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问题研究1957年第10期总第47期......“....侧......侧..口...曰.曰..............叭................................~一一.自...........州..经营承包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思路{{!!杨跃先当前,实行经营承包制成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旋律。经营承包制所产生的效果,已越来越明显。如何从理论上评价经营承包制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地位,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如何深入间题。笨文仅就这一问题,谈点粗浅看法。一、经营承包制与企业自主权的确立赋予企业自主权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传统的经济休制,全民所有,国家经酋,权力高度集中,企业缺乏活力,致使经济效益低下,技术进步缓慢。各个着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社会主义国家,都看到了这一弊端,都把解决企业自主权的间题,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个实际步骤。国内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证明,解决企业自主权的间题有如下两个重点或难点二其一是如何使企业有自主权。这个间题看起来很简单,既然国家权力过分集中,简政放权就行了。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早在本世纪50年代就这样做了。但执行的结果是,国家一放权,就使微观经济活动失去控制,基建投资和消费基金膨胀,危机国民经济平衡,不得不收权。三十多年来,各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虽然都取得了程度不同的进展,但也都没有完全摆脱“放权—收权—再放权一再收权”的循环往复的困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几乎年年都宣布放权,但到现在,企业得到的权力还很小,中央赋予企业的权力还没有完全落实,同时也出现过边放权,边收权,中央放权,地方截权、收权的现象。这说明,权力的下放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需要有一个具体的、明确的法律形式来强制性的规范国家(包括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的权力;需要有一个具休法律形式来规定国家和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责、权、利关系,使权力的下放和责任的落实、利益的实现相一致,企业承担了什么样的责任,就赋予什么样的权力,允许获得多大的利益。八年来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证明,经营承包制是走出“放权—收权”的迷阵,解决企业自主权问题的较好的办法。经营承包制,国家根据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同企业进行一对一的“讨价还价”,找出双方利益的重合点,确定企业的经营责任,然后根据企业的经营责任,赋予相应的权力和应得的利益,较好地体现了以责任为中心,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承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不易变动。经营承包制使企业得到了自主权,又有了责任的制约和利益的推动,同时承包目标和宏观管理目标相联系,不致于出现“一活就乱”的局面,这样,就可以从基础上解决收权的问题。其二是企业应该有什么样的自主权问题。企业有什么样的自主权,不能只着眼于企业,必须和社会经济性质、全局的利益、宏观管理目标相一致。如果单纯考虑搞活企业,企业自主权越大越好,最好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一并交给企业,那么企业就成了集体所有制或个人所有制企业。企业就会象脱组的野马,不可驾驭,产生的社会动荡和危机将不可收抬,到头来
不得不重新收权.我认为,根据我国的现实,企业南自主权,关键是经营权,有了经营权,就有了社会主义全民企业所必需的自主权。没有经营权的企业,不管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如何,都不可能有自主权。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营权和所有权可以适当分离,经营承包制既能使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同经营权相分离,又能达到“适当”的要求。在当前的经济体制改革中有不少同志希望通过全民财产私有化、建立劳动者个人实所有制、企业所有制以及用股份制等形式来变革全民所有制关系,以期解决国家和企业的关系。这些主张,对某些企业,对解决眼前某些间题是有益的,但从根本上讲,这些主张和传统的“全民所有,国家经营”的思想二样,理论的前提都是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可分离。同样,既不符合我国的社会现实,又不符合商品经济的发展规律。商品经济的历史表明,商品经济关系的建立和发展不一定建立在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之上。正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指出的,英国资本主义农业的建立和发展就不占有最主要的生产资寂一土地。随着借贷资本的生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象越来越多。当代资本主义国家,越来越多的企业(大型企业几乎无一例外,)经营者不是企业的所有者,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成了商品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成了历史趋势。这一历史现象,有其深刻的根源,是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商品经济的发展,由于资本的聚集,生产的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企业的经营决策变成了一个非常复杂的复合过程,不是训练有素的,根植于企业的管理专家,无法承担起经营的责任。所有者非常明白,委托专家去经营比自己主观武断经营所冒的风险要小得多,要有利得多。因此,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越来越普遍化了,所有者越来越游离于企业经营之外。这也正是社会主义革命的重要根据之一。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商品生产很不发达,需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但是我们的商品生产必定有了一定规模。在资本主义的早期经营者都不一定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在我们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的经营者更没有必要同时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了。我国实行的国营企业利改税,无疑是正确的,它除了税制改革的一意义之外,对企业来讲,也有经济责任制的含义。但如果把它做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也有不够完善之处。第一,它没有明确全民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第二,没有明确解决企业经营自主权间题,只是硬化了企业的责任;第三,标准划一,不符合我国目前企业基础相差过分悬殊的实际情况,开征调节税就是例证。经营承包和利改税比较起来,有以下明显的好处:第一,明确了企业的性质,保障了国家的全民财产管理者的地位;第二,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国家和企业的责、权、利关系较能解决企业的自主权问题;第三,根据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来确定承包目标,体现实事求是、具体伺题具体分析的辩证法原理。与其对经营的结果一一利润开征调节税,进行一对一的“讨价还价”,不如对承包目标进行“讨价还价”,更能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二、经营承包制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发展建立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大力发展商品生产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这一总体目标的基本规定主要有:一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二是有计划;三是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实践证明,经营承包制能较好地体现这一基本要求。首先,经营承包制没有改变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企业承包期不管多长,承包者总是承包者,不可能变为所有者。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铭全业留利中的扩大生产基金的所有制性质问
题。这一间题与其说是理论上的问题,莫如说是常识性间题。资本主义国家的经营者(不其有所有者身份)在经营期间,企业的资本不管扩大几百倍,他连梦也不会想到,这些资本应该是属于他的。这就是所有权的威力。如果不是这样,就不可能有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实行经营承包的社会主义企业更应如此。企业关心的不应是留利中扩大生产基金的所有制性质,而是它的使用权,是通过合理使用,给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带来更大的利益。当然,国家和各级政府必须确保企业的法人地位,法人依法拥有的财产只能依法剥夺,不能随意抽调,只要这样,企业就会有维护和增殖它的积极性。其次,经营承包制能较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客观要求。企业经营承包以后,对计划工作不是削弱,而是加强。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有利于提高计划工作的质量,减少贯彻计划的阻力。在企业普遍实行经营承包制之后,国家应尽量使承包合同的期限与计划期限相衔接,这样国家的开划就可以承包合同为基础,使计划有据,不断提高科学性。在签订企业承包合同时应以国家的计划为指导,充分考虑国家中短期计划的要求,把国家计划目标分解成企业承包目标,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就执行了国家计划,减少了计划执行的阻力。其二,加强了企业的计划工作。传统的企业计划,根据国家的指令性指标定,指令性指标具有随时变动性,计划赶不变化,失去了计划的意义。实行经营承包制后,国家不再直接经营,只能把自己的计划固定在承包合同中,企业目标确定,受外来干扰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制定的企业计划变动性较小,较能发挥计划的作用。第三,经营承包制后企业的商品生产者地位得到了确认。企业经营承包之后,依法取得了对国家资产的支配使用权和生产经营权,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国家再也不能无偿调拨,必须遵循价值规律,等价交换,这也就是企业对自己生产的产品有了占有权;实行利润分成,多创多分,企业依照法律和合同取得了对经营利润的占有权。这样,企业就具备了商品生产者的地位,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长期以来,人们把商品产生的历史条件—社会分工和私有制,当成了商品生产存在的必要条件,因此,得出全民企业之间不存在商品生产的结论。目前,这种结论不见有人坚持了,但其影响还是存在的。那种认为只有改变全民所有关系,才能发展商品生产的主张,就是这种影响的反映。人们在论述商品生产产生的条件时,常常引用马克思的一段话“: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①在商品生产的早期阶段,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决定产品的占有关系,两者是统一的,所以用马克思这段话来论证私有制是商品产生的条件时是正确的,但不应忽略在讲所有制时是为了说明产品的占有关系。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分离,所有者越来越游离于经营活动之外,产品的占有关系发生了变化。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不是占有经营过程的中间成果一一产品,而是占有最终成果一一利润。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经营过程都是经营者的事情,所以作为经营过程的中间成果-一产品,也只能由经营者占有。如果不是这样,产品仍归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那么经营过程的下一阶段销售,就是所有者的事情了,经营者也就不成为经营者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大财团,拥有若干个独立企业,这些企业并不因同属一个所有者,而就改变它们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实行经营承包制以后,企业取得了对自己产品的占有权,自身的经济利益包含在产品中,就具备了商品生产的必要条件。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关系,不应该成为发展商品生产的障碍,而是商品生产发展的历史趋势。①《资本论》第一卷,第5页.
三、经营承包制与企业内部机制建立能否建立起有效的、完善的企业内部机制,这是经济体制改革是否成功的标志。企业内部机制主要有目标机制、动力机制和调控机制。经营承包制对完善企业内部机制,促使企业行为正常化,较为有利。(一)促进企业目标机制的建立。企业经营承包以后,取得了经营自主权,成了名符其实的商品生产者。它的生产成果能否实现,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自身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就迫使企业,必须进行科学的预测,根据市场的需要来确定自己的经营目标。这样,价值规律、市场机制等就要发挥作用,企业就可能减少盲目性,避免积压浪费。同时,履行承包合同是企业天经地义的职责,而国家的中短期目标可以具体化在承包合同中,这样企业的经营目标就有可能基本符合国家的目标,减少由于生产的无政府状态造成的宏观损失。(二)促进企业动力机制的建立。经营承包以后,企业的利益、劳动者利益和企业的经济效益、上缴利税或减亏情况挂钩。企业的发展和经营水平的提高,能给企业和劳动者带来更大的利益,正是这种对自身的最大利益的追求,成了企业来自内部的动力,促使企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就推动企业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不断地扩大生产、不断地追求技术进步。企业的这种动力不但给企业和职工带来利益,也给国家带来更大利益。国家还可以通过承包合同,来引导企业动力的作用方向,使企业的发展符合国民经济宏观平衡的要求。(三)促进企业调控机制的建立。当前,企业不能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自己的行为,造成企业行为的短期化,是最令人头痛的间题之一。经营承包制可以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个有效途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和企业的劳动者的利益休戚相关的,由于经营承包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企业,是企业劳动者整体。厂长只是承包主体选聘的或政府与承包主体协商选聘的经营者。这样,就保证了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使劳动者把自己的利益同企业的命运联系起来。另外,经营承包不是临时措施,是根本制度,对某一具体合同而言,有一定期限,对承包主体来讲,承包制度本身是长期的。如果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在制定承包同时,充分考虑行业的平均利润率、社会平均利润率、平均劳动生产力水平等因素,确实避免“鞭打快牛”的现象,保证企业在各个承包期都能多创利,多受益,就可以建立起内部调控机制,靠来自内部的力量逐步克服企业行为短期化的问题。如果承包主体是个人,就缺乏来自内部的约束力,因为不管承包期多长,对一个具体的人来讲,总是有限的,很难让他去考虑他不再承包以后的事情。通过经营承包制的推动,建立起的企业内部调控机制,首先可以对以下几方面起作用。l()国家在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如果承包得当,企业就能从长远刊益考虑,正确处理生产、修理和改造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拚设备现象;2()扩大再生产是企业和劳动者获得更大利益的手段,企业和劳动者就可以从长远利益考虑,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避免分光吃光、消费基金膨胀的现象;3()扩大再生产的经济效益直接关系到企业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企业在运用扩大再生产基金时,就要进行科学预测,审时度势,选择最优投向、最佳方案,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企业内部机制的建立和企业行为的正常化,需要较长的一个过程,同时还需有一系列的外部条件,如宏观经济平衡、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价格体系、企业领导体制、宏观管理手段等正常化。就是这些条件都具备了,还会存在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矛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矛盾,主观条件和客观情况的矛盾,动机与效果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都是企业行为不正常化的诱因,还需要用其他手段来解决。但是,不容否认,经营承包制对完善企业内部机制,促进企业行为正常化,有巨大作用。
四、经营承包制与政府经济职能的改善各级政府各部门管理经济的职能的改革与完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应该说政府经济职能的改善,最终要靠政治体制改革来完成。但是经营承包制为政府经济职能的改善提供了必要条件。(一)经营承包制促使国家管理经济的手段转变。传统经济体制下,国家直接经曹企业,不可避免地把政府的行政职责和企业职责混淆在一起,企业实际上成了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和地方政府包揽了许多本来不应由它们管而又不可能管好的事,行政命令最为方便,各级政府不需要采用什么间接手段来调节自己的行为。在这种体制下,企业没有权力,没有责任,也没有自己的独立利益,国家就是想用各种经济杠杆来调节企业行为,企业也不会有国家所期望的反应。企业经营承包之后,国家机关和企业经酋活动的直接联系,主要限于承包合同。国家各级政府部门除履行合同的规定外,不再直接参予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企业除履行合同规定外,不再受国家机关不正常的干予。这样,就通过具有法律效用的承包合同把政企职责分开,强制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改变管理方式,以间接管理为主。在传统的体制下,政府管得越多,说明越有积极性,出了差错,也只能说是工作方法间题。企业经营承包之后,超越法律和承包合同的干予,属于违法行为,要受法律追究;造成的损失,要承担经济责任。同时,企业经营承包之后,成了经营的实体,有了自己的独立利益,对各种经济杠杆会做出灵敏的反应,使国家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调节,不但是必须的,而且是现实的。(二)经营承包制有助于国家基本经济职能的加强。国家机关的基本经济职能主要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规划工作,经济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工作,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智力开发方案的制订工作,监督检查和服务协调工作,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工作,经济调节手段的掌握和运用工作等等。过去这些职能的发挥是很不够的。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国家直接经营企业,陷入事务性的圈子里,没有精力来作好自己应管的工作。经营承包制割断了国家和企业日常经营的直接联系,国家机关有可能从来自数万个企业的纷繁杂乱的日常琐事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担负起必须由自己承担的主要经济职能。(三)经营承包制有利于加强对全民财产的管理。有人说全民所有制是“无人所有制”,虽然言辞偏激了一些,但在传统经济体制下,无人负责的现象还是存在的。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全民财产无偿调入、无偿调出,全民财产的运转情况,使用效益不和企业自身的利益挂钩,势必淡化企业对全民财产的关心;二是做为全民的代表一国家,由于陷入紧杂的日常经营活动之中必然忽视对全民财产的管理。经营承包制使来自企业方面对全民财产管理不力的间题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经营承包后,全民财产成了企业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它的状况和使用效益直接关系企业的利益,经营风险要由企业承担,除企业破产之外,经营失误所造成的全民财产的报失要由企业弥补,这就减少了全民财产损失的可能。同时,国家不再担负经营责任,这就突出了它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所特有的经济职能一代表全体人民管理全民财产的职能。这个职能发挥的状况如何,一目了然,便于监督。这个职能的独立,可以割断国家和企业之间的所谓“父爱”关系,国家可以所有者的身份同承包者“讨价还价”。综上所述,经营承包制可以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方向,简便易行,适应面广,应该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思路。(贵任编辑: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