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分析比较
达标小规模纳税人不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造成了增值税链条的断开,亦造成了税收秩序的混乱。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的链条管理,200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0号),文件要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全面清查,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认定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而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该文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该条规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再次强调,主要是针对当前一些地区的一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利用与小规模纳税人交易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机会,将这些发票开具给第三方一般纳税人用于偷税、骗税的现象较为突出的现状;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给一般纳税人因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铤而走险取得虚开或代开的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而适时作出限期纠正的决定。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超过上述标准的企业即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为了做好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划转工作,我区各税务分局通过宣讲会集中辅导、到企业个别辅导等形式,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在广大纳税人的配合下,该项工作进展顺利,但部分纳税人对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仍存有不小的顾虑,如会计核算要求高、申报纳税表格多,发票保管责任大,但困扰纳税人的最大担心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税负加重。因为这些企业都是一些取得进项发票有困难的行业如家具、小五金等行业,或者是以工缴费为主要收入构成的行业如汽车维修、提供加工劳务等行业。现就小规模纳税人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轻重问题分析如下:
一、增值税的特点:
(一)税不重征。现行增值税制的原理是对货物或劳务的流转额不论其经过多少环节,都要征税,征税对象不是产品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全额,而只是对其中增值部分进行征税,从而避免了在各个流转环节对销售全额征税,可以说是道道征收而不重复征收。
(二)税负稳定。现行增值税的负担不受货物生产环节多少的影响,负担始终保持平衡,既不会加重也不会减轻任何一个环节的负担。假定某一货物生产经营经过若干个不同的环节,每一环节创造的价值均为1000元,税率为17%,那么纳税人不论从事哪一环节的经营,其税收负担都是170元,且与该货物的总体税负完全一致。
(三)税负转嫁。增值税是间接税,应纳税额由购买者负担,当税负随着货物的销售推移至货物流转的终点,即消费环节,消费者便成为税收负担的归宿。如下表一,假定工厂第一环节是货物制造商,该制造商作为第一环节其销售收入1000元全部为增值部分,批发商从工厂购入产品,实际支付1170元,其中170元税款是第一环节转移下来的,当零售商向批发商购进时,实际支付1521元,其中221元税款是前两环节转移下来的,当消费者向零售商购进产品时,支付1755元,其中的255元税款就由消费者全部负担。
表一:
全部环节都是一般纳税人企业
环节
不含税销售额
增值额
本环节税款
本环节税负
累计税款
累计税负
一环节
1000
1000
170
17
170
17
二环节
1300
300
221-170=51
221
17
三环节
1500
200
255-221=34
255
17
(上表因每环节的增值额不同,所以每环节的税负不同,但总体税负不变。)
但当其中某一环节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打破了增值税环环相扣的链条,变成重复征税,税负不稳定。如表二:
表二:
第二环节是小规模纳税人
环节
不含税销售额
增值额
本环节税款
本环节税负
累计税款
累计税负
一环节
1000
1000
170
17%
170
17%
二环节
1300
300
78
6%
248
%
三环节
1500
200
255-78=177
%
425
%
(上表假设第二环节可到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给第三环节。)
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孰重孰轻的问题。
现行增值税制中对中小民营企业存在某些歧视和限制,如对小规模纳税人规定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经营上必须开具专用发票的要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而且只能按“征收率”填开应纳税额等,影响了中小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特别是妨碍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之间的交易活动。
从税收公平理论讲,同一税种的纳税人,都应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应有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分,但从税收征收管理来讲,尤其是增值税管理,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征收方法和管理方式是很有必要的。
目前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4%,工业企业是6%,对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高于一般纳税人。尤其是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4%的征收率更大大高于同类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收负担水平。如表三、四、五。
表三(一):
第二环节为一般纳税人(假设第二环节增值率50%)
环节
不含税销售额
本环节税款
本环节税负
累计税款
备注
一环节
1000
170
17%
170
价税合计销售额1170
二环节
1000*(1+50%)=1500
85
%
255
价税合计销售额1755
(假设第一环节增值为100%)
表三(二):
第二环节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上表的第二环节作比较)
环节
不含税销售额
本环节税款
本环节税负
累计税款
备注
一环节
1000
170
17%
170
价税合计销售额1170
二环节
1170/*(1+50%)
=元
99.34
6%
269.34
价税合计销售额1755
从表三(一)和(二)比较,一般纳税人不仅税收负担低,而且同等条件下的销售价格低,处于竞争上的优势。
表四(一):
第二环节为一般纳税人(假设第二环节增值率25%)
环节
不含税销售额
本环节税款
本环节税负
累计税款
备注
一环节
1000
170
17%
170
价税合计销售额1170
二环节
1250
-170=
%
42.5
价税合计销售额
表四(二):
第二环节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上表的第二环节作比较)
环节
不含税销售额
本环节税款
本环节税负
累计税款
备注
一环节
1000
170
17%
170
价税合计销售额1170
二环节
1170/*(1+25%)
=
82.78
6%
252.78
价税合计销售额
表五(一):
第二环节为一般纳税人(假设各环节增值率70%)
环节
不含税销售额
本环节税款
本环节税负
累计税款
备注
一环节
1000
170
17%
170
价税合计销售额1170
二环节
1700
289-170=119
7%
289
价税合计销售额1989
表五(二):
第二环节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上表的第二环节作比较)
环节
不含税销售额
本环节税款
本环节税负
累计税款
备注
一环节
1000
170
17%
170
价税合计销售额1170
二环节
1170/*(1+70%)
=
6%
282.58
价税合计销售额1989
从表三、四、五(一)和(二)比较,一般纳税人不仅税收负担低,而且同等条件下的销售价格低,处于竞争上的优势。从较接近实际经营增值率的表四看,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水平较一般纳税人高接近1倍。当然,增值率越高,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越接近小规模纳税人甚致超过,但实际经营下存在暴利的行业不多亦不长久,大部分企业都在正常的平均行业增值率下经营,因此,过高的税收负担率在很大程度上既影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也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因此,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仅降低了税收负担,给企业发展增强了实力,亦有利于企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升规避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