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组织资金运动的机构—金融机构体系
§1
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
各国的金融机构成不同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银行金融机构和
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银行金融机构:
1、中国人民银行(略)
2、商业银行(略)
§1
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
3、政策性银行
由政府投资创办的,按照政府的意图与计划
从事信贷活动的金融机构。
我国从1993年底开始先后建立了国家开发银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
家政策性银行。
§1
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
目的之一: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
离。
目的之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对投资
期限长、收益低甚至无收益的国家基础项目
和重点项目,在资金上予以倾斜。
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企业化管理,保
本微利。
§1
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
资金来源:一是财政拨款。二是由原来的各专业
银行提供一部分。三是各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
券筹资。
业务分工是: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对农业基础建设、农副产
品、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
设备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为国家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和
基础产业提供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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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1999年3月至10月,我国先后建立了华融、
长城、东方、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assets management company,AMC)。
§1
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
目的之一是收购、管理和处置从工、农、中、建
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改
善它们的资产负债状况,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
提高其国内外资信。
二是运用特殊的法律地位和专业化优势,通过建
立资产回收责任制和专业化经营,实现不良贷款
价值回收最大化,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
失。
三是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
债权转股权,支持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
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换经营机制,建立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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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
2、投资银行、券商
国外投资银行的业务:证券承销、经纪、自
营业务、公司并购、公司理财、项目融资、
资产管理等 。
我国证券公司又称券商(securities dealer)
的业务:证券承销、经纪、自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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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
3、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城市合作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集体金融组织。
主要业务活动:是经营农村个人储蓄,以及
向农户贷款等。
城市合作银行 的业务:为城市中小企业提供
资金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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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
4、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trust)”基本含义是:接受他人委
托,代为管理、经营和处理经济事务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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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
目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的本外币业务主要有:
(1)资金信托业务;(2)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
的信托业务;(3)投资基金业务;(4)企业资产的
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
中介业务;(5)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
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6)代理财产的管理、运
用和处分;(7)代保管业务;(8)信用见证、资信
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9)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
供担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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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
5、财务公司
我国的财务公司(financial companies)是
由企业集团组建的。财务公司的宗旨和任务
是为本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筹资和融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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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
6、金融租赁公司
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租赁方式。
7、邮政储蓄机构
邮政储蓄(postal savings),是指邮政机构,
在办理各类邮件投递和汇兑等业务的同时,
办理以个人为主要对象的储蓄存款业务。
§1
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
8、保险公司
保险实质上是将其不确定的大额损失变成确定的
小额支出,即保险费。
保险公司通过向众多的投保人收取保费,以没有
发生事故的投保人交纳的保费向发生了事故的不
幸的投保人赔偿损失。
保险公司的基本功能在于分担风险 。
保险的基本特征就是“互助性”,它体现了“一
人为众,众人为一”的思想。
§1
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
财产保险:
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补偿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
失。
§1
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
责任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
的的保险,比如担心本公司生产的热水器对
用户造成损害而购买的保险就属于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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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
保证保险:
是指由保险人承保在信用借贷或销售合同关
系中因一方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进行的
保险。
比如,出口一批工艺品,顾虑对方不及时付
款而购买的保险,或银行因担心借款者不能
履行借贷合同的义务而购买的保险都属于保
证保险。
§1
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
险等。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人
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对被保险人的疾病、分娩及由此所
致的伤残、死亡的保险,又称疾病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指被保险人在其遭受意外伤害及由
此所致的伤残、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乘
坐飞机时购买的航空保险就属于意外伤害险。
§1
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
再保险:
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约,将自己已经承保的
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
自己所面临的风险的保险行为。例如,中国
《保险法》就规定,除了人寿保险业务外,
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
%办理再保险。
§2 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的制度类型
①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在一国范围内单独
设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通过总分行制,
集中行使金融管理权,多数西方国家是这种
制度。
②二元的中央银行制度。即在一国范围内建
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
分别行使金融管理权,如美国。
§2 中央银行
③跨国中央银行制度:几个国家共同组成一
个货币联盟,各成员国不设本国的中央银行,
而由货币联盟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如1962年
3月成立的西非货币联盟。1998年6月欧盟在
法兰克福成立的欧洲中央银行。
④准中央银行制度:即一个国家或地区只设
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或由政府授权某个或
某几个商业银行行使部分中央银行职能。如
新加坡、香港。
§2 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的职能
1、发行的银行
2、银行的银行
(1)集中存款业务
作用有二:
一是保证存款机构的清偿能力。
二是调节货币供应量。
§2 中央银行
(2)最终的贷款人
作用有二:
一是为避免金融危机。
二是调节货币供应量。
§2 中央银行
(3)最终的清算人
票据的概念:
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
票据的支付手段作用 :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交易双方因商品买卖、
服务供应而产生的债权债务是通过票据进行
结算。
结算是指不同的当事人,通过银行,使用票据,办
理货币的收付来结清债权债务。
结算的基本过程 :
以汇票为例:
收款人(持票人,客户)—汇票—托收行—汇票—
代收行—汇票—受票人(付款人)
受票人(付款人)—借记受票人帐户后付款—代收
行—贷记托收行账户后发出贷记报单—托收行—贷
记收款人账户后通知收款人。
§2 中央银行
清算过程:
持票人(收款人)—支票—清算行—支票—
票据交换所—另一清算行—受票行(付款人
的账户行)
银行在为客户办理结算业务的同时,产生了
银行同业间的债权债务。为实现银行间的债
权债务的清算,需要通过一定的清算组织和
支付系统进行清算。
§2 中央银行
票据清算的原理 :
A B C D E 贷方总额
A 1 2 3 4 10
B 2
C 3
D 4
E 5
借方总额 14 净额-4
§2 中央银行
假如各银行的借方和贷方差额分别为:
A:-4
B:5
C:-6
D:2
E:3
借方和贷方各是10亿。
§2 中央银行
3、政府的银行
(1)代理国库(我国多年习惯称之为“经理
”国库):通常,政府的收入与支出均通过
财政部门在中央银行内开立的各种账户进行。
(2)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不少国家的中央
银行通常代理国家发行债券以及债券到期时
的还本付息事宜。
§2 中央银行
(3)对国家财政给予信贷支持。中央银行作为国家
的银行,在国家财政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时,事实
上负有提供信贷支持的义务。主要是采取以下两种
方式:
1)直接给国家财政以贷款:这大多是用以解决财
政先支后收等暂时性的矛盾。除特殊情况外,各国
中央银行一般不承担向财政提供长期贷款的责任。
因为人们普遍认为那样做容易导致中央银行沦为弥
补财政赤字的简单货币供给者,从而可能有损于货
币的正常供给及金融稳定。
§2 中央银行
2)购买国家公债:中央银行在一级市场上购
进政府债券,资金直接形成财政收入,流入
国库;若中央银行在二级市场上购进政府债
券,则意味着资金是间接地流向财政。
(4)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进行外汇、黄金
的买卖和管理。
(5)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2 中央银行
6)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管理法规。此外,
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银行,还代表政府参加
国际金融组织,出席各种国际性会议,从事
国际金融活动以及代表政府签订国际金融协
定;在国内外经济金融活动中,充当政府的
顾问,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
§2 中央银行
、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
职能:
·依法对全国银行业和信托业实行集中统一的监
督管理。研究和拟定银行业和信托业的发展方针
政策、战略和行业规划,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
·审批和管理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设立、变
更和终止;参与、组织银行和信托机构的破产和
清算。
§2 中央银行
·对银行业、信托等日常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促进银行、信托机构谨慎经营,保证金融稳
健运行。
·对银行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
定期和不定期的稽核、检查,审查这些金融
机构的财务状况,及时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
·对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予以及时查处。
§2 中央银行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是
对中国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的金融机构。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期货业实施监督管理,
其职责大致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
·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和发展
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有关法律法规。
§2 中央银行
·统一监管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各类证券、期
货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负责证券、期货机构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依法
对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负责对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审批和监督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
发行、交易、托管和清算;批准和审查企业股票
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监
管境内期货合约市场的交易和清算;
§2 中央银行
·负责对上市公司及其信息披露的监管,提高信
息披露的质量。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其主要
职责有以下六类:
·依法对全国保险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研究和拟定保险业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行业
规划,起草有关保险业的法律法规。
§2 中央银行
·审批和管理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
人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参与、组织保险机
构的破产和清算。
·制定主要保险险种的基本条款和费率,对保险
公司上报的其他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核备案,维护
保险市场的秩序。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
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和预测保险市场运行态
势。
§2 中央银行
·监督、检查保险业务经营活动。对保险公司的
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状况进行定期或
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以保证保险公
司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
·依法对保险机构业务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
规行为,以及非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或变相经
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集中统一管理保险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
务。
§2 中央银行
4、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历经多次演变,
现在是国务院直属、归口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
实施国家外汇管理的职能机构。它主要有以下几
个方面的职责:
·负责国际收支的统计与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
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提出维护国际收
支平衡的政策建议。
§2 中央银行
·负责外汇市场的管理,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
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负责外汇外债管理,制定经常项目下的汇兑管
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下的汇兑行为;规范
外汇账户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
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受中国人民银行的委托,经营国家外汇储备。
§3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的概念
现代商业银行是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标、以
多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具有
综合性服务功能的金融企业。
§3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的特点
(1)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商业银行的经营
对象不同。
工商企业经营的对象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
商品和服务,从事商品的生产和流通。
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
象。
§3 商业银行
(2)与一般金融企业相比,商业银行的业务
更综合、功能更全面。
特别是信用创造的功能 、结算功能。
(3)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体。
§3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的职能
(一) 信用中介
商业银行在借贷之间充当了中间人的角色,保证了
存款人的本金和利息的回流。
信用中介的作用:
(1)变小额资金为大额资金。
克服了资金运动的规模壁垒。
(2)变短期资本为长期资本。
克服了资金运动的期限壁垒。
§3 商业银行
(二)支付中介
商业银行在办理负债业务的基础上,逐渐成为工
商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人、出纳和
支付代理人。
支付中介的作用:
减少了现钞使用,从而降低流通成本。加快了货币
资本的周转速度。使得各种经济活动,如商品交易、
对外投资、国际贸易等能够顺利开展。
§3 商业银行
(三)信用创造
(四)金融服务
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种支付服务:代发工资,
代理支付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汽油费
等。
投资咨询服务 、理财服务等。
§3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的主要负债业务
1、活期存款(支票账户或交易账户 )
存款客户可随时存取或支付使用的存款。
基本特点是:
(1)活期存款多用于支付和交易用途。
(2)支付方式多样,可使用支票、本票、汇
票、电话转账或其他电传手段。
§3 商业银行
(3)对于开设账户的客户一般没有限制。各
种公司企业、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盈利性个
人或社会团体、政府机构之间甚至商业银行
之间均可开设此账户。
(4)银行对存户一般不支付利息或者是收取
手续费。
我国的商业银行一直是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
。
§3 商业银行
(5)在一定条件下允许透支。
(6)从货币供应角度看,活期存款具有很强
的派生能力,是各国金融监管当局调控货币
供应量的主要操作对象。
(7)虽然期限较短,但在不断进行的此取彼
存过程中,银行总能获得一个较稳定的活期
存款余额。
§3 商业银行
2、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time deposits),是指存款客户
与银行事先商定取款期限并以此获取一定利
息的存款。 为企业开立。
3、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savings deposits),是指居民
个人和家庭为积蓄货币和取得利息收益而存
入银行的款项。
§3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
一、贷款业务
(一)按贷款期限分类
按贷款期限分类,商业银行的贷款可分为定
期贷款和不定期贷款。
(1)定期贷款是指具有固定偿还期限的贷款。
按照偿还期限的长短,定期贷款又可分为短
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按照我国现
行《贷款通则》的规定,短期贷款是指期限
在1年(含1年)以内的各项贷款;中期贷款是
指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内(含5年)
的各项贷款;长期贷款是指期限在5年以上
(不含5年)的各项贷款。
§3 商业银行
(2)不定期贷款是指不能确定或无明确偿还期限的
贷款,属于短期临时性贷款,主要有通知贷款和透
支。
通知贷款也被称为活期贷款,是指在贷款时不定
偿还期限,可以随时由银行发出通知收回贷款。
透支一般是指银行允许其客户在约定的范围内
(包括期限、额度等),超过其存款余额开出支票并
予以兑付的一种贷款方式。
§3 商业银行
(二)按贷款的保障条件分类
(1)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完全凭借客户信誉、
无需提供抵押物或第三者保证而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的财产或信用作
为还款保证的贷款。
根据我国目前的规定,依据还款保证的不同,
担保贷款可以具体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和保证贷款。
§3 商业银行
①抵押贷款
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财产作为抵押发放的贷款
②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
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动产或权利作为
质物发放的贷款;
③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
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
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
的贷款。
§3 商业银行
(3)票据贴现是贷款的一种特殊方式。它是
指银行应客户的要求,以买进客户持有的未
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票据贴
现实行预扣利息,票据到期后,银行可向票
据载明的付款人收取票款。
(三)按贷款用途分类
工商业贷款 、农业贷款、消费信贷、科技贷
款
§3 商业银行
(四)按利率的形式 分类
浮动利率、固定利率
(五)按偿还的方式分类
一次性偿还贷款、分期付款贷款
(六)按贷款的规模分类
批发贷款、零售贷款
§3 商业银行
二、证券投资业务
国库券、政府机构债券、金融机构债券、央
行票据、外汇业务等
银行资产的可持续增长率
• 97年四大国有银行的资本化率为%;
• 98年发行2700亿特别国债给四大国有银行
补充资本金,使其平均达到%;
• 99年的资本化率为%。
• 资本化率持续下降能否持续补充?
• 银行资产的可持续增长率是指在保持资本
化比率不变的前提下,由内部资本(内源
资本)和外部筹集资本(外源资本)可维
持资产增长的比率(g)。
仅有内源资本的可持续增长率
仅有内源资本的可持续增长率
仅有内源资本的可持续增长率
仅有内源资本的可持续增长率
有内源资本和外源资本的可持续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