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的种类
1按审计证据的外形特征分类
⑴实物证据
是指通过实际观察或清点所取得的,用以确认某些实物资产是否真实存在的证据。
优点:证明力较强
缺点:具有局限性,无法证明实物资产的所有权
难以判断资产质量
只适用于部分资产的审计应用
⑵书面证据(最主要)
是指注册会计师所获取的各种以书面文件为形式的一类证据。按来源分为外部证据和内部证据。
⑶口头证据
是指被审计单位志愿或其他有关人员对注册会计师的提问作口头答复所形成的一类证据。
优点:可发掘一些线索,但需要其他证据的支持,属于辅助证据。
缺点:可能会带有个人成见和片面观点,可靠性较差,证明力较小
⑷环境证据
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事实。
环境证据包括:反映内部控制状况的环境证据、反映管理素质的环境、反映管理水平和管理条件的环境证据。
最突出的特点是它能帮助注册会计师正确评价有关资料所反映信息在总体或大体上的可靠程度。
证据种类
优点
缺点
方法
实物证据
证明力最强,手摸可见
所有权和价值另行审计
观察或抢点
书面证据
最多
计算、分析性复核、查询及函证、检查
口头证据
口述
本身不足以证明事实的真相,可靠性差
查询
环境证据
不是基本证据
观察、检查、分析性复核
2按审计证据的来源分类
⑴外部证据
是指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组织机构或其他有关人员所编制的。主要包括:①直接递交注册会计师的外部证据②经被审计单位之手而提交注册会计师的外部证明③注册会计师为证明某个事项而自己动手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等。(证明力依次减弱)
⑵内部证据
是指由被审计单位内部机构或职员编制和提供的书面证据。主要包括:①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②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申明书③其他书面文件
⑶亲历证据
是指由审计人员为证明某个事项而自己动手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或自己进行观察得到的结论。(比其他来源的证据更为可靠)
3按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的程度分类
⑴直接证据
是指与被证实项目及具体审计项目直接有关的证据。例如:参与者对待证事项的描述。
⑵间接证据
是指是指与被证实项目及具体审计目标无直接关系的证据。例如:第三人对参与者日常行为的描述。
4按审计证据的取证方式分类
⑴检查证据
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实施各种技术方法所获取的各种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
⑵调查证据
是指审计人员针对被审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时获取的陈述材料和出具的资料。
⑶鉴定证据
是指针对某种事项、实物或资料,审计人员要求鉴定部门进行鉴定所得的结论。
⑷其他证据
除上述证据以外的证据,如审计人员的各种记录,群众举报信,来访接待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