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
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6 年版)
编制部门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办
发布日期 2016-05-03
实施日期 2016-01-01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工程变更分类 .........................................................................................2
第三章 职 责 .....................................................................................................6
第四章 工程变更提出、审批和实施程序 .......................................................10
第五章 申请工程变更的依据 ...........................................................................16
第六章 工程变更的执行 ...................................................................................17
第七章 工程变更费用确定与支付 ...................................................................18
第八章 工程变更的监督与管理 .......................................................................19
第九章 附 件 ...................................................................................................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规范工
程变更程序,控制项目建设投资,明确相关职责和分工,有效推进轨道交通
建设项目,依据《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发﹝2012﹞21
号)、《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长住建发﹝2015﹞
177 号)、《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技术方案层级管理暂
行办法》(长轨发﹝2014﹞202 号)、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键
管理权限手册》(长轨发﹝2016﹞48 号)等,结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
工程实际,特制定长沙市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
统称本细则)。
第二条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凡涉及使用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轨
道交通工程和直接为轨道交通工程服务、不可分割的配套工程项目 (以
下统称轨道交通项目)工程的变更,均按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
更。设计变更是指轨道交通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初步设计批复以后的设
计文件的修改。施工变更是指轨道交通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需要修改设
计文件,但因合同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提高、对工期要求的改变及施
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造成施工工法、工程数量变化等因素导致的投资变
更。
第四条 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程序原则上遵循“先批准,后变更;
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和“谁主张、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超权限
审批,追究责任”的审批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未经审批的工
程变更或未按工程变更组织施工的施工工程量,一律不予签证,并应承
担相应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五条 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申请依据必须附有变更原因、变更依
据、变更内容和范围、变更工程量及投资费用。对每项审批的工程变更
要求做到“五要”,即工程变更理由要充分,方案要择优,技术要安全可
靠,工程量要准确,文件资料要规范、齐全,同一分项工程的同类工程
变更要一次到位,严禁拆分申报。
第二章 工程变更分类
第六条 工程变更等级分为一般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重大工
程变更三个等级,工程变更类型按审批权限分为Ⅰ、Ⅰ、Ⅰ、Ⅰ类。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设计变更:
1、初步设计批复以后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前的土建工程单次设计变
更增减投资额大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机电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
减投资额大于 800 万元(含 800 万元), 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
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2、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后的土建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超
过 800 万元(含 800 万元),机电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超过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3、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
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重大设计变更条件。
4、凡工程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超过经批准设计概算以后的单次工程
设计变更。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设计变更:
1、初步设计批复以后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前的土建工程单次设计变
更增减投资额大于 800 万元(含 800 万元)且未超过 1000 万元, 机电工
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应大于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且未超过 800
万元, 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2、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后的土建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
于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且未超过 800 万元,机电工程单次工程变更
增减投资额大于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且未超过 300 万元,且变更后
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3、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
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较大设计变更条件。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设计变更:
1、初步设计批复以后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前的土建工程单次设计变
更增减投资额应大于 200 万元且未超过 800 万元, 机电工程单次设计变
更增减投资额应大于 100 万元且未超过 500 万元, 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
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2、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后的土建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
于 200 万元且未超过 500 万元,机电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
100 万元且未超过 200 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
计概算。
3、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
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一般设计变更条件。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设计变更:
1、初步设计批复以后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前的土建工程单次设计变
更增减投资额应小于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 机电工程单次设计变更
增减投资额应小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
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2、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后的土建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小
于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机电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小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3、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
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一般设计变更条件。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施工变更:
1、变更涉及工程质量、工期、施工环境及条件、施工方案及机具有
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的,土建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超过 800
万元(含 800 万元),机电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超过 300 万元
(含 300 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2、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
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重大施工变更条件。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施工变更:
1、变更涉及工程质量、工期、施工环境及条件、施工方案及机具有
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的,土建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且未超过 800 万元,机电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
资额大于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且未超过 300 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
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2、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
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较大施工变更条件。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施工变更:
1、变更涉及工程质量、工期、施工环境及条件、施工方案及机具有
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的,土建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 200
万元且未超过 500 万元,机电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 100 万
元且未超过 200 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2、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
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一般施工变更条件。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施工变更:
1、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仍符合设计规范标准,施工方案简单,施
工图的工程量变化小,不影响其它专业的技术条件和工程量的变化,且不
属于设计变更的,土建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小于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机电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小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
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2、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
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一般施工变更条件。
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项目类别、项目划分和原因划分的原则
1、工程变更金额原则上按照中标合同估算投资额,若无中标合同则
按设计概算估算投资额,估算投资额度和分类技术标准综合考虑后,归为
哪一类变更,则按哪一类变更执行。
2、施工图备案原则上以施工图审查单位的盖章为准, 无施工图审查
单位的专业以设计盖章有效施工图为准。
3、同一时间引起的同一标段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
一项变更。
4、工程变更的原因原则上按以下 8 种划分:
(1)报建原因:指发改、规划、国土、住建、人防、消防、交管、
环保、卫生防疫、城管等政府部门要求变化需要修改设计或用地拆迁困
难无法满足建设需要的工程变更。
(2)勘察原因:指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地形、地物资料、工程地质与
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地面地下构(建)筑物、用地红线等资料与实际
不符而产生的工程变更。
(3)设计原因:指因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碰撞等需要修改、
补充完善或优化而进行的工程变更。
(4)技术标准或功能变化原因: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变化
或使用功能变化或集团公司要求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5)施工原因:指因施工工艺、施工设备、施工错误、工期、施工
条件等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6)设计新增原因:指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必须等修改设计文件、补
充完善或优化设计文件而进行的工程变更。
(7)不可预见因素: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变化
等引起的工程变更。
(8)其他原因: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工程变更。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职责及权限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对轨道
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的实施负总责。具体建设单位内部职责如下:
1、集团公司总工办职责
(1)负责部门主管项目工程设计变更初审及上报审批工作;
(2)负责部门主管项目Ⅰ类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审批人为集团
副总工程师);
(3)参与其他部门(子公司)Ⅰ类及以上工程变更技术审查;
(4)负责建立部门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并报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
合约部备案。
2、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职责
(1)负责对工程变更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向集团公
司主要领导汇报。
(2)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对工程变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抽查,并提出检查报告;
(3)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对工程变更审批中出现的违反程序、违
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4)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处理有关工程变更方面的投诉,并提出
处理意见。
3、集团公司合约部职责
(1)负责建立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造价管理台账,并报市造价
站和市审计局备案;
(2)负责组织已审批的Ⅰ类及以上工程变更费用审查,并提出批
复意见;
(3)负责起草已审批的Ⅰ类及以上工程变更补充合同,办理工程
变更补充合同和结算;
(4)参与Ⅰ类及以上工程变更审查及会签工作。
4、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职责
(1)对工程变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并提出检查报
告;
(2)对工程变更审批中出现的违反程序、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接受有关工程变更方面的投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5、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职责
(1)负责工程变更费用的支付;
(2)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工程变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
查、抽查,并提出检查报告。
6、各线路建设公司职责
(1)负责组织施工图备案后工程变更初审、评审、组织或参加审
查会议、上报及实施工作;
(2)负责Ⅰ类工程变更的审批实施工作;
(3)负责Ⅰ类工程变更费用审查,并提出批复意见;
(4)负责办理Ⅰ类工程变更补充合同;
(5)负责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并报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总
工办、合约部备案;
(6)配合集团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抽查所审批的工程变更项目
执行情况。
7、机电设备分公司职责
(1)负责组织招标以后工程变更初审、评审、组织或参加审查会
议、上报及实施工作;
(2)负责Ⅰ类工程变更的审批实施工作;
(3)负责Ⅰ类工程变更费用审查,并提出批复意见;
(4)负责办理Ⅰ类工程变更补充合同;
(5)负责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并报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总
工办、合约部备案;
(6)配合集团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抽查所审批的工程变更项目
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参建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
(1)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工程变更或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
更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含工程变更费用审核意见)上报建设单
位;
(2)签发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变更指令,监督工程变更实施。
(3)负责建立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台账,按时上报建设单
位。
2、设计单位
(1)提出设计变更或受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的设计变
更申请,负责填报和办理设计变更申报和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等
工作;
(2)负责设计变更的具体技术工作,负责完善设计变更文件;
(3)负责建立轨道交通项目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变更管理台账,
按时上报设计总体单位;
(4)参与施工变更技术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意见。
3、总体设计单位
(1)提出设计变更或受理工点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提
出的设计变更申请,负责填报全线总体性或系统性的设计变更和
办理设计变更申报和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等工作;
(2)参与施工变更技术审查,并提审查意见;
(3)负责申报设计变更的具体技术工作,出具设计变更文件,提
交施工图审查单位完成审查工作后,送建设项目主管单位;
(4)负责建立轨道交通项目全线工程变更管理台账,按时上报设
计咨询单位和建设单位。
4、咨询单位(含设备及系统集成商)
(1)审查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台账;
(2)参与工程变更审查,提出咨询意见报建设单位。
5、施工单位(含设备供货商)
(1)根据现场或设计联络情况提出工程变更申请,经建设单位批
准后负责工程变更的具体实施工作。
(2)负责建立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并按时上报监理
单位。
6、施工图审查单位
(1)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变更施工图的审查工作。
(2)负责配合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完成轨道交通工程变更施工图
的备案工作。
7、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
(1)负责工程变更费用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负责建立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并按时上报建设
单位。
第四章 工程变更提出、审批和实施程序
第十八条 工程变更立项的提出(申请)
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含
设备供货商)等参建单位都可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工
程变更。所有工程变更提出的内容中必须包括变更项目的必要性、技术
合理性、变更范围、工程量及投资变化、可能引起的连带变更等内容。
设计变更以附件 B-1 形式上报,施工变更以附件 B-2 形式上报(一式两
份)。
第十九条 工程变更立项的审批程序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工程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子公司)
应对变更立项提出进行审核,并根据变更分类、技术难度、工程进度等
因素,按照本细则规定程序组织设计、总体、咨询、施工(如有)、监理
单位(如有)及建设单位审批或召开工程变更立项审查会议(原则上要求
Ⅰ类及以上工程变更应组织立项审查会),根据工程变更的规模、技术难度
等具体情况可适时组织专家咨询会。
Ⅰ类工程变更立项审批表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Ⅰ类工程变更立
项审批表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Ⅰ类工程变更立项审批表由集团公司
分管领导审批;IV 类工程变更立项审批表由子公司(部门)负责人或集
团副总工程师审批。轨道交通工程变更立项审批以附件 B-3 形式上报(一
式两份,主管部门(子公司)保留一份,退回提出单位一份)。
第二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审批程序
1、工程设计变更立项经审查批准后,由设计单位负责填报工程设计
变更申请报告单,以附件 A 和附件 B(B-1,B-4,B-6,B-8)规定格式
中相应表格形式上报(一式六份)。
2、关于填报内容,申请表中要阐明变更理由(变更项目的必要性和
技术、经济合理性)、列出变更范围、施工图工程量及设计概算变化,工
程设计变更应附变更方案及费用、技术经济比较、变更依据以及由此引
起的连带变更情况等资料。各项目变更申请表中均需正面说明是否有连
带性变更,如有应列出变更所带来的连带性变更等内容。
3、工程设计变更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制度,具体审批流程详见下表。
长沙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流程一览表
变更
分类
适用范围与分类标准(万元) 审查会签简要流程
变更审查
会议主持
审批
按性质划分,与初步
设计批复方案有重大
的调整,符合《办法》
中重大变更等级技术
标准
按工程投资划分,土
建工程≥1000,机电工
程≥800
初步设
计批复
后施工
图设计
审查备
案前 凡工程设计变更后累
计工程费用超过经批
准设计概算以后的单
次工程变更
(各方责任主体提出)→立项
审查→工点设计→设计总体→
设计咨询→项目主管部门(子
公司)→合约部→集团副总工
程师→集团总工程师→集团总
经理→集团公司董事长→市住
建委
集团公司
总工程师
集团公司董
事长审批后
送市住建委
按性质划分,与施工
图有重大变化,符合
《办法》中重大变更
等级技术标准
按工程投资划分,土
建工程≥800,机电工
程≥300
Ⅰ类
(重
大变
更等
级)
施工图
审查备
案后至
项目竣
工验收
凡工程设计变更后累
计工程费用超过经批
准设计概算以后的单
次工程变更
(各方责任主体提出)→立项
审查→工点设计→设计总体→
设计咨询→项目主管部门(子
公司)→合约部→集团副总工
程师→集团总工程师→集团分
管领导→集团总经理→集团公
司董事长→市住建委
集团公司
分管领导
集团公司董
事长审批后
送市住建委
按性质划分,与初步
设计批复方案有较大
的调整,符合《办法》
中较大变更等级技术
标准
初步设
计批复
后施工
图设计
审查备
案前
按工程投资划分,800
≤土建工程<1000;
500≤机电工程<800
(各方责任主体发出)→立项
审查→工点设计→设计总体→
设计咨询→项目主管部门(子
公司)→合约部→集团副总工
程师→集团总工程师→集团总
经理
集团公司
总工程师
集团公司总
经理
审批
Ⅰ类
(较
大变
更等
级)
施工图
审查备
案后至
按性质划分,与施工
图有较大变化符合
《办法》中较大变更
等级技术标准
(各方责任主体发出)→立项
审查→工点设计→设计总体→
设计咨询→项目主管部门(子
集团公司
分管领导
集团公司总
经理
审批
变更
分类
适用范围与分类标准(万元) 审查会签简要流程
变更审查
会议主持
审批
项目竣
工验收
按工程投资划分,500
≤土建工程<800;200
≤机电工程<300
公司)→合约部→集团副总工
程师→集团分管领导→集团总
经理
按性质划分,与初步
设计批复方案有一般
调整,符合《办法》
中一般变更等级技术
标准
初步设
计批复
后施工
图设计
审查备
案前
按工程投资划分,
200<土建工程<800;
100<机电工程<500
(各方责任主体发出)→立项
审查→工点设计→设计总体→
设计咨询→项目主管部门(子
公司)→合约部→集团副总工
程师→集团总工程师
集团副总
工程师
集团公
司总工
程师审
批
按性质划分,与施工
图有一般调整,符合
《办法》中一般变更
等级技术标准
Ⅰ类
(一般
变更
等级)
施工图
审查备
案后至
项目竣
工验收
按工程投资划分,
200<土建工程<500;
100<机电工程<200
(各方责任主体发出)→立项
审查→工点设计→设计总体→
设计咨询→项目主管部门(子
公司)→合约部→集团副总工
程师→集团分管领导
集团公司
分管领导
集团公
司分管
领导审
批
按性质划分,与初步
设计批复方案有一般
调整,符合《办法》
中一般变更等级技术
标准
初步设
计批复
后施工
图设计
审查备
案前
按工程投资划分,土
建工程≤200;机电工
程≤100
(各方责任主体发出)→立项
审查→工点设计→设计总体→
设计咨询→项目部门(子公司)
主管科室→部门(子公司)负
责人或集团副总工程师)
部门(子
公司)负
责人或集
团副总工
程师
总工办,集
团副总工程
师审批,其
负责人审批
按性质划分,与施工
图有一般调整,符合
《办法》中一般变更
等级技术标准
Ⅰ类
(一般
变更
等级) 施工图
审查备
案后至
项目竣
工验收
按工程投资划分,土
建工程≤200;机电工
程≤100
(各方责任主体发出)→立项
审查→工点设计→设计总体→
设计咨询→项目部门(子公司)
主管科室→部门(子公司)负
责人或集团副总工程师)
部门(子
公司)负
责人或集
团副总工
程师
总工办,集
团副总工程
师审批,其
他负责人审
批
4、工程设计变更项目各主体责任单位须对提出的变更“五要”说明逐
一审查,并从工程实施的角度提出审查意见后签署意见。
5、各主体责任单位在受理工程变更申请后要尽快组织研究,并签署
意见,Ⅰ、Ⅰ类设计变更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Ⅰ、Ⅰ类设计变更须
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Ⅰ、Ⅰ类设计变更,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和设
计咨询单位均须在 5 工作日内完成意见的签署,同时对退回的变更进行
备案;对于Ⅰ类设计变更,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和设计咨询单位均须在 3
工作日内完成意见的签署,同时对退回的变更进行备案;对于Ⅰ类设计
变更,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和设计咨询单位应在 2 工作日内完成意见的签
署,同时对退回的变更进行备案。
6、施工图工程量及投资变化须附相应的计算书,连带变更情况要有
相应的资料,接口发生变化时,必须通知相关连带变更专业。当产生连
带变更时,申请变更的专业设计人员必须将连带变更的专业情况书面上
报总体设计单位,总体设计单位应组织会审,确定变更项目。
第二十一条 工程施工变更申请审批程序
1、工程施工变更立项经审查批准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填报工程施工
变更申请报告单,以附件 A 和附件 B(B-2,B-5,B-7,B-9)规定格式
中相应表格形式上报(一式六份)。
2、关于填报内容,申请表中要阐明变更理由(变更项目的必要性和
技术合理性)、列出变更范围、施工图工程量及工程造价估算变化,工程
施工变更应附变更施工方案及费用、技术经济比较、变更依据以及由此
引起的连带变更情况等资料。各项目变更申请表中均需正面说明是否有
连带性变更,如有应列出变更所带来的连带性变更等内容。
3、工程施工变更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制度,具体审批流程详见下表。
长沙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变更审批流程一览表
变更
分类
适用范围 审查会签简要流程
变更
审查
会议
主持
审批
按性质划分,与施工图有
调整,涉及工程数量有重
大变化,且不符合设计变
更条件的,符合《办法》
中重大施工变更等级技
术标准
Ⅰ类
(重
大变
更等
级)
施工图
审查备
案后至
项目竣
工验收 按工程投资划分,土建工
程≥800,机电工程≥300
(各方责任主体发出)→立项审查→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总
体设计→项目主管子公司→合约部→
集团副总工→集团总工程师→集团分
管副总经理→集团总经理→集团公司
董事长→市住建委联合审查→集团公
司董事长
集团
分管
建设
副总
经理
集团
公司
董事
长审
批
按性质划分,与施工图有
调整,涉及工程数量有较
大变化,且不符合设计变
更条件的,符合《办法》
中较大施工变更等级技
术标准
Ⅰ类
(较
大变
更等
级)
施工图
审查备
案后至
项目竣
工验收
按工程投资划分,500≤土
建工程<800;200≤机电工
程<300
(各方责任主体发出)→立项审查→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总
体设计→项目主管子公司→合约部→
集团副总工→集团总工程师→集团分
管副总经理→集团总经理
集团
分管
建设
副总
经理
集团
公司
总经
理审
批
按性质划分,与施工图有
调整,涉及工程数量有一
般变化,且不符合设计变
更条件的,符合《办法》
中一般施工变更等级技
术标准
Ⅰ类
(一般
变更
等级)
施工图
审查备
案后至
项目竣
工验收 按工程投资划分,200<土
建工程<500;100<机电工
程<200
(各方责任主体发出)→立项审查→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总
体设计→项目主管子公司科室→子公
司分管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合约
部→集团分管建设副总经理
子公
司
总经
理
集团
公司
分管
建设
副总
经理
审批
按性质划分,与施工图有
调整,涉及工程数量有一
般变化,且不符合设计变
更条件的,符合《办法》
中一般施工变更等级技
术标准
Ⅰ类
(一般
变更
等级)
施工图
审查备
案后至
项目竣
工验收 按工程投资划分,土建工
程≤200;机电工程≤100
(各方责任主体发出)→立项审查→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总
体设计→项目主管子公司科室→子公
司相关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
项目
子公
司
相关
负责
人
子公
司总
经理
审批
4、工程变更项目各主体责任单位须对提出的变更“五要”说明逐一审
查,并从工程实施的角度提出审查意见后签署意见。
5、各主体责任单位在受理工程变更申请后要尽快组织研究,并签署
意见Ⅰ、Ⅰ类施工变更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Ⅰ、Ⅰ类施工变更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Ⅰ、Ⅰ类施工变更,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含设计
总体单位)均须在 5 工作日内完成意见的签署,同时对退回的变更进行备
案;对于Ⅰ类施工变更,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含设计总体单位)均须在 3
工作日内完成意见的签署,同时对退回的变更进行备案;对于Ⅰ类施工
变更,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含设计总体单位)应在 2 工作日内完成意见的
签署,同时对退回的变更进行备案。
第五章 申请工程变更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工程变更申请的依据主要为如下文件或意见:
1、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文件或申请报告;
2、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联系单、施工文件或申请报告;
3、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议或技术审查委员会已明确的审查意
见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书面批复文件;
4、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主持的专题会议纪要或批准
的文件;
5、各类各级工程变更相关审查会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 工程变更指令的签发人
1、工程变更申请签发人:
(1)工程Ⅰ类变更指令的签发人:I 类工程变更指令签发人为集团
公司董事长。
(2)工程Ⅰ类变更指令的签发人:Ⅰ类变更指令的签发人为集团公
司总经理。
(3)工程Ⅰ类变更指令的签发人:工程变更主管部门(子公司)的
集团公司分管领导(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或集团公司分管建设的副总经
理)。
(4)工程Ⅰ类变更指令的签发人:总工办为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
建设公司(机电公司)为负责人。
上述签发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书面授权签发人。
2、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签发人:“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和项目业主
审批的“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审批表”必须一并作为工程设计变更指令, “工
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由填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发。
3、工程变更指令签发人: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实施阶段,要求由施工
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变更,统一由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变更审批表下发工
程变更指令,由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发。
第六章 工程变更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类工程变更批准后,由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子公
司)下发经批复的“工程变更申请”给各参建单位,并组织参建单位完成
工程变更实施工作。
第二十五条 设计单位在收到建设单位批准的设计变更申请后,设计
变更通知单附蓝图时,Ⅰ类设计变更文件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Ⅰ类及
以下设计变更文件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未附蓝图时,Ⅰ类设计变更文
件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Ⅰ类及以下设计变更文件应在 5 个工作日内
完成,并填报“设计变更通知单”(见附件 D-1)。“设计变更通知单”应说明
哪些图纸是有效和哪些图纸作废,对于设计变更施工蓝图上的变更内容
宜用波浪符号作出标识,以便与前后版本对照。
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变更文件应送总体设计单位、设计
咨询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盖章,审查盖章应在 2 个工作日完成,
设计变更文件送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下发执行。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图
审查备案后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和“设计变更通知单”签发工程变更指令(附
件 D-2)。施工单位接到工程变更指令后按正常施工管理程序实施。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收到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变更申请后,Ⅰ类
工程施工变更文件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Ⅰ类及以下工程施工变更文
件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理单位根据工程施工变更文件和“工程施
工变更申请审批表”签发工程变更指令(附件 D-2)。施工单位接到工程
变更指令后按正常施工管理程序实施。
第二十八条 轨道交通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危及工程质量
安全(如结构质量安全、防汛抢险、重大气象变化等)等重大隐患,或
出现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在报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后,相
关单位应及时组织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以会议审查
的形式组织审查和实施,若超出建设单位审批权限的工程变更应及时报
告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在做出变更指令后 7 个工作日内按本实施细
则程序补办工程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含影像资料)说明紧急
抢险的情形。
第七章 工程变更费用确定与支付
第二十九条 工程变更的工程费用确定
1、施工单位根据 附件 D“工程变更指令”和工程变更文件等相关技
术支持材料,按照附件 G“工程变更项目费用申报审批书“申报工程变更
费用,并报监理单位审核。工程设计变更Ⅰ类及以下(一般工程变更和
较大工程变更等级)需提供建设单位变更批复文件,I 类(重大施工变更)
提供建设单位变更批复文件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查意见,I 类(重大设计变
更)提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
2、监理单位对上报的工程变更资料完整性复核,对工程变更费用审
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建设公司(含机电分公司),监理单位认为工程变更资
料不齐的,退回施工单位完善后重新上报。
3、建设公司(含机电分公司)对Ⅰ类变更费用进行审核,报子公司
负责人批准;对Ⅰ类及以上变更费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合约部。
4、合约部对Ⅰ类及以上变更费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对于Ⅰ类变更(重大等级)须按程序报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
局审定。
第三十条 工程变更费用支付
1、工程变更费用审批完成后,Ⅰ类工程变更由建设公司起草补充合
同并办理补充合同,Ⅰ类及以上工程变更由合约部起草补充合同并办理
补充合同,多个工程变更可以签订一个补充合同。
2、经批准的工程变更费用可作为工程变更补充合同约定的暂估合同
价,暂估合同价仅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
结算金额以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工程变更费用审核过程中,变更类别发生变化或与估
算投资额差额在±10%以上的,级别降低的工程变更可按级别高的工程变
更流程继续办理,反之则需重新办理,且须由建设公司(含机电分公司)
组织相关会议,会议内容应包括造成差异的各项原因、与各项原因相应
的数量差异、金额差异及差异总金额,并形成会议纪要。未按规定重新
办理变更流程的视为无效变更,并按本细则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变更的补充合同与主合同一并按
规定办理结算,工程变更的结算金额原则上控制在经审批的工程变更费
用以内,最终以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金额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未经相应权限等级授权批准自行组织工程变更的,由实
施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通过验收和支付。
第八章 工程变更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轨道交通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工
作,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并设专人进行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子公司)
均应指定分管负责人负责工程变更的跟踪工作。
第三十五条 工程变更导致投资变更,在结算审计时应当接受审计监
督,变更手续不齐的,将不予认可。未经相应权限等级和类型授权批准
自行组织工程变更的,由参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通过验收和支
付。
第三十六条 工程变更必须先批准后发单,否则视为无效。对于急需
的工程变更只有在符合第二十八条的条件下,方可允许先行实施,随后
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参与工程变更人员消极懈怠,玩忽职守,致使
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降职降级或开除处分。
第三十八条 工程变更弄虚作假的谋取私利的,该工程变更不予确
认,追回非法所得,并给予各参与单位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各项目主管部门(子公司)应及时向集团公司相关部
门上报已完成内部审查程序的工程变更,以便集团公司及时了解有关情
况并做出决策,集团公司原则上不受理未审查或未批复等在不知情的情
况下已实施的工程变更。
第四十条 原则上白图施工在整个工程中是不允许的,只有按程序签
字盖章施工蓝图方可作为施工依据。若因施工现场确实需要,必须由项
目主管部门(子公司)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相关单位对白图进行
会审,且白图需有设计、设计总体的签字,并以会审的会议纪要作为依
据暂时先行实施,之后 20 个工作日必须提供完整的工程变更施工蓝图。
第四十一条 工程变更办理过程中,变更所在类别发生变化的,级别
降低的工程变更可按级别高的工程变更流程继续办理,反之则必须重新
办理。未按变更类别规定审批的,本变更视为无效,需重新办理。
第四十二条 工程变更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子公司)负责管理,工
程变更申请单原件由工程变更各责任主体各存档一份。工程设计变更施
工图按正常施工图规定程序分发。
第四十三条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将组织相关部门(子公司)对
工程变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工程变更提出、审批和实施过程中
发现违反程序、违纪违法行为的,进行独立调整,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董事
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当本细则与《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办法》
相冲突时,以《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为准。各
项目主管部门(子公司)在日常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中,可根据《长沙市
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和本细则制订具体操作手册(报集
团公司总工办备案),进一步细化工程变更操作工作流程,以确保本细则
的有效实施,提高工作实效。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原《长沙市轨道交
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长沙市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方案变更管理办法》、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 A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申请填写
说明
附件 B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申请
附件 C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审查流程
附件 D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指令
附件 E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台账
附件 F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评审会议
附件 G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费用申报
附录 A: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申请填写
说明
1、变更申请号
填写变更申请单对应的编号。变更申请号的填写规范为:
CSGDLn(m)-A-B-C-XXXX
说明:CSGDLn(m):线路名,如 4 号线为 CSGDL4,2 号线 2 期
为 CSGDL2(2)等;
A:专业名称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或习惯称呼的英文字母缩写,参
见《设计总体总包指导性文件》规定,如车辆为 CL,通信为 TX,信号
为 XH,线路为 XL,机电为 JD,供电为 GD,自动售检票为 AFC,旅客
信息为 PIS,综合监控为 ISCS,屏蔽门为 PSD,门禁为 ACS 等;
B:变更类型,SJ 设计表示是设计变更,SG 表示是施工变更;
C:变更类别,用Ⅰ、Ⅰ、Ⅰ、Ⅰ类代表Ⅰ类变更(重大工程变更) 、Ⅰ
类变更(较大工程变更)、Ⅰ类和Ⅰ变更(一般工程变更);
XXXX:为变更序号,从 0001 开始编号。
2、变更等级与类型
填写对应的工程变更等级为一般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重大工程
变更,工程变更类型为Ⅰ、Ⅰ、Ⅰ、Ⅰ类。例如,一个施工图备案后发
生的设计变更,变更估算为 150 万元,填写对应的变更等级与类型为:
Ⅰ类设计变更(一般工程变更),其中Ⅰ类及以下工程变更对应等级为
一般工程变更等级,Ⅰ类工程变更中对应等级为较大工程变更,Ⅰ类
工程变更中对应等级为重大工程变更。
3、提议(提出)单位
提议(提出)该变更的单位。提议单位可能是业主单位、设计单位、
设计总体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设计咨询单位、设备供货商
等单位。
4、提议(出)人
提议(出)该变更的人员,该人员来自于提议(出)单位。
5、填报单位
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的填报单位只能为设计单位,施工变更申请报告的
填报人只能为施工单位(或设备供货商)。
6、经办人
填入该变更申请报告的经办人员,该人员来自于填报单位。
7、变更项目名称
该栏填写 线路名称 + 项目的中文描述,例如 2 号线一期工程芙蓉
广场站地下连续墙对应的变更申请单中填写的项目名称应为:2 号线一
期工程芙蓉广场站地下连续墙。
8、 签发人
经办人所在单位签发人员,一般为项目负责人。
9、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子公司)
各线路建设公司及机电设备分公司、总工办等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子公
司)
10、变更图号或内容
填写变更申请单提出以后,需要修改的图纸的图号,如果变更发生
以后,需要修改的图纸有多张,那么在图号之间用半角分号分隔。
例如,某一个变更申请单提出以后,需要更改图纸的图号有:
03215-S-GDXT-07-033、03215-S-JG-02-035、
03215-S-GDXT-07-038,
那么,变更图号栏内应填写
03215-S-GDXT-07-033;03215-S-JG-02-035;03215-S-GDXT-07-038,
如果需要变更的图纸图号是连续的多个图号,可以用“~”分隔流水号,
例如。03215-S-GDXT-07-033~056,代表需要变更的图纸图号从
03215-S-GDXT-07-033 到 03215-S-GDXT-07-056。
11、 变更理由
变更理由处填写发生变更的实际理由。
12、变更后工程数量变化栏中的工程项目、单位、原设计数量、变更后
数量
该栏分别填写变更引起变化的工程项目名称、对应的数量单位、原
来的数量、变更以后的数量,如果引起变化的工程项目有许多项,则可
以将工程项目的前三项填入变更申请单中,同时在变更申请单后附加一
个附件文件,以存储要发生变化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名称、单位、原设计
数量、变更后数量。
13、变更后估算造价增、减(概算为估算标准的,由设计单位填写,合
同为估算标准的,由中标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商等)填写)
变更后估算增、减栏中填写发生变更后,引起的工程项目预算变化
的数值,如果预算额增加则将增加的数量填入增加投资栏中,如果预算
额减少则将减少的数量填入减少投资栏中。
注意:此处填入的数目为实际的数值,不能包含单位,例如某一个
变更的预算增加额为 296000 元,则在增加投资栏中应填入“296000”,不
能填入“296000 元”或者“ 万元”。
14、 变更原因
可选值,可从□1 报建□2 设计错误或遗漏□3 勘察、设计边界条件和
基础资料的改变□4 技术标准或功能变化□5 施工□6 设计新增□7 不可预
见因数□8 其它等选项中选择一个。
15、是否改变设计方案
是否改变设计方案栏中根据变更是否改变设计方案而选择“是”或
“否”。
16、是否紧急处理
是否紧急处理栏中根据变更的紧急程度选择“正常”或“紧急”。
17、 变更项目属性
变更项目属性栏中根据变更的项目属性选择土建、装修、设备安装、
设备采购中的一项。
18、专业名称
专业名称栏中填入变更对应的专业名称,从可选值中选择输入。
19、变更申请时间
变更申请时间栏中填入变更申请填写日期。
20、 是否有连带变更
是否有连带变更栏中根据变更是否有连带性而选择“是”或“否”。如
有在变更申请单后附加一个附件文件,以存储变更所带来的连带性变更
等内容。
21、需要日期
需要日期栏中填入所需要的变更处理完成日期。
22、附件名称
变更申请单的附件是指和变更申请单一起提交至设计单位的其它说
明变更申请单的辅助材料,例如变更方案说明、变更优化报告、变更可
行性说明、变更工程项目列表等。
附件名称栏中填入变更申请单的附件电子文件的名称(包括电子文
件的完整路径),如果某一个变更申请单有多个附件文件,则在附件名称
之间用半角分号分开,并标注附件页数。
23、 备注
备注栏中填入需要对变更申请单进行说明的其他信息。
注:未经书面允许,不准对模板中的文字和格式进行修改。
附件 B: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申请
附件 B-1: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 X 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单
变更申请号 变更类型
提出单位
(盖章)
提出人
经办人填报单位
(盖章) 签发人
变更项目名称 业主经办部门
勘察单位 设计咨询单位
设计总体单位
施工、监理单位
(如有)
变更
主要内容
(要有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变更主要内容与范围,可另附页,应同时申报估算清单)
变更理由
(要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可另附设计变更附图及相关资料)
主要工程项目 单位 原设计数量 变更后数量
变更后工程数量
变化
变更工程量清单可另附页
增加投资(元)
变更后概算增、减
减少投资(元)
变更原因
是否改变
设计方案
是否紧急处理
变更项目属性 专业名称 变更申请时间
是否有连带变更 连带变更内容见附表 需要日期
附件名称
备注
备注:1、本表适用立项申请和立项批准后的审批申请,立项申请本表一式两份,立项批准后的审批申请,
一式六份。2、在立项申请填报时,经主管部门(子公司)同意可以暂缺一些相关资料,但立项批准后,
申请审批时,本表格要求的资料必须齐全。
附件 B-2: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 X 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变更申请报告单
变更申请号 变更类型
提出单位
(盖章)
提出人
经办人
填报单位
(盖章)
签发人
变更工程名称 业主经办部门
监理单位 设计咨询单位
设计总体单位 勘察单位
变更
主要内容
(要有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变更主要内容与范围,可另附页,应同时申报估算清单)
变更理由
(要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可另附设计变更附图及相关资料)
主要工程项目 单位 原设计数量 变更后数量
变更后工程数量
变化
变更工程量清单可另附页
增加投资(元)
变更后预算增、减
减少投资(元)
变更原因
是否改变
设计方案
是否紧急处理
变更项目属性 专业名称 变更申请时间
是否有连带变更 连带变更内容见附表 需要日期
附件名称
备注
备注:1、本表适用立项申请和立项批准后的审批申请,立项申请本表一式两份,立项批准后的审批申请,
一式六份。2、在立项申请填报时,经主管部门(子公司)同意可以暂缺一些相关资料,但立项批准后,
申请审批时,本表格要求的资料必须齐全。
附件 B-3: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立项审批表
变更项目名称 变更申请号
提出变更单位
负责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部门(子公司
签署审核
意见
经办人: 审查人: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部门(子公司)
负责人审核意见(分管Ⅰ
类审批,Ⅰ、Ⅰ、Ⅰ类审
核需要)
签署人: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
副总工程师
审核意见(分管Ⅰ类审批,
Ⅰ、Ⅰ、Ⅰ类审核需要)
签署人: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意见(分管Ⅰ类审批,
Ⅰ、Ⅰ类审核需要)
签署人: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意
见(Ⅰ类审批,Ⅰ类审核
需要)
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意
见(Ⅰ类审批需要)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Ⅰ类工程变更立项审批表;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Ⅰ类工程变更立项审批表;集
团公司分管领导(分管建设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Ⅰ类工程变更立项审批表;建设公司(机电公司)
负责人和集团副总工程师批准Ⅰ类工程变更审批表。2、由工程变更提出单位呈报两份,批准后项目主管部
门(子公司)留一份,退提出单位一份。3、原则上要求Ⅰ类及以上工程变更组织立项审查会。4、工程变
更提出单位可根据工程变更类型和本细则规定保留本审批表需要项。
附件 B-4: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项目工程Ⅰ、Ⅰ类设计变更申请审批表
变更项目名称 变更申请号
监理单位签署意见
(如有)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设计总体签署意见
(必须对是否超过项目工程设计概算发表意见)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设计咨询单位
签署意见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部门
(子公司)
签署审核
意见 经办人: 签署人: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合约部
审核意见
签署人: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
副总工程师
审核意见 经办人: 签署人: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审核意见 签署人: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分管建设
副总经理审核意见
签署人: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总经理审
批意见(Ⅰ类审批,Ⅰ
类审核需要)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董事长审
批意见(Ⅰ类审批需
要)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Ⅰ类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Ⅰ类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集
团公司分管领导(分管建设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Ⅰ类工程变更立项审批表;建设公司(机电公司)
负责人和集团副总工程师批准Ⅰ类工程变更审批表。2、本表由工程变更填报单位呈报一式六份,批准后项
目主管部门(子公司)分发各责任主体单位一份。3、原则上要求Ⅰ类及以上工程变更附立项审查会议纪要。
附件 B-5: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项目工程Ⅰ、Ⅰ类施工变更申请审批表
说明:1、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Ⅰ类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Ⅰ类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集
团公司分管建设副总经理批准Ⅰ类工程变更立项审批表;建设公司(机电公司)负责人批准Ⅰ类工程变更
审批表。2、本表由工程变更填报单位呈报一式六份,批准后项目主管部门(子公司)分发各责任主体单
位一份。3、原则上要求Ⅰ类及以上工程变更附立项审查会议纪要。
变更项目名称 变更申请号
监理单位签署意见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签署意见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总体总包单位
签署意见
(必须对是否超过项目工程设计概算发表意见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部门
(子公司)签署
意见 经办人: 签署人: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合约部
意见
经办人: 签署人: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副总工程
师意见
签署人: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审核意见 签署人: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分管建设
副总经理审核意见
签署人: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总经理审
批意见(Ⅰ类审批,Ⅰ
类审核需要)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董事长审
批意见(Ⅰ类审批需
要)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B-6: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项目工程Ⅰ类设计变更申请审批表
项目名称 变更申请号
监理单位签署意见
(如有)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设计总体签署意见
(必须对是否超过项目工程设计概算发表意见)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设计咨询单位
签署意见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子公司
负责人签署意见
经办人: 签署人: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合约部
审核意见
经办人: 签署人: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副总工程
师审核意见
签署人: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审批意见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签署人(盖章):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分管副总
经理审批意见(施工
图备案后需要)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工程变更填报单位呈报一式六份,批准后项目主管部门(子公司)分发各责任主体单位
一份。2、原则上要求Ⅰ类及以上工程变更附立项审查会议纪要。
附件 B-7: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项目工程Ⅰ类施工变更申请审批表
项目名称 变更申请号
监理单位
签署意见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签署意见
(必须对是否超过项目工程设计概算发表意见)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签署人: 年 月 日
总体设计单位
签署意见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子公司主管科室
签署意见
经办人: 签署人: 年 月 日
子公司负责人
签署审核
意见
经办人: 签署人: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合约部
审核意见
签署人: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分管
副总经理签署
审批意见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工程变更填报单位呈报一式六份,批准后项目主管部门(子公司)分发各责任主体单位
一份。2、原则上要求Ⅰ类及以上工程变更附立项审查会议纪要。
附件 B-8: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工程项目Ⅰ类设计变更申请审批表
项目名称 变更申请号
监理单位签署意见
(如有)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设计总体单位
签署审查意见
(必须对是否超过项目工程设计概算发表意见)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设计咨询单位
签署意见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部门、子公司
主管部门签署
审核意见
经办人: 签署人: 年 月 日
子公司总经理、
总工办由集团公司
副总工程师审批意
见
签署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工程变更填报单位呈报一式六份,批准后项目主管部门(子公司)分发各责任主体单位
一份。
附件 B-9: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项目工程Ⅰ类施工变更申请审批表
项目名称 变更申请号
监理单位
签署意见
签署人: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签署意见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总体设计单位
签署意见
(必须对是否超过项目工程设计概算发表意见)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子公司主管科室
签署审核意见
经办人: 签署人: 年 月 日
子公司负责人签署
审批意见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工程变更填报单位呈报一式六份,批准后项目主管部门(子公司)分发各责任主体单位
一份。
附件 C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审查流程
附件 C-1: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流程
附件 C-2: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工程施工变更审批流程
附件 D: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指令
附件 D-1: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项目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
变更申请号 设变第 号
(备注:本表由设计单位填写,并与建设单位批准的相同类级设计变更申请报告一并交付,方为有效。)
项目名称 项目代号
项目图号 变更类级 类 级
设计单位
(盖章)
签发
设计 校核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变
更
理
由
原
设
计
要
求
变
更
内
容
变
更
技
术
要
求
变
更
工
程
量
附件
附件 D-2: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指令
变更申请号 监字[ ]变第 号
备注:该表适用施工阶段工程变更指令,由监理人填写发放,指导现场施工使用。
致 :
根据 变更的规定,决定对 工程项目予以部分设计(施
工)变更,请据此执行。
签署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变
更
理
由
原
设
计
要
求
变
更
内
容
变
更
技
术
要
求
变
更
工
程
量
附件
附件 E: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台账
附件 E-1: 年 月 X 号线一期工程变更台账汇总表
公司/部门 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
编号
变更
类别
变更
专业
变更
名称
变更
申请
编号
变更
内容
(含变
更理
由)
审批
依据
变更
金额
(万元)
设计
单位
变更
批复
时间
经办
部门
经办
人
是否
超概
算
备注
备注:该表格可以用 EXCEL 表格制作,但基本内容不能少,为方便工作可以增加开项.
附件 E-2: 年 月 X 号线一期工程变更申请计划表
公司 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
序号
变更
类别
变更专业 变更名称
变更内容
(含变更理
由)
变更金
额(万
元)
设计单位
经办
部门
经办
人
备注
备注:该表格可以用 EXCEL 表格制作,但基本内容不能少,为方便工作可以增加开项.
附件 F: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评审会议
附件 F-1: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评审会议签到表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名称: 主持人: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备注
(注:本表适用所有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评审会,参会单位主要为专家、市职能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可直接作为评审会议纪要附件)
附件 G: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费用申报
附件 G-1: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费用审查报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 X 号线工程
合同编号:
工程变更项目费用申报审批报告
变更项目名称:
变更申请号;
轨道公司 XX 子公司(盖章):
监理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G: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费用申报
附件 G-2: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费用审查报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 X 号线工程
工程变更项目费用申报审批报告
资料目录
一、项目工程变更费用审批表
二、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单及审批资料
三、原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拟变更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工程量变
化和投资变化以及对合同价的增减情况、可能引起的连带变更、对工
期的影响等。
四、原投标报价书(含报价电子文档)、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电子
文档)。
五、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工程变更造价管理台账(或电子文档)。
六、其它。
附件 G: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费用申报
附件 G-3:
长沙市轨道交通 X 线工程项目Ⅰ类工程变更费用审批表
变更项目名称 变更申请号
项目合同名称
承包人申报
本工程变更项目承包人共申报费用 元
(¥: 元),详见附件。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初审
本工程变更项目,监理审核工程变更费用 元
(¥: 元),详见附件。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子公司主管科室审
核意见
本工程变更项目,造价咨询审核工程变更费用 元
(¥: 元),详见附件。
经办人: 签署人: 年 月 日
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意见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工程变更填报单位呈报一式六份,批准后项目主管部门(子公司)分发各责任主体单位
一份。
附件 G: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费用申报
附件 G-4:
长沙市轨道交通 X 线工程项目Ⅰ类及以上工程变更费用审批表
变更项目名称 变更申请号
项目合同名称
承包人申报
本工程变更项目承包人共申报费用 元
(¥: 元),详见附件。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初审
本工程变更项目,监理审核工程变更费用 元
(¥: 元),详见附件。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公司审核意见
本工程变更项目,造价咨询审核工程变更费用 元
(¥: 元),详见附件。
经办人: 签署人: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合约部
审核意见
经审查,本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费用 元
(¥: 元),详见附件。
经办人: 签署人: 年 月 日
签署人: 年 月 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签署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工程变更填报单位呈报一式六份,批准后项目主管部门(子公司)分发各责任主体单位
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