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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办法
(草案)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订内容 修订人 审核人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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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与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项,规范出差管理流程、
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
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章 出差类型
第四条 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一)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⑴
(二)当日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报行
政部核准按远途出差办理。
(三)当日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
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由行政部审
核批准。
第五条 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一)远程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⑴
(二)远途出差在其区域有公共汽车直达目的地的,须乘坐公共
汽车,若因时间紧急或其他原因须经行政部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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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自备车辆出差者,公司予以适当补贴油费,不再另外报销交通费;
第七条 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本人车辆外,以多利用火车、
公共汽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公司总裁核准后方可利用空运
交通工具。
第三章 出差审批程序
第八条 个人申请出差
(一)个人申请出差需每月 25 日下午 17:30 前递交次月《月度出
差计划》,若无上报,视为无出差计划,财务不予借支/报销差旅
费用。(特殊情况除外)
(二)出差计划递交后,按以下核决权限逐级核准后方可执行:
1、决策层高管出差,报请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2、部门总监、经理、主管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3、一般员工、业务人员出差,报请各部门经理审批。
第九条 公司指派出差
(一)即由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岗位人
员出差;
(二)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写《出差派遣单》,并按照本制度执
行出差费用申请、核销事项。
第十条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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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出差时由审批权责人或指派人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
定。
(二)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填写《出
差申请单》通过邮件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三)出差员工(决策管理层除外)在出差前须到行政部办理考
勤登记。
(四)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其所属权
责审核人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
须及时通知权责人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经其调查属实
后批准另给付出差旅费。
第四章 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出差时间核算:
(一)出差当日 12:00 以前出发按 1 天计算;
(二)出差当日 12:00 以后出发按半天计算;
(三)出差当日 12:00 以前返回按半天计算;
(四)出差当日 12:00 以后返回按 1 天计算;
(五)此处涉及的时间以飞机、车船票等起/至时间,提前/滞
后 2 小时为准。
第十二条 出差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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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差费用标准表
城市 项目 经理级别 主管级别 员工级别
住宿 220 200 180
特殊城市
伙食交通补助 100 90 80
住宿 200 180 150省会、直辖市、自治
区 伙食交通补助 90 80 70
住宿 180 150 120
地级市、地区
伙食交通补助 80 70 60
住宿 150 120 90
县城
伙食交通补助 70 60 50
备注:1、凭正规发票报销费用,无正规发票须写明费用用途,并注明消费地址、联
系电话及联系人;
2、按照出差天数计算;
3、特殊城市:北京、上海、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天津、广州、
大连、青岛、东莞、重庆、杭州
交通工具标准
级别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经理级别 软座/硬卧 三等 经济舱
据实报销(不包括出租交通工
具)
主管级别 硬座/硬卧
最低一级舱
位
无
据实报销(不包括出租交通工
具)
员工级别 硬座/硬卧
最低一级舱
位
无
据实报销(不包括出租交通工
具)
备注:夜间乘车超过 6 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 12 小时可购买卧铺票和轮船三等舱。
(夜间起止时间为 20:00-7:00)
(二)《出差费用标准》说明
1、汽车票、火车票、机票等根据出差申请交通工具实报实销。
(1)员工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或汽车。如确因业务紧急,需要乘
坐飞机的,需经总裁批准同意,行政部经总裁确认后方可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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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一般为经济舱机票;
(2)乘坐火车时,应尽量选择特快车或者动车,特殊情况需乘坐
高铁需向责权人申请。5 小时以内只能选择硬座。无特殊情况不
得选择软卧。
2、如两人及两人以上同去一地办同一业务,市内交通费按一人
计。住宿费应根据人数、性别合理安排房间。
3、交通费、住宿费因未按规定乘坐而超支,超支部分自理。
4、出差补贴包括当日餐补、通讯补助及公司福利补助,此项费
用根据实际出差时间计算总金额,餐补不再另行报销。业务招待
费除外。
5、出差过程中业务招待费用按招待费标准执行。
6、节假日出差可在出差回来后经责权人及行政部审核批准后安
排调休。
7、若员工因个人原因误机或误车的,需自行支付改签机票、车
票或重新购买机票、车票的费用;若因公误机或误车的,经总裁
批准后,可以报销相关费用。
8、若因业务需要及其他客观原因,交通费、住宿费超出以上标
准,须报请总裁审批,同意后财务方可办理报销。
第五章 出差费用预支、核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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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出差费用预支方式
(一)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出差费用的,凭核准的《出差申请
单》至财务部按规定办理费用预支,预支金额为核准金额的 80%。
(二)出差人员亦可先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完毕后凭相关票据
进行核销。
第十四条 出差费用核销程序。
(一)核销规定
1、住宿费用按标准报销,超支自付;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
餐饮费、交通费、住宿费、公关费等不得重复报销。
2、公关费用额度需由总裁核准,未经核准费用自理。
3、所有票据必须是合法的正规发票,除定额票据外,其余票据
都必须是经复写纸一次性套写清楚的票据,收据(财政票据除外)
及白条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公务中因个人原因违章的罚
款单据不予报销。
4、出差人员超过审批出差时间的,停留期间涉及的出差补贴、
交通费按 50%给付,特殊情况由总裁核准后予以全额报销。
5、本办法中涉及报销的费用,如遇特殊情况超支须提交书面报
告经总裁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6、若出差应报销住宿费无相关凭证者,则按相应住宿费标准的
5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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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销程序
1、员工须在出差结束后 3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差旅费的报销工作,
并呈交《出差报告单》至行政部。
⑴从财务部领取报销粘贴单后,依财务部规定的标准粘贴相应的
正式发票(出差补贴部分不需发票)。
⑴填好报销粘贴单的所有明细,出差人员签字后,呈报责权人核
准相关出差事项:
A、决策层高管出差,报请总裁审批;
B、部门总监、经理、主管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C、一般员工、业务人员出差,报请各部门经理审批。
2、财务管理中心复核程序
⑴财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复核单据的规范情况,包括《月度
出差申请计划》、《出差申请单》、票据粘贴单的配套完整性,根
据本办法规定的出差费用标准核实金额、权责人核准签字、报销
时间等的正确性;
⑴经其复核确认后,予以办理出差人员的出差费用报销事项;
⑴对于出差费用的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⑴针对超出规定时间进行费用报销的,出差费用按照标准的 50%
支付;
3、出差人员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差旅费支出、报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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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出差小组中须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人员差旅费的支出、报销工
作,其他人员仍须签字证明;
⑴报销粘贴单中的补贴金额由报销人根据“出差费用标准”中的标
准分发补贴金额;
⑴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中,如有公司不予报销项的支出额,由出
差人员根据“出差费用标准”中的标准分摊。
3、凡随同董事长、总裁出差的所有员工,其出差补贴只能享受
其标准的 50%;
4、所有员工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均按照出差办理事项分列入
各项目、公司成本;
5、按合同管理办法规定需要签署合同的费用报销时应附合同文
本。
6、借款及报销原则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六章 处罚规定
第十六条 为了很好的贯彻该报销制度的实施,避免违规现象的出现,使
报销人自觉的遵守本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十七条 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等票据报销;不得营私舞弊、虚报、
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全部报销款外,同时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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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 50%--100%但不低于 200 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 因财务部审核人员审核不严使公司造成损失的,对财务审核人
员按违规报销金额 5%--15%进行罚款。审批人对违规报销或审
核不严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 其他事宜
第十九条 本办法若有未尽事宜,可由出差人员与公司双方协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制定,颁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