
2022-8-
22
2022-9-
7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6%
20,301.
15
已
收
回
是
宁
波
银
行
华 夏 理
财 现 金
管 理 类
理 财 产
品 3 号
20,000,00
2022-8-
25
2022-9-
8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6%
17,763.
51
已
收
回
是
2022 年年度报告
95 / 244
收
益
型
宁
波
银
行
华 夏 理
财 现 金
管 理 类
理 财 产
品 3 号
20,000,00
2022-8-
30
2022-9-
8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6%
11,419.
77
已
收
回
是
工
商
银
行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品
( TLB18
01)
13,700,00
2022-9-
2
2022-9-
9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4%
4,
7
已
收
回
是
宁
波
银
行
华 夏 理
财 现 金
管 理 类
理 财 产
品 3 号
80,000,00
2022-9-
15
2022-9-
21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7%
27,927.
87
已
收
回
是
工
商
银
行
工 银 理
财 ·法人
“添利宝”
净 值 型
理 财 产
品
( TLB18
01)
50,000,00
2022-9-
30
2022-1
0-9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8%
21,536.
36
已
收
回
是
宁
波
银
行
华 夏 理
财 现 金
管 理 类
理 财 产
品 3 号
20,000,00
2022-1
0-11
2022-1
0-18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1%
7,
9
已
收
回
是
宁
波
银
行
华 夏 理
财 现 金
管 理 类
理 财 产
品 3 号
30,000,00
2022-1
0-11
2022-1
1-11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1%
52,948.
85
已
收
回
是
2022 年年度报告
96 / 244
型
宁
波
银
行
华 夏 理
财 现 金
管 理 类
理 财 产
品 3 号
2,000,000.
00
2022-1
0-11
2022-1
1-14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1%
3,
3
已
收
回
是
宁
波
银
行
华 夏 理
财 现 金
管 理 类
理 财 产
品 3 号
49,000,00
2022-1
0-20
2022-1
1-14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7%
63,589.
25
已
收
回
是
宁
波
银
行
华 夏 理
财 现 金
管 理 类
理 财 产
品 3 号
40,000,00
2022-1
0-25
2022-1
1-14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7%
41,527.
67
已
收
回
是
宁
波
银
行
华 夏 理
财 现 金
管 理 类
理 财 产
品 3 号
29,000,00
2022-1
0-28
2022-1
1-14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7%
25,591.
43
已
收
回
是
宁
波
银
行
华 夏 理
财 现 金
管 理 类
理 财 产
品 3 号
20,000,00
2022-1
1-2
2022-1
1-14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7%
12,458.
30
已
收
回
是
宁
波
银
行
华 夏 理
财 现 金
管 理 类
理 财 产
品 3 号
25,700,00
2022-1
1-3
2022-1
1-14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2%
16,096.
09
已
收
回
是
宁 华 夏 理 55,000,00 2022-1 2022-1 自 理 非 31,405. 已 是
2022 年年度报告
97 / 244
波
银
行
财 现 金
管 理 类
理 财 产
品 3 号
1-3 1-14 有
资
金
财
协
议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7% 37 收
回
宁
波
银
行
华 夏 理
财 现 金
管 理 类
理 财 产
品 3 号
80,000,00
2022-1
1-4
2022-1
1-14
自
有
资
金
理
财
协
议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8%
30,747.
11
已
收
回
是
注:其中部分委托理财起始日期为 2021年,委托理财终止日期为 2022年,金额有 10550万元。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十四、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年度报告
98 / 244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29645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
(户)
3685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户)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户)
0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
减
期末持股数
量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
记或冻
结情况
股东性质
2022 年年度报告
99 / 244
股
份
状
态
数
量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0 550,600,600 550,600,600 无 0
境内非国
有法人
平阳诚朴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0 120,000,000 120,000,000 无 0 其他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易方达供给
改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17,611,596 35,862,996 0 无 其他
尤小华 0 25,000,000 25,000,000 无 0
境内自然
人
尤金焕 0 25,000,000 25,000,000 无 0
境内自然
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博时主
题行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8,778,769 0 无 其他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
8,208,624 0 无 其他
中欧基金-中国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分红险-中欧
基金国寿股份成长
股票型组合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可供
出售)
5,658,704 0 无 其他
中欧基金-中国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传统险-中欧
基金国寿股份成长
股票传统可供出售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5,427,149 0 无 其他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海环
保新能源主题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4,545,164 0 无 其他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
售条件流
通股的数
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供给改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5,862,996 人民币普通股 35,862,9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主题行
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8,778,769 人民币普通股 8,778,76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208,624 人民币普通股 8,208,624
2022 年年度报告
100 / 244
中欧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险-中欧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
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
5,658,704 人民币普通股 5,658,704
中欧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险-中欧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传统
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5,427,149 人民币普通股 5,427,14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环保新
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545,164 人民币普通股 4,545,16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新丝
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393,899 人民币普通股 4,393,899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一一组合 4,368,310 人民币普通股 4,368,310
中国工商银行-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4,325,900 人民币普通股 4,325,9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新能源
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95,800 人民币普通股 4,195,800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无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
决权的说明
无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公司股东尤小华、尤金焕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
华峰集团 %、%的股份,二人均担任华
峰集团的董事,并且尤金焕、华峰集团控股股东尤
小平、尤小华三人为兄弟关系。
2、公司股东平阳诚朴的有限合伙人为陈国桢(公司
股东尤小华配偶之弟)、尤飞宇(华峰集团控股股东
尤小平之子)、尤飞煌(华峰集团控股股东尤小平之
子),普通合伙人为杭州天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华
峰集团 100%控股公司)。
3、公司未知其他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也未知是否存在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
明
无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持有的有限
售条件股份
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
情况
限售条件
可上市交易
时间
新增可上市交易
股份数量
1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550,600,600 550,600,600
上市之日起
锁定 36个月
2 平阳诚朴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20,000,000 120,000,000
上市之日起
锁定 36个月
3
尤小华 25,000,000 25,000,000
上市之日起
锁定 36个月
4
尤金焕 25,000,000 25,000,000
上市之日起
锁定 36个月
5 /
2022 年年度报告
101 / 244
6 /
7 /
8 /
9 /
1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的说明
1、公司股东尤小华、尤金焕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
%、%的股份,二人均担任华峰集团的董事,并且
尤金焕、华峰集团控股股东尤小平、尤小华三人为兄弟关系。
2、公司股东平阳诚朴的有限合伙人为陈国桢(公司股东尤小
华配偶之弟)、尤飞宇(华峰集团控股股东尤小平之子)、尤飞
煌(华峰集团控股股东尤小平之子),普通合伙人为杭州天准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华峰集团 100%控股公司)。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 10 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尤飞宇
成立日期 1995年 1月 16日
主要经营业务 无储存场所经营:苯(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
营);聚氨酯产品、聚酰胺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化工原
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燃气经营;实业投资;化工技
术研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物业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
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1、截止 2022年 9月 30日,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华峰
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9,655,893股,占 %;
2、截止 2022年 9月 30日,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峰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 2,208,737,524股,占 %。
其他情况说明 无。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年度报告
102 / 244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尤小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主要职业及职务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同时兼任华峰集团多家控股子公司
董事长,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曾荣获优秀中
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浙江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过去 10 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
司情况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103 / 244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年度报告
104 / 244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达到 80%以上
□适用√不适用
六、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法人股东名称
单位负责人
或法定代表
人
成立日期
组织机构
代码
注册资本
主要经营业务
或管理活动等
情况
平阳诚朴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杭州天准股
权投资有限
公司
2018年1月
29日
91330326MA29AP2201 25,201 实业投资;私
募股权投资;
资产管理;投
资管理;咨询
服务等。
情况说明 无
七、 股份限制减持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