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制管理与企业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
摘要: 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 是法制经济,它迫切要求 现代 企业 重视和加强法制管
理。然而,在从事企业法制管理的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供需不相协调的 问题 。
本文从企业法制管理这一角度出发,阐述了企业 法律 专门人才的作用和素质要求, 分
析 了如何充分利用工科院校教学资源的优势,培养企业法律专门人才的问题
主题词:企业;法制管理;企业;法律人才;培养
一、现代企业的法制管理势在必行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不仅会经常遇到大量的专业法律问题,如:合同、担保、证券、
票据、专利、商标和招投标等问题,同时,也常常会涉及到许多面广量大的相关法律问
题,如:企业的市场垄断、产品的销售与售后服务、人力资源的管理、财务管理、信用管
理,以及我国进入 WTO以后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技术合作与贸易争端等问题,这些问
题并非一般企业管理所能解决的,它需要通过企业的法制管理来指导、协调、监控,甚至
直接参与。
所谓企业法制管理,就是要求企业在其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水
平,并以此为基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管理活动,
以提高其经营活动的有效性。因此,在企业内部建立一支专职化的法律顾问队伍,健全法
律顾问制度,既是企业实现法制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1999年,江泽民同志在第二次中央 政治 局法制讲座上就明确指出:要注意培养懂法
律、善经营的企业管理人才,进一步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以利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的水平。由此可见,企业法制管理工作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已经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
视。
二、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现状与 目前 法律人才的培养
近年来,经过政府部门大力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已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目
前,全国已有 30%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了法律顾问机构,形成了 9万人的企业法律顾问
队伍,在企业法制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企业法制管理的 发展 需要相比,企
业法律顾问还存在着十分严重的“供不应求”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相当一部分法学专业的
学生虽有较好的法律 理论 基础,但其自身的知识结构不合理,岗位任职能力较低,难以
参与企业的管理,赢得企业的信任。
然而,与以上人才需求不相协调的是:这几年法学专业的发展在高等 教育 各学科中
是名列前茅的,无论是综合性大学和师范类大学,还是其它各类院校都纷纷办起了法学专
业,学历层次从专科、本科到硕士、博士,从全日制教育到成人教育。但是,在“通才”
教育的理念下,几乎绝大部分的这些学生都学相同的课程。这样一种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
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对社会来说,社会对法律人才的使用从知识结构和技能要求上
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而现在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除了学历高低和学校层次的差异以外已无甄
别;另一方面对高等院校来说,虽然各院校之间在教学条件、师资结构、学生生源和办学
特色等方面有很大的相异性,却在法律人才的培养上不分工。
因此,人才供需之间的这种突出矛盾,无疑严重地阻碍了企业法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
法制管理工作的开展。而解决以上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改变现有法学教育的人才培
养模式,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法制管理工作的需求。
三、充分认识工科院校在培养企业法制管理专门人才方面的资源优势
1.工科院校应承担培养企业法制管理专门人才的任务。
所谓法律人才,一般来说是指具有系统的法律知识、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能从事法
律理论 研究 和法律实践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文认为,法律人才可以分为两大类,
即:学术型人才和 应用 型人才,而应用型人才还可以分为专才和通才两类。这里,学术
型人才主要指偏重于理论的研究和知识的传播,将来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的人员;而应用
型人才主要指偏重于知识的应用,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或从事与法律相关职业的工作者,它
包括适用于公、检、法、司及律师事务所等特定法律职业的应用型专才,以及广泛适用于
包括国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在内的与法律相关职业的应用型通才。
根据这种法律人才的分类,本文认为,政法大学、综合性大学和师范类院校在培养学
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专才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而作为其它类院校在师资力量、教学条件、
信息资源、教学氛围等方面就法学理论教育领域与以上院校相比,确实存在着相当的差
距。因此,这些院校在法律人才培养的分工上:一是应承担一部分应用型专才的培养任
务;二是更应侧重于应用型通才的培养,企业法制管理专门人才的培养就属此类。
2.培养企业法制管理专门人才是工科院校的特长所在。
我们知道,工科院校的人才培养主要是面向企业,为企业培养各类专门人才。因而,
长期形成的教学资源、信息渠道、教学模式等是培养企业各类专门人才的沃土。(1)无
与伦比的实验设备和教学设施。工科院校日积月累地把大量的教学经费投在了教学、科研
的实验设备和设施上。由于工科院校专业的广泛,各个院校还都具有自己特定的教学领域
和专业条件,这些极具特色的教学设施正是为特定的行业和企业服务的,它是培养特定行
业和企业专门人才的基地;(2)富有特色的师资队伍。各个工科院校特定的教学领域也
造就了一支专门的教师队伍,他们有适合于面向企业人才培养的独特教学 内容 和方式:
应用性、前沿性、实践性。他们的教学面向企业,实习走进企业,科研服务企业;(3)
“鱼水之情”的企校交流。工科院校与企业的交流是全方位的、紧密的、互惠互利的,它
包括:“信息交流”(企业骨干来校培训、学校教师去企业调研)、“人才交流”(学校
向企业输送各类合格人才、企业专家来校讲学、学校教师去企业当顾问)、“资金交流”
(企业向学校投资办学、搞科研,学校向企业投资办实业)等。
参考 文献 :
1.陈高林.企业法制管理.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9.
2.张文显.法学理论前沿论坛.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 2001.
3.韩朝华.企业兼并呼唤法制.企业改革与管理,1999(6).
4.黄正. 现代 企业管理的法律理念.现代管理 科学 ,2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