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船舶保安
• 船舶保安体系和船舶保安组织
• 公司的义务与责任
• 船舶保安等级及要求
• 公司保安员(CSO)的选配和基本职责
• 船舶保安员(SSO)的选配和基本职责
• 船舶保安工作的要点
• 船舶保安培训和演练
船舶保安体系
船舶保安体系基本要素:目标与方针、组
织结构、保安评估、保安计划、保安措施、
资源、操作、培训、审核、发证与监督等。
船舶保安体系的结构和功能:(P10-11)
船舶保安组织
1 公司总经理----第一责任人;
2 负责船舶安全、保安的最高层领导
3 人 (一般为公司副总);
3 负责船舶保安的公司职能部门;
4 公司保安员;
5 船长;
6 船舶保安员;
7 船员等。
公司的义务与责任
任何适用第Ⅺ-2章和本规则A部分的船舶营运
公司(第Ⅺ-1章/1条2款定义)应按照《国际船
舶和港口设施保安(ISPS)规则》A部分的相关
要求配备公司保安员和船舶保安员,并考虑到
《ISPS规则》B部分提供的指导。与ISM规则一
样,《ISPS规则》要求公司确保在船舶保安计
划(SSP)中包含一条有关强调船长权力和职责
的明确声明,赋予船长绝对的权力
(overriding authority),并为确保公司保安员、
船长以及船舶保安员能充分履行其职责和责任
而提供必要的支持
公司的义务
公司应确保船舶保安计划中包含强调船长权威的明确陈
述。公司应在船舶保安计划中明确,船长在就船舶安全和保
安作出决定方面,以及在必要时请求公司或缔约国政府提供
协助方面具有最高的权限和责任。
公司应确保为公司保安员、船长和船舶保安员按照第Ⅺ-
2章和本规则的本部分履行其职责和责任提供必要的支持。
公司的具体责任
《SOLAS 公约》 第Ⅺ-2章 第5条
公司应确保船长在船上始终有资料可供缔约国政府
正式授权的官员用以确定:
1. 谁负责指派船员或当前以该船业务方面任何职能
在船上受雇或工作的其他人员;
2. 谁负责决定船舶的使用;和
3. 如果船舶按租船合同的条款使用,谁是租船合同
的各方。
《SOLAS 公约》 第Ⅺ-2章 第8条
船长对船舶安全和保安的决定权
1. 船长依照其专业判断而作出或执行为维护船舶安全
或 保安所必需的决定,应不受公司、承租人或任何
他人的约束。
2. 如果依照船长的专业判断,在船舶操作中出现适用
于该船的安全和保安要求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船
长应执行为维护船舶安全所必须的要求。
规则 B部分 第6条 公司职责
第XI-2/5条要求公司向船长提供有关信息以便其遵守公司
根据本条制订的规定。这些信息包括:
负责指定船上人员的部门,例如船舶管理公司、人事机构 、承
包商、特许权获得者(例如零售点、娱乐场所等)
决定租船(包括光船承租人)的责任方,或其他有这种能力的实
体;以及.
如根据租船合同船舶被租用,则期租或程租合同详情。
根据第XI-2/5条规定,公司有责任在有任何变动时及时更
新信息。
船舶保安等级及要求
保安等级1 系指应始终保持最低限度的适当防范
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正常:船舶和港口设施正常工作时的等级。)
保安等级2 系指由于保安事件危险性升高而
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适当的附加防范性保安
措施的等级。
(加强:在保安事件发生风险性升高的整个阶段
内实施的等级。)
保安等级3 系指当保安事件可能或即将发生(尽
管可能尚无法确定具体目标)时应在一段有限时
间内保持进一步的特定防范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特殊:在一段时间内保安事件可能或即将发生
时实施的等级。)
保安等级的确定因素
在规定适当的保安等级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1. 威胁信息的可信程度;
2. 威胁信息得到确证的程度;
3. 威胁信息的具体或紧迫程度;和
4. 该保安事件的潜在后果。
保安等级的适用、改变、响应与通信联系
保安等级3仅用于确定的保安威胁或保安事件实
际发生时的阶段内。
保安等级可以从等级1改变至保安等级2再至保安
等级3,但也可以从保安等级1直接改变至保安等
级3。
主管机关可使用NAVTEX信息或航海通告通知船舶、
CSO和SSO有关保安等级的改变,也可使用其他快
捷、更好的通信方式。
•缔约国政府应提供一个联络点,以便有关船舶通过该联络点
请求咨询或协助并报告关于其他船舶、动向或通信的任何保
安问题。
•如果确定了存在受到袭击的风险,有关缔约国政府应将以下
情况告知有关船舶及其主管机关:
1)当前的保安等级;
2)按照ISPS规则A部分的规定,有关船舶为防备受到袭击而应
采取的任何保安措施;和
3)沿岸国已决定采取的保安措施。
缔约国政府应为在其领海内营运或已向其通报进入其领海意
图的船舶规定保安等级并保持向其提供保安等级信息。
在任何时候船舶船长对船舶的安全和保安负有最终责任。如
有理由确信执行相应的指令可能危及船舶的安全,则即使在保
安等级3时船长也可要求澄清或修改对保安事件或其威胁而发
给船舶的指令。
公司保安员CSO或船舶保安员SSO应尽早与船舶准备靠泊的港
口设施保安员PFSO取得联系,以确定船舶在该港口设施实施
的保安等级。在已与船舶取得联系后PFSO应通知船舶有关港
口设施保安等级的任何其后的变化并向船舶提供任何有关的
保安信息。
在船与船活动中船舶保安员SSO则应尽早与对方船舶的SSO取
得联系。
船舶在进入缔约国境内的港口之前,或在缔约国境内的港口期间,
如果缔约国政府规定的保安等级高于该船主管机关为其规定的保安
等级,船舶应符合缔约国规定的保安等级要求。
•如果船舶不符合本章或ISPS规则A部分的要求,或不能符合主管
机关或另一缔约国政府规定的对其适用的保安等级要求,则该船
应在进行任何船/港界面活动之前,或在进港之前(以时间在先者
为准)通知有关主管当局。
•船舶的保安等级应不低于其靠泊的港口设施保安等级,如果船舶
的保安等级高于其靠泊港口设施的保安等级,CSO或SSO应立刻通
知PFSO。PFSO应与CSO或SSO协商对该特殊情况进行评估,并商定
该船舶相应的保安措施,可以包括制订和签署一份保安声明。
公司保安员(CSO)的选配和基本职责
公司保安员
公司保安员系指由公司任命负责确保船舶保安评估得以开展,
船舶保安计划得以制订、提交批准、而后得以实施和保管,
并与港口设施保安员和船舶保安员进行联络的人。
被任命为公司保安员的人可作为一条或数条船的公司保安员,
视公司所经营的船舶数量或类型而定,但须明确指定此人所
负责的船舶。
公司视其所经营的船舶数量或类型,可任命数人为公司保安
员,但须明确指定每人所负责的船舶。
公司保安员的职责和责任
1. 利用适当的保安评估和其他相关信息,就船舶可能遇到威
胁的等级提出建议;
2. 确保船舶保安评估得以开展;
3. 确保船舶保安计划得以制订、提交批准以及而后得以实施
和保管;
4. 确保对船舶保安计划进行适当修改,以纠正缺陷并符合各
船的保安要求;
5. 安排对保安活动进行内部审核和评审;
6. 安排由主管机关或经认可的保安组织对船舶进行初次和后
续验证;
公司保安员的职责和责任
7. 确保迅速处理和解决在内部审核、定期评审、保安检查
和符合验证期间确定的缺陷和不符合项;
8. 加强保安意识和警惕性;
9. 确保负责船舶保安的人员受到合适的培训;
10. 确保船舶保安员和有关港口设施保安员之间的有效沟通
与合作;
11. 确保保安要求和安全要求的一致性;
12. 若采用了姊妹船或船队的保安计划,确保每条船的计划
均准确反映该船的具体信息;和
13. 确保为某一特定船舶或某一组船舶批准的任何替代或等
效安排得以实施和保持。
公司保安员的培训
1. 保安实施;
2. 有关国际公约、规则和建议案;
3. 有关政府法令和法规;
4. 其他保安组织的职责和作用;
5. 船舶保安评估方法;
6. 船舶保安检验和检查方法;
7. 船舶和港口作业及条件;
8. 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措施;
9. 应急部署、反应和应急计划;
10. 对包括保安措施和程序在内的保安培训和教育的指导
方法;
公司保安员的培训
11. 与信息和通信有关的保安管理;
12. 了解当前面对的保安威胁及其模式;
13. 认知和发现武器、危险财产和设备;
14. 认知可能构成威胁人员的特点和行为模式;
15. 规避保安措施的方法;
16. 保安设备和系统以及操作限制;
17. 审核、检查、控制和监控方法;
18. 实地搜查和非侵入检查方法;
19. 保安演习和议定书,包括与港方联合进行的演习和议定
书;以及
20. 对保安演习和议定书的评估。
船舶保安员(SSO)的选配和基本职责
船舶保安员
船舶保安员系指由公司任命的在船上负责船舶保安并对
船长负责的人,其责任包括实施和保管船舶保安计划以及
与公司保安员和港口设施保安员进行联络。
在每条船上均应任命一名船舶保安员。
船舶保安员的职责和责任(p41)
1. 定期对船舶进行保安检查,确保适当的保安措施
得以保持;
2. 保持和监督船舶保安计划(包括对该计划的任何
修正)的实施;
3. 与船上其他人员并与相关港口设施保安员协调货
物和船舶备品装卸中的保安事项;
4. 对船舶保安计划提出修改建议;
5. 向公司保安员报告在内部审核、定期评审、保安
检查和符合验证期间确定的缺陷和不符合项,并
实施任何纠正行动;
船舶保安员的职责和责任
6. 加强船上保安意识和警惕性;
7. 确保已为船上人员提供合适的培训;
8. 报告所有保安事件;
9. 与公司保安员和相关港口设施保安员协调实施
船舶保安计划;和
10. 确保正确操作测试校准和保养保安设备(如有)。
船舶保安员的培训
船舶保安员除了应了解和接受与公司保安员一样
的培训外,还应充分了解下列有关方面并接受相
关的培训:
1. 船舶布置图;
2. 船舶保安计划和相关程序(包括全面的培训);
3. 对人群的管理和控制技巧;
4. 保安设备和系统操作;以及
5. 试验、测量以及海上航行时对保安设备和系统的
维护。
船上保安负责人员的最低保安适任能力要求
1. 了解目前的保安威胁及其模式;
2. 认知和发现武器、危险财产和设备;
3. 认知可能构成威胁人员的特点和行为模式;
4. 规避保安措施的技巧;
5. 对人群的管理和控制技巧;
6. 和保安有关的通信;
7. 了解应急程序和应急计划;
8. 保安设备和系统的操作;
9. 试验、测量以及海上航行时对保安设备和系统的维护;
10. 检查、控制和监控技巧;以及
11. 对人员、个人物品、行李、包裹、货物和船上物料进行实
地搜查的方法。
船上所有其他人员的最低保安适任能力要求
船上所有其他人员必须了解和熟悉SSP 的有关
规定,包括:
1)各保安等级的意义和结果要求;
2)了解应急程序和应急计划;
3)认知和发现武器、危险财产和设备;
4)认知可能构成威胁人员的特点和行为模式;
5)规避保安措施的技巧。
船舶保安评估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船舶保安评估是船舶保安计划制订和更新过程的基本
组成部分。
船舶保安评估应包括现场保安检验和至少以下要素:
1 确定现有保安措施程序和操作;
2 确定并评价应予重点保护的船上关键操作;
3 确定船上关键操作可能受到的威胁及其发生的可能
性以确定并按优先顺序排定保安措施;和
4 确定基础设施方针和程序中的弱点包括人为因素。
船舶保安评估的目的
1. 确定船舶保安的各种因素,包括可能受到
的威胁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即保安风险):
2. 确定船舶保安存在的薄弱环节:
3. 现有的保安措施、程序和操作的有效性:
4. 为制定或修改保安计划提供可靠的依据。
公司保安员(CSO)负责对公司船队的每艘船
舶制订船舶保安评估(SSA)。 同时CSO负责
监督船队符合ISPS规则A 部分的要求。虽然
CSO 并不需要亲自执行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
工作但是其最终负责。
经认可的保安组织可以为某一特定船舶开展船
舶保安评估但要遵守ISPS规则有关的规定。
船舶保安评估应由公司形成文件加以评审、认
可并保存。
船舶保安计划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根据对船舶保安所有方面的全面评估,识别不同船舶
的特点、潜在的威胁和薄弱环节。
针对这些项目进行特别详细的研究后,CSO 负责制订
船舶保安计划(SSP),并应以该船的一种或几种工
作语言写成。
该计划应至少涉及以下内容:
保安计划(SSP)内容:
1 防止将用于对付人员、船舶或港口、且其携带未经授权的武
器、危险物质和装置携带上船的措施;
2 对限制区域的确定以及防止擅自进入限制区域的措施;
3 防止擅自登船的措施;
4 对保安状况受到的威胁或破坏作出响应的程序,包括维持船
舶或船/港界面的关键操作的规定;
5 对缔约国政府在处于保安等级3 时可能发出的任何指令作出
响应的程序;
6 在保安状况受到威胁或破坏的情况下撤离人员的程序;
7 船上负有保安责任的人员的职责和船上其他人员在保安方面
的职责;
8 保安活动审核程序;
9 与该计划有关的培训操练和演习程序;
10 与港口设施保安活动进行配合的程序;
11 定期评审和更新该计划的程序;
12 报告保安事件的程序;
13 指明船舶保安员;
14 指明公司保安员,包括24 小时详细联系方式;
15 确保检查、测试,校准和保养船上任何保安设备的程
序;
16 船上任何保安设备(如有)的测试或校准次数:
17 指明船舶保安警报系统启动点所在位置;和
18 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使用,包括试验、启动、关闭和
复位以及限制误发警报的程序、说明和指导。
一套完整的船舶保安计划应详细列出:
1 船舶的保安组织结构;
2 船舶和公司、港口设施、其他船舶和有关保安当局
的关系;
3 保持船舶内部和船舶与船舶之间以及船舶与港口设
施之间有效的持续联系的通信系统;
4 在保安等级1 时基本的作业和实地保安措施其应始终
到位;
5 能使船舶从保安等级1 迅速提升至保安等级2 以及必
要时至保安等级3 时的附加保安措施。
有关SSP的一些要求和规定:
SSP还应包括对SSP进行定期审议或审核,以及根据经验或环
境变化提供SSP 的修正案。以及向有关缔约国政府联络点报
告程序。
所有SSP 应经政府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如政府委托保安认
可组织(RSO) 检查或批准SSP, RSO 不应与其他制订或协
助制订计划的RSO 有任何联系。
船舶保安计划不受港口国官员的检查,除有明确理由相信船
舶不符合SOLAS第XI-2 章或ISPS A部分的要求,且验证或纠
正不符合情况的唯一方式是审查船舶保安计划的相关要求,
则可破例允许查看该计划中与不符合情况有关的具体部分,
但必须征得有关船舶的缔约国政府或船长的同意。然而计划
中与有关的规定被视为机密信息的部分,非经有关缔约国政
府另行同意,不能受到检查。
在制定船舶保安计划时涉及到的有关记录,应使用船上的一种或几
种工作语言来保持记录。
1 培训、操练和演习;
2 保安状况受到的威胁和保安事件;
3 保安状况受到的破坏;
4 保安等级的改变;
5 与船舶直接保安状况(例如对船舶或对船舶所停留或曾经停留
的港口设施的具体威胁)有关的通信;
6 保安活动的内部审核和评审;
7 对船舶保安评估的定期评审;
8 对船舶保安计划的定期评审;
9 对保安计划任何修正的实施;和
10 船上保安设备的保养校准和测试包括对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测
试。
为了避免对在船上装设的船舶保安警报系统
的目的有任何不利,主管机关可允许用一文
件将此信息保存在船长、船舶保安员和公司
所决定的其他高级船上人员知道的船上其他
地方。
船舶保安工作的要点
船舶受限区域的监控
船舶进入控制技术、通道系统
船舶甲板和船舶周边范围的监控
登船人员及其随身携带物的控制
涉及货物装卸和船舶储藏区域外来人员的控制及与港方人
员的协调
登船人员携带武器、危险物品和装置可能威胁船舶和人员
的预防措施
应对保安威胁的应急程序,尤其是涉及船舶和港口的关键
操作的应对程序
撤离程序 …………
船舶受限区域的监控
规定受限区域的目的
SSP 应规定船上受限区域、受限区域范围、时效,以及控
制通往受限区域通道的保安措施、受限区域内部活动等。
规定受限区域的目的是为了:
1. 阻止擅自进入;
2. 保护乘客、船员、港口设施内人员及其他授权上船的
代理;
3. 保护船上敏感保安区域;以及
4. 保护货物和船上物料免遭破坏。
受限区域的范围
1. 驾驶台、A类机器处所和《SOLAS公约》第Ⅱ-2 章(构造
——防火、探火和灭火)中规定的其他控制站;
2. 安装了保安、监控设备和系统及其控制、照明系统的处
所;
3. 通风和换气系统和其他类似处所;
4. 通往引用水舱、泵舱、总管的处所;
5. 装有危险货物或财产的处所;
6. 装有货物泵及其控制的处所;
7. 货物处所和船舶物料处所;
8. 船员舱室;和
9. 其他CSO认为必要的区域,通过SSA确定受限区域以确保
船舶安全。
受限区域的监控措施
保安等级1
本等级中,SSP应制订适用于受限区域内的保安
措施,包括:
•锁闭或关紧通道口
•在该区域内使用监控设备
•安排警卫或进行巡逻;以及
• 使用自动探测侵入设备以向船上人员发出未经
准许进入的警报。
受限区域的监控措施
保安等级2
本等级中,应加强监控的频率和密度对进入受限区
域通道的控制,确保只有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进入。
SSP还应制订适用的附加保安措施,包括:
• 建立通道口附近的受限区域;
• 连续监控监视设备;以及
• 增加人员在受限区域进行站岗和巡逻。
受限区域的监控措施
保安等级3
本等级中,船舶应遵守负责应对保安事件或威胁的
人员的指令。SSP应详细制订与这些人员和港口设
施密切合作时船舶应采取的保安措施,可包括:
• 规定船上保安事件区域附近或可能威胁安全处新
增受限区域、封锁通道;以及
• 对受限区域进行搜索。
船舶进入通道的监控
船舶通道设施:包括梯子通道;跳板;门、窗、舷窗、
舷门;系泊缆绳和锚链;以及克令吊和升降装置等。
SSP应规定所有受限区域必须清楚标示,表明相关通
道受限,擅自进入违反保安规定。
SSP中应写明这些地点的具体位置并根据各保安等级
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
不愿或不能证明其身份和/或确认其登船目的人员不
能登船,并应向SSO、CSO和PFSO以及国家和地方有
关保安当局报告该类事件
进入船舶通道的控制方法和保安措施
保安等级1
•检查所有登船人员的身份证明并通过检查船票、登船通行证、工
作许可证等确认其登船的原因;
•与PFSO联系后,应确保指定的保安区域可以对人员、包裹(包括手
提袋)、人员行李、车辆和其它物品进行检查;
•与PFSO联系后,船舶必须确保车辆装入车辆甲板、滚装船和其他
客船之前根据SSP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
•把已经检查的人员及其行李与未经检查的人员及其行李隔离;
•把上船与下船的人员隔离;
•识别需要保安或监管的通道以防止人员擅自进入;
•使用锁闭等办法关闭通往紧邻乘客和来访者区域的无人处所;以
及
•对船上所有人员通报可能的威胁,要求提供报告可疑人员、物体
或行动的程序,以及保持警惕
进入船舶通道的控制方法和保安措施
保安等级2
•安排人员在寂静之时进行甲板巡逻以防止人员擅自登船;
•限制船舶的通道,标明需关闭的通道及其保安措施;
•通过与PFSO联系对船舶附近水域进行巡逻等以控制靠近船舶的
水上通道;
•与港方联合建立船舶靠近码头附近的受限区域;
•加强船上人员、行李和车辆搜索频率和力度;
•陪同船上的来访者;
•向船上人员提供额外的保安通报,告知任何威胁、报告可疑人
员、物品或行动的程序,并强调提高警惕;和
• 对船舶进行全面或部分搜查。
进入船舶通道的控制方法和保安措施
保安等级3
•只开放一个受控通道;
•只向负责应对保安事件或威胁的人员开放通道;;
•停止上下船;
•停止装卸货物,交付物料等;
•撤离船舶;
•船舶的移泊;以及
• 对船舶进行全面或部分的检查。
船舶甲板和船舶周边范围的监控
船舶应有能力监控船舶自身、船上受限区域以及船舶
周围区域,包括使用照明、值班人员保安和甲板值班
包括巡逻,以及自动侵入探测设备和监控设备。
在建立有关等级和照明点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 船上人员应能够观察到船舶两岸的情况;
•覆盖区域应包括船上和附近区域;
•覆盖区域应便于在通道处对人员的检查;以及
• 覆盖区域还可通过与港口设施协商决定。
船舶甲板和船舶周边范围的监控
保安等级1
包括照明、值班人员、保安人员或使用保安和监
控设备在内的保安措施使监控人员能观察到船舶的
总体面貌特别是栅栏和受限区域。
船舶甲板和船舶周边范围的监控
保安等级2
•加强保安巡逻的频率和范围;
•加强照明的覆盖范围和密度或加强使用保安监控及设备;
•增加保安值班人员;以及
• 确保与水上巡逻艇岸上人员和车辆巡逻的协作。
船舶甲板和船舶周边范围的监控
保安等级3
•打开船上或附近的照明;
•打开监视设备监控船上和附近的活动;
•最大时间地使用这些记录设备;
•准备船体水下检验;和
• 采取包括船舶螺旋桨低速旋转在内的措施防止水下侵入船体。
登船人员及其随身携带物的控制
处置无人照管的行李:
SSP中应制订相关的保安措施以保证无人照管行李(任何包裹
包括在检查口与乘客或船上工作人员分离的个人行李)在装
上船之前经过识别、扫描检查以及搜查。没有必要对行李分
别进行船上和港口检查,如都有检查设备,则最终应由港口
设施方负责检查。与港方密切合作至关重要。应采取措施保
证安全处置经扫描检查的无人照管行李。
登船人员及其随身携带物的控制
保安等级1
本等级中SSP应规定处置无人照管行李时适用
的保安措施以确保所有无人照管行李至少经过
100%的检查包括X射线的检查。
登船人员及其随身携带物的控制
保安等级2
本等级中SSP应规定处置无人照管行李时适用的
附加保安措施包括对所有无人照管的行李进行
100%的X射线的检查。
登船人员及其随身携带物的控制
保安等级3
本等级中船舶应遵守负责应对保安事件或威胁的人员的指
令。SSP应详细制订与这些人员和PFSO密切合作时船舶应
采取的保安措施,可包括:
•至少从2个不同的角度使用X射线进一步检查行李;
•限制或停止对无人照管行李的处置;和
• 拒绝接受无人照管行李上船。
对装船货物和物料的监控
涉及货物装卸的保安措施应达到防止对货物的破坏以及
防止非船舶预定装载的货物装载储存上船的目的。
保安措施(有些可能必须与港口设施方面联系后才能实施
)必须包括在通道入口处对清单进行控制的程序。装船后
还应有办法鉴定货物是否系批准装船的货物。
对装船货物和物料的监控
保安等级1
本等级中SSP 应规定货物装载时的保安措施,其中包括:
•装卸之前和装卸期间对货物、货物运输工具和货物区域的常
规检查;
•检查确认装船货物与单据所载品名相符;
•与PFSO联系确保对所有运车船、滚装船和客船上的车辆在装
载之前已根据SSP规定的频率要求进行了检查;和
• 检查封条或其他防止破坏的方法。
对装船货物和物料的监控
•保安等级2
•本等级中SSP应制订货物装卸时适用的附加保安措施,
其中包括:
•详细检查货物运输工具和货物区域;
•加强检查确保货物正确装载;
•对准备装运上运车船滚装船和客船的车辆实施严格搜
查;和
• 加强检查封条或其他预防破坏的方法。
对装船货物和物料的监控
保安等级3
本等级中船舶应遵守负责应对保安事件或威胁的人员的指
令。SSP应详细制订与这些人员和港口设施密切合作时船舶
应采取的保安措施,可包括:
•停止货物装卸;以及
• 验证船上危险货物和财产清单及存放地点。
交付船舶物料
有关船舶物料交付时的保安措施应:
•确保船舶物料和包装的完整;
•防止验收未经检查的船舶物料;
•防止验收未经订货的船舶物料。
登船人员携带武器、危险物品和装置可能威胁船舶
和人员的预防措施(检查)
此项检查的目的是防止擅自将武器、燃烧装置或爆炸物携带
上船,防止发生任何破坏或暴力行为而产生的危险或威胁,
以保证船舶、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检查方法可包括但不限于,
目视检查,使用扫描/探测设备、机械设备、警犬,或综合检
查方法。
登船人员携带武器、危险物品和装置可能威胁
船舶和人员的预防措施(检查)
保安等级1
•验证船票、登轮牌、工作指令或其他措施,以确认登轮人员的
合法性身份。
•在每次登轮前,正确识别船员、旅客、贩卖人员、访问人员和
其他人员。
•验证抵船接班船员的合法身份和经许可在船工作人员的合法身
份。
• 检查人员、行李、携带物品和个人设备等,防止被禁止武器、
危险品和爆炸物被携带上船。这可通过随机检查进行,如5-20%
的检查频次和保安计划中说明的其他方法。
登船人员携带武器、危险物品和装置可能威胁
船舶和人员的预防措施(检查)
保安等级2
本等级中SSP应制订加强监控和监视能力的附加保安
措施,包括:
•增加检查频次,如提高到25-50%的检查频次和增加
检查内容及范围。
•在船舶开航前向所有船员提供关于任何威胁、警惕
和报告可疑人物、物品和活动的保安须知。
•布置人员在指定区域值班。
登船人员携带武器、危险物品和装置可能威胁
船舶和人员的预防措施(检查)
保安等级3
•检查所有人员、行李、携带物品和个人设备等,防止被禁止武器、
危险品和爆炸物被携带上船。
•在船舶开航前向所有船员提供关于任何威胁、警惕和报告可疑人
物、物品和活动的保安须知。在每次登离船前,将保安须知提供
给所有旅客。
•布置人员在指定区域值班。
•陪同所有服务供应人员或其他需要登轮办理重要服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