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差旅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公司员工境内出差费用开支标准和相应管理办法,规定
如下:
一、出差交通费开支标准及范围
1. 乘坐飞机:岗薪四级以上的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岗薪五至八级
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可以单程乘飞机,另一程只能乘坐
火车或轮船。
2. 乘坐火车、轮船标准:岗薪四级以上人员可乘坐轮船一等舱,火车软
卧。岗薪五、六级人员可乘坐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可乘坐轮船三等
舱,火车硬卧。
二、住宿费开支标准
1. 住海油总系统内招待所的费用标准:岗薪四级以上人员:套间标准。
岗薪五、六级人员:单间标准。其他人员:双人间标准。
2. 住其他宾馆或招待所的费用标准:岗薪四级人员:可按单间标准实
报实销,一般情况不得住四星级以上宾馆。岗薪五至八级人员:一般地区不超
过 220 元/日,特殊地区不超过 280 元/日。其他人员:一般地区不超过 150 元/日,
特殊地区不超过 220 元/日。(特殊地区是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省,
以下相同)
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1. 连续乘车 6 小时以上者,可以乘坐火车卧铺。岗薪六级以上人员,
可乘坐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卧。乘坐其他交通工具 6 小时以上者,
参照火车的标准执行。
2. . 连续乘坐火车 6 小时以上者(按自然天计算)途中补贴 70 元/日,
不再另外享受每天的出差伙食补助费。
3. 对符合乘火车卧铺条件而改乘硬座席位的,按票面金额的 70%增加
补贴;软座席位按票面金额的 30%增加补贴。
4. 对符合乘软卧条件,改乘硬卧的途中补贴增加 50%。
5. 出差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1)出差伙食补助费
一般地区为 32 元/日;特区为 50 元/日。(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分职务,市
内交通费一律按在该地区的实际天数,每天以 5 元计发包干使用,原则上不报销
市内交通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给予报销市内交通费的,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6. 凡参加外地短期培训班的人员首 30 天内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人员
的标准执行;超过 30 天的,按同样的标准减半执行。
四、工作调动费用的报销标准
1.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如需乘坐飞机,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 乘坐火车途中补助按出差规定执行。随同调动的家属按职工同样标
准减半报销。
3. 行李、家具托运费,每户按一个集装箱(10 吨)标准据实报销,超
过部分自理。
五、 会议费用标准 公司和直属单位组织的会议,按公司行政管理部相关
规定办理,开会的人员、地点和费用标准应严格按批准的计划控制,其开支标准
为 150 元/天/人。会议费的开支范围主要是用于会议室租金、交通费、会议资料
费和会议伙食费等。
六、出差作业人员倒班交通费用报销的原则
1. 各事业部跨地区作业路途交通费用按单程飞机,另一程火车核定标
准。
2. 各事业部根据上述原则核定各地区作业的交通费包干标准,并呈报
公司财务部,经审核后转发各地执行。
七、临时出国人员差旅费标准临时出国人员差旅费标准参照海油总财〔2002〕
240 号文执行。
八、由于公司重组改革,已就任新岗位,但岗薪未作调整的人员可参照同岗
位的岗薪级别执行。
上述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