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VPS Technology Co. Ltd.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主办券商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二〇一五年十月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I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
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
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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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II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实际控制人变更且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至 2014 年 4 月,实际控制人为罗洪霞,持有公司前身旭丰铝业
84%的股权,是公司前期的实际控制人。2014 年 4 月,旭丰铝业进行股权转让,
申金晚取得公司 %的股权,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无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公司 9 位股东均为自然人且相互之间未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任何
单一股东所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比例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0%,第一大股东申
金晚持有公司 %股份,第二大股东陈文持有公司 %股份,第三大股东
申诚持有公司 %股份。三者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接近且无关联关系,均无法
通过行使股东表决权单独控制股东大会或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公
司任何单一股东均不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成员的选任以控制董事会或对
董事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
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这决定了公司所有重大行为必须民主决策,
群策群力,避免了因控股股东决策失误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性。虽然报
告期内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未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但是公司目前股权比较分散,且无实际控制人,公司可能存在因股东之间需
充分沟通协商而使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被延缓的风险。
二、存货余额较大及存货跌价和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万元、3, 万元、3,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公司存货账面价
值不断增加且保持较高水平,一方面与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以及销售收入的持续
增加有关,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万元、4, 万元、5,
万元;另一方面与电子烟行业的特点有关,经过十年的不断发展,电子烟行业的
技术一直在不断更新,而且更新速度非常快,电子烟产品越来越呈现出快速消费
品的特征,为抢先市场推出更先进的电子烟产品,公司会根据市场对小批量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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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III
的反应,预估新推出产品的市场需求,制定生产计划并结合订单采购相应的原材
料,生产出相应型号的产品,因此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较大。
存货规模较大,一方面会占用公司的营运资金,不利于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的
提高和公司经营成果的扩大;另一方面由于公司产品规格、型号较多,公司提前
储备了大量的原材料和热销产品,但随着技术升级以及客户对产品性能要求的提
高,存货如不能顺利实现销售,则存在积压与跌价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关联方IVPS TECHNOLOGY CO., LIMITED进行电
子烟的海外销售,IVPS TECHNOLOGY CO., LIMITED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总经理欧阳俊伟控制的企业。2014年、2015年1-4月公司通过其取
得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和%,公司与 IVPS
TECHNOLOGY CO., LIMITED之间的关联交易占比较高,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防止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公司一方面制定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关联方的行为进行合理的限制,保障关联交
易的公允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另一方面,
公司于2015年3月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开户等流程,公司承诺:除现
有存续业务外,公司将不再与关联方IVPS TECHNOLOGY CO., LIMITED发生任
何交易。IVPS TECHNOLOGY CO., LIMITED的实际控制人欧阳俊伟也承诺,
IVPS TECHNOLOGY CO., LIMITED将与公司的全部交易机会让予公司全资子
公司香港艾维普思,IVPS TECHNOLOGY CO., LIMITED与公司现有存续完成后,
将照香港之法律程序不可拖延的启动注销程序。
四、出口退税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电子烟产品销售以出口为主,并按相关规定享受一定的出口退税优惠,
出口退税率的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产品销售的利润率。目前,公司出口
的电子烟种类繁多,根据产品类别和材质不同适用的出口退税率各有不同,范围
在 5%-17%之间。2014 年、2015 年 1-4 月,公司的销售收入中,外销收入占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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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IV
85%以上,同期收到的出口退税返还分别为 万元、 万元,占同期净
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如果出口退税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
国家大幅度降低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短期内对海外市场依存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的电子烟产品主要销往海外市场,海外市场主要集中在美国、英国、法
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随着电子烟海外市场需求的提升,公司电子烟品牌影响力
及市场开拓力度的增强,公司海外销售收入增长显著,2014 年、2015 年 1-4 月
分别达到 4, 万元、4,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高达 %、
%,未来一段时间内对海外市场依存度仍然较高。虽然公司通过经销渠道,
拥有非常稳定的客户基础,但如果海外市场发生波动,或部分产品进口国政治、
经济、贸易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在产品开发、质量控制、响应速度
等方面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导致主要客户转向其他电子烟品牌厂商采购,公司将
面临销售收入增长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六、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电子烟产品销售以出口为主,而且海外销售收入增长较快,2014 年、
2015 年 1-4 月分别达到 4, 万元、4,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高
达 %、%。目前,我国人民币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汇率波动
会对公司的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净利润等产生直接影响。另外,公司自接受海外
订单、生产、发货,至货款回笼,单笔海外业务周期平均约一至两个月,外汇汇
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
七、出口国对电子烟政策变更的风险
2014 年度、2015 年 1-4 月,公司出口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
%,其产品主要销往美国、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欧美发达国家和
地区对电子烟产品的旺盛需求为公司产品的出口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在这些国
家和地区电子烟的使用不受限制,倘若以上国家对于电子烟的监管政策发生变更,
将电子烟产品纳入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监管甚至限制进口电子烟产品,公司的出
口业务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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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V
八、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电子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控烟政策推行和民众健康意识
增强的带动下,全球电子烟市场规模已进入爆发增长期。由于市场需求增加、市
场发展前景向好,电子烟行业吸引了大量企业进入,行业竞争也随之加剧,具体
表现为技术工艺、质量、价格和服务等多方面的竞争。如果公司在行业竞争中,
不能及时推出高性价比的产品,并提供高品质的服务,行业竞争加剧可能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电子烟行业经过十年的发展,已经逐步体现出快消品的特征,需要不
断提高新品的研发速度和产品功能附加,以吸引消费者的关注。技术是公司核心
竞争力的体现,优秀的核心技术人员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公司目前掌
握大量行业生产及研发的关键技术,培养了大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构成了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人才流失一方面会导致公司丧失获得新兴产品市场的机遇,另
一方面也可能造成竞争对手迅速赶超公司,最终使企业陷入不利地位。
九、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生产的电子烟是一种新型电子装置,由空气传感开关、智能控制电路、
智能芯片、锂离子电池、雾化器等微电子高科技器件构成。消费者使用公司产品
时,需另行购买并自主添加适合自己口味的烟油,公司不生产电子烟油,因此,
公司产品本身不存在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司倡导健康抽烟方式,鼓励消费者使用
健康烟油,但目前电子烟消费群体大多是由传统烟民转化而来,不排除部分消费
者继续使用含尼古丁烟油,进而危害自身身体健康的现象,这会给公司带来一定
的赔偿损失风险。
另外,公司电子烟产品的主要组件锂离子电池主要从外部采购,虽然公司对
电池的供应商进行严格甄选,并对投入生产的电池进行严格测试,并达到了产品
销售市场的认证,取得了消费者的认可,但并不能完全避免产品中电池质量问题
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一旦发生问题,将会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十、公司治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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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VI
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召开创立大会,并于 6 月 23 日取得股份公司
营业执照。股份公司设立后,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份公司发展所
需的相关内控制度,但由于股份公司成立的时间较短,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体系的有效运行尚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公司管理层的管理意识、管理水平也要
跟随股份公司治理结构变化的需要不断改善提高。否则,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存
在因内部管理不适应发展需要而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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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VII
目 录
声 明 ................................................................................................................... I
重大事项提示 ...................................................................................................... II
目 录 ................................................................................................................ VII
释 义 .................................................................................................................. 1
第一节 基本情况 ............................................................................................... 3
一、公司概况 ............................................................................................................ 3
二、公司股票基本情况 ............................................................................................ 4
三、公司股权结构、股东以及股本演变情况 ........................................................ 6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19
五、 报告期主要会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 21
六、本次挂牌的有关机构 ...................................................................................... 22
第二节 公司业务 .............................................................................................. 25
一、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服务)及其用途 .............................................. 25
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和业务流程 .................................................................. 30
三、公司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情况 ...................................................................... 33
四、公司业务收入情况 .......................................................................................... 47
五、公司的商业模式 .............................................................................................. 56
六、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 61
第三节 公司治理 .............................................................................................. 80
一、公司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 .............. 80
二、董事会对公司现有治理机制的讨论和评估 .................................................. 81
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83
四、公司的独立性 .................................................................................................. 85
五、公司最近两年内资金被占用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提供
担保情况 .................................................................................................................. 86
六、同业竞争的情况 .............................................................................................. 87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 93
八、最近两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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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VIII
第四节 公司财务 .............................................................................................. 97
一、财务报表 .......................................................................................................... 97
二、审计意见 ........................................................................................................ 119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19
四、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和影响 ........................ 120
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的简要分析 ............................ 147
六、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分析 .................................................... 156
七、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 188
八、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198
九、报告期内的资产评估情况 ............................................................................ 199
十、股利分配情况 ................................................................................................ 199
十一、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 200
十二、风险因素及自我评估 ................................................................................ 201
第五节 有关声明 ............................................................................................ 207
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08
主办券商声明 ........................................................................................................ 209
审计机构声明 ........................................................................................................ 210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211
律师声明 ................................................................................................................ 212
第六节 附 件 ................................................................................................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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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释 义
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艾维普
思、股份公司
指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艾维普思 指
IVPS TECHNOLOGY(HK)CO.,LIMITED(香港艾维普思科
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艾维普思有
限
指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开转让 指 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行为
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三会议事规则 指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管理层 指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 指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4 月
会计师事务所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吉瑞科技 指 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
合元科技 指 深圳市合元科技有限公司
麦克韦尔 指 深圳麦克韦尔科技有限公司
博格科技 指 深圳市博格科技有限公司
旭丰铝业 指 深圳市旭丰铝业有限公司
光明分公司 指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或深圳市艾维普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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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斯永威 指 深圳市斯永威科技有限公司
斯永创 指 深圳市斯永创科技有限公司
海派特 指 深圳市海派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乐曼特 指 香港乐曼特集团有限公司
艾维普思(香港) 指
IVPS TECHNOLOGY CO.,LIMITED(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
司)
峰旭达 指 深圳市峰旭达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审计报告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5 年 5 月 10 日出具的瑞华审字
[2015]48090069 号《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 指
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京
亚评报字[2015]第 043 号《评估报告》
验资报告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出具的瑞华验字
[2015]48090182 号《验资报告》
注:本文中凡未特殊说明,尾数合计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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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IVPS Technolo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 欧阳俊伟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期:
2010 年 12 月 23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科技园朗山 2 号路特安洁净能源科
技大厦 3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科技园朗山 2 号路特安洁净能源科
技大厦 3 楼
邮编: 518000
电话: 15915310905
传真: 0755-27172089
互联网网址:
电子邮箱: @
董事会秘书: 顾双
信息披露负责人: 顾双
经营范围: 电子烟具的技术研发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电源、电子雾化
器、控制器及其零部件的技术研发、生产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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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
公司电子烟生产业务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11),公司电子烟生产业务属于C39计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细分行业为:C3990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
为“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代码为 C3990),根据《挂牌
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其他电
子元器件”(代码为 17111112)。
主要业务: 智能套装电子烟、经典套装电子烟、雾化器以及各种电
子烟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
组织机构代码: 30582104-5
二、公司股票基本情况
(一) 股票代码、股票简称、挂牌日期、交易方式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 元
股票总量:3,000 万股
挂牌日期:【】年【】月【】日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二)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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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 条规定:“挂牌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
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
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
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
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
规定。”
《公司章程》第二十条规定:“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二十二条规定: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
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
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2、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未就所持股份作出严于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的自愿锁定
承诺。
3、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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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股份公司成立未满一年,根据《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一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 条规
定、《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次无可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
股份。
三、公司股权结构、股东以及股本演变情况
(一) 公司的股权结构图
(二) 前十名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股权比例(%)
是否存在质押或
其他争议
1 申金晚 自然人 10,266, 否
2 陈文 自然人 , 否
3 申诚 自然人 6,990, 否
4 欧阳俊伟 自然人 1,500, 否
5 邓妤 自然人 600, 否
6 万国栋 自然人 300, 否
7 潘秀兰 自然人 300, 否
8 黄微 自然人 300, 否
9 高旭 自然人 300, 否
合计 30,000, -
(三) 股东之间关系
公司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
申金晚
1,万股
陈文
万股
申诚
万股
欧阳俊伟等 6 名自然人股东
万股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万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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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四)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理由和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第二款: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
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
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
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
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1/2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选举
产生,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9位股东均为自然人且相互之间未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任何单一
股东所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比例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0%,第一大股东申金晚
持有公司%股份,第二大股东陈文持有公司%股份,第三大股东申诚
持有公司%股份。三者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接近且无关联关系,均无法通过行
使股东表决权单独控制股东大会或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公司任何
单一股东均不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成员的选任以控制董事会或对董事会
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
公司生产和经营中,没有任何单一股东可以持续主导公司的战略方向及作
出生产、管理、运营中的各项重大决策,公司的经营方针及重大事项决策系由
全体股东充分讨论后确定;没有任何单一股东能对公司决策形成实质性控制;
没有任何单一股东能够决定公司财务政策及管理层人事任免。
据此,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金晚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2、第一大股东基本情况
申金晚先生,男,1975 年 12 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1996 年 9 月至 1998 年 11 月,任深圳林检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仓库部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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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1999 年 3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深圳众协兴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部员工;2002 年 6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从事个体经营;2004 年 9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深圳市宝安
区公明蓝欣五金制品厂厂长;2008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蓝欣五金制品有限公
司董事长;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近两年内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至 2014 年 4 月,实际控制人为罗洪霞,持有公司前身旭丰铝业
%的股权,是公司前期的实际控制人。2014 年 4 月,公司进行股权转让,
申金晚取得公司 %的股权,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申金晚与罗洪霞系夫
妻关系。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无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公司 9 位股东均为自然人且相互之间未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任何
单一股东所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比例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0%,第一大股东申
金晚持有公司 %股份,第二大股东陈文持有公司 %股份,第三大股东
申诚持有公司 %股份。三者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接近且无关联关系,均无法
通过行使股东表决权单独控制股东大会或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公
司任何单一股东均不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成员的选任以控制董事会或对
董事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目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五) 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
1、2010年10月23日,旭丰铝业的设立
2010 年 10 月 8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2010】第 80053014 号”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核准“深圳市旭丰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
2010 年 11 月 5 日,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局核发了深光环批[2010]260910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同意旭丰铝业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
将石社区将石第一工业区 12 号 12 栋 6 号开办。
2010 年 12 月 6 日,深圳宝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宝银验字【2010】第
15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0 年 12 月 6 日,公司已收到来自股东第一期出资
万元。其中,罗洪霞认缴出资 万元,本次出资 万元,认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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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注册资本的 %;刘君华认缴出资 万元,本次出资 万元,认缴出
资占注册资本 %;徐长青认缴出资 万元,本次出资 万元,认缴出
资占注册资本的 %。
2010 年 12 月 13 日,徐长青、刘君华、罗洪霞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约
定共同出资 50 万元,设立深圳市旭丰铝业有限公司;住所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公
明办事处将石社区将石第一工业区 12 号 12 栋 6 号;营业期限 10 年。经营范围
为:铝制品的生产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并根据该章程召开了
股东会,选举徐长青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根据章程聘任徐长
青为总经理。
2010 年 12 月 23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局向旭丰铝业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旭丰铝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及实缴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比例(%)
1 罗洪霞 货币
2 刘君华 货币
3 徐长青 货币
合计 -
2、2011年10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8 月 25 日,旭丰铝业召开股东会同意徐长青将其占有公司的 8%股
权转让给罗洪霞,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1 年 8 月 26 日,徐长青与罗洪霞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
徐长青将其持有深圳市旭丰铝业有限公司 %股权以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罗洪霞。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此次股权转让出具了“JZ20110826089”《股权
转让见证书》。
2011 年 10 月 27 日,旭丰铝业向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了《公司变更(备
案)登记申请书》,申请上述股权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将旭丰铝业的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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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由徐长青变更为刘君华,经营期限变更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取消了出资期
限。
2011 年 10 月 27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2011】第 3891540 号”
《变更(备案)通知书》核准了上述变更,并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一次股权转让后,旭丰铝业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比例(%)
1 罗洪霞 货币
2 刘君华 货币
合计 -
3、2012年4月,第一次增加实收资本
2012 年 3 月 30 日,旭丰铝业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将原来实收资本 10 万
元变更为 50 万元。
2012 年 3 月 30 日,深圳市工商银行合水口支行出具了编号为“深 B00044417
号”《资信证明书》,确认收到旭丰铝业股东刘君华、罗洪霞缴纳的投资款 万
元、 万元。
2012 年 4 月 1 日,旭丰铝业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了《公司变更登
记申请书》,申请将铝丰铝业实缴资本由 10 万元变更为 50 万元。
2012 年 4 月 1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2012]第 4156483 号《准予
登记通知书》,核准了上述变更,并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增加实收资本后,旭丰铝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比例(%)
1 罗洪霞 货币
2 刘君华 货币
合计 -
此次实缴资本变更完成后,旭丰铝业已缴足认缴注册资本 50 万元,但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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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缴纳比例计算疏忽,导致股东罗洪霞少缴纳 万元,股东刘君华多缴纳
万元。事后,股东罗洪霞已将少支付的注册资本 万元归还给刘君华,刘君华
出具了《收款证明》。
股东出资虽然存在瑕疵,但事后已积极补正,且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
是按照罗洪霞占旭丰铝业 84%股权、刘君华占旭丰铝业 16%的股权比例登记,
因此,上述出资瑕疵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造成不利影
响,也不存在潜在的股权纠份,不会对公司本次在股转系统挂牌产生实质性的影
响。
4、2014年4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4 月 14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2014】第 81756669 号”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深圳市旭丰铝业有限公司”名称
变更为“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3日,旭丰铝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如下决议:同意刘君华将%
股权以 万元价格转让给申金晚;同意罗洪霞将 %的股权以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申金晚;同意罗洪霞将 %的股权以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文;
同意罗洪霞将 %的股权以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申诚;同意罗洪霞将 %
的股权以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欧阳俊伟;同意罗洪霞将 %的股权以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邓妤;同意罗洪霞将 %的股权以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万
国栋;同意罗洪霞将 %的股权以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潘秀兰;同意罗洪霞
将 %的股权以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微;同意罗洪霞将 %的股权以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卿亮;同意罗洪霞将 %的股权以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高旭。
2014 年 4 月 23 日,旭丰铝业股东罗红霞、刘君华与申金晚、陈文、申诚、
欧阳俊伟、邓妤、高旭、万国栋、黄微、潘秀兰、周卿亮签订了相关股权转让协
议。
2014 年 4 月 23 日,旭丰铝业全体新股东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名称
由原来的深圳市旭丰铝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 4 月 24日,旭丰铝业全体新股东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增加注册资本 450
万元的决议,注册资本由原来 50 万元增加至 500 万元。其中,申金晚增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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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陈文增缴出资 万元;申诚增缴出资 万元;欧阳俊伟
增缴出资 万元;邓妤增缴出资 9 万元;高旭增缴出资 万元;万国栋增缴
出资 万元;黄微增缴出资 万元;潘秀兰增缴出资 万元;周卿亮增缴
出资 万元。
2014 年 4 月 25 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出具编号为
“JZ20140425085”的《股权转让见证书》。
2014 年 4 月 29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2014]第 81847164 号”
《准予登记通知书》核准了上述股权变更,核准了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 万元,核
准了企业名称变更为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并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2014 年 5 月 28 日,艾维普思股东会作出决议变更实收资本为 500 万元,并
相应的修改了《公司章程》。
2014 年 6 月 5 日,中国工商银行出具了“深 B00110031”、“深 B00110032”、
“深 B00110033”、“深 B00110034”《资信证明书》,证明艾维普思有限已收到来
自股东黄微汇入投资款 万元、申诚汇入投资款 万元、高旭汇入投资
款 万元;陈文汇入投资款 万元、邓妤汇入投资款 万元、万国栋
汇入投资款 万元;申金晚汇入投资款 万元、欧阳俊伟汇入投资款
万元、潘秀兰汇入投资款 万元、周卿亮汇入投资款 万元。以上合计收到
投资款 万元。
此次增资、股权转让后,艾维普思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比例(%)
1 申金晚 货币
2 陈文 货币
3 申诚 货币
4 欧阳俊伟 货币
5 邓妤 货币
6 万国栋 货币
7 周卿亮 货币
8 黄微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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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高旭 货币
10 潘秀兰 货币
合计 -
5、2014年8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8 月 7 日,艾维普思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周卿亮将其
持有公司的 1%股权以 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申诚,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根
据相关股权变动,相应的修改了公司章程。
同日,周卿亮与申诚签订的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周卿亮将其持有艾维普
思有限 1%的股权以 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申诚。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该协议书
出具了“JZ20140808136 号”《股权转让见证书》。
2014 年 9 月 3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2014】第 6482196 号”《准
予登记通知书》,核准了此次变更。
此次股权转让之后,艾维普思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认缴持股比例(%)
1 申金晚 货币
2 陈文 货币
3 申诚 货币
4 欧阳俊伟 货币
5 邓妤 货币
6 万国栋 货币
7 潘秀兰 货币
8 黄微 货币
9 高旭 货币
合计 -
6、2014年12月,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4 年 12 月 23 日,艾维普思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由各股东
同比例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至 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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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30 日,平安银行深圳振华支行出具了《银行询证函回函》,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0 日,艾维普思有限共收到本次货币增资共计 1, 万元。
其中:潘秀兰汇入增资款 万元;邓妤汇入增资款 万元;陈文汇入增
资款 万元;黄微汇入增资款 万元;欧阳俊伟汇入增资款 万元;
万国栋汇入增资款 万元;申诚汇入增资款 万元;高旭汇入增资款
万元;申金晚汇入增资款 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2014】第 82798668 号”
《变更(备案)通知书》核准了上述变更。
此次增资后,艾维普思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认缴出资 实缴实缴出资 出资方式 认缴持股比例(%)
1 申金晚 货币
2 陈文 货币
3 申诚 货币
4 欧阳俊伟 货币
5 邓妤 货币
6 万国栋 货币
7 潘秀兰 货币
8 黄微 货币
9 高旭 货币
合计 3, 1, -
7、2015年4月,第二次增加实收资本
2015 年 4 月 20 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行出具了编号
为深 B00110130、深 B00110131《资信证明书》,截至 2015 年 4 月 20 日,艾维
普思有限收到缴资情况如下:潘秀兰汇入增资款 15 万元;邓妤汇入增资款 30
万元;陈文汇入增资款 万元;黄微汇入增资款 15 万元;欧阳俊伟汇入增
资款 75 万元;万国栋汇入增资款 15 万元;申诚汇入增资款 万元;高旭汇
入增资款 15 万元;申金晚汇入增资款 万元。以上共计缴资 1500 万元。
此次 1500 万元增资款项缴纳后,艾维普思有限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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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资本为 3000 万元,相关缴资情况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通过
信息公示平台公示。
此次增加实收资本后,艾维普思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认缴出资 实缴实缴出资 出资方式 认缴持股比例(%)
1 申金晚 货币
2 陈文 货币
3 申诚 货币
4 欧阳俊伟 货币
5 邓妤 货币
6 万国栋 货币
7 潘秀兰 货币
8 黄微 货币
9 高旭 货币
合计 3, 3, -
2011 年,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与深圳市监察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
极开展银政合作,共同开发了企业验资“工商E线通”电子服务系统。通过该平
台,可实现企业注资信息在银行和行政部门的实时交换,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增加注册资本时,可以不再提交验资报告。故,2012 年 4 月至 2015 年 4 月间发
生的两次增加注册资本、两次增加实收资本行为未提交验资报告,但都经相关银
行出具了《资信证明书》、《银行询证函回函》,出资及时到位,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8、2015年5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5 年 5 月 10 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有限公司拟以 2015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以不高于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年 5月 10日出具的“瑞华审字【2015】
48090069 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有限公司经
审计账面净资产为 42,601, 元;根据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京亚评报字[2015]第 043 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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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 4,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
依据上述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股本 3, 万元,净资产折股后剩
余 12,601,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 年 5 月 26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809018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5 月 26 日止,艾维普思之全体发起人已
按《发起人协议》之规定,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净资产人民币 42,601, 元
折合为艾维普思的股本,股份总额为 3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缴纳注
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人民币 12,601, 元计入资本
公积。
2015 年 6 月 23 日,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颁发注册号为 44030110512740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
式成立。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欧阳俊伟,住所为深圳市南山
区南山科技园朗山 2 路特安洁净能源大厦 3 楼,经营范围为电子烟具的技术研发
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电源、
电子雾化器、控制器及其零部件的技术研发、生产与销售。
股份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1 申金晚 自然人 10,266, 净资产
2 陈文 自然人 , 净资产
3 申诚 自然人 6,990, 净资产
4 欧阳俊伟 自然人 1,500, 净资产
5 邓妤 自然人 600, 净资产
6 万国栋 自然人 300, 净资产
7 潘秀兰 自然人 300, 净资产
8 黄微 自然人 300, 净资产
9 高旭 自然人 300, 净资产
合计 30,000, -
(六) 子公司历史沿革和分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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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公司历史沿革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投资设立有一家子公司:香港艾维普思
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香港卢王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
(1)主体资格及设立
香港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在香港依据香港公司条例注册
成为有限公司,注册编号为2212441,该公司之注册地址座落于香港湾仔骆克道
315至321号骆基中心23字楼C室。
根据香港商业登记署记录,香港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已依据香港《商业登
记条例》办理商业登记,登记证号码:64505874。商业登记证之有效期由2015
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17日。
根据该公司递交公司注册处的登记注册文件,香港卢王徐律师事务所确认该
公司在符合香港法律的条件下成立。
直至香港卢王徐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当日,香港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
司仍然在公司注册处的登记册上,并且公司注册处记录中并无通知该公司将被除
名或已除名的政府公告,因此在香港法律下,香港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仍然有
效存续。
(2)董事及股东
根据公司注册处的登记资料显示,香港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现时的董事为
欧阳俊伟(身份证号码:431126198903087036)。是由香港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8日之董事会决议委任为董事。根据该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欧
阳俊伟之董事职务任期至其本人向公司请辞为止。
根据公司注册处的登记资料显示,香港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现时的注册股
东为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 (持有3,880,000股)。
(3)股权及股本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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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注册处的登记资料显示,香港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法定股
本为3,880,000港元。
于香港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即2015年3月18日) ,深圳市艾维普思
科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的创办成员(持有3,880,000股普通股)。
根据香港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记录显示,公司没有任何股
权变动。
(4)香港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
根据香港商业登记署资料显示,香港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所登
记经营的业务性质为“电子烟研发,进出口贸易及批发零售”。根据香港法例,
香港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经营的业务不需要特别的经营许可或证照。
2、分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设立有一家分公司:深圳市艾维普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5 日经深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核准设立,注册号为 440301109513976,分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经营场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长圳社区长兴工业园 29 栋三楼
负责人:万国栋
经营范围:电子烟具的技术研发及相关资讯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电源,电子雾化器、控制器及其零部件的技术研发、
生产与销售。
(七) 公司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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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任期自 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018 年 6
月 22 日。
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
陈文,男,公司董事长,1986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2008 年 9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美国三富有限公司市场营销经理,
2013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市斯永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长。
申金晚,公司董事,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公司基本情
况”之“三、公司股权结构、股东以及股本演变情况”之“(四)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相关内容。
申诚,男,公司董事,1988 年 10 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2013 年 3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深圳市斯永创科技有限公司副经理,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艾维普思有限副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
欧阳俊伟,男,公司董事、总经理,1989 年 3 月出生,专科学历,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 年 3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深圳市斯永创科技有限
公司市场营销总监;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艾维普思有限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高旭,男,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84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 年 9 月至 2013 年 1 月,历任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采
购部全球采购经理、营销部销售经理;2013 年 3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深圳市斯
永创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副总监;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艾维普思有
限副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二)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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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黄微、潘秀兰为股东监事,汤祎为
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 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018 年 6 月 22 日。
公司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黄微,女,1984 年 5 月出生,专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8 年 8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佛山市高明粤华洁具卫浴有限公司外贸业务部职
员;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艾维普思有限营业部副经理;2015 年 6 月至
今,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潘秀兰,女,1986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2013 年 3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深圳市斯永创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主管;
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艾维普思有限销售主管;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
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汤祎,女,1988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8
年10月至2014年4月,任香港崇弘企业有限公司销售主管;2014年4月至2015年6
月,任艾维普思有限营业部副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4 名,任期自 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018 年 6 月 22 日。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欧阳俊伟,公司总经理,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公司基
本情况”之“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一)公司董
事”相关内容。
高旭,公司副总经理,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公司基本
情况”之“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一)公司董事”
相关内容。
刘启然,女,公司财务负责人,1976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
司财务经理;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深圳市百分之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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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艾维普思有限财务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顾双,男,公司董事会秘书,1986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 年 10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迈思信息技术科技有限公司
人事部招聘主管;2011 年 5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深圳易思博成都分公司人事部
主管;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深圳市斯永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艾维普思有限总经理助理;2015 年 6 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报告期主要会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万元) 7, 5,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4, 1,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权
益(万元)
4, 1,
每股净资产(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每
股净资产(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项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2013 年
营业收入(万元) 5, 4,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万元)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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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股)
注 1:除特别说明,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为合并口径数据。注 2: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计算公式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执行。注 3:每股净资产的计算公式为:每股净资产=各报告期末净
资产额/股本。注 4: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为: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各报告
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产生的净额/股本。
六、本次挂牌的有关机构
(一)主办券商
名 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树财
注 册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 公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恒奥中心 D 座 5 层
电 话: 010-68573828
传 真: 010-68573837
项目负责人: 王鹏
项目组成员: 王鹏、孙玲玉、安宁、王玉珵、白昱、肖富伟、李东升
(二)律师事务所
名 称: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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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法定代表人 : 谭岳奇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现代国际大厦 3038 号 28 层
电 话: 0755-82531888
传 真: 0755-81531555
经 办 律 师: 叶兰昌、李宝梁、楼永辉、何超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 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剑涛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电 话: 010-88219191
传 真: 010-88210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 桑涛、吴静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 称: 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瞿建华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08 号 1 号楼 13 层
电 话: 010-62105101-828
传 真: 010-62105108
经 办 人 员: 张剑、孟小军
(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名 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6 号金阳大厦 5 层
电 话: 010-58598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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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传 真: 010-58598977
(六)证券交易场所
名 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晓嘉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 26 号
电 话: 010-63889512
邮 编: 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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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第二节 公司业务
一、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服务)及其用途
(一)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专业电子烟生产商及品牌营
运商。公司坚持“主导型”的电子烟发展模式,坚持电子烟品牌发展思路,追求
独立个性的电子烟产品,力求主导电子烟消费市场,引领电子烟消费行为。
公司的电子烟产品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部分产品居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
公司具有领先的研究和开发能力,目前已获得专利 103 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
45 项,外观设计专利 58 项,已申请尚未授权的专利 16 项,其中发明专利 5 项,
实用新型专利 6 项,外观设计专利 5 项。公司产品已取得了 CE、RoHS、FCC
等业界公认的高标准认证。
公司产品远销世界各地,以美国、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为主要目标市场,
在国际市场享有良好的声誉。公司通过经销渠道,拥有非常稳定的客户基础。公
司高度重视网络营销,目前已经与全球知名电子烟销售网站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
另外,公司通过国外知名社交网络 Facebook、Twitter 等建立品牌宣传,通过知
名评论家进行产品推广,并通过在各大知名行业论坛投放广告等措施,建立起非
常成熟而完善的网络营销模式。
公司一直以来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健康管理为目的、营销为先锋、产品
为基础、服务为后盾的方式提高销售和市场占有率,未来将会致力于打造世界一
流品牌 SMOK,投入大额研发资金,引领未来智能电子烟的大数据时代。
近年来,在控烟政策推行和民众健康意识提高的背景下,全球电子烟市场规
模已进入爆发增长期。受益于海外电子烟市场的爆发增长,公司的市场规模和销
售收入突飞猛进,2015 年前四个月即超过 2014 年全年的销售收入。随着国内电
子烟市场的布局推进,公司将会迎来更多的市场发展空间。
(二)公司设立以来业务变化情况
公司设立时主营业务为铝制品的生产与销售。2014 年 3 月公司主营业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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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更为电子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随着电子烟具的技术研发、生产与销售活动的持续开展,2014 年度、2015
年 1-4 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4, 万元、5, 万元,净利润 万
元、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未对公司的实际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未来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趋势。
(三)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套装电子烟、经典套装电子烟、可 DIY 电子烟、雾
化器以及各种电子烟配件。
1、电子烟简介
电子烟是一种新型电子产品,由空气传感开关、智能控制电路、智能芯片、
锂离子电池、雾化器等微电子高科技器件构成。电子烟是一种低压的微电子雾化
设备,烟油通过加热雾化成烟雾状,供吸烟者使用。
2、电子烟的结构与工作原理
电子烟主要由雾化器、电池盒和烟油三部分组成。消费者在使用时,首先向
雾化器中添加烟油,然后打开电池开关,并通过气流打开气动开关,让电池给雾
化器供电,雾化器发热让烟油雾化成烟雾。
(1)雾化器
雾化器是电子烟的核心之一,它的好坏直接影响雾化出来烟液的口感和口味。
雾化器的构造就是一个加热元器件,通过电池供电发热,使其旁边的烟油挥发,
形成烟雾。绕在导油棉上电阻丝匝数及电子烟的功率决定烟雾量大小,电压越高
或者阻值越小,出烟量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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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图:雾化器
(2)电池盒
电池盒主要由智能控制电路、智能芯片、锂离子电池组成,其主要作用是在
抽烟过程中感应空气流动,二次电池放出电量,将烟油雾化。电池盒可以根据客
户的需求设定不同的风格和造型。
图:电池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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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3)电子烟油
电子烟油,又名电子烟液,是配合电子烟使用的电子雾化液。通过电子烟雾
化器加热,能够产生如香烟一样的雾气。电子烟油的主要成分是食用级或者医药
级别的丙三醇,丙二醇和聚乙二醇、尼古丁以及烟草专用香精。一些电子烟油中
也含有烟碱成分,主要是为了其口感更加贴近香烟。目前为止没有一款烟液能够
等同于真烟一样的味道,都是尽量去模拟。烟液浓度越高越呛嗓,烟液浓度低止
不了烟瘾,烟液的质量直接决定了电子烟的口感。
电子烟的基本工作原理是:通过气流打开气动开关,让电池给雾化器供电,
雾化器发热让烟油雾化成烟雾,在抽吸的过程中让人能够享受到一种类似抽真烟
的特殊感觉。采用现代微电子技术,人性化模拟吸烟的整个过程,满足吸烟者生
理、心理、行为上对香烟的依赖。
3、电子烟相对传统香烟的替代优势
电子烟相对于传统香烟至少有如下优势:健康性能好、性价比高、健康环保。
这些优势使其对香烟有替代作用,甚至能够创造新的需求。这是其能够迅速增长
的关键原因。
表:电子烟与普通香烟的对比
项目 普通香烟 电子烟
健康
燃烧产生焦油和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
焦油中含有苯并芘、砷、镉、甲基肼、
氨基酚、其他放射性物质等多种致癌物
质,是吸烟致癌的主要原因。
主要是丙二醇调和剂与尼古丁、香料,不
含焦油、一氧化碳、重金属等有害物质,
毒性大大降低。
性价比
平均烟民每年要抽300-400盒香烟,香
烟价格中含有高额税收。
雾化器和电池可以重复使用,总体消费费
用低。
对公众
影响
二手烟比一手烟危害更大,公共场所禁
烟。
不会产生二手烟,不受禁烟条例限制,可
在电影院、公共汽车站等公共场所使用。
创新 传统香型,创新较少。
样式、口味创新较多,满足广大需求者的
需求。
4、公司的电子烟产品介绍
公司自成立以来,广泛开展新型电子烟产品的研发,并取得丰硕成果。公司
研发并推出的专利产品双发一次性雾化器,带领电子烟市场进入双发时代;自主
研发设计的可调电压VMAX及升级版ZMAX系列,引领电池盒装置产品进入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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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电压、可调功率时代。随着电子烟产品的持续创新,公司新产品不断涌现,并呈
井喷态势。公司自开展电子烟业务以来,先后拥有200多种型号的电子烟产品,
主要的电子烟如下:
序
号
主要产
品名称
产品说明 产品图片
1. ZMAX
1) 产品采用独有的专利技术,整体外观简约大
方时尚,接触采用镀金工艺,产品使用寿命
加长,灯色采用蓝灯设计,显示罩采用 PC
透明材质,完美显示数码屏内容。
2) 本产品获得专利技术授权,专利名称:一种
带 LCD 电压及功率显示面板的电子烟,专
利号:。
2.
GG
TANK
1) 本产品采用特有技术加大进气气流,加大雾
化量和雾化效果,使用陶瓷发热丝健康、环
保。
2) 注重客户体验,可以根据用户需要调节进气
孔,从而改变雾化量的大小。
3) 本产品获得专利技术授权,专利名称:一种
采用玻璃管装油的电子烟,专利号:
。
3.
守护者
二代
1) 可调电压电子烟;
2) 巴西顶级玫瑰木,黄铜电极;
3) 精选 304 不锈钢电池顶盖,耐腐蚀,不生锈;
4) 手部工学,完美持握;
5) 本产品获得 2015 年 CECMOL 首届中国国
际电子雾化器展览会“最佳工业设计奖”。
4.
森林之
神
1) 产品采用镀金工艺,整体外观简约大方时
尚,恒压模式和恒功率模式可调,加长产品
使用寿命。
2) 本产品获得专利技术授权,专利名称:一种
机械MOD与磁感应模式一体结构的电子烟
专利号:
5.
EGO
1300Ml
1) 采用独用专利技术,增加底部可调五档功
率,客户可自主选择不同电压输出,满足不
同用户需求,采用底部旋转按钮调节,手感
舒适,调节方便。
2) 产品整体外观简约时尚,小巧精致,便于携
带,实现微型变压输出装置的设计理念。
3) 本产品获得专利技术授权,专利名称:单模
式可调电子烟,专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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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序
号
主要产
品名称
产品说明 产品图片
6.
M80 扩
容版电
池适配
器
1) 本产品采用多种技术方案来实现电子烟设
计,改善客户使用环境。
2) 实现智能化功率可调,提升使用者便捷性与
系统的稳定性。
3) 通过优化设计提升电子烟的可靠性,在
MTBF 指标方面达到业界领先水平。
4) 本产品已经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名称:
电子烟,专利申请号 。
7. X CUBE
1) 电子烟内部环境温度检测,具有过温保护功
能;
2) 吸烟时可控制吸烟口数;
3) 具备蓝牙功能;
4) 限时保护功能;
5) 输出短路及低阻抗保护功能;
6) 具有显示时钟与日期。
4、公司电子烟产品的销售市场
公司 90%以上的电子烟产品销往海外,北美是公司的主要销售市场,占比约
为 50%,欧洲市场占比约为 30%。公司产品在全球市场地域的分布情况如下图
所示:
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和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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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一)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在董事会的领
导下,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各部门的主要职能如下:
序号 部门 主要职责
1 营销中心
负责管理发现消费需求、产品定位、主导产品开发、价格策略与
竞争、通路管理、推广、组织和部门日常管理、营销战略规划和
策略执行等系列工作。
2 供应链中心
根据公司业务制定采购计划,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定期审核供
应商,开发新供应商,淘汰不合格供应商;控制与采购相关的成
本;负责供应商资料审核、采购计划审核、采购计划执行情况跟
踪、完成情况复核等;索样、开模、跟进物料交期、对账等采购
相关工作。
3 研发中心
产品研发项目的评估(包括立项评估,技术可行性评估以及各类
设计文件输出时的评审,最终样品的测试评估)及开发进程的统
筹管理;新产品的设计开发;现有产品的技术维护;现有产品的
成本缩减及控制;新产品的发展趋势跟进分析及技术研究;对其
他相关部门的必要的产品原理讲解及技术培训。
4 总裁办
协调各部门工作和日常事务,负责公司通用规章制度的拟定、修
改和编写;负责公司来宾的接待安排,车队管理、办公用品与档
案管理;负责公司人事招聘、员工关系、绩效、考勤、社保、薪
股东大会
总裁
董事会 监事会 董事会秘书
国
外
贸
易
部
质
量
管
理
部
制
造
部
国
内
市
场
部
财
务
部
后
勤
部
品
质
管
理
部
营销中心 研发中心
试
产
部
研
发
部
供应
链中
心
采
购
部
光明分公司 财务
中心
香
港
子
公
司
品牌
中心
战略
投资
中心
总裁办
品
牌
部
行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战
略
投
资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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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酬等。
5 财务中心
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体系;进行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进行财务管
理,实行成本控制;关注资金安全,控制财务风险;对分支机构
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
6 品牌中心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宣传推广、品牌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
行;参与公司战略规划,负责公司级品牌战略规划和品牌建设推
广计划制订;负责公司品牌推广、宣传工作的实施,加强与各媒
体机构的联络;负责公司危机事件的公关处理;品牌研究。
7 战略投资中心
探索有助于公司发展的新领域、新项目,搜集有关信息,提出投
资建议,进行投资可行性分析;负责企业间战略联盟的洽谈,负
责对集团所有投资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对运行
做出综合评价;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与外部机构的项目合作方案,
与战略合作方保持良好关系;跟踪项目进展,及时提供反馈信息,
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负责起草和修订合作协议,协助
相关部门落实项目的具体实施;收集有关国家政治、经济等宏观
环境、行业动态、市场发展趋势等外部信息和相关政策法规;集
中统一保管档案,做好部门文档资料的储存与备份并负责档案材
料的保密性。
8 香港子公司 负责海外市场销售。
9 光明分公司 主要从事电子烟核心部件控制器的生产制造。
(二)主要生产或服务流程及方式
公司采取电子烟控制器自行生产与电子烟雾化器委托外协厂商加工的生产
流程。生产订单下达后,光明分公司车间根据工单领料,完成控制器产品组装,
检测完成后入库;仓库根据委外订单发料至外协厂商,外协厂商接受委托对雾化
器及其他一些材料进行加工,加工完成后检测入库。最后根据订单要求将以上完
工产品以及所需的产品配件发给光明分公司组装车间,组装完毕后,转入出货仓
等待业务与财务发货指令。
生产订单分解 仓库发料
雾化器加工
电子烟组装
外购原材料
电子烟入库 电子烟发货 检验
检验
控制器加工
订单完成
不合格
不合格 合
格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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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图例说明: 为自主实现工序, 为外协加工环节, 为外购环节, 为
质量检验环节。
三、公司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情况
(一)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
1、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
(1)磁感应调节技术
磁感应调节技术是指在调节环上安装磁铁,并将磁性端与装有磁感应作用元
器件的 PCB 板间隔一定的有效距离,通过旋转调节环,让调节环上安装的磁铁
对应 PCB 板上不同序号的磁感应元器件,从而达到获得需要的不同功率或电压
的目的。
磁感应调节比机械按键调节使用更稳定,使用寿命更长。该技术方案已获得
专利号为 的“一种机械 MOD 与磁感应模式一体结构的电子烟”
专利,该技术主要应用于公司的森林之神、火箭系列产品。
(2)电压模式可调技术
电压模式可调技术将底部旋扭与电阻变位器相连接,当旋转旋扭带动电阻变
位器工作时,变位器的电阻阻值发生变化,在工作电流一定的情况下,电压值也
会相应地发生变化,从而达到调节出不同工作电压的目的。
该技术方案可以让客户体验不同电压工作时所带来的细腻区分及感受,增强
客户体验。该技术方案已获得专利号为 的“单模式可调电子烟”
专利,该技术主要应用于公司 EGO 可调 1300mah 电子烟产品。
(3)不锈钢网导油技术
不锈钢网导油技术是公司利用不锈钢网材质浸泡在液体里不会生锈,以及其
表面由无数个细小的小孔组成,具有很好吸附性的特性,使用食用级不锈钢网进
行导油的技术。
不锈钢网导油材质比以前的玻璃纤维导油材质更环保,吸附性更强,而且能
使烟油更好的雾化,保证烟油能够多层次全面吸收。该技术方案已获得专利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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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的“一种采用不锈钢网导油的电子烟”专利,该技术主要应用于
公司的玻璃 RSST 电子烟产品。
(4)螺纹传动可调气流技术
螺纹传动可调气流技术是指利用螺纹的传动原理,在零件上设有两个竖直的
腰形孔,当旋转外部零件时,螺纹的传动作用会使外部零件上下移动来改变两个
竖直腰形孔的大小,腰形孔外露的面积大气流量就大,反之则小,以此来实现调
节进气气流量的大小的技术。
螺纹传动可调气流技术可以改变现有雾化装置不可调节气流的缺陷。该技术
方案已获得专利号为 的“一种新型可调气流的电子烟”专利,
该技术主要应用于公司的可调气流 RSST 电子烟产品。
(5)进气方向调节技术
进气方向调节技术是以发热丝的位置为基准,在同一雾化器上设计了多个可
调节的进气孔,分别是底部进气孔,侧边进气孔和顶部进气孔,同时在内部和外
部零件的相同位置上打圆孔,并在内部零件上设计有凹槽,用于固定 O 型密封
圈,当转动外部零件时就可以改变孔的面积或者关闭圆孔实现另一方位的进气,
同理可以全部打开实现三方位同时进气的技术。
进气方向调节技术可以实现气流的大小和位置的调整,从而达到改变烟雾量、
改变口感的目的。该技术方案已获得专利号为 的“一种可改变
进气方向的电子烟”专利,该技术主要应用于公司的金腰带 2 电子烟产品。
2、研发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研发部共有员工46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12人。
公司非常注重研发投入,大力开发新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和%。公司目前成功研发并投入市场的产
品项目200余项,其中高端产品项目100余项,中端产品项目90余项。
公司主要研发项目及获得成果如下:
序
号
产品名称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授权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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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
1 T-DUX 一种采用玻璃管装油的电子烟 2014/12/10
2 金色烟斗
一种电子烟的电池正极弹性接
触结构
2014/12/10
3 可调气流 RSST 一种新型可调气流的电子烟 2014/12/10
4 森林之神
一种机械 MOD 与磁感应模式
一体结构的电子烟
2014/12/10
5 金腰带 一种双发电子烟 2014/12/10
6 万磁王 一种电子烟按键结构 2014/12/17
7 GG TANK 一种采用玻璃管装油的电子烟 2014/12/10
8
双模式
EGO900ml
单双模式可调电子烟 2014/12/10
9 18650 愤怒者 电子烟的平面止锁结构 2015/1/7
10 金腰带 2 一种可改变进气方向的电子烟 2014/12/10
11 RSST-C
一种采用不锈钢网导油的电子
烟
2014/12/10
12 EGO 1300Ml 单模式可调电子烟 2014/12/10
13
M80 扩容版电
池适配器
电子烟 2015/5/4
14
Taste Furious 四
发热丝雾化器
雾化器及电子烟 2015/5/29
3、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1)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程新田,男,1975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2003年6月至2008年9月,任深圳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电子项目经理;2008
年9月至2012年5月,任瑞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2年10月至2015
年5月,任鸿邦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研发副
总监。
(2)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变化情况及原因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稳定,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3)核心员工竞业禁止的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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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
不存在有关上述竞业禁止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与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
商业秘密方面的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4、公司所取得的技术的明细,以及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形。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所取得的技术明细详见本节“(三)公
司主要无形资产情况”之“2、专利”。
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中,专利技术均为受让取得和自主研发取得。公司自主
研发取得的专利所有权人为公司,不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或职务成果,不存
在可预见的潜在纠纷,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违反与原就职单位的竞业禁止约
定的情形。除自主研发取得的专利技术,其他技术来自于公司股东陈文的无偿转
让,该部分技术转让不存在权属瑕疵。
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
书网,未发现公司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形,也未发现公司有知识产权纠纷。
公司产品所使用的技术真实合法,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形、不存在潜在纠
纷。
公司对于核心技术,在技术层面上通过申请专利来实现法律保护,在核心技
术人员层面通过签订保密条款来实现技术保护,实现公司的可持续经营。
5、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情况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示2015年深圳市第一批拟认定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5】139号),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
署日,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尚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二)公司采取的质量标准
目前,电子烟行业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了规范公司电子烟的设计、
生产、检验及销售,公司制定了执行标准号为AWPS001-2014的企业标准,作为
组织生产的依据,该企业产品标准已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取得标准备
案号为QB/440305Y1461-2014《深圳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证书》。备案登记
日期为2014年12月17日,有效期至201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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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
(三)公司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权属争议纠纷或权属不明的情形;公
司拥有的知识产权不存在对他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资产、业务的独立性。
1、商标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12 项商标专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商标名称 注册号
国际分
类号
注册
人
有效期限
最近一期
账面价值
权利取
得方式
1
10012901 34
有限
公司
-
-
受让取
得
2
10012960 35
有限
公司
-
- 受让取
得
3
10023990 34
有限
公司
-
- 受让取
得
4
10023943 35
有限
公司
-
- 受让取
得
5
12681715 9
有限
公司
-
- 受让取
得
6
12681784 9
有限
公司
-
- 受让取
得
7
12681814 9
有限
公司
-
- 受让取
得
8
12681838 9
有限
公司
-
- 受让取
得
9
12681883 9
有限
公司
-
- 受让取
得
10
12681942 34
有限
公司
-
- 受让取
得
11
12681972 34
有限
公司
-
- 受让取
得
12
12681981 34
有限
公司
-
- 受让取
得
上述注册商标由艾维普思有限自深圳市斯永创科技有限公司处受让取得。截
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注册商标注册人为艾维普思有限,相关的更名
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2、专利
(1)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103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38
序
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有效期限
取得
方式
最近一
期末账
面价值
(元)
1 电子烟尾盖及电子烟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2 电池(BTM4-042) 外观专利
原始取得 -
3 电池(BTM4-032) 外观专利
原始取得 -
4 电池(BTM4-040) 外观专利
原始取得 -
5 雾化器(CAM5-016) 外观专利
原始取得 -
6 雾化器(CAM5-029) 外观专利
原始取得 -
7 电子烟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8 电子烟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9 电子烟及雾化器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10
一种顶部注油发热核心双发
电子烟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11 雾化器和电子烟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12 雾化器及电子烟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13 一种电池伸缩结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14 单双模式可调电子烟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15
一种带透明外壳的小外径电
子烟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16
一种用于电子烟上的刻度视
窗显示结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17
一种带有无尘纸的双发热丝
电子烟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18
一种用于电子烟中的电池按
键结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19
一种电子烟中的电池组合结
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39
20
一种用于电子烟中的电池接
触结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21 电子烟的平面止锁结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22 一种可调节进油量的电子烟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23
电子烟电池(36W 大屏智能
MOD)
外观专利
原始取得 -
24 改进了连接结构的电子烟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25 单模式可调节电子烟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26
电子烟电池(猛犸象
MAMOTH)
外观专利
原始取得 -
27 电子烟电池(法老 MOD) 外观专利
原始取得 -
28 一种装拆方便的电子烟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29
电子烟电池(30W 带屏
MOD)
外观专利
原始取得 -
30 小电池锁紧结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31
一种可改变进气方向的电子
烟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32
一种采用不锈钢网导油的电
子烟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33
一种双导油绳电子烟发热装
置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34
一种顶部注油的发热核心单
发电子烟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35 一种电子烟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36 一种电子烟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37
一种电子烟雾化器的发热核
心装置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38 一种电子烟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39
一种采用玻璃管装油的电子
烟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40
40 一种电子烟按键结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41 一种新型电子烟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42 一种双发电子烟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43
一种电子烟的电池正极弹性
接触结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44 一种新型可调气流的电子烟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45
一种机械 MOD 与磁感应模
式一体结构的电子烟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
46 电子烟(TMAX Pro) 外观专利
原始取得 -
47
电子烟(万磁王 RSST 一体
烟)
外观专利
原始取得 -
48
电子烟(2000mah 蓝牙一体
烟
外观专利
原始取得 -
49 电子烟(指环王) 外观专利
原始取得 -
50 电子烟(大按键 MOD) 外观专利
原始取得 -
51 电子烟(眼镜蛇) 外观专利
原始取得 -
52 电子烟(涡轮) 外观专利
原始取得 -
53 电子烟(伽利略) 外观专利
原始取得 -
54 电子烟(EGO 充电器) 外观专利
原始取得 -
55 电子烟(ARO 电池) 外观专利
原始取得 -
56 电子烟电池(KICK 外挂)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57 电子烟电池(派特农神庙)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58
电子烟电池(Mini 盒子
MOD)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59
电子烟电池(Winner 统治
者)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41
60 电子烟电池(EGO 车充头)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61
电子烟电池(Pro Pipe 守护
者)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62
电子烟电池(守护者 木头烟
斗)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63
电子烟电池(探索者 塑胶可
调烟斗)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64
电子烟电池(开拓者 塑胶烟
斗)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65
电子烟电池(NUCLEAR 核
燃料棒)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66 电子烟雾化器(T-DUX 4)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67 电子烟雾化器(Aro tank II)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68 电子烟雾化器(T-DUX 2)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69 电子烟雾化器(Acro)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70
电子烟雾化器(XPURE
R&R)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71
电子烟(K600 可调单模式
侧面可调)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72 电子烟欧姆测试器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73 电子烟(ROCKET 火箭)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74 电子烟(瞭望者 五金烟斗)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75 电子烟(Silenus 森林之神)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76 电子烟雾化器(003)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77 电子烟雾化器(002)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78
电子烟雾化器(RSBT
Hybird)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79 电子烟(SID)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42
80 电子烟电压电阻测试仪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81 电子烟(Fury-S)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82 电子烟(望远镜 MOD)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83 电子烟(Promax)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84 一种电子烟雾化器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
85 电子烟电源(Bolt)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86 电子烟电源(望远镜)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87 单发雾化器(RDA)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88 电子烟电源(天才)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89 移动电源(HPT-M-008)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90 一种带透明管的电子烟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
91
一种带 LCD 电压及功率显
示面板的电子烟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
92 一种可伸缩电池管的电子烟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
93 一种新型电子烟雾化器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
94 电子烟(R-Tank)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95 电子烟(UCT-Tank)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96 电子烟(Zmax)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97 电子烟(EGO SCT)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98 电子烟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99 一种可调节电压的电子烟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43
100 一种电子烟雾化器烟弹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
101 一种电子烟雾化器烟弹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
102
电子烟双发热丝一次性雾化
器
外观专利
受让取得 -
103 一种电子烟双发热丝雾化器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
上述专利由艾维普思有限自股东陈文处受让取得。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
署日,上述专利的专利权人为艾维普思有限,相关的更名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2)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申请16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日期 申请号
申请状
态
最近一
期末账
面价值
(元)
1
电子烟电池
(BTM4-059)
外观专利 已受理 -
2
电子烟电池
(BTM4-066)
外观专利 已受理 -
3 雾化器(CAM4-022) 外观专利 已受理 -
4 雾化器(CAM1-047) 外观专利 已受理 -
5 雾化器(CAM5-031) 外观专利 已受理 -
6 电子烟加热电路 实用新型 已受理 -
7 电子烟 实用新型 已受理 -
8
雾化装置的发热结构
和雾化装置
实用新型 已受理 -
9 雾化器和电子烟 实用新型 已受理 -
10 雾化器和电子烟 实用新型 已受理 -
11 雾化器和电子烟 实用新型 已受理 -
12 一种电子水烟结构 发明专利 已受理 -
13 一种模式切换开关 发明专利 已受理 -
14
一种用直管玻璃固定
工艺的电子烟
发明专利 已受理 -
15 电子烟及雾化器 发明专利 已受理 -
16 电子烟尾盖及电子烟 发明专利 已受理 -
3、非专利技术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非专利技术。
4、软件著作权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44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软件著作权。
5、网络域名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有1项网络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 所有者 有效日期 最近一期末账面价值
1 公司 -
公司合法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商标和专利等无形资产,公司商标、专利、网
络域名等均为公司合法申请或受让取得,不存在对他方的依赖并影响公司资产、
业务的独立性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或仲裁情形。
6、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土地使用权。
(四)公司取得的业务资格和资质情况
本公司及子公司拥有19项相关业务资格和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所有人 发证机构 有效期
1 CE 认证证书 TB14088850 2014/8/21 公司 深圳市通标科技有限公司 -
2 RoHS 认证证书 TB14088851 2014/8/22 公司 深圳市通标科技有限公司 -
3 CE 认证证书 TB13035176 2013/3/22 公司 深圳市通标科技有限公司 -
4 RoHS 认证证书 TB13035177 2013/3/22 公司 深圳市通标科技有限公司 -
5 CE 认证证书 TB13076179 2013/7/30 公司 深圳市通标科技有限公司 -
6 RoHS 认证证书 TB13076180 2013/7/30 公司 深圳市通标科技有限公司 -
7 CE 认证证书 TB14088846 2014/8/21 公司 深圳市通标科技有限公司 -
8 RoHS 认证证书 TB14088847 2014/8/22 公司 深圳市通标科技有限公司 -
9 CE 认证证书 TB14088838 2014/8/21 公司 深圳市通标科技有限公司 -
10 RoHS 认证证书 TB14088839 2014/8/22 公司 深圳市通标科技有限公司 -
11 CE 认证证书 TB13076175 2013/7/30 公司 深圳市通标科技有限公司 -
12 RoHS 认证证书 TB13076176 2013/7/30 公司 深圳市通标科技有限公司 -
13 CE 认证证书 TB13014753 2013/1/23 公司 深圳市通标科技有限公司 -
14 RoHS 认证证书 TB13014754 2013/1/24 公司 深圳市通标科技有限公司 -
15 CE 认证证书 TB12104083 2012/10/26 公司 深圳市通标科技有限公司 -
16 RoHS 认证证书 TB12104084 2012/10/26 公司 深圳市通标科技有限公司 -
17 FCC 认证证书 TB12104088 2012/10/26 公司 深圳市通标科技有限公司 -
18
对外贸易经营
者备案登记表
02522007 2015/7/3 公司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机关
-
19
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报关单
位注册登记证
书
440316258X 2015/7/3 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长期
注:CE认证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45
令的基本要求。RoHS认证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
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FCC认证
须通过由政府授权的实验室根据FCC技术标准来进行的检测和批准。许多无线电应用产品、
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要进入美国市场,都要求FCC的认可。
公司不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相关资
质将到期的情况。
(五)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拥有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六)主要荣誉和获奖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获得的主要荣誉和奖项如下:
序号 证书名称 获得时间 颁发单位 荣誉
1 最佳工业设计奖 深圳电子烟展组委会 最佳工业设计奖
(七)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等重要固定资产使用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名称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累计折旧(万元) 成新率(%)
生产设备 %
运输设备 %
其他设备 %
合计 %
公司经营办公场所为租赁取得,无房屋建筑物。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生
产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主要通过外购方式取得。公司在用的固定资产均
使用状态良好,不存在淘汰、更新、大修、技术升级等情况。
2、截至2015年4月30日,公司主要机器设备的情况如下:
生产设备名称 数量 原值(万元) 累计折旧(万元) 成新率(%)
铝塑包装机 2
激光打标机 4
测试仪 10
合计
(八)公司员工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及分公司共有员工296人,构成情况如下: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46
(1)按专业结构划分:
专业结构 人数(人) 占比(%)
管理人员 18 %
研发与工程技术人员 46 %
市场营销人员 37 %
生产人员 136 %
其他人员 59 %
合计 296 %
(2)按年龄划分:
年龄 人数(人) 占比(%)
30 岁以下 198 %
30-39 岁 83 %
40-49 岁 14 %
50 岁及以上 1 %
合计 296 %
(3)按受教育程度划分:
教育程度 人数(人) 占比(%)
博士或硕士研究生 2 %
本科 48 %
专科 61 %
专科以下 185 %
合计 296 %
公司生产人员在总员工中占有较高的比重,员工岗位结构与公司从事的业务
相一致;40岁以下员工占总员工的比例高达%以上,年龄结构较为年轻;专
科以下学历的员工占总员工的比例为%,员工整体受教育程度偏低。公司整
体员工状况与公司业务相匹配。
公司劳动用工合法合规,不存在劳务派遣情形。
(九)公司环保事项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47
公司的生产项目均已履行了相应环保手续,公司生产环节主要以组装电子烟
为主,生产加工过程中没有废气、废水、废渣的产生,公司不需要办理排污许可
证;公司业务经营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污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有关
环保政策、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级政府相关规定。
公司成立以来,没有受到任何有关环保方面的行政处罚。
(十)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电子烟具的技术研发及相关资讯服务;国内贸易;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电源,电子雾化器、控制器及其零部
件的技术研发、生产与销售,不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实行安全生
产许可制度的企业范围,公司无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公司也不属于应办理安全
设施验收的企业范围。
公司针对日常生产经营所面临的质量问题和职工职业健康问题,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建立了健全的安全制度,公司为员工配有必
要的劳动防护产品并不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生产安全。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一)其他体现所属行业或业态特征的资源要素
公司不存在其他体现所属行业或业态特征的资源要素。
四、公司业务收入情况
(一)公司业务收入构成及主要产品或服务销售情况
1、按产品分类业务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产品或服务类别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2013 年
销售收
入
占比(%) 销售收入 占比(%)
销售收
入
占比(%)
主营业
务收入
电子烟 5, 4, - -
铝制品 - -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48
其他业
务收入
电子烟
原材料
- -
铝材 - -
其他 - - - -
营业收入 5, 4,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子烟以及铝制品的生产和销售。自
2014 年以来,电子烟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公司逐渐减少了铝制品业务,全
面开展电子烟的生产和销售。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4 月,公司铝制品及
铝材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占比逐年降
低。电子烟逐渐代替铝制品成为公司主营业务,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0 万元、
4, 万元、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
2、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业务构成
单位:万元
地区名称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2013 年
销售收入
占比
(%)
销售收入
占比
(%)
销售收入
占比
(%)
国内
国外 4, 3, - -
合计 5, 4,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铝制品主要销往国内市场,电子烟产品主要销往海外
市场。2014 年、2015 年 1-4 月公司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子烟的海外销售业
务,海外市场主要集中通过艾维普思(香港)和香港乐曼特销往美国、英国、法
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随着电子烟海外市场需求的提升,公司电子烟品牌影响力
及市场开拓力度的增强,公司海外销售收入增长显著,分别达到 3, 万元、
4, 万元,海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从 %上升至 %。
3、按销售模式分类业务构成
单位:万元
销售渠道名称
2014 年 1-4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销售收入 占比(%) 销售收入 占比(%) 销售收入 占比(%)
直销
经销 国外 4, 4, - -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49
国内 - -
合计 5, 4,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烟销售采取经销商销售为主、线上直销推广相结合的销
售模式。公司通过经销渠道,拥有非常稳定的客户基础。公司电子烟的海外销售
主要通过经销商艾维普思(香港)和香港乐曼特进行销售。2014 年、2015 年 1-4
月,公司通过两大经销商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到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另外,公司也通过线上直销的方式推广产品,提升消费者体
验。公司已与京东、天猫、亚马逊等全球知名电子烟销售网站建立了战略合作关
系。
(二)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消费群体及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情况
1、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消费群体
公司的电子烟产品远销世界各地,以美国、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为
主要消费市场。
2、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情况
客户名称 客户性质
与公司的
关联关系
营业收入
(万元)
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
2015 年 1-4 月
IVPS TECHNOLOGY CO.,LIMITED
(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
经销商 关联方 4,
HONG KONG ROMANTOROUP CO.,
LIMITED(香港乐曼特集团有限公司)
经销商 非关联方
北京德瑞天恒商贸有限公司 经销商 非关联方
泛微联合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经销商 非关联方
红塔区海鑫电脑经营部 经销商 非关联方
合计 5,
2014 年
IVPS TECHNOLOGY CO.,LIMITED
(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
经销商 关联方 3,
HONG KONG ROMANTOROUP CO.,
LIMITED(香港乐曼特集团有限公司)
经销商 非关联方
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 经销商 非关联方
深圳市蓝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最终客户 关联方
深圳市富广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最终客户 非关联方
合计 4,
2013 年
深圳市惠隆五金制品厂 最终客户 非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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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
深圳市富广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最终客户 非关联方
深圳市永鑫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最终客户 非关联方
深圳市蓝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最终客户 关联方
深圳市德龙电器有限公司 最终客户 非关联方
合计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4 月,公司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
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和 %,客户较为集中。2014 年、
2015 年 1-4 月,公司主要通过经销商艾维普思(香港)、香港乐曼特进行电子烟
的海外销售。
通过香港的贸易公司对外销售是电子烟行业的通行做法,例如,上海绿新通
过绿新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进行海外销售。通过香港的贸易公司进行销售的
主要是考虑到报关便捷和外汇结算方便的需要。
艾维普思(香港)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制的企业。2014 年和 2015 年 1-4 月,公司与艾维普思(香港)之间的交易占公
司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达 %和 %,公司与单一经销商的关联交易占比
较大。
根据香港执业会计师罗带恩于 2015 年 7 月出具的反映艾维普思(香港)自
2014 年 6 月 25 日(成立之日)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期间经营状况的《独立核数
师报告书》,艾维普思(香港)于 2014 年 6 月 9 日起展开业务,自 2014 年 6 月
25 日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期间的营业收入为 132,400,788 港元,销售成本为
130,270,805 港元,其中,艾维普思(香港)向公司购货 107,561,564 港元。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艾维普思(香港)应收款项为 1,331,009 港元,该部分款项
为艾维普思(香港)尚未与最终客户结算的款项,该部分应收款项占公司营业收
入的比重较小;艾维普思(香港)账面无存货。报告期内,艾维普思(香港)的
绝大部分销售收入已实现。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无应收艾维普思(香港)的款
项。公司通过艾维普思(香港)进行电子烟海外销售的款项已经全部收回。
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防止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一方面,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51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关联方的行为进行合理的限制,保障关
联交易的公允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另一方
面,公司已于2015年3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于2015年6月完成开户行为。公
司承诺:除现有存续业务外,公司将不再与关联方艾维普思(香港)发生任何交
易。艾维普思(香港)的实际控制人欧阳俊伟也承诺,艾维普思(香港)将与公
司的全部交易机会让予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艾维普思,艾维普思(香港)与公司
现有存续完成后,将照香港之法律程序不可拖延的启动注销程序。
深圳市蓝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申金晚控股的公司,经营范
围为小五金件的生产与销售,国内贸易。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其他
客户中未占有权益。
(三)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原材料、能源情况及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
情况
1、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原材料、能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包括生产组装电池的原材料、生产组装雾
化器的原材料、包装以及铝锭等,能源主要包括电力,占成本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2013 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2, 2,
委托加工成本 - -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
其中:水电费
合计 3, 3,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主要成本是原材料成本,在产品成本中占70%以上。
公司生产所需的能源动力主要为电力,供应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原材料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直接材料成本构成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池组装材料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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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
雾化器组装材料
包装材料
铝制品用原材料 - -
合计 2, 2,
公司电子烟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电池组装材料、雾化器组装材料以及包装
原材料等。生产组装电池的原材料包括控制板、保护板、适配器等,生产组装雾
化器的原材料包括滴嘴、大铜件等,包装原材料包括纸箱、纸盒等包装品。
报告期内,公司的新产品开发对电池的功率及电池的外观都进行了比较大的
改进,导致电池原材料在原材料中的占比增加。
2013 年度,直接材料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直接材料成本构成
2013 年
金额 占比(%)
铝锭
铝棒
液压油
模具
其他材料
包装材料
合计
公司生产的铝制品的原材料主要由铝锭、铝棒等材料组成。
2、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及采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采 购 金 额
(万元)
占当期采购额
的比例(%)
采购内容
2015 年 1-4 月
深圳市海派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控制板线充,保护板,适
配器等
深圳市斯永威科技有限公司 雾化器加工
深圳市兴鸿兴包装有限公司 纸箱纸盒等包装品
深圳市弘城益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按键支架等
东莞市兴田五金电子有限公司 五金类配件
合计 1, -
2014 年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53
深圳市海派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
控制板线充,保护板,适
配器等
东莞市久森新能源有限公司 电池
东莞市兴田五金电子有限公司 五金类配件
深圳市安益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五金类配件
深圳市弘城益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按键支架等
合计 2, -
2013 年
东莞市阿禄米五金铝制有限公司 铝棒加工
深圳市正申金属有限公司 铝锭
上海物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铝棒
广州市广晟贸易有限公司 铝锭
上海世纪前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
合计 -
公司采购的内容主要为控制板、保护板、适配器等电池组装材料,滴嘴、大
铜件等五金类配件,铝棒、铝锭等原材料,以及委托加工服务。公司不存在对单
一供应商严重依赖的情形。
2014年度、2015年1-4月,公司主要从深圳市海派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控制板、保护板、适配器等电池原材料,采购金额分别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深圳市海派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陈文前期控
制的公司。公司主要从深圳市斯永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雾化器的委托加工服务,
斯永威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申金晚的姐夫周社青独资设立的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联方
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其他供应商中未占有权益。
(四)公司重大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生产经
营活动以及资产、负债和权益具有重要影响的主要合同情况如下:
1、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影响的主要销售框架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签署日
期
合同金额
当期确认收
入金额
合同履行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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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
1 艾维普思(香港)
SMOK 品牌
系列产品
框架协议 3, 履行完毕
2 香港乐曼特
SMOK 品牌
系列产品
框架协议 履行完毕
3 艾维普思(香港)
SMOK 品牌
系列产品
框架协议 4, 正在履行
4 香港乐曼特
SMOK 品牌
系列产品
框架协议 正在履行
报告期内,合同标的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主要销售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客户名称
合同标
的
签署日期
合同
金额
当期确
认收入
金额
收入占合
同金额的
比重(%)
合同履行
情况
1
深圳市蓝欣五金
制品有限公司
铝制品 履行完毕
2
深圳市创捷供应
链有限公司
铝制品 履行完毕
3 艾维普思(香港) 电子烟 履行完毕
4 香港乐曼特 电子烟 履行完毕
5 艾维普思(香港) 电子烟 履行完毕
6 香港乐曼特 电子烟 履行完毕
7 艾维普思(香港) 电子烟 履行完毕
8 艾维普思(香港) 电子烟 履行完毕
注:当期确认收入金额包含销项税。
2、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影响的主要采购框架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签署日期 合同金额
当期确认
收入金额
合同履行
情况
1
深圳市海派特光
伏科技有限公司
控制板等 框架协议 1, 履行完毕
2
东莞市兴田五金
电子有限公司
五金类配件 框架协议 履行完毕
3
深圳市安益精密
五金有限公司
五金类配件 框架协议 履行完毕
4
深圳市弘城益五
金制品有限公司
五金类配件 框架协议 履行完毕
5
深圳市海派特光
伏科技有限公司
控制板等 框架协议 正在履行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55
6
深圳市斯永威科
技有限公司
雾化器加工 框架协议 正在履行
7
深圳市兴鸿兴包
装有限公司
纸箱纸盒等
包装品
框架协议 正在履行
8
深圳市弘城益五
金制品有限公司
五金类配件 框架协议 正在履行
报告期内,合同标的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主要采购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签署日期
合同金
额
当期采购
成本金额
成本占合
同金额的
比重(%)
合同
履行
情况
1
深圳市海派特光
伏科技有限公司
控制板等
履行
完毕
2
深圳市海派特光
伏科技有限公司
控制板等
履行
完毕
3
惠州亿纬锂能股
份有限公司
电池
履行
完毕
4
深圳市弘城益五
金制品有限公司
五金配件
履行
完毕
5
深圳市海派特光
伏科技有限公司
控制板等
履行
完毕
6
深圳市海派特光
伏科技有限公司
控制板等
履行
完毕
7
深圳市德豪精密
五金有限公司
五金配件
履行
完毕
8
深圳市弘城益五
金制品有限公司
五金配件
履行
完毕
注:当期采购成本金额包含进项税。
3、借款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借款情况。
4、担保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5、房屋租赁合同
序
号
出租方
签署日
期
租赁面积
(平方米)
租赁金额
(万元/月)
租赁期
限(年)
租赁
用途
合同履
行情况
1
深圳市特安洁净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
2,616 2 办公
正在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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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
2
深圳市长圳长兴实
业有限公司
2,500 3 厂房
正在
履行
五、公司的商业模式
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
服务为一体的专业电子烟生产商以及品牌营运商。公司具备独立自主的研发能力
和自主专利技术,公司目前已获得专利 103 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 45 项,外观
设计专利 58 项,已申请尚未授权的专利 16 项,其中发明专利 5 项,实用新型专
利 6 项,外观设计专利 5 项。公司自有技术包括磁感应调节技术、不锈钢网导油
技术、螺纹传动可调气流技术、进气方向调节技术等。公司产品已取得了 CE、
RoHS、FCC 等业界公认的高标准认证。公司的电子烟产品远销世界各地,以美
国、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为主要目标市场,并在国际市场享有良好的声誉。公
司通过经销渠道,并与全球知名电子烟销售网站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拥有成熟
完善的网络营销体系和稳定的客户基础。公司的收入和盈利主要来源于电子烟产
品的销售。随着研发投入的不断增加,公司将在电子烟产品中融入更多智能化功
能,进一步提升产品的附加值,盈利模式逐渐向“硬件+服务”等多元化方式转
变。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的商业模式符合行业发展趋势、适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
发展阶段和规模,具有可持续性。
(一)研发模式
1、注重客户需求,紧盯市场动向,自主立项推动产品研发
研发部密切关注新技术、新产品的发布与应用,广泛调研相关信息资料,根
据产品市场调研和分析,提供市场信息及新产品动向,组织召开新产品立项会议
并形成《立项报告》,对新技术应用进行研究。公司通过技术研究或新产品的项
目研发工作,推动公司的技术创新和新技术应用,以此不断开发和完善新产品。
市场部密切关注并及时调研客户的市场需求,充分了解客户对产品的反馈意
见和新产品需求,与顾客签订的新产品合同或技术协议,将与新产品有关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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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
资料提交至产品开发部。产品开发部则根据客户需求调研情况自主立项推动产品
研发。
2、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公司技术水准
公司积极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寻求技术开发合作。为顺应
并引领市场的需求,公司 2014 年同哈尔滨工业大学开展“BTM 蓝牙版电池盒”
的科研活动,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约定,公司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
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完全归公司所有。该科研活动有助于企业更加稳定可靠的
解决产品在蓝牙控制状态下的工作活动。公司计划后续将开展更广泛的科研课题,
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公司技术水准。
(二)采购模式
采购工程师在接到研发部门的新产品、新材料的需求时,立即判定是否需要
重新开发新供应商。针对需要开发新供应商的情况,首先须对新供应商品质体系
状况(产能、设备、交期、技术、品质等)进行评估及认证,以保证供应商的优
良性。对于不需重新开发供应商的情况直接向原供应商发送需求资料。
确定供应商范围后,立即向两家以上供应商询价,要求供应商尽快核算出价
格,并详细填写《报价单》签名、盖章发给采购工程师初审。采购工程师对原材
料进行估价,并随市场变化和订单数量与供应商议价和商务谈判,采购工程师确
认签字后,经采购经理、总经理审核后确认采购生效。
(三)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采取电子烟控制器自行生产与电子烟雾化器委托外协厂商加工的
生产模式。订单下达之后,光明分公司车间根据工单领料,完成控制器产品组装,
检测完成后入库;仓库根据委外订单发料至外协厂商,外协厂商接受委托对雾化
器及其他一些材料进行加工,加工完成后检测入库。最后根据订单的要求将以上
完工产品以及所需的产品配件发给光明分公司包装车间,包装完毕后,转入出货
仓等待业务与财务发货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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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
公司外协加工流程为:公司在外协厂商开始工作前就产品生产的关键质量点、
关键工艺进行充分沟通,外协厂商进行雾化器加工,公司对外协厂商的生产过程
进行监督检查,外协厂商将加工好的产品交货,公司对外协产品进行测试、验收。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的具体情况如下:
1、外协厂商的名称
年度 供应商 加工内容
2015 年 1-4 月
深圳市安益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车件加工
深圳市斯永威科技有限公司 雾化器的成品组装
2014 年
深圳市安益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车件加工
深圳市丰盈诚鑫电子有限公司 车件加工
深圳市海派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维修
鸿佳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冲压、分切
深圳市斯永威科技有限公司 雾化器的成品组装
兴海轩科技有限公司 委外丝印
2、外协厂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情况
斯永威的实际控制人周社青系公司董事申金晚之姐夫,海派特在 2014 年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陈文控制的企业,除此之外,公司的其他外协厂商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与外协厂商的定价机制
公司与外协供应商采取多家供应商比价的定价机制,公司与关联方斯永威定
价公允。
4、委托加工的产品成本占全部成本的比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委托加工费 -
其中:深圳市安益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
深圳市斯永威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海派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
鸿佳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
深圳市丰盈诚鑫电子有限公司 - -
兴海轩科技有限公司 - -
营业成本 3, 3,
委托加工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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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4 月,公司委托加工成本分别为 0 万元、
万元、 万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为 %、%、%。
公司是以研发为主导的创新型企业,在业务模式上聚焦于“微笑曲线”两端,
即将更多资源投入到研发环节和服务环节,而在生产环节则充分利用外协厂商发
挥配套作用,所以 2014 年、2015 年 1-4 月的委托加工费在营业成本中占比相对
较高。
公司不存在对外协厂商的重大依赖,主要原因:①公司有多家外协厂商以供
选择,一旦发现现有外协厂商存在价格偏高、品质不稳定、交期无法满足公司需
求时,随时可以做替换处理;②与外协厂商签署长期的合同及协议,保证产品的
持续供应、品质稳定、价格合理;③对每家委托外协厂商的价格、品质、交期都
有做详细的评估以做备用。
5、公司对外协厂商提供产品或劳务的质量控制措施
(1)与外协厂商要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明确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要求、接
收准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对外协加工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实施、
过程监视等提出要求;根据产品的具体特点,制定对外协加工产品的验证要求。
(2)对委托加工过程除了外协件入厂检验外,应不定期对其生产过程进行
监督检查,督促外协厂商按规定进行生产,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要求事项。
(四)销售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 90%以上的电子烟产品采取对外销售的模式,国外市场主要集中在美国,
英国、法国等西欧发达国家和地区。
公司采取经销商分销为主,线上直销推广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1)大客户营销采取经销商分销的模式。公司通过经销商可以覆盖遍布全
球的最终客户群体。采取这种方式,供货周期短,资金流动快。
对于海外经销商,公司主要通过两大经销商艾维普思(香港)和香港乐曼
特进行销售。对于国内经销商,公司收取经销商合作保证金,授权经销售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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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
公司制定的建议零售价格,在指定的销售区域销售公司品牌产品。
(2)以线上直销的方式提升消费者体验。公司已通过全球知名电子烟销售
网站进行销售,公司计划未来五年在美国建立 SMOK 品牌直销专卖网络、美国
分公司,传播 SMOK 品牌文化,提升客户体验。另外,公司通过参加烟草类展
会、专业电子烟展会、博客、论坛、社交渠道等方式进行商务推广及市场推广。
2、公司产品定价方式
(1)根据产品类型生命周期来定价
高价政策。自主创新研发的新品在投放市场时,领先市场,供不应求,销
售价格根据销售利润的 70%-100%来定价。
折扣定价。产品发展中期,产品成熟、产能稳定,销售价格根据销售利润
的 50%来定价。
价格追随政策。产品发展成熟期,产品竞争激烈,销售价格会根据竞争对
手同类产品价格进行定价,销售价格为销售利润的 15%-30%。
低价政策。产品发展末期,根据库存做出价调整,销售定价根据库存情况
根据低于成本价或成本价来清仓处理。
(2)根据产品类型档次划分来定价
高价政策。自主研发高端产品,走高端市场,体现品牌形象,保证质量精
益求精,销售价格根据销售利润的 80%-150%来定。
低价政策。中低端产品,走大众化路线,销售定价根据销售利润的 20%-60%
来定。
3、退货政策
根据经销合同,公司负责售后服务机制,售出产品一个月内非人为损坏的
性能故障可以换货。
报告期内,公司以海外销售业务为主,因运费较贵,国外客户的售后问题
一般会选择补货或折扣方式处理,暂未有售后退回情形。国内经销业务因在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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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
年才开始逐步拓展,在报告期内暂未有售后退回情形。
(五)盈利模式
公司的收入和盈利主要来源于电子烟产品的销售。随着研发投入的不断增加,
公司将在电子烟产品中融入更多智能化功能,进一步提升产品的附加值。
六、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公司电子烟生产业
务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公司电子烟生产业务属于C39计算机、通信
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细分行业为:C3990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代码为C3990),根据《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
为“其他电子元器件”(代码为17111112)。
(一) 行业概况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公司所属行业实行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政府监管部门主
要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律组织为电子烟行业
协会。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为:拟定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定本
行业的法律、法规,发布相关行政法规;拟定技术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
术进步,并对行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组织实施与行业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
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职责范围
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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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
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推进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行业自律性组织主要为电子烟行业协会。电子烟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为:致
力于推动电子烟行业提升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
高速发展;协助制订电子烟行业标准和安全标准,提升电子烟行业在全球的竞争
力;协助政府及教育机构设计电子烟课程及培训,使其内容能满足行业人才培养
需求;通过刊物、门户网站、研讨会、技术和市场交流活动,方便会员了解行业
最新、技术、市场、渠道、品牌等资讯;不定期举行商贸合作与商务考察活动,
提供交流平台及为电子烟企业拓展商机。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2011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
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提出“全国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控制烟草的内容
首次出现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
2011年3月,卫生部公布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
中新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
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以实际行动做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
2014年1月,在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凌成兴指出:要
把握国际烟草市场发展趋势,高度重视加热不燃烧卷烟、电子烟、口含烟等新型
烟草制品研发,并将其作为关系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重大
课题,统筹新型卷烟的超前谋划、系统设计、重大专项和有序推进工作。
2014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
例(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
面控烟。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同时,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
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
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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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
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可处
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烟草行业发展概况
(1)全球控烟已成为大趋势
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达成的第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全球性公共卫生条约《烟
草控制框架公约》(Framework Convention Alliance for Tobacco Control,简称FCTC)
生效,这是针对烟草的第一个世界范围多边协议。全球共有167个国家在公约上
签字,迄今,已有113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
世界卫生组织在《2013年全球烟草流行报告》中指出,得益于覆盖全球30
亿人口的国家控烟措施,数以亿计的非吸烟者开始吸烟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控烟
措施可避免数百万人死亡。
表:各国控烟政策
国家 控烟政策
加拿大
2004年12月15日,加拿大安大略省推出北美最严厉的禁烟法律之一。这项新的《安
大略无烟法》于2006年5月开始实施,禁止在所有的工作场合和公共场所吸烟,
并且限制在商店里展示烟草产品。而到2008年,安大略和魁北克的烟草零售商必
须将卷烟放在顾客看不到的地方。从2006年7月开始,如果购烟人看起来小于25
岁,则零售商必需查看其身份证明。
美国
美国新泽西州长签署了一项法案,将烟草购买年龄从18岁提高到19岁,他还签署
了无烟空气法案,从而使新泽西的公共场所成为无烟场所;新泽西州参议院提议
禁止销售加香味的烟草产品。
英国
实施公共场合全面禁烟,购买卷烟的年龄从16岁提高到18岁。在禁烟场所吸烟,
单笔最高罚金50英镑。
法国
为落实禁烟令,法国有17万名以上的“香烟警察”在公共场所巡逻,“香烟警察”
有权对违反者处以68欧元的罚款。
德国
德国所有火车、公共汽车和出租车上禁烟;在德国16个州的酒吧和餐馆吸烟将被
视为违法。
挪威
挪威禁止在所有提供食物的设施内吸烟,任何人若是在酒廊、咖啡厅或是餐馆内
吸烟,店家必须为触犯条例的每一名烟客缴付罚款,甚至可能被迫停止营业。
日本
日本禁烟措施的重点是针对未成年人。日本政府在所有幼儿园和中小学里全面开
展禁烟宣传。日本还制定了《未成年者吸烟禁止法》,规定未满20岁者不能吸烟,
不准向未成年者贩卖香烟,如果父母知晓未成年的儿女吸烟却不加以制止,将被处
以罚款。把香烟、火柴、打火机等相关器具卖给未成年的人,要被处以50万日元的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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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4
韩国
韩国政府对烟草广告、赞助、促销等有比较严格的限制,主要包括:禁止在户外
作烟草广告;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在公共场所设立吸烟与非吸烟区域,如果没
有挂吸烟区标志就属于不吸烟区;文艺体育等知名人士禁止为卷烟作广告;介绍
卷烟品牌1年不能超过60次,每次限定在2页之内;禁止向青少年(19岁以下)售
烟。否则将被罚款1 000万韩元(折合人民币万元)或入狱2年。
新加坡
新加坡几乎所有室内公共场所都是无烟区。对违反禁烟令者,新加坡有一套处罚
办法:在禁烟区吸烟将被罚款200新元,阻挠禁烟令执行将被处以1000新元的罚
款或监禁6个月。新加坡禁烟法规定,凡在公共场所扔烟头者罚款500新元或施以
4下鞭刑。
中国
2005年中国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1月9日正式生效;
限制烟叶、烟制品的生产总量,严格实行总量控制;禁止做烟草、烟制品广告宣
传。
除了从法律上对烟草广告、公共场合禁止抽烟等做出规定外,世界卫生组织
还鼓励提供基本药物以帮助人们戒烟,如尼古丁替代疗法等,电子烟作为一种替
代品和戒烟品也被受到重视。
(2)控烟背景下,卷烟销量趋于平稳
据《2012 世界卫生统计数据》显示,世界平均成年人口吸烟率男性为 32%,
女性为 8%,全球成年人口平均吸烟率为 22%,按照 2012 年全球人口 70 亿计算,
剔除未成年人,2012 年烟草消费者总数达 12 亿人,其中男性 亿人,女性
亿人。在全球控烟的背景下,抽烟人数也将趋于稳定。
在全球香烟销量基本平稳的情况下,中国烟草产量过去十数年内持续正增长,
但增速自 2007 年达到 %后逐步下滑至 2013 年的 %,增速十年来首次低
于 %;从销量上看,2013 年,全国卷烟销量达 5, 万箱,同比增长约
%。一旦中国加大控烟力度,对传统卷烟征收较重税收,势必导致卷烟价格
上涨,将会给传统卷烟替代品带来空间。
图:国内卷烟年产量与增速(200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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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3)烟草结构性调整明显,非卷烟类其它烟草制品增长迅速
卷烟是最主要的烟草制品,目前,全世界共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生产卷烟,
生产集中度很高,规模最大的前20个国家和地区卷烟产量占世界总量的比重超过
80%。
近年来,由于受到公共场所禁烟令日趋严格、卷烟税率不断上升、市场环境
和经济政策不断变化等因素影响,许多国家的卷烟销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
其占世界烟草制品总量的比重在趋于下降,特别是在欧美等发达国家。2012年,
卷烟占所有烟草制品总量的比重约为80%,比上年有一定幅度下降。与此同时,
非卷烟类其它烟草制品(OTP制品)特别是无烟气烟草制品一直保持增长态势,
许多跨国烟草公司的OTP制品业务快速发展。
电子烟属于非卷烟类中的一种,目前需求市场主要在美国,2012年上半年美
国FDA对中国出口电子香烟进行了收缴行动,随后2012年5月份生产商Sunrise
Fla.-based Smoking Everywhere Inc.和Sottera Inc两家公司对FDA的收缴行动提出
了指控,美国最高院最终裁定FDA败诉,由此打开了电子香烟销量快速的增长空
间。
3、电子烟行业发展概况
(1)电子烟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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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文献指出,现在国际市场流行的电子烟在2004年由中国人发明,经过十
年的不断发展,电子烟一直在不断更新它的技术,而且更新速度也非常的快,目
前所出售的电子烟制品比之前销售的电子烟制品,其技术及性能等都要先进得多。
电子烟在欧美市场近年来正在以非常迅猛的速度发展,欧美日益强劲的需求使得
电子烟产品呈现制造中心在中国、需求中心在欧美的全球产业链格局。
表:电子烟发展大事记
时间 事件
1963年
美国人Herbert A. Gilbert取得一款“无烟、非烟草香烟”的专利设计,该
装置把液态尼古丁加热,产生蒸气,模仿吸烟感觉。
1967年 数家公司尝试生产该款电子烟,但最终无疾而终。
2004年 北京中医师韩力取得电子烟发明专利,翌年由中国如烟公司销售。
2005年-2008年
初期电子烟价格昂贵,如烟是行业领头羊,销售额最高在2008年曾达到过
亿元人民币,央视曝光如烟戒烟效果后,销售大幅受挫。国外公共场
所禁烟力度强,电子烟逐渐转为出口。
2009年-2011年
深圳地区凭借电子和外贸产业链优势,逐渐成为电子烟产业主力,金融危
机后,部分电子烟品牌开始转内销,价格也开始大幅下降。
2011年
中国大陆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5月1日开始实施,室内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2013年
8月,三龙国际(即“如烟”控股公司)电子烟业务及知识产权被帝国烟
草以7500万美元价格收购。
(2)海外电子烟行业现状
在国际市场上,电子烟行业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这与发达国家在禁烟方面
起步较早有关。2005 年 5 月,世界第一个旨在限制全球烟草和烟草制品的公约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正式生效,签订公约的国家都制定了相对严格的控烟、禁
烟制度,这为电子烟行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美国是电子烟最大的需求市场。2008 年至 2010 年期间,美国联邦食品和药
品管理局 FDA(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曾一度禁止 Sottera, Inc.等制造商进
口、销售电子烟产品。FDA 还在 2009 年 5 月对 19 种电子烟烟弹产品进行了测
试,并于 7 月份发布了不鼓励使用电子烟产品的公告。2010 年 12 月,美国联邦
法院勒令 FDA 停止执行禁止从中国进口电子烟的规定,从而为美国电子烟市场
的快速发展扫清法规障碍。2012 年美国最高法院认定电子烟属于烟草类产品而
非 FDA 管辖的医药类产品,加之美国具有更好的控烟政策和良好的健康意识,
美国电子烟市场被打开,电子烟销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各大跨国烟草布局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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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业务,北美电子烟市场随之快速发展。
除了美国以外,其他控烟较严格、民众健康意识较高国家的烟民也对电子烟
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据世界卫生组织官方网站声明显示,目前,电子烟已经在英
国、加拿大、芬兰等 50 多个国家和地区合法销售,成为烟民健康吸烟的首选。
虽然目前电子烟的销售主要集中在北美地区,但面对各大欧洲国家的吸烟人群,
一旦市场打开,电子烟销售势必将会进一步增长。
(3)国内电子烟行业现状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子烟生产制造基地,深圳地区集中了全球约 90%的电子
烟生产产能。中国电子烟企业以“采购+生产”的 OEM 模式为主,处于美国电
子烟产业链的上游,美国电子烟由中国代工的比例高达 80%-90%。中国电子烟
生产企业直接受益于美国等海外市场的高速增长,2014 年 OEM 的产值约 20 亿
美元,预计到 2020 年将达 64 亿美元。
我国是电子烟制造大国,但非电子烟消费大国,国内生产的电子烟产品 90%
销往国外,其中美国是最大的出口市场。国内电子烟市场份额较小,而且国内电
子烟行业基本处于监管盲区,部分电子烟生产企业通过网络渠道进行销售,由于
国内电子烟产品品牌知名度低,因此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不高,国内电子烟销
售规模整体偏小。
国内电子烟市场需求没有开启的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是行业规范缺乏,劣币驱逐良币。电子烟的结构类似,但是电池的寿命、
雾化器的效果、烟液的口感差别都很大,消费者一时也难以辨认,大多数制造商
将自己较低端的产品在国内低价出售,依靠价格竞争抢占市场,真正拥有合法资
质的电子烟只占少数,劣质产品的虚假宣传使得消费者对电子烟产品缺乏信心。
再者是正向的舆论导向偏少,“如烟”问世后,主流媒体对其烟弹尼古丁含
量的质疑使其销量严重下挫,短暂的辉煌后,最终“如烟”品牌价值损失惨重,
同专利权一起卖给了帝国烟草。
第三是民众的消费习惯和能力不到位,卷烟文化在中国根深蒂固,消费者的
消费习惯一时难以改变,口感好、耐用性强的电子烟价格还比较昂贵,民众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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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
目前国内电子烟政策环境正逐渐向好,国内电子烟市场将持续推进。2010
年中国控烟政策逐步出台;2013 年 1 月,中国电子烟行业商会成立;2014 年 1
月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国家烟草局局长凌成兴指出:“要把握国际烟草市场发
展趋势,高度重视加热不燃烧卷烟、电子烟、口含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研发,并将
其作为关系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重大课题。”此外,《谋划
三大课题,提升五大形象,努力实现烟草行业税利总额超万亿年度目标》的报告
提到,“国家局已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各位局领导为副组长的新型烟草制品
领导小组,统筹新型卷烟的超前谋划、系统设计、重大专项和有序推进工作。”
随着中国控烟相关立法的推出,国内电子烟行业将迎接新的发展契机。
(二)行业市场规模
1、电子烟海外市场空间巨大
目前全球电子烟市场规模已进入爆发增长期。2013 年,全球电子烟的市场
规模为 35 亿美元。其中,2013 年美国电子烟销售额达 10 亿元,美国烟草行业
总体零售额约 900 亿美元,传统卷烟的销售量同比下降 4%,目前电子烟占烟草
总体规模约 %。超过 20%的美国烟民曾尝试消费过电子烟,这部分烟民数量
约为 1500 万人。据高盛全球投资研究数据,到 2020 年电子烟将占整个烟草行业
盈利的 15%,而传统卷烟份额将下滑。随着电子烟认知度、试吸率和重复使用率
继续提高,到 2020 年电子烟或将占整体烟草行业销量的 10%、销售额的 19%以
及息税前利润的 15%。
图:2008-2013 年美国电子烟市场规模及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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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官方网站声明,电子烟已经在加拿大、芬兰等 50 多个国家合
法销售,成为烟民健康吸烟的首选。虽然目前电子烟的销售主要集中在北美地区,
但面对各大欧洲国家的吸烟人群,一旦市场打开,电子烟销售势必将会进一步增
长。
2、国内电子烟市场随政策明朗逐渐扩大
我国是电子烟制造大国,但 90%电子烟销往国外,其中美国是最大的出口市
场。国内电子烟市场份额很小,而且基本处于监管盲区,部分电子烟企业通过网
络等渠道进行销售,但由于品牌知名度低,消费者信任度不高,规模普遍不大。
在控烟日益严峻的背景下,电子烟因其相对传统卷烟低危害性以及高性价比
的特点,对传统卷烟具有良好的替代性。根据华泰证券发布的《电子烟板块有望
迎来一轮新的行情》研究报告,目前我国拥有 3 亿多烟民,保守估计到 2020 年,
如果 10%烟民愿意接受电子烟,一年等量电子烟消耗量可达 70 亿支以上,市场
规模则达千亿以上。
2014 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的报告指出:“要把握国家烟草市场发展趋势,
高度重视加热不燃烧卷烟、电子烟、口含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研发,并将其作为
关系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全局性、长远性重大课题。”由于传统卷烟受烟草
控制、社会舆论等影响,发展空间受到限制,因而研制新型卷烟成为行业发展的
必然选择。随着烟草工作会议的召开,行业政策逐渐明朗,有利于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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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发展趋势
1、烟草巨头涉足电子烟,品牌、渠道、资金支持下电子烟行业迅速发展
良好的市场预期使得烟草巨头纷纷进入电子烟市场,烟草巨头普遍认为电子
烟将会改变烟草行业的游戏规则,正加紧投资生产传统卷烟的替代品。罗瑞拉德
烟草公司是进入美国电子烟市场的第一个大型制造商,2012 年以 亿美元收
购了电子烟公司 Blue Ecigs。凭借着 10 万家便利店的销售渠道迅速打开市场,
2013 年 6 月份,Blue Ecigs 品牌电子烟的销售势头已经超过了 NJOY 电子烟,市
场份额达到 %,成为第一品牌。美国最大卷烟制造商奥驰亚集团也于 2013
年推出电子烟。
国内,新型烟草发展已被确立为中烟重要战略课题,中烟在组织架构上进行
相应配备,成立国家烟草专卖局新型卷烟工作领导小组,确立 8 家卷烟企业开展
重点攻关。各地中烟积极响应,联手研究机构、烟包企业合作开发,在电子烟业
务方面布局推进,国内电子烟市场发展迅速。
2、产品不断创新,用户体验和产品效率得到提升
电子烟行业经过十年的发展,已经逐步体现出快消品的特征,需要快速的新
品研发实力,不断提高功能附加,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强调创新,拥有完善新品
开发机制,采用更多 ODM 为消费者创造价值的企业,将能引导下游客户开发需
求,赢得更多订单。作为个人携带式产品,电子烟未来有望融入更多智能化功能,
如个人健康管理,音乐播放,接电话等功能,提升产品附加值。
3、生产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得以提高
电子烟从刚问世作为电子产品,到目前作为食品级的产品进行监管,未来可
能作为医药级的产品,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逐渐提升,未来需要生产企业
具备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
传统的电子烟生产企业主要采取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方式,一方面面临较大的
人工成本上升压力,另一方面也加大产品质量控制的难度。目前已有企业已开始
研发半机械化生产设备,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
(四) 风险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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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风险
市场无序、监管尚不完善、身份悬而未定是电子烟的最大风险。目前,电子
烟行业尚无完善的业务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持续监督体系也尚未形成。国内电
子烟行业尚处于政策空白状态,监管政策不明朗。由于中国对公共场所吸烟控制
并不严格,国内电子烟消费群体为“小众”,因此目前国内并没有对电子烟进行
产品性质归属划分,更谈不上立法监管。作为新型产品,电子烟在未来能否顺利
被消费者认可、能否占据市场与电子烟行业的宣传与政策力度等高相关。虽然目
前电子烟销售额呈现井喷趋势,但未来几年甚至几十年,电子烟行业能否顺利继
续高速发展,仍然需要观望。
2、行业风险
电子烟所用到的烟液主要成分是从烟草中提取的高纯度烟碱,根据《危险化
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烟碱(尼古丁)”、“烟碱化合物
和制剂”被列为危险化学品,在产品中使用危险化学品可能带来危害。另外,电
子烟中的锂电池有爆炸风险,使用者可能会因电子烟中的电池爆炸而遭受财产损
失甚至肢体受到伤害。可见,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是电子烟行业面临的一大风险。
3、市场风险
尽管在控烟政策推行和民众健康意识增强的带动下,全球电子烟市场规模已
进入爆发增长期,电子烟销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但电子烟在全球部分地区被禁
止销售。如果这一范围扩大至其核心增长区域,将会影响电子烟行业的销售市场
规模。
表:电子烟在海外遭遇的阻力
时间 事件
2009年11月 巴西出台规定禁止销售、进口电子烟,并限制电子烟广告。
2009年3月 加拿大禁止出售含有烟碱的电子烟制品
2009年6月 巴拿马禁止进口电子烟制品。
2009年7月 以色列卫生部禁止电子烟的进口销售
2010年1月 马耳他禁止在公共场所消费电子烟,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2011年5月 新加坡出台规定禁止进口、销售电子烟。
2011年12月 阿根廷出台规定禁止进口、销售电子烟,并禁止对其进行广告宣传。
2011年12月 希腊对电子烟的销售和消费发出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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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1)全球控烟政策的推行
面对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和健康、环保、绿色的消费理念在全球市场的日益
普及,全球各国政府和公共组织开始重新审视烟草所带来的影响,纷纷颁布相关
法律法规,控制或禁止烟草的流通和消费。一些国家甚至动用社会和政府资源引
导消费者戒烟。在全球香烟销量基本平稳的情况下,中国卷烟销量呈现快速增长
趋势,一旦中国加大控烟力度,对传统卷烟征收较重税收,势必导致卷烟价格上
涨,将会给传统卷烟替代品带来空间。其中电子烟以维持吸烟姿势、模仿整个吸
烟过程,而突出的烟雾为水雾,不会造成“二手烟”的危害独有优势,成为控烟
戒烟市场的后起之秀,市场需求量成倍增长。
(2)宏观经济的快速发展拉动电子烟行业的需求
2004 年至 2014 年间,我国的 GDP 增速分别为 %、%、%、
%、%、%、%、%、%、%、%,远超同期世
界经济的增长水平。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是我国社会经济、各行各业快速、健康
发展的基础。居民消费能力不断增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由此带来生活方式的
改变,居民消费更注重身体健康和绿色环保,这对电子烟市场的迅速发展产生一
定的助力。
(3)烟草巨头为电子烟行业提供机遇
在 2014 年在烟草会议上,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凌成兴首次提及重点关注新
型烟草的发展。其后,吉林烟草签订四方合作协议,开发长白山香烟伴侣(电子
烟)等诸多试探性的市场信号。2014 年 7 月,云南中烟首次公开招标的“新型
烟草制品样品制作及委托加工项目”对中标单位发出通告,深圳合元集团中标。
这些认可电子烟在国内合法市场地位并积极入市的实际行动将有力地推动电子
烟行业的进步。
(4)电子烟价格优势明显
在全球范围内仅有几个国家的卷烟价格低于中国,电子烟目前在中国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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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卷烟持平,而欧美发达国家为了控烟,对烟草征收重税,其烟草价格远高
于电子烟,例如在挪威一包普通万宝路香烟价格高达 93 元人民币,是电子烟价
格的 3 倍以上,从经济角度出发,在绝大部分国家抽电子烟性价比更高。
2、不利因素
(1)行业立法滞后
目前电子烟在中国的生产处于“三无”状态: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无
安全评价。“烟嘴”和电路电池产品缺乏行业标准,有关产品质量监测与认定手
续缺失;尤其是互联网销售的主流化,导致电子烟产品更加良莠不齐,大量的劣
质戒烟、代烟产品极大程度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行业立法的滞后,监管部门的
真空,安全评价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子烟行业的正常发展。
(2)行业规模较小
我国电子烟行业中,小规模生产厂家众多,产品差异化不大。行业技术水平
的提高有赖于行业内龙头企业对研发和设备的投入,而产业集中度低、大规模企
业少,必然影响对行业的投入,从而阻碍了电子烟市场的发展。
(3)国内市场需求尚未形成
我国是电子烟制造大国,但 90%电子烟销往国外,国内电子烟市场份额很小,
而且基本处于监管真空状态,部分电子烟企业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销售,但由于
国内电子烟产品品牌知名度低,消费者信任度不高,市场需求尚未真正形成。
(4)电子烟安全性尚未得到公认
电子烟所用烟液主要成分是从烟草中提取的高纯度烟碱,根据《危险化学品
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烟碱(尼古丁)”、“烟碱化合物和制
剂”被列为危险化学品,在产品中使用危险化学品可能带来危害。且电子烟中的
锂电池有爆炸风险,使用者因为电子烟中的电池爆炸而遭受财产损失甚至肢体受
到伤害的报道时常见诸媒体。电子烟安全性尚未得到公认。
(六)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特征
电子烟属于日常消费品,使用周期性较短,生命周期短。目前以欧美市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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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并慢慢流行于东南亚等国家,近年来有在国内流行的趋势。消费群体在春
季及秋冬季的需求量较大,夏季由于天气炎热,需求相对较少,是电子烟行业的
淡季。
(七) 与行业上下游的关系
电子烟生产行业产业链上游主要为锂电池、PCBA 组件等原材料生产行业,
下游面对的是终端消费烟民、零售商、代理商。电子烟生产行业产业链关系图如
下所示:
电子烟生产制造商所处的业务环节是:向上游锂电池、PCBA 组件及其他原
材料供应商采购生产电子烟的原材料,并利用自身贴近电子烟消费用户、了解其
实际需求的优势,向上游供应商反馈市场信息,帮助其了解市场需求、加快新产
品推广速度。向代理商、零售商、终端消费烟民销售电子烟产品,结合用户的需
求,研发并推出新产品,提升用户体验。
(八)行业壁垒
1、技术壁垒
技术在电子烟领域发挥关键作用。目前电子烟产品市场尚无规范的生产标准,
各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特点,技术水平差异大,企业的技术改进和创新主要取决于
企业自身研发能力的大小。电子烟生产企业要生产出高品质、低成本、多品种的
产品,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必须研发和掌握一系列核心技术。这
些技术的掌握需要企业培育和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技术的积累和人才
的储备通常需要较长时间,因此技术和人才成为进入电子烟行业的重要壁垒之一。
上游原材料
锂电池
PCBA 组件
其他原材料
成品设计制造
电子烟品种设计
工艺流程制造
电子烟成品
下游
代理商
终端零售商
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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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品牌壁垒
作为香烟的替代品,电子烟产品与身体的健康息息相关,所以消费者在选择
电子烟时往往倾向于值得信赖的品牌。而创立一个知名品牌需要企业长期大量的
投入和丰富经验的积累,并形成优良的口碑,新进产品打造一个有竞争力的品牌
需要较多的时间和资金投入,这对市场后来者形成一定的障碍。
(九)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专业电子烟生产商及品牌营
运商。公司的电子烟产品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部分产品居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
公司具有领先的研究和开发能力,目前已获得专利 103 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
45 项,外观设计专利 58 项,已申请尚未授权的专利 16 项,其中发明专利 5 项,
实用新型专利 6 项,外观设计专利 5 项。公司在同行业中的知识产权取得数量名
列前茅。公司产品已取得了 CE、RoHS、FCC 等业界公认的高标准认证。公司
产品远销世界各地,以美国、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为主要目标市场,在国际市
场享有良好的声誉。公司通过经销渠道,拥有非常稳定的客户基础。公司高度重
视网络营销,目前已经与全球知名电子烟销售网站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另外,
公司通过国外知名社交网络 Facebook、Twitter 等建立品牌宣传,通过知名评论
家进行产品推广,并通过在各大知名行业论坛投放广告等措施,建立起非常成熟
而完善的网络营销模式。2014 年,为了扩大电子烟产品对外贸易市场,公司与
深圳市斯永创科技有限公司洽谈合作,并于 2014 年 5 月正式取得 SMOK 商标使
用权。
公司一直以来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健康管理为目的、营销为先锋、产品
为基础、服务为后盾的方式提高销售和市场占有率,未来将会致力于打造世界一
流品牌 SMOK,投入大额研发资金,引领未来智能电子烟的大数据时代。
2、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拥有自主研发团队,以电子烟科技研发为中心,侧重于品牌经营与建设
以及海内外销售渠道的开发与管理。目前与公司具有相当规模的业内对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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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合元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合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9 月,注册资本 1, 万元,专
注于健康环保事业,以健康电子烟为主打产品。电子烟品种齐全,包活一次性电
子烟、电子烟套装、ISMK 品牌 eGo 电子烟、电子雪茄、电子烟斗及电子雾化器
等。并为全球 400 多家电子烟企业提供 OEM/ODM(原始设备制造商/原始设计
制造商)服务,其中包括 Fifty-one、Top-land、NJOY、VIP 等国际知名品牌。
2014 年 2 月 22 日,合元科技与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
“劲嘉股份”、代码“002191”)签署合资成立电子烟公司的相关协议,联手涉足
电子烟领域。
(2)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 月,注册资本 1, 万元。是
一家专业从事电子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吉瑞科技集电子烟研发、
生产、销售于一体,其产品包含一次性电子烟、可充电电子烟、可添加烟油电子
烟、电子雪茄、电子烟斗、电子水烟及各种电子烟配件等。
(3)深圳麦克韦尔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麦克韦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9 月,注册资本 1, 万元。
麦克韦尔主要从事电子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拥有自主品牌“Smoore”,
并为顾客提供 OEM(原始设备制造商)加工。
(4)深圳市博格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格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5 月,注册资本 万元,是一
家专业从事电子烟及烟液研发、生产的高科技企业。深圳市博格科技有限公司在
依靠云南省昌宁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强大的烟液研发和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拓
展产品范围,到目前为止已建立包括全套自动化烟液灌注生产线,符合药品生产
要求的先进设备和生产技术团队。博格科技生产的电子烟及烟弹在产品的质量和
知名度方面都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博格科技目前年出口额人民币 1 亿元以上,
月产量 300,000 支。
(5)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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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新自 2013 年开始布局电子烟业务,2013 年 9 月 5 日,上海绿新与汕
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及龙功运先生共同合作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设立了上海
绿馨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电子雾化器产品的投资、生产和销售,上海绿新
占此合资公司 %的股权比例。上海绿馨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绿新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法
人代表人龙功运,主营业务为电子烟具的生产和销售。2013 年当年未实现电子
烟销售收入,2014 年实现业务收入 3, 万元,毛利率为 %。
3、公司的竞争优势
(1)领先的研发与制造能力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专业电子烟生产商以及品牌
营运商。公司销售的产品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部分产品居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
公司具有领先的研究和开发能力,目前已获得专利 103 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
45 项,外观设计专利 58 项,已申请尚未授权的专利 16 项,其中发明专利 5 项,
实用新型专利 6 项,外观设计专利 5 项。公司在同行业中的知识产权取得数量名
列前茅。公司目前成功研发并投入市场的产品项目 200 余项,其中高端产品项目
100 余项,中端产品项目 90 余项。
公司拥有行业最好的研发团队与最佳的创新环境。公司目前拥有 40 多位高
级电子工程师和 ID 设计师组成的研发团队,研发团队包括了相当比例的电子烟
科研骨干;同时公司拥有最先进的科研实验室,为科研工作提供良好的孕育场所;
并投入大量科研资金,为科研创新提供支持。
(2)稳定的客户基础
公司产品远销世界各地,以美国、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为主要目标市场,
在国际市场享有良好的声誉。公司通过主要经销渠道可以覆盖遍布全球的客户,
拥有非常稳定的客户基础。
(3)成熟完善的网络营销体系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网络营销,目前已经与全球知名电子烟销售
网站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另外,公司通过国外知名社交网络 Facebook、Tw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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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建立品牌宣传,通过知名评论家进行产品推广,并通过在各大知名行业论坛投
放广告等措施,建立起非常成熟而完善的网络营销模式。
(4)严格的品质管理体系
高质量的产品是品牌立于不败之地的基石。公司非常注重品质监管,严格按
照品质监管工作流程,对产品反复检测、随机抽样、制程巡检、出厂 100%质检。
目前公司已取得 CE、RoHS、FCC 等业界公认的高标准认证。公司的产品经过
严格的品质监管,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成本到库存管理,实行精益生产,保证
产品品质。
4、公司的竞争劣势
(1)公司规模相对较小
公司自 2014 年 3 月主营业务变更为电子烟的生产和销售,公司电子烟产业
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虽然公司通过海外市场的大力拓展以及海外经销网络
的大力布局,公司积累了相对稳定的客户资源。但是随着全球电子烟市场规模爆
发式增长,电子烟产品的市场需求不断提升,公司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销售体系,
以满足各项产品大力推广的需求。
(2)市场知名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公司产品种类的丰富、市场的开拓以及销售额的迅速增长,公司在电子
烟行业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逐步发展成为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
但是公司与全球电子烟行业内一流厂商相比,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还存在相当的差
距,业务规模和国际化程度还有待提高。
5、公司经营战略及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未来 3-5 年会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的品牌 SMOK,加大研发投入,引领
未来智能电子烟的大数据时代,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健康管理为目的,营销为先
锋,产品为基础,服务为后盾的方式提高销售和市场占有率。
公司坚持“主导型”的电子烟发展方向,坚持电子烟品牌发展思路,追求独
立个性的电子烟产品,力求主导电子烟消费市场,引领电子烟消费行为。公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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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客户需求,不断推出新概念产品,其中融入文化和情感元素,彰显独特,又不
失实用价值,从而来主导电子烟市场份额。
(1)公司未来产品发展规划:通过不断研发带有智能蓝牙连接功能的新型
电子烟产品,进一步确立和巩固公司 SMOK 品牌在电子烟发烧友玩家中的地位,
通过 APP 的辅助功能增强,不断收集使用数据,更好地指导新产品研发,同时,
提供更多增值服务及个性化定制服务,逐渐形成“软硬一体“的发展模式。
(2)公司未来的技术开发的创新计划:3-5 年投入研发资金将达到 1 亿元,
引领未来智能电子烟的大数据时代,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健康管理为目的。根
据企业需要,积极稳妥开拓新的电子烟品牌,通过新品牌的塑造,进一步针对细
分人群市场定位,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市场份额。
(3)未来市场开拓和营销网络扩张计划:继续以开拓欧美市场为主,增大
开拓国内市场和亚洲市场的占有份额。
(4)公司未来渠道布局:深化完善经销商网络,加强并拓宽一级品牌代理
商管理。未来五年建立直销网络,铺设 SMOK 品牌专营店,以提升客户体验,
强化品牌效应为目的,建立遍布全球的 SMOK 品牌体验店。
针对国外成熟的经销渠道模式,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同大型经销合作伙伴的合
作力度,优化经销合作体系;同时,针对国外 B2C 电子商务发展的阶段及环境,
建设和运营自有 B2C 电子商务平台,通过产品差异化及售后服务体系的建设,
将终端消费者聚集在自己手中,提高企业利润率。针对国内市场,结合国内电子
商务发展趋势,统一在线分销及线下经销合作体系,以线上营销为主力,拉动线
下售后支撑体系及品牌建设,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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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建立
及运行情况
2010年10月23日有限公司设立之初,按照《公司法》及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的规定,未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仅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执行董事和监
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有限公司股东、股东会及相关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
及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在增加注册资本、股权转让、整体变更
等事项上依法召开股东会,并形成相关决议。执行董事能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
权利和义务,勤勉尽职,监事能够对公司的运作进行监督。
2015年6月23日,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成立后,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制定了《公司章程》,依法设立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机制。此外,公司还通过制定《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投融资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细则,进一步强化了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操作性。
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监事会由3人组
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
是执行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检查、
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目前公司设总经理1名,
副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股份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
议、1次监事会会议和1次职工代表大会,上述会议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会议文件完整,会议记录中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
件齐备,会议文件归档保存,会议记录正常签署。公司三会运行基本情况良好。
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以来,职工监事能够履行章程赋予的权利
和义务,出席公司监事会的会议,依法行使表决权,并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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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
股份公司在今后的实际运作中仍需要管理层不断深化公司治理理念,加深相
关知识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以保证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二、董事会对公司现有治理机制的讨论和评估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
治理机制,能给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并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
权和表决权等权利。
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
理进行了规定。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
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
者关系管理活动。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参加公司所有
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及时知晓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有关信息资料,并向投
资者披露,同时应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
公司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
股东参加。
(二)纠纷解决机制
《公司章程》第七条规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
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相关争议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公司章程》第三十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依法书面请求监事会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依法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关联股东和董事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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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规定了关联股东和董事回避制度,对于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提供资金、
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履行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具体规定为:股
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但是如果公司股东均属于关联股东,回避
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情形下,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关联股东可不予回避。关联董
事不得参与审议和列席会议讨论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
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
不得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采购控制制度》、《生产定额制管理程序》《设计和开发控制程
序》、《售后服务管理控制程序》《员工手册》、《财务付款与报销管理制度》、《招
聘工作指导书》、《绩效管理程序》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涵盖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研发管理、销售管理、物资采购、行政管理等经营过程和各个具体环
节,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目前公司财务部门共有8人,其中3人为本科学
历,3人为专科学历。公司财务人员中有7人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人取得
中级会计师职称,主要财务人员从事财务工作年限较长,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
财务工作经验。公司设有财务经理、营运会计、税务会计及出纳等岗位,在会计
机构内部和会计人员中建立岗位责任制,定岗定编,不相容职位相互分离,明确
分工,各司其职。目前,公司的财务人员能满足财务核算的需要。
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有效性、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
缺陷,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的保证了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
安全完整,能够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保证了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完整性,促进了公司经营效率的提高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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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治理机制评估结果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的执行情况讨论后认为,公司现有的治理机制能
够有效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决策质量、有效地识别和控制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风
险,能够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保护以及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
权和表决权等权利,便于接受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的监督,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
在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并能够严格有效地执行。
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在于公司董事会目前尚未聘请独立董事,
公司今后根据自身的发展,将聘请独立董事,弥补这一不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机制。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还将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以适
应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
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存在的违
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一)公司最近两年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1、2015年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机场海关出具了机关缉简字
[2015]00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艾维普思有限于2015年2月14日,向深圳机场
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因“多报少出”,被深圳机场海关科以万元人民币的
罚款。
2015年2月14日,艾维普思有限出口一批货物,共118箱,由于重量超过航空
公司限制,分两票申报,一批为60箱,一批为58箱。由于工作失误使得报关数量
的分配与实际装箱数量不一致,造成了60箱多申报了787个产品,另一票58箱的
少申报了787个产品,多申报一批涉及到出口退税,因此,被处以罚款。
律师事务所认为,艾维普思有限本次被处以罚款是由于分箱人员的操作失误
导致,公司及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并无主观上的故意,事情发生后,公司主动的缴
纳了罚款,因此,该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虽然被处以罚款,但是危害较轻,且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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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被海关机关处罚的情形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障
碍。
2、2015年6月18日,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出具了深地税南罚(2015)12945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未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处以25元罚款。
2015年7月15日,深圳市光明新区地方税务局出具了深地税光罚(2015)4065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未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处以35元罚款。
2015年7月15日,深圳市光明新区地方税务局出具了深地税光罚(2015)4068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未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处以35元罚款。
2015年7月15日,深圳市光明新区地方税务局出具了深地税光罚(2015)4069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未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处以30元罚款。
公司已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出具证明,公司在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6月30日期间暂未发现税务违法记录,深圳市光明新区地方税务局出具证明,
公司在 2014 年 6 月 5 日(设立登记日期)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期间暂未发现税
务违法行为。
律师事务所认为,上述公司或光明分公司因延期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而受
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罚,处罚的金额小,且相关的主管税务机关也出具了公司无
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因此,该等处罚不会对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产生实质性的影
响。
主办券商认为,上述公司或光明分公司因延期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而受到
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罚,处罚的金额小,且相关的主管税务机关也出具了公司无重
大违法违规证明,因此,该等处罚不会对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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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年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四、公司的独立性
(一) 公司的业务独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子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艾维普思拥有独立完整的研
发系统、采购系统、生产系统和销售系统,拥有与上述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技术、
生产和管理人员,具有与其生产经营、研发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艾维普思拥有
独立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公司独立对外签署合同,独立采购,独立销售其生产的
产品,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同时公司与持
股5%以上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的资产独立性
公司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系统和配套设施,与生产、销售相关主要商标、
专利均有独立的、完整使用权与所有权。部分由关联方斯永创授权公司使用的商
标,正在办理转让予公司的手续,该等转让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公司财产独立
且与股东的资产权属关系界定明确,不存在股东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也不存在
股东利用公司资产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资产独立完整。
(三) 公司的人员独立性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均系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进行;不存在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持股 5%
以上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持股 5%以上
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等情形。公司员工独立于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
建立并独立执行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
(四) 公司的财务独立性
公司的财务独立,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拥有独立的财务人员,
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未与其股东或关联企业共用银行账户,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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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独立。
(五) 公司的机构独立
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设立了相应的职能部门。公司内部经营
管理机构健全,并能够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持股5%以上股东所控
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机构独立。
五、公司最近两年内资金被占用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企业提供担保情况
(一) 公司最近两年内资金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金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
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款项性质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收款
陈文 借款 - -
申诚 借款 - -
合计 - - -
2014年度,持有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陈文、申诚分别向公司借款50万元、
150万元,以上款项均在2015年1-4月归还公司。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被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二) 公司最近两年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
担保情况。
公司最近两年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情况。
(三) 防止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所采取的具体安排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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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
其他资源,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投融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
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措施,将对关联方的行为进行合理的限制,以保
障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
进公司规范发展。
六、同业竞争的情况
(一) 公司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同业竞争
情况
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除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外,还持有以下公司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持股比
例(%)
对外投资单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
申金晚
深圳市蓝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维尔米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维尔米物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陈文
深圳市斯永创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乐曼特科技有限公司
申诚
深圳市斯永创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乐曼特科技有限公司
欧阳俊伟
深圳市斯永创科技有限公司
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香港) (港币)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外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蓝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蓝欣五金为公司股东申金晚控股的公司。
蓝欣五金成立于2008年8月20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4
月26日核发的注册号为44030110357241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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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金晚,住所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长圳社区长兴科技工业园10栋5楼
东,营业期限为200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0日,经营范围:小五金件的生产与
销售;国内贸易(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
目)。
蓝欣五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 持股比例(%)
1 申金晚
2 罗洪霞
合计
(2)深圳市维尔米科技有限公司
维尔米科技为公司股东申金晚控股的公司。
维尔米科技成立于2013年9月10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
册号为44030110792470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牛云鹏,住所为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长圳社区长兴科技工业园10栋4楼,营业期限为2013
年9月10日至长期,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产品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项目和需要前置审批的项
目)许可经营项目:智能产品、穿戴式产品、电子产品、电脑软硬件的生产与销
售。
维米尔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 持股比例(%)
1 申金晚
2 牛云鹏
合计
(3)深圳市维尔米物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维米尔信息为公司股东申金晚控股的公司。
维米尔信息成立于2014年12月19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
册号为44030111187654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何正堂,住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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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长圳社区长兴科技工业园10栋4楼A区,营业期限为
2014年12月19日至长期,经营范围:物联网、网络产品的技术与开发;国内贸易。
智能产品、穿戴式产品、电子产品、电脑软硬件的生产与销售。
维尔米信息当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 持股比例(%)
1 申金晚
2 何正堂
3 谈启业
合计
(4)深圳市斯永创科技有限公司
斯永创是公司股东申金晚的妻子罗洪霞及公司董事长陈文、董事申诚、总经
理欧阳俊伟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
斯永创成立于2013年3月13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3年3月13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44030110694973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欧阳
俊伟,住所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别墅路1号12楼1208室,营业
期限为2013年03月13日至长期,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
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斯永创目前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 持股比例(%)
1 罗洪霞
2 陈文
3 申诚
4 欧阳俊伟
合计
(5)深圳市乐曼特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申诚、陈文二者共持有乐曼特57%的股权。
乐曼特成立于2012年11月7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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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的注册号为44030110666599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赵修业,
住所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长圳社区长兴科技工业园20栋三楼东边,经营
期限为,经营范围:按摩器、硅胶产品、成人用品(不含
药品及医疗器械)、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与销售;其他国内贸易,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乐曼特目前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6)深圳市诺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申诚、陈文共持有诺德光电60%股权。
诺德光电成立于2013年4月7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11月21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44030110708500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曾
晗,住所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长圳社区长兴科技工业园10栋三楼东,经营
期限为永续经营,一般经营项目: LED照明产品、太阳能产品、移动电源、电
子产品及各类配件的研发与购销;计算机软硬件、通讯科技产品、弱电智能系统、
网络系统、监控系统、安防产品的技术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项目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许可经
营项目:LED照明产品、太阳能产品、移动电源、电子产品的及各类配件的生产。
诺德光电目前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 持股比例(%)
1 赵修业
2 申诚
3 陈文
合计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 持股比例(%)
1 曾晗
2 申诚
3 陈文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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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IVPS TECHNOLOGY CO.,LIMITED(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欧阳俊伟持有艾维普思科技100%股权。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2014年6月25日签署发出的编号2112618号
《公司注册证明书》显示,该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时登
记的名称为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IVPS TECHNOLOGY CO.,LIMITED),地址
为FLAT C 23/F LUCKY PLAZA 315-321 LOCKHART RD WAN CHAI HONG
KONG,业务性质为电子产品,创办成员为欧阳俊伟,首任董事为欧阳俊伟。
2、IVPS TECHNOLOGY CO.,LIMITED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说明
IVPS TECHNOLOGY CO.,LIMITED采购公司产品,对中国大陆以外的客户
销售。除销售公司的产品外,IVPS TECHNOLOGY CO.,LIMITED不生产、代理、
销售或采购其他任何一家与艾维普思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利益、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艾维普思科技有
限公司唯一股东欧阳俊伟出具了《承诺函》,承诺:“一、除销售艾维普思的产品
外,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不生产、代理、采购、销售其他任何一家与艾维普思
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二、除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与艾维普思现有存续业
务的交易外,将不再新增与艾维普思的任何交易。三、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将
与艾维普思的全部交易机会让予艾维普思全资子公司香港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
司。四、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在将与艾维普思的交易转移至香港艾维普思科技
有限公司之前,与艾维普思的一切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条件进行,
没有违背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原则,没有在相关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五、
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与艾维普思现有存续业务完成后,本人将于2015年8月31
日之前按照香港之法律程序不可拖延的启动注销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程序。”
欧阳俊伟还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一、除艾维普思科技有
限公司之外,本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与艾维普思及其子公司业务相同、类似
或相近的经济实体或项目,亦未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艾维普思及其子公
司相同、类似或相近的经营活动。二、本人在今后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与艾维普
思业务相同、类似或相近的经济实体或项目,且不以其他方式从事与艾维普思及
其子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相近的经营活动,亦不对与艾维普思及其子公司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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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性的经济实体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三、若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本人所
拥有的资产或投资与艾维普思发生同业竞争,给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此类同业竞争;若本人将来有
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艾维普思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同
业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公司或其子公司。”
因此,欧阳俊伟所控制的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与艾维普思之间不存在同业
竞争的情况。
综上,公司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
竞争的情况。
(二)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利益、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持有5%以上
股份的股东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一、本人目前未直接或
间接投资与艾维普思及其子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相近的经济实体或项目,亦
未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艾维普思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相近的经营
活动。二、本人在今后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与艾维普思业务相同、类似或相近
的经济实体或项目,且不以其他方式从事与艾维普思及其子公司业务相同、类
似或相近的经营活动,亦不对与艾维普思及其子公司具有同业竞争性的经济实
体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三、若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本人所拥有的资产或投资
与艾维普思发生同业竞争,给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
偿责任,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此类同业竞争;若本人将来有任何商业机会
可从事、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艾维普思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
务,本人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公司或其子公司”。
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函》:“一、本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与艾维普思及其子公司业务相同、类
似或相近的经济实体或项目,亦未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艾维普思及其子
公司相同、类似或相近的经营活动。二、本人在今后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与艾维
普思业务相同、类似或相近的经济实体或项目,且不以其他方式从事与艾维普思
及其子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相近的经营活动,亦不对与艾维普思及其子公司具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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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业竞争性的经济实体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三、若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本人
所拥有的资产或投资与艾维普思发生同业竞争,给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此类同业竞争;若本人将来
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艾维普思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
同业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公司或其子公司”。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情况
序号 姓名 职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1 申金晚 董事 10,266,
2 陈文 董事长 ,
3 申诚 董事 6,990,
4 欧阳俊伟 董事、总经理 1,500,
5 高旭 董事、副总经理 300,
6 黄微 监事会主席 300,
7 潘秀兰 监事 300,
8 汤祎 监事 - -
9 顾双 董事会秘书 - -
10 刘启然 财务负责人 - -
合计 29,10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公
司股份情况。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均无亲属关系。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申请挂牌公司签订重要协议和做出重
要承诺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监事均与本
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目前
所有合同及协议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约情形。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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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作出的重要声明和承诺包括:(1)公
司管理层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2)公司管理层关于诚信状况的书面声明;
(3)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况的声明;(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在股东
单位双重任职、不从公司关联企业领取报酬及其他情况的书面声明;(5)公司管
理层就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方交易等事项的情况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书面声明;(6)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最近两年不存在重大诉讼、
仲裁及未决诉讼、仲裁事项情况的声明。
(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关联方及其他单位兼职
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职位
陈文 董事长
深圳市乐曼特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深圳市斯永创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深圳市诺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申诚 董事 深圳市斯永威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欧阳俊伟 董事、总经理
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香港) 董事
深圳市斯永创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常务)董事
申金晚 董事
深圳市蓝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执行(常务)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维尔米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兼职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在其他公司兼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的情况。
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方及其他单位兼职不存在与申请
挂牌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
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现任职
务
对外投资单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