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量行培训课题
产财一切险
PROPERTY ALL RISKS INSURANCE
2009年6月3日
平量行 梁筱棠主讲
合同前言
• 本保单内容主要包括明细表、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赔
偿处理、被保险人义务、总则、特别条款等。本保单还
包括投保申请书及其附件,以及本公司今后以批单方式
增加的内容。
•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中国平安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出书面投保
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
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
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
• 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
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坏和灭失,并
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明 细 表
保险单号 :
险种 :
被保险人 :
保险财产地址 :
业务性质 :
保险期限 :
保险责任范围 :
保险金额 Sum of Insured : 保险财产项目 保险金额
I. 保险财产描述
总保险金额 :
附加条款 :
免赔额 :
费率 :
保险费 Premium :
司法管辖 :
适用条款 :
付款日期 :
备注 :
产财一切险条款
(二)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
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
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
”),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产财一切险条款
(二)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
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定义:
自然灾害: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
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
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
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
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 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二)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
虫咬、大气(气候或气温)正常水位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三) 非外力引起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的损失;
(四) 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引起其本身的损失;
(五) 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过失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
(六) 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七) 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
(八) 堆放在露天以及在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布等做罩棚或覆盖的
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霜、严寒、雨、雪、洪水、冰雹、尘土而引起的损失;
(九) 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十)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以及被保
险人的亲友或雇员的偷窃;
(十一) 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公共能源的中断引起的损失,但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
起的中断不在此限;
(十二)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
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十三)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引起的损失;
(十四) 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十五) 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但不包括由于自
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引起的损失;
(十六) 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产财一切险条款
近因原则 Proximate Rule
近因是指引起一系列事件发生,由此达到某种结
果的、有效和起作用的因素;在这一因素作用的
过程中,没有来自新的和独立渠道的动力的介入
The active efficient cause that sets in motion a chain
of events, which brings about a result without the
intervention of any force started and working actively
from a new and independent source.
Pawsey v. Scottish Union & National Insurance Co. (1908)
举证义务:谁主张谁举证
• 列举式险种保险 - 被保险必须举证造成损失
的原因属于保险事故所造成。
• 一切险条款保险 - 损失一旦是因自然灾害或
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除非保险方能充分举证:
1.保险事故是因除外责任范围项下引起的;或
2.损失是因除外责任范围项下造成的,否则,要
承担赔偿责任。
近因原则 Proximate Rule
操作程序:
1.第一现场取证,通过直接法和排除法理顺引起一
系列事件發生而達到某結果的过程。
2.对事件的过程进行分析,理顺过程中的因果关系,
当中涉及科学、技术但符合常规的判断。
3.就关键的环节,与被保险人或专家探讨,避免主
观性的判断。
4.进行举证程序,把理顺和收窄双方的差异,避免
错误的判断。
5.根据保单的规定,处理责任。
近因原则 Proximate Rule
被保险方 保险方
发生损失后 向保险方索赔
保险方举证事故原因属于除外责任范围
被保险方:
1.举证否定除外责任的事实;或
2.同意除外责任的事实,但否定保险事故与除外责任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或
3.同意除外责任的事实,但能分辨保险事故和除外责任所
造成的损失(保险方对前者所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赔偿)。
保险方如果不同意上述其中的主张,必须完成举证义务。
近因原则 - 举证程序
保险事故是损失的近因(直接的因果关系),因
此,保险事故是损失有效和起作用的因素
(natural result),承担赔偿责任。
• 财产被火烧毁(保险事故)
• 为了救火造成水损(没有烧毁),如果没有发生火灾就不
会有救火行为,救火与火灾互有因果关系,属于火险范围。
• 由于设计错误(除外责任)引起塌方,设计错误是造成塌
方有效和起作用的因素(natural result),损失近因是
除外责任。
近因原则的应用
• 由于除外责任引起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在此一系
列事件發生而達到某結果中(除外责任与保险事
故之间 )是互有因果关系(natural result),损
失的近因是除外责任。
• 由于油管设计错误(除外责任)引起油管爆裂
(意外事故)漏油引起火灾(保险事故)造成财
产烧毁。油管爆裂是设计错误有效和起作用的因
素,而漏油是火灾有效和起作用的因素,损失的
近因是除外责任。
近因原则的应用
• 由于除外责任引起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在此一系
列事件發生而達到某結果中(除外责任与保险事
故之间 )是互有因果关系(natural result),损
失的近因是除外责任。
• 设计方案基本满足要求,但工艺没有做好,造成
事故。事故原因是工艺不善。
• 连续暴雨引起地下水上升造成隧道工程塌方。地
下水是隧道施工方案部分。临时工程因工艺不善
是塌方的近因。
近因原则的应用
近因原则的应用
• 但如果保险事故与除外责任之间并不具备因果关
系,是來自新的和獨立渠道動力的(accidental
result),损失的近因是保险事故。
• 由于油管设计错误(除外责任)引起油管爆裂
(意外事故)漏油。工人错误或故意把烟头掉到
油渍范围引起火灾(保险事故)造成财产烧毁。
• 油管爆裂是设计错误有效和起作用的因素,但烟
头错误或故意掉到油渍范围是來自新的和獨立渠
道動力的介入(accidental result),两者不互有因
果关系,损失的近因是火灾(保险事故),除外
责任是远因(remote cause) 。
• 保险事故只是催化(facilitating cause)除外责任
要發生而達到的結果,损失的近因是除外责任或
非保险事故。
• 大暴雨(保险事故)造成已完工的边坡工程滑坡、
塌方造成损失。大暴雨是事实,但不是滑坡、塌
方有效和起作用的因素,设计缺陷是潜伏因素,
大暴雨只担当催化设计错误结果的因素。损失近
因是设计错误。
近因原则的应用
•通过保险条款改变近因原则。
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引起的直接
和间接损失、费用和责任不负责赔偿:
1.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
怖活动、谋反、政变。
2.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
毁坏;
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4. 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及放
射性污染。
近因原则 Proximate Rule
•通过保险条款改变近因原则。
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引起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费用和责任不负责赔偿:
•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机损险条款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
任不负责赔偿。
•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条款三、总除外责任
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近因原则 Proximate Rule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十二)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
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
骚乱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十三)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
毁或毁坏引起的损失;
(十四) 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
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产财一切险条款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 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
失 和费用;
比较:财产基本险条款
财产综合险条款
产财一切险条款
(三)除外责任
风险因素 设备因素(设计、工艺)
人为因素(管理、操作、维护)
自然因素(自然灾害)
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有所变化 + -
风险事故 造成损失
产财一切险条款
(三)除外责任
This Policy does not cover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 Damage to the property insured caused by:
2.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
(a) Faulty or defective design materials or
workmanship inherent vice latent defect gradual
deterioration deformation or distortion or wear and
tear
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自然磨损、内在或
潜在缺陷、渐变、变形或折旧
unless Damage by a cause not excluded in the
policy ensues and then the Company shall be
liable for such ensuing Damage. 但因上述原因
发生除外责任以外的事故,其所造成的损
失不在此限。
产财一切险条款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
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咬、
大气(气候或气温)正常水位或其他渐变原因
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但因上述原因发生除外责任以外的事故,其所造成的损失
不在此限。)
产财一切险条款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三)非外力引起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的损失;
• 设备电器配件短路,停机,电子版损坏需要更换
• 设备电器配件短路,燃烧,烧毁设备本身
• 设备电器配件短路,燃烧,烧毁设备本身以及其
他设备和财产
产财一切险条款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四) 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引起其本身的损失;
• 压力容器管子磨损、漏气,需要更换
• 压力容器管子磨损、漏气,并引起爆炸,更换
• 压力容器管子磨损、漏气爆炸,并引起火灾,烧
毁压力容器及其他财产
产财一切险条款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过失造成机械或电气
设备的损失;
• 由于误操作产生燃气泄漏,并引起爆炸,更换
• 由于误操作产生燃气泄漏,引起爆炸并造成火
灾,烧毁设备本身及其他财产
(但因上述原因发生除外责任以外的事故,其所造成的损失
不在此限。)
产财一切险条款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六)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七)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
(八)堆放在露天以及在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
毛毡、塑料膜或尼龙布等做罩棚或覆盖的保险
财产因遭受风、霜、严寒、雨、雪、洪水、冰
雹、尘土而引起的损失;
产财一切险条款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九)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十)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
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以及被保险人的亲
友或雇员的偷窃;
产财一切险条款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十一)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公共能源的
中断引起的损失,但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引起的中断不在此限。
(十五)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
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但不包括由于自
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引起的损失;
(但因上述原因发生除外责任以外的事故,其所造成的损失
不在此限。)
产财一切险条款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十六)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
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保额 50,000 价值 100,000 免赔额 1,000
损失 31,000
(1) (31,000 – 1,000) x 5/10 = 15,000
(2) 31,000 x 5/10 = 15,500
1,000 = 14,500
产财一切险条款
(四)赔偿处理
保险赔偿的意义:
1. 赔偿义务
是指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财产因遭受保险责任范
围内的事故,保险人必须履行对被保险人的赔偿义
务。
2. 赔偿方式
保险合同 - 补偿合同
- 给付现金的合同
(四)赔偿处理
补偿合同的意义:
1.补偿合同
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在经济上恰
好恢复至保险事故刚发生以前的状态。赔偿数额以
被保险人事故发生时、地点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保险合同的损失补偿是保险人所承担的合同义务。
......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
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保险
财产遭受的损坏或灭失,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四)赔偿处理
2.给付现金的合同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以损失的实际现金价值为限。
财产一切险保险条款第四条 - 赔偿处理
(一)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
下列方式赔偿:
1. 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 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 费用;
3. 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
一致的状况。
2. 给付现金的合同
机损险保险条款第五条 - 赔偿处理
(一)对保险机器设备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
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
赔偿,......
(四)赔偿处理
赔偿的限度:
1.市场价 - MARKET VALUE
2.实际现金价值 - ACTUAL CASH VALUE
3.实际价值 - ACTUAL VALUE
补偿原则 - 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在经济上恰好恢复
至保险事故刚发生以前的状态。赔偿数额以被保险人事
故发生时、地点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通常是指重置成本减除折旧的余额。
(四)赔偿处理
实际价值、重置价值:
1. 重置成本 - REINSTATEMENT COST
- REPLACEMENT COST
是指重新购置资产、财产而必须支付的金额。
2. 折旧 - DEPRECIATION
- WEAR AND TEAR
是指财产由于使用、过时、退化等的原因而造成的贬值。
操作方式 - 重置成本减除折旧的余额
3.重置价值 - REINSTATEMENT VALUE
- REPLACEMENT VALUE
是指财产的重置价值或实际价值
(重置成本减除折旧、损耗)。
(四)赔偿处理
保险人执行修复、重置行为:
是指
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
-以修理受损保险标的而使其恢复到受损前状态;
-以恢复原状或者替代给付
以履行保险给付义务
若保险人选择以修理、恢复原状进行履行,即使其选择
不利,其后也没有权利变更其已为的选择。
重置价值条款理赔实务
- 原始价值
- 账面余值
- 市场价值
是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使用状态下最有可能实 现
的交换价值的估计值。
- 实际价值
根据事故发生时条件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受损财产所需
的全部成本,扣减已发生的实体性折旧,得出的财产价值。也可根
据财产的成新率,确定其实际价值。成新率已考虑实体性贬值、功
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后的综合成新率。
- 重置成本
进口设备的重置成本包括:设备CIF价格、海关关税、增值税、银
行及外贸手续费、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
重置价值条款理赔实务
重置价值是指:
一、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但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
(一)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的方式进行重建或替换
受损财产;
(二)被保险人在其它地点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
产。
二、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受损财产应达到等同或
基本近似但不超出其崭新时的状态。In either case to
a condition equivalent to or substantially the same as
but not better or more extensive than its condition when
new.
重置价值条款理赔实务
重置价值条款:
特别条件:
三、若遇下列情况,本公司的赔偿将按受损保险财产的
市价计算:
(一)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推迟、延误重建
或修复工作;
(二)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财产进行重建、替换、或修
复;
(三)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由其他有效保险单承保,但
该保险单没有
按与本条款一致的重置价值承保。
重置价值条款理赔实务
特别条件:
二、若受损财产重新修复或重建所产生的重置费用高于该
财产发生损失时的保险金额,本保险的赔偿应按该保险
金额与受损财产重置价的比例确定,计算方式如下:
受损财产保险金 x 损失金额–免赔额 = 赔偿金额
受损财产重置价值额
比较:
保险财产保险金额 x 损失金额 = 赔偿金额–免赔额
保险财产重置时重建价值
重置价值条款理赔实务
重置价值条款 (案例一):
有重置 没有重置 合计
金额
1. 受损财产重置成本 2,000,000 0 2,000,000
2. 折旧 0 0 0
3. 损失金额 2,000,000 0 2,000,000
保险金额 3,000,000
受损财产重置成本 2,000,000
未受损财产重置成本 1,500,000
保险标的重置价值 3,500,000 不足额投保
赔偿金额 200 x 300 / 350 = 1,714,286
重置价值条款理赔实务
重置价值条款 (案例二):
三、若遇下列情况,本公司的赔偿将按受损保险财产的市价计算:
有重置 没有重置 合
计金额
1. 受损财产重置成本 1,000,000 1,000,000 2,000,000
2. 折旧 0 300,000 300,000
3. 损失金额 1,000,000 700,000 1,700,000
保险金额 3,000,000
受损财产重置成本 2,000,000
未受损财产重置成本 1,500,000
保险标的重置价值 3,500,000 不足额投保
赔偿金额 1,700,000 x 300 / 350 = 1,457,143
重置价值条款理赔实务
重置价值条款 (案例三):
三、若遇下列情况,本公司的赔偿将按受损保险财产的市价计算:
有重置 没有重置 合
计金额
1. 受损财产重置成本 0 2,000,000 2,000,000
2.折旧 0 500,000 500,000
3. 损失金额 0 1,500,000 1,500,000
保险金额 3,000,000
受损财产重置成本 2,000,000
未受损财产重置成本 1,500,000
保险标的重置价值 3,500,000
减除折旧 1,000,000
实际价值 2,450,000 足额投保
赔偿金额 1,500,000
重置价值条款理赔实务
重置价值条款操作:
1、修复期与定损时间一致
(1)如果已经全部重置的 –
被保险人可以选择
- 按重置价值赔偿;或实际价值赔偿
(2)如果部分已经重置,其余仍在重建中
保险人可
- 根据重建合同一次性按重置价值赔
偿;或
- 先按实际价值赔付,待全部完工后,
才支付重置价值和实际价值的差额。
重置价值条款理赔实务
(五) 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
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 但本项费
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但本项费用以受损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四)赔偿处理
(五) 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
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 但本项费
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但本项费用以受损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三)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
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
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
人承担;
(五)被保险人的义务
(四) 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
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
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
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
门报案;
5.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
件、资料和单据。
(五)被保险人的义务
(六)总则
(一) 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
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 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
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无效。
(三) 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
动终止:
1. 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 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
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五) 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
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
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
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
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
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 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
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
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
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六)总则
(七)比例赔偿
在发生本保险单责任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保险财产
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应保险金额,其差额
部分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则按本保险单明细
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应保险金额的比例负责赔偿。
(六)总则
(八) 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
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
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
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保险法〉第四十一条: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
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
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1。第一责任人 (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2。不同保险利益 – 所有人、受托管人
(六)总则
(八) 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
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
责任;
1。按保险金额比例责任
保险价值 – 300万元 损失100万元
保险保额 甲保险150万,乙保险200万,合计350万
甲 :100*150/350=;乙:
100*200/350=
2。按保险价值比例责任
保险价值 – 400万元 损失100万元
保险保额 甲保险150万,乙保险200万,合计350万
甲 :100*150/400=;乙:
100*200/400=
自保:100*(400-350)/400=。合计100
万元
(六)总则
扩展条款
清理残骸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风
险造成被保险财产的损失而发生的清除, 拆除或支撑受损财产的
费用, 但本公司在本扩展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
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
本保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修复受损财财产、或为有利于恢复受损财产必然发生的拆除及支撑的费
用属于重建费用的必然成本(incidental cost),是保单责任范围。
由于恢复工程,留在工程地点范围但有必要清离现场的成本,被视为间
接成本范围(accidental cost),由此批单负责赔款。
80%共同保险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财产发生任何损坏或灭
失时,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各项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实际价值的
80%,其不足金额部分应被视为由被保险人自保,被保险人应自
行承担相应比例的损失。如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达到受损财产
实际价值的80%(含)以上的,本保险的赔偿按保险财产实际损
失金额扣免赔额后确定,但总的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共保条款(百分之八十)
兹经双方同意,在发生本保险单应负责赔偿的事故时,如保险金
额不少于实际被保险财产总值的80%,本公司将视同足额投保
处理。
扩展条款
专业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公司保单项下承
保风险造成被保险财产损失后, 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
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 但不包括被保险人为了准备
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上述赔偿费用应以财产损失时
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但本公司在本
扩展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
额.
本保单其他事项不变。
扩展条款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公司对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
赔偿后,原保险金额自动恢复。在整个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时,本公司不再加收保险费。超过此限额,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和本保
险的费率补缴自超过此限额之日起至保险单终止
时间调整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保险财产因在72小时内遭受暴风雨、台风、洪
水或地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次单独事件,并因此构成一次意外事故而扣除规
定的免赔额。被保险人可自行决定72小时期限的起始时间,但若在连续数72
小时期限时间内发生损失,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72小时期限不得重叠。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扩展条款
增加资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
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所增加的
资产,但不包括财产的自动升值,增加资产的金额以不超过相关项下类似财
产保额的10%为限。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自动承保新地址条款(90天报告期)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对新增的被保险人营业场所,自被保险人占用该营业
场所之日起予以自动承保。被保险人应在占用该营业场所之日起90天内,将
新增的营业场所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按规定缴付附加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扩展条款
额外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下列特别费用,即: 加班费、夜班费、节假
日加班费以及快运费 (包括空运费) 。但该特别费用须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
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且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期
限内不超过以下列明限额。若保险财产的保额不足,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
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
最高赔偿限额 : 总保险金额的5%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总保险金额的5%
空运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空运费,
该空运费须与本保险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但本条款项下最
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以下列明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9,667,
本保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扩展条款
自动升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公司同意本保单明细表所列各项目的保险金额可在本
保险期限内按其比例部分增加10%。升值部分不超过投保时总保险金额的10%
时不增收保险费,升值超过总保险金额10%以上的部分按本保险费率加收保险
费,在保险期限结束时支付。
自动升值条款(限额: 保险金额的10%)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每天的增值金额应该以
商定的每年保险金额增值率的 1 / 365增加。
计算如下:
每天增长额 = 总保险额 * 增长率 * 1 / 365
除非另有规定,本条款对总保险金额的担保应自每次保险期开始之日起生效。
被保险人应于每次日期更新应通知本公司。
总保险额及特定增长百分数均自承保之日起算。
增长率:总保险金额的10%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扩展条款
存货变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置存保险财产的建筑物或处所,因发生保险事故,使冷冻机
械或冷藏设备部分或全部毁损或停止运行,致使保险标的物由于温度变化而
遭受腐坏或损失,本公司予以承保。
被保险人应克尽职责,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使冷藏货物符合有关的冷
藏标准。
灭火费用条款(限额:10%定损金额)
若保险财产发生承保风险所致的损失时,本保单承保:
a) 被保险人向代表公共当局缴税而带来的消防队费用及其它灭火费用。
b) 灭火器械损失的花费。
本公司所承担责任不超过核损额的10%。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扩展条款
成套条款
由于被保风险造成的被保物品的损失,若为成套物品,则衡量其损失的方式
应为:
a) 其占该套物品总价值的合理,正当的份额,并考虑其对该套物品的重要性,
但不应将该重要性损失考虑在内
b)整套物品的全部价值,但被保险人须向承保人递交该套物品的剩余部分。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不超过丢失或损坏部分的价值,而不考虑作为成对或成
套财产的一部分所具有的特殊价值,亦不超过该成对或成套财产占保险金
额的相应比例。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扩展条款
仓储财产申报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已支付的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仓储财产的保险
费为预付保险费,本公司将根据本条款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1. 被保险人应在每季度结束后三十天内向本公司申报该季度最后一天的库存
价值,若被保险人没有按期申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将视
作仓储财产的申报金额。
2. 发生损失时,若被保险仓储财产的库存价值超过保险金额,本公司按下列
方式计算赔偿:
保险金额
————————— × 损失 - 免赔额 = 赔偿金额
实际仓储财产价值
3. 本保险项下的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单生效时按保险金额的75%计收,本保
险单终止时,保险费将根据申报库存价值的平均数作调整,多退少补,但
退还的保险费不得超过预付保险费的50%。
4. 发生损失后,保险金额将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支付损失发生
之日起至保险终止时的附加保险费。
扩展条款
灭火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单项下承保的风险造成被保
险财产发生火灾而产生的消防队费用和其他灭火费用(包括参加救火的被保
险人雇员的工资、消耗的消防器材、增加安全隔离装置的费用等),但本公
司在本扩展条款项下每次事故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赔偿金额的10%。
品牌及商标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如果附有品牌商标,或有迹象可证明由被保险人负责
的被保险标的受损,其资产抢救价值须在本公司以惯例支付所有此类品牌商
标及其它特征的费用移除之后确定。被保险人在本保单下应对所有物品损失
有充分权利且应对损失物品保有控制权。被保险人拥有合理处理权,应单独
判断是否在保单内物品的任何损失为适合的耗费。被保险人认为不符合耗费
的物品不能被销售,除非被保险人或由其同意其作为例外,但被保险人应允
许本公司购买下全部或部分受损标的。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扩展条款
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地
点范围内由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造成的损失,包括在此期间罢工人员在
本保险单列明地点范围内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
期间,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但本扩展条款对由于政府或公共当
局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盗窃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及条款约定,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财产因遭抢劫、偷窃或盗贼
侵入保险财产存放处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且该赔偿不以是否有暴力进入的
痕迹为依据。
本公司不负责赔偿:盘点库存时的缺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扩展条款
错误和遗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
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疏忽或过失而延迟或遗漏向本公司申报所占用的场地、
被保险财产价值的变更而受拒负,但被保险人一旦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即向
本公司申报上述情况,否则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违反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单的条款和保证条款将适用于单个的被保风险,被
保险人在某一/些被保险场所违反保单条款和保证条款,不会导致保单在其
它被保险场所失效。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扩展条款
无法控制条款
本保险单不能因为被保险人在其无法控制的地点没有履行本保单的规定(包括
批注的各项保证及条件)而影响其有效性。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不予失效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不因下列原因失效:
a) 被保险人不知情的保险财产的占用性质发生变化或风险增加,但被保险人
一经知道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支付可能要求的自风险增加之日起的附加
保险费
b) 以维修,小型改装或日常维护为目的的施工。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扩展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