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赠非现金资产
和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
税账户
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学会 第 六 期 2006 年 11 月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税收工作的
主要方面,二者始终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
过程,既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又存在着本
质的区别。如何正确把握和处理税收执法
与纳税服务的关系,对于税收工作的开展,
管理员制度的实施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
意义。杨建中、宋楚樵结合税收管理员制
度实施情况,从理论角度对税收执法与纳
税服务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探讨,就二者中
存在的一些偏差提出了相应对策,撰写了
《关于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税收执法与纳
税服务关系的探讨》。现刊登主要内容,
供大家参考。
关于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税收执
法与纳税服务关系的探讨
一、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税收执法与
纳税服务的关系
(一)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基本
关系
1.二者的联系。二者的目标一致。
都是为了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式的
纳税服务体系,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和能力的提高,营造一个法治、公平、文
明、高效的税收环境。二者互相渗透、
密不可分。都是以税收工作为载体,贯穿
于税收工作的始终。二者相互作用、相互
促进。执法水平高,有利于消除纳税人的
对抗心理,服务质量好,有利密切征纳关
系,二者相互作用、相互提高。
2.二者的区别。二者的基本内涵不
同。税收执法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国家税收法
律法规适用于纳税人及其他管理相对人
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纳税服务是指税务
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规定,通过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
法、正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人的合理期望,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综合性税收
工作。二者的内容不同。执法的内容主要
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
税务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等五大方面。而
纳税服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服务、
咨询服务、办税服务、环境服务、援助服
务五大方面。二者遵循的基本原则不同。
税收执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法定原则、
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效率原则、保障纳
税人合法权益原则。纳税服务基本原则主
要包括普遍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
原则、无偿性原则。
(二)原有的征管模式下税收执法
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在原有的征管模式下,税收执法与
纳税服务相对分离,使执法与服务对立统
一
的关系人为地被割裂,存在执法与服务二
第二版
并重,充分发挥法律手段与道德手段的调
节作用,二者不可偏废。
(一)转变陈旧观念,增强服务意
识,树立“服务型税收”工作理念。税收管
理员只有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
树立“服务型税收”的工作理念,转变旧的
管理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才能建立良好
互动的和谐征纳关系。
(二)树立法治观念,严格执行税
法。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
观念,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
和执法监督检查等制度,杜绝执法中的不
规范行为。
(三)逐步完善税收执法与纳税服
务两大体系的职能与内容。明确税收管理
员工作中的服务标准、服务规程,充分发
挥税收管理员在税收宣传、纳税咨询、信
息反馈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利用税收管理
员信息掌握全面翔实的特点,使税收执法
更加准确。
(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制
定科学的税收管理员考核评议机制。必须
研究制定科学的税收管理员考核评议机
制,一是做到内外结合,充分听取纳税人
对税收管理员的评议;二是做到人机结合,
开发计算机软件,对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
为进行自动监控、考核和管理;三是做到
过程与目标相结合,在关注税收管理员工
作结果的同时,注重对其执法服务过程的
监督。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
伍综合素质。应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结
合税收管理员工作实际,制定出具有相对
性和操作性的培训计划,提高税收管理员
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批思想素质硬、业务
素质高的人才。
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学会
固定资产入账成本与计税成本分析
第 六 期
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学会
澳大利亚实行自核自缴的纳税申报制度,税务
机关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多选择、优质高效的服
务,以保障自核自缴制度的正确实行。
一、网上服务:澳大利亚税务网站具有网上
申报、网上退税、网上下载表格、网上宣传税法、
网上咨询等功能。在澳大利亚全国只有一个联邦税
务局网站,各州没有相应的网站。统一的联邦税务
网站定期为纳税人提供各种税收信息。每当税法有
变更,有关部门先向税法宣传人员提交税法变更文
件,由宣传部门负责整理成适宜在网上公布的内容,
再送交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即上网发布。
二、电话服务:为了方便纳税人,澳大利亚
税务局设置了中央电话查询专线和双向语音处理
系统,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咨询,为纳税人提供所需
的帮助。为切实保障纳税人的权利,税务局还设立
了“两员两线”,即税务申诉专员、全国投诉专线、
隐私权专员、隐私权热线,纳税人可以就一系列涉
税事务向税务申诉专员作出投诉,也可致电全国投
诉专线联络专员办事处。纳税人如果认为税务机关
在处理个人资料时违反了隐私条例,可以向隐私权
专员投诉,也可致电隐私权热线。
三、信函服务。个人所得税是澳大利亚的主
体税种,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实行月预缴、年申
报的征收制度。每年申报期前,税务机关都向所有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寄出一份纳税辅导资料,明确、
详细地告知应如何申报、填表和计算税款、扣除等,
同时还附上一个空白信封,并付足邮资,方便纳税
人回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的回函后,必须按承
诺的规定时间给予答复,如果没有及时回复,纳税
人有权向税务机关提出质问。
四、走访服务。为了最大限度地缩短税务机
关与纳税人的距离,融洽征纳关系,澳大利亚各州、
市税务局内部均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其工作人
员定期走访纳税人,调查如何改进服务手段和完善
服务措施。澳税务局每两年都要进行一次民意调查,
听取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他们认为,
这是协调征纳关系、提高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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