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会计实务大全
一 货币资金
1.收到投资者投人的现金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资本公积(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其在
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
2.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
预收保费
3.收到应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保费
分保业务往来
应收利息
4.收回备用金和其他应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5.收到接受捐赠的现金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6.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保费收入
保险保障基金
7.归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8.交纳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9.支付应付的手续费、佣金 借:应付手续费
应付佣金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0.支付职工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11.购人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 借:物料用品
低值易耗品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2.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13.购人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14.预支职工差旅费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15.拨付备用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补充备用金
借:有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16.支付待领工资、暂存款和其他应付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7.支付保险业务支出和营业外支出
借:赔款支出
死伤医疗给付
满期给付
年金给付
退保金
分出保费
手续费用支出
佣金支出
营业费用
营业外支出等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8.支付现金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19.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归还投资时 借:实
收资本
贷:现金
银行存款
二 短期投资
1.购入的各种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购买的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
利息
借: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3.收到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已记入“应收利息”科目的利息)
投资收益(短期债券持有期间实现的利息)
4.出售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成本和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现金利
息之和的差额)
贷:短期投资(实际成本)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成本和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现金利
息之和的差额)
三 拆出资金、保户质押贷款
1.拆出资金
借:拆出资金
贷:银行存款
2.收到拆出资金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3.收回拆出资金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拆出资金
利息收入
4.人寿险业务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向保户提供质押贷款时 借:保户质押
贷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5.取得保户质押贷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6.收回保户质押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贷:保户质押贷款
四 应收利息
1.长期债券投资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
借:应收利息
贷: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2.收到利息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3.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利息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利息
4.收回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五 应收保费
1.发生应收保费
借:应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2.收到应收保费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费
3.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保费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保费
4.收回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保费 借:应收保费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费
六 预付赔款
1.发生预付赔款
借:预付赔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2.结案后将预付赔款转为赔款支出 借:赔款支出
贷:预付赔款
3.按照分出公司分保业务账单转销预付分保款时 借:分保赔款支出
贷:预付赔款
七 存货
1.购入物料用品
借:物料用品(支付的价款以及运杂费等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2.接受捐赠的物料用品
借:物料用品(按捐赠实物的发票、报关单、
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实物的市场价格)
贷:资本公积
3.收回损余物资
借:物料用品
贷:赔款支出
4.将工程物资转作物料用品
借:物料用品
贷: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5.领用物料用品
借:营业费用等
贷:物料用品
6.出售物料用品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收入
应交税金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支出
贷:物料用品
7.购入、接受捐赠以及出售低值易耗品,比照“物料用品”科目的方法
进行核算
8.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
借:营业费用等
贷:低值易耗品
报废时,残料价值冲减营业费用等
借:物料用品(残料价值)
贷:营业费用等
9.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
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摊销时
借:营业费用等
贷: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报废时,残料价值冲减营业费用等
借:物料用品(残料价值)
贷:营业费用等
八 长期债券投资
1.认购长期债券付款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溢折价(如为溢价)
––––相关费用(数额较大 65 相关费用,下同)或投资收益(数额较小的相
关费用,下同)
贷:银行存款
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如为折价)
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借: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溢折价(如为溢价)
––––应计利息(实际支付 61 价款中包含的未到付息日的利息,下同)
––––相关费用或投资收益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下同)
贷:银行存款
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如为折价)
2.认购溢价发行的债券,每期结账时,计算应计利息,并分摊溢价和
相关费用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
––––相关费用
投资收益
保险保障基金(以保险保障基金购买债券产生的收益,下同)
保费收入(以保户储金购买债券产生的收益按规定转入保费收入的部分,
下同)
3.认购折价发行的债券,每期结账时,计算应计利息,并分摊折价和
相关费用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溢折价
贷:长期债券投资––––相关费用
投资收益
保险保障基金
保费收入
4.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溢折价(如为折价)
投资收益(如为投资损失)
保险保障基金
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应计利息
––––溢折价(如为溢价)
投资收益
保险保障基金
保费收入
九 固定资产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评估确认的原价)
贷: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下同)
资本公积(评估确认的净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下同) 累
计折旧(评估确认的原价与净值的差额)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可直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
或在建工程(需要经过安装才能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银行存款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
据确定的价值以及发生的有关费用)
贷:累计折旧(估计折旧)
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
6.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
贷:累计折旧(估计折旧)
待处理财产损溢
7.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二)按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营业费用
其他支出
贷:累计折旧
(三)固定资产清理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应交的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物料用品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长期待摊费用
居于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十 在建工程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2.公司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3.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应付工资
4.公司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借:在建工程––––×x 工程
贷:应交税金
5.发生的其他工程支出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6.公司出包工程,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
补付工程价款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
7.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在建工程
十一 无形资产
1.购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
资本公积(评估确认价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
3. 自行开发并按法定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
费、聘请律师费等费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4.转让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支出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金
5.无形资产摊销
借:营业费用
贷:无形资产
十二 长期待摊费用
1.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有关科目
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物料用品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长期待摊费用
届于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十三 抵债物资
1.在债务重组中收到的固定资产
借:抵债物资(评估确认的净值)
营业外支出(评估确认的净值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应收利
息
应收保费
分保业务往来等
2.在债务重组中收到的物料用品
借:物料用品(评估确认的价值)
营业外支出(评估确认的价值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应收利
息
应收保费
分保业务往来等
3.将抵债物资转为自用
借:物料用品
固定资产
贷:抵债物资
4.将抵债物资出售
借:银行存款等
贷:营业外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营业外支出
贷:抵债物资
发生的有关税费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等
十四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待处理财产收益
1.盘盈的各种材料物资、固定资产
借:物料用品
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2.流动资产盘盈的转销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费用
3.固定资产盘盈的转销
借:待处理财产损浴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
(二)待处理财产损失
1.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以及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
溢
累计折旧
贷:物料用品
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
2.流动资产盘亏的转销
收回的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款和过失人的赔款
借:物料用品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非常损失部分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
借:营业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固定资产盘亏的转销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十五 短期借款
1.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发生短期借款利息
借: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3.归还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十六 拆入资金
1.拆入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拆入资金
2.发生拆入资金利息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3.归还拆入资金 借:拆入资金 贷:银行存款 十七 应付手续费
1.发生应付手续费 借:手续费支出 贷:应付手续费
2.实际支付手续费 借:应付手续费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十八 应付佣
金
1.发生应付佣金 借:佣金支出 贷:应付佣金
2.实际支付佣金
借:应付佣金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十九 预收保费
1.向投保人预收保费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预收保费
2.保费收入实现时
借:预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二十 应付工资
1.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发放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3.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金等
4.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
会计部门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5.月份终了,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借:营业费用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村工资
二十一 应付福利费
1.提取福利费
借:营业费用
贷:应付福利费
2.支付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应付医务、福利人员工资
等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二十二 应付保户利差
1.期末,按精算部门提供的应付保户利差金额
借:保户利差支出
贷:应付保户利差
2.支付保户利差
借:应付保户利差
贷:现金
银行存款
二十三 应付利润
1.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利润
2.实际支付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现金
银行存款
二十四 应交税金
1.应交营业税
(1)按保险业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
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取得利息收入等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其他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销售不动产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销售无形资产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其他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交纳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等
2.应交所得税
(1)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计算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交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3.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支出
贷:应车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4.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交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贷:银行存款
5.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借:营业费
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胎使用税
(2)交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6.应交个人所得税
(1)按规定计算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
银行存款
二十五 其他应付款
1.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营业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支付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二十六 预提费用
1.预提各项费用时
借:利息支出
营业费用
贷:预提费用
2.支付已经预提的各项费用时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二十七 保户储金
1.收到保户储金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保户储金
2.返还储金
借:保户储金
贷:现金
银行存款
二十八 长期借款
1.借入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等
贷:长期借款
2.发生长期借款利息
借:利息支出(或“在建工程”或“长期待摊费用”) 贷:长期借款
3.归还长期借款本息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十九 长期应付款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应付款
2.发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安装调试费等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借:
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支付融资租赁费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三十 住房周转金
1.支付自管和委托代管的住房公积金
借:住房周转金(应由公司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应付工资(应由职工个人负担公司代交的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实
际支付的金额)
2.在营业费用中列支的住房公积金
借:营业费用
贷:住房周转金
3.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
借:住房周转金
贷:应付工资(公司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部分)
现金等
4.用住房周转金支付职工住房的维修等支出
借:住房周转金
贷:银行存款等
5.购买职工住房产权或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同时,属于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
借:住房周转金
贷:资本公积
6.出售职工住房的全部或部分产权,视同固定资产出售 借:固定资产
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出售收入)
出售住房发生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住房周转金
如为净损失
借:住房周转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7.分得的公司职工出售或出租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收入 借:银行存款
等
贷:住房周转金
8.收到职工出售住房使用权的出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住房周转金
三十一 分保业务
(一)分入分保业务
1.公司发生分入分保业务时,按分入保费
借:分保业务往来
贷:分保费收入
如果分保业务账单中还同时标明了赔款、费用、准备金等金额 借:分
保赔款支出(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赔款)
分保费用支出(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费用)
存出分保准备金(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扣存本期准备金) 分保业务往
来(借方小于贷方的差额)
贷:分保费收入(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
存出分保准备金(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返还上年同期准备金) 分保
业务往来(借方大于贷方的差额)
2.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分保业务往来
3.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分保账款
借:坏账准备
贷:分保业务往来
4.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分保账款,以后又收回的
借:分保业务往来(收回的金额)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分保业务往来
(二)分出分保业务
1.公司发生分出分保业务时,按分出保费
借:分出保费
贷:分保业务往来
如果分保业务账单中还同时标明了赔款、费用、准备金等金额
借:分出保费(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
存入分保准备金(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返还上年同期准备金) 分保业
务往来(借方小于贷方的差额)
贷:摊回分保赔款(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赔款)
摊回分保费用(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费用)
存人分保准备金(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扣存本期准备金) 分保业务往
来(借方大于贷方的差额)
2.实际支付款项时
借:分保业务往来
贷:银行存款
3.预收分保赔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分保赔款
4.发出分出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上转销的预收赔款 借:预收分保
赔款等
贷:摊回分保赔款等
三十二 保证金
(一)存出、存人保证金
1.存出保证金时
借:存出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2.收回存出保证金或结案转作赔款时 借:银行存款
赔款支出
贷:存出保证金
3.收到存人的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贷:存入保证金
4.退还保证金
借:存入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二)存出资本保证金存出资本保证金时 借:存出资本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三十三 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
(一)提存、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1.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借: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末决赔款准备金
2.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借: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二)提存、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借: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未到期责
任准备金
2.转回末到期责任准备金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三)提存、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1.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借: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贷:长期责任准备
金
2.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借:长期责任准备金
贷: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四)提存、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1.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借: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贷:寿险责任准备金
2.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借:寿险责任准备金
贷: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五)提存、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借: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借: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六)保险保障基金
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借: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贷:保险保障基金
2.保险保障基金存入银行产生的利息收人 借:银行存款
贷:保险保障基金
3.保险保障基金购买债券产生的投资收益 借:应收利息
长期债券投资
贷:保险保障基金
4.出售或到期收回用保险保障基金购买的 借:银行存款(按本息合计)
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应计利息 应收利息
保险保障基金(未计利息部分)
5.经批准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时 借:保险保障基金
贷:银行存款
三十四 赔款支出
1.发生赔款支出
借:赔款支出
贷:预付赔款
现金
银行存款
2.损余物资处理
(1)将损余物资收回入库,按估价入账
借:物料用品
贷:赔款支出
(2)发现错赔、骗赔,追回赔款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赔款支出
3.期末,将“赔款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赔款支出
三十五 给付保险金
1.死伤医疗给付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意外伤残、医疗事
故而按保险责任支付保险金
借:死伤医疗给付
贷:现金
银行存款
(2)死伤医疗给付时,有贷款本息未还清的,予以扣除 借:死伤医疗给
付
贷:保户质押贷款
利息收入
现金
银行存款
(3)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交费宽限期发生死伤医疗给付时 借:死伤医疗给
付(应给付金额)
贷:保费收入(未交保费部分)
利息收入(欠息数)
现金(实际支付的金额)
银行存款等
(4)期末,将“死伤医疗给付”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
润
贷:死伤医疗给付
2.满期给付
(1)被保险人生存到期满,按保险条款规定,支付保险金 借:满期给付
贷:现金
银行存款
(2)满期给付时,有贷款本息未还清的,予以扣除
借:满期给付
贷:保户质押贷款
利息收入
现金
银行存款
(3)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交费宽限期发生满期给付时
借:满期给付
贷:保费收入
利息收入
现金
银行存款
(4)期末,将“满期给付”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满期给付
3.年金给付
(1)被保险人生存至规定年龄,按保险合同条款规定,支付年金 借:年
金给付
贷:现金
银行存款
(2)年金给付时,有贷款本息未还清的,予以扣除 借:年金给付
贷:保户质押贷款
利息收入
现金
银行存款
(3)期末,将“年金给付”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年金给付
三十六 退保金
1.保户办理退保时支付退保金
借:退保金
贷:现金
银行存款
2.保户退保时,有贷款本息未还清的,予以扣除 借:退保金
贷:保户质押贷款
利息收入
现金
银行存款
3.期末,将“退保金”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退保金
三十七 手续费支出
1.发生手续费支出
借:手续费支出
贷:应付手续费
现金
银行存款
2.期末,将“手续费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手续费支出
三十八 佣金支出
1.发生佣金支出
借:佣金支出
贷:应付佣金
现金
银行存款
2.期末,将“佣金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佣金支出
三十九 利息支出
1.发生利息支出
借: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2.期末,将“利息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息支出
四十 保户利差支出
1、期末,按精算部门提供的应付保户利差金额
借:保户利差支出
贷:应付保户利差
2 支付保户利差
借:应付保户利差
贷:现金
银行存款
3.期末,将“保户利差支出”科目余额转入
“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保户利差支出
四十一 营业税金及附加
1.计算出应由保费收入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
其他应付款
2.期末,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
年利润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四十二 其他支出
1.发生其他支出或结转有关成本时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等
2.期末,将“其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支出 四十三 坏账损失
1.计提坏账准备 借:营业费用 贷:坏账准备
2.发生坏账损失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利息 应收保费 分保业务往
来 四十四 营业费用
1.发生各项营业费用 借:营业费用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应
付福利费 其他应付款
预提费用
应交税金等
2.期末,将“营业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费用
四十五 营业外支出
1.发生的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固定资产清理
现金
银行存款等
2.期末,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四十六 所得税
1.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期末,将“所得税”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四十七 保费收人、分保费收入
1.直接承保业务的保费收入
(1)保费收入实现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保费
预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2)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 借:长期债券
投资等
贷:保费收入
(3)期末,将“保费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保费收入
贷:本年利润
2.分保费收入
(1)分保费收入实现时
借:分保业务往来等
贷:分保费收入等
(2)期末,将“分保费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分保费收
入
贷:本年利润
四十八 追偿款收入
1.收到追偿款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追偿款收入
2.期末,将“追偿款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追偿款收
入
贷:本年利润
四十九 其他收入
1.公司发生除保险、投资及贷款业务以外的其他收人 借: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入
2.期末,将“其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其他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五十 利息收入
1.实现的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2.期末,将“利息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利息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五十一 投资收益
1.出售短期持有的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短期投资
实际成本与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之和的差额)
贷:短期投资(实际成本)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短期投资实际成本与未领取的利息之和
的差额)
2.认购溢价发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债券,每期结账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当期应分摊的溢价)
––––相关费用(当期应分摊的相关费用) 投资收益(借贷方差额)
3.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每期结账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溢折价
贷:长期债券投资––––相关费用
投资收益(借贷方差额)
4.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价款)
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未摊销的折价)
投资收益(借方小于贷方的差额)
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溢折价(未摊销的溢价)
––––应计利息
––––相关费用(未摊销的相关费用)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
利息)
投资收益(借方大于贷方的差额)
5.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借:
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将“投资收益”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五十二 汇兑损益
1.发生汇兑收益
借:有关科目
贷:汇兑损益
2.发生汇兑损失
借:汇兑损益
贷:有关科目
3.期末,将“汇兑损益”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贷方 借:汇
兑损益
贷:本年利润
将“汇兑损益”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
借:本年利润
贷:汇兑损益
五十三 营业外收人
1.发生的各种营业外收人
借:现金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清理等
贷:营业外收入
2.期末,将“营业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五十四 利润或亏损的结转
1.期末,将“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利息收入”、
“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转回未到
期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转
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其他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
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保费收入
分保费收入
追偿款收入
利息收入
摊回分保赔款
摊回分保费用
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其他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期末,将“赔款支出”、“死伤医疗给付”、“满期给付”、“年金给付”、
“退保费”、“分出保费”、“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手续费支
出”、“佣金支出”、“利息支出”、“保户利差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责任准备
金”、“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提取保
险保障基金”、“其他支出”、“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
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赔款支出
死伤医疗给付
满期给付
年金给付
退保费
分出保费
分保赔款支出
分保费用支出
手续费支出
佣金支出
利息支出
保户利差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其他支出
营业费用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
3.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4.将“汇兑损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汇兑损益
贷:本年利润
将“汇兑损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汇兑损益
五十五 利润分配
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2.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
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
3.提取总准备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总准备金
贷:总准备金
4.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五十六 结转全年利润(或亏损)
1.年度终了,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
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年度终了,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净亏损,转入“利润分配”
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3.年度终了,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
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总准备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利润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五十七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
借:有关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有关科目
3.由于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而相应增加的
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由于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而相应减少的
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结转余额
如为贷方余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
如为借方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五十八 实收资本
1.投资者投入货币资本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2.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
贷:累计折旧
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
资本公积(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
3.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
贷: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资本公积
4.公积金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五十九 资本公积
1.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
借:现金
银行存款等
贷: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差额)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
及发生的相关费用)
贷:累计折旧(估计的折旧)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实物资产(差额)
3.接受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实物资产捐赠,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
格或所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
借:物料用品等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实物资产
4.按规定将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的价值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实物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5.购买职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 借:住
房周转金
贷: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
6.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
六十 盈余公积
1.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总准备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2.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3.用公益金购买职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
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六十一 总准备金
1.提取总准备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总准备金
贷:总准备金
2.使用总准备金
借:总准备金
贷: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