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助学贷款拖欠的经济分析
曹洪彬
(厦门大学财政系,福建 厦门 361005)
论文研究领域:金融学
摘要:助学贷款制度是政府弥补资本市场失效、干预高等教育领域资源配置的重要形式。论文简要回顾了我国助学贷款制度的建立过程,指出其目前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贷款拖欠,这一问题将直接影响到助学贷款制度的可持续性。论文从借款者个人效用最大化角度出发,构建了一个助学贷款拖欠模型,分析了影响拖欠水平的各个因素,得出了一些具有政策意义的结论,并据此对我国助学贷款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助学贷款;拖欠;制度完善
一、引言
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是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必然要求。但是,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因素而无法跨入高校大门或不得不离开学校,这即使不是这些因素中最重要的一个,也是最能引起人们关注和讨论的一个。无论从道德理念出发,还是从经济角度研究,政府都有必要介入高等教育领域,扮演重要的角色。
贝克尔等人认为,教育是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形式。 虽然高等教育具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率, 但是,弗里德曼指出,现实的资本市场并不完善,由于人力资本不可抵押、人力资本的回报很不稳定、银行难以索取高额利率以及高昂的管理费用等原因,高等教育等人力资本的投资者在其投资初期很难从市场获得融资, 也就是说,学生一般很难获得没有担保的贷款,无法利用通过教育所取得的未来生命期的收入进行借款。这就使得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无法达到最优,出现了市场失效。这时,由政府出面对金融部门进行干预,建立助学贷款制度,就成为政府弥补资本市场失效、干预高等教育领域资源配置的重要形式之一。
助学贷款又称学生贷款,是政府介入高等教育、资助贫困学生的重要措施之一。助学贷款是银行或其他特定机构向学生(主要是大学生)提供的、帮助解决其在完成学业过程中遇到的经济困难、需要还本付息的借款。助学贷款常常由政府通过其特定机构提供,或者通过政府以担保、贴息等方式干预,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助学贷款与助学金或奖学金等其他政府干预措施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和优点,在许多国家已成为政府资助学生的最主要手段。
我国的助学贷款制度是在高校大规模扩招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1999年6月,我国改革了原有的政府对大学生的资助体系,率先在北京、上海、天津等8个城市试点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0年8月,国务院转发《国家助学贷款试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助学贷款的补充意见》,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全面推开。截至2002年6月底,全国累计申请贷款学生人数为万人,银行已审批贷款人数累计万人,占总数的%;累计发放助学贷款达亿元(截至2002年6月7日),部分贷款学生已经顺利完成学业。
在我国助学贷款制度逐渐完善和开始发挥作用的同时,一个伴随而生的问题——助学贷款拖欠也开始逐步暴露出来。
在实行助学贷款制度的国家,贷款拖欠是一个严重但又普遍发生的问题。特别是在一国助学贷款制度刚刚建立起来的时候,过高的拖欠率足以把这一制度拖跨。世界银行专家阿尔布雷特和齐德曼在一篇报告中提供了如表1所示的有关国家和地区拖欠偿还的数据,在比较研究后得出如下结论:“如果拖欠率或逃避率高于25%,那么实施要求偿还的资助计划是不明智的。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一项经仔细规定目标的助学金计划或许在费用上更有效。”
表1 有关国家和地区拖欠偿还情况
国家或地区
未偿还的贷款百分比
数据年份
牙买加
1985
瑞典
1988
哥伦比亚
1985
智利
1989
美国
1987
丹麦
<
1987
以色列
1980
日本
1985
肯尼亚
1987
香港地区
<
1988
资料来源:Albrecht, Douglas & Ziderman, Adrian,Deferred Cost Recovery for Higher Education: Student loan Program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The World Bank,1991,.
我国全面实施助学贷款制度是从1999年开始的,为时尚短,大部分贷款尚未到期,还难以确切地估算拖欠率。但是,就目前的一些数据来看,情况并不令人乐观。2002年初,北京工行的数据显示,在该行首批进入还款期的1250名毕业学生中,有119人未能及时还贷,接近总人数的10%。而同期该行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借款不还的比例远远低于千分之一。 新的数字表明拖欠在进一步增加。截至2004年3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745名进入还款期的贷款毕业生中,有190人未按时足额还贷,比率达到26%,超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规定的警戒线。 还贷记录不佳动摇了银行开办此项业务的信心,在北京,目前大部分学校的助学贷款目前已处于暂停阶段。带有很强政策性却又定性为商业贷款的国家助学贷款正处于两难境地。
二、助学贷款拖欠模型
1、模型的建立
本文将借鉴税收理论中的逃税模型,建立一个助学贷款拖欠模型。
从贷款本身的要素考虑,我国助学贷款跟商业银行其他个人贷款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根据政策规定,我国的助学贷款是无担保、纯粹的信用贷款,而其他个人贷款大多数有担保或抵押;第二,我国助学贷款虽然采取信用贷款的形式,但银行对借款者的信用往往并不清楚,事实上,这些借款者出自贫困家庭,往往没有可靠的信用记录;第三,借款学生毕业后并不一定留在学校所在的城市工作,与之相反,其他个人贷款借款者工作和生活的地点与贷款的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常常处在同一城市。
助学贷款的这些特点将导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由于缺乏相关信息,银行不能确切掌握借款学生毕业后的收入水平,甚至由于劳动力的高流动性和就业渠道的广泛性,银行对毕业生的工作地点有时也不能掌握。如果借款学生有意拖欠贷款,刻意隐瞒生活、工作的相关信息,银行追缴欠款存在一定难度。 在一个缺乏信用约束和制度约束的环境中,拖欠就有可能是永久性的。事实上,即使在美国,也存在很多为了逃避偿还助学贷款而提前辍学乃至迁徙到另外城市生活的例子。
借款学生在还款期到来之后是否选择拖欠以及拖欠多少受以下因素的影响:拖欠贷款会增加本期的净收入,但是,这种行为是有成本的——如果拖欠行为受到处理, 拖欠者要承受两方面的损失:银行会对其进行追偿并课以罚息;同时,拖欠者的信用记录会受到损害,在以后的借贷活动中可能失去信用或必须负担更高的利息。不考虑道德的制约,理性的借款者将选择合适的拖欠水平,使得其预期效用最大化。
这里我们假设借款学生采取“分期等额”方式进行还款; 进入还款期的学生当期收入为R,当期应还银行助学贷款为K,该学生选择的拖欠水平为D 。假设拖欠行为可能受到处理的概率为p(0);如果被处理,承担的罚款(包括补还的拖欠额在内)为(f>1)。又假设拖欠者一旦受到处理就必然会影响以后的信用,信用受到影响带来的损失跟收入水平正相关, 为。
在以上假定下,可以写出拖欠未被处理和被处理两种情况下个人的净收入分别为:
(1)
(2)
再设借款学生的效用函数U可以写作预期效用函数的形式,借款学生为风险厌恶者,为正、为负。个人追求这一预期效用函数的最大化。即:
max EMBED (3)
求解(式3)最大化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即(式3)的一阶导函数和二阶导数应分别满足:
(4)
(5)
由<0,0知(式5)自动成立。由(式4),借款学生将在给定的环境(p,f,c,R,K)下,选择适当的拖欠水平D,最大化其个人效用。
2、各主要因素对拖欠水平的影响
分析p、f、c、R、K等因素对拖欠水平的影响,可以得到一些有意义的结论。
(1)被处理的概率 p对拖欠水平D的影响
(式4)等式两边对 p求偏导,可得
(6)
()
这一结果表明,如果能够提高对拖欠者予以处罚的概率,将有效地减少拖欠水平。对拖欠者予以处罚的难度在于借款学生的流动性。当借款者频繁变换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时,贷款银行很难对其予以有效处罚。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采用“存款实名制”,或者由税务部门或社会保障部门回收贷款都可以提高发现和处罚拖欠者的概率。
)处罚程度f对拖欠水平D的影响
(式4)等式两边对f求偏导,有
(7)
这一结果表明,增加处罚的力度有助于减少拖欠水平。当拖欠可能面临很高的代价时,借款者将慎重考虑是否选择违约。处罚力度的大小可以在借贷合同中明确规定,足够的处罚力度会对试图违约者形成震慑,当然,前提是“其他因素保持不变”。
(3)信用影响因子c对拖欠水平D的影响
(式4)等式两边对c求偏导,有
(8)
这一结果表明,提高信用损失给违约者带来的经济影响有助于减少拖欠水平。在信用制度健全的社会,失去信用将极大地限制个人的经济活动。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而信用对于保证契约的履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加快社会信用体制的建立、在社会上树立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提高信用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地位,都能有效地减少助学贷款的拖欠水平。
以上提高处罚违约者的可能性、加大处罚的力度、加强信用对个人经济活动的影响三种途径,都能实现降低拖欠水平的目的,但是,这几种措施又存在一定区别。提高处罚的可能性要以足够的信息为前提,这就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在合同中规定较大的处罚力度不需要成本,但是,一旦处罚力度超出个人可承受水平,再增加就不具有意义,并且,过高的处罚水平还面临是否合法的问题;提高信用的重要性则是同市场经济的要求相一致的,在市场经济尚未根本确立的转轨国家,普及信用意识、建立信用制度有助于市场经济制度的最终确立和完善。
(4)收入水平R对拖欠水平D的影响
(式4)等式两边对 R求偏导,有
(9)
当 时,;
当 时,。
这一结果表明,当 c的取值较大,也就是信用对个人经济活动具有较大影响时,收入水平的增加会导致拖欠水平降低:当c的取值较小,也就是信用对个人经济活动影响较小时,收入水平的增加会导致拖欠水平随之增加。
这里,我们再一次看到建立良好信用制度的重要作用。收入水平的增加是社会追求的目标,在我们的问题中,要使这一目标与减少拖欠的目标相一致,增加信用的作用是一个必备的前提;反过来,如果信用可有可无,收入的增加反而会刺激违约行为的产生,最终危及到助学贷款制度的存在。
(5)当期还款水平K对拖欠水平D的影响
(式4)等式两边对 K求偏导,有
(10)
当 时,
此时有
(11)
和:
(12)
同样,若,p、f应满足:
(13)
或 (14)
这一结果表明,当p和f较大时,增加当期还款额、银行加速回收贷款有助于减少拖欠水平;当p和f较小时,减小当期还款额、银行延长贷款回收期限反而会达到减少拖欠的目标。并且,从(式11)和(式12)可以看出,p和f具有替代作用:当p较大时,f适当减小或当f较大时,p适当减小都能保证此两式仍然成立。
这一结果具有重大的政策含义:①在p、f较小的国家,降低每期还款额,增加还款期限,有助于减少拖欠。如果信息的共享机制并不完善,违约者受到处罚的概率较小,或者处罚的力度不是太大,那么,适当延长还款期限、降低每期还款额将是合理的选择。②要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但p或f中的某一个在短期内并不能满足实现这种目标所要求的前提条件时,可以通过改变另一个变量来实现。比如,我们希望在较短的期限内收回全部贷款,每期应有较大的还款额,同时又不产生过多的拖欠,那么,我们应该具备p和f较大的前提条件。但是,如果p比较小并且在短时期内难以改变,那么,可行的措施是把f提高到较大的水平,使得p、f的取值同样可以满足(式11)和(式12)。
(6)每期还款额的决定因素及这些因素对拖欠水平的影响
每期还款额K是由借款总数、还款期限、利率等多个因素决定的。假设借款为L,合同利率为i,市场利率为r, 借款分t期等额还清,每期还款额为K。自借后d年开始还款,至(d+t)年还清。有:
(15)
同上分析可知,在当p、f较大,满足(式11)和(式12)时,借贷总额L增加、借贷利率i或市场利率r提高、递延还款的时间d越长,或者还款期t越短,越有助于减少拖欠;反之,当p、f 较小,满足(式13)和(式14)时,借贷总额减少、借贷利率或市场利率降低,递延还款的时间越短,或者还款期越长,越有助于减少拖欠。
这里,需要解释的是开始还款时间d的长短与拖欠水平的关系。开始还款时间对拖欠水平的影响与还款期限对拖欠水平的影响是相反的,这似乎与我们的经验不一致。其中的原因在于,在这里,我们并没有考虑0~d年的收入,并且假设收入水平是不变的(恒定为R),这与大学生毕业后刚参加工作时没有积蓄、工资水平比较低,工作一段时间后工资变高并且具有了一定的积蓄可以用来还贷的实际情况并不相符。
3、对模型的进一步讨论
前面讨论的助学贷款拖欠模型在某些方面与实际情况并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模型假定个人是不作出道德判断的效用最大化者,这意味着只要能够做到、只要有机会,助学贷款的借款者就会躲避还款。但现实中的观察表明大多数借款者并非如此。可以引入心理成本重新考虑借款者的决策。这时,违约的预期收益不仅要能弥补一旦被处罚带来的后果,而且还要能够弥补心理成本,此时违约才是值得的。对于大多数借款者而言,心理成本是巨大的,因此,事实上拖欠者总是少数。
(2)模型假定个人独立作出决策,不受其他借款者行为的影响。但现实中人们的行为总是相互影响的,如果借款者看到周围的其他人拖欠而没有受到处罚,他就更有可能选择拖欠,尤其在信用制度不完善的国家,“法不责众”的思想具有很大市场。
(3)模型没有考虑整个教育资助制度乃至整个教育制度对借款者行为的影响。如果借款者感到教育资助制度或教育制度是不公平的,自己是这一制度下的利益受损者,他就更可能选择拖欠自己所借的贷款。反之,如果借款者感觉自己是制度的受益者,将会更有动力选择还款。
三、结论:一些政策建议
根据前面的分析,采取以下一些措施有助于降低助学贷款的拖欠水平,完善我国目前的助学贷款制度:
1、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处罚违约者的可能性。由于借款学生毕业后可能频繁变换工作的岗位乃至所在的城市,如果他们刻意隐瞒生活、工作的相关信息,银行追缴欠款存在较大困难。建立和完善各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将有效提高发现违约者的可能。这种信息共享可以是初步的,比如通过实行“存款实名”了解借款者生活和工作的地点;也可以是较高层次的,比如在确认借款者身份后,直接从相关账户上冻结和划转借款本息。如果这种信息共享能扩大到税收、社会保险等领域,发现和处罚违约者的可能将进一步提高。
2、加大对违约者的处罚力度也能有效降低助学贷款拖欠水平。银行可以在贷款合同上规定较高的罚息,如前面分析,这种措施的好处在于不需要成本。
3、延长还款期限、降低每期还款额。目前政策规定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八年中扣除掉借款者在学校学习的时间,其真正能够赚取收入和还款的期间往往只有四、五年。这一期限过于短暂,借款学生按时还款存在难度。从国际上的经验看,大部分国家的还款期都在十年以上。在违约者受到处罚的概率较小、处罚的力度不是太大的情况下,适当延长还款期限、降低每期还款额有助于减少拖欠水平,将成为银行合理的选择。当然,在长期这些环境很可能会发生改变,我们应该根据情况的变化采取不同的措施。
4、提高政府对贷款的贴息。前面的研究表明,市场利率和合同规定的贷款利率都会影响到贷款的拖欠水平。在贷款名义利率已经较低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提高贴息比率影响贷款的实际利率。在我国目前,违约者受到处罚的概率和处罚时的力度都比较小,政府提高对助学贷款的贴息,可以降低借款者负担的实际利率,从而降低贷款拖欠水平。
5、提高借款学生信用意识,加快信用体系建立。提高助学贷款借款者的信用意识,加快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是解决贷款风险、提高银行发放助学贷款积极性、推动助学贷款发展的根本途径。前面的研究清楚表明了这一点。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政府应当并且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对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进行规范、引导。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作为后盾。虽然道德舆论对信用体系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具体的信用实践仍然需要制度来保证。目前,在上海、重庆等城市,高校和独立的专业信用评估管理机构已经开始开展合作,为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此外,教育部也结合全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系统,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查询到学生的贷款、还款情况以及是否有违约记录等等。有理由相信,随着借款学生信用意识的提高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我国助学贷款发放将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参考文献:
Albrecht, Douglas & Ziderman, Adrian, Deferred Cost Recovery for Higher Education: Student loan Program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M), The World Bank, 1991.
Psacharopoulos,G, Return of Investment in Education: A Global Update(M), World Development. , . 1994.
加里·S·贝克尔:《人力资本:特别是关于教育的理论与经验分析》(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出版。
刘宇飞:《当代西方财政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卢嵘:《个人信用难以约束,国家助学贷款遭遇商业难题》(N),《南方周末》2004年5月7日。
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M),商务印书馆1986年出版。
张民选:《理想与抉择——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国际比较》(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出版。
An Economic Analysis of Student Loans Default
Cao Hong-bin
Anstract:This article is about Student Loans System in China. The most important problem of this system is default, which determines whether the system could persist.
This article sets up a model of Student Loans default, and analyses factors which affects the amount of default. Then, on the basis of the model and analyses, it proposes some feasible advices to perfect the system of Student Loans in China.
Key Words:Student Loans; Default; Advises
加里·S·贝克尔:《人力资本:特别是关于教育的理论与经验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出版,第1页。
萨哈罗普勒斯的研究表明,高等教育的个人收益率平均超过20%,社会收益率则在10%左右。参见Psacharopoulos,G. Return of Investment in Education: A Global Update , World Development. , . 1994, .
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商务印书馆1986年出版,第99~102页。
市场失效是政府干预资源配置的基本依据。政府采用助学贷款等手段介入高等教育的理由还包括高等教育具有外溢性、信息不完全和出于公平目标的考虑等等。
参见: HYPERLINK " .
Albrecht, Douglas & Ziderman, Adrian, Deferred Cost Recovery for Higher Education: Student loan Program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The World Bank, 1991, ~48.
参见 HYPERLINK " 。
参见
卢嵘《个人信用难以约束,国家助学贷款遭遇商业难题》,载《南方周末》2004年5月7日。
标准的逃税模型及其发展参见刘宇飞:《当代西方财政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第404~427页。
在北京工行的案例中,据了解,这119名学生一毕业,各种通讯方式都不通知工行,原来贷款时填写的家庭住址等通讯方式也多有变更或者不详。
这一概率虽然较大,但由于前面指出的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也并非必然。
各国采用的助学贷款偿还方式主要包括“分期定额还款”和“按收入比例还款”两种。其中绝大多数,包括我国在内,采用“分期定额”的还款方式。参见张民选:《理想与抉择——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国际比较》,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194页。
这里假设拖欠水平是可以连续变化的。这与观察到的个人拖欠行为可能不符,事实上更多的情况是按期偿还或拖欠全部需要以后偿还的贷款。但是,如果把所有的借款者看作一个整体的话,有理由认为这一假设成立。由于模型对单个个人和借款者全体的分析在本质上并无太大不同,这里维持这一假设。
这一假定的根据在于,个人能够享用无担保的信用量常常是与其财富和收入成正比的,不考虑遗产的前提下,财富又与收入正相关。
合同利率和市场利率的区分在利率没有实现市场化的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按教育部统计每年71亿贷款计,如果维持目前的贷款利率,即使助学贷款的利息完全由政府承担,其绝对量也并不大,并且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财政完全有能力承受。相应地,提高贴息所能起到的作用也不应被高估。
在上海,该市的个人联合征信系统与各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对借款学生助学贷款偿还情况及其他信用记录进行跟踪,为借款学生出具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将成为跟随其一生的诚信记录。在重庆,借款学生的信用档案将和其他人事档案一起,在毕业时一并交给用人单位,从而将学生的信用记录延伸到社会。参见 HYPERLINK " 及 HYPER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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