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资本管理
主要内容
银行资本简介
银行资本的构成
资本充足性及其测定
资本筹集方式
巴塞尔协议与资本充足率监管
银行资本简介
商业银行的资本
商业银行的资本是指商业银行自身拥有的或者能永久支配使用的资金。它是一家银行已经持有的或必须持有的余额,目的在于防范头寸价值减少或者商业损失等风险,从而保护存款者和一般债权人不受损失。
资本的本质特征是可以自由支配并承担未来的不确定损失。
银行资本是其稳健经营的基础。
银行资本金与一般企业资本金的区别
明显
不大
固定资产的形成与资本的关联程度
10%左右
30%左右
在全部资产中的比重
所有者权益+
部分债务资本
所有者权益
包含的内容
商业银行
一般企业
职能
启动资金:与其他行业一样,银行要取得营业许可,必须具有一定金额的最低注册资本,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和基本设施,如营业场所、各种商务和办公用品等。
减震器:作为损失的缓冲,消除银行的不稳定因素。
增强公众信心:对潜在的存款者表明股东用自己的资金来承当风险的意愿 ,从而增强其信心。
后续资金:为银行扩张和业务拓展提供资金。
监管需要:监管机构通过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的监管间接控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扩张,以维持金融体系稳定。
类型I
1.权益资本
即银行财务报表中显示的所有者权益,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2.监管资本
它是按监管当局的要求计算的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银行的权益资本基本上等同于监管资本中的核心资本,监管资本可被视作广义的权益资本,权益资本与监管资本具有相似的特性。
类型II
3.经济资本
银行的经济资本,是基于银行全部风险之上的资本,因此又称为风险资本。
它是一种虚拟的、与银行风险的非预期损失等额的资本。经济资本不是真正的银行资本,它是一个“算出来的”的数字,在数额上与非预期损失相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银行的经济资本=信用风险的非预期损失+市场风险的非预期损失+操作风险的非预期损失
银行的风险损失和经济资本
银行的风险损失:
预期损失以准备金的形式被计入了银行经营成本,并在银行提供的产品的价格——如贷款利率中得到了补偿,已不构成真正的风险。
非预期损失是真正的风险,它需由银行的资本来消化,这是由资本的功能和非预期损失的波动性所决定的。
经济资本实际上是风险的非预期损失的另一种名称,同时,经济资本又具备资本的消化风险损失的性质,以此为基础确定的风险边界,既能有效控制风险,又充分考虑了银行的业务发展和资产扩张。
资本规模的计量
GAAP(公认会计准则)资本:GAAP资本是由账面价值计量的银行资本。
GAAP资本=总资产账面价值-总负债账面价值
RAP(监管会计准则)资本:RAP资本是监管会计原理计量的资本量。
RAP资本=股东股权+永久优先股+贷款与租赁损失储备+可转换的次级债务+其他
MVC(市场价值资本)
MVC= 银行资产的市场价值(MVA)-银行负债的市场价值(MVD)
银行资本的构成
构成
商业银行资本的一般构成:
优先股、普通股、资本盈余、留存盈余、长期资本性票据和资本性债券、资本准备金、损失准备金等。
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构成
核心资本+附属资本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
核心资本+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巴协议)
永久性的股东权益
已经发行并完全缴足的普通股和永久非累积性优先股。
公开储备
从银行税后利润中提留,有保留盈余和其它盈余。如股票发行溢价、未分配利润和公积金等组成。
附属资本I(巴协议)
非公开储备
包括虽未公开,但已经反映在损益账上,并为银行的监管机构所接受的储备。
资产重估储备
对记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内自身房产正式重估;
具有隐蔽价值的资本的名义增值,这部分是以历史成本计价的银行所持有的长期证券。
附属资本II(巴协议)
普通准备金
用于防备目前尚不能确定的损失以及当损失一旦出现时随时用于弥补,但已知损失而提取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内。
混合资本工具
既带有一定的股本性质,又带有一定的债务性质。
长期附属债务
主要包括普通的、无担保的、初次所定期限最少5年以上的次级债务工具。
扣除项目(巴协议)
商誉;
不合并列账的附属公司的投资;
在其它银行或金融机构资本中的投资。
核心资本(我国)
实收资本:投资者按照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商业银行的资本。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和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以及法定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商业银行以前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少数股权:在合并报表时,包括在核心资本中的非全资子公司中的少数股权,是指子公司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中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归属于母银行的部分。
附属资本I (我国)
重估储备:商业银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正差额为重估储备。
一般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优先股:商业银行发行的、给予投资者在收益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等方面优先权利的股票。
长期次级债务:是指原始期限最少在五年以上的次级债务。经银监会认可,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的、无担保的、不以银行资产为抵押或质押的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可列入附属资本,在距到期日前最后五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
附属资本II (我国)
可转换债券:商业银行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商业银行普通股的债券。
计入附属资本的可转换债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券持有人对银行的索偿权位于存款人及其他普通债权人之后,并不以银行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
2.债券不可由持有者主动回售;未经银监会事先同意,发行人不准赎回。
资本金中的扣除项目(我国)
在其它银行资本中的投资;
已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中的投资;
已对工商企业的参股投资;
已对非自用不动产的投资;
呆帐损失尚未冲减的部分。
2005年按一级资本排序的全球前10家最大银行
法国
法国巴黎银行
10
英国
苏格兰哈里法克斯银行
9
日本
瑞穗金融集团
8
日本
东京三菱金融集团
7
英国
苏格兰皇家银行
6
法国
农业信贷银行
5
美国
美国银行
4
英国
汇丰控股
3
美国
摩根大通公司
2
美国
花旗集团
1
国别
银行名称
排名
2009年按一级资本排序的全球前10家最大银行
西班牙
西班牙国际银行
10
中国
中国银行
11
中国
中国建设银行
12
法国
农业信贷银行
9
中国
中国工商银行
8
日本
三菱日联金融集团
7
美国
美国富国银行
6
英国
汇丰控股
5
英国
苏格兰皇家银行
4
美国
花旗集团
3
美国
美国银行
2
美国
摩根大通公司
1
国别
银行名称
排名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构成(2002)
占资本%
0
未分配利润
—
—
—
占资本%
—
—
—
盈余公积
占资本%
资本公积
占资本%
实收资本
资本构成:
资本总额(亿元)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构成()
一般风险准备
占资本%
占资本%
未分配利润
占资本%
盈余公积
占资本%
资本公积
占资本%
实收资本
资本构成:
资本总额(亿元)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资本充足性及其测量
概念
银行的资本充足性主要是指银行资本的数量足以吸收可能发生的非预期损失,使银行在遭遇风险损失时不致破产。
银行持有的资本应保持适度。持有过多的资本会导致股票价格不必要的下降,增加了被收购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持有过少的资本,抵御风险的能力不足。
资本收益与倒闭风险——银行面临的两难抉择
在资产收益率一定时,资本/资产比率的提高会降低资本的收益率
在风险条件相同时,资本/资产比率的降低会使银行无法承担经营亏损,加剧银行的倒闭风险
资本充足只是相对于银行的资产负债的状况而言,资本充足并不意味着银行没有倒闭的风险
适度资本水平的要求
适度资本水平的基本要求包括:
1、与银行的经营规模相匹配
2、与信用评级机构认定的信用等级相一致
3、能够覆盖银行的全部风险
4、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的最低要求
5、资本构成较合理
应当明确的是:
由于商业银行适度资本水平受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没有一个神奇的公式能够确定一家银行最适的资本水平。
受银行业务种类、资产质量、负债能力、风险状况、管理水平等影响,不同商业银行的适度资本水平是不相同的。
同一商业银行在不同条件、环境下的适度资本水平也应适时调整。
案例4-1:比较A、B两个银行的资产负债情况
A、B银行资产规模相同,A的资本充足率低于B银行,但从资产的结构来看,A银行资产资产流动性强,负债稳定,B银行资产流动性弱,负债稳定性差,所以,相比而言,A银行的稳定性更高。
240
30
28
6
6
170
B银行
240
155
40
15
30
B银行
240
合计
240
合计
20
资本
20
可转让存单
80
贷款
90
定期存款
60
长期政府债券
40
储蓄存款
60
短期政府债券
70
活期存款
40
现金和应付款
A银行
负债和资本
A银行
资产
资本充足性的衡量
一般情况下,通常用资本充足率衡量商业银行适度资本水平。
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监管当局要求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之间的比率。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为:
风险权重的确定和风险资产的计算:
一部分是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风险权数,分别设置0%、10%、20%、50%、100%五个权数;
表内资产的风险资产量=∑(表内资产×相应的风险权数)
另一部分是资产负债表外项目,包括新的金融创新工具,将其本金数乘以信用转换系数,转换为表内业务量,再根据表内同等性质的项目进行加权,获得相应的信用风险等级。转换系数共设置0%、20%、50%、100%四种。
表外资产的风险资产量=∑(表外资产× 信用转换系数× 表内相对资产的风险权数)
项 目
权重
1998年
风险资产
2000年
风险资产
资产总额
现金
0
0
0
存放中央银行
0
0
0
存放同业
拆放同业
购买国债
0
0
0
中央银行债券
0
6
0
0
固定资产
1
4
4
案例4-2:某商业银行风险资产计算表
贷款
其中:国家项目贷款
企业贷款
一般担保贷款
1
贴 现
抵押贷款
个人住宅按揭贷款
9
表外业务
5
6
其中:开出银行承兑
1
2
2×
3
3×
开出跟单信用证
1
×
1
×
一年以上授信额度
2
1
2
1
总资本
其中:实收资本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贷款呆帐准备
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
98年 00年
扣除项包括:
商誉
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
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
风险加权资产
是指将商业银行的全部资产按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对每类资产按风险程度确定风险权重,每类资产的总额乘以该类资产的风险权重的总和即为风险加权资产。
市场风险
是指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导致表内外头寸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账户中受到利率影响的各类金融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商业银行全部的外汇风险和商品风险。
资本筹集方式
从外部筹措I
发行普通股
影响原有股东对银行的控制权与获得的收益率;
普通股的发行成本与资金成本比较高 。
没有固定的股息负担;
没有固定的返还期;
发行比较容易。
缺点
优点
从外部筹措II
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的使用减少了银行经营的灵活性;
发行优先股的资金成本较高;
过多地发行会降低银行的信誉。
可以避免影响普通股股东的利益;
对银行经营管理压力相对较小;
可以使银行获得财务杠杆效应。
缺点
优点
从外部筹措III
发行资本票据和债券
有一定的偿还期限,限制了银行对其的使用;
是银行的一种固定负担 。
可以为普通股股东带来财务杠杆效应;
发行成本和银行的经营成本都比较低。
缺点
优点
从内部筹措
过多的留存盈余可能会带来银行普通股股价的下跌,会影响到银行的市场价值。
简单易行,节省费用;
权益仍为普通股股东所有,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不受影响。
缺点
优点
筹措方式的选择
应考虑的因素:
所有权控制
红利政策
交易成本
市场状况
财务风险
我国国有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
主要渠道
从总体上来说,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渠道有三个途径:
一是利润留成,依靠自身的积累;
二是通过资本市场来补充资本金,发行股票或债券融资;
三是私募扩股,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原有股东增加投资来达到增加资本金的目的。
补充渠道
国家财政注资
调低所得税税率,提高银行自我积累资本金能力(1997)
发行特别国债,用于补充国有银行的资本金(1998)
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用于接收相当一部分由于政策性贷款及在转轨期间所形成的不良资产,使国有商业银行减轻了核销和准备核销不良资产的资本负担(1999)
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长期次级债务和混合资本债券。
中西对比
从西方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看,留存收益在资本补充渠道中占有重要地位。另外,欧美国家的银行业的业务扩张速度一般都较慢,使利润留存容易满足银行对资本金的需求。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仅仅依靠银行自身通过利润留成进行资本积累是远远不能满足资产快速增长的需要的。假设贷款每年增长15%,即使是好银行的资本利润率也不过15%,还要缴税,还要分红,能够用作资本积累的只是一部分。可见,银行通过自我资本积累很难实现与资产的同步快速增长,必须建立长期稳定的外部资本补充渠道。
次级债成为首要选择
商业银行资本的外部补充主要有两种渠道:发股或发债。
在这两个渠道中,增发新股或股东注资条件严格,审批复杂,时间较长;因此,发行次级债就成为许多银行的首要选择。
2003年后次级债已成为中国的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手段。
几乎所有的上市银行都已发过次级债。
目前,基本每个银行都持有了其他银行的次级债。
截止2005年底,我国共有12家商业银行累计发行次级债1860亿元,计入资本的次级债约占发债银行全部资本的五分之一。
次级债的问题
按规定,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而计入附属资本的普通次级债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目前多数银行的发行规模已接近这一上限,通过发行次级债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似乎快走到了尽头。
过度相互持有次级债券只是使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形式上的要求,而没有实质的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并没有分散到银行体系之外,一旦出现问题,反而会引发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券市场等在内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高等次级债的引入
银监会允许商业银行发行高等级次级金融债券( “高等次级债”),并按照规定计入银行附属资本。
高等次级债可以绕开“普通次级债不得超过核心资本50%”的监管条例,这样就拓宽了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充足率的渠道,缓解国内商业银行资本不足、资本补充渠道相对较少的状况。
高等次级债的特点
期限长
相对于目前次级债普遍5年的期限,高等次级债的期限在15年以上。
可延期支付利息
当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时,发行人(银行)有权递延支付利息。
损失吸收
债券到期时,若银行无力支付索偿权在该债券之前的银行债务,或支付该债券将导致无力支付索偿权在该债券之前的银行债务,可以延期支付该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引入战略投资者
2004年之后,各商业银行加快了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步伐,但随着国际资本的大量进入,必然受银行业的控制权和金融自主权的约束。
2005年下半年之后,这样的担心越来越引起关注。
各种方式的比较I
有一定阻力
稀释原有股东的权益;银行控制权受较大影响
优化股权和公司治理结构
引进战略投资者
有一定阻力
有时对股市冲击较大;稀释原有股东的权益
资金利用资本市场筹资;改善资本结构;接受公众监督,改善经营管理
发行股票和上市
无阻力
积累缓慢;受税收政策和股利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不受外部条件制约;不威胁现有股东的控制权;成本最低
银行利润留成
实施阻力
弊
利
补充方式
各种方式的比较II
阻力较大
中央财政负担较重;商业银行容易产生资金依赖和道德风险;不能长期运用
对市场的震动小,作用显著
政府注资
阻力较小
银行偿债压力大,风险增加;对债市冲击可能较大
直接筹集社会资金;资本结构多元化;提高股东受益
发行长期次级债券
有一定阻力
提取过程缓慢;占用资金,影响利润
逐步消化坏账;无外部债务压力
计提一般准备金
实施阻力
弊
利
补充方式
巴塞尔协议与资本充足率监管
三个阶段
1988年:《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Basel I)
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2004年:《统一资本度量和资本标准—— 修订框架》(Basel II )
Basel I :I
《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简称《巴塞尔协议》。
目的:
制定统一的资本充足率标准,以消除国际银行间的不平等竞争;
为国际银行业的监管提供一个有力的工具,保障国际金融业健康有序稳定的发展。
内容:
资本组成
资产风险加权计算
标准化比率目标:资本充足率(8%),核心资本充足率(4%)
过渡期安排
Basel I :II
意义:
促进了国际银行业对银行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为实施风险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标准;
改变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观念与方式方法;
拓宽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范围。
缺陷:
国家风险问题:对非OECD国家的风险权重歧视;
风险权重的灵活性问题:级次过于简单且不合理,没有充分考虑同类资产的信用差别,也就难以准确反映银行面临的真实风险;
对金融形势的适应性问题:金融新业务的推出和银行组织形式的更新产生一系列新问题:如金融控股公司的广泛建立以及银行全能化引发的引发逃避或绕开资本金管束的问题。
全面风险管理问题:只注重于信用风险,未能涵盖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银行的风险未得到全面覆盖。
1997年的核心原则:I
1997年7月全面爆发的东南亚金融风暴引发了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风险的全面而深入的思考。
人们开始认识到,金融业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等单一风险的问题,而是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外加操作风险互相交织、共同作用造成的。《核心原则》的提出反映人们开始确立起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
尽管这个文件主要解决监管原则问题,未能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监管办法和完整的计量模型,但它为此后巴塞尔协议的完善提供了一个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监管框架,为新协议的全面深化留下了宽广的空间。
1997年的核心原则:II
提出银行风险监管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外部监管、市场约束三大核心原则。
资本充足率要求在不同的经济金融环境下应该是不一样的;
对那些外部监管严格、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低于8%的资本充足率也可以是安全的;
相反,对那些外部监管薄弱、金融市场发展落后的国家,即便达到或超过8%的资本充足率,也不能证明银行的经营是安全的。
三大核心原则的具体量化由2004年的新巴塞尔协议完成。
Basel II:I
2001年1月公布新巴塞尔资本协定草案,修正之前的信用风险评估标准,加入了操作风险的参数,将三种风险纳入银行资本计提考量,以期规范国际型银行风险承担能力。
2004年6月正式定案,并希望在2006年年底以前,大多数的国家都能采用此架构。
与1988年资本协议所不同的是,从一开始巴塞尔委员会希望新协议的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十国集团国家,尽管其侧重面仍是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巴塞尔委员会提出,新资本协议的各项基本原则普遍适用于全世界的所有银行,并预计非十集团国家的许多银行都将使用标准法计算最低资本要求。
Basel II:II
目标:
增进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
强调公平竞争
采用更完备的方法来因应风险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能与银行业务活动保持适当的敏感度
以国际性的大型银行为重点,但也适用其他各类银行
Basel II:III
三大支柱:
1.最低资本要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阐明如何计算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总的最低资本要求
2.监察审理程序(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 :针对银行业风险而制定监督检查的主要原则、风险管理指引和监督透明度及问责制度。其中包括如何处理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如何加强跨境交流与合作和资产证券化等方面的指引。
3.市场制约机能,即市场自律(Market Discipline):市场参与者在了解银行经营状况基础上所采取的相应行动,对银行产生的激励或制裁效果。
支柱1:最低资本要求
计算方法:
核心资本比率=核心资本/风险加权资产×100%
=核心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 市场风险+ × 操作风险) ×100%≥4%
总风险资本比率=总资本/风险加权资产×100%
=(核心资本+附属资本)/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 市场风险+ × 操作风险)×100%≥8%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确定
标准法:
指银行根据外部评级结果,以标准化处理方式计量信用风险。
对银行持有的债权根据对象类别和业务性质规定了不同的风险权重。
外部评级结果的标准:客观性、独立性、根据通用性和透明度、披露、资源和可信度。
内部评级法:
就是银行采用自身开发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但必须通过银行监管当局的明确批准。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
初级法:银行自己估计违约概率,其他的风险要素采用监管当局的估计值。
高级法:银行在满足最低标准的前提下自己估计违约概率(F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自己计算期限(M)。
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市场风险
在一段时期内由于汇率和利率的变化所造成的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下降的风险。
操作风险
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的计算
12%
140
120
100
零售经纪β8
合 计
0
12%
0
0
0
资产管理β7
15%
160
150
140
代理服务β6
18%
160
100
100
支付与清算β5
75
15%
500
500
500
商业银行业务β4
540
12%
4800
4500
4200
零售银行业务β3
18%
1120
1110
1100
交易与销售β2
216
18%
1400
1200
1000
公司金融β1
3
2
1
平均资本要求
β系数
收入(万元)
产品线
市场风险的计算
假定该银行拥有外汇综合头寸为400万元,外汇净综合头寸为250万元;
该银行的加权综合头寸为:
400万元×+250万美元×=325万元
该银行的股权头寸为400万元,股权净头寸为200万元。
该银行股权加权综合头寸为:
400万元×+200×=300万元
该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总风险资本比率=总资本/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 市场风险+ × 操作风险) ×100%
=119500万元/(639400+ ×+ ×625)
=119500/
=%
支柱2:监管原则
原则之一:监管部门希望银行的资本水平高于最低资本标准,并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
原则之二:银行应有一套程序,可以根据银行的风险程度来评估资本充足率,并具备将资本保持在适当水平的相应策略。
原则之三:监管部门审查并评审银行对其资本充足率的评估结果和相应的资本策略以及其遵循资本标准的情况。
原则之四: 监管部门能够尽早干预,以防止资本下滑到审慎水平之下。
支柱3:市场约束原则
充分的信息披露以增强透明度
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
风险管理办法和操作
风险暴露
会计方法
基本业务管理和公司治理信息
评价
创新:
除最低资本充足率8%的数量规定外,提出了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有效的市场约束,构成了三大支柱;
风险管理水平高的银行可以使用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计算资本充足率;
把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
缺陷:
新协议首先是十国集团国家之间的协议,还没有充足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国情。
譬如信用风险的标准评级法,发展中国家国内的评级公司数量很少,也难以达到国际认可的标准;已获得评级的银行和企业数量有限;评级的成本较高,评出的结果也不一定客观可靠。
意义
对世界银行业的影响:
削弱了各国在金融管理方面的差异
有助于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有助于银行业的国际化发展
对商业银行具体的经营管理的影响:
使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加大了风险资产的管理的内容
将商业银行管理的对象从资产负债表内拓展到资产负债表外
使商业银行的信用膨胀与资本的财务杠杆作用受到约束
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诸多具体方面给予了具体的指导要求
巴塞尔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和监管的意义
新的最低资本要求使中国银行业资本金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
内部评级法的提出促使我国建立完善的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体系;
对银行风险管理范围的扩充引导我们从单一的信用风险管理转向全面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