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增值税法
教学目标:了解增值税的概念、类型和特点;掌握增值税的
基本制度,重点掌握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包括销售额、销项
税额、进项税额的确定;熟悉税法关于应纳税额计算的各项
规定,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重点:增值税的概念、征税范围、纳税人;增值税的税
率和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的计算及进项抵扣
额的确认);销售额的确定,特别是特殊销售行为销售额的
确定。
教学难点:混合销售、兼营行为的界定、视同销售行为的判
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额的确定、进项税额的确定、出
口退税
第一节 增值税基本原理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流转过程中产生
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
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
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
税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
征的一种流转税。
二、增值税的特点和作用
普遍征收
税收中性
实行比例税率
实行价外税制度
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合作
发票抵扣法、促进相互制约
出口退税、增强国际竞争力
举例
一件产品卖100元,销售者在收取
100元的价格之外,还会向购买者
收取17元(假设税率为17%)的税
款,这17元就是独立于价格之外的,
称为价外税。
三、增值税的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例:A企业某月购进固定资产价值200万元,10年折
旧期,购进一般性生产资料100万元,卖出商品的销
售额为500万元。
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额=500-(200+100)
收入型增值税:
增值额=500-〔200/(10*12)+100〕
生产型增值税:增值额=500-100
四、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第一节 增值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增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 货物:指除去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
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
体在内。也不包括无形资产。
•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举例
以下纳税人提供的劳务应缴纳
增值税的有( )
A.汽车的租赁
B.桥梁的维修
C.房屋的装修
D.受托加工白酒
答案:D
解析:加工、修理修配的对象为
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有形动产,如
修理汽车、家电
(二)增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1、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了解)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
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
销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
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2、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熟练掌握)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货物在本环节没有直接发生有偿转移,
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征税的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 (帮别人卖东西)
目的:保证税款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注:售出代销货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代销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例:某商场(一般纳税人)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的
5%收取手续费5000元,该商场代销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零售价=5000/5%=100 000(元)
应纳增值税=100000/(1+17%)*17%=14 (元)
应纳营业税=5000*5%=250(元)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
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例:某公司购进布料一批,委托A服装厂加工服装,85%用于销售,15%生
产车间工人领用,领用部分视同销售。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
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注意: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则处理不同
A 用于6)投资、 7)分配、 8)赠送,即向外部移送,视
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B 用于4)非应税项目、 5)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本单位
内部使用,是将货物用在了不征增值税的环节和最终消费
环节,因而不是销售问题,不作视同销售处理,而是不得
抵扣进项税额,已抵扣的,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比如,某企业将上月购进的一
批建筑材料,赠送关联企业
20%,另有10%用于本企业办公
楼装修改造,那么,赠送关联
企业20%要视同销售,计算销
项税额,而10%用于本企业办
公楼装修改造则要做进项税额
转出处理。
例:
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
项税额的有( )
A 将自产的水泥用于建造仓库;
B 将购买的烟叶委托外单位加工成烟丝;
C 将购买的月饼无偿赠送给客户;
D 将购买的月饼发给员工。
答案:A C
(B选项中应由受托方就加工劳务计算销项税额)
2、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熟练掌握)
(2)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非应税劳务:指属于应交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
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
务。
混合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哪种税,取决于该纳税人的主要经营范围: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
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
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
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
不征收增值税,而征营业税。
举例:
A.电器公司销售大件电器并上门安装,应一并作为货物销售额,征
收增值税;
B.装饰公司向客户提供包工包料的装饰工程服务,应征收营业税。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指纳税人在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者劳务的同时,还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
务的行为。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纳税人兼
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
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
售额。
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别:
1)概念的辨析:
A、关键是确定是否属于同一笔业务。兼营非应税劳务不是同一项业务,混
合销售是同一项业务。
B、若被确认为征收增值税,则为销售此货物而支付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举例:
①某酒店在提供住宿服务之外,还在大厅中设有商务中心销售有关商品,这
属于兼营行为;
②好美家商场既销售建材又提供装修劳务,这属于兼营行为,但如果在提供
装修劳务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则属于混合销售。
2)处理方式:
兼营行为:分别核算
混合销售:单纳营业税或增值税,根据行为主体的主要经营行为确定。
(三)征税范围的其他特殊规定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税项目
3、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4、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
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为分别核算的,不得
免税、减税。
5、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
的,可以放弃免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
再申请免税。
第二节 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
二、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切从事一切从事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进口货物
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
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
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
务人。
第三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认定标准
纳税人
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
零售的纳税人(工业)
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商业)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不
足50万元,但超过3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小规模纳税人: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
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
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现为80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从事货
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
业或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
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
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二)管理办法
一般纳税人: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3、计税方法是购进扣税法,即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1、开具普通发票;
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计税方法实行简易办法,即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税额。
第四节 税率与征收率
基本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
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
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征收率外,税率一律为税率一律为
17%17%
低税率:低税率:1313%%
.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生活中的基本食品)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生活中的基本食品)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
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日常基本能源产品)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日常基本能源产品)
.图书、报纸、杂志;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
物、二甲醚物、二甲醚
其中农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其中农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
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初级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除外免征增值税的除外))。。
对农产品做几点说明
A.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
B.经营者销售,适用13%
C.加工者:适用17%
零税率:出口环节免税与退税
出口货物免税仅指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
税,而零税率是指对出口货物除了在出口环节不
征增值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在出口前已经缴纳的增
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产品在出口环节完全不
含增值税款。
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一般规定:小规模纳税人33%%
特殊规定特殊规定
((1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4%4%减半或适用减半或适用
税率税率
((22)纳税人销售旧货(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纳税人销售旧货(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
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
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4%4%减半减半
((3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规定货物:)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规定货物:6% 6%
((44)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6%6%
,不得抵扣进项税款。,不得抵扣进项税款。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
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
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当期当期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销售额税率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
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销售额×增值税率(13%或17%)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全部价款全部价款和价外价外费费用用
价外费用不包括四项费用P46: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符: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符
合条件的代垫运费;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代收代缴款合条件的代垫运费;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代收代缴款
项。项。
第五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举例
(1)销售者在销售货物过程中向购买方收取的所
谓包装费、代收款项等均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
销售额合并征税(规定项目除外)
(2)甲企业向外地的乙企业销售货物一批,根据
合同规定,乙企业须自行负责运输所购货物,但
由于乙企业身处外地,办理运输业务不方便,因
此由甲企业代其办理运输业务并代垫运费,收款
时,价款、税款及运费一并收回。这里代垫运费,
甲企业无须将其并入销售额计税。
例1:一般纳税人销货物开具专用发票注明
销售额100元,实际向购货方收取117元。
销项税=100×17%=17元
例2:煤炭:买方(城市):煤款1000万元,
卖方(煤矿):垫运费10万元,通过铁路
发货,铁路部门开具发票,开给买方(付款
人),转交买方
煤矿销项税=1000×13%=130万元
例3:委托方(酒厂)提供原料玉米给受托
方(酒精厂),并支付加工费5000元(专
用发票)及消费税500元,受托方销售劳务
取得收入5000元,则受托方销项税=
5000×17%=850元,受托方实际应收取:
5000+500+850元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采取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案例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特殊
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销售价格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均作购销处理
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案例
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举例:
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货物,价款为100万元,甲
企业规定的收款条件为2/10,1/20,n/30。如果
乙企业在10天内付款,则只需支付98万元,但甲
企业计税时,仍应以100万元的金额计算应缴增
值税。(销售折扣)
如果乙企业购买货物数量多,甲企业给予原价的
8折优惠,则计税时,甲企业以80万元
(100*80%)计算应缴增值税。(折扣销售)
注意:实物折扣额不得扣除,视同无偿赠送计税
某电器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
销售电器,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货款共60万元。旧电器的作价
共计12万元。按照规定,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多少万元?
A、60 B、 C、48 D、
答案:D 60/=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应以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
价款计算征收增值税。
例:金店以旧换新10条项链,标价为5000元/条,旧项链收
购价为2000元/条,则销项税额=
(5000-2000)×10÷(1+17%)×17%
举例:
A、2010年10月双虎油漆厂向某公司销售油漆2000桶,每桶
售价80元,税款元,另外,对借出的2000只桶,按每只
20元的价格收取押金。试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分别计算该油漆
厂应纳的增值税税款。
(1)某公司在2个月内按期归还了油漆桶,油漆厂将押金全额
退还;
(2)某公司在1年以后仍未归还油漆桶,油漆厂没收押金;
答案:
(1)税额=×2000=27200元 押金不缴税
(2)税额=×2000+20/(1+17%)×17%×2000=元
B、酒厂销售白酒,开具普通发票收款936000元,收取押金
2000元,未逾期,则税额=(93600+2000)÷(1+17%)
×17%=元
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1)按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2)按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 = 成本成本××((1 + 1 + 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
属于属于应征消费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公式为: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 = 成本成本××((1 + 1 + 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 + 消费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 = 成本成本××((1 + 1 + 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1 - 1 - 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公式中的““成本成本””,对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对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
实际采购成本。实际采购成本。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55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450450件,每件成本件,每件成本380380元,元,
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收入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收入171000171000元,元,
则则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450×380×450×380×((11++1010%)%)=188100=188100元元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税率)税率)
需要换算的情形有:需要换算的情形有:!!
((11)价税合计金额;)价税合计金额;
((22)零售价;)零售价;
((33)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44)价外费用、没收的包装物押金;)价外费用、没收的包装物押金;
((5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
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以票抵税——凭法定扣税凭证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
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抵税——无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
策,准予计算抵扣
(1)购进农产品
A.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
产品,准予按收购发票上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
进项税额抵扣。
B.计算公式为: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买价×13%
C.注意:a.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自产自
销的种植或养殖的初级农业产品;b.买价仅限于收购
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2)支付运输费用
A.税法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
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准予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
费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B.计算公式为: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运费×7%
C.注意:a.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所
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b. 准予抵扣的
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
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c.纳税人取得运输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
举例:某生产企业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
100 000元,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800元,(货票注明运费
600元,保险费60元,装卸费120元,建设基金20元),则进
项税额=100000*17%+(600+20)*7%=元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P52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
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营业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
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如摩托车、汽车、游艇)
(5)上述4项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
费用。
(6)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
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重新核定。
(7)未取得、未保管好或内容违规的发票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
1.销项税额的“当期”限定(纳税期限)——总的要求是:
确定时间不得滞后
(1)直接收款: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
(2)预收货款:货物发出当天
(3)赊销、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4)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发出货物并办妥手续当天
(5)委托代销:在180日内,先收到代销清单或货款其中之一,
确认销售实现;在180日满,代销清单、货款未到,以期满
当天确认
(6)提供劳务:收取销售额或凭据当天
(7)视同销售:货物移送当天
(8)进口货物:报关进口当天
2.进项税额抵扣期限规定
(1)纳税人取得的2010年1月1日以后防伪税控系
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运输发票,应当在该发
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
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作进项税额抵扣。
(2)海关完税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
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计算应纳税额时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
处理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其不足部分
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形成本期留抵税额)。
在这种情况下,下期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就为:
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三)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对于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即: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
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
或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在改变用途当
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按原抵扣的转出,即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运费抵扣的
进项税一并转出。
注意: “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是指已抵扣进项税额的
购进货物或劳务是在哪一个时期发生上述情况的,就从这个发生期内
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中抵减,而无须追溯到这些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抵扣进项税额的那个时期。
2、如果纳税人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额,可以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
扣减的进项税额,运费抵扣的进项税一并转出。
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
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征税时适用税率
举例:
某企业2010年11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
外购原材料账面金额万元(其中含运费
金额万元),则11月增值税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17%
+÷(1-7%)×7%=万元
(四)销货退回或折让的处理
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增值税额才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
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
中扣减;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
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某商场5月份,因质量问题,顾客退回四月份零
售的空调,商场退款万元。与厂方联系,
将此空调退回厂家,并提供了税务局开具的退货
证明单,收回退货款及税金万元。
解:
冲当期销项税额=(1+17%) 17%=(万元)
冲当期进项税额= (1+17%) 17%=(万元)
(五)取得销货方返还收入的处理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
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
应按照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冲减当期进项
税金,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
(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
用增值税税率
第六节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 (3%)
其中销售额应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如果有
价外费用发生,也应一并计入销售额中。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行
为,只能向购货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均
为含税销售额,为了符合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要求,
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
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后再计算应纳税额。其换算
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1 + 征收率)
第七节 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一、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处理: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的销售额;为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混合销售行为
处理:混合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哪种税,取决于
该纳税人的主要经营范围:从事货物生产、批发
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
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
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
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
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营业税。
三、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
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
务的营业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
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
务的销售额。
第八节 进口货物征税
一、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及纳税人
(一)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
内的货物,都必须向我国海关申报进口,并办理有
关报关手续。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不论其
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
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是进口
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等,均应按照
规定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家在规定对进口货物征税的同时,对某些进口货
物制定了减免税的特殊规定。
(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对于国内一切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事业单
位、机关团体和个人,都应作为进口货物增
值税的纳税人。包括: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2)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3)对于委托代理进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一
律由进口代理者代交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条例适用的税率
(13%或17%)计算应纳税额,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计算
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注意: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已纳关税税额,
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
要包括已纳消费税税额。
例:某进出口公司当月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
价格为700万元,该货物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
;当月销售一批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800万元,适用17%的
税率。请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解 : 进 口 货 物 应 纳 税 额 (即 :进 项 税 额
)=(700+70010%)17%=(万元)
当月销项税额=180017%=306(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万元)
举例:
某企业进口童装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150万
元,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20%,支付国内运输企业
的运输费用万元(有货票),本月售出40%,
取得含税销售额270万元。计算进口环节税金和国
内增值税。
解析:
(1)进口关税=150×20%=30万元
(2)进口环节增值税=(150+30)×17%=
万元
(3)本月应纳增值税=270÷(1+17%)×17%
--×7%=万元
第九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零税率:出口环节免税、前环节进项税额退付
--征多少退多少;规定退税率
一、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基本政策和范围
出口免税并退税:退进项税额
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特定出口货物特定出口货物
出口免税不退税:无进项税额的货物出口+某些有
进项税额但不得抵扣的货物出口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货物
二、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
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
三、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自营和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
退”税的计算方法
免:免征生产后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出口货物应退的进项税额可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
税额
退: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退税
外贸企业实行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计算步骤:
1、出口正常计税:
应纳税额=内、外销售额合计×税率-进项税额-留抵税额
2、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销售额×退税率
3、应退税额判断:
1)若应纳税额>0,则用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来抵,
抵完应纳税额若“免抵退”税额还有余额则退此余额。
2)若应纳税额<0(即留抵税额),则退出口货物“免抵
退”税额,留抵税额留下期抵扣。
某适用“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2010年8月,内销货物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为820万元,出口货物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
为150万美元(汇率1:)当期购进的各种货物中允许抵扣的
进项税额为320万元人民币,另有购进原材料的运费发票,运费为
万元,含公路建设基金万元。已知该企业销售货物适用的增
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退税税率为15%,上期留抵税额为23万
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8月应纳和应退的增值税额。
解:
(1)应纳税额=(820+150×)×17% - (320+7% ) -23= (万
元)
(2)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50 15%=153(万元)
(3)因为应纳税额<0,所以当期的退税额为153万元,当期免抵税额=0,留
抵税额万元结转下期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