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派驻宿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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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明确各地区异地派驻宿舍费用标准,规范异地派驻员工宿舍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 本规定适用于海尔地产集团及各分公司异地派驻员工;
. 部门长期出差租用住房的,可参照本规定相关标准执行。
3. 宿舍租赁原则
. 鼓励员工自行寻找房源并租房,各地行政部可提供协助;
. 当地无行政部门的,员工以自行寻找房源(可借助有资质、信誉的房屋中
介公司)为主;
. 住房所在小区安全、物业环境较好;
. 住房距离公司办公地点较近为宜;
. 宿舍具体地址在个区域公司行政部备案登记。
4. 宿舍租赁的费用标准;
. 宿舍费用标准一览表(宿舍租赁以房租额度为主进行控制,员工可在额度
内自行选择单独租赁或合租,超过标准的部分员工自付;各区域公司可参
照公司费用标准,根据区域内各城市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若上浮,
比例不超过 10%;若下调,比例不超过 20%)
城市
居室类别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杭州、南京
国内其它地级市以上
城市
二居室 2500 元/月/套 2000 元/月/套
一居室 1500 元/月/套 1200 元/月/套
一间 1250 元/月 1000 元/月
. 公司为异地派驻员工提供日常生活必需品,如床上用品、水具、餐具等,
人均额度 1000 元人民币,由员工自行购买,在额度内实报实销;
. 租赁价格中应包含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保安、保洁)、相关税费等费用。
. 租赁房屋若发生中介费,应有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中介代理协议,数额
以一个月房租为限,由公司承担,租赁押金(保证金)由员工自付;
. 员工住房日常发生的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宽带、有线电视收视
费、停车费等)由员工自付;
. 租赁期满后,由于员工个人原因换房的,租金应不高于原房租,且中介费
自付。
5. 宿舍租赁注意事项
. 租赁房屋时应选择具备基本生活设施、设备的房屋,或要求业主根据我方
需求增配必要的家具、电器(如: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
灶具、电话及床、书桌、衣柜等),新增费用应在房租标准之内;
. 公司原则上不为租用的住房添置家具、电器,特殊地区若确实无法找到设
施齐全的住房,所在大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与行政部实现协商,审批设施的
添置,并对添置的设施按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核查;
. 租赁房屋应查验房主所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并将复印件
做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在费用报销时一并提交给行政部审核;
. 尽可能使用公司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民居)范本,由派驻员工个人与房
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将房屋产权证、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当地行政部审
核为宜,合同文本签订之后,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交当地行政部存档备案
为佳;
. 派驻员工对于承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设备、家具、电器等负有安全、
正常使用及保管的义务,退租承租房屋时,负责将房屋及内部物品物归原
主,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的,由住宿员工负责赔偿;
. 各当地行政部负责住宿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协调、处理。
6. 员工在外派期内,可按财年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宿舍需求:
. 员工自行租房,按额度标准在工资中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税前额度),或
凭租赁合同在额度内实报实销;租房员工应注意:
. 符合宿舍租赁原则和费用标准;
. 在符合标准的情况下,尽可能选择较好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 充分考虑安全问题。
. 委托公司行政部在额度标准内寻找房源,当地行政部协助租赁报销;
. 行政部协助派驻员工寻找房源,考察、确认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完好、
适用性,及房租费用的合理性,对员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专业意见;
. 经办人应详细了解并落实派驻员工的使用需求,在可能的情况下,由派
驻员工实地确认后再与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为佳;
7. 发布实施
. 本规定由总裁办和人力资源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新租用住房时应执行本规定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