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信用制度试点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信用制度,增强企业信用观念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创建良好的信用环境,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企业信用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和信用管理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推动信用信息开放与流通,并对信用服务体系的运作实行监管,信用服务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第三条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信用服务体系的组织机构,由中关村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简称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和信用服务社会中介机构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海淀园、昌平园、丰台园、电子城和亦庄科技园)。
第二章 信用信息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涉及企业经营活动的信用信息,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第六条企业信用信息的构成和内容:
(一)法律允许公开的信息。主要是表述企业合法性的认证信息;涉及国家、公共利益的信息。(该部分信息的采集、整合、公开和使用,可以不经过企业的授权或委托)
(二)根据现行法律,需要经过企业同意或企业自愿公开的信息。主要是表述企业资产和经营状况、企业贷款、纳税等方面的信息。(该部分信息的采集、整合、公开和使用,必须经过企业的授权或委托)
第七条获取企业信用信息,可以采取以下途径:
(一)依法或依照合法约定,从政府各有关部门获得;
(二)从自愿提供本企业信用信息的企业中获得;
(三)通过公开、合法渠道,以文字、声像、电子等多种形式获得。
第八条企业信用信息可以长期储存,但不良信用信息储存时间超过7年之后将不再对外公布。
第九条企业信用信息的提供部门和单位(包括企业),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因提供不真实或不准确信息所带来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和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不负连带责任。
第十条企业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的本企业信用信息持有异议,有权查询和申诉。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应及时向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反映,由该中心向提供部门追询、核实,并在5日内通过中介机构答复企业。信息提供部门对不真实或不准确的信息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章 信息整合
第十一条信用信息服务中心负责采集、整合政府有关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为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加强信用监管提供综合信息。信用信息服务中心设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第十二条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定期、定向从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采集信息。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络员责任制,对企业信用信息应及时更新、加强管理,按照、规范提供信息。
第十三条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仅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信息,不直接对企业和其他信息需求者提供信息。
第十四条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建立信用信息专用网络,确保信息传递安全。
第四章 信用服务
第十五条企业信用服务是指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依法或经过合法约定,对需求者提供企业信用征信、评估评级、信用管理、信用培训等各项服务。
第十六条凡是经认定、具备从业资格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均可依法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信用服务。
第十七条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市工商局等部门参照国际通行标准,选择资质较好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以有偿方式为其提供企业信用信息。
第十八条信用服务中介机构通过企业授权、委托、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获取企业信用信息,根据使用者需求进行加工处理,提供相应的信用产品或信用服务。
第十九条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开展企业征信服务,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采取多种调查手段和方法。
第二十条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信用服务,要履行客观、公正、公平、规范的职责;开展评估评级服务,其评级标准和评级方法应科学、公正,符合国际惯例。
第二十一条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以及信息提供部门和单位,应合法使用所获取的企业信用信息;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企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企业授权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对因违法使用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与信用服务中介机构,通过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信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成立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信用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制定相关的规章和政策,协调解决信用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并对信用信息中心、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予以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设办公室,负责试点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条件成熟时成立信用行业协会。主要职能是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内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十五条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有关部门可在信用担保、贷款贴息、产业扶持政策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对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披露失信企业名单及行为。
第二十七条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企业应增强信用观念,防范信用风险,加强企业信用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关村园区信用体系服务内容及方式
为贯彻《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引导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增强信用观念,规范信用行为,提高整体信用水平,为园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将于2001年12月1日启动运行。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信用服务体系主要由中关村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和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两大部分组成,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与流通,并对信用服务体系的运作实行监管,信用服务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一、中关村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的功能
1.集中整合政府各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资源,统一向社会和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开放。
2.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加强信用监管提供综合信息。
二、中关村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提供信用信息的内容
1.直接向社会公布的信用信息(见附录一)
2.向指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见附录二、三)
三、中关村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提供信用信息的方式
1.直接向社会公布的信用信息通过中关村管委会网站信用信息服务专栏向社会披露园区企业信用信息,内容包括7项25个指标(见附录一),数据每三个月更新一次,社会公众和各界可自由上网查询,网址为:
2.向指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按两种方式进行,第一类数据为自动公开数据,这类数据根据现行法律可不经企业同意或授权,信用信息中心将直接提供给首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该类数据分26大项126个指标,每三个月更新一次,集中提供,见附录二。第二类数据为企业自愿公开数据,该类数据需经企业同意或授权,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方可提供给指定合作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该类数据共13大项237个指标,见附录三。信息中心数据每三个月更新一次,首批信用中介机构经企业授权后,到信用信息中心提取相应信用信息数据。授权书由信用信息中心统一印制。
四、中关村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体系首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
经有关专家评审,首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
1.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3.北京新华信商业信用咨询公司
4.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
五、首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向社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社会公众及企业可从首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获得如下产品和服务:
1.企业注册报告、专题调查报告、简单信用报告、商业信用报告、深度研究报告、行业研究报告
2.信用评级报告、长短期债券评级报告等信用服务产品
六、对首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管
中关村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对首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的行为进行监管,如有不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信用制度试点暂行
办法”规定的行为,或有违反企业授权范围使用自愿公开部分的企业信用信息行为,或有其他害企业商业秘密行为的,可到中关村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投诉,投诉电话82690413、82690417
附录一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信用信息直接公开数据表
1、基本数据:注册号、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行业代码、企业类型、设立日期、电话、邮编、登记机关。
2、不良经营记录:处罚原因、处罚依据、处罚日期、处罚结果
3、统计登记情况:登记日期、统计登记证号
4、企业是否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
5、是否通过了劳动年检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年检情况
7、税务登记情况:登记日期、税务号
注明:以上数据每三个月更新一次。
附录二、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信用信息自动公开数据表
1、基本数据:注册号、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外方出资额、经营范围、有无上级主管、行业代码、企业类型、设立日期、核准日期、经营期限、是否年检、年检等级、企业状态、电话、邮编、登记机关。
2、股东情况:
法人股东表:法人投资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出资额、出资比例(百分比)、住所(投资人住所)、企业类型(投资人性质)
自然人股东表: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件号码)、住所、出资额、出资比例(百分比)
3、董事、监事、经理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证件号码)、产生方式
4、分期入资情况(仅对外资、极少数风险投资内资)
中方名称、外方名称、中方应缴(中方应入资额)、外方应缴(外方应入资额)、缴资日期(入资日期)、中方实入资额、外方实入资额
5、不良经营记录:处罚原因(案件性质)、处罚依据、处罚日期(案件结果日期)、处罚结果(案件结果)
6、重合同守信誉情况:命名年度、命名文件号、合同管理机构
7、统计登记情况:登记日期、统计登记证号
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年检情况
9、统计执法情况:处罚原因、处罚依据、处罚日期、处罚结果
10、人力资源情况:从业人员数、其中留学归国人员数,按文化程度分组、按技术职称分组、按来源分组
11、企业是否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参加了几项保险
12、企业是否按时足额缴费
13、企业是否通过了劳动年检
14、企业发生劳动违法案件的种类、次数、时间、涉及的职工人数
15、处罚情况:处罚原因、处罚依据、处罚日期、处罚结果
16、企业所受举报、监督记录
17、企业劳动争议的内容、胜诉和败诉情况
18、企业参保人员情况
19、按贷款风险程度分类(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
20、按贷款逾期的期限长短分类(四级分类):正常、逾期、呆滞、吊账
21、产品生产情况: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安全认证号、有效期;认证种类
22、不良记录情况:产品名称、抽查类别、时间、结论
23、税务登记情况:登记日期、税务号
24、未申报
25、欠税情况:金额
26、处罚情况:处罚原因、处罚依据、处罚日期、处罚结果
(注明:以上数据每三月更新一次,由信用信息中心向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开放)
附录三、中关村企业信用信息自愿公开表
1、基本账户开户行
2、信贷业务情况:最高余额:(1)贷款(2)银行承兑汇票(3)信用证(4)保函;当前余额:(1)贷款(2)银行承兑汇票(3)信用证(4)保函。
3、抵押、质押、担保记录
4、还款记录情况
5、开始纳税时间
6、各税种纳税情况
7、主要产品质量情况:质量检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