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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
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
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
何責任。
METROPOLIS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621)
有關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
全年業績公告及年度報告的
補充公告
茲提述Metropolis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日期
為2022年3月30日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報告(「2021年年報」)及本
集團日期為2022年3月23日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業績公告(「2021
年全年業績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2021年年報及2021年全
年業績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除2021年年報及2021年全年業績公告所披露的資料外,本公司謹此向股東及潛
在投資者提供以下補充資料:
租賃應收款項及保理應收款項虧損撥備
誠如2021年年報所述,於報告期間內,本集團確認租賃應收款項虧損撥備約人
民幣百萬元,遠高於同期虧損撥備約人民幣百萬元。於報告期間內,本
集團確認保理應收款項虧損撥備約人民幣百萬元,而同期作出的保理應收
款項虧損撥備則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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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2021年年報所披露者外,有關虧損撥備的進一步資料載列如下:
本公司並無委聘任何獨立外部估值師就本集團租賃應收款項及保理應收款
項(統稱「應收貸款」)的虧損撥備(「虧損撥備」)進行評估。本公司展開內部評
估及評價以支持所作出的減值,並就其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須予減
值評估的金融資產(包括但不限於應收貸款)及財務擔保合約的預期信貸虧損
(「預期信貸虧損」)進行有關減值評估。預期信貸虧損的金額於各報告日期更
新以反映信貸風險自初步確認以來的變動。
釐定虧損撥備的基準
本公司虧損撥備的基準乃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的預期信貸虧損模式
釐定。本公司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的一般方法(「一般方法」)計量預期
信貸虧損。誠如2021年年報綜合財務報表附註21所披露,本公司有關本公司全
部金融資產(包括但不限於應收貸款)的信貸風險等級框架如下:
第1階段包括違約風險較低或自初步確認後信貸風險並未顯著上升且並無信
貸減值的金融資產。就該等資產而言,確認12個月預期信貸虧損。
第2階段包括自初步確認後信貸風險顯著上升但並無信貸減值的金融資產。
就該等資產而言,確認生命週期的預期信貸虧損。
第3階段包括當發生會對金融資產估計未來現金流量造成不利影響的一項或
多項事件時被評定為信貸減值的金融資產。就該等資產而言,確認生命週期
的預期信貸虧損。
除上述三個階段的框架外,倘有證據顯示債務人面臨嚴重財務困境,而本集
團並無收回款項的現實前景,則相關金額將被撇銷。虧損撥備的評估乃根據
本集團的過往信貸虧損經驗展開,並就債務人特定因素、整體經濟狀況以及
對於報告日期之現時狀況及未來狀況預測的評估作出調整。
本集團管理層定期審閱預期信貸虧損公式(如下文所載)中各項因素的變動
(如有),並釐定金融資產的信貸風險是否發生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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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團通常計量虧損撥備等於12個月預期信貸虧損,除非當信貸風險自初步
確認以來顯著上升,則本集團將考慮確認生命週期的預期信貸虧損。評估是
否應確認生命週期的預期信貸虧損乃根據自初步確認以來出現違約的可能
性或風險顯著上升而定。
評估應收貸款的信貸風險自初步確認以來是否顯著上升時,本集團會比較應
收貸款於報告日期發生違約的風險與應收貸款於初步確認日期發生違約的
風險。作此評估時,本集團會考慮合理及具支持性的定量及定性資料,包括
過往經驗及可以合理成本及精力獲取的前瞻性資料。
具體而言,評估應收貸款的信貸風險自初步確認以來是否顯著上升時會考慮
以下因素,包括:
(i) 應收貸款外部(如有)或內部信貸測評的實際或預期顯著惡化;
(ii) 信貸風險的外部市場指標顯著惡化,例如債務人的信貸息差及信用違約
掉期價格顯著上升;
(iii) 商業、金融或經濟情況目前或預期有不利變動,預計將導致債務人償還
債項的能力顯著下降;
(iv) 相關債務人經營業績實際或預期顯著惡化;
(v) 相關債務人其他金融工具的信貸風險顯著上升;及
(vi) 相關債務人的監管、經濟或技術環境有實際或預計的重大不利變動,導
致相關債務人償還債項的能力顯著下降。
有關釐定預期信貸虧損基準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2021年年報綜合財務報表
附註2及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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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定虧損撥備的計算方法
於報告期間及報告日期(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團已採用一般方法評估其應
收貸款。預期信貸虧損公式呈列如下:
預期信貸虧損= PD x LGD
其中:
PD = 違約概率
LGD = 違約損失率
本集團於估計預期信貸虧損時使用各種假設,例如國內生產總值(「國內生產
總值」)增長率、生產者價格指數(「生產者價格指數」)率及消費者價格指數(「消
費者價格指數」)率。識別適用於確定每種資產的最合適模型,以及釐定該等
模型中使用的假設,包括與信貸風險的關鍵驅動因素有關的假設時須作出判
斷。
根據預期信貸虧損公式,預期信貸虧損的計量乃依據違約概率及違約損失率
(即違約時的損失程度)。評估違約概率及違約損失率的依據是過往數據,並
按前瞻性資料(包括宏觀經濟資料)調整,其中亦將考慮任何違約風險。預期
信貸虧損的估計反映無偏頗及概率加權的數額,其乃根據加權相應違約風險
而確定。加權平均預期信貸虧損亦包含前瞻性資料。
應收貸款的預期信貸虧損按根據相關合約應付本集團的所有合約現金流量
與本集團預計收取的所有現金流量(按原定實際利率折現)之間的差額估算。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用於釐定預期信貸虧損的現金流量與用於計
量應收貸款的現金流量一致。
本集團於損益中確認應收貸款的減值收益或虧損,並透過虧損撥備賬項相應
調整其各自的賬面值。
導致虧損撥備的情況
導致虧損撥備的情況主要包括(i)就有關應收貸款的賬面總值作出預期信貸虧
損;及(ii)相關融資租賃協議及保理協議的交易對手的財務狀況及╱或信貸測
評惡化。就應收貸款的賬面總值作出的該等預期信貸虧損乃基於非本集團所
能控制的外部因素,如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及交易對手的財務狀況出現變動,
該等因素並非因相關貸款的任何違約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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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自初步確認後信貸風險出現變動,本集團將應用預期信貸虧損模式就應收
貸款作出虧損撥備,及評估應收貸款有否信貸減值,及考慮本集團的過往信
貸虧損經驗,並就債務人特定因素、整體經濟狀況以及對於報告日期的現時
狀況及未來狀況預測的評估作出調整。本集團定期監察識別信貸風險是否顯
著上升所用標準的有效性,並酌情修訂以確保該標準能夠在款項逾期前識別
信貸風險的顯著上升。因此,董事通常知悉每月信貸風險(如有)的變動。
董事會對虧損撥備的評估
於2021年12月31日,應收貸款的賬面總值合計約為人民幣280,531,997元,較2020
年12月31日的約人民幣247,193,733元增加約%。詳情如下:
賬面總值
於2021年
12月31日
於2020年
12月31日
變動
(概約)
人民幣元 人民幣元 人民幣元 (%)
融資租賃應收款項 113,998,859 152,810,299 38,811,440 ()%
售後回租安排產生的應收款項 134,122,721 88,624,228 45,498,493 %
保理應收款項 32,410,417 5,759,206 26,651,211 %
總計 280,531,997 247,193,733 33,338,264 %
儘管上文所載2021年12月31日應收貸款的賬面總值有所增加,但應收貸款的虧
損撥備實質上僅較2020年12月31日的約人民幣46,359,211元增加約%。詳情如
下:
預期信貸虧損的虧損撥備
於2021年
12月31日
於2020年
12月31日
變動
(概約)
人民幣元 人民幣元 人民幣元 (%)
融資租賃應收款項 44,923,944 45,398,762 (474,818) ()%
售後回租安排產生的應收款項 3,257,612 960,449 2,297,163 %
保理應收款項 1,135,119 0 1,135,119 不適用
總計 49,316,675 46,359,211 2,957,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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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收 貸 款 的 虧 損 撥 備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加 權 平 均 預 期 信 貸 虧 損 增 加,因 多 輪
COVID-19爆發導致本公司採取更為嚴格的風險控制措施及估計,以及調整預
期信貸虧損模式等前瞻性因素,尤其是預期信貸虧損第3階段下的融資租賃
應收款項。詳情如下:
於2021年
12月31日
於2020年
12月31日
加權平均預期信貸虧損 (概約) (概約)
融資租賃應收款項 % %
售後回租安排產生的應收款項 % %
保理應收款項 % %
除上述原因外,應收貸款的虧損撥備增加亦由於(i) 2021年12月31日售後回租安
排產生的應收款項及保理應收款項的賬面總值增加;及(ii) 2021年12月31日預
期信貸虧損第3階段下就融資租賃應收款項而作出的預期信貸虧損增加,儘
管於2021年12月31日其賬面總值有所減少,因絕大多數融資租賃客戶為較個人
客戶通常較晚還款的公司。
本集團管理層定期檢討預期信貸虧損計量的分組方法,確保各組別的組成項
目仍然具有相似的信貸風險特徵。本集團管理層須根據其認為合理及適用的
公開可得資料,對預期信貸虧損及信貸風險大幅增加的節點作出穩健估計,
該等估計均需審慎判斷。
董事會認為已作出適當虧損撥備,因預期信貸虧損乃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第9號妥為釐定,經參考有關應收貸款的賬面總值及╱或相關融資租賃協議及
保理協議的交易對手的財務狀況及信貸測評變動。
在履行其審計職責過程中,本公司核數師已(其中包括)(i)徵詢管理層以了解
本集團估計應收貸款的預期信貸虧損的虧損撥備的流程;(ii)評估管理層在
識別信貸風險大幅增加的應收貸款及已信貸減值的應收貸款時所作判斷;及
(iii)評估預期信貸虧損模式方法及相關參數(包括違約概率、抵押品價值、違
約損失率及前瞻性資料)的合理性。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2021年年報中獨
立核數師報告的「關鍵審計事項」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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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補充公告為2021年年報及2021年全年業績公告的補充,應與2021年年報及
2021年全年業績公告一併閱讀。
承董事會命
Metropolis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
周大為
主席、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
香港,2022年4月21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周大為先生及周卉女士;非執行董事為周安女
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劉仲緯先生、莫羅江先生及林培聰先生。
本公告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
料,董事願就本公告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
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
整,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致使本公告所載任何
陳述或本公告有所誤導。
本公告將由其刊登日期起計最少七日於聯交所網站 內的「最新
上市公司資料」網頁刊載。本公告亦將於本公司網站
刊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