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保险金该给谁
例:王某不幸于2002年9月25日因车祸死亡。王某生前于2001年7月28日,
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人寿保险一份。2002年4月16日,在同一个保险公司购
买投资连结保险一份,两份保险金合计3
万元。
王某与妻子刘某结婚多年未生育,2002年8月,双方准备收养一弃婴为养
女,但因王某车祸死亡没有办完收养手续,民政部门未登记。王某死后,
其父母与妻子因其保险金继承问题发生纠纷。王某所购两份保险的生存受
益人和死亡保险金受益人均为其妻刘某一人。王某父母只有王某一个儿子
,王某生前与父母关系一直很好。王某的亲属认为:两份保险投保书中的
指定受益人刘某的名字均不是王某亲笔填写,对投保单中指定受益人是否
是王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提出质疑,认为不是王某本人填写,应属无效,并
要求把3
万元的保险金作为遗产继承。
对本案例中的保险金应该给谁,首先要清楚以下两个问题:
一、投保单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否亲笔签名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王某,投保单是王某本人签字,指定受益人是
妻子刘某,王某发生了保险事故死亡,那么刘某就应该得到这笔保险金。
如果投保单没有经过王某签字,根据《保险法》第5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
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
同无效。
根据《保险法》规定,第三人订立的死亡保险合同特殊有效要件是:第一
,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第二,须经被保险人认可保险金额。上述两项
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并具备保险合同的一般要件,第三人订立保险合同才
能有效。投保书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投保书要求被保险人签名,
主要是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保险合同无效,就不受法律的保护,保险合
同应恢复原状,退还保费,不给付受益人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投保单的受益人有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生存受益人
是被保险人本人,身故受益人是指定或法定受益人。受益人不需要本人填
写,只要被保险人同意,在投保单上签字,被保险人身故后,受益人就可
以得到保险金。如果王某没有在投保单上签字或者不是被保险人签字,王
某投保的人身保险合同、投连险有身故保险责任,人身保险合同无效退还
保费,投连险保险合同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死亡部分无效,投资部分
有效。保险公司的退费和投资账户的盈余属于投保人的遗产。保险公司应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条款规定退还保费投资账户盈利部分,由投保人的
法定继承人继承,即王某的父母和妻子都有继承权,刘某的孩子无继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