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陈出新的新科技和不断涌现的海量数据、
风险导向的税务管理模式以及不断完善加
强的中国税务机关征管体系促使纳税人税
务风险管理意识逐步提高。纳税人正在以
迅猛的速度提升内部风险管理手段并升级
信息管理系统,同时以积极的态度配合税
务机关,力求达到和谐共赢的局面。
本文首先将梳理中国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
作的最新进展(第一部分)。其次,针对
纳税人面对税务机关日益提高的执法力度,
不断改善税务风险管控能力和操作实务,
我们将分享我们的观察(第二部分)。最
后我们将提出对中国税务管理未来发展的
期许(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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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1
税务机关税务
征管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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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企业的风险管理
继税总发【2014】105号文后,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
法规,包括2014年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内容涵盖跨国投资、
关联交易和股权转让等关键大企业税务执法风险点。
中国税务机关选择了一些大企业作为样本进行试点分析,深入地了解了相
关行业、业务和税务风险,并以这些信息作为基础以决定税务机关如何适
当地调整税务风险管理机制,以及纳税人需要在内部税务风险管理方面作
出哪些改善。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在2015年7月发起的“千户集团”计划,涵盖1,062家来
自不同行业的代表性大型集团企业。国家税务总局从这些集团企业和其成
员实体收集数据进行税务风险分析,并根据分析构建了风险分析模型和不
同行业的风险指标。该计划一方面有利于纳税人积极地发现本企业税务风
险点,另外一方面也为税务人员筛选稽查目标和税务风险点提供了有效信
息和手段,从而提高税务管理工作的整体效率。“千户集团”计划最新发展
包括:
•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0月26日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
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67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其
中规定“千户集团”企业在年度内的定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即季度纳
税申报)以及年度纳税申报(即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下一年5月底前进
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附报财务会计报表信息。财务会计报
表以电子档案形式提交,包括集团在中国内地的每家法律实体的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权益变动表及其信息披露附注等。
•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3月6日颁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千户集团
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第7号),自2017
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千户集团企业应于每年5月底前向税务机关
呈报其实体的若干信息,税务机关将在信息目录平台中备存这些信息。
有关的实体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详情、营运地点、行业、
母公司名称、上年度纳税信息、上年度收入和上市状况等。
风险导向的税务管理
为提高税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国家税务总局一直致力探索和推动各级税
务机关采用先进的税务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
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4】105号)列出了税务机关在税
收风险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制定税务执法目标、收集涉税信息、
开展风险识别、确定风险等级排序、组织风险应对以及实施风险管理过程
监控及评价反馈。税务机关分别对大企业和广大纳税人群体制订了适用的
风险管理政策
2017年中国税务机关
税务征管工作的发展
形势可以概括为以下
三大特点:
风险导向的税务管理1
大数据运用2
税务管理信息化3
我们将在下文对这三大特点逐
一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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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纳税人的风险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4月18日颁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第10
号 (以下简称“10号公告”)。该公告指出纳税人可以选择“风险提示服
务”,此服务可协助纳税人在正式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前,系
统将识别和纠正税务计算错误。10号公告具体澄清了以下内容:
• 根据《中国税务报》2016年12月7日发表的一篇题为“2016年全国大企
业税收管理工作交出亮眼成绩单”的文章,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在2016
年已完成了“千户集团”95%的数据采集;国家税务总局的千户集团名册
管理制度与分行业族谱描绘基本完成;已与财政部、国资委等第三方初
步建立了数据共享机制;风险指标体系和风险分析平台如期建成。继初
步完成的“千户集团”数据采集阶段后,税务机关目前正利用这些数据推
动税务风险分析、风险预警和解决方案。以下是摘录的具体数据:
- 税务机关就所识别的税务风险全年共推送6批“千户集团”税收风险
任务,核实应补税款人民币亿元;
- 国家税务总局以北京市国税局第五分局为试点,对其主管成员企业
开展分析并撰写分析报告1,356份,涉及税种11个、风险点2,880
个,核实应补缴税款约人民币660多亿元。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管理部门还编写了“大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框架”
为大企业提供指引。最近,在2017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在经合组织
(OECD)税收征管论坛的国家税务局长年度全球会议中展示了这方面的
成果。
纳税人在互联网上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表》(A类,2014年版)后,选择“风险提示服务”功能,系
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自动进行风险扫描和分析,
并在30秒内将风险提示信息推送给纳税人。针对系统推送的风险提
示信息,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修正纳税申报信息,也可以直接进
入下一步的正式纳税申报程序。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对象为查账征收,且通过互联网进行纳税申
报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因此,这项服务不包括非居民纳税人、核定
征收或上门申报的纳税人。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就税款计算、税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的关联性和其
他分析结果等可能存在的问题向纳税人提供风险提示服务,让纳税
人重新考虑是否需要修正原来输入的数据。分析所依据的信息有不
同来源,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以往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
计信息、备案资料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和行业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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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汇集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收集税务大数据,这些措施包括:
(1)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实现数字化对接,收集税务数据用于大数据存储和分析;
(2) 从全国税务机关和其他政府机构收集国内数据;
(3) 国际信息交换。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7年继续落实有关措施,并取得了以
下显著的进展:”
中国税务机关一直尝试从不同来源汇集税务信息,以便利用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提升税务管理工作。
有关工作包括:
(1) 从纳税人本身、金融机构、其他政府机关、海外税务机关等各种来源汇集涉税数据;
(2) 利用商业智能工具进行大数据分析,包括“可视化”技术,从海量信息和数据中提炼有意义的信息。
大数据运用
通过“金税三期”税务信息系统
汇集税务数据
“金税三期”税务信息系统是中国统一的新的国家税务信息系统,全国各级税
务机关均利用该系统工作。该系统可以从所有纳税人统一和集中地收集国内税
务数据,覆盖国税和地税。“金税三期”税务信息系统汇集了所有纳税人与税
务机关之间的往来信息(包括纳税申报材料、税款缴纳、税务稽查/质询、对
外付汇税务备案资料、税务发票出具/认证等),及运用爬虫技术从公共网站
搜索获得的纳税人信息、行业分析信息。加上从海外税务机关和国家外汇管理
局、商务部、海关等其他中国政府机关取得的信息,中国税务机关正在扩大数
据收集渠道、优化政府的纳税人数据库,最终达到提高后续管理水平的目的。
从金融机构汇集税务数据
展望未来,中国金融机构预计将成为税务信息的主要来源之一,特别是在即将
发布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
下。此前发布的《征管法》草案,要求中国金融中介机构向税务机关批量报告
超过某最低数值的客户账户交易,并同时提交相关的纳税人识别号,以方便税
务机关进行数据比对(例如个人所得税申报的交叉检查)并对风险进行标识。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5月9日颁布了《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
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第14号),自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为中国推行OECD“统一报告标准总部设于中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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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登录国税局“统一报告标准”网站
(
年5月31日前按要求报送非居民于其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包括
非居民纳税人识别号、账户余额、所取得的各类收入等(自2018年5月起报
送)。
国家税务总局和其他参与落实“统一报告标准”并通过《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
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与中国订立了双边交换关系的国家,将于2018年11
月起开展国家之间的税务信息交换(中国仍需对有关国家进行提名)。这将为
国家税务总局了解中国富裕人士和中国企业实体的海外收入和资产提供稳定的
信息来源,同时这也将推动执法并为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
《征管法》提供了支持。
我们亦注意到中国人民银行于2017年8月4日发出了一份通知, 要求提供网络
支付服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称为“第三方网络支付服务机构”)自2018年6月
30日起全部接入网联平台(全称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进行
网络支付业务处理(需于2017年10月前实现有关连接)。目前,支付宝和财付
通等第三方网络支付服务机构普遍采取直连商业银行的模式来进行用户资金的
转接清算。在此模式下,银行或央行无法掌握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付款结
算的交易和资金详情,例如商户名称和地点等。新的网联平台有利于央行进行
监管,并可及时让中国税务机关取得纳税人的网上交易数据——《征管法》的
最终稿是否会包含相关条款尚有待观察。
从电子商务平台汇集税务数据
在新的《征管法》草案中,电子商务平台也有义务提供网上商贸交易的信息。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关税
【2016】18号,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业直接与海关联网,提供B2C的进口货
物信息,由此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已显著增加。通过与海关和其他政府机关建立
不同的信息汇集渠道,税务机关可获取这些信息。
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与信托登记
的中央信息系统
中国政府自2017年5月起亦着手建设一个统一集中归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的
全面国家信息系统。虽然新系统的建立有一系列政策目的,但从税务角度来看,
这正是为下一轮税改计划做好准备。
与此同时,官方亦加大力度取得通过信托安排持有资产拥有权有关的信息。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颁布的《信托登记管理办法》
已于2017年9月1日生效,其中要求中国信托公司对其发行的信托产品进行登
记注册,包括这些产品的受益人的详细信息。根据规定,银监会和其他政府机
关也可取得这些记录——税务机关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取得这些记录仍须拭目以
待。要求金融机构就信托的受益权向政府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已是全球大势所趋,
其中欧盟和OECD已经制定相关框架。部分欧盟国家建议研究设立信托拥有权
的公共注册制度,中国的信托登记制度相较这些领先模式仍有一段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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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分析
中国税务机关在汇集大数据的基础上,加大了使用大数据分析进行税务风险评
估、识别稽查目标和执行稽查的工作。使用大数据分析的重点领域包括:
了解纳税人的业务和行业
中国税务机关一直希望更加深入了解纳税人的业务,以及其经济和行业情况,
以便更有效地评估其税务数据与业务相比是否异常,从而判断是否需要对纳税
人作进一步调查。一直以来,税务机关为了解纳税人情况,花费了大量时间进
行现场调研、与管理层和员工进行访谈,并对纳税人的税务相关资料进行现场
检查。有时候,他们还通过与纳税人及其咨询方(如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
专业人员)举行会谈以更好地了解纳税人的业务及其涉税事宜。这些工作相当
耗时,而且纳税人可能会因为税务机关介入业务而产生抵触心理。
然而,税务机关就个别纳税人及其行业收集的大量数据(例如企业的销售额、
采购额、开支、供应商和客户、与同行业比较的财务业绩、与竞争对手相比的
所缴税款等),由此获得的洞察可有助制定税务审阅和稽查工作的重点。展望
未来,大数据分析可以汇集更广泛的数据来源,令税务机关掌握更加完整和细
致的纳税人“基本情况”,更加深入了解纳税人的业务、行业和竞争对手,并
尽量减少介入或干扰纳税人的业务。
风险识别
中国税务机关的两大职能部门,分别是“纳税评估部门”和“大企业税收管理
部门”,投入很多精力研究税务数据从而识别税收风险。这两个部门的职能包
括对企业内部税收风险进行分类分析,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税务服务和
管理措施。
税务机关设立了纳税评估部门负责分析税务数据、识别税务风险,并更科学地、
更客观中立地为税务稽查部门推送稽查目标。此前,税务稽查人员在确定稽查
目标和稽查过程中可能会作出过度主观的判断,并基于纳税人与稽查人员的关
系处以过于严厉或宽松的税务处理决定。现在纳税评估部门在风险评估、识别
风险目标方面的工作方法上,引入“两个随机”稽查方法等措施 (即随机选择
接受稽查的纳税人和随机选择执行稽查的稽查组),进一步提高了稽查工作的
客观专业性。
纳税评估部门一直致力于开发和优化一套全面的评税指标作为强有力的工具,
通过使用税务数据来监测和识别税务风险。这套评估指标使用按行业划分的国
家税务数据,从而就各行业于某年的实际税率制定一系列基准评比范围。纳税
评估部门筛选实际税率超出基准范围的纳税人——存在“潜在风险”的纳税人
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并要求纳税人作出解释。税务机关可
能会提示纳税人做出“自我调整”,即纳税人重新评估原来的纳税金额是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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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并对不正确的情况自行进行调整。如果存在强烈迹象显示可能出现税务错
误,特别是在纳税人不愿考虑做出“自我调整”的情况下,便可能需要进行税
务稽查。
税务机关的“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与纳税评估部门并肩扮演重要的角色,负
责专门识别大企业纳税人的税务风险。如上文提到,大企业管理部门以北京市
国税局第五分局为平台进行“千户集团”分析,并在2016年的分析期间发现
风险点2,880个。通过以数字化格式从各行业和各政府机关汇集全部纳税人的
税务数据,可让税务机关改善税务风险的识别工作。
稽查目标筛选
在上述分析过程中被认定为具有重大税务风险的纳税人可能会成为税务稽查的
目标。有关资料会由纳税评估部门及/或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传送至税务稽查
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税务机关内不同职能部门的专职化和系统化协作有助于
大幅提高税务管理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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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税务机关继续大举投资税务科技建设,包括高效能信息系统和先
进的应用软件。由于以往一直对科技建设作出了重大投资,中国已经跻身于拥
有精细化税务管理科技能力的世界前列。
• 数据仓库技术:投资数据仓库,为储存和分析海量汇集税务数据集提供支持。
例如,“金税三期”税务信息系统划分为七个类别的数据库,包括法人实体
数据库、个人数据库、税务发票信息数据库、税务机关数据库、人力资源数
据库、税务风险管理数据库和税务法规数据库。“金税三期”税务信息系统
的数据收集和处理活动需要强大的数据仓库技术作为后盾。
• “金税三期”税务信息系统:如上文提到,“金税三期”税务信息系统自
2016年起提供了一个强大的平台,能汇集各级税务机关的税务数据,其中
涵盖中央政府和地方的税务信息。其用户界面让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均可参与
和输入数据,并推动某些关键输入数据实现标准化,例如要求纳税人输入既
定的“商品和服务代码”才可出具税务发票并由纳税人列印有关发票。税务
机关还会收集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反馈,不断优化该税务信息系统。
• 发票系统升级:升级后的发票系统要求纳税人输入“商品和服务代码”,以
便税务机关能就发票所涵盖的商品或服务取得标准的数据。这可让税务机关
严密监测出具发票的活动以查找虚假发票,确保发票信息的完整性和报税数
据的真实性。
• 电子发票系统:2015年12月,全国范围内推行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下一
阶段将推行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会严格控制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随
着电子发票的全面推行,纳税人将能够通过在税务机关设立的网上账户实时
获取增值税发票的完整数字信息,促进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申请的管理、系统
数据的核实和增值税税款的缴付。增值税发票电子化也可推动企业实现一体
化的财务系统,在未来自动汇集银行、税务和发票电子信息,减轻员工手工
处理的负担。
税务管理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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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纳税人税务风险
管理水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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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建立税务内控措施
中国越来越多大企业,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和国有集团公司,已经开始建
立税务内控措施或聘请外部专业咨询人员。如上文所述,税务机关识别税
务风险目标的手法更加成熟,导致他们不断加大力度要求纳税人进行自
查、补税,这使得企业着手建立税务内控措施的趋势日益明显。同时,国
家税务总局提出了纳税人应该完善其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纳税人
也希望向税务机关展示他们已经响应有关要求,致力提高内部税务管理的
透明度和标准化 。
纳税人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税务内控措施:
• 确定税务管理框架:确定税务管理框架,以确保企业税务、业务、法
律、金融等其他职能部门明确企业税务管理目标,并发挥协同力量达成
目标。
• 制定标准税务工作流程和控制点:制定标准化税务工作流程及关键控制
点,并提供关键控制点详细指引,以确保企业人员高质量地完成相关税
务工作(例如税务申报或开具发票)。
• 为企业特有的业务模式或税务类别提供定制化的税务手册:定制化的税
务手册为企业税务相关工作提供了透明化、标准化的处理方法。税务手
册可供税务人员了解业务运作模式,从而可以为某项具体业务提供更有
针对性的税务建议。税务手册也可供企业业务人员用于了解不同业务活
动可能产生的潜在税务影响,适时寻求税务人员为业务决策提供专业税
务建议。
• 实现标准化的税务会计工作:中国的集团企业不断加大力度致力实现标
准化的集团税务会计工作,包括设立和使用涉税账项。增值税税务会计
工作日趋复杂也推动了这一方面的发展。继营改增改革于2016年5月全
面推行后,财政部在2016年12月颁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
会【2016】22号)的通知,列出了超过18个增值税会计处理时应使用
的会计科目。涉税会计科目的标准化有助于从会计账簿自动生成纳税申
报表,并有助于减少差错。
除了建立本土企业税务管理的内控措施外,一些“走出去”企业还将税务
内控措施扩大至海外税务管理。以往,税务内控措施主要依赖人工程序
(例如书面指引、工作流程和手册以供企业内部税务人员参考),但企业
很快便意识到内部控制文件经常被束之高阁,很少人会经常查看内部控制
文件。因此,企业现在致力于通过定制的税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将标准化的
税务工作流程、控制点和税务处理方法纳入企业日常的业务运营中。
不但各级税务机关的
税务管理工作有了迅
猛的发展,全国各地
纳税人的税务风险管
控水平也取得了长足
的进步,主要表现在
以下几方面:
逐步建立税务内控措施1
利用税务管理信息化系
统提升税务管理水平2
设立税务共享服务中心,
实现税务职能集中化3
我们将在下文对这几方面逐一
探讨。
企业内部税务团队走向
市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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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税务管理信息化系
统提升税务管理水平
一些注重科技领先的纳税人已经纷纷建立了税务管理信息
化系统,用信息技术实现税务职能自动化:
• 发票管理:此模块包括销项发票管理和进项发票管理两
部分。销项发票管理模块可直接对接业务数据,自动出
具发票、计算增值税,并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增值税
会计核算功能可为会计系统进行收入确认会计分录提供
指引,该模块亦可自动生成应交增值税相关凭证。在进
项增值税发票管理方面,企业可利用扫描器或人工输入
收集进项发票数据,亦可从税务机关维护的发票数据库
中下载进项发票数据。该模块可自动实现发票认证。
• 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模块旨在通过连接到财务或业务系
统的源数据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几乎所有中国税种在
一定程度上均可实现自动化处理,其中包括增值税、企
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
• 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模块旨在帮助纳税人建立
税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其可在所选取的期间内持续自
动识别税务风险。
• 其他模块:纳税人亦可选择统计分析、法规库、税务文
件档案等其他模块。
税务管理信息化系统供应商一般来自两个不同的服务领域:
(1) 传统税务服务商,例如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及 (2) 软
件公司。实施税务管理软件需要结合税务咨询人员和软件
供应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少传统税务咨询业务已经开
始聘用信息技术人才为客户定制全面的税务管理信息化系
统。另一方面,软件公司亦开始聘用税务人员审核税收管
理信息化系统中涉及税务方面的工作,特别是与客户的内
部税务团队直接合作的项目。
税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必须与其他业务信息系统融汇整合才
能有效发挥作用。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财务系统
和税务管理信息化系统之间的数据必须共享,各系统必须
有效整合,才能实现三位一体的全面业务、财务、税务自
动化的目标。通过税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可以实现涉税工作
自动化,并大幅提升税务工作效率,大量减轻企业税务人
员埋首耗时的常规工作,使他们能集中精力为公司提供更
高端、复杂的税务筹划工作。
设立税务共享服务中心,
实现税务职能集中化
税务共享服务中心在通用电气(GE)、西门子
(Siemens)等跨国公司已得到广泛应用,但在中国本土
企业却并不多见。然而,随着中国本土企业逐步采用税务
管理信息化系统,部分国有或私营企业集团已经开始抓紧
机遇通过设立税务共享服务中心,实现税务职能的集中
化。
财务管理职能的集中化通常覆盖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费
用报销等职能,与之相结合,以下工作也可以考虑转移至
税务共享服务中心处理:
• 发票管理
• 纳税申报
• 税务会计
• 税务咨询
设置税务共享服务中心属于组织架构上的变化,涉及税务
职能的重组、人员调配、汇报条线和工作分配的变化。虽
然并不是所有纳税人均适合做出这种改变,但对于拥有顶
尖税务主管人员和税务专才的大型集团来说,这可能会产
生非常理想的效果。
企业内部税务团队
走向市场
中国内地市场另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发展趋势是部分中国大
型企业将企业内部的税务团队推向市场,为其他企业提供
税务服务,例如为其他企业的税务管理信息化系统设计需
求方案,包括功能、流程和用户界面。
一直以来,外部税务顾问被视为可能无法全面了解企业的
具体业务或企业内部实操模式,而且由于外部税务顾问未
能充足考虑内部税务职能如何与其他业务职能联系和互动,
他们可能难以提供务实可行的建议。因此,如果有处于相
同行业的其他企业提供税务管理信息化系统或其他税务服
务,这对企业来说是相当具有吸引力的。这项发展亦肯定
会刺激传统的税务咨询服务供应商完善其服务领域,以紧
贴客户的核心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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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对中国税务管理
领域未来发展方
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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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形成
双向透明的关系
如上文所述,税务机关一直致力于推动纳税人披露更多信息,从而更加深
入了解纳税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行业形势,更准确地解读税务数据以推
动有效的执法工作。
除此以外,若税务机关能致力推动双向透明的关系(例如提高税务机关工
作方法的透明度),也可同时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带来效益。例如,如果
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披露他们如何制定税务风险指标以筛查税务风险,以及
分享其行业特定调查的结果或“千户集团”计划的分析结果,便可鼓励纳
税人进行自我审查或自我调整补税,减少各级税务机关的稽查资源耗费。
税务机关可考虑就下列事项提高透明度:
• 披露税务机关为识别税务风险采用的风险指标(包括特定行业的指
标)——可为纳税人提供指引设置自身的税务风险指标以实现预警或找
出税务风险。
• 披露税务机关采用的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的交叉检查方法(例如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的税务风险提示服务)——让纳税人在提
交报税表前自行进行交叉检查。
• 为纳税人就如何设置税务内控措施或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提供更多指引。
双向透明度可以大力促进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形成兼顾效益和效率的税务管
理工作模式。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期待中国在不久的将来出现以
下显著的发展:
税务管理信息化推动税务职
能价值链向上攀升,成为真
正的业务伙伴
如上文所述,我们看到税务机关和企业内部的税务职能均在加快步伐、扩
大规模快速发展税务管理信息化。对于纳税人来说,税务管理信息化可减
轻税务人员埋首常规税务工作的负担,让他们集中精力处理更需要税务专
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复杂涉税事项,为企业的业务运作和决策提供积极的
专业意见和建议,成为业务伙伴,从而真正体现企业内部税务职能的价
值。随着中国企业发展日趋成熟,不断拓展海外市场,高价值的税务职能
将迎接极具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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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 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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