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1978年以来 ,我国农业经济领域 内主要进行 了两项重要
的改革 :一是实行 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二是推进 了农产品
流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前者重新确立 了农户家庭作为农业
生产基本经 营单位的地位 ,从而极大地激发了微观经济主体
的积极性 ,促进了农业生产 的发展 ;后者在经历 了一个农产品
价格 的逐步放开过程后 ,到 20世纪 90年代初 ,多数农产品实
现了市场交换 。然而 ,以上两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凸现 了一
些新 的矛盾 :农户家庭作为农业生产经营 的基本组织单位无
法适应 日益扩大的农产品市场化发展需要 ;传统的农产品流
通与服务组织 (农村合作信用社 、供 销合作社以及农技 、农
机 、兽医 、植保等)由于体制与运行机制上 的缺陷也远不能适
应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究其根源 ,是单个农 户的“小
生产”与整体 “大市场”之间缺乏有效 的利益连接机制 ,农村
经济进一步发展呼唤新经济组织形 态的发育与形成 。
在这一背景下 ,2O世纪 9O年代中期 以来 ,我 国东南沿海
农业经济发达地区由市场催生了各种类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
组织 。其 中,“公司加农户”的模式 占有重要的地位 ,公司与农
户之间主要又是通过契约形式加以联接 的。本文以这一组织
形式 中的契约 为研究对象 ,讨论准市场契约型 “公司加农户”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制度缺陷及其改进思路。
二、“公司加农户”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
中的契约类型
在 “公司加农户”农业产业化经 营组织 中 ,按照双方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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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联接的紧密程度 和内容的不 同,主要可 以分为三种契约
类型 。
1.纯粹市场契约型 。公司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 ,为农户
生产 的农产品提供稳定的销售保证。但契约双方 的经济利益
完全独立 ,契约 的内容多数限定在价格方面 ,也有少数涉及到
数量 、品质 、等级方面 。这种形式 只是相 当于通过 契约把农户
分散的、不确定的交易集中到固定的公司,公司和农户之间仍
为短期 、完全 的市场买卖关系。对于价格波动小 、具有稳定市
场需求 、产品 的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大宗农产品的交易而言 ,这
种形式较为有效。对多数产量 、质量信息不确定性程度较高
的农产 品来说 ,这种 契约具有极大的不隐定性 。因此 ,该组织
形式不 占主导地位。
2.准市场契约型 。公 司与农户通 过契约规定双方在生
产 、销售 、服务及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摊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
建立一种相对稳定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合 同
的内容较为丰富 ,包括“保 障起码收入合同”(保证农户得到一
个最低 的收入 )、“保护价收购合 同”(保证农产 品收购的最低
价格 )、“利润分成合 同”(公司的经营利润在公司与农户之间
进行分摊)、“资金扶持合同”(公司在产前为农户提供预付金
和种子 、饲料 、化肥款)、“合作生产合 同”(公司提供生产所需
要的流动资金 、设备 和技术服务等 )等类型 。这种形式的农业
产业化经营组织制度安排通过契约实现 了组织 内部 的分工与
协作 ,公 司发挥了单个农户所不具有的农产品加工增值 、市场
开拓 、技术创新 、服务提供等方 面的能力 ,农户发挥 了在农业
生产环节独特的优势 。合作的结果 ,公司可以确保 以较低的
交易成本和适宜的价格获得稳定 的原料来源 ;农户可 以以较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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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的交易成本按照较为稳定 的价格销售 自己的农产 品,并在
信息 、技术和生产资料等方面得到优惠的服务。可见 ,在这种
形式 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 中,契约的形式和 内容较前一种
纯粹市场契约 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涉及到农产品的价格 、数
量 、品质要求 和资金 、技术 、信息等服务 以及对合作利润的分
割。但是 ,这种形式只是对双方纯粹市场契约 的部分替代 ,因
为公 司与农户双方仍保持各 自独立 的主体地位 ,所以将 其称
为准市场 (准企业 )型。由于农户成为 了“部分剩余 的索取 者”,
并且它又符合我国农业分户经营的特点 ,因而,它既是各地实
践也是政府所倡导 的主要形式 。
3.一体化契约型。公司与农户通过要素 (劳动 、资本 、土
地等 )的联接将农户的生产活动 内化 为公司的经营车间 。目
前 ,主要采取的是 “租地——雇工经营”或 “反租倒包”的方
式 。在这种契约下 ,农户放弃 了生产经营 的主体地位成为公司
控制下的 “生产车间”中的一份子 ,获得 的是土地使用权 的租
金或在公司劳动的工资或二者兼 而有之 ;公 司拥有完全 的剩
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取得的是规模经济效益 。这种农业产
业化经营组织 是对双方市场契约 的完全替代 ,因此为纯粹 的
一 体化组织 。然而 ,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的特点决定 了直接计量
与监督劳动的成本极为高昂;我 国农业人 口众多 、农业资源尤
其是 土地资源相对稀缺 ,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仍不健全的情
况下 ,土地始终要承担农户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在这种背景
下 ,一体化 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 的实用性就极为有限,因而
就不具有普遍的推广价值。
三、准市场契约型的“公司加农户”农业产
业化经营组织的镧度缺陷
以上分析表明 ,准市场契约型的 “公 司加农户”农业产业
化经营组织是我国 目前 的主要实践形式 。新古典学派的契约
经济学理论基于完 全市场的假设得 出了契约完 全性的结论 。
然而 ,现实 中的市场是不完全的。这就是说 ,第一 ,信息是不完
全和不对称 的。契约双方人力资本存量 、市场垄断势力的不
同,常常使得处于强势垄断地位的一方利用 自身的 “信息优
势”对处于弱势依附地位 的一方形成 “要挟”。第二 ,外在环境
是复杂的,不确定性永远存 在。从而 ,人对不确定事件无法精
确地做出预测 ,其理性也就是有界 的。有界理性使得契约双方
难 以穷尽全部方案 ,并对对方进行有效的计量与监督。第三 ,
人是“契约人”,会进行成本——收益核算 ,并有机会主义行为
的倾 向。这样 ,市场 的不完全必然导致契约 的不完全,作为“契
约人”集合体 的组织运作效率必然要受到影响。在准市场契约
型 “公司加农户”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 中,这种情形 同样存
在 。因为,在这种组织形式 中,公 司和农户双方的垄断势力不
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与农产品质量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以
及公司与农户双方 的机会主义行为 ,形成了契约的不完全,从
而导致该组织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
1.公司与农户双方垄断势力不同的影响。
契约关系的形成和稳定与双方所具有的市场势力关系极
回
—■■—_ ~ ⋯ ⋯ 一I
大 。在我国 目前的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1)与农户形成农
业 产业化经 营组织 的公司相 对于农户的个数而言为数较 少 ,
这使得农户对合作伙伴 的选择余地较为有 限。(2)在农业产业
化经营组织 中,多数公 司市场经济意识强 ,经济实力雄厚 ,拥
有较强的决策、较严密 的组织和完善的市场营销系统 ,通 晓政
府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 ,掌握充分的市场信息 ,相对而言处
于优势地位。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偏小 ,居住分散 ,资金 、技术力
量薄弱,准确、充分、及时捕捉以及评估和鉴别市场信息的能
力不足,必然处于劣势地位。(3)分散的农户缺乏代表 自身利
益的组织依靠 ,利益各 自独立 。为了在与公司进行交易的过程
中处于有利地位,农户之间的恶性竞争时有发生 。这就导致在
“公司加农 户”农业产业化经 营组织中 ,农户在与公 司进行契
约谈判时处 于不利地位 ,农户 的生产 与交易极易受公司的控
制 。处于垄断优势地位的公 司往往从 自身成本降低的角度出
发 ,利用不平等 的契约对农户的利益形成“挤压”。
2.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与农产品质量不确定性 的影响。
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尤其是生产过程与农产品质量具有高
度的不确定性 。(1)农业生产过程的不确定性。农业生产活动
是通过利用生命 自然力进而利用其他 自然力 的活动 ,这是一
种以生命适应 生命 的复杂过程 。生物生长过程 中及 自然力量
的多种不可控因素导致 了农业生产活动往往面临极高的 自然
风险。这使得农业产出水平 的波动性频繁发生,交易的不确定
性增加 ,伴 随而来的就是农业经营的市场风险。(3)农产品质
量的不确定性 。农业 生产的生物学特性使得 生物有机体特别
是个体受 自身生长发育繁殖规律 与 自然环境 条件 的影响 ,其
产品所富含的水份 、维生素、蛋 白质等营养时而丰富 、时而缺
乏 ,产品质量 (如营养 、风味 、质地 、口感等 )具有 高度 的不确定
性 。农业生产经营的双重风险以及农产品质量 的不确定性使
得公司与农户依靠 契约联接所形成 的制度运行成本较大。如
何准确预测农业的产出水平?如何对农业生 产过程进行有效
监督?怎样精确度量农产品的质量?无论是事前 的谈判签约 ,
还是事中的计量与监督或是事后的履约执行 ,“契约人”的有
界理性使公司与农户双方难以形成和有效运作完全涵盖农业
生产经营与农产品质量高度不确定性所要求 的完善契约。
3.机会主义行为的影响。
公司与农户之 间的契约关系受制于双方所追求 的契约 目
标 。由于在准市场契约型“公司加农户”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
中,公 司与农户 的利益独立 。从 而两者的 目标 函数往往并不一
致。在不完全市场条件下,信息的不完全与不对称极易导致作
为 “契约人 ”的公司和农户常常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即一方为
自身 的利益而不惜 以损害另一方 的利益为代价 的随机应变 、
投机取巧、不诚实乃至欺骗等行为。作为独立于农户之外的另
一 主体 ,公司与农户联系的根本 目的在于降低原料成本 ,提高
自身的经济利益,只有在对其经营有利时 ,他们才能和农户发
生特定 的交易行为 ,并为之提供相应 的服务。否则 ,公司会不
顾农户利益 ,甚至有意转嫁风险 。这种情况在农产品市场供过
于求 ,市场价格低于契约保护价时经常发生。这样 ,农户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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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不 到加工 、销售环节的利益 ,还有可能丧失部分乃至全部
生产利益 。对农户而言 ,其利益主要与其生产原料 的销售价格
有关。通过契约关系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其原料销售保
障,尽可能地将市场风险让渡给公司是农户的理性选择。这往
往 出现于农 产品市场 供不应求 ,市场 价格高 于契约保 护价
时。可见 ,公 司与农户 的契约结合是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外部结
合 ,在缺少有效的风险分摊和约束机制情况下 ,缔结 和履行契
约 中的机会主义行 为不可避免 ,契约一方的利益有可能因之
受损 。
四、准市场契约型“公司加农户”农业产业
化经营组织的效率改进
如何解决上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契约不完全性所 导
致的执行问题?依靠对簿公堂 、请求第三方规制 ,无论是对公
司,还是对农户而言 ,代价都极 为昂贵 ,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
也就极其不稳定 。如果契约不需要求助于第三方的干预或其
他强制性手段就能为公司与农户双方加 以执行 ,那 么这一契
约的执行成本就较低 ,准市场契约型 “公 司加农户”农业产业
化经营组织就能稳定发展,这种契约可被定义为“可 自我执行
的契约”。因而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以保证公 司与农户之间的
契约成为可 自我执行 的。这些措施主要有 :
1.新型农民合作社中介组织的建立与完善。
这里所说的新 型农民合作社是指区别于我国传统 “官办”
形式的社区型合作经济组织而言的 ,它完全 由农 民 自愿联合
组成 ,通过共 同所有 和民主控制的方式来满足其经济 、社会和
文化方面的共 同需求 和渴望 ,在 自助 、民主、公平 、诚实 、团结
的基本理念上开展活动 。目前我 国农业经济发达地 区已经涌
现 出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 。由于物质资本 、人力资本存量的
不足以及有效政策法律的缺乏 ,多数农 民合作社组织还难以
起到独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 主体应有的作用 ,其市场竞
争力仍然较弱 。现实 的选择是 ,在公司与农户之间充当中介组
织 。其作用也主要应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代表合作社内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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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的利益 ,以组织的形式与公 司进行谈判并签订契约,其谈判
的地位与能力明显提高和增强,有利于保护单个农 户分别签
约 的利益 ;二是在其 内部对单个农户 的机会主义行 为加以监
督与惩罚。这样 ,就有利于提高公 司与农户之间的契约履约
率 。新型农 民合作社 的建立与完善需要 :一是遵循国际合作社
联盟建社所要求的 自愿开放 、自治独立 、民主控制 、经济参与 、
教育培训 等基本原则 ;二是政府在法律 、税 收、信贷 、财政上的
服务与支持 。
2.公 司与农户双方专用性资产的投资。
专用性资产投资的基本含义是指为特定交易或契约服务
而投入的资产 ,一旦形成专用性 资产 ,就很难再被转移配置使
用 ,或者即使能够再配置也会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在公 司与
农户形成契约条款时如果能设计可 以诱导双方 自觉遵守契约
的相互专用性资产投资机制的话 ,那 么这种契约就是可 自我
执行的。因为,通过双方 的专用性资产投资,就会形成相互依
赖 (或相互“套牢”)的关 系,这样 ,任何一方独 自退出组织的成
本就极为高昂,双方就有 动力保持契约 的长期稳定 。公司对契
约安排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的方式有 :种苗 (畜 )场 、农 畜产品
加工冷藏厂 、购销服务部的建立 ,为农户提供优 良品种供应 、
优质饲料生产 、技术信息指导 、产 品销售 、屠宰加工 、生产资金
的垫付等 。这既可以提高农畜产 品的附加价值 ,为双方创造
更大 的合作剩余 ,同时 ,又可以作为公司对农户的承诺或担
保。农户对 契约安排进行专用性 资产投资的形式有 :符合公
司要求与标准的种养基地的建立 ,生产设备的购置投入 ,为
获得公司要求 的生产技能而花 费的学习培训费用 ,生产成
本的预付等。这些 ,有助 于提高对任何一方行使机会主义行
为而退 出组织 “威胁”的程度 ,契约的稳定性就会 大大增
强 。
3.标准化 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发达国家农业发展 的实践表明 ,农产 品的标准化是农
业产业化和现代化 的重要基础 ,公平 、公正交易是现代市场
经济的法则 ,也是 引导市场有序竞争的保证 。因此,要通过
建立和实施符合 国际惯例的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标 准以及
农产 品营养品质 、体积重量 、等级规格 、卫生安全等质量标
准工作 ,使有关农产品生产控制和质量信息 明确化 、具体
化 ,以遏制公 司与农户双方的机会 主义行为 ,降低 契约的谈
判 、监督与执行成本。
4.以长期契约代替短期契约 。
当公司与农户双方认 为他们 的交易关系是一次性或最后
一 次而不太可能是重复性的时候 ,其未来收益的损失微不足
道 ,违约的成本也就较低 ,从而双方违约的概率就十分大。重
复博奕理论告诉我们 ,只要交易是无限可重复的、持久的 ,双
方都无法确知交 易的结束时间 ,那 么交易双方就会选择遵守
契约的策略 ,他们就是诚实和可信赖 的。可见 ,长期契约较短
期 契约有利于防范双方的机会主义行 为,有利于确保 契约的
履行 。■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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