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以物抵债协议书
甲方 xx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xx,镇长。
乙方 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社)
法定代表人 xx,主任。
xy农村信用合作社。(xy社)
法定代表人栗 xx,主任。
xx县第一耐火器材厂系甲方开办的乡镇企业,后被 xx县工商行政管
理局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该厂无力偿还拖欠乙方的借款,甲乙双方
就甲方以物抵债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xx县第一耐火器材厂 1996年 9月 25日从城关社借款 3笔,分
别为 50000元、360000元和 36000元、1997年 12月 21日借款 20000元
、1998年 9月 28日借款 2笔,分别为 260000元和 10000元、1998年 12
月 30日借款 160000元、1998年 12月 31日借款 170000元、1999年 12
月 30日借款 4笔,分别为 20000元、20000元 20000元和 20000元;
1998年 12月 24日从 xy社借款 130000元,上述借款共计 1366000元,
截止协议签订日拖欠利息 483112元,上述款项总计 1849112元。
甲方对上述款项金额及其用于 xx县第一耐火器材厂事实予以确认。
二、甲方自愿以现归属甲方所有的 xx县第一耐火器材厂所有的全部
房屋、机器设备抵偿所欠乙方上述全部款项。抵偿资产范围以“xxx市中
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报告为准。
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抵贷资产进行清理并
造具清单,双方共同签章后作为 本协议书附件。
四、本协议签订之前 xx县第一耐火器材厂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工商
、税收、土地等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对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协议签订之日起,xx县第一耐火器材厂所属机器设备、房屋的
所有权由乙方享有。
六、xx县第一耐火器材厂承租村集体的该厂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甲
方保证乙方及从乙方承租、转让资产的他人在原土地租赁条件的前提下正
常使用。
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与村集体协调处理,乙方应积
极配合。
七、甲方保证抵债财产无设定抵押,不影响乙方行使权利,因抵债的
全部房屋、地上定着物、机器设备所有权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承担
经济责任并负责解决。
八、甲方应负责将以物抵债的事宜通知资产承租人,并停止收取下一
租金交付期间的租金。原租赁合同期满前,从下一租金交付期间,由承租
人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缴纳租金。
九、乙方之间对本协议约定的债权享有连带债权,xy社委托城关社
统一接受抵债的资产。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乙方主管部门 xx县
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
附:抵债财产清单
甲方 xx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 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 xx县 xy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xx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