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第二章
第二章 税法要素和税
法渊源体系
► 第一节 税法要素的含义
与种类
► 第二节 税法行为规范
► 第三节 税法基本原则
► 第四节 税法渊源
► 第五节 税法体系
第一节 税法要素的含
义与种类
一、税法要素
(一)税法要素的含义
税法要素是构成税法规范系统的相互
独立并不可分割的个体或基本单位。
(二)税法要素的种类
1.税法定义性要素
2.税法规则性要素
3.税法原则性要素
第二节 税法行为规范
一、税法行为规范的概念
即税法规则性要素,是指税法规定
征税主体的职权与职责和纳税主体的权利
和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具体行为准则。
二、税法行为规范的构成
(一)税法主体(一)税法主体 ((六六)纳税期限)纳税期限
(二)课税客体(二)课税客体 ((七七)纳税地点)纳税地点
(三)税目和计税依据(三)税目和计税依据
((四四)税率)税率 ((八八)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五五)纳税环节)纳税环节 ((九九)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一)税法主体
►税法主体是税法规定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
主体两类。
►►征税主体是国家
►►纳税主体是纳税义务人
►►所得税法中: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
税人
►►增值税法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
税人
►►在税收征管和税收负担方面:单独纳
税义务人和连带纳税义务人 实质上的
纳税义务人和形式上的纳税义务人
►►税法上,负有义务的主体并不都是纳税主体,
还有其他,比如说扣缴义务人负有代扣代缴
义务,担保义务人负有担保税收债务履行的
义务
►►主体的适用除外:不从事营利活动,具有公
益性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都不承担税负。
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
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持有纳税人收入并依法
负有义务扣除应缴纳税款代为纳税的单位和
个人。如,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
以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
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
缴纳的企业和单位,主要有受托加工单位,
生产并销售原油、重油的单位。
►►扣缴义务人不是纳税人,与纳税人的权利义
务不同,法律责任也是不同。
(二)课税(征税)客体
►►课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
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关系到水源的
开发和税收负担的调节等问题。
►►从范围上,课税客体包括标的物和行
为。
商品、劳务、
财产、资源
证券交易,车辆购置
等等
(三)税目与计税依据
►税目和计税依据是对征税对象在
质和量的方面的具体化。
►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
对征税对象的分类和具体化,表明
税收课征的广度。
►一般来说,征税对象比较简单,
明确的税种,如房产税,没有另行
规定税目的必要性。
►但对征税对象比较复杂的税种,
将征税对象具体划分为若干税目,
有利于明确征税对象的界限,在税
收征管过程中也便于操作。
►另外,通过规定税目,对具体的
征税对象进行归类,便于针对不同
的税目确定不同的税率,可以充分
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
►例如,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
应税消费品,但消费品的种类繁多,
到底对什么样的消费品进行征税?
►►因此我国税法采用了列举的方法把应
税的消费品分为了14大类,则这14大类
的消费品就是我国税法规定的消费税的
税目,而且根据各种消费品的具体特点
规定了不同的税率,充分体现了国家的
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
►确定税目通常采用两种方法:列
举法和概括法
►计税依据:也称计税标准、计税
基数,或称税基,是根据税法规定
所确定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
亦即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的性质划
分,有两种情况:多数情况下是从
价计征,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
计算;另一种是从量计征,即直接
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
(四)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客体数额之
间的比例。它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
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
►►税法构成要素最基本:纳税主体、课
税客体、税率。
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
论其数额大小,均按照同一比例计算应
纳税额的税率。
►►在商品税领域应用得比较普遍
►►好处:便于税款的计算和征纳,有利
于提高效率
►►不足:不利于保障公平
►►分类:
►►(1)统一比例税率
►►(2)差别比例税率
(1)统一比例税率
►►同一比例税率,又称“单一比例税率”,是
指一个税种只规定一个征税比例,所有的纳
税人都按照相同的比例缴纳税款。
(2)差别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是指一个税种规定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征税比例,不同的纳税人或不同的
应税品目适用不同的比例征税。差别税率可
细分为以下几种:
►► A. A. 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照产品大类或品种分别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照产品大类或品种分别
设计的税率。如我国消费税的税率,就是根据不同设计的税率。如我国消费税的税率,就是根据不同
消费品分别设计不同税率。消费品分别设计不同税率。
►► B. B. 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照应税产品或经营项目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照应税产品或经营项目
所属的行业分别设计的税率。如我国营业税的税率,所属的行业分别设计的税率。如我国营业税的税率,
就是分行业来设计的税率。就是分行业来设计的税率。
►►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照纳税人所处地区的不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照纳税人所处地区的不
同分别设计的税率。同分别设计的税率。
►► D. D. 幅度差别比例税率,即在税法中只规定从低到幅度差别比例税率,即在税法中只规定从低到
高的统一比例幅度,实际执行时,由地方政府或征高的统一比例幅度,实际执行时,由地方政府或征
税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在幅度内确定的税率。税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在幅度内确定的税率。
►►优点:1 同一征税对象不同纳税人税收负担
相同,税负比较均衡合理,具有鼓励先进、
鞭策后进的作用,有利于在同等条件下展开
竞争
►►2 计算简便,有利于税收的征收管理。
►►缺点:比例税率的税收不能体现负担能力强
者多征、负担能力弱者少征的原则负担与负
担能力不相适应,,税收负担不尽合理,调
节收入有局限性。
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的数额由低到
高逐级累进,适用的税率也随之逐级提高的
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
级,每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
象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反之则相反。
►►分类: 按照税率累进依据不同,累进税率可
以分为“额累”和“率累”两种。
►►额累:按征税对象数量的绝对额分级累进。
►►率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数分级累进。
累进税率
额累
全额累进
税率
超额累进
税率
率累
全率累进
税率
超率累进
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
►►即对征税对象的全额按照与之相应的等级的
税率计算税额。当征税对象数额提高一个级
距时,对征税对象全额都按一级的税率征税。
►►纳税人的负担相对较重,且又是会出现税负
的增加超过征税对象的数额增加的不合理现
象。
超额累进税率
►►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
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
率,当征税对象数额提高一个级距时,
只对超过部分按照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等级的税率计税。
►►实质上仅对高于低等级征税对象数量
的部分适用相应的高税率,税负较轻,
有利于体现公平精神,因而应用较广。
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计与全额累进有什
么区别?
全率累进税率
►►它与全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
税率累进的依据不同:
►►全额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数
额,而全率累进税率的对象是某种比率。
超率累进税率
►►它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
进的依据不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是征税对
象的比率。
►►土地增值税 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又称“单位固定税率”,是按征税
对象单位直接规定应纳税额的税率形式。
►►例如:我国现行消费税在计算汽油的消费税
是,以1元/升计算,即每生产销售一升的汽
油需缴纳1元的消费税
税款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
(六)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在纳税义务发生后,纳税人
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因而也称纳税期限。
(七)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指缴纳税款的场所,即指纳
税人应向何地征税机关申报纳税并缴纳
税款。
►►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
有规定在营业地、财产所在地或特定行
为发生地。
►►纳税地点关系到征税管辖权和是否便
利纳税等问题,在税法中明确规定纳税
地点有利于防止漏征或重复征税。
第三节 税法基本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分类
(一)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税法基本原则是决定于税收分配规
律和国家意志,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根
本准则,它对各项税法制度和全部税法
规范起统率作用,使众多的税法规范系
统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一、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
分类
(二)税法基本原则的分类
1.税法公德性基本原则与税法政策性基本
原则
2.税法实体性基本原则和税法程序性基本
原则
3.税法实质性基本原则与税法形式基本原
则
二、税法公德性基本原则
(一)保障财政收入原则(一)保障财政收入原则
1. 1.保障财政收入足额稳定保障财政收入足额稳定
2. 2.保障财政收入的适度合理保障财政收入的适度合理
(二)税收公平原则(二)税收公平原则
1. 1.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
2. 2.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
(三)税收法定原则(三)税收法定原则
1. 1.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法定原则
2. 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
3. 3.课税程序合法原则课税程序合法原则
(四)维护国家权益原则(四)维护国家权益原则
(三)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规定:“税
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
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
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
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
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
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
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
规相抵触的决定。”
我国现实中的包税行为
►► 河南省某市市政府为了河南省某市市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搞活经济招商引资,搞活经济””,,
对外地人员来本市开办的企业实行税费优惠。对外地人员来本市开办的企业实行税费优惠。20042004
年年33月,该市政府与外地人员来本市开办的生茂纺织月,该市政府与外地人员来本市开办的生茂纺织
印染有限公司签订了税费承包协议。协议约定:印染有限公司签订了税费承包协议。协议约定:
20042004年年33月至月至1212月,由该公司定额承包上缴税费月,由该公司定额承包上缴税费1313
万元,但其中税、费各是多少并未分开。该市国税万元,但其中税、费各是多少并未分开。该市国税
局根据生茂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核实,局根据生茂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核实,
该公司实际应纳税额为该公司实际应纳税额为1818万元。该公司以税费年承万元。该公司以税费年承
包包1313万元为由拒绝缴纳应纳税款,欠税万元为由拒绝缴纳应纳税款,欠税55万元。国万元。国
税局向市政府指出了包税的违法性,要求其纠正,税局向市政府指出了包税的违法性,要求其纠正,
并对生茂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欠缴税款予以强制执并对生茂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欠缴税款予以强制执
行。行。
►► (问题)(问题) 市政府与生茂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签订的税市政府与生茂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签订的税
费承包协议的行为是否合法?费承包协议的行为是否合法?
►► 11、纳税义务在符合法定税法构成要素的条件下才成、纳税义务在符合法定税法构成要素的条件下才成
立,而包税则在纳税人尚未发生纳税义务之时就通过立,而包税则在纳税人尚未发生纳税义务之时就通过
协议的方式使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协议的方式使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
►► 22、纳税义务的具体数额要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税基、纳税义务的具体数额要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税基
和税率来确定,而包税则通过协议的方式事先确定应和税率来确定,而包税则通过协议的方式事先确定应
纳税额,有可能减轻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也有可能增纳税额,有可能减轻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也有可能增
加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现实中的情况多为减轻纳税义加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现实中的情况多为减轻纳税义
务)务)
►► 33、税款的征收和管理属于征收机关的职权,而不属、税款的征收和管理属于征收机关的职权,而不属
于政府的职权,政府不能代替征收机关行使职权。于政府的职权,政府不能代替征收机关行使职权。
►► 本案中,国税局强制执行生茂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拒缴本案中,国税局强制执行生茂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拒缴
的税款,是完全合法的。的税款,是完全合法的。
►► 政府与纳税人之间通过包税的形式事先确定承包人的政府与纳税人之间通过包税的形式事先确定承包人的
纳税义务是不合法的。其违法之处表现在以下三个方纳税义务是不合法的。其违法之处表现在以下三个方
面:面:
税收法定主义与实质课税原则
►►2020世纪世纪8080年代中期,日本某公司将总部设在年代中期,日本某公司将总部设在
陕西咸阳,并在深圳设有子公司。在其内部交陕西咸阳,并在深圳设有子公司。在其内部交
易中,货物购销占据极重要的地位,涉及从原易中,货物购销占据极重要的地位,涉及从原
料到产品等各种有形货物的买卖。长期以来,料到产品等各种有形货物的买卖。长期以来,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做法如下: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做法如下:
►►((11)通过控制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进出价格来)通过控制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进出价格来
影响子公司的产品成本,使得在低税率区的子影响子公司的产品成本,使得在低税率区的子
公司利润增大,高税率区母公司利润减少,以公司利润增大,高税率区母公司利润减少,以
此来减轻纳税义务。此来减轻纳税义务。
►►((22)母公司利用掌握的国际营销网络操纵子)母公司利用掌握的国际营销网络操纵子
公司产品的销路,低压或提高对子公司产品的公司产品的销路,低压或提高对子公司产品的
收购价格。在利用子公司系统内的销售机构推收购价格。在利用子公司系统内的销售机构推
销母公司产品时,则可以通过提高或压低回扣销母公司产品时,则可以通过提高或压低回扣
支付的形式,影响子公司的销售收入,从而影支付的形式,影响子公司的销售收入,从而影
响子公司的纳税情况。响子公司的纳税情况。
►►(3)在货物购销过程中,利用母公司控制的
运输系统,通过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
运输装卸费用,来影响子公司的销售成本。
►►(4)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人为制造呆账、
损失赔偿等,以此来增加子公司的费用支出,
以减轻纳税义务。1990年母公司亏损50万
美元,深圳子公司实际盈利50万美元,两地
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3%和15%。外商
利用转移定价把深圳子公司的盈利全部转到
母公司弥补亏损,则双方利润均为零,整体
税负比在两地同时进行纳税申报时低。
►(问题)分析上述状况应如何处理?
►►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无法掌握纳税人真实
的经济信息,需要对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进行
专门评估。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在某些情况下,税务机
关无法通过有关的票证获得相对人的经济信
息,其具体纳税义务只能通过某种形式的估
计来推算。
三、税法政策性基本原则
(一) 税收效率原则
1.经济效率
2.行政效率
(二) 税法宏观调控原则
(三)税法社会政策原则
四、税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指导立法
2.保障税法体系的协调统一
3.作为税法解释的依据
4.克服税收成文法的缺陷,强化税
法调整功能
5.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
第四节 税法渊源
一、税法渊源
1.宪法
2.税收法律
3.税收行政法规
4.税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规章
5.税法解释
6.国际税收条约、协议
二、对我国现行税法渊源的
分析
1.宪法规定的涉税内容不全
2.税法的基本制度应由法律规
定
3.税法行政解释问题
第五节 税法体系
一、税收实体法
1.流转税法(商品税法)
2.所得税法
3.财产税法
4.行为税与特定目的税法
5.资源税法
6.其他实体税法
二、税收征管程序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章 国家税权与纳税人权利
第一节 税收法律关系
第二节 税权的概念和基本权能
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第四节 纳税人权利
第一节 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
指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在代表国家
行使税权的税收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基
于税法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
. 是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是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2. 2. 是基于税法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基于税法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3. 3. 一方主体始终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权的一方主体始终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权的
税收机关税收机关
4. 4.征纳双方主体之间财产转移具有无偿性征纳双方主体之间财产转移具有无偿性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要素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1.征税主体
2.纳税主体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商品、货物、财产、资源、所得
等物质财富和主体的应税行为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
1.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
变化
2.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
生变化
3.税收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
式的变化
4.税法的修订或调整
5.不可抗力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和终止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终止
1.纳税人完全履行纳税义务
2.纳税义务因超过法定期限而消灭
3.纳税义务人具备免税的条件
4.有关税法的废止
5.纳税人的消失
第二节 税权的概念和基本权能
一、税权的概念和特征
►►税权,也称课税权、征税权,指由宪法和
法律赋予政府开征、停征及减税、免税、
退税、补税和管理税收事物的权利的总称。
►►税权与税法主体权利的区别
��税权是国家一方的权利
��税法主体权利包括国家拥有的税权和纳税
人享有的权利
►特征:
专属性
法定性
优益性
公式性
不可处分行
二、税权的基本权能
(一)开征权
(二)停征权
(三)减税权
(四)免税权
(五)退税权
(六)加征权
(七)税收检查权
(八)税收调整权
三、税收管理体制
(一)中央集权型
(二)地方分权型
(三)集权与分权兼顾型
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与类型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
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
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国家主权的行使范围一般要遵从属地原
则和属人原则。
►►属地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
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利。
►►属人原则: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
民行使政治权利。
(1)对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
第一,住所标准
第二,居所标准
第三,居住时间标准
第四,意愿标准
第五,国籍标准
我国:“住所标准”与“居住时间标
准”相结合的标准
1.属人性质的税收管辖
权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居民是与参观者或游客相对应的概念。某人是
一国的居民,意味着他已在该国居住较长的时间
或打算在该国长期居住,而不是以过境客的身份
对该国做短暂的访问或逗留。
第一、住所标准
凡是住所设在该国的纳税人均为该国的税收居民,
即要看当事人在该国是否有定居或习惯性居住的
事实。但也有一些国家同时还采用主观标准确定
个人的住所——如果当事人在本国有定居的愿望或
意向,就可以判定他在本国有住所。
例如:有一位先生例如:有一位先生19101910年在加拿大出生,年在加拿大出生,19321932年他年他
参加了英国空军,并与参加了英国空军,并与19591959年退役,随后一直在年退役,随后一直在
英国一家私人研究机构工作,直到英国一家私人研究机构工作,直到19611961年正式退年正式退
休,而且退休后他与妻子继续在英国生活。在此期休,而且退休后他与妻子继续在英国生活。在此期
间,这位先生一直保留了他的加拿大国籍和护照,间,这位先生一直保留了他的加拿大国籍和护照,
并经常与加拿大有一些金融方面的往来;而且他也并经常与加拿大有一些金融方面的往来;而且他也
希望与妻子一起同回加拿大安度晚年,并表示如果希望与妻子一起同回加拿大安度晚年,并表示如果
妻子先他去世,自己也要回加拿大度过余生。妻子先他去世,自己也要回加拿大度过余生。
法院判定这位先生尽管在英国居住了法院判定这位先生尽管在英国居住了4444年,年,
但他在英国仅有居所而没有住所。但他在英国仅有居所而没有住所。
英国法律规定,一个成年人的住所要
取决于他的永久居住意愿。
第二、居所标准第二、居所标准
居所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间但又不准备永居所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间但又不准备永
久居住的居住地。如果某人在一国拥有可由他支配久居住的居住地。如果某人在一国拥有可由他支配
的住房,那么该人在本国就有居所。的住房,那么该人在本国就有居所。
居所与住所的区别:居所与住所的区别:
((1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
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
((22)住所通常涉及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住所通常涉及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
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指个人长期有效使用的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指个人长期有效使用的
房产,该标准强调的是人们居住的事实。房产,该标准强调的是人们居住的事实。
第三、停留时间标准
当事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本国连续或累当事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本国连续或累
计停留的天数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他就要按本国居计停留的天数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他就要按本国居
民的身份纳税。民的身份纳税。
例如,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
满满11年年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而我国的纳税年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而我国的纳税年
度为日历年度,度为日历年度,11月月11日到日到1212月月3131日。日。
判断:判断:
.某外国人某外国人20122012年年55月月3131日日—2013—2013年年55月月3131日在日在
我国工作,他是我国的税收居民吗?我国工作,他是我国的税收居民吗?
.某外国人某外国人20112011年年55月月3131日日—2013—2013年年55月月3131日在日在
我国工作,他是我国的税收居民吗?我国工作,他是我国的税收居民吗?
×
√
英国和爱尔兰规定在某一纳税年度中在本国停
留的时间达到183天的或者在连续4年中在本
国停留的时间平均每年达到3个月(91)天
或3个月以上的也要视同本国的居民。
(2)对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
第一,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
第二,总机构标准
第三,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
在地标准
第四,控股权标准
第五,主要营业所在地标准
我国: “登记注册地标准”与“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相结合
的标准
(二)属地性质的税收管辖
权-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1. 1. 经营所得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就是指营业利润,它是个人或公司法经营所得就是指营业利润,它是个人或公司法
人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纯人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纯
收益。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的经营所得,主要看收益。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的经营所得,主要看
取得这项收入的经营活动是否为纳说人的取得这项收入的经营活动是否为纳说人的主要经济主要经济
活动。活动。
►► 例如,例如,一家证券公司因从事证券投资而取得的股息、一家证券公司因从事证券投资而取得的股息、
利息收入属于该公司的经营所得,而一家制造业公利息收入属于该公司的经营所得,而一家制造业公
司因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债券而取得的股息、利司因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债券而取得的股息、利
息收入就不属于其经营所得。息收入就不属于其经营所得。
第一、常设机构标准(大陆法系国家多采
用)
常设机构: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门
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包括分支机
构、管理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
建筑工地等。
如果一个非居民公司在本国有常设
机构,并且通过该常设机构取得了经营
所得,那么就可以判定这笔经营所得来
源于本国,来源国就可以对这笔所得征
税。
第二、交易地点标准(英美法系国家
多采用)
例如,英国的法律规定,只有在英国进行
交易所取得的收入才属来源于英国的所
得。贸易活动以合同的订立地点是否在
英国,而对于制造利润则是以制造活动
发生地为所得的来源地。
我国:“交易地标准”与“常设机构标准
”相结合标准
2. 劳务所得
�劳务提供地标准
�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
�劳务合同签订地标准
� 我国:劳务提供地标准
.投资所得投资所得
11)股息)股息::分配股息公司的居住国为股息所得的来源国。分配股息公司的居住国为股息所得的来源国。
22)利息)利息::多数国家以借款人的居住地或信贷资金的使用多数国家以借款人的居住地或信贷资金的使用
地为标准来判定借款利息的来源地。地为标准来判定借款利息的来源地。
33)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指因向他人提供专利权、秘方、专有特许权使用费:指因向他人提供专利权、秘方、专有
技术、版权等制造性无形资产以及商标权、商誉、经技术、版权等制造性无形资产以及商标权、商誉、经
销权、特许经营权等市场性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销权、特许经营权等市场性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
的所得。的所得。
►►特许权的使用地特许权的使用地
►►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
►►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
►►无形资产的开发地无形资产的开发地
44)租金所得)租金所得::产生租金的财产的使用地或所在地、财产产生租金的财产的使用地或所在地、财产
租赁合同签订地或者租金支付者的居住地。租赁合同签订地或者租金支付者的居住地。
我国我国::权利使用地标准权利使用地标准
4. 财产所得
1)不动产所得,一般以不动产的实际所
在地为不动产的来源地。
2)动产所得:有些国家以动产的销售或
转让地为来源地,有些以动产转让者的
居住地为来源地,还有些以被转让动产
的实际所在地为来源地。
►► 地域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
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 居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即一国对本国税法中规定即一国对本国税法中规定
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
得行使征税权得行使征税权
►► 公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
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主
权行使范围的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可以把所得税
的管辖权分为:
二、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可对可对本国居民的境内所得、本国居民的境外所本国居民的境内所得、本国居民的境外所
得以及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得以及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这三类所得行使征税权。这三类所得行使征税权。
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中国居规定,中国居
民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外国居民从中国民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外国居民从中国
境内取得的所得都要依照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缴纳境内取得的所得都要依照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缴纳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也也
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
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要就其来源于中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要就其来源于中
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2.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
只对纳说人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
使征税权,其中包括本国居民的境内所得
和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但对本国居民的
境外所得不行使征税权。
一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实施单一地域
管辖权,它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吸收
外国资金。实施单一地域管辖权,以便使
外商可以利用在本地建立的机构进行跨国
经营而又不必在本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以
此来吸引外商的直接投资。
国际
避税
地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
公民管辖权
主要发生在个别十分强调主要发生在个别十分强调本国征税权范围本国征税权范围的的
国家,如美国税法规定,美国公民即使长期居住在国家,如美国税法规定,美国公民即使长期居住在
国外,不是美国的税收居民,也要就其一切所得向国外,不是美国的税收居民,也要就其一切所得向
美国政府申报纳税。美国政府对居住在国外的公民美国政府申报纳税。美国政府对居住在国外的公民
也行使征税权,主要是考虑到这些在国外居住的美也行使征税权,主要是考虑到这些在国外居住的美
国公民也能享受到美国政府给他们带来的利益,因国公民也能享受到美国政府给他们带来的利益,因
而他们也有义务向美国政府申报纳税。而他们也有义务向美国政府申报纳税。
二、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及其解决
(一)解决税收管辖权冲突的立法
1.国际条约
2.国际税收惯例
(二)解决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基本
原则
1.国家税收主权独立原则
2.税收公平原则
3.税收中性原则
三、重复征税的内涵及避免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
重复征税: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被相同或类重复征税: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被相同或类
似的税种课征了一次以上。似的税种课征了一次以上。
►► 例如:例如:职工的工资在一些国家既要被课征个人所得职工的工资在一些国家既要被课征个人所得
税,又要被课征社会保险税,但个人所得税与社会税,又要被课征社会保险税,但个人所得税与社会
保险税的性质不同,不属于重复征税。保险税的性质不同,不属于重复征税。
►► 法律性重复征税法律性重复征税: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
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
税权。税权。
►► 经济性重复征税经济性重复征税::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
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例如:子公司用公司所得税后的利润向母公司支付股例如:子公司用公司所得税后的利润向母公司支付股
息,而母公司要就这笔股息收入缴纳公司所得税。息,而母公司要就这笔股息收入缴纳公司所得税。
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不同的纳税人,而两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不同的纳税人,而两者的
课税对象属于同一税源(同一笔利润)课税对象属于同一税源(同一笔利润)
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
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
相同或类似的税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两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两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有关国家判定所得来源地或居民身份的标准相互冲突。有关国家判定所得来源地或居民身份的标准相互冲突。
►► 两国同时认定一笔经营所得来源于本国,从而两国对这两国同时认定一笔经营所得来源于本国,从而两国对这
笔经营所得同时拥有地域管辖权。笔经营所得同时拥有地域管辖权。
例例11:甲国一家公司在乙国有常设机构,甲国该公司:甲国一家公司在乙国有常设机构,甲国该公司
通过其在乙国的常设机构向乙国的公司销售货物,但销通过其在乙国的常设机构向乙国的公司销售货物,但销
售合同是由甲国公司与乙国公司直接在甲国境内签订,售合同是由甲国公司与乙国公司直接在甲国境内签订,
乙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采用常设机构标准,甲国采用乙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采用常设机构标准,甲国采用
交易地点标准。交易地点标准。
►► 两国同时判定一自然人为本国的居民,同时对其拥有居两国同时判定一自然人为本国的居民,同时对其拥有居
民管辖权。民管辖权。
例例22:某人在甲国拥有永久性住所,但因公被派遣到:某人在甲国拥有永久性住所,但因公被派遣到
乙国工作了一年;甲国根据住所标准认定该自然人为本乙国工作了一年;甲国根据住所标准认定该自然人为本
国的居民,而乙国根据停留时间标准认为该自然人在本国的居民,而乙国根据停留时间标准认为该自然人在本
年度内属于本国的居民。年度内属于本国的居民。
2.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1)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2)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3)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三)避免国际性重复征税的方法
.避免国际性的法律性重复征税的方法避免国际性的法律性重复征税的方法
((11)免税法)免税法 全额免税方法全额免税方法 累进免累进免
税方法税方法
((22)抵免法)抵免法 全额抵免全额抵免 普通抵普通抵
免免
((33)扣除法)扣除法
.避免国际性的经济性重复征税的方法避免国际性的经济性重复征税的方法
((11))归属抵免制归属抵免制
((22))免税制免税制 ((33))双率制双率制
案例分析题
►► 某跨国纳税人的国内外所得共计某跨国纳税人的国内外所得共计4040万美元,其中在万美元,其中在
居住国所得居住国所得3030万美元,收入来源国所得为万美元,收入来源国所得为1010万美万美
元。收入来源国实行元。收入来源国实行30%30%的比例税率。居住国实的比例税率。居住国实
行行20%—50%20%—50%的累进税率,的累进税率,3030万元所得适用税率万元所得适用税率
为为35%35%,,4040万美元的适用税率为万美元的适用税率为40%40%。问:。问:
►► ((11)如果居住国不采取任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如果居住国不采取任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
措施,该跨国纳税人国内外的总税负是多少?措施,该跨国纳税人国内外的总税负是多少?
►► ((22)如果居住国采取全额免税法避免国际重复征)如果居住国采取全额免税法避免国际重复征
税,该跨国纳税人国内外的总税负是多少?税,该跨国纳税人国内外的总税负是多少?
►► ((33)如果居住国采取累进免税法避免国际重复征)如果居住国采取累进免税法避免国际重复征
税,该跨国纳税人国内外的总税负是多少?税,该跨国纳税人国内外的总税负是多少?
►► 本题中该纳税人在来源国的税负已经确定,即本题中该纳税人在来源国的税负已经确定,即10 * 10 *
30%=330%=3(万美元)。关键点在于居住国的相关措施。(万美元)。关键点在于居住国的相关措施。
►► ((11)居住国不采取避免双重征税措施,则该纳税人的)居住国不采取避免双重征税措施,则该纳税人的
总所得总所得4040万美元与其适用的累进税率万美元与其适用的累进税率40%40%相乘的结相乘的结
果即为该纳税人在居住国的总税负果即为该纳税人在居住国的总税负1616万美元,再加上万美元,再加上
来自来源国的税负来自来源国的税负33万美元,合计万美元,合计1919万美元。即:万美元。即:40 40
* 40%=16* 40%=16万美元;万美元;10 * 30%=310 * 30%=3万美元;总税负万美元;总税负
=16+3=19=16+3=19万美元。万美元。
►► ((22)如果采取全额免税法,则居住国的应纳税额为纯)如果采取全额免税法,则居住国的应纳税额为纯
居住国所得,即居住国所得,即3030万元,税率为适用于该数额的税率,万元,税率为适用于该数额的税率,
其国内税负为其国内税负为30*35%=*35%=万美元。国内外总税负万美元。国内外总税负
=+3==+3=万美元。万美元。
►► ((33)如采取累进免税法,居住国的应纳税额不变,仍)如采取累进免税法,居住国的应纳税额不变,仍
然为然为3030万美元,但适用的税率需根据境内外的全部所万美元,但适用的税率需根据境内外的全部所
得确定,即根据得确定,即根据4040万美元的所得确定其适用的税率,万美元的所得确定其适用的税率,
即即40%40%。其国内税负为。其国内税负为30*40%=1230*40%=12万美元。国内万美元。国内
外总税负外总税负=12+3=15=12+3=15万美元。万美元。
►► 通过上述计算可以看出纳税人在不同情况下的税负情通过上述计算可以看出纳税人在不同情况下的税负情
况。况。
(四)税收饶让抵免制度
1.税收饶让的内涵及分类
(1)差额饶让抵免
(2)定率饶让抵免
2.税收饶让实践的分歧
3.税收中性原则与税收饶让
四、避税的内涵及法律规制
(一)避税的内涵及防范
1.避税与相关概念的区分(节税
税收筹划)
2.一般反避税条款
(二)具体的反避税规则
1.防止通过纳税主体的转移避税的
措施
2.防止通过征税对象的转移避税的
措施
3.防止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的措施
4.防止利用避税地避税的措施
5.加强税收征管、协调税收执法
第四节 纳税人权利
一、税务知情权
二、保密权
三、税收监督权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
十、陈述与申辩权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
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