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评估与质押
江南大学
雷玉德
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的评估
一、资产评估概述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
三、无形资产的内容和分类
四、主要无形资产的特征
五、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
六、主要无形资产的评估
七、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八、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应用
九、知识产权的运用与管理
无形财产、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无形财产的范围更宽泛,除了知识产权外,还包括经营秘密、特许经营权等
科技成果:包括科学和技术研究、开发、直到应用等多层次;简单的模仿也可以是科技成果
知识产权基本性质
独占性----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他人都不能享有或使用这种权利
无形性-----对知识产权的窃取和侵犯更容易、更隐蔽,从而决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性
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法律效力可及的范围内有效
时间性-----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其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有时间限制,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则该项知识产权即进入公知领域,人人可无偿使用
知识产权基本性质
公开性-----(专利等非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技术被公开,不再是秘密
价值性-----无形资产,有价值,可买卖,可转让
一、资产评估概述
1、概念
2、主体
3、客体
4、评估方法
1.概念
资产评估是指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P178
2.主体—由谁来做评估?
(1)专业机构就是指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投资咨询公司等等。机构需要有一定的条件(法人、非法人)。
(2)人员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执业资质的专业人员。(房地产估价师、土地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珠宝首饰评估师、保险公估人)
3.客体
即被评估的资产,也称评估对象。
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积极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一,资产与财产并不完全相同,它并不强调对资源的所有,强调对资源的“控制”。如租入的财产也构成企业的资产。
第二,资产与债权也不相同。会计学上强调权责发生制,虽然已经订立,但尚未实际发生的交易不计入“资产”栏目。但是衍生金融工具因有保证金制度强制履行,因此可以作为”资产”或“负债”。
资产的分类
为科学地进行资产评估,可对资产进行以下分类:
(1)按资产存在形态分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2)按资产的构成和是否具有综合获利能力分类:单项资产和整体资产;
(3)按资产能否独立存在分类:可确指的资产和不可确指的资产
(4)按资产与生产经营过程的关系分类: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5)按企业会计制度及其流动性分类: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1)按资产存在形态分类
有形资产—指那些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流动资产等。
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要依附于实物资产,能对企业发挥作用的经济资源,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计算机软件、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2)按资产的构成和是否具有综合获利能力分类
单项资产—指单台、单件的资产,如一台机器,一项专利、一幢房屋。
整体资产—指由一组单项资产组成的具有整体获利能力的资产综合体。如企业价值评估,一条生产线的评估等等。
(3)按资产能否独立存在分类
可确指的资产—指能独立存在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不可确指的资产—指不能脱离企业有形资产而单独存在的资产,如商誉。
商誉是指企业基于地理位置优越、信誉卓著、生产经营出色、劳动效率高、历史悠久、经验丰富、技术先进等原因所获得的投资收益高于一般正常投资收益率所形成的超额收益资本化的结果。
(4)按资产与生产经营的关系分类
经营性资产—指处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产,如企业中的机器设备、厂房、交通工具。
非经营性资产—指处于生产经营过程以外的资产,如企业中的食堂、幼儿园等。
(5)按企业会计制度及其流动性分类
流动资产:不断地被消耗,体现为企业费用,并在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中回收。
长期投资:不参与企业经营过程的资金循环。
固定资产:在使用中逐步磨损,并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转化为费用。
无形资产:取得无形资产的费用一般不计入生产成本,二是予以资本化,列为长期资产。
4、资产评估的方法
市场法
成本法
收益法
市场法
(1)也叫“现行市价法”,是指在市场上选择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参照物,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将被评估资产分别与参照物逐个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再综合分析各项调整结果,确定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资产评估方法。P187
(2)步骤:
选择参照物→在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选择比较因素→指标对比,量化差异→在各参照物成交价格的基础上调整已经量化的对比指标因素 →综合分析确定评估结果。
如:一宗房产的评估
(地区、用地性质、交易日期、楼层、面积、朝向等等)
成本法
也叫“重置成本法”,是以购置相同资产的现时完全成本减去各项损耗来确定被评估资产评估值的方法。
复原重置成本—同一种材料、标准
重置成本
更新重置成本—新材料、同功能
成本法
(1)重置核算法:重置成本=开发研制成本+交易费用+税金+合理利润+机会成本
(2)价格指数法:重置成本=账面原值×(1+价格变动指数)
例1:重置构建设备一台,现行市场价格每台50000元,运杂费1000元,直接安装成本800元,其中原材料300元,人工成本500元,安装间接成本为400元。则,
重置成本=50000+1000+800+400=52200元
成本法
例2:某被评估资产构建于1992年,账面原值为200000元,1997年进行评估,经调查已知同类资产环比价格指数分别为:1993年%,1994年17%,1995年%,1996年%,1997年%,
则被评估资产重置成本
=200000×(1+ % )×(1+ 17%) ×(1+ %) ×(1+ %) ×(1+ %)
=382000元
收益法
指通过估测被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基本公式: n
P=∑R/(1+r)i
i=1
式中: P-评估值
Ri-第i年的预期收益
n-收益年限
r-折现率
收益法
基本思路:100元本金存入银行,假如年利率为10%,则
一年后的价值为:100×(1+10%)
二年后的价值为: 100×(1+10%)2
三年后的价值为: 100×(1+10%)3
n年后的价值为: 100×(1+10%)n
收益现值是倒过来计算:
一年后的价值为100元,折抵今年的价值为100/ (1+10%)
二年后的价值为100元,折抵今年的价值为100/(1+10%)2
三年后的价值为100元,折抵今年的价值为100/(1+10%)3
第 n年后的价值为100元,折抵今年的价值为100/(1+10%)n
累加求和=100/ (1+10%)+ 100/(1+10%)2 + 100/(1+10%)3 +’…..+100/(1+10%)n
此处,100元是每年的收益 ,10%可以看作是折现率,n为收益年限
收益法
例:某收益性资产预计未来4年的收益额分别是12万元,15万元,11万元和14万元,确定折现率为10%,求该资产的评估值。则
评估值=12/(1+10%)+15/(1+10% )2
+11/ (1+10%)3 +14/ (1+10% )4
=万元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
1、知识产权评估的概念和意义
知识产权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2、知识产权资产越来越受到重视
企业技术创新
企业资产结构的变化
新公司法的有关修改内容
江苏省工商局的最新规定
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技术创新
国家确立科技创新战略,建立创新型国家,科技进步和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无形资产越来越受到重视。国家从法律、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积极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进步。
企业资产结构的变化
现代企业的资产中,无形资产占有的比重大小是衡量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无形资产在企业的资产总量中占有50% 以上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苏工商办(2008)298号
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2008、10、06)
----扩大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限制。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成立企业。
苏工商办(2008)298号文
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12、06)
第65条: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所称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 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66条: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税费为计税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67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消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消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消。
三、无形资产的内容和分类
1概念
2按来源划分
3按自身性质划分
4按作用方式划分
5按其取得方式划分
6按有无专门法律保护划分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体,对生产经营与服务能持续发挥作用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一切经济资源。
按来源:权利类,关系类,知识产权类。
①权利类无形资产:指通过法律或契约方式获得的一种权利。
通过法律获得,主要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授予某具体企业从事某项经济活动。如烟草专卖经营权,进出口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建筑与锅炉设计等专门技术许可证,建筑安装企业资格证书等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
通过契约方式获得,主要是连锁经营,知识产权方面的许可使用权等。
② 关系类无形资产:主要指营销网络,顾客关系,职工队伍等等。
③ 知识产权类: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著作权等。
按其自身性质:
(1)技术类无形资产: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是技术型的无形资产。
(2)非技术类无形资产:商标、商誉、服务标记许可权等则是非技术型的无形资产。
按其作用方式:促销型无形资产、制造型无形资产和金融型无形资产。
1、促销型资产:包括商号、商标、顾客名单、包装、定单、广告资料、特许权、货架空位、许可证、经销网;
2、制造型资产:包括专利、配方、经营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图纸、供应合同、新产品开发;
3、金融型资产:优惠融资、配套员工、软件、版权、核心存款、不竞争合同条款、租赁权、雇佣合同、数据库、超额全年计划、解雇率、商誉。
根据其获得方式可分为:
外购无形资产
自创无形资产
按是否具有确定的法律保护形态区分可分为:
有确定法律保护形态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
无确定的法律保护形态的无形资产:如专有技术、商誉经营秘密等。
四、主要无形资产的特征
1商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
2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专有技术
4计算机软件
5特许经营权
6矿业权
商标是商标权的简称,是指商标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照法定程序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注册并取得对该商标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商标是文字、图形或文字图形的结合,既没价值,又很有价值…… (质量、服务、管理、信誉等等结合体现)
驰名商标——国家工商局1996年8月«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需要一定的条件。对驰名商标有特殊保护,一般商标是不允许在类似的商品上注册,而驰名商标不允许其它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
著名商标—→省工商局
知名商标—→市工商局
中华老字号……
专利:在法定期限内的独占权或专有权。
发明——20年
实用新型——10年
外观设计——10年
保护期不一样,有效经济寿命也有差别。
专有技术: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采取了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但不受法律保护。
专利和专有技术都是属于技术范畴,专利是专利技术的简称,是受法律保护的具有专有权的技术。
小试——实验室(技术风险大,市场风险大)
中试——已具有一定生产能力,小批量生产(技术风险小,市场风险大)
产业化——大规模生产(技术风险无,市场有风险)
系统软件:为某个特定系统运行而专门设计的软件(如,银行监控、电力监控设计)
产品软件:单独可以作为软件产品进行销售的软件。(如,财务软件、办公软件)
特许经营权:
政府所授予的允许在一定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产品的权利,以及根据有关协议获得使用其它特定主体所拥有的某些权利的特权。
如:药品生产许可证,建筑安装企业资质证书。
五、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
1成本法
2市场法
3收益法
※美国评估公司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
重置成本法
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被评估的无形资产,原来投入成本的现行价格重置,估算的是投入价格或成本价格。这种方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重置成本远大于收益部分时应用。
组成重置资本评估的基本因素有:重置成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重置成本法有以下几种计价法:直接计价法、功能计价法物价指数法和成本费用调整系数法。
现行市价法
又称市场价格法
应用这种方法评估资产的前提条件,是市场上必须有与评估对象可以类比的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作参照。
现行市价法的操作步骤如下:
市场调查。目的是通过市场调查收集资料。
选择参照物。参照物与评估对象,必需属于同类型无形资产,其性能、构造等应尽量同一或具有可比性;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产生日期与评估对象的评估基准日尽量接近;多选择几个类似参照物做比较。
分析比较。比较因素主要应包括:(1)时间特征;(2)位置特征,如计算机软件的运做环境、技术的应用场合等;(3)经济特征等。
收益法,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被评估的无形资产,对未来预期收益的估算并折为现值的一种方法。收益现值法评估的是资产的产出价格,是统量获得收益的尺度,因而适用于无形资产的转让评估,是一种应用广泛的评估方法。公式是:
N Rt
V = ∑ —————
t = 1 (1 + i)t
其中:
(1)V为最终评估值;
(2)Rt为预期收益;
(3) i为折现率,
包括:[1]世界银行在中国的投资利息率,一般10%;[2]稳定增长率,一般取8%,[3]技术风险率,一般取2%,[4]市场风险率一般取2%。n为资产有效寿命期。
美国评估公司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
是
收益法/市场法
权利
有时有
成本法/市场法
营销网络
有时有
成本法/收益法
员工队伍
有时有
收益法/成本法
商业秘密
有时有/否
(超额)收益法/剩余法
商誉
是/有时有
收益法/成本法
软件
有时有
收益法/市场法
专营权
否
收益法
商标
是
收益法
版权
是
收益法/成本法
配方
有时有
收益法
特许权
是
收益法
专利
是否有寿命期
评估方法
无形资产名称
1专利资产的评估
影响专利资产价值的因素
2专有技术资产的评估
3商标资产的评估
4计算机软件资产评估
六、主要无形资产的评估
(一)专利资产的评估
专利资产具有以下特征 :
1、专利资产具有法律特性
(1)专利资产具有垄断性
(2)专利资产具有时效性
(3)专利资产具有地域性
(4)专利资产具有不稳定性
(5)专利资产具有制约性
(6)共享性
2、专利资产具有技术特性
(1)专利资产的技术公开性
(2)专利资产的技术不完整性
(3)专利资产的技术不成熟性
3、专利资产具有经济特性
(1)专利资产的垄断收益
(2)专利资产的收益不稳定
(3)专利资产的成本界定难
(4)专利资产的交易不可比性
4、专利资产的风险特性
影响专利资产价值的因素
1、法律因素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
(1)法规的确立及执行力度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
(2)法律状态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
(3)专利类型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
(4)专利文件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
2、技术因素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
(1)所属技术领域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
(2)技术特征(先进性、创新性及防御力 )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
(3)技术应用(成熟度、应用范围及相关技术的配合度 )特征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
3、经济因素对技术资产价值的影响
(1)成本因素
(2)收益因素
(3)市场因素
4、风险因素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
(1)技术风险
(2)市场风险
(3)资金风险
(4)管理风险
A公司风力发电机叶片制造技术资产评估报告书
B会计师事务所接受C公司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A公司拥有的“竹质复合材料风力发电机叶片制造技术”的所有权,以对外投资合作为目的的“公平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我们的评估表达了我们认为上述“专有技术所有权”,在“特定使用目的”前提下,在评估基准日2006年4月30日,所表现的公平市场价值。……本次评估的技术的使用目的是研制、生产竹质复合材料风力发电机叶片。 所谓“专有技术所有权”包括对专有技术的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及转让权等权利。委估技术所有权转让将意味出让方转让上述技术后将不再享有上述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及转让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转让方转让上述技术后也将不再拥有上述技术的使用权。 我们于2006年5-6月间,根据委估资产的特性采用收益法对委估技术进行了评估。根据公认的产权界定原则,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核实,包括对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对评估所涉及的各项数据实施了市场调查与咨询,以及其他我们认为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上述评估目的,我们对委估专利技术所有权在评估基准日2006年4月30日时所表现的公平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评估的价值为:人民币800万元。 声明:本次评估是建立在假设上述技术的转让和实施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的基础上的。 为了本次评估,我们采用了一些上市公司的有关财务报告和股票交易数据。 根据委托协议要求,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所设定的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本评估报告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以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出有效期限,则需重新进行评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 B公司 二○○六年六月八日
(二)专有技术资产评估
1、专有技术,又称技术秘密或技术诀窍,是指为特定的人所知的未公开其完整形式,处于保密状态,但未申请专利的具有一定价值的知识或信息。主要包括设计资料、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经营诀窍和图纸、数据等技术资料。
2、专有技术的资产特性 :
实用性、获利性、保密性
(三)商标资产评估
1、商标资产的特点:
(1)排他性
(2) 时效性
(3) 地域性
(4) 累积性
(5) 不稳定性
(6) 综合性
(7) 辨识性
2、影响商标资产价值的因素
(1)、商标的法律状态
商标注册情况
商标权的失效
商标权的续展
商标权的地域性
商标权在特定的商品范围内有效
(2)商标的知名度
(3)商标所依托的商品
商品所处的行业及前景
商品的生命周期
商品的市场占有率、竞争状况
商品的利润情况
商品经营企业的素质
经营业绩
(4)评估目的
(5)类似商标的交易情况
(6)商标设计、广告宣传
(7)其他因素:购买成本,商标注册时间、 有无许可使用
(四)计算机软件资产评估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资产特点:计算机软件价值评估中,应首先关注计算机软件所具有的无实物形态但以实物为载体,容易被复制,高智力投入而且需长期持续投入等特点。
1、计算机软件评估方法的特征
(1)运用成本法评估计算机软件的特征:
①以工作量或程序语句行数为软件成本的度量,软件成本主要体现在人员工资上。
②国际上一般使用成本进行软件评估。
③计算机软件评估时,对于专用(即用户只有一个或若干个)软件以及虽属于通用软件但尚未投入生产、销售的,一般采用成本法。
④特别对于诸如自用型软件,不存在市场或市场容量少,难以通过销售软件使用许可权获得收益的情况,采用成本法较为可行。另外对于未开发完成软件,一般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也比较有说服力。
⑤适用于软件的整体转让、定价等经济行为。
⑥但是,成本法对于软件创造性价值考虑较少
⑦软件维护成本较高,持续时间较长,各种软件都不相同,软件维护成本预测的准确性对软件价值影响较大。
⑧评估工作量大。
(2)运用市场法评估计算机软件的特点:
①存在着具有可比性的参照软件。
②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可以量化。
③用的较多的是功能类比法。
④多用于软件产品定价,软件整体价值评等。
⑤其他软件的市场数据比较难采集,目前在我国可操作性不强。
⑥在市场数据比较公开化的前提下,工作量一般。
(3)运用收益法评估计算机软件的特点:
①资产与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比例关系。
②未来收益可以预测。
③软件的收益期限较其他技术类产品短。
④收益额受软件技术水平,技术风险,市场 前景等因素的影响与作用,因此收益额预测的准确与否对软件评估值影响很大。
七、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各种经济行为涉及价值量化的业务中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其主要有: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中外合资、企业清算、担保、其它有关引起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反例:渤海集团和琼民源)
链接: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以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转让—指资产拥有单位有偿转让其拥有的资产,通常是指转让非整体性资产的经济行为(如房屋转让、机器设备转让、专利权转让)。
企业兼并—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
企业出售—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或企业内部的分厂、车间及其他整体资产产权出售行为[国企改制实质就是把国有企业以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出售给民营资本(三个阶段)]。
企业联营—指国内企业、单位之间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投入组成各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实体的经济行为(中中合资、合作)。
中外合资、合作—指我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我国境内举办合资或合作企业的行为(新公司法70%非货币资产)。
企业清算—包括破产清算、终止清算和结业清算。
担保—指资产占有单位以本企业的资产为其他单位的经济行为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又分为普通担保和连带担保),担保通常包括抵押(实物资产)、质押(权利、无形资产)、保证等等。
其他有关引起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
八、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应用
1、企业形象宣传
例1:常熟波司登品牌评估(2008年经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研究,其品牌价值160亿)
例2:四川长虹1997年品牌评估价值122亿元,超过其净资产49亿元和总资产115亿元。
2、企业管理之需
企业财务报表中列入“无形资产”科目,需要进行折旧检查,因此需要评估。
3、知识产权资本化——兼并、改制、资产重组、租赁、合资合作、破产清偿等
例1:上海(老庙)黄金评估价值两个多亿,当它在各地建门店时,以20%的无形资产入股,节约4000多万资金。——金嗓子喉宝品牌协议转让价仅5万元。反例:英国RHM公司。
例2:2003年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以入股的“某种免疫疗法”专有技术的评估值1000多万元。
4、质押融资和质押贷款
例:2008年12月18日,会稽山绍兴酒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8200万元,作为贷款质押的是驰名商标“会稽山”的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专用权评估价值为亿元。
5、法律诉讼
例:苏州弗克科技技术侵权案(中国混凝土业界知识产权第一案)。2006年当地公安部门委托专业资产评估公司进行技术价值评估。结果为:被告工程师盗窃的技术资料技术价值为920万人民币 。
九、知识产权的运用与管理
认识与界别本企业的知识产权资产
确定知识产权资产的战略目标
知识产权资产的策略应用
第二部分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质押概述
二、我国知识产权质押的发展现状
三、知识产权质押的难点问题
四、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制度的途径
五、知识产权质押的种类和操作要求
六、知识产权质权的效力
七、知识产权质权的消灭
八、知识产权质押对转换金融机构观念的意义
一、知识产权质押概述
质押和质押担保期限的概念
知识产权质押的概念与意义
(一)质押和质押担保期限的概念
1、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出质的财产或权利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
2、质押担保期限,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的质押标的被质权人直接或间接占有的期限。
(二)知识产权质押的概念和意义
1、知识产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人的债权,以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标的设定的质押形式。
2、质押融资是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有效途径。
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三)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根据
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质押的主要法律支撑:《物权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版权局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 》。
《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
《担保法》中第75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可以质押。
(四)知识产权质押释义
1、知识产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以其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利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该知识产权。
贷款是以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表示了债权人(贷款人)和债务人(借款人)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本质上不同于风险投资、创业投资。
在质押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出质人,债权人称为质权人。
2、作为担保物权,知识产权质押还有着与其他动产和权利质押相同的重要特点:
(1)知识产权质押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担保物权是依附于主债权而存在的,当债权消灭时,担保物权自然也就不存在。
(2)知识产权质押因质权实现而消灭。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行使质权,优先受偿其债权时,质权自然消灭,质押也就消灭了。
知识产权质押释义(续)
3、质押的生效:
《物权法》第227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担保法》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现在沿用的仍然是96年的合同登记办法)
在法律适用上,《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二、我国知识产权质押的
发展现状
从质押融资活动总体情况来看,我国仍属于以不动产抵押为主的传统担保阶段。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在我国的流通范围仍然不广,还远未成为一种重要融资手段,融资实践仍步履维艰。
法律制度、质押评估、经验不足和处置困难等因素对其质押的负面影响依然较大。
我国知识产权质押的发展现状
1996年担保法出台,专利、商标、版权都出台了管理办法
2006年9月湘潭会议,世行专家意见
2006年10月31日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率先推出第一笔
2008年7月20日北京银行推出,重点发展中小企业
2008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研讨会
我国拥有的163万项专利权,10年来只有682项去银行换到了贷款,不到总数的%。这个尴尬现象,近期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的共同关注。
“融资难”始终困扰着中小企业,阻碍着中小企业的成长与发展!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
三、知识产权质押的难点问题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不甚完备
知识产权价值不易确定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问题
银行驾驭知识产权质押的能力不够成熟
知识产权变现的可能性不易预测
1、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不完备
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是否属于《担保法》第79条规定的可以转让的权利不确定;“专利权”这一术语在《担保法》和《专利法》中是否包括许可使用权不确定;是否能对专利许可使用权进行质押登记不清楚;《著作权实施细则》中也缺乏关于著作权或者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权的质押登记规定等。(老公司法和新公司法对入股知识产权就有区别)
2、知识产权价值不易确定
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的环节是知识产权的评估,但我国欠缺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执业主体对行政机关依附性强而造成能力缺乏,从业人员素质差影响了评估质量,评估缺乏统一的标准及规则而影响了评估的结果。
同时,其价值评估不仅存在评估方法上的差异,而且还存在对产品市场估计的差异。
3、知识产权价值不易确定
由于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与传统意义上的有形资产的估值存在较大差异,其评估立场、技术、方法、模型、参数的选择都直接影响知识产权市场评估价值。
另外,受产权特征所决定,知识产权涉及领域广泛,本身存在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导致其财产权利在市场化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对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知识广度提出较高要求,这些因素将对价值评估的准确性产生影响。
价值评估影响着对第二还款来源是否足值的判断。
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
风险问题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很多风险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风险分类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风险分类
知识产权
质押融资的特有风险
经营
风险
法律
风险
处置
风险
估值
风险
知识产权质押风险分析一
经营风险
贷款的偿还主要依赖企业的经营收入,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决定了其还款能力,从而决定了知识产权实际意义上的市场价值。而决定企业经营的关键因素是其商业模式与管理团队。因此,没有一个基于知识产权的适应市场的商业模式和管理团队,将无法保证可靠的第一还款来源。
经营风险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最大的风险
知识产权质押风险分析一
经营风险
知识产权并不一定都具有价值。知识产权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决定了知识产权对于借款企业的实际价值,决定了知识产权作为资产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分量,从而决定了借款企业的还款意愿。而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紧要的任何资产或技术,都不能保证企业能够具有良好的还款意愿,且无法保证可靠的第二还款来源。
选择作为企业核心技术、核心资产的知识产权
出质是控制经营风险的关键。
知识产权质押风险分析二
由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尚不健全与完善;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社会上侵权现象严重;……。因此,受产权特征所决定,知识产权本身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稳定性;权利人与发明人的权属关系、权益关系存在不确定性;知识产权质押对出质人与质物的有效法律约束存在不确定性等等,最终,权属争议将导致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的核心是确权风险。
由于主观与客观的各方面原因,借款企业的知识产权几乎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瑕疵。贷款的过程也是为企业梳理其知识产权的过程。
知识产权质押风险分析二
专利权的法律风险
国家授权问题(如法律保护制度不健全)
权利人权属争议问题(如专利发明人与权利人关系等)
授权有效性问题(如启动撤销、注销、宣告无效等程序)(如苏州恒久)
使用权限问题(独家使用权 、排他使用权、普通使用权 、回馈转让权)
侵权问题(如超范围授权等)
交易形式问题(许可贸易注与转让的交易差异)
转让形式问题(全权转让和使用权转让)
争议与纠纷(如授权使用费的支付等,和涉及民事纠纷、行政纠纷等)
质押登记程序缺陷问题
质押与转移占有的矛盾问题
知识产权质押风险分析三
主要估值风险类型
许多知识产权的估价存在困难
评估机构资质管理与评估人资格管理
的风险
评估的法律定位与评估过程的风险
评估人主观风险
评估成果不确定性风险
知识产权质押风险分析三
替代技术问题
可转让性问题
转让形式问题
单一专利与专利包问题
基础专利与从属专利问题
有效期区段与价值寿命问题
前提条件与评估方法问题
使用权限的价值差异问题
权利质量问题
专利权估值风险
领先一步是先进,领先两步是先烈,领先三步是先驱!风投和银行不一样,风投希望越先进越好,关心的是未来现金流;银行很现实,关注的是现在的“现金流”
知识产权质押风险分析四
处置风险
受产权特征所决定,专利权的交易条件、方式、手段和场所均有特殊要求,变现过程复杂且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当贷款出现风险时,质物处置通道不畅,风险则不能被快速有效地控制、转移、分散或化解,贷款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将会恶化,商业银行将丧失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信心。
质物处置,是商业银行健康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关键问题。
银行驾驭知识产权质押的能力不够
目前,国内一些银行对企业静态资产担保较为重视,但对具有无形资产特征的知识产权担保形式缺乏了解。传统的银行贷款需要借款方提供第三方担保或有形资产担保,但由于知识产权质押并无担保物的可转换性,而是知识产权担保品的未来的现金流入。这让银行感到有较大的不稳定性,易产生风险。因此,国内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较少,更缺少具体的操作办法。
5、知识产权变现的可能性不易预测
同传统的担保贷款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不及不动产,因而处分就相应地困难。特别是在现阶段,国内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高、知识产权转让市场小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变现尤显困难。
四、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制度的途径
建立健全现代担保物权法律体系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建立贷款风险保障基金
1、建立健全现代担保物权法律体系
包括对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完善,建立现代担保物法律体系,为知识产权可抵押、担保、质押等做出明确规定,为中小企业及金融机构操作提供法律依据。
2、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的关键环节,在这方面应注意两点:
一是要合理确定评估人员,组成由商标、专利、著作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各行业或商业界代表,资产评估师、律师、会计师及相关管理机构参加的评估组进行评估;
二是要在评估人员产生后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因评估人员过错产生的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贷款风险保障基金
为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推广,降低银行承担的风险,政府部门应专项拨款,建立风险补偿基金,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在确认贷款无法偿还或者无法全部回收时,弥补银行的部分损失,这有利于提高银行开展相关业务的积极性。
五、知识产权质押的种类
和操作要求
专利权出质
著作权出质
商标权出质
1、专利权出质
专利权,是指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继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专利权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独占权。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及外观设计专利权。
订立专利权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应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专利权人姓名(名称)、专利文号和专利权中财产权范围。
2、著作权出质
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完成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两部分。作为人身权,诸如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等,由于和权利人的人身有密切联系它专属于著作权人,不得让与。因此,人身权不得作为质押合同的标的。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才能设定质权。
3、著作权出质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权指以各种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如复制和改编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主要财产权利。
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应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应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著作权人姓名(名称)及著作权中财产权的范围。并向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4、商标权出质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经商标局注册的商品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权利人转让商标使用权的,应当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而且受让人应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核后,予以公告。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商标权出质的,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应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商标专用权人姓名(名称)和注册号。并向商标专利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质押合同生效。
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的主要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出质知识产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期限
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知识产权质权的效力
出质人权利的限制
留置证书权
质权人的转质权
质权人的义务
1、出质人的权利的限制
《担保法》第80条规定,知识产权依法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对于出质人权利的限制,应以出质人与质权人所订立的质押合同所规定的为限。
2、留置证书权
质权的设定,以出质人交付质押标的为必要。知识产权质押权的设定,也应交付有关权利证书,免其他第三人受损,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质权人的转质权
在质押关系存期间,质权人为了担保自己向其他第三人履行债务,有权以出质的知识产权为自己的债权人设质。此种设质,应当经出质人同意,或告知出质人。
《担保法》第66条规定: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4、质权人的义务
债务人届期未履行债务,质权人将被质押的权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所得价在扣除其他费用和清偿债务尚有余额的,应将剩余部分返还出质人。
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应将该项转让费或许可费返还给出质人,质权归于消灭。
七、知识产权质权的消灭
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
权利质权标的物的返还
质权的实现
1、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
担保物权是依附于主债权而存在,债权消灭时,担保物权自然也不存在。作为权利质权的主债权消灭时,质权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和依托,权利质权即归于消灭。如,债务清偿
2、权利质权标的物的返还
因质权人返还质物而消灭。权利质权也可以因质权人返还权利证书的占有、质权人占有一般债权凭证时而消灭,在质权人将债权凭证返还出质人,又因第三债务人声明撤销质权时,则质权消灭。
3、质权的实现
当债务届清偿期,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行使质权,优先受偿其债权时,质权当然归于消灭。
八、知识产权质押对转换金融机构观念的意义
金融机构对企业静态资产担保较为重视,但对缺乏静态资产的知识产权担保形成障碍。
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银行间接融资可以开辟适合于中国国情的新型融资途径。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