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政务公开 金融服务系统网页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在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网政务公开网页的管理, 规范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政务公开金融服务系统网页(以下简称金融服务系统网页)的管理和维护,使其安全、有效、可靠运行,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0]292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分支行互联网站(页)规范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05]203号)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系统国际互联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武银办发[2005]14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金融服务系统网页以及相关信息流程的管理。 第三条 金融服务系统网页的任务是宣传金融方针、政策,发布分行应向公众提供的信息,加强金融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推动电子政务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工作流程 第四条 金融服务系统网页的维护遵循总体规划、统一格式、分工负责的原则。系统内容、相关栏目的设立或变更、改版应经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由政务公 1
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管理,各栏目的内容以及相应的服务工作实行部门责任制。 金融服务系统网页设立系统管理员、信息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具体负责日常维护工作,系统管理员由办公室、外汇综合业务处和科技处有关人员担任。系统管理员主要职责是:负责栏目规划的具体实施、系统权限的审核和配置、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栏目调整以及需求变动引起的程序修改、系统改版的组织工作。 系统管理员对信息管理员授权,给予其发布信息的权限。 信息管理员由相关业务部门有关人员担任,主要负责收集、报送和跟踪本部门各项业务情况,根据业务或有关法规的变化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改,或者向办公室、外汇综合业务处提出网页内容的调整、补充与更新的需求及建议。 第五条 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发布实行审批制。在金融服务系统网页发布人民银行类信息,各部门应填写人民银行类“上网信息审批表”(附件1),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送分管该业务行领导审批后,由相关部门发布,并送办公室备案。发布外汇管理类信息时,外汇局相关处室应填写《上网信息审批表》(附件2),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综合业务处审核后上网发布,重要信息需报分管副局长审批后方可发布。涉及总局重要工作动态或政策敏感性问题的信息,应经外汇管理总局审核后发布。 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信息管理员是信息发布的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在发布信息前,必须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以确保信息质量,并保证其合法性、安全性与保密性。 2
第六条 分行科技处负责金融服务系统网页的日常技术维护,指定专人担任系统管理员进行管理,提供硬件设备及软件的配备、安装、调试等技术支持工作,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护,定期对网站数据进行备份,并应用安全技术和手段,确保金融服务系统网页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分行办公室负责金融服务系统网页人民银行部分的日常管理维护,外汇综合业务处负责金融服务系统网页外汇管理部分的日常管理维护,指定专人担任系统管理员进行管理,对栏目形式进行总体构图和安排,完成网站首页新闻和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的收集、编辑工作,并监督各部门发布信息的安全与质量。 第八条 分行办公室、外汇综合业务处会同科技处不定期对网站的运转和管理情况、有关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对违反操作规程、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事故、影响网站形象的部门和个人,对当事人和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系统构成与分工 第九条 金融服务系统网页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部分包括组织概况、金融运行监测及预警、金融政策、金融法律法规、金融宣传、行政许可项目、执法检查处罚依据和程序、集中采购、公众参与和监督等栏目。 具体分工如下: (一)组织概况栏目由办公室负责发布,具体内容由相关处室提供资料; (二)金融运行监测及金融稳定栏目由调查统计处、金融稳定处负责发布。其中,金融运行数据、形势分析子栏目由调查统 3
计处负责发布,主要发布内容为季度信贷收支表、季度、年度金融形势分析、年度金融报告。金融稳定子栏目由金融稳定处发布,主要内容为金融稳定报告(摘要版),发布时间为一个月,并设置浏览权限(只对省政府领导公开); (三)金融政策栏目主要发布2006年以来分行制定的政策类文件,包括货币信贷政策类、支付结算类、征信管理类、国库类、金融稳定类、党风廉政建设类。具体内容由相关处室提供,办公室负责发布; (四)金融法律法规规章栏目主要发布关于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由法律事务处负责发布; (五)金融宣传栏目内容包括货币政策知识、反洗钱知识、人民币管理知识、征信知识、外汇知识、国债知识、银行卡知识等。由各相关处室提供,办公室负责发布; (六)行政许可栏目经法律事务处审核后,由各处室负责发布; (七)执法检查处罚依据和程序栏目经法律事务处审核后,由各处室负责发布; (八)集中采购栏目由会计财务处负责发布; (九)公众参与和监督栏目由分行纪委负责管理。 第十条 金融服务系统网页外汇管理局湖北分局部分分为组织概况、外汇管理动态、外汇管理政策、外汇管理信息、外汇业务指南、网上咨询等部分。由外汇综合业务处负责管理,其他业务处配合。 (一)组织概况:包括分局领导介绍、机构设置、业务职能(分局职能、处室职能、中心支局职能)、通讯联络; (二)外汇管理动态:包括湖北省重要外汇管理和服务信息; 4
(三)外汇管理政策:总局发布的主要外汇管理政策及法规; (四)外汇管理信息: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外汇服务行为规范》、《客户须知》、《湖北省省级外汇指定银行名单》、《武汉地区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湖北省外币代兑机构名单》、《湖北省开办保险外汇业务的保险公司名单》、《湖北省经营结售汇业务机构名单》以及《出口单位备案登记表》、《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外汇收支情况表》、《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等办事表格; (五)外汇业务指南:包括外汇业务办理流程、需提供的资料、注意事项等; (六)网上咨询:提供网上政策咨询。 第十一条 金融服务系统网页上网运行之后新增的栏目和内容,需由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栏目性质指定部门负责发布和管理。 第十二条 各部门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准确地将有关信息在金融服务系统网页上进行发布,并对发布的信息按要求进行分类。 第四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金融服务系统网页发布信息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发布的信息不得涉及下列内容: (一)违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5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损害分行利益和形象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四条 金融服务系统网页著作权、版块设计风格均归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模仿、抄袭本网站设计版块。网页所发布的信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许可,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随意转载,如转载本网页的信息,要注明来源和作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金融服务系统网页信息发布审批表 2.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上网信息审批表 6
附1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金融服务系统网页信息发布审批表 年 月 日 主办处室: 拟稿人: 电话: 主办处室负责人审核: 分管行领导审核: 发布信息内容: 附件: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7
附2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上网信息审批表 年 月 日 主办处室: 拟稿人: 电话: 主办处室负责人审核: 综合业务处核稿: 综合业务处负责人审核: 分管副局长审核: 发布信息内容: 附件: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