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研究姓名:王忱忱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企业管理指导教师:明洁2011-06-18
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研究 大摘要 造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良好的金融环境对造船行业的发展和船舶出口的增长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但在我国的融资环境中,商业银行是间接融资的主体,而且造船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长期存在。出口船舶的风险很大,以及我国造船行业的企业结构呈现“金字塔”形状分布,中小型造船企业在造船行业内占据绝对多数的比例。商业银行的信贷配给影响了自身的信贷决策,而且制约了出口船舶制造企业的融资。在造船企业缺少满足商业银行需求的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和造船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难以有效解决,而且这种信息不对称也会长期存在。因此,在出口船舶融资过程中存在信贷非均衡的状态。 须以改善出口船舶融资中的信贷非均衡状态作为研究目的。我国的船舶工业正处在由大到强转变的关键时期,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出口船舶信贷的支持,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还没有充分介入出口船舶融资的过程,导致国家的政策停留在宣传口号上和行政指令上,缺乏有效的落实。我国已经成立了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官方出口信用机构。中国进出口银行能直接为造船企业提供贷款,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能间接为造船企业创造融资便利。验证了出口船舶融资存在信贷非均衡的现象,信贷非均衡的影响存在结构性的差异,尤其是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根据造船企业的资信等级,将造船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型来提供贷款,而不是根据出口船舶项目整体的获利水平来评价造船企业的信用,这就可能导致部分造船企业因资金短缺而放弃或推迟投资,但另一部分造船企业因容易得到贷款而过度投资。同时证实了出口信用在改善信贷非均衡方面的作用,因此,本文将解决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作为研究的目的,其意义在于指导我国的出口信用机构正确处理好自身与商业银行的关系,让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既有补充又有合作,利用完善的出口信用逐步解决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状况。结合我国出口船舶融资的现状,利用博弈论和供给—需求分析方法。商业银行与造船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通过构建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得到了商业银行与造船企业策略的分离均衡和混同均衡,以及博弈结果的决定因素。由于出口信用在降低商业银行和造船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具有优势,通过构建出口信用介入下的博弈模型,证明了出口信用机构有助于造船企业守信,这为降低商业银行和造船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创造了有利条件。 最终,出口信用机构应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充分参与出口船舶融资业务,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优势互补。出口信用机构从而得到出口信用可以缓解信贷非均衡状态的结论。利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该结论进一步深入研究。在借鉴发达国家出口信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了使出口信用机构与商业银行相互协调的措施,论 2
证了我国出口船舶项目融资模式的趋势是“出口信用+商业银行贷款”的模式,即出口信用机构以风险管理为主,并且引导商业银行为造船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这种融资模式有利于将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手段与商业性金融相互配合,共同发挥在出口船舶融资中的作用,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的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合理性两大目标的统一,使我国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状态逐步向均衡状态过渡。 关键词:出口船舶;融资;信贷非均衡 3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1章 绪 论 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问题的提出 接单难、交船难和融资难是当前困扰我国造船企业的三大难题,这三大难题看似相互独立,实际上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造船企业的接单、交船和融资过程,好比是一根运转中的链条,环环相扣,只要一环出现问题,就会影响整个链条的正常运转。 基于造船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造船行业处于船舶产业链的中心环节。造船行业的上游产业主要是钢铁、船用主机等配套行业,下游产业为航运业,而航运业的波动更为关键,因为国际航运市场的走势直接影响国外航运企业的订船需求,并决定了造船企业能否持续、稳定地获得出口船舶的销售收入和现金流。世界经济是影响国际航运市场的首要因素,当世界经济高速增长时,国外航运企业争相订造新船,航运市场则出现繁荣景象。反之,当世界经济衰退时,航运市场则出现萧条和不景气,造船市场也随之进入萧条期,此时,造船企业接单、交船和融资问题会变得更加突出。 接单难表现在新船订单减少,导致造船企业开工不足或新船价格下降。例如,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外航运企业的融资能力受到很大制约,进而变更先前的造船计划。同时,在造船市场整体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的局面下,我国造船企业的市场竞争变得更加激烈,造船企业融资是为了保证有船可造和维持经营,但在航运市场不景气和外国银行收紧借贷条件的环境下,造船企业的接单难和融资难更加严重。另外,出口船舶订单也反映了我国的造船能力,我国的出口船舶大部分是散货船和油船等常规船舶,而且长期存在同质性,生产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的能力却严重不足。在航运市场不景气时,常规船舶的出口最容易受到影响,从而增加了造船企业的融资难度。 交船难则表现在造船企业承接出口船舶订单之后不能正常履约,主要是由于资金或技术的不足导致生产的延误,整条出口船舶生产线的生产作业计划就会被打乱。而且,一旦出现交船脱期,很可能影响到后续船舶的履约,甚至导致造船企业的船舶产品连锁脱期。造船企业技术的改进、固定资产的更新和提高造船效率都与造船企业的资金关系密切,因此造船企业的交船难与融资难是分不开的。 相比于接船难和交船难,融资难是更为本质的问题,如果在出口船舶的每一个贸易阶段都能保证充足的资金供给,则有利于造船企业承接订单和保证准时交船。但是,我国造船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 导致我国造船企业融资难的因素却是错综复杂。从融资渠道的角度分析,银行贷款是我国造船企业目前最主要的融资方式,造船企业的融资难应该与银行贷款的非均 4
第1章 绪论 衡供给有直接关联。本文即是在金融危机波及到我国造船行业和我国政府发布船舶工业振兴规划的背景下,提出我国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问题。 研究背景 (1)船舶出口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 造船行业是我国最早走向国际市场和最早参与国际竞争的产业。在出口船舶的数量方面,我国出口船舶的完工量占全国造船完工总量的比例已经从改革开放之初的2%上升到近几年的70%以上,年出口船吨位也由1981年的6万载重吨上升到2010年的5300万载重吨。在出口船舶的种类方面,出口船舶的产品结构发展到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成品油船、化学品船、滚装船、液化石油气船、大型冷藏船、自卸船、大舱口多用途船、穿梭油船、高速无舱口盖集装箱船、浮式生产储油船、高速水翼客船、超[1]大型油船等。目前,我国的造船行业已发展成为国际船舶市场中一支重要的造船力量,也是我国机电领域中的出口支柱产业。 (2)出口船舶融资困难 造船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融资是制约造船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世界船舶市场供给能力大大高于需求,购买方主要是国际航运公司或船舶租赁商,他们掌握了全球的船舶供求信息、船舶价格信息和船东信息,而且同类船舶产品的差异性较小,购买方主要是根据价格、交船期、船舶质量以及造船国政府的政策等因素来选择造船[2]企业订造船舶,在船舶出口贸易中购买方的讨价还价能力较强。而且,船舶出口贸易的结算多采用分阶段付款的方式。因此,船舶市场基本上是买方市场。在这种形势下,我国的造船企业往往处于劣势。在船舶市场萧条时,造船企业还要面对购船预付款减少的问题。这时,造船企业的资金链更容易断裂,造船企业由于新订单的减少,而且进口方后续资金的支付出现困难时,在建的出口船舶还要继续生产,造船企业就可能会陷入经营的困境。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在船舶贸易过程中需要有第三方给予资金融通。但是,与工程项目或高科技产业相比,出口船舶项目融资的风险更高,资金回收期更长,需要协调的环节也更多,涉及到船舶生产、企业管理、国际贸易、金融体系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协调。在出口船舶的融资方面,我国与造船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3)商业银行对出口船舶融资缺乏支持 长期以来,我国的造船企业多以银行信贷的形式融资,但当金融危机使造船行业风险上升时,造船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会更加突出,而且国外很多银行已经大幅削减了船舶信贷的规模,我国的商业银行对造船企业提供贷款也通常非常谨慎。这也反映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出口船舶融资缺乏必要的支持。首先,金融产品的设计不符合船舶出口贸易的特点;其次,商业银行与船舶相关的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作不密切。 5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由于出口船舶项目融资本身具有投入高、技术性强、回报期长的特点,我国的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审批时,却常常依据对一般企业的贷款规则,不能针对造船企业进行准确的信用评估。而且,造船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偏高,固定资产相对于所造船舶的价值小,可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较少。在建船舶的抵押贷款尽管有助于改善出口船舶的融资问题,而且国内已经有这种融资方式的尝试,但在法律上和实际操作上目前仍存在着很多尚未解决的问题。 研究目的及意义 《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中指出我国的船舶工业正处在由大到强转变的关键时期,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船舶信贷的支持,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还没有充分介入出口船舶融资的过程,导致国家的政策停留在宣传口号上和行政指令上,缺乏有效的落实。我国已经成立了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官方出口信用机构,应引导商业性金融充分参与出口出口船舶融资业务,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优势互补。我国的官方出口信用机构虽然成立时间较晚,经营管理和自身定位方面存在很多不足,但在对出口船舶融资的支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验证了出口船舶融资存在信贷非均衡的现象,同时证实了出口信用在改善信贷非均衡方面的作用,因此,本文将解决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作为研究的目的,其意义在于指导我国的出口信用机构正确处理好自身与商业银行的关系,让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既有补充又有合作,利用完善的出口信用逐步解决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状况。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 (1)非均衡理论的诞生 非均衡思想的萌芽被公认为在20世纪30年代,源于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3]币通论》。凯恩斯指出,由于行为人面临的是一个缺乏完全信息的世界,数量调整的速度快于价格调整的速度,包括工资在内的所有价格仅仅缓慢地变动,并非像古典学派假定的那样,价格具有充分弹性。有效需求的不足,才导致非自愿失业的存在。 (2)20世纪60年代的非均衡理论 在20世纪60年代,西方学者对非均衡的研究工作主要从凯恩斯宏观失业模型的分析和解释开始,在这一领域,做出开拓性工作的西方学者主要有帕廷金(Patinkin)、克洛尔(Clower)、莱荣霍夫德(Leijonhufund)、巴罗(Barro)、格鲁斯曼(Grossman)等。 6
第1章 绪论 [4]帕廷金在《货币、利息和价格》中提出了非自愿失业是一种非均衡现象。 克洛尔在《凯恩斯的反革命》一文中从经济主体的行为分析人手,开创了非均衡理论的分析方法,研究了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的微观基础。克洛尔首先将供求划分成概念供求和实际供求。概念供求是指市场上不存在数量约束时,交易者惟一地根据市场价格信号和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原则进行任何数量的交换时形成的供求,实际供求是[5]已经实现了的交换数量。 莱荣霍夫德对非均衡状态下价格经常呈刚性的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得出了在[6]短期内数量调整快于价格调整的结论,并进一步完善了克格尔的非均衡思想。 巴罗和格鲁斯曼在综合了克洛尔等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局部非均衡分析扩展为包括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宏观经济非均衡分析,对市场的非均衡状态进行了首[7]次系统的分析,他们的这些工作为以后非均衡理论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3)20世纪70年代至今的非均衡理论 在20世纪70年代,贝纳西(Benassy)考察了市场非均衡条件下的配额均衡,并把价格与数量预期引入非均衡理论之中。贝纳西从市场非均衡出发,研究了宏观水平上的非均衡问题,构筑了市场非均衡理论,并对非均衡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及应用进行[8]了综合、深入、系统的研究。 科尔内(Kornai)、波茨(Portes)和波克(Burkket)等人从宏观层次上研究了中央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非均衡模型,而在这一领域作出极其出色工作的当首推匈牙利经[9~11]济学家科尔内,他因短缺理论而闻名世界。科尔内是第一个运用非均衡思想系统地研究传统计划经济的学者,他全面考察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系统研究了非均衡理[12]论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提出了短缺经济理论。 随着非均衡理论的发展,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非均衡计量经济模型也迅速发展起来,首先由美国学者费尔()和杰菲()提出,他们以美国的[13]房屋市场为例,首创了非均衡计量经济模型。随后,对非均衡经济计量模型的研究文献日益增多,研究范围已经涉及到劳动力市场、消费品市场、货币市场等宏观经济的各个方面。非均衡计量经济模型是对非均衡状态做定量、定性描述和分析的一个有力工具,它是非均衡理论、数理经济学和统计学相结合的产物。这方面的主要研究内容为,当市场处于需求和供给非均衡时,首先根据非均衡理论建立理论模型,然后用统计方法估计模型的参数,模型通过各种检验后,便可用来对非均衡状态下的经济运[14]行进行模拟,还可以进一步展开结构分析、经济预测和政策模拟等。 根据以上对非均衡理论研究的成就可知,20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是非均衡理论的繁荣时期,基本奠定和完善了非均衡理论和方法的体系。但从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非均衡理论在西方基本上没有大的突破,但对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产品定价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不少学者力图在价格理论中引入非均衡分析框架,以使非 7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均衡理论更为贴近客观现实。 例如,在信贷市场上,非价格机制被认为对信贷市场的资金供求均衡有重要影响,以至于形成了后来的信贷配给理论。现代最早研究信贷配给的是罗萨(Roosa)等人,罗萨提出了信用可获性理论,强调信贷配给现象是由制度约束而导致的长期非均衡现[15]象。Jaffee、Russlle、Keeton、Stiglitz、Weiss和Williamson等人发展了凯恩斯非市场出清假说,将不完全信息和合约理论运用到信贷市场当中,形成了目前最流行的信[16~17]贷配给理论。其中,斯蒂格利茨(Stiglitz)和威斯(weiss)等人的研究为信贷配给理论确立了微观基础,并用信息不对称理论证明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信贷配给[18]产生的原因。 Baltensperger给出了信贷配给的定义,是指即使当某些借款人愿意支付合同中的[19]所有价格条款和非价格条款时,其贷款需求仍然得不到满足的情形。而按照Keeton的定义,信贷配给是指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一个人在现行利率条件下获得的贷款数额低于他所希望获得的数额,即使他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也不能满足全部资金需求;另一种是在表面上相同的借款人中(从贷款人的角度看),一些人获得贷款,另一些人[20]被拒绝,被拒绝的人即使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也不能获得贷款。 而且,Jaffee和Modigliani认为信贷配给是银行为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而选择贷款[21]利率的结果。 国内研究现状 (1)非均衡理论在我国的发展 国内学者对非均衡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有一批学者相继投身到非均衡理论的研究行列中,他们借助非均衡理论的思想及其分析方法,研究了我国经济的非均衡运行问题,在非均衡理论和计量模型方面都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对非均衡理论进行研究的代表人物有厉以宁、樊刚、杨瑞龙、魏杰、袁志刚、朱恒鹏等。 厉以宁认为中国的宏观调控要从非均衡出发,并且提出了经济非均衡的两类状态,第一类是市场不完善条件下的非均衡,第二类是市场缺乏活力而且企业没有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条件下的非均衡。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第二类的非均衡,只能从非均衡[22]逐步地走向均衡,在这一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 [23]樊纲认为现实总是处于非均衡的,但这并不能否定均衡理论的意义。 杨瑞龙着重研究我国现阶段市场非均衡下的经济主体行为规则、价格调整、数量[24]调整及其宏观效应,提出了深化改革的思路。 魏杰从现代货币理论出发,阐述了我国需要发展多种形式的金融资产,提供更多[25]的选择余地,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8
第1章 绪论 袁志刚系统介绍了非均衡理论的分析方法,并对中国当前市场经济中的非均衡问[26]题做了研究。 朱恒鹏借鉴当代西方经济理论的研究成果,运用规范的经济学研究方法,从理论[27]和实证两个方面深入剖析了改革开放前后中国经济的非均衡问题。 在非均衡计量经济模型的研究方面,我国也取得了很大成果,研究范围从中国宏观经济到一些应用领域,如商品币场、消费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货币市场、农产品市场和投资市场等。 张世英和李忠民为非均衡计量经济模型的研究做了突出贡献,他们研究了难度较大的非均衡计量经济模型的建模和参数估计技术等问题,先后建立了中国宏观经济非[28]均衡模型、中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非均衡模型。 郁庆嶙研究了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和供应问题,证实了非均衡计量经济方法为分析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市场的供求状况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工具,从研究中得到了一些重要结论:首先,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和供应是不平衡的;其次,固定资产投[29]资是过度需求的,投资需求大于投资供应。因此,非均衡计量经济模型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目前,对信贷非均衡问题的相关研究应该结合我国独特的国情,一些研究探究了中国信贷配给产生的制度根源,主要包括对中国信贷需求与供给问题的研究。易秋霖分析了我国信贷市场非均衡的状况、原因、非均衡对金融体系的影响,以及实现由非[30]均衡到均衡转变的路径是金融市场化与经济市场化。孙立芳认为国有企业的融资偏[31]好与国有企业常常承担了一些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有关。另外,高连和认为融资方式的市场化和多元化并没有分散融资对象,而是被“锁定”在国有企业上,民营企业很难从银行、证券市场获得融资,银行信贷、证券市场仍然是国有企业融资的主[32]渠道。 (2)出口船舶融资方式的综述 郭晓合和曲林迟分析了当前我国船舶融资的格局和融资渠道,指出我国的船舶融[33]资渠道主要通过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来实现。具体的融资渠道逐渐向多样化发展,包括政府贷款、商业银行贷款、证券融资、船厂信贷、民间集资和联营融资等形式,其中90 %以上的出口船舶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贷款支持。 [34]叶莉提出了结构性贸易融资方案对出口船舶融资有很好的适用性的观点。结构性贸易融资是指以整个贸易流程为融资对象,通过组合搭配各种融资工具,在综合考虑融资企业资信状况、商品特点、对资金和物流的把握程度、融资风险和成本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为融资企业“量体裁衣”而设计的融资方案。在船东支付造船款是能力存在差异的情况下,造船企业要选择不同的结构性融资方案。 [35]朱宝奎指出造船企业贷款融资这一环节直接影响我国的造船业能否做强。船舶 9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生产周期长、资金占用量大,而船东在交船前往往只支付合同金额的30%—40%作为预付款,造船企业必须先垫付大量的资金,很容易形成“企业造船越多,资金缺口越大”的被动局面。 针对我国出口船舶融资难现象,许多学者从银行的角度进行了解释。由于贷款风险的原因,商业银行对出口船舶融资采取回避的态度,而且华石认为中国进出口银行目前提供的船舶出口卖方信贷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出口卖方信贷,实质上还属于流动[36]资金贷款,缺乏对我国造船业的重点扶植和支持。张杰和张德海则认为我国船舶融资方式的多渠道格局已形成,但在多渠道资金的使用上仍受到不同程度的政府直接干[37]预和控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职责不清,弱化了银行对造船企业的支持力度。郭晓合指出中国进出口银行具有完成政府政策目标和依赖市场开拓业务的双重特性,当面对优质大型船舶项目时,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信贷业务上经常以较长的期限、较低的价格与商业银行发生矛盾。 在解决我国出口船舶融资难现象的措施方面,王新提出了应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品种齐全、功能强大等优势的观点,推广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38]方信贷相结合的融资服务。刘晓星则从银行贷款前的风险管理的角度着手,分析了商业银行所掌握信息的重要性,商业银行应进行船舶买方实力评估和市场分析、船舶卖方能力评估、商务合约和规格书的审核、项目的合约船价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评估,[39]以降低商业银行对造船企业贷款的风险。 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评述 (1)国外非均衡理论研究现状的评述 国外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发展了非均衡理论,而他们的研究存在一定共性。首先,市场是不完善的,在这种不完善的市场上,竞争也是不充分的。这种不完善的市场和不充分的竞争,必定导致市场上供给和需求的不相等,因而市场也是处于非均衡状态之中的。其次,在非均衡的市场上,价格不具有充分的弹性,市场非均衡是一种常态,市场的事后均衡是通过数量限额调整实现的,因此数量调整也是一种重要的经济调节方式。再次,行为人不仅需要对价格信号作出反应,还要对数量信号作出反应。根据数量信号来对投入和产出做出调整。由此可见,非均衡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客观现实,这也是非均衡理论得以较快发展的主要原因。 信贷配给理论是对非均衡理论的延伸。虽然国外学者对均衡信贷配给的表述各异,但是意思基本上是一致的,贷款者对信贷资金实行配给,使得信贷的供给小于需求,导致信贷市场供需失衡。因此,信贷配给实质上是一种数量限额,它限制了借贷者间的最大借款和贷款数量,从而使信贷资金没有得到最优配置。 西方学者最先展开非均衡问题研究,最初都是以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为对象,以 10
第1章 绪论 后的学者把视野逐渐投向社会主义制度国家,运用非均衡理论和分析方法对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运行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原因在于,非均衡理论的基本假定与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条件有许多相似之处,非均衡更能客观地描述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本质。研究的结果表明,无论在何种社会制度下,资源配置都是在非均衡的环境中进行的。 (2)国内非均衡理论研究现状的评述 非均衡理论被引人中国后,国内学者针对中国宏观经济及部分相关行业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研究范围也越来越广。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制度条件的差异决定了研究不能照搬西方的非均衡理论体系,在研究中必须注意到我国经济的现实条件和理论假定条件的差异。 到目前为止,尚未出现运用非均衡理论的观点和方法研究我国出口船舶融资的文献,特别是对非均衡条件下造船企业信贷的供求总量及结构非均衡问题的研究更是缺少定量的和有针对性的研究成果。但是,利用非均衡的理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我国信贷市场的运行,会使我们对出口船舶融资的现状有一个更深层次的认识。而且,着眼于我国信贷市场的实际情况,展开对出口船舶融资问题和非均衡条件下对出口船舶融资的宏观调控措施的研究,也是一个很有价值的选题。 研究思路与内容 研究思路 本文从分析我国出口船舶融资的现状和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入手,通过分析发现造船企业融资中存在非均衡的状态,依据非均衡理论、观点及分析方法,得出出口信用有利于改善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的结论。经深入分析,我国的出口信用在支持出口船舶项目融资方面仍有不足之处,影响了出口信用机构与商业银行共同缓解造船企业的融资问题,因此提出适合我国出口信用机构的改进措施。对该问题的分析需要建立在船舶出口贸易阶段的基础上,从而使银行信贷的供给满足造船企业不同贸易阶段的融资需求。本文的具体研究框架如图所示。 11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绪论 非均衡和政府干预的理论综述 出口船舶融资信贷非均衡的问题非均衡条件下出口信用的作用改善博弈均衡的结果优化信贷的供给我国出口信用的局限 我国出口信用的改进措施结论与展望 图 论文的研究框架 The research framework of the thesis 研究内容 论文由六个章节组成,其结构如下: 第一章:绪论。首先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目的及其意义,接着对国内外非均衡理论的研究现状进行了论述,由此指出了本文的研究价值,最后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框架、方法及创新点。 第二章:理论综述。主要介绍了非均衡理论及政府干预理论。首先,将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和非均衡理论进行了对比分析;接着,从政府干预理论出发,展开对出口信用存在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第三章:我国出口船舶融资的现状。首先,介绍了我国造船企业的构成和出口情况,接着对我国造船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行了归纳分析;然后,分析了我国造船企业面 12
第1章 绪论 对的融资环境;最后,从融资环境的局限性中揭示了商业银行和造船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出口船舶融资难的主要因素。 第四章: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状态。主要阐述了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的表现,包括利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证明了造船企业信贷的可得性存在差异,而且通过建立供需曲线证明了商业银行对造船企业的信贷供给量存在差异。之后,在造船企业存在过度借贷和借贷不足的情况下,分析了信贷非均衡对造船企业的影响。 第五章:我国出口信用对出口船舶融资的支持。首先,对我国的出口信用进行介绍,包括演变过程和出口信用机构对出口船舶融资的具体支持方式。同时,将出口信用机构对出口船舶融资的支持反映在博弈模型和供需曲线上,将出口信用对银企关系的改善和对信贷供需的优化作为改善信贷非均衡状态的体现。 第六章:我国出口信用的局限和改进。一方面,通过将我国的出口信用与发达国家对比,阐述了我国的出口信用和出口信用机构的运行还存在较大的局限;另一方面,针对这些局限,本文提供了建议和改进措施,以使出口信用在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问题上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最后,研究结论与展望。介绍本文的研究成果,以及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障碍以及研究局限,并对今后该选题的研究做出展望。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研究方法 (1)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在研究信贷非均衡问题时,一方面,通过定性分析从出口船舶融资的过程中找出了出口信用机构、商业银行和造船企业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且定性分析是本文的主要分析方法;另一方面,通过定量分析,特别是通过博弈模型和供需曲线的构建,确定了信贷市场上供需总量的大小及变化规律,为反映信贷非均衡的状态提供必要的依据。 (2)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 在研究过程中,本文采用了规范分析与经验实证分析相结合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问题进行了客观描述,分析了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是什么”的问题,揭示了信贷非均衡的表现和影响,从而为改善信贷的非均衡提供支持。与此同时,研究出口船舶融资问题还采用了规范分析的方法,结合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为出口信用发挥出口船舶融资中的主导和引导作用提供了理论依据,探讨了如何使信贷非均衡到均衡的转变,分析了出口信用“应该是什么”的问题。通过将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结合,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出口信用机构、商业银行和造船企业之间的关联,为完善出口信用提供较为全面的政策建议。 13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论文创新点 (1)运用非均衡理论和方法研究我国出口船舶的融资问题 对于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多基于对市场失灵的理论为主。在核心理论上,本文从非均衡这一更本质的视角出发,而且以非均衡理论和方法为基础,结合信贷配给理论,分析了我国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的状况、影响和改善措施。 (2)论证了出口信用在改善造船企业融资问题上的重要作用 现有的研究多以论证出口信用对我国产品出口方面的作用,而主张出口信用能有效地发挥促进企业融资作用的研究较少。本文即是站在政策性出口信用机构的角度上,论证了出口信用改善造船企业融资问题的关键作用。 14
第2章 理论概述 第2章 理论综述 金融资源 资源稀缺是经济学的基本假设。由于资源是稀缺的,从而不可能满足所有人在所有时刻的需求,因此就产生对资源的竞争问题,而几乎所有的经济问题也都可以归结为资源的竞争性利用问题。金融资源是资源,而且具有双重属性:—方面,金融本身是一种稀缺资源,是—种社会性战略资源,这是它的自然属性;另—方面,金融又是一种可以对其他所有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具有配置功能的资源,这是它的社[40]会属性,也是它的特殊资源属性。 当前,金融已不局限于资本或资金的借贷功能,而是更广泛、更深刻地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挥引导、渗透、激发和扩散的作用。因此,金融资源不仅包括资本或资金,而且包括与资本或资金紧密相关的其他金融要素,还包括资本或资金与其他相关金融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功能。 对金融资源研究的核心是金融资源的最优配置问题,同时应该遵循两个基本目标,即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合理性。经济有效性是指资源配置应实现最小的投入和最大的产出。社会合理性是指资源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机会均等和安全稳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性金融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追寻利润最大化,往往只顾经济有效性,引导金融资源流向个别收益率比较高的行业或部门,而不太关心社会合理性。企业融资的过程实质上就是金融资源配置的过程,商业银行不愿意对一些期限较长、额度较大的资本性货物出口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也不愿意为小型出口企业提供融资。然而,这些领域对本国和地区扩大就业、优化产业结构和改善出口产品的结构等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般均衡与非均衡 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 一般均衡理论是1874 年法国经济学家瓦尔拉斯在《纯粹经济学要义》一书中首先提出的。瓦尔拉斯认为,当整个经济处于均衡状态时,所有消费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都将有一个确定的均衡值,它们的产出和供给,也将有一个确定的均衡量。瓦尔拉斯认为各种商品和劳务的供求数量和价格是相互联系的,只有当所有市场都处于均衡 15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41]状态,个别市场才能处于均衡状态。一般均衡理论的研究范式主要是基于以下理论假设: (1)关于市场结构的假设。瓦尔拉斯假定交换总是在完全竞争的拍卖市场中进行,该市场中不存在任何摩擦,并有最完善的组织,这意味着交易总是在均衡价格下才能实际进行,而在未达到均衡时,交易各方并不存在真实的交换,只是表达各自的供求意愿。 (2)关于经济人行为的假设。瓦尔拉斯假定经济人总是追求其目标值的最大化。 (3)关于需求函数和供给函数的性状的假设。瓦尔拉斯假设整个社会对于某种商品的需求或供给(由所有个人的需求或供给加总而成)是价格的连续函数。 在分析只有两种商品的最简单的供需情况中,假定这两种商品的总量是既定的,并假定交易者追求的目标是满足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同时把生产活动抽象掉了。 用数学模型表示如下:当商品A和B交换时,设A的有效供给为S1,有效需求为D1,以B计价的A的价格为P1,B的有效供给为S2,有效需求为D2,以A计价的B的价格为P2,而且存在下述恒等式: S1=D2×P2,D1=S2×P2,S2=D1×P1,D2=S1×P1,P1×P2=1。 同时,有效需求是价格的函数,即: D1=F1(P1)⎧ ⎨D2=F2(P2)⎩有效供给也可以表示为价格的函数,也可以表示成需求函数与价格之积,即: S1=D2×P2=F2(P2)×P2=F2(1/P1)×(1/P1)⎧ ⎨S2=D1×P1=F1(P1)×P1=F1(1/P2)×(1/P2)⎩当两种商品供求均衡,即Si=Di(i=1,2)时,存在: F1(P1)=F2(1/P1)×(1/P1)⎧。 ⎨F2(P2)=F1(1/P2)×(1/P2)⎩这是由两个方程和两个未知数(P1,P2)组成的方程组,可以解出均衡价格P1和P2,均衡价格其实取决于需求函数F1和F2。因此,瓦尔拉斯认为均衡价格取决于决定需求函数的因素,而全体交易者各自的边际效用函数和初始拥有量,决定了两种商品的市场需求函数,从而决定了两种商品的均衡价格。 当市场中多种商品以金钱为媒介互相交换时,要使市场处于均衡状态,则必要和充分条件是:在某个价格下,每种商品的需求等于其供给。如果不存在这一均等,要获得均衡价格就得使需求大于其供给的那些商品的价格上升,使供给大于其需求的那些商品的价格下降。帕累托遵循瓦尔拉斯的研究路线,试图把瓦尔拉斯的理论加以改进和一般化。帕累托很大程度上继承了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大大拓展了一般均衡的内涵,在瓦尔拉斯那里,一般均衡仅仅是经济生活中的现象,而帕累托认为经济中 16
第2章 理论概述 的一般均衡只是整个社会的一般均衡的一部分。帕累托对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的改进是运用序数效用论取代了基数效用论,并运用无差异曲线这一分析工具来研究资源的最优配置,即所谓的“帕累托最优”,并证明借助于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达到长期一般均衡时即是“帕累托最优”。 德布鲁和哈恩等当代经济学家,运用完美的数学形式进行修饰,对瓦尔拉所假设的条件进行了某些放松,使一般均衡论更加精致,在讨论供给函数与需求函数时都讨论了影响供给或需求的其他因素,但在讨论市场均衡时都将价格以外的其他因素综合为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平行移动,着重考虑了价格对数量的影响。供求均衡的过程便呈现出蛛网状特征,因为供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变化都会以价格信号的方式传达给另一方,从而引起另一方的变化,后者的变化又会反过来影响前者,而且一般认为这种呈蛛网状的传递是没有阻碍的。久而久之,在市场均衡讨论中即使注意到收入、成本等其他数量因素对结果的影响,价格也是最着重考虑的对象。供求均衡决定的方法在西方经济学中被广泛应用,不仅仅由于其被经验广泛地认同,而且还因为它有着合理的经济学解释,尤其是其在数学与几何上的简洁、清楚的完美形式,进而形成了占主流地位的经济学分析范式新古典经济学。 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的核心要点简要概括为以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作为考察对象,均衡是总体经济运行的常态和基本状态,超额的供给与需求则是暂时的或局部的,可以迅速得到调整,市场可以实现完全出清,超额供求的唯一调节信号就是价格,而且价格具有充分的弹性。 非均衡理论 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论的基本思想就是价格的作用总能使市场处于均衡状态,使资源得到最优配置。自凯恩斯以后,人们对价格的完全有效性提出了置疑,认为市场上总存在着非零的超额供给或超额需求,即经济中总存在着不能出清的市场。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一些价格受经济体制的约束,因而使价格失去了应有的弹性,不能作为经济均衡的唯一调节手段。例如,计划经济中的许多产品价格受到政府的控制,会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不变。 (2)商品的价格常处于不完全竞争之中,垄断倾向逐渐形成,价格不再完全由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来决定。 (3)不同的市场对价格的反应程度是不一致的。例如,劳动力市场条件的微小变化不可能立即调整工人的工资,劳动力市场的交换关系是长期的,而商品市场对价格的反应就迅速些。 不能出清的市场,即非均衡的市场,就是指市场上的事前供给和事前需求不一致, 17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而事后均衡是由数量限额调节的,市场不能出清,就会导致许多非均衡现象。在现实经济中,非均衡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例如大量失业、商品积压、排队和黑市交易等都属于这一类现象。 配给,也是一种非均衡的数量限额,由于数量限额的作用,市场上不相等的供给和需求被转化为一组相等的成交量。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配给现象是极常见的,例如,政府对钢材、电力等紧张物资的计划限额,或对粮食、肉类的限量供应等。 [42]配给作用的方式必须满足两个假定:自愿交换和市场有效。自愿交换意味着所有交换都是自愿进行的,既不被强制出售其商品,也不被强制购买商品。其理由在于:如果不存在交换的自愿性,而是存在交换的强制性,即有人可以强卖自己的产品或有人可以强买自己所需要的产品,那么就有人不愁卖不掉产品或买不到产品,对这些人就不会产生市场出清还是不出清的问题,或需求满足还是不满足的问题。而接受了自愿交换原则,那么在配给条件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总交易量小于总供给或总需求的情况。因此,自愿交换假定可表达为: ~~****~d≤d,s≤s,其中,di为实际购买向量,si为实际销售向量,d为有效需求iiiii**~向量,s为有效供给向量,市场满足di=si。 i~~**若对各个经济代理人进行加总,则得到:D=S≤min(D,S),其中, nnnn~~~****~D=di,S=si,D=d,S=s。 ∑∑∑i∑ii=1i=1i=1i=1市场有效,即假定同一市场上不能同时对供给和需求进行配给。在有效市场上存~~~~~~**在如下规则:当D≥S时,S=S;当D≤S时,D=D。 ~~**当同时假定自愿交换和市场有效时,就得到:D=S=min(D,S)。该式的经济含义就是成交量等于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短边”。 非均衡的分析范式有着自己约定俗成的研究纲领,那就是坚持市场不能出清、价格刚性或黏性、数量信号、数量调节等假设,并探讨理性行为的最优决策及其对宏观[43]经济的影响。其中市场不能出清、价格黏性、数量限额可以视作更为核心的假设。 在理性选择问题上,尽管非均衡学派及其分析范式也在着力考察行为人在既定约束下的最优决策问题,但不是在新古典主义范式下单纯考虑价格变量,而是在相互作用的均衡结构问题上,非均衡学派拥有一套从家庭到厂商、由需求到供给、从局部到总体的分析体系。非均衡学派也在探讨供求关系的作用及其力量均衡,但是这种均衡却是一种包容供求缺口的非出清意义上的均衡,与新古典主义所坚持的市场出清意义上的均衡存在很大差别。 瓦尔拉斯一般均衡是个抽象的理论状态,与现实相距甚远,因此,放宽其前提假设,结合现实经济问题进行拓展与改进是经济学发展的必然趋向。同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相比,非均衡在考察对象、市场常态认定、市场调节信号乃至内在机制上更具一般 18
第2章 理论概述 性,更贴近现实,所以非均衡素有“广义均衡”之称,瓦尔拉斯均衡也相应地被视作“狭义均衡”,前者是对后者的偏离,后者是前者的理想状态和参照系。要探究特定约束下的最优决策最优路径问题,从分析框架的角度看,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实际上是非均衡的参照系,理论拓展的基点。以对社会主义经济进行实证分析而出名的科尔纳,在他的《短缺经济学》中,也把瓦尔拉斯一般均衡作为理想的参照系。 信贷市场的非均衡 根据西方微观经济学理论,在严格的市场完全竞争假设条件下,市场能够使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同时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即达到“帕累托最优”。但是,当前的市场经济并不是完全竞争的。因此,从资源配置的过程与效果看,市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经济中“马太效应”和信贷配给就是市场局限性的表现。 “马太效应” 在—国国内,资源的占有权总是更容易向实力强者集中,造成收入分配中穷者更穷、富者更富的“马太效应”,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微观经济主体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他们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等价交换,公平竞争,自主决策,自由选择,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来配置资源。这种资源配置方式趋向高额盈利,最终形成资源配置的经济有效性。银行信贷也是一种金融资源,通常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市场越健全和完善,信息越充分,银行信贷配置的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合理性越高。因为在完善的市场条件下,供求信息和价格较为准确和灵敏,市场也较为顺畅和有效,银行信贷在配置的过程中,微观经济主体在追求效益性目标的同时也会体现出更大的社会合理性。但是,如果市场不够完善,供求信息和价格则不够准确和灵敏,市场也就出现失效,银行信贷在配置时往往就会出现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合理性的背离,银行往往选择那些具有较高经济收益的项目集中投入资金,而不选择或滞后选择对具有较高社会效益的项目,导致银行信贷从短期内的低盈利项目流向短期内的高盈利项目。这种现象若从社会合理性的角度来考察,则存在明显的不足,它破坏了机会均等,忽视了项目的信贷需求,制造不公平,呈现出“马太效应”。 信贷配给 信贷配给是指在确定的贷款利率条件下,信贷市场上商业贷款的需求超过供给,商业银行通过非价格手段,部分地满足贷款需求的一种市场行为。在非均衡状态的经济环境中,影响信贷配置效率的因素主要有:企业信息、配置渠道和资产收益率,它[44]们影响了信贷的在市场中的流向。按照新古典主义的观点,利率的自动调整会保证信贷市场的供求均衡,但事实上,信贷市场上存在以下两种类型的信贷配给: 19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1)在现行利率水平下,贷款申请人的借款申请不能得到完全满足; (2)在相同的贷款申请人中,某些人能够得到贷款,而另外一些人被拒绝,即使[45]这些被拒绝者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也不能得到贷款。 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具备完全信息市场的均衡点就是需求和供给曲线的交点,而且在信贷市场上仅是利率在起作用,当贷款需求大于供给时,利率会上升,当贷款需求小于供给时,则利率下降,市场供求相等时的利率是均衡利率,均衡利率是使市场出清的唯一因素。然而,信贷市场上却大量地和长期地存在着信贷配给,难以实现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 斯蒂格利茨和韦斯的研究表明,相对于贷款人,借款人对其贷款所投资的项目的风险拥有更多的信息,从而产生了信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是由事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而道德风险是由事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商业银行对贷款对象的选择往往是逆向选择在起作用。当信贷市场上中小企业需要贷款时,商业银行往往不是采用提高利率的办法使市场出清,而是对中小企业实施信贷配给。信贷配给模型可以很好地说明信贷市场上部分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假设p为借款人的风险系数,商业银行只知道p在借款人中的概率分布,却不知道具体借款人的风险系数,所以商业银行不能有效区分资信好的借款者与资信差的借款者。于是,商业银行会要求所有借款人支付相同的固定利率r,那么商业银行的期望收益π取决于贷款利率的大小和借款人的风险系数,即π=π(r,p)。如果商业银行提高利率,一方面可以增加商业银行的期望收益,另一方面,p的值也会随之提高,因为对于借款人来说,风险与收益成正比,当利率提高时,借款人将发生分化,低风险的借款人将退出申请,只有高风险的借款人留在信贷市场。这样,提高利率的直接影响是增加商业银行的期望收益,但同时对风险产生间接影响,进而又会降低期望收益。两种作用叠加,商业银行的期望利润是贷款利率的非单调函数,从而使商业银行信贷的供给曲线向后弯曲,与贷款*利率呈非单调的函数关系,如图所示。因此,商业银行宁愿在一个较低的利率r上进行信贷配给,也不会选择一个较高的利率,使贷款的风险加大。 银行期望收益利率r*0 图 商业银行期望收益与贷款利率的关系图 Fig The figure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expected return and the loan interest rate 20
第2章 理论概述 政府干预 凯恩斯通过有效需求、消费倾向以及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等方面的分析,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金融的理论与政策主张。从经济学理论的实质看,它等同于在靠市场的自发调节难以奏效的情况下,政府通过财政或金融政策措施干预资源的配置。在现代市场经济结构中,政府在克服市场失灵和弥补市场缺陷方面承担着以下经济职能: (1)保证分配公平和经济稳定增长。 市场调节的有效范围是有边界的。例如,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交易费用为零,可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却无法解决收入分配的公正性,而经济的评价标准不仅包括资源的配置效率,还必须考虑公平分配的问题。在市场调节下,可以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实现较高的经济增长率,但往往伴随着较大的经济波动,可能出现大量的失业和严重的通货膨胀。鉴于社会对收入分配公平和经济增长率的要求,政府有必要给予扶持和引导,其主要表现在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上。 (2)提供公共品。 公共品就是由政府提供的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与服务。根据萨缪尔森的定义,纯公共品是指任何一个人对某种物品的消费不会减少别人对其消费的物品。由于公共品存在着“搭便车”问题,很难通过市场进行安排和配置。例如,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只能由政府组织才是有效的。 (3)发展规模经济。 当长期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上升而下降时,就存在着规模经济。在发展中国家中,企业很难达到应有的规模,而且在市场经济规模有限并排斥竞争时,政府应当进行适当的干预,制定产业政策,扶持该产业中的企业发展,以利于该产业的发展。 (4)提供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 信息不对称指交易双方对交易品所拥有的信息数量不对等,这种不对等存在着机[46]会主义行为倾向的条件下意味着存在欺骗、隐瞒和市场失灵的可能。为了克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失灵、效率低下和福利损失,客观上需要政府提供有效的制度,例如产权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 由于市场作用的失灵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客观存在,而且在长期的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优化方面表现得更为明显,若放任让市场调节,则可能造成重大的经济波动和效率损失。因此,为保持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政府有责任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如中小企业政策、基础产业政策、行业振兴政策以及进出口贸易政策等。在信贷市场中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市场仅凭不够准确和不够灵敏的供求信息和价格来配置资源容易产生偏差,意味着政府在适当的时候有必要介入信贷市场。 21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出口信用 概念 出口信用是由一国政府设立的专门性的出口信用机构或接受政府委托的商业信贷机构,以财政补贴的低利率方式或承担出口信用风险的方式,为促进本国商品的出口,提高本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向本国出口方、国外政府、银行或进口方提供的中长期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担保及其他金融便利。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企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具有明显不确定性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商业性金融机构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不会主动介入其中,这时就需要国家设立官方出口信用机构来协助企业规避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 构成要素 (1)经营主体 出口信用机构是出口信用的经营主体,一般是由政府出资创立,为促进本国对外贸易、投资和国际合作,向企业提供信贷、担保、保险和其他便利等政策性金融业务的特殊机构。 (2)专门立法 政策性金融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工应具有其特殊的规定性,虽然在世界各国的金融法规体系中,有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以及证券法等种类繁多的立法,但是这些法律一般都不适用于政策性金融机构。因此,为了使政策性出口信用机构的经营和管理有法可依,国家应为出口信用机构专门立法,对其宗旨,经营目标、业务目标、业务领域和业务方式等作相应的规定。例如,日本、韩国、美国和德国等国家都是先出台相关法律,然后再组建出口信用机构。 (3)经营目标 出口信用主要是为贯彻政府促进出口和对外投资政策的金融形式,这种政策导向的特点,决定了出口信用机构的经营不是以营利或者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而是将对特殊行业扶持和保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均衡协调发展视为首要目的。这与政府宏观调控的目的是一致的。 (4)融资途径 出口信用机构与本国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该机构通常由政府直接出资和参与创办,政府以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出口信用机构的负债进行担保,使机构的信用提高到同该国主权同等水平在融资方面享有政府赋予的一些权力,如财政划拨的专项信贷资金或发行国债等,确保了出口信用机构资金的充足供给。充足的资金有利于确保出口信用机构履行职能和稳健运行。 22
第2章 理论概述 业务范围 (1)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通常分为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 出口卖方信贷是指出口方采取赊销、进口方采用延期或分期付款的方式与进口方达成交易,同时出口信用机构向出口方提供中长期贷款,待进口方分期承付货款后,由出口方归还贷款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解决了出口方资金周转的困难,使之能采取延期或分期付款的方式同进口商达成交易。出口方在申请出口卖方信贷时,要求进口方在签合同时需要交付一定数额的现汇作为定金,具体数额由出口商品的种类决定,如属于成套设备和机电产品,交付的定金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5%,而船舶则不能低于合同金额的20%。出口卖方信贷是一种初级的出口信贷方式,因其牵涉的参与人较少,手续较为简便,在出口信用不发达的国家,出口卖方信贷的实用价值仍然较大,但是贷款条件比较严格。 出口买方信贷是指由出口方所在国的出口信用机构为了解决进口方暂时无力支付而又必须支付给出口方货款的需要,向进口方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用以支付出口的贷款形式。对进口商而言,由于直接从出口方的出口信用机构得到优惠的中长期贸易贷款,进口方可以现汇条件与出口方达成交易。因为银行的信用评级通常高于企业,出口买方信贷还有另外一种对出口信用机构风险更小的形式,即出口方所在国的出口信用机构先贷款给进口方银行,再由进口方银行为进口方提供资金融通。因此,出口买方信贷相对于出口卖方信贷,对出口方和进口方而言,都是更为优惠的出口信用条件。在出口信用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买方信贷是使用较多的出口信贷形式。 出口信用机构发放出口信贷的利率明显低于一般商业贷款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出口信用机构的利差损失则由政府补贴。有时,这种对出口方的信贷优惠还表现为,在出口企业资金短缺情况下,出口企业通过出口信用机构可以更便利地获得贷款。出口信用机构能为进出口方提供多大的信贷支持或优惠,取决于本国的财政实力和某种出口产品竞争的需要。 (2)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指出口信用机构为了支持和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加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支持的非盈利性保险业务。作为保险人的出口信用机构,承保出口方在经营出口业务过程中因进口方的商业风险和进口国或地区方面的政治风险无力支付货款而遭受的损失或向贷款银行提供出口融资风险担保以鼓励银行对出口贸易给予资金融通,从而促进本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出口信用保险一般是中长期保险,特别适用于资本性货物的出口,如成套设备、船舶和飞机等资本性货物,以及工程承包、技术服务项目的合同,信用期限一般超过180天,最长可达2[47]年、5年和8年等。 23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3)出口信用担保 出口信用担保是指出口信用机构对直接向为出口方发放贷款的银行提供担保,保证在贷款发生损失时出口信用机构对贷款银行予以赔偿的一种鼓励出口的措施。这里将出口信用担保与出口信用保险进行对比,通过二者的差异来介绍出口信用担保。 受益人不同。出口信用保险通常保障的是出口方的收款风险,出口方是保险合同的直接受益人,出口信用担保保障的是为出口方贷款的银行的信贷风险,该贷款银行是担保合同的直接受益人。 保险人和担保人的责任性质不同。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有条件的、第二性的,出口方必须拿出进口方违约并且确不能履行合同付款责任确凿的证明,保险人才对出口方遭受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作为被保险人的出口方违反了保单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可以依据保单的除外责任条款拒赔,因此银行的贷款损失就不能得到补偿,而出口信用担保的性质是无条件的,不论出口方在出口信用险保单项下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为其贷款的银行都可以获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出口信用担保是对贷款金额的全额担保,而出口信用保险一般只赔偿损失的70%—90%。 由此可见,出口信用担保对贷款银行利益的保障比出口信用保险更有力。 职能 出口信用就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政策性金融方式,在世界经济活动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的职能与商业性金融有所不同。 (1)促进本国产品的出口 出口信用对本国产品的出口的起到直接推进与间接拉动功能。直接推进是指出口信用机构通过对出口方提供直接的出口信贷、出口信贷保险和对外投资担保等等,解决出口方面临的资金约束问题,消除出口方对风险和信用的顾虑,有利于出口方采取更加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获得更多的贸易机会。间接拉动则主要是指通过对进口方提供直接贷款,或者是对为进口方提供信贷的商业机构提供担保或保险,从而促成进口方购买本国的产品。 (2)补充商业性金融的不足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银行有优先选择业务领域的主动权,在价值规律、竞争和利益的驱动下,商业银行往往选择那些效益好的地区或行业,而对那些效益不好的地区或行业则不予选择,这就会使资金流向经济发达的地区或行业。因此,存在市场不予选择或滞后选择的领域,如果单纯依靠市场自发的调节,部分企业则得不到充足的资金和应有的发展,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性金融弥补市场的缺陷,而出口信用是政策性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补充作用是政策性金融适应商业性金融的结果,归根结 24
第2章 理论概述 底仍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因此出口信用的业务领域是建立在商业银行业务领域选择的[48]基础之上的,并随着其选择的变化而变化,起到弥补商业银行职能的作用。 (3)服务于特定的对象和领域 首先,出口信用主要面对出口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大部分集中在高附加值的资本性货物的出口上。其次,出口信用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促进区域和部门经济的发展。例如,我国的出口信用机构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经贸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政府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高经济附加值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为出口企业提供收款风险和出口融资保障,以支持国内企业的国际化生存和发展。再次,出口信用的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不能同商业性金融机构进行竞争。 (4)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投资 出口信用机构可以直接的资金投放或间接地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从事符合政府意图和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目标的贷款,对商业性金融机构起到带头作用,以发挥其提倡、引导产业发展的功能。在这个过程中,出口信用机构首先进行倡导性投资,商业性金融机构随之投资,出口信用机构再转移投资方向,并开始新一轮循环,这就形成了一种政策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投资取向的引导。 本章小结 本章对支持出口信用存在和发展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研究内容包括:金融资源的概念、非均衡的理论和政府干预,最后对出口信用的概念、构成要素、业务范围及其职能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引用的理论在指导下文的作用为: (1)金融资源理论为本文分析出口信用提供了理论支持; (2)非均衡理论和分析范式为本文分析信贷市场提供了方法支持; (3)政府干预的理论是本文分析出口信用的指导思想。 25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3章 我国出口船舶的融资现状 我国造船企业的概况 造船企业的构成 我国的造船行业已基本形成了以大型企业为骨干,具有相当规模的完整产业体系。2009年我国列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船舶制造企业总共有873个,其中大型造船企业的数量占全国规模以上造船企业总量的%,而中小型企业占总量的%。 从造船完工量来看,单个企业规模明显偏小,2009年我国的造船完工总量为4307万载重吨,其中出口船舶完工总量为3203万载重吨,而平均每家造船企业的完工总量仅为万载重吨,出口船舶平均每家造船企业完工万载重吨。 从出口船舶总量来看,2009年,全国经营船舶出口业务的造船企业有1239个,其中国有企业有239个,出口金额为亿美元,占全国船舶出口总额的%,相比2008年,这一比率有所降低,三资企业有216个,出口金额为亿美元,民营企业有738个,出口金额为亿美元,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船舶出口总量总共占[49]全国的%。由此可见,国有企业仍然是船舶出口的主要力量,而三资与民营企业的船舶出口业务也在高速发展,尽管目前的规模以中小型为主,但三资企业与民营企业也是推动我国造船行业技术进步和船舶出口的重要力量。 从分布地域来看,大型企业主要集中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的下属范围内,而中小型造船企业多分布于江苏、山东、广东、浙江等地区。浙江省以民营造船企业居多,而且浙江省将民营造船企业作为本省工业转型升级的重点领域,大量民间资本注入当地造船行业,加快了民营造船业的升级步伐,正在向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迈进。截至2008年年底,浙江省民营船企实力最强的舟山市拥有规模以上船舶企业已达60余家,拥有万吨级以上船台50余座,其中,2万—3万吨级船台达到30座,5万吨级以上船台达到7座,而且拥有万吨级以上船坞30余座,其中30万吨级以上6座,具备建造、修理和改装万吨级以下的各类常规船舶的能[50]力。 通过对以上数据的分析,我国的造船企业数量多且规模小的情况仍很突出,造船行业的企业规模结构呈现“金字塔”型分布,造船企业的企业结构不合理。我国造船企业规模小而分散的组织结构状况与国外先进造船国家的大企业、大集团、大工业生产的组织模式形成鲜明的反差。 26
第3章 我国出口船舶的融资现状 船舶出口情况 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的船舶工业开始走向国际市场。我国第一艘自主建造的出口船舶是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下属的大连船厂于1982年交付成功的。经过我国造船行业的不懈努力,我国的船舶工业综合竞争力目前仅次于韩国和日本,而且差距正在逐年缩小。统计数据显示,我国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和手持订单量在2008 年全面超过日本,我国新接订单量和手持订单量在2009年首次超过韩国。2009年我国船舶出口金额为亿美元,散货船、油船和集装箱船这三大主流船型总共出口540艘,三大主流船型的出口金额为亿美元,占船舶产品出口总额的%,与2008年的统计数据相比,三大主流船型出口的数量减少了75艘,而出口金额却上升了%。 金额(亿美元)年份 数据来源:中国船舶工业年鉴 图 1995-2009年我国船舶出口金额趋势图 Fig The trend figure of the amount of export ships in China from 1995 to 2009 从图中得知,1995年至2009年我国船舶的金额总体上是上升趋势,平均每年亿美元,1995年至2002年船舶出口的金额比较稳定,由于造船行业与航运和金融是密切相关的关系,自1997年至2000年期间我国造船企业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船舶出口的金额出现一定波动,1998年相比1997年下跌了亿美元,从2000年至2004年又恢复比较平稳的上升状态,说明我国的造船企业逐渐走出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从2004年到2007年是我国造船企业高速发展期,出口金额每年同比都有大幅增长,平均每年上涨亿美元。2008年至2009年,我国的造船企业受到全球金融海啸冲击,出口金额相比上年同期有所降低,但依然保持上升势头。船舶出口的情况反映了我国造船企业的发展状况,总体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前景。 27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造船企业的融资需求 按照融资过程中资金来源的不同,可以把企业融资方式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主要是企业依靠其内部积累进行的,包括企业的利润和折旧资金积累、企业内部股份以及企业所有者吸引其他成员入股筹资。虽然采用内源融资的方式时企业在运用时成本较低,但内源性融资受企业自身积累的影响,企业的融资规模受到一定限制。而外源融资是企业通过一定方式向企业以外的其他经济主体筹集资金,包括发行股票、发行债券以及向银行借款等,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也属于外源融资的范围。对造船企业来说,难以仅凭自身资金建造出口船舶,随着企业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内源融资很难满足目前的资金需求。通过外源融资,造船企业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资金,才能使资金转化为自己的投资。以下从生产过程、产品结构调整和扩大产能三个方面分别介绍造船企业的融资需求。 生产过程 出口船舶属于大宗资本性货物,通常交割金额巨大,使船价的结算资金难以一次性付清,所以进出口双方在船款支付时间上的安排常常以船舶建造的进度作为借鉴,进口方通常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商定的时间支付。交易双方只需要对每一阶段具体交割款项进行商议,实现买卖双方资源的最佳搭配就可以完成出口合同的付款条件,该种支付方式称为“里程碑”式的付款。根据造船行业的惯例,船舶的出口一般可分为五个大节点,即合同生效、开工、上船台、下水和交船,造船款也是随着造船进度的逐渐推进,分阶段支付。前四个阶段可称为货款预付期,占到合同金额的30%—40%,包括进口方在合同生效时预付合同金额的5%,开工预付合同金额的10%—15%,上船[51]台预付合同金额的5%,下水预付合同金额的10%—15%。剩余60%—70%的合同金额一般有两种支付方式,一种是交船后即期支付,另一种则是交船后进口方以延期付款的形式支付。船舶出口合同虽然是分阶段付款,但是对进出口双方的资金压力仍然很大。 对于造船企业,出口船舶的生产加工过程长期占用了大量资金,合同金额的60%—70%却是在交船后获得,虽然造船企业可以得到进口方的造船定金以及在开工时获得相当于合同金额10%—15%的预付款,但是这笔资金对造船企业来说仍然是杯水车薪。由于在出口船舶制造的前期阶段,资金投入量非常大,15%—20%的预付资金根本抵不过造船成本的增长。造船企业必须从船舶完工前就早早地开始垫付资金。通常造船企业的内源融资满足不了出口船舶项目的需求,并很容易形成造船越多、资金缺口越大的被动局面。造船行业是典型的组装行业,其外购成本占总成本的70%,主要用于购买钢材和进口船用设备,由于船舶制造周期长、金额大,交船以前出现国 28
第3章 我国出口船舶的融资现状 际市场汇率变动以及生产加工期间出现原材料和进口关键零部件价格上涨的问题,都将使该出口船舶的建造成本上升。如果造船企业不能解决生产阶段的资金缺口,必然影响到整个出口船舶建造合同的履约。因此,造船企业的外源融资必不可少。 对于进口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的定金是一笔很大的支出,10%—15%的启动资金则更是让进口方面临巨大资金压力,交船之前完成30%—40%的资金支出,意味着在船舶还没有产生效益的时候,进口方就必须冒着陷入流动性风险。同时,进口方还面临着在预付进度款后,造船企业无法按期交船的风险。 若造船企业和进口方都采用银行信贷的方式融资,不同的支付比例和时间将导致双方利息支出的差距较大。从进口方的利益出发,如果在货款预付期支付的金额较少,将减少进口方的利息支出,而且进口方通常希望得到造船企业最大限度的商业信用以获得更好的资金流动性;若从造船企业的利益出发,造船企业则希望增加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但是,船舶市场是典型的买方市场,造船企业在造船款的结算方式上往往要考虑进口方的付款能力。 调整产品结构 由于我国造船行业的劳动力成本低廉的关系,国际分工使得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以加工贸易方式为主出口船舶产品。较低的价格是我国出口船舶在国际市场上竞争的传统优势,而在船型种类方面我国存在较大的劣势。在船型方面,船舶制造的难度由较易到较难的排列依次为:散货船、原油船、成品油船、集装箱船、化学品船、滚装船、冷藏船、LPG船、LNG船和豪华客船,而我国的船型优势集中在利润较低的散[52]货船、油船等常规船型。超大型油船、液化天然气船、大型集装箱船、豪华游轮等技术复杂、高附加值一直是世界主要造船国家大力投资开发的主要领域,这对造船企业的要求很高,而且造价很高。国际海事组织已经制定了一系列贯彻节能、减排、安全、环保、质量要求的国际造船新规范、新标准,如船舶共同结构规范、新船能效设计指数、涂层新标准、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和压载水管理公约等。日本和韩国等造船强国都把研究新标准、新规范,开发绿色环保型船舶作为其占领夺得未来市场的关键,这对我国造船行业将是严峻的考验。船舶产品的结构调整相应地增加了研发和生产的融资需求,但是我国多数中小造船企业则因缺乏投资资金难以升级自己的产品结构。 扩大产能 造船行业的固定资本投入很大,要求造船企业拥有很强的资金实力,而且造船行业是一个规模经济效益比较明显的产业。韩国造船业发展之初,现代重工和大宇海洋[53]造船公司都是在没有新船订单之前就先投资兴建世界级的大型船坞。另外,韩国成为世界造船强国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按中间产品专业化组织生产,形成了总装化造船模式。这种造船模式的原理是使单件或中小批量的船舶生产获得大批量生产的效益。因 29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为在船舶生产中,完全相同的船舶是不多见的,但是构成船舶的组成部分,即中间产品,相同的或相似的却很多。中间产品,是相对于最终成品而言的制品,较低级的中[54]间产品组合为较高级的中间产品,中间产品的不断组合最终建成为一艘船舶。中间产品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总装化造船模式就是形成中间产品专业化生产,形成规模效益,从而提高船舶生产加工的效率。 建造大型船舶也是我国造船企业的重要目标。以集装箱船为例,集装箱船是我国出口量较多的船型,随着世界集装箱航运量的快速增长及世界主要集装箱枢纽港吊装设备的改善,运输成本的节约、全球经济回升,海运需求持续上升、货物继续集装箱化、跨国公司的催化作用、班轮公司联合将步入新阶段、造船技术的发展、船舶性能[55]提高和改善等影响因素有力地推动集装箱船舶的大型化发展。超大型集装箱船作为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成为世界上主要造船国家开发研究的重点项目。 若要建设一条从钢材预处理到下料加工,到分段零部件的制作,到分段制造,到总段组合,到船台组合,最后是码头试验交船,这样一条总装化建造大型船舶的生产线,造船企业只有加大生产设备、船坞或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完成。 我国的造船行业正处在成长期,我国造船行业以中小造企业为主,我国造船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规模经济效应不明显,未能形成一批代表行业先进水平的大型造船企业集团。造船企业的兼并重组也是扩大产能的一种手段,《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也鼓励造船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和搬迁、扩建等方式,整合产业资源,提高运行效益。培育具有较强产品开发、制造、营销能力和较高管理水平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大型船舶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组成战略联盟或兼并成大型综合船舶集团,有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降低重复建设的现象。在企业造船能力提升或规模扩大的同时,必然带来更多的融资需求。 造船企业的融资环境 造船行业是耗资大、风险高、利润低的行业,造船企业所处的融资环境是其发展环境中的重要部分。 融资方式有限 (1)政策性贷款 政策性贷款是政府为了鼓励本国船舶出口而为造船企业提供的带有补贴性质的贷款。政策性贷款实质上是政府为扶植本国的造船企业实行的一种优惠贷款办法。政府通过提供的低于市场利率的长期贷款,但贷款对象多为大型造船企业,中小造船企业获得政策性贷款的难度较大。 30
第3章 我国出口船舶的融资现状 (2)商业银行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是一种以贷款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或既定的市场利率为基础的信贷款,商业银行要自负盈亏,因此造船企业的资信对商业银行非常重要,商业银行为了降低贷款的风险,通常需要造船企业以船舶或其他财产作为抵押。商业银行贷款的来源渠道更加广泛,而且商业银行的经营遵循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者的平衡。如果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是满足流动性要求的,商业银行可能拒绝为中小企业贷款,往往是出于贷款安全性的考虑。 (3)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无需抵押,而且手续较简单。造船企业以出口船舶为中心、通过分包形式整合社会资源的灵活组织形式为民间资金提供了良好的进入契机和便捷的退出路径,迎合了投资者的需求。虽然民间资本的利息一般较高,但出口船舶的民间融资是解决中小造船企业资金困难问题的重要渠道。这种融资方式在浙江和福建比较流行,当地的造船的造船企业尽管注册规模小,但都是投大资、造大船,造船企业依靠自身投资项目的回报率和个人信用聚集大量民间零散的资金用于船舶出口贸易。 除此以外,产业投资基金也解决造船企业的融资问题的一种途径,但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还处于起步、试点的发展初期阶段,投资范围限定得过于狭小,并且产业投资基金目前由政府发起,难免会存在一些行政化的色彩、非市场化的行为。国家还鼓励造船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定向募股和发行企业债券,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这种方式筹集到的资金期限长而且比较稳定,但进入证券市场的门槛较高。因此,获得较大融资便利的企业仍然是大型造船企业或集团。 由此可见,商业银行贷款仍然是我国造船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方式,而且根据出口船舶建造的特点,造船企业急需中长期贷款。商业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主要是满足贷款客户较长时间内的资金需求。我国出口船舶的融资却依然没有得到充分的满足,商业银行在对我国造船企业的贷款通常非常谨慎。除了部分大型国有造船企业可以获得贷款担保支持外,民营造船企业难以得到有效的造船融资支持,以民营造船业较为发达的浙江温州和台州地区为例,民营造[56]船企业80%以上的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和民间借贷资金,银行信贷资金比例很小。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1)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对于维持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和有效运行、促进国际银行业的公平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促使国际银行业注重加强风险管理。2001 年的《新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业的资本占风险总资产的比例保持在 8%,在信用风险方面,新协议提出了标准方法和基于内部评级的基础方法和高级方法,强调了最低资本要求、 31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57]外部监管、市场约束的作用,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金融市场的客观要求。《巴塞尔协议》和《新巴塞尔协议》改变了我国商业银行只注重资产规模而不注重资产质量的观念,各家商业银行都采取措施提高自身的资产质量。我国的商业银行在接受企业贷款申请时必须要进行客户信用评价,并由专门的信用评价机构或商业银行自身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通常是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通过调查、分析和预测等方法与手段,对客户的盈利能力、现金回收能力和偿债能力等方面做出客观、公正和准确的评价,这是为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对信贷风险的提前预警、动态监控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因此,财务报表的情况与客户的信用状况直接相关。而且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实施后,各商业银行普遍加强了信贷风险管理,更愿意提供短期贷款,注重主体企业财务实力和担保方式,将行业、企业规模、净资产、负债率、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等指标作为授信审查的基本标准。 对于我国的造船企业而言,大部分资产都集中在土地、厂房、机械设备和船台上,固定资产存在专用性,而且土地、厂房不易变现,出口船舶的订单金额很大,资金占用期限长,需要金额巨大的中长期资金与之匹配。另外,造船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普遍[58]较高,2006年造船企业总体的资产负债率为%,2007年这一数据为%。这都使得商业银行对于造船企业的信用评价更加谨慎。 (2)商业化经营 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经营是提高整个社会资金利用效率的重要环节,而且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推行加大了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难度和银行业内部得竞争压力,信用好的大型企业成为了商业银行在信贷市场上竞争的焦点,将其作为实现商业目标的关键。但我国现行的政策性业务存在着制度安排上的缺陷,商业银行在不同程度上仍然负担着政策性业务,而且政府干预仍然搀杂其中,使商业银行无法进行彻底的商业化改造。 在市场经济中,银行和企业是完全平等、拥有独立产权的市场主体。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是纯粹的市场行为,虽然其运行要受国家宏观政策的制约,但其行为的根本目的仍然是商业银行追求自身的收益最大化,因此其信贷行为的运行机制是市场化、商业化的。虽然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的运行表现出双重行为目标,即政策性目标和商业性目标并存,但短期的责权均已明确,并且各自有了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及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国务院组建了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对出口方面的信贷支持方面,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二者初步被分开,并由政策性银行专门承担政策性业务。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信贷资源配置方式发生改变,商业银行责权进一步明晰,表现为商业银行自主选择受信人以及授信额,信贷资产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由贷款人向借款人转移,意味着信贷市场的交易量与交易价格开始逐步由市场而非计划决定。 32
第3章 我国出口船舶的融资现状 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的转变也造成了信贷市场上严重的逆向选择和规模偏好的问题。在行业的选择上,商业银行会更加倾向于选择基础性行业、资源性行业和垄断性行业,比如利润率较高而且市场需求增长稳定的电力、石油化工、煤炭、交通运输、有色金属和电信等行业,从而信贷资金的收益与安全均较有保障。但造船企业的资金需求量巨大,商业银行为造船企业提供贷款的机会成本较大。在贷款的企业选择上,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商业银行会优先考虑大型企业,而不愿为数量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首先,从成本收益理论来看,当平均收益大于平均成本时,企业才能获得利润。站在商业银行的角度,大型企业的贷款规模通常会大于中小型企业,而对于两笔规模不等的贷款申请,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批中需要承担的手续费等交易费用差别不大,因此商业银行贷款的单位成本随贷款规模的扩大而降低。而在贷款利率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向大型造船企业提供贷款会比向中小造船企业提供贷款更容易达到规模经济。其次,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分析,商业银行贷款主要定位于符合银行客户信用评估标准的优质企业,一般为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倾向于低估大型造船企业不能还款的概率,同时又倾向于高估中小造船企业不能还款的概率,于是把资金贷给大型造船企业就成了商业银行的理性选择。 信贷市场不完善 信贷市场包括信贷的供给者与需求者,交易的对象为信贷资金,交易数量与价格由交易双方商定。这反映出一个现实的交易市场必须具备四个要素:需求者、供给者、交易的对象以及交易制度。从交易市场必须具备的要素来看,1979年前中国其实并不存在真正的信贷市场,而从交易制度的性质来看,从1979年到1997年,中国建立的是计划管理的信贷市场,从1998年起,信贷市场才开始向市场化管理转型。1998年之后,中国的信贷市场开始发生实质性的改变,从而我国目前的信贷市场是一个由计[59]划管理向市场化管理转型的市场。 虽然我国政府正在逐步放开银行业的市场准入限制,并且已经开始对一些大型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但我国的银行业仍然带有过多的行政垄断色彩,而且对银行信贷有着迫切需求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依然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建国初期的赶超战略促成了我国银行业的高度垄断,而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大量低效率的国有企业问题又进一步地巩固了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在银行业垄断的前提下,利率不能反应信贷资金的供求,中小企业的资信情况无法通过信贷市场得到如实的反映。 商业银行与造船企业的信息不对称 银行做出正确信贷决策的前提是银行对企业相关信息的及时、迅速和准确的掌握。银行需要重视如下信息: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授信信息、担保物信息、违约 33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60]信息、诉讼信息和市场信息等。目前,金融业普遍把船舶融资、贷款、保函等业务看成风险较大的业务,这与当前商业银行与造船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密切相关的。信息不对称理论研究的是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对市场交易行为和市场运行效率的影响。信息不对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交易双方中任何一方都没有获得完全清楚的信息;第二,有关交易的信息在交易双方间的分布是不对称的,即一方比另一方拥有较多的信息;第三,交易双方对各自在拥有信息方面的地位都是比较清楚的。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在市场上可能导致交易之前的逆向选择和交易之后的道德风险。在金融市场上,资金的使用者在企业经营方面比资金的提供者掌握更多的信息,他们就有可能利用这种信息优势在事前谈判、合同签订或事后资金的使用过程中损害资金提供者的利益,使资金的提供者承担过多的风险。 信息不对称的表现 信息不对称揭示了造船企业贷款难的主要原因,而商业银行与造船企业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 (1)造船企业比商业银行更加了解船舶市场 市场信息是对各种经济活动和供求关系的客观描述和真实反映,通过市场信息可以预测和分析企业的发展机遇或潜在风险。造船企业的融资以长期贷款为主,而且造船的生产周期长,但船舶市场造船市场与航运市场直接相关,船舶市场的变化存在偶然性、周期性和滞后性。偶然性表现在进口方投机订船而导致的船市异常火热或非正常的萧条,加上船舶建造耗费的时间长,所以进口方过度订船或或造船企业的过度扩能可能导致船舶市场过热,从而产生船舶市场的异常波动。造船企业在造船能力的过度扩充后,可能没有迎来相应的订单,导致设备、人员闲置投入,以及资金无法正常收回的困境。周期性表现在造船行业的景气程度与全球经济形势密切相关,造船完工量在经过一次较大幅度的增长之后就容易面临较大幅度的下滑,这样的危机给造船业整体造成的冲击是巨大的。滞后性表现在新船价格的变化通常滞后于航运市场的变化。由于造船周期长,造船企业的手持订单可以在一两年内不受船市的影响,但不代表造船行业不受风险的影响。船舶市场的变化的偶然性、周期性和滞后性都给造船企业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正是船舶市场的波动和不确定性加大了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而造船企业比商业银行更加了解船舶市场的波动和不确定性。 (2)造船企业比商业银行更加了解进口方的情况 出口船舶的交易超出国界,在交船以前,造船企业将承担大量船舶制造资金,而其最终能否顺利收回货款,则完全取决于进口方在交船时能否支付剩余的造船合同金额。如果恰逢国际经济衰退或航运市场不景气,进口方就将面临收船后无法租出或航运业务量大大缩减的风险,从而威胁到进口方资金的流动性。这时进口方恶意弃船或 34
第3章 我国出口船舶的融资现状 有意挑拣却不接船的现象就很容易发生,造船企业则无法完全收回造船款,这是造船企业的收款风险。而造船企业能否顺利收到造船款,关系到造船企业能否顺利归还商业银行的本金和利息。在签订造船合同以前,造船企业是直接与进口方谈判的,通常造船企业比商业银行更加了解进口方的信誉和支付能力。 (3)造船企业比商业银行更加了解自身的财务状况 商业银行在评价借款人的信用水平时,通常将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现金回收能力和偿债能力等因素作为主要的评价因素。大型造船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是相对公开的,商业银行能够比较容易获得较多的大型造船企业的经营状况信息。而中小造船企业出于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其财务信息基本上是不公开的,商业银行通过一般的渠道很难获得有关的信息。此外,大多数的中小造船企业并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严格的审计。因此,中小造船企业财务信息远没有大型造船企业透明,在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中小造船企业很难提供其信用等级的信息。而且,我国很多造船企业内部财务关系混乱,造船企业各部门之间、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在资金使用和利益分配等方面还存在权责不明和管理混乱的现象,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61]下,资金流失现象严重,商业银行贷款的安全性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4)造船企业比商业银行更加了解出口船舶项目和自身造船能力的情况 大型单件小批量制造企业是指产品结构复杂、规模大、技术含量高(技术密集)、生产周期长、占用资金大、研发成本高、离散式装配制造、单件或小批生产的复杂产[62]品系统生产企业。造船企业是典型的大型单件小批制造企业,生产的产品也是典型的复杂产品边设计、边生产、边修改现象普遍存在。大型单件小批通常意味着高风险性,在船舶的建造过程中,造船企业也面临很多未知因素,例如船舶设计缺陷、船舶质量缺陷、主设备供应商无法按期交货或造船企业忽视自身建造实力而超能力接船等,这些因素都会对船舶按期交付形成挑战。造船产业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大、船舶产品的专用性强的特征,造船企业一旦放弃造船,大部分固定成本将转化为高昂的沉淀成本,故造船企业的退出壁垒也较高。商业银行对造船行业的特点、风险的分析和管理的认识不够是商业银行介入造船行业的重要障碍。在诸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一般的商业银行对造船信贷业务开展比较少,对船舶的市场行情、技术水平、国际法规、造船过程的风险特点以及风险防范等都不是很熟悉。而且与出口船舶相关联的参与者和环节比较多,让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和防范的难度变得更大。 中国进出口银行是为我国造船企业提供出口信贷最主要的机构,而造船企业的不[63]良贷款比率却远远低于该行总的不良贷款比率。由此可见,我国造船企业的偿债能力是较强的。在目前出口船舶融资方式有限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应该为造船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但是由于商业银行的逆向选择,使得造船企业在信贷市场上融资出现非均衡的状态。 35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信息不对称的长期性 在审批造船企业的贷款时,商业银行是信息的劣势方,商业银行本应该积极通过信息搜寻和信息甄别消除非对称信息,为了增进自身收益。由于信息甄别的成本低于信息搜寻,而且信息搜寻往往是为信息甄别服务的。因此,信息甄别是信息的劣势方[64]消除非对称信息的主要方法。但是,商业银行在借助信息甄别造船企业的资信,消除信息不对称的过程中存在着规模不经济和“搭便车”问题。 商业银行在对造船企业的信息甄别过程中,由于单个商业银行信息甄别的规模过小,难以达到规模经济要求而使信息甄别的边际成本过高,导致信息甄别的边际收益小于信息甄别的边际成本,从而使信息甄别行为变得不合算,于是很难调动商业银行进行信息甄别的积极性,所以单靠商业银行不可能完全消除非对称信息。 另外,商业银行信息甄别行为的“搭便车”问题同样严重。由于信息具有公共品特征,而公共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性。因此,造船企业的资信信息具有公共品的特征,商业银行的信息甄别行为便呈现出“搭便车”的问题,使信息甄别行为的边际收益过小,又降低了商业银行对造船企业信息甄别的积极性,从而使信息不对称很难消除。 上述分析表明,商业银行与造船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作为一种均衡状态而长期存在。由于单个商业银行受到信息甄别行为的规模不经济和“搭便车”问题的影响,意味着单靠商业银行自身无法实现信息的有效甄别,这就需要政府设立代表商业银行和造船企业共同利益的机构来进行信息甄别。 出口船舶项目的融资注重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贸易的连续性,信用记录、贸易背景、交易对手、客户违约成本、金融工具的组合应用、银行的贷后管理和操作手续等情况成为授信审查的基本标准。这一标准下,贸易过程所产生的销售收入成为贸易融资的主要还款来源。商业银行对船舶贸易融资的风险应首先取决于船舶贸易的成败,[65]其次才为造船企业的总体经营能力,最后是担保和抵押的可能性。贸易背景方面,一笔船舶出口贸易融资必定有固定的、具体的贸易背景,即一笔贸易融资一定与某一笔具体的国际贸易直接相关,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却主要以借款人作为整体考虑,商业银行放贷的谨慎态度,同时反映了商业银行规避风险的需求。 本章小结 本章的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 (1)我国的出口船舶产品的总量不断提升,产品结构也不断完善,反映了我国造船企业的快速发展。但也伴随着造船行业整体实力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的船舶行业仍然以中小型规模的造船企业为主。 36
第3章 我国出口船舶的融资现状 (2)我国的造船行业处于成长期,造船企业在生产阶段有迫切的融资需求,在调整船舶产品结构和扩大产能这些有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方面,造船企业同样有巨大的融资需求。能否满足造船企业的融资需求,关系着造船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3)我国的融资环境制约了造船企业的发展,造船企业的外源融资方式以银行贷款为主,而商业银行营利取向的信贷行为,以及信贷市场上固有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造船企业很可能因缺乏资金支持而影响自身发展,尤其以中小造船企业贷款的难题更为严重。 37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4章 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状态 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 在信息不对称的信贷市场上存在一部分贷款申请人得到贷款,而另一部分申请人即使愿意支付更高的利息也无法得到贷款的现象。国内外学者往往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角度解释这种现象,斯蒂格利茨和威斯提出的S—W模型为解释和研究企业面临的信贷约束奠定了理论基础。研究中的信贷问题多是针对一般项目的融资,其假设的前提是项目本身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项目开发成功,企业的收益为I(I>0),如果项目开发失败,企业的收益则是0。出口船舶信贷问题与工程项目、高科技产业等一般项目融资存在差别,因为建造出口船舶的收益在造船企业和进口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已经确定,造船企业能否偿还银行贷款与能否从进口方那里顺利收回全部造船款有直接关系。在研究方法上,博弈论及信息经济学是分析信贷市场中银行和企业关系[66]的重要工具。通过参考出口船舶项目融资的过程,而且不存在出口信用对造船企业融资给予支持的情形下,造船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则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而二者存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最终,能够找出商业银行和造船企业的均衡解。 (1)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的基本设定 造船企业的相关设定: 假设某项出口船舶的合同金额为R,该造船企业所需的资金为Y,其中包括金额为K的自有资金和以及金额为B的商业银行贷款,即Y=B+K。造船企业的自有资金全部是进口方的预付款,而且进口方预付造船款的比例为μ,于是就有K=μR。 申请贷款的造船企业分为还贷能力强和还贷能力弱的两种类型,分别用t1和t2表示,这就形成了造船企业的类型空间T,即T={t1,t2}。在博弈的第一阶段,用m1表示该造船企业能够按期收到进度款的信号,在财务报表中显示出很好的资金流动性,因此该信号代表了收款能力强;用m2表示该造船企业不能按期收到进度款的信号,该信号则代表了收款能力弱。m1和m2构成了造船企业的信号集θ,即θ={m1,m2}。在申请贷款时,造船企业在信号集内选择一个信号mj(j=1,2)发送给商业银行。 由于造船企业偿还贷款的能力与其收款能力直接相关,商业银行为了规避信贷风险,不会贷款给偿还贷款能力弱的企业,于是偿还贷款能力弱的造船企业为争取贷款,在信号上就会伪装成偿还贷款能力弱的企业,但这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偿还贷款能力弱的造船企业多付出的成本为C。相反,偿还贷款能力强的造船企业则选择不伪装。 商业银行的相关设定: 38
第4章 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状态 商业银行是向造船企业提供贷款的唯一金融机构且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对造船企业的贷款金额为B,利率为r,并且要求贷款到期时造船企业一次性还本付息,商业银行认为造船企业还款能力强的先验概率为P(t1)=α,还款能力弱的先验概率为P(t2)=1−α。 这时,由博弈的第一阶段进入第二阶段,商业银行观察到信号mj(j=1,2)后,形成造船企业属于哪种类型的推断,即形成商业银行的后验概率p(t1|m1)和p(t2|m1),以及p(t2|m1)和p(t2|m2)。此时,p(t1|m1)=p,p(t2|m1)=1−p,p(t1|m2)=q,p(t2|m2)=1−q,而且p和q的取值范围为(0,1)。商业银行再根据这一推断从行动集A={a1,a2}中选择策略,其中a1代表贷款、a2代表拒绝贷款。如果商业银行拒绝贷款,出口船舶项目将终止。 尽管出口船舶项目融资本身具有投入高、技术性强、回报期长的特点,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审批造船企业贷款时,常常依据一般企业的贷款规则,根据对造船企业类型的先验判断,要求造船企业提供不同价值的抵押资产。如果商业银行认为该造船企业偿还贷款的能力强,则要求其提供价值为M1的抵押资产;如果商业银行认为该造船企业偿还贷款的能力弱,则要求其提供价值为M2的抵押资产, M2>M1;如果贷款到期,造船企业却没有归还贷款,抵押资产和部分自有资金将作为赔偿,最终归商业银行所有。偿还贷款能力强的造船企业所能支付自有资金的比例为λ1,偿还贷款能力弱的造船企业所能支付自有资金的比例为λ2,λ1>λ2。 (2)收益矩阵和博弈树的构建 根据以上假设,造船企业的收益函数为u1(ti,mj,a1)和u1(ti,mj,a2),同时商业银行的收益函数为u2(ti,mj,a1)和u2(ti,mj,a2)(i=1,2;j=1,2)。为直观反映造船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博弈过程,可以建立博弈树(0代表自然,1代表造船企业,2代表商业银行)和收益矩阵表,分别用图和表表示。 0t1t211m1m2m1m22222a1a2a1a2a1a2a1a2(u1,u2)(u1,u2)(u1,u2)(u1,u2)(u1,u2)(u1,u2)(u1,u2)(u1,u2) 图 造船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博弈树图 Fig The game tree figure of the shipbuilding enterprise and the commercial bank 39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表 造船企业和商业银行的收益矩阵 Table The payoff matrix of the shipbuilding enterprise and the commercial bank 商业银行 a1 a2 m1(R−B(1+r),Br) 造(0,0) t1m2 船(−λ1K−M1,M1+λ1K−B) (0,0) m1 企(−λ2K−M1−C,M1+λ2K−B) (−C,0) t2m2 业 (−λ2K−M2,M2+λ2K−B) (0,0) (3)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的求解 商业银行观察到造船企业的信号m1或m2后,即形成推断p或q,接着选择行动a1*或a2,使得期望收益的值最大化,可得到商业银行的最优策略a。 该阶段的计算过程为: 若造船企业传递信号m1,商业银行为造船企业提供贷款的期望收益为S1,而商业银行拒绝贷款的期望收益为S2。 S1=p(t1|m1)u2(t1,m1,a1)+p(t2|m1)u2(t2,m1,a1), S2p(t1|m1)u2(t1,m1,a2)p(t2|m1)u2(t2,m1,a2)。 通过将商业银行选择不同行动的期望收益进行比较,可得出: max{S1,S2}=max{prB+(1−p)(M1+λ2K−B),0} 当M1+λ2K>(1+r)B时,prB+(1−p)(M1+λ2K−B)>0,提供贷款必然是商业银行的最优策略,这就要求造船企业必须满足在贷款违约时必须偿还的金额能够补偿商业银行贷款的本息时才能获得贷款,这一金额包括抵押资产的价值和部分自有资金。 但是,在该博弈模型中,商业银行的后验概率p的取值会大于1,即p>(M1+λ2K−B)/[M1+λ2K−(1+r)B]>1,这显然与p的取值范围矛盾,而只有在M1+λ2K<B时,该式的计算结果才具有意义。这与当前我国造船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偏高、固定资产相对于所造船舶的价值小以及可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较少的现实情况是相符的,同时这也影响了商业银行的贷款决策。 因此,商业银行的后验概率p在((M1+λ2K−B)/[M1+λ2K−(1+r)B],1)的取值范围上时,商业银行的最优策略为a1;而p在(0,(M1+λ2K−B)/[M1+λ2K−(1+r)B])的取值范围上,商业银行的最优策略则为a2。 若造船企业传递的信号为m2时,同理,q为商业银行在观察到造船企业收款能力弱的情况下,判断造船企业仍属于还贷能力强的类型的后验概率。q在((M2+λ2K−B)/(M2−M1+λ1K−λ2K),1)的取值范围上时,商业银行的最优策略为a1;而q在(0,(M2+λ2K−B)/(M2−M1+λ1K−λ2K))的取值范围上,商业银行的最优策略则为a2。 该银行的最优战略可整理为三种结果,如下文所示。 40
第4章 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状态 第一种结果: *a=a1, (M1+λ2K−B)/[M1+λ2K−(1+r)B]<p<1, M2+λ2K−B(M2−M1+λ1K−λ2K)<q<。 第二种结果: a1,mj=m1⎧*a=, ⎨a2,mj=m2⎩(M1+λ2K−B)/[M1+λ2K−(1+r)B]<p<1, 0<q<(M2+λ2K−B)/(M2−M1+λ1K−λ2K)。 第三种结果: *a=a2, 0<p<(M1+λ2K−B)/[M1+λ2K−(1+r)B], 0<q<(M2+λ2K−B)/(M2−M1+λ1K−λ2K)。 *在博弈的第一阶段,根据以上三种结果,给定商业银行的最优策略a,对于不同类型的造船企业,可以求出使造船企业获得最大收益的信号。该阶段的计算过程为: 对于第一种结果,当造船企业的类型为t1时,存在u1(t1,m1,a1)>u1(t1,m2,a1),因此,max{u1(t1,m1,a1),u1(t1,m2,a1)}=u1(t1,m1,a1), *由此得出:m=m1,即此时造船企业的最优信号是传递收款能力强; 当造船企业的类型为t2时, 若C<M2−M1,max{u1(t2,m1,a1),u1(t2,m2,a1)}=u1(t2,m1,a1); 若C>M2−M1,max{u1(t2,m1,a1),u1(t2,m2,a1)}=u1(t2,m2,a1) 由此得出:造船企业此时的最优信号可分为两种情况, m1,C<M2−M1⎧*即m=, ⎨m2,C>M2−M1⎩可见,伪装成本是影响造船企业最优信号选择的重要因素。 同理,对于第二种结果,当造船企业的类型为t1时,造船企业的最优信号是m1;而当造船企业的类型为t2时,造船企业的最优信号是m2。在第三种结果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拒绝贷款,出口船舶项目则终止,因此,无法得出造船企业的最优信号。 *根据以上计算过程,求得了在限定条件下商业银行的最优策略a,并利用贝叶斯法则,可以得出商业银行和造船企业在博弈中的混同均衡和分离均衡,即由表所示。 41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表 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结果表 Table Perfect Bayesian Nash equilibrium results table 序号 类型 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 (m1,m1),(a1,a1),(p,1−p),(q,1−q),且p=α, M1+λ2K−B/[M1+λ2K−+rB]<p<1, 1 混同均衡 (M2+λ2K−B)(M2−M1+λ1K−λ2K)<q< {(m1,m2),(a1,a1),(1,0),(0,1)},且p=1,q=0 1 分离均衡 2 分离均衡{(m1,m2),(a1,a2),(1,0),(0,1)},且p=1,q=0 (4)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结果分析 在混同均衡中,商业银行无法根据造船企业传递的信号修正先验概率α。在混同均衡的条件下,由于不同类型的造船企业发出同样的信号m1,从而不能反映其的真实还贷能力。在满足混同均衡的区间中,如果商业银行对造船企业要求的抵押条件过高或伪装成还贷能力强的造船企业的成本过低,容易造成还贷能力弱的造船企业的最优信号也为m1,即尽管还贷能力弱却传递收款能力强的信息。 在分离均衡中,商业银行通过造船企业的信号能够推断出造船企业的真实类型。造船企业向商业银行传递的信号能反映出造船企业的真实类型,能够给商业银行的判断提供充分的信息和依据,是商业银行所期望的均衡状态,有利于商业银行根据造船企业发出的信号进行甄别。当信贷市场达到分离均衡时,还贷能力强的造船企业的最优信号为m1,即传递收款能力强,而还贷能力弱的造船企业的最优信号为m2,即传递收款能力弱。 混同均衡和分离均衡既取决于造船企业收到的预付款金额、伪装成本和最终偿还商业银行的金额,同时也取决于商业银行对不同类型的造船企业要求的抵押条件和提供的贷款总额。 虽然船舶出口是我国船舶工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但是造船企业因船舶行业的特点存在贷款难的问题。同时,由于商业银行控制造船企业贷款风险的难度较大,因此商业银行对造船企业的贷款相当谨慎。在商业银行谨慎贷款的情况下,我国的造船企业必然出现不同程度的贷款困难,而且即使造船企业传递很强的收款能力信号,以保证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但是仍然得不到贷款,或是在贷款金额上满足不了造船企业的贷款需求。当前,由于国内原材料涨价和关键的配套产品还需大量进口等因素直接导致了造船成本的较快增长,如果造船资金短缺,造船企业则会面临不能按时完成订单的压力。其实,造船企业也有一定的融资优势,包括根据订单生产、严格的船舶质量保证体系、比较成熟的造船技术,以及船舶出口的银行中间业务收益丰厚等。但是,造船企业的融资优势常常被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忽视,而且商业银行缺乏必要的动力去获取信息,使其风险规避的谨慎性影响了对造船企业贷款的决策。 42
第4章 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状态 根据博弈模型,验证了若不存在出口信用的情况下,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状态的存在。虽然中小造船企业也是促进船舶出口的重要力量而且发展迅速,但在商业银行信贷属于稀缺资源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出口船舶融资过程中表现出对担保和保险的需求尚未得到满足,从而导致了中小造船企业融资困难。 信贷供需非均衡 任何现实的描述都是高度非线性的,所以估计技术和作出结论是比较困难的,在非均衡计量经济学中,通常采用马歇尔供给—需求模式。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是解决非均衡问题的最好方案,相反,我们只把它看成适用于这一类问题的最一般且最有力的[67]分析框架。商业银行信贷的供需非均衡反应在供需曲线上,出现商业银行的供给不足和超额供给同时并存,即:商业银行的贷款实际供给量低于中小造船企业的有效需求,该造船企业出现借贷不足;商业银行的贷款实际供给量高于大型造船企业的有效需求,该造船企业出现过度借贷。由于货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利率就是货币的价格,可参照马歇尔供给—需求模式从商业银行的贷款的供给量上进行分析,得到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 利率Sr1r*r00q0q*q1银行贷款量 图 商业银行的贷款供给曲线图 Fig The figure of commercial bank loans supply curve 根据以上条件,如图所示,商业银行是贷款的供给方,而造船企业是贷款的需求方,市场利率的变动会影响商业银行贷款的供给量,能够建立一个以利率为纵轴,商业银行的贷款量为横轴的直角坐标系,设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S为贷款的供给曲线,表明资金的供给量随着贷款利率的上升而上升。但是由于造船企业不可能承受过高的贷款利率,因此存在一个利率上限r1,相应的商业银行贷款供给量为q1。由于商业银行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于是存在一个利率下限r0,相应的贷款供给为q0,如果贷款 43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利率低于r0则表明商业银行会亏损,过低的贷款利率会使商业银行由于期望收益低于贷款成本而退出市场,所以商业银行不会在低于此处的利率提供贷款。而且造船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满足信贷配给的理论,因此,造船企业会成为商业银行信贷配给的对象,如图所示。 利率S1S2r3Ar*r2r00q1q2q3q4q5银行贷款量 图 大型造船企业和中小型造船企业的贷款供给量比较图 Fig The figure of the supply of loans difference between large-scale shipbuildingenterprises and small and medium shipbuilding enterprises 根据信贷配给理论,更高的贷款利率并不能导致贷款的更多的供给,即贷款利率只有在商业银行认为处于能最大限度规避风险且低于借款人能够接受的上限的水平之下,才能使贷款的供给与贷款利率保持一定的正相关关系。造船企业的贷款的供给利**率通常要低于造船企业所能承受的贷款利率上限,设为r,通常r0<r<r1。 既然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行为要以掌握造船企业的信息为前提,商业银行可将造船企业划分为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曲线S1表示商业银行对大型造船企业的贷款供给曲线,曲线S2表示商业银行对中小造船企业的贷款供给曲线,而且S2的斜率比S1小。由于商业银行在信贷上具有对大企业和大项目的偏好,更加重了中小造船企业的贷款困难。因此,在相同的利率条件下,大型造船企业能获得更多的贷款。于是在利率限定的范围内,如图所示,当贷款利率为r2时,对应曲线S1和曲线S2的上的贷款供应量分别是q1和q2,且q2>q1。随着利率的上升,贷款的供应量会增加,同时造船企业获得资金的成本也在增加,但大型造船企业获得的贷款仍多于中小造船企业。当曲线S1与曲线S2相交于点A时,此时在相同的利率条件下,两者的贷款供给量相同。但是当利率继续上升至r3时,对应的曲线S1和曲线S2的贷款供给量分别是q4和q5,虽然q5>q4,这时就要考虑到商业银行根据贷款的对象不同而存在逆向选择,即商业银行确定的利率越高,造船企业贷款的成本越高,规模较大的造船企业可以选择其他的融资渠道来筹集资金,且可能比银行贷款更节约成本。那么信贷市场上只剩下敢于冒险且融资渠道匮乏的劣质企业申请贷款,这时商业银行的贷款需求主体主要由中小造 44
第4章 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状态 船企业构成,而且在船舶市场不景气的时候,商业银行判断劣质企业还会增多。考虑到贷款的风险随利率的上升而增大,商业银行则不会增加贷款,而是要对贷款进行配**给,使利率不会超过r,但是利率在r0到r之间,曲线S1对应的供给量始终大于曲线S2对应的供给量,即商业银行对大型造船企业资金供应量一直大于中小造船企业。可见中小造船企业在信贷市场上不能满足其需求。与之相反,受国家支持的大型船舶企业取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更容易,但由此也带来了对所有造船企业的资金渠道单一、融资方案少、可选择余地小的突出问题。 信贷非均衡的影响 中小造船企业投资不足 在商业银行对中小造船企业进行信贷配给的条件下,这部分造船企业很可能因缺乏资金支持而延误出口船舶的交船工期或推迟船坞、船台、生产线的建设。造船企业存在投资不足的现象可以建立数学模型予以证明。 (1)命题的基本设定 假设所有出口船舶项目都有相同的期望收益率,只是每个项目的风险不一样,Ri为造船企业i对进口方收款成功时的收益,成功收款的概率为pi,收款失败时的收益为0,R=piRi,该造船企业i自有资本为M,出口船舶项目融资的缺口是B,且全部为商业银行借款,β是无风险收益率。 造船企业的期望利润为:h(pi)=pi[Ri−(1+r)B],只有hi满足以下条件时,造船企业i才会申请贷款,即:h(Ri)=pi[Ri−(1+r)B]≥(1+β)M。由于只有∂h(pi)/∂pi<0才符合风险与收益成正比关系的一般情况,即收款成功的概率越大,造船企业的风险越*小,其期望利润越小,于是存在一个临界的概率p,表示只有当成功的概率小于这个i临界值时,造船企业i才会申请贷款。如果商业银行满足所有贷款申请,将pi作为自变量,该商业银行的期望利润为: p*g(r)=(1+r)Bpif(pi)dpi−(1+β)B。 ∫0(2)命题的分析 当造船行业的投资处于最优水平时,则要求所有期望收益大于期望成本的项目都能够实施,即满足R≥(1+β)M。如果投资水平处在最优水平以下,也就说明造船企业i借贷不足。 假设投资水平达到最优水平或在此之上,那么每个项目的总期望收益必将小于等于安全回报,即R≤(1+β)M。 对于处在临界成功概率的项目,将h(Ri)=pi[Ri−(1+r)B]≥(1+β)M取等号,代入 45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R≤(1+β)M中,有p(1+r)B≤(1+β)B。该不等式的左侧是收款成功的概率处于临界i水平时的出口船舶项目贷款收益,右侧则是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左式小于右式表明对于该处在临界概率的出口船舶项目,商业银行不能获得正的期望利润,反而可能亏*损,而由于逆向选择,商业银行判断其他出口船舶项目的成功概率都小于p,因此商i业银行一定会亏损。假设银行业是完全竞争的,商业银行的期望利润为0,因此R≥(1+β)M不成立,不满足所有期望收益大于期望成本的出口船舶项目都能够实施,于是证明出中小造船企业的投资水平一定在最优水平以下,这部分造船企业存在投资不足。 大型造船企业过度投资 大型企业在增加税收和吸纳就业方面有独特的优势,而且地方政府在对大型企业投融资活动中的职能定位与其政绩目标定位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商业银行给这些大型企业贷款往往能辐射大量的相关业务,如结算业务、国际业务、中间业务、派生存款等,而这些业务能够产生比较可观的收益,因此在大量业务收入的驱使下,即使商业银行不能取得很多利息收入,但至少贷款是相对安全的,且与这些企业合作也受当地政府干预或能够提升该商业银行的形象,因此商业银行更愿意给这些企业贷款。造船行业中的大型造船企业更能受到政府和商业银行方面的优惠和支持,因而大型造船企业存在过度投资的现象也可以建立模型予以证明。 (1)命题的基本设定 假设所有的出口船舶项目仍然有相同的期望收益率,而且每个出口船舶项目的风险不同,Rj为造船企业j收款成功时的收益,成功收款的概率为pj,而失败时,收益为0,该造船企业的期望收益为Rj=pjRj,该造船企业j自有资本为Mj。出口船舶项目融资的缺口为B,而且全部为银行借款,β仍然是无风险收益率。造船企业的期望利润为:h(pj)=pj[Rj−(1+r)B]。 一方面,大型造船企业在资金的使用上仍受到政府不同程度的干预和控制。对命题的证明关键在于证明在Rj<(1+β)Mj的情况下,即期望成本高于期望收益时,出口船舶项目也能得到实施。 另一方面,大型造船企业的信息是透明和公开的,因此商业银行对出口船舶项目的收益具有完全信息。 若商业银行为大型造船企业提供贷款,产生的中间业务收益及银行形象的提升可以形成该商业银行的综合效益,因此令θ表示为大型造船企业贷款而派生的综合效益。由于商业银行对该项目的情况具有完全信息,能够明确该项目的成功概率,那么商业银行从这笔贷款中得到的期望利润就可以表示为:g(r)=[(1+r)pj−(1+β)]B+θB。满足g(r)≥0和h(Rj)≥(1+β)M条件的项目都可以得到实施。 46
第4章 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状态 (2)命题的分析 根据理论模型的基本设定,如果能证明Rj<(1+β)Mj的情况下,造船企业j的出口船舶项目也可以得到实施,就说明该造船企业存在过度投资。通过联立造船企业和商业银行期望利润的表达式,可以得到Rj+θB−(1+β)Mj≥0,因此满足Rj≥(1+β)Mj−θB时,出口船舶项目就可以得到实施。 当单位贷款所派生的综合收益θ>0时,即存在(1+β)Mj−θB≤Rj<(1+β)Mj,而且θ的值越大,(1+β)Mj−θB和(1+β)Mj的共同区间也越大,因此造船企业的出口船舶项目是亏损的,过度投资就会存在。该命题可以较好地解释部分造船企业的过度借贷和过度投资,而真正拥有良好收益的出口船舶项目的造船企业却没有得到商业银行的充分支持。 本章小结 本章的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 (1)构建不完全信息动态模型对商业银行和造船企业在信贷市场上的行为进行分析,验证了商业银行为追求信贷资产的安全性,由此导致信贷向大型造船企业集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导致大型造船企业过度借贷和中小型造船企业借贷不足,即信贷非均衡,并借助供需曲线作直观的分析。 (2)造船企业融资的信贷非均衡,会造成投资不足和投资过度两种截然相反的影响,大型造船企业相对于中小造船企业在信贷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因此在过度借贷的条件下投资过度,而中小造船企业因借贷不足而导致投资的不足,这两种情况对我国建立造船强国的战略都是不利的。政府应考虑到出口船舶的经济效益和中小造船企业在船舶出口和经济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主动为造船企业,尤其是中小造船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引导商业银行解决造船企业的融资问题。 47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5章 我国出口信用对出口船舶融资信贷非均衡的改善 我国出口信用机构的演变 目前,我国有两家出口信用机构,一家是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办理出口信贷和担保业务;另一家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主要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建立办理出口信贷业务的机构是为了配合我国大型机电产品出口,适应国际贸易的做法,因为出口方在以信用支持的产品出口中,常以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方式来销售资本性货物,这一过程通常需要借助出口信贷来支撑出口方的资金需求。我国的出口信贷业务基本上与改革开放同步启动,在专门的出口信用机构成立之前,国有专业银行实际上己经开办了某些出口信贷业务,如中国银行就提供出口卖方信贷,支持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船舶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到了1994年,随着中国进出口银行[68]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官方出口信用机构的建立。 在我国银行开展出口信贷的过程中,出口信用保险的介入日益重要。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则起步于1988年,国家委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考虑到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重要性而且为配合中国银行开办的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业务,当时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先后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创办初期主要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为主,到1992年才开办了以大型成套设备、船舶、飞机等资本性货物出口为主要对象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到了2001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该公司是我国目前唯一从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国家独资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同时停办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其原有业务和未了责任全部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接。 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都是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的,从二者的演变过程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出口信用是不断完善的。 出口信用与商业银行信用的区别与联系 出口信用与商业银行信用的区别 (1)目标差异 出口信用虽然是借助国家信用来实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非营利性金融工具。而 48
第5章 我国出口信用对出口船舶融资的支持 且,出口信用还是按照商业性金融方式运作的特殊金融形式,兼顾政策性手段与市场性方法相结合。 商业银行信用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即以相同的成本耗费获取最大的利润或为取得相等的利润而使成本最低。政府稳定经济秩序、稳定币值、维持社会经济运行正常状态、治理通货膨胀等宏观调控目标和推动某个产业发展的目标,对于政府来说是首要的,但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则是次要的。政府只能用财税或通过中央银行的利率、贴现率、汇率等手段来调节并影响商业银行利润目标的实现程度及实现方式,从而达到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当然,商业银行也有责任协助或主动配合政府去实现社会目标,但这种责任与义务并不能取代商业银行对利润的追求。 (2)业务领域差异 出口信用机构的业务领域具有专业性和变动性,出口信用机构属于政策性金融机构,凡是政策性金融机构都有自己特定的业务领域或对象。为了弥补市场调节的非均衡,出口信用机构的资金运用必然是市场作用不到的领域或作用微弱的领域,如图所示。基于不同的时期,国家的产业政策有所不同,出口信用支持发展的领域也必然表现出一定的变动性。由于商业银行的商业性性质和经营目标,决定了商业银行的业务一般在盈利水平较高和风险较低领域具有广泛性和稳定性。 市场不选择的领域 市场选择的领域 出口信用支持商业银行信用支持 图 出口信用对信贷市场的补充作用示意图 Fig The description figure of complementary role of the export credit in the credit market 出口信用与商业银行信用的联系 出口信用与商业银行信用的联系首先是互补关系,然后是合作的关系。出口信用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不仅能实现双赢,而且能提升金融资源配置的整体水平,有效发挥金融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1)互补关系 出口信用与商业银行信用的职能互补。出口信用是在国家大力发展商业性投融资渠道的同时,构建的一种新型投融资渠道。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专业银行商业化的趋势不可逆转,只有把商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剥离出来,商业银行 49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才能真正实现商业化的经营目标、经营效率的提升以及服务水平的改善。在这种情况下,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利于加快我国商业银行的商业化进程。 出口信用与商业银行信用的信贷业务互补。商业银行信用对出口企业的支持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信用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所以商业银行信用的业务前提是能够获得盈利,而且一项业务的盈利预期不能低于社会的平均利润率,商业性银行一般是不会从该项业务的宏观经济效应出发去选择贷款对象的。于是,在市场中就存在信贷的缺口,这个缺口需要通过政府干预的形式得以弥补,这也是出口信用的职责。在国际贸易中,这样的信贷缺口总是存在的,所以政府就必须建立专门的机构,选择扶持对象,起到对商业银行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的补充和辅助作用。 出口信用与商业银行信用的信用期限结构互补。商业银行主要提供短期信用,而出口信用机构主要提供中长期信用,发放中长期项目贷款,弥补了商业银行信用期限的不足。因此,出口信用与商业银行信用存在互补关系,能够完善金融市场的信用期限结构。 (2)合作关系 首先,出口信用与商业信用的合作有利于扩大各自的业务覆盖面。由于出口信用机构相对于商业银行在资金来源上和分支机构数量等方面存在劣势,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总部设在北京,在国内只有17家营业性分支机构,而且除了宁波分行、青岛分行、大连分行和深圳分行以外,其他分支机构全部分布在省会城市,在境外只设有3个代表处。如果单纯依靠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营业网点经营信贷业务,则远不能为出口企业带来融资的便利,于是这部分业务可以借助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分布广泛和拥有相对丰富的企业信息等优势,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商业银行在不改变资产负债规模的前提下,还可以扩大中间业务。 其次,出口信用机构引导商业银行信贷的流向。出口信用机构可以主动发掘风险大、投入产出周期长、长远效益好的项目领域,由于单笔贷款规模比较大,以满足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大额融资需求,出口信用机构先期进入并引导着商业银行参与这些有盈利潜力的项目,为商业银行业务扩大和盈利创造了机会。通过出口信用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合作,有利于共同构筑风险防范体系,有效地控制双方的信贷风险,增强防御风险的能力。 出口信用支持出口船舶融资的必要性 (1)造船行业是我国的战略性产业 造船行业是为水上交通、海洋开发及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现代综合性产业, 50
第5章 我国出口信用对出口船舶融资的支持 对冶金、化工、轻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发展具有广泛的带动作用,船舶的生产和出口能力体现了一国的综合国力。正是在造船行业这种战略性地位的前提下,国家大力扶持造船行业的发展,在国务院通过的《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要求我国的造船企业在技术上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和船用设备配套能力,要适应市场对船舶安全、环保、节能、舒适等性能要求不断提高的形势,按照船舶大型化、高速化、智能化的技术发展方向,增强常规产品优化、创新能力,培育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开发能力;在生产能力上,调整存量资产和新建产能相结合,优化船舶工业组织结构;在船舶产业集群上,集中力量在环渤海、长江口和珠江口区域新建或扩建一批大型造船设施,扩大造船能力;在政策的落实上,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参考世界主要造船国的政策措施,实行财政、金融、税收、租赁、保险等方面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 由此可见,未来我国造船企业融资的需求潜力巨大,国家对造船企业的融资支持还体现在《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中,要求完善船舶出口融资体制,研究调整出口信贷比例,积极扩大出口买方信贷比例,以保证我国造船企业的订单和融资需求。当前,我国的造船行业正处在由大到强转变的关键时期,振兴我国的造船行业,对于提升我国造船行业的国际地位,具有的重要战略意义。 (2)支持出口船舶融资是出口信用机构的职责 按照生产要素的密集程度分类,造船行业既是融资金密集型的产业,又是技术密集型的产业。随着国际船舶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我国造船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较低的优势正在逐渐消失,我国的造船企业必须要同造船发达国家开展金融和技术等深层次竞争优势的竞争。造船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反映本国的造船行业在国际市场上参与竞争的整体能力,即造船企业以更具吸引力的技术、质量、服务和价格来赢得更多的造船订单,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具有持续发展的能力。这与我国官方出口信用机构扩大我国产品出口、创造外部需求和促进经济增长的经营宗旨是一致的。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金融资源的配置主体分为在微观金融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主导作用的商业性金融和在宏观金融资源配置中起着整体性调控作用的政策性金融两个层次。在某一特定领域、特定地区和特定产业中存在市场调节的盲区,政策性金[69]融要义不容辞地充分发挥主角而非配角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性金融工具改善造船企业的融资环境也是我国的出口信用机构的职责。 (3)借鉴造船发达国家的经验 由于船舶制造在促进产业升级、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和政治军事方面的战略意义,造船国的政府往往利用出口信用对其进行扶持。日本、韩国和新加坡是亚洲的造船发达国家,其国内造船行业的发达得益于完善的船舶融资配备。首先,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将造船行业作为重点产业优先予以支持和发展,政府在资金和技术等方面为造船企业制定优惠的政策。其次,金融机构为造船企业的融资提供有力支持,特别是政策性 51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银行用政府财政实力承担低利率和还款风险,包括为船舶出口提供优惠贷款和贷款担保,对在国内订造船舶计划造船的优惠贷款和贷款担保,对造船设施建设的优惠贷款,以及对造船企业改组的支持等。因此,金融业的发达,尤其是体现政府意志的出口信用的发达,才造就了部分国家造船行业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4)实现国家对造船企业的补贴 包括日本、韩国和新加坡在内的很多国家都对本国船舶出口实施优越的金融支持政策,其中最常见的支持政策就是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而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又是本国政府对造船行业提供补贴以促进本国造船行业快速发展的一种很好的手段。 由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对出口补贴严格限制,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任何形式的直接出口补贴都在禁止之列。凡针对特定行业、特定产品、特定企业和特定地区的各种政府优惠政策,只要被认为损害其他成员的利益,就有被申诉的可能。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严格限制其成员国政府或政府控制的机构向本国企业提供只有利于单方面的出口补贴,而出口信贷受到政府的资助,利率低于本国商业银行的同期利率,具有只有利于单方面的特点,且被世界贸易组织认定为出口补贴。但其附件《出口补贴例示清单》却规定:只要出口信贷利率与“君子协定”的规定相符,则不被视为禁止性出口补贴。尽管出口信贷同样被国际社会严格限制,但只要出口信贷是符合国际约定的,还是可以实施的。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定》中还规定“一国政府或该政府控制的特殊机构提供的出口信贷担保或保险计划、针对出口产品成本增加或外汇风险计划的保险或担保计[70]划,保险费率不足以弥补长期营业成本和计划的亏损”则属于禁止性出口补贴。换言之,只要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能够在一定时期内维持盈亏平衡,出口信用保险就可以实施。因此,出口信用保险逐渐成为了当前各国政府支持出口,保障企业收款安全的有效措施和手段。而在政策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则不仅仅体现在对出口企业的支持和扶植上,在促进银行业甚至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出口信用保险也都扮演着重要角色。 世界贸易组织虽然禁止直接的出口补贴,却默认官方出口信用机构的存在,允许其继续发挥作用,因此,出口信用是实现国家对造船企业补贴的有效手段。 出口信用的作用 直接弥补资金缺口 (1)为造船企业提供贷款 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最基本的作用就是通过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对企业进行 52
第5章 我国出口信用对出口船舶融资的支持 补贴。出口信用机构可以行使金融中介的职能,表现为通过负债业务吸收资金,再通过资产业务将资金投放到规定项目。与商业银行信用一样,出口信用机构也可以作为货币资金的贷出者和借入者的中介,实现资金从银行到造船企业的融通。 (2)分担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 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保函等信贷业务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造船企业资金短缺的困难,而且国家鼓励本国的商业银行对本国造船企业、进口方或进口方所在国的银行提供融资便利,但是由于这种贷款往往风险较高,许多商业银行为防止承担过高风险而不愿开展此类业务。为保证商业银行贷款的安全性,许多国家都把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结合在一起,使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从而促进了商业银行为造船企业提供贷款。 间接拉动商业贷款 (1)提高造船企业的信用等级 保险最基本的原理源于大数定理。对于由某些个体所组成的某个整体来说,风险损失是一定的。如果没有外部支持,风险损失就由全部个体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把整体的损失分摊到众多的个体身上,那么每个个体可能承担的损失就会非常小,从而不会使个体退出该整体。但是,这种原理不适用于风险不确定的情况和风险概率很大的情况,也就是说风险发生的概率必须是可以计算的。如果风险概率太大,整体的损失就会很大,个体负担的损失就会很高,这可能导致规避风险能力较强的个体或承担风险能力较强的个体退出整体,此时就会减少总体中的个体数量,同时使风险概率变得更高,从而又有个体退出该整体,形成恶性循环,最终风险保险的整体不能形成,导致了保险的失效。 在船舶出口贸易中,出口信用有助于弥补保险的缺口。船舶出口贸易中的风险主要是造船企业向进口方收款的风险,虽然造船企业可以选择灵活的收款结算方式,但收款的风险较大。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造船企业将收款风险转嫁给出口信用机构,使造船企业收款的安全性大大提高。一旦不能收回货款,造船企业还可以依据有关条款向出口信用机构申请索赔,从而最大程度减少经济损失。造船企业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相应增强,使造船企业在商业银行的信用等级得到提高。出口信贷还有利于改善国内造船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同样有助于造船企业在商业银行的信用等级的提高,缓解造船企业寻求贷款及担保的问题。 (2)缓解信息不对称 当经济活动超出国界以后,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加突出,此时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经济活动就会受到抑制,要扩大交易的规模,出口信用机构必须进行信用支持。在船舶出口贸易中,当涉及买卖双方或多个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时,信息 53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不对称以及本国法律不能对交易对方施加有效的影响和控制,同时造船企业的信用等级很难评定,导致了商业银行和造船企业对担保的极大需求。然而,出口船舶融资的担保所包含的风险相当大,商业性金融也不愿涉及。在一个国家中,国家信用是最高的,也是最强有力的,所以国家从支持造船行业的产业政策出发去承担贷款的担保是十分必要的,而出口信用机构正是代表了国家的信用来弥补商业性金融的不足。 由于出口信用的业务特性,缓解商业银行和造船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是出口信用机构的职责。出口信用机构对造船企业的信用等级也要做出评估和判断,督促造船企业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有利于造船企业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出口信用机构还可以对进口方及所属国家的风险进行调查和评估,根据进口方的资信材料、国家政治、经济情况,结合具体的国别政策,指导造船企业选择更有利的贸易对象和贸易条件,避免收款风险。出口信用机构通过健全造船企业和进口方的信用资料,可以构建信用风险防范体系,通过与商业银行共享,可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可与出口信用机构沟通有关造船企业和进口方风险信息,以及对国际船舶市场的研究和预测,有利于节约商业银行风险调查的成本,从而有助于改善商业银行的信贷决策。 出口信用的船舶融资支持 具体就市场经济总体与所占份额而言,商业银行是主体,出口信用机构是辅助与补充;但就某一特定领域而言,出口信用机构也可能是主体。我国的出口信用机构正是运用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工具来承担政策性业务的。造船行业的融资就是需要出口信用大力支持的领域之一。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融资支持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长期低息贷款、担保、投资、委托代理以及投资银行业务等,是国内第一家能够提供比较完善船舶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中,出口信贷是我国造船企业建造出口船舶的主要融资渠道,依贷款的对象不同,分为直接给予造船企业贷款和进口方的贷款,具体的信贷产品主要包括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买方信贷,以及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的结合,而且出口信用保险通常要与出口信贷相辅相成才能保证出口信贷的顺利进行。 (1)船舶的出口卖方信贷 中国进出口银行专门为船舶出口提供的卖方信贷是指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我国造船企业出口船舶和为国外船舶改装、修理所需资金提供的贷款,其贷款对象是凡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出口船舶建造能力或船舶修理资质的生产企业和具有船舶出口和国外船舶改装经营权的企业。船舶出口卖方信贷 54
第5章 我国出口信用对出口船舶融资的支持 主要是通过中国进出口银行对造船企业或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代理行提供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资助,直接解决造船企业贷款难的问题。造船企业有条件借此向进口方提供商业信用,使进口方获得延期和分期付款的优惠。 表 1995年—2009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船舶出口卖方信贷的金额表 Table The table of export ships seller's credit amount of Export-Import Bank of China from1995 to 2009 出口卖方信贷金船舶出口卖方信贷船舶出口卖方信船舶出口卖方信贷年份 额(亿元人民币) 金额(亿元人民币)贷所占投放比例 投放增幅 1995 % ——%% 1997 % %%% 1999 % %%% 2001 % %%% 2003 % %%% 2005 % %2006 % % 2007 % % 2008 % % 2009 % % 资料来源:中国进出口银行年度财务报表 从表中反映了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出口船舶提供的出口卖方信贷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同时反映了船舶出口卖方信贷投放量的震荡趋势,从1995年至2006年基本保持上升趋势,平均每年为出口船舶提供亿元人民币。1997年和2005年存在比较明显的跌幅。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2007年和2008年这两年处于跌幅,相对上一年同期,平均每年跌幅接近%,随着世界船舶行情的好转,2009年又从信贷投放量的低谷恢复上升的趋势。如果将1995年至2006年的期间中每年出口船舶的金额与船舶出口卖方信贷进行比较,可以得出二者存在很大的正相关关系,利用Eviews 计算出口船舶的金额与船舶出口卖方信贷的相关系数为,验证了中国进出口银行船舶出口卖方信贷金额和出口船舶金额的波动具有一定程度的正相关性。 船舶的出口卖方信贷的基本操作流程为: 造船企业与进口方签订造船合同,以进口方延期支付货款方式为例,具体支付条款为:进口方在与造船企业签订合同至交船期间内向造船企业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定金和预付款,当船舶交付之后,进口方再向造船企业支付全部剩余款项。 55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造船企业凭借造船合同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申请出口信用保险,并凭借定金单、银行保函、出口信用保险单、贸易合同、进口商资信证明、项目效益分析、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等材料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经审核通过后,中国进出口银行向造船企业发放贷款。出口卖方贷款的金额最多可达造船合同金额的80%,造船企业可以分期使用贷款。 造船企业利用贷款启动出口船舶的生产,最后完工交船。进口方在生产加工期间内支付20%的进度款。进口方相应地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或商业银行申请银行保函,以保证进口方预付款的安全。 进口方运营船只,按造船合同的约定向造船企业支付剩余的合同金额和延期付款的利息,造船企业分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2)船舶的出口买方信贷 船舶的出口买方信贷是中国进出口银行通过向进口方或进口方银行提供贷款,用来帮助进口方购买我国的船舶,但借款人必须是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进口方或银行,借款人须资信良好,具有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及支付相关贷款费用的能力。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出口买方信贷,可以增强进口方对我国船舶的购买力,造船企业的收款风险可以得到相应解决,还可以优化造船企业的财务状况,有利于解决造船企业资产负债率高和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出口船舶买方信贷的基本操作流程为: 造船企业与进口方签订造船合同,以进口方延期支付货款方式为例,具体支付条款为:进口方在与造船企业签订合同后即直接向造船企业支付相当合同金额20%的定金。船舶交付之后,进口方向造船企业即期支付全部剩余款项。 进口方凭借造船合同和付款担保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贷款协议,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审核通过后,为进口方或进口方银行发放出口买方信贷,进口方可以在造船企业交船时拿现汇支付剩余船舶价款。 进口方运营船只,按照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贷款协议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 (3)船舶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的结合 若造船企业和进口商的资信情况都很好,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运用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结合的信贷方式。该融资模式的基本流程为: 造船企业与进口方签订造船合同,仍以进口方延期支付货款方式为例,具体支付条款为:进口方在签订造船合同直到交船的期间内,向造船企业支付相当合同金额20%的定金和预付款。 造船企业凭借造船合同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申请出口信用保险,之后凭借定金单、银行保函、出口信用保险单、贸易合同、进口商资信证明、项目效益分析、用 56
第5章 我国出口信用对出口船舶融资的支持 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等材料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出口卖方信贷。经审核通过后,中国进出口银行向造船企业发放贷款。 造船企业使用贷款启动船舶生产,最终完工交船。船舶建造完成时,进口方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出口买方信贷,同造船企业结清造船款。 中国进出口银行为我国船舶出口提供的“一站式”融资服务也属于将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即在造船企业交船前,由中国进出口银行为造船企业提供出口卖方信贷,满足生产加工期间对资金的需求,同时为进口方提供所需的履约和预付款等保函服务,保证造船企业有能力履约和预付款的安全;在交船后,中国进出口银行再根据进口方及担保情况为进口方或进口方银行提供出口买方信贷;为保证造船企业生产的连续性而且造船企业仍有融资需求的情况下,可以为造船企业继续提供出口卖方信贷,使造船企业和进口方都能得到全方位的融资服务。 出口卖方信贷与出口买方信贷的共同特点是贷款金额很大,并能使造船企业或进口方享受国家信用支持,而且贷款的利率低于同期的商业银行贷款。 出口卖方信贷与出口买方信贷又各有不足。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贷款的时间段的不同,出口卖方信贷可以提供生产加工期的融资,但是无法消除造船企业的收款风险。出口买方信贷是在造船企业为进口方提供延期付款的商业信用下,使造船企业交船时就能收回货款,从而避免了收款的风险,但是无法为造船企业提供生产加工期的融资。 若将出口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相结合,则能充分利用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各自的优点,能够为造船企业和进口方提供生产加工期、单据在途期和延期付款期的整个贸易期间的融资。虽然出口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相结合是一种优势互补的融资方式,但对造船企业和进口方的资信要求非常高,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能满足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资信要求,这种融资方式便无法使用。另外,由于利用所有政策性金融工具,中国进出口银行方面的操作较为复杂。中国进出口银行为船舶出口提供的“一站式”融资服务开展的时间较短,目前仍处在探索和不断完善的阶段,只提供给少数大型造船企业,如果能尽快推广“一站式”融资服务,将更有利于我国中小造船企业的融资和船舶出口。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融资支持 利用出口信贷为造船企业融资可能会违反《补贴与反补贴协议》或“君子协定”的规定,如果我国的造船企业遭到外国的船舶倾销调查,对我国造船行业的发展和外交都是不利的,而出口信用的另一项重要工具——出口信用保险,则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成员国政府使用的为数不多的鼓励出口的金融工具之一,而且出口信用保险还是一种较好的支持造船企业融资的政策性金融手段。通过保险人承担保单列明的商业风 57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险和政治风险,使被保险人得以使造船企业规避延期付款的风险,也能使商业银行规避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风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在促进我国造船企业融资的业务主要有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担保和信用保险项目融资,这些都属于出口信用保险的范围,而且是中长期业务。中长期业务更有利于发挥出口信用的作用,所以它应当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业务重点。 (1)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保障1年期以上,10年期以内的,100万美元以上的产品出口,对出口船舶的要求是预付款或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0%。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比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具有更强的政策性,因此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更适合我国的造船企业。一方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向造船企业提供出口收款的保障,促进我国船舶出口贸易的规模扩大和发展,这是出口信用保险的基本业务。另一方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也常常将出口信用保险与企业融资相结合,造船企业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用出口信用保险单权益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或担保贷款。出口信用保险虽然不全额承保,但是这样的保险显然己经分散了出口信贷或商业贷款的风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对商业银行信贷决策的影响,使造船企业的信用级别得到提高,尤其是有利于降低中小造船企业从商业银行贷款的难度,而且也为造船企业获得出口信贷方面的优惠创造便利条件。 (2)融资担保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与企业融资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出口信用保险逐渐发展到为商业银行提供担保,使商业银行能够得到贷款本金如期偿付的保障,即保险与担保相结合的新型保险业务。融资担保业务就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造船企业进行信用支持的重要手段,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直接向为造船企业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提供的担保,保证在贷款发生损失时将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予以赔偿,而且不管造船企业在出口信用险保单项下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都可以获得全额赔偿,因此融资担保业务同样缓解了信息不对称对商业银行信贷决策的影响。 (3)信用保险项目融资 信用保险项目融资即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项目融资业务,是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中长期保险和投资保险项下融资,针对的是出口买方信贷项目和出口卖方信贷项目以及海外投资项目,它同样适用于造船企业的融资,主要是通过对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出口买方信贷和出口卖方信贷提供风险保障,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满足造船企业出口船舶项目的融资需求。信用保险项目融资业务具体包括:以保障造船企业收款为目的出口卖方信贷保险项下融资和向贷款银行提供还款风险保障的出口买方信贷保险 58
第5章 我国出口信用对出口船舶融资的支持 项下融资等政策性保险产品。 中国出口信用对造船企业的融资状况的改善主要表现在间接拉动的作用上。一方面,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造船企业将收款风险转嫁给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收款的安全性大大提高,还贷能力得到增强;另一方面,在规避造船企业收款风险的基础上,出口信用保险也使提供为造船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信贷风险得到降低。因此,造船企业外源融资的能力得到了增强。 出口信用保险是出口信贷的基础,也是官方出口信用机构的主要手段。银行为船舶出口提供的出口信贷或商业贷款,都有金额巨大、期限很长、风险很高的特点,商业银行不愿意提供这类贷款,商业保险公司也不愿提供保险,如果出口信用机构能为商业银行提供的中长期贷款给予担保或为造船企业提供保险的话,无论对拓宽出口船舶融资的来源渠道,还是扩大信贷规模,都能起到积极作用。因此,我国的出口信用机构只有相互配合才能最大发挥对出口船舶融资的支持作用。 出口信用对信贷非均衡的改善 改善信贷关系 (1)博弈模型的基本设定 假设造船企业的某项出口船舶合同价格为R,利润率为π,所需商业银行的贷款金额为B,而且贷款利率为r。政府对长期守信的造船企业在银行不贷款的情况下,仍给予一定的其他融资便利措施,对造船企业就是一种变相的收益,记作V(V>0),这是因为当银行不贷款时,若造船企业守信利益仍为0,会导致违约的收益高于守信,造船企业就会倾向违约。假定造船企业向出口信用机构支付的担保费用为F,当造船企业违约时,出口信用机构对商业银行的赔偿额为C,出口信用机构对其所担保的造船企业的惩罚金额为E。 同时,由于现实中信息不对称现象仍存在,商业银行贷款概率为p,商业银行拒绝贷概率为1−p,被担保的造船企业的违约概率为q,其守信概率为1−q,而且p和q的取值范围为(0,1)。造船企业的战略空间为S1={s1,s12}={违约,守信},其混合战略空间为P1={p,1−p};商业银行的战略空间为S2={s21,s2}={贷款,不贷款},其混合战略空间为P2={q,1−q}。 (2)收益矩阵的构建 在出口信用机构参与的前提下,建立商业银行与出口信用担保的中小造船企业之间的博弈模型,其收益矩阵如表所示: 59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表 商业银行与中小造船企业的收益矩阵 Table The payoff matrix of the commercial bank and Shipbuilding companies and small and medium shipbuilding enterprises 商业银行 贷款 拒绝贷款 造(B(1+π+r)−F−E,C−B(1+r))违约(0,0) 船 企守约 (B(π−r)−F,Br) (V,0) 业 (3)博弈模型的求解 若商业银行选择贷款,商业银行的期望利润为: u21=u2(P1,贷款)=p[C−B(1+r)]+(1−p)Br; 若商业银行拒绝贷款,商业银行的期望利润为: u22=u2(P1,不贷款)=0。 令p[C−B(1+r)]+(1−p)Br=0, 可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概率p为Br/[Br+B(r+1)−C],且当B(r+1)−C>0时,0<p<1。根据p=Br/[Br+B(r+1)−C]得到,当造船企业的违约概率小于Br/[Br+B(r+1)−C)]时,商业银行才会选择贷款,反之,商业银行则会拒绝贷款。 2通过p=Br/[Br+B(r+1)−C] 对r求导得:∂p/∂r=B(B−C)/[Br+B(r+1)−C],当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小于出口信用机构对商业银行的赔偿额,即B<C时,∂p/∂r<0,即违约概率q随贷款利率r的增大而减小,该情形与现实不符,违背了经济规律,因此只有B>C才合理。当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大于出口信用机构对商业银行的赔偿额时,体现了商业银行与出口信用机构风险共担,商业银行承担的损失为B−C,而出口信用机构承担可能损失为C,且有∂p/∂r>0,此时造船企业的违约概率q随贷款利率r的降低而减小。现实中贷款利率的取值并不能无限缩小,过低的贷款利率会使银行由于期望利益低于贷款成本而退出市场。 2同时,通过C=B(1+r)−(1−p)Br/p对p求导得:∂C/∂p=Br/p,这反映出造船企业违约的概率p越大,则商业银行向出口信用机构的索赔额C也越大。因此,存在出口信用机构为造船企业担保的情况下,出口信用机构对商业银行的赔偿额与贷款利率的确定是商业银行控制信贷风险的关键。 若造船企业选择违约,造船企业的期望利润为: u11=u1(违约,P2)=q[B(1+πr)−FE]; 若造船企业选择守信,造船企业的期望利润为: u12=u1(守信,P2)=q[B(π−r)F]+(1−q)V。 令u11=u12,可得q=V/[V+B(1+2r)−E],当B(1+2r)−E≥0时,0<q<1。 60
第5章 我国出口信用对出口船舶融资的支持 通过造船企业的违约概率q=V/[V+B(1+2r)−E]对出口信用机构对其所担保的2造船企业的惩罚金额E求导,得到∂q/∂E=V/[V+(1+2r)B−E]。求导的结果反映了商业银行贷款概率q随着出口信用机构对造船企业的惩罚额E的增大而增大。因此,出口信用机构对造船企业违约情况下的惩罚额E是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重要因素。 通过以上博弈模型的构建和分析,说明了出口信用机构有助于商业银行为造船企业提供贷款,也有助于造船企业守信,这为改善商业银行与造船企业的信贷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从而降低商业银行与造船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优化信贷供给 由于出口信用建立在出口信用机构相互配合的基础上,并且提高了造船企业信用,使得中小造船企业能够在同样利率情况下,更容易得到商业银行贷款。也就是由于出口信用的拉动,商业银行为中小造船企业提供贷款的意愿增强了。如图所示,在以利率为纵轴,银行贷款量为横轴的直角坐标系上,表现为曲线S2的右移至曲线S3,**当利率为r2时,银行贷款的供应量为q,明显q大于q1。因此,出口信用增加了造船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的数量。 利率S1S2r3S3Ar*r2r00q1q*q2q3q4q5银行贷款量 图 在出口信用支持下商业银行贷款供给量示意图 Fig The figure of amount of commercial loan supply with the export credit support 本章小结 本章的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 (1)通过对我国出口信用机构的演变过程,说明了我国的出口信用是适应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的需要而产生的。 (2)将出口信用与商业银行信用进行对比,明确了作为政策性金融的出口信用与商业性金融是互补和合作的关系。 61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3)介绍了出口信用在实务中的具体作用,包括直接弥补出口企业的资金缺口和间接拉动商业银行为出口企业贷款,说明了出口信用在造船企业融资过程中可以发挥补充商业性金融的作用。 (4)将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分别对我国出口船舶融资的支持作为我国出口信用发挥补充商业性金融的作用的实例,得出了中国进出口银行侧重于直接弥补造船企业资金缺口,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则侧重于间接拉动商业银行为造船企业贷款的结论。最后,建立博弈模型和供需曲线,验证了出口信用对出口船舶融资的支持作用,有利于改善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状态。 62
第6章 我国出口信用的局限和改进措施 第6章 我国出口信用的局限和改进措施 出口信用的局限 本文的主导思想是政府干预非均衡的经济,利用凯恩斯的宏观经济思想,主张出口信用行使政府的职能。但凯恩斯的理论存在极大的局限性,即假定在不完美的市场的基础上,有必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政府,这个政府是完美的。因此,政府干预经济是具有高效率的。但事实并非如此,代表政府行使干预金融活动的出口信用自然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况且与发达国家历史悠久的出口信用机构相比,我国的出口信用机构起步较晚,在发挥出口船舶融资中的作用时,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法律依据和信息网络方面。 法律依据不足 政策性金融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性工具应有特殊的规定性。为了使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运转有章可循,例如:韩国和泰国是先出台相关法律,然后再组建机构;日本、美国和法国等国家都对本国的进出口政策性金融立法进行了多次修正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出口信用属于特殊的范围,不能用规范商业性金融的法律来约束,而应由专门的法律来界定。船舶出口贸易深受国际市场的影响,出口信用的经营管理也需根据国际市场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以达到促进出口船舶融资的目的。 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作为我国出口信用机构而成立和存在的,主要利用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出口船舶项目的融资,目前迫切需要相应的法律来确定二者的发展方向,界定二者的地位并约束自身的经营行为,但二者都是在只有章程的情况下成立的。中国进出口银行仅仅是依据《国务院关于组建进出口银行的通知》以及《中国进出口银行章程》成立的,有关业务也大多是依照相关决定或批复文件办理的。在出口信用保险方面,我国也没有制定专门的的法律规范,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具体投保事项,如承保范围、险种、费率、除外责任损失界定、委托追偿等方面也没有明确和统一的规定。关于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的审批和管理,也是针对所有机电产品的,立法对象的普遍性决定了这些章程及规定难以对出口船舶的融资业务予以有针对性的规范,而出口船舶项目的融资与其他机电产品的融资之间存在较大差别,通常出口船舶涉及的金额更大、贷款时间更长而且贷款的风险更大。出口信用机构致力于改善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但目前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其结果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63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1)削弱了出口信用解决信息不对称上的功能 在船舶出口信贷领域缺乏专项立法的情况下,其出口信贷业务的程序性不强且不公开,对造船企业来说,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信贷业务是不透明的。另外,缺乏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法律规范的直接后果是保险理赔不规范,影响了造船企业和商业银行投保的积极性,从而使出口信用保险更好支持造船企业融资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2)政府的过分干预 在缺少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政府的关系很不明确。由于出口信用机构负责政策性金融业务,通常只是被动地执行政策性业能,例如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职责不清,对贷款项目的审批经常受到行政干预,而且存在多目标约束,政府要求中国进出口银行实现的目标较多,例如出口信贷、出口担保、援外优惠贷款、政府转贷等业务,重点无法突出,无法突出官方出口信用机构的地位[71]和作用。出口信用机构的经营自主权得不到保证,就无法体现政策性业务以市场选择为基础的原则。 (3)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业务定位不清 我国的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采取分业经营的模式,设立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使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优势互补,但二者的定位却没有明确的法律予以确认。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支持造船企业融资的规模和业务种类上看,出口信贷业务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在资金运用上,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以出口信贷为主,出口卖方信贷也是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业务品种,单一的融资方式无法适应市场多元化的需求,也无法充分发挥出口信用的引导功能,因此不能满足出口船舶项目的融资需求。中国进出口银行虽然能为造船企业提供贷款,缓解部分造船企业融资困境,但总量毕竟有限,但面对我国众多规模以上的造船企业,难以完全满足所有造船企业迫切的信贷需求。由于出口买方信贷的使用较少,使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相结合的更加灵活的融资方式难以实施。在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没有准确定位的情况下,不可能产生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目前,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业务相对于出口信贷融资业务发展滞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集中了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同时经营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初步解决了原来存在的由两家机构同时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体制问题,但在改善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方面,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需要进一步协调。 (4)出口信用机构与商业银行缺乏协调 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经营船舶融资相关的业务,商业银行也可以经营中长期贷款,甚至可以经营出口信贷,但是这些机构在业务范围和经营品种上缺乏一个领导机构和协调规范的机制。船舶出口贸易周期长、贷款金额大、不确定因素很多,发达国家的出口信用机构通常由政府直接提供长期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在 64
第6章 我国出口信用的局限和改进措施 规定范围内,政府对经营政策性业务的银行的亏损全部予以补偿。我国的情况则有所不同,中国进出口银行要通过市场自主筹资、自主确定信贷项目、自担风险,国家对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补贴方式是财政对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资金运用和筹资成本之间的利差进行补贴,这种补贴方式需要综合考虑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经营费用,而且对政策性业务没有明确的风险补偿机制。因此,中国进出口银行为了确保资产质量,选择安全性较高的项目,以商业银行经营信贷的方式来保证贷款的回收,要求造船企业提供担保、保险或抵押。 以在建船舶的融资为例,可以充分说明出口信用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缺乏协调。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6条的规定及信贷的基本理论,融资业务必须以担保为原则,商业银行通常要求企业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而且要求抵押物是一个确定、独立、有足额担保价值的物品,从而能保证偿还能力充足、登记公示明确、实现抵押权利时价[72]值充足。在出口船舶项目融资中,只要有足够的资金保障使造船企业按造船合同完工交船,合同金额和进口方的收入一般是能满足还款来源条件的。但是造成我国造船融资困难的基本原因,在于出口信用机构和商业银行很难对在建船舶的抵押进行操作,而且目前没有具体操作的规范。 首先,由于在建船舶是各种造船材料、机器和设备等财产的集合体,随着生产过程的不断推进,这个集合体内的财产是不断地变化的。而商业银行在提供贷款时,必须对抵押物有明确的资产评估,并以此作为确定贷款金额的重要依据,但不断变化的在建船舶的财产范围是难以满足商业银行要求的。 其次,在建船舶的抵押登记手续难于操作。只有对在建船舶抵押登记,才能对贷款起到有效的担保作用。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明确的在建船舶抵押登记程序,而且造船融资通常金额又比较大,在建船舶难以确定抵押财产的范围,最终导致在建船舶的抵押登记难以操作。 再次,实现抵押权的方式也不能为商业银行提供有效的担保。在建船舶所需的原材料数量繁多、种类复杂,如果出口船舶完工前就对在建船舶进行变卖、拍卖或折价,对商业银行和造船企业都是巨额的损失,因此在建船舶不能为商业银行提供有效担保。而只有船舶完工才能实现出口船舶内在的价值,所以商业银行应着眼于出口船舶完工后的价值。 因此,在建船舶的抵押与不动产抵押的区别是很大的。如果商业银行审批出口船舶项目融资时,过分苛求造船企业的抵押,加上目前出口信用保险与造船企业融资结合的程度很低,造船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尽管中国政府于2009年发布了《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强调要“加强银企合作,对在建船舶实现抵押融资”,但是如果出口信用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缺乏协调,造船企业的融资问题仍然难以解决。 出口信用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缺乏协调还表现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商业银行竞争 65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短期业务。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短期贷款业务目前占据出口卖方信贷的相当大的比例,而短期贷款的实质是出口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应该属于商业贷款支持的范围。短期贷款业务使稀缺的政策性信贷资源流向商业金融能够解决的领域,破坏了市场配置资金的秩序,扭曲了市场的作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职能是从国有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的,若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商业银行的营利方式经营,必将抑制其政策性功能的实现,也就失去了政策性银行的意义。商业银行的资金较为充裕,大量信贷资金迫切需要寻找出路,但是出口信用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尚未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商业银行对造船企业的贷款谨慎,这是与振兴船舶工业的产业政策相违背的。 按照世界出口信用的发展趋势,出口信用保险已经成为官方出口信用的主体,在其引导下,商业性金融机构在保证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向出口企业提供出口信贷。多数发达国家具有完善的出口信用体系,即以官方出口信用机构为主导,众多商业性[73]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出口信用体系。但是,我国的出口信用体系尚未形成,官方出口信用机构的作用未能充分体现。 信息网络不完善 目前,我国出口信用机构对造船企业融资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出口卖方信贷上,对于出口船舶项目的银行信贷风险主要在于造船企业的偿还贷款能力,因此出口信用机构掌握造船企业准确的资信信息是减少商业银行与造船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和防范信贷风险的关键。我国的造船企业分布比较广泛,且以中小造船企业为主,除了上市公司及大型造船企业以外,更多造船企业的资信都是不透明的。而我国的出口信用机构的国内分支机构少,信息手段有限,信息获取不及时,还不能客观、规范地搜集所有造船企业的资信信息,包括财务状况、资信状况、偿还能力和市场前景等方面的信息,仍然没有完全解决商业银行与进口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虽然国家鼓励商业银行为进口方提供贷款,以促进我国船舶的出口,但是我国的出口信用机构和造船企业之间还没有完善的信息服务网络和出口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导致出口信用融机构信息来源渠道缺乏,限制了出口信贷业务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在改善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方面的作用。 出口信用的改进措施 出口信用法律建设 (1)规范出口信用机构的业务范围 专门针对船舶的出口信贷经营管理法律规范应包括船舶出口信贷的适用范围、申请程序、使用期限及利率、审批程序、贷后管理及相应的程序、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 66
第6章 我国出口信用的局限和改进措施 出口卖方信贷是目前中国进出口银行广泛开展的业务中最主要的业务,而真正意义上的出口信贷应为中长期信贷,制订统一的船舶出口信贷经营管理法律规范应首先严格限定中长期信贷的范围,才能避免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商业银行展开竞争,也能避免受到政府的过度干预。为了使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依法进行,应适应国际上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实际,制定相关的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应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对象和范围、经营原则、经营主体、资金运作、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法津关系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从立法上对出口信用保险制度进行规范和管理。将出口信用保险的业务范围界定清楚,才能使政策性的出口信用保险真正支持造船企业融资,才能有效分担商业银行承担的信用风险。 在政府加强对出口信贷立法的同时,应制定明确的实施细则和可操作的程序来保证出口信用机构与商业银行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作用。在出口信用机构与商业银行权责清晰的前提下,有利于使我国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向均衡转化。 (2)明确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的定位 在出口船舶项目融资过程中,仅有出口信贷或仅有出口信用保险是不够的,出口信用机构要将出口信贷与出口信用保险通盘考虑,统一规划,让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有明确的分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该对出口信贷和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进行管理。 中国进出口银行应在出口信用保险紧密结合下大力拓展出口信贷的业务品种,开办与造船企业不同贸易期间相匹配的出口卖方信贷业务,并且规范和推广船舶的出口买方信贷,改变当前我国出口信贷业务比例失衡及短期信贷业务比例过高的局面。中国进出口银行还应将多种业务形式混合使用,并充分结合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形成综合性的信贷工具,为中小造船企业开展更多的中长期出口信贷业务,以更好地推动我国造船行业整体实力的提高。 在出口信用保险定位清晰的前提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才能积极对在建船舶开展相应保险,发挥政策性保险机构的作用,以协助商业银行控制融资抵押物的风险,从而解决商业银行与造船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3)加强出口信用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合作 在出口船舶项目融资过程中,只依靠官方出口信用机构的力量也是有限的,要充分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只有加强出口信用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实现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银行信用的协调统一,才能使我国的出口信用在出口船舶融资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商业银行在人员、资金实力、机构网络和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绝对优势,而官方出口信用机构的优势在于出口信用的管理,出口信用机构应对商业银行经营的中长期贷款业务进行保险或担保,合理利用双方不同的优势,共同推动我国出口信用的完善。因此,出口信用机构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商业银行 67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74]提供出口信贷的模式是理想的出口信用发展模式。 为出口船舶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不仅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还有部分商业银行也从事关于船舶的中长期贷款业务,但是不论中国进出口银行还是商业银行,收回贷款的前提是必须保证造船企业出口船舶的完工。因此,造船企业的生产加工期在整个船舶出口贸易期间中的地位特别重要,投入的资金必须要保证充足供应,而这部分生产加工资金往往被长期占用。如果商业银行为造船企业提供贷款,只有出口信用保险才能降低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由于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降低,从而可以降低出口卖方信贷或中长期商业贷款对造船企业的苛刻要求。在出口信用机构与商业银行充分合作的条件下,可以开展更多由商业银行负责贷款,同时出口信用机构进行风险管理的信贷业务。 信息网络建设 出口信用机构拥有一批知识面广、业务精通的专业市场研究人员,他们通过对信息的研究分析为本机构和出口方提供准确的信息。如果出口信用机构能够承担更多的风险,造船企业的信贷需求应该是能够满足的。因此,出口信用机构应该提供完善的风险管理,尽快完善国内外企业和市场行情的信息网络,承担商业银行的风险并有效防范风险。完善的信息网络是出口信用机构得以有效运转的重要条件。例如,法国对外贸易公司就是通过建立国外分支机构和信用联盟网络,能够提供数量庞大的企业资信信息和市场信息,不仅为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分析和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而且使法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的信息网成为世界性的权威信息源。 我国的出口信用机构建立的信息网络,应加强对出口船舶项目的风险研究,尤其是结合我国造船行业的特点,研究制定出符合船舶出口不同贸易期间的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首先,我国的出口信用机构搜集的信息应实现在出口信用体系中共享,特别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资信评估中心将信息与商业银行共享。在出口信用机构内部设立专门的船舶融资相关的信息研究部门,通过分支机构加强针对船舶行情、造船企业和进口方的信息搜集整理工作,建立出口信用机构与商业银行共享的信息网络。 其次,我国的出口信用机构应加强与中国船级社的信息合作。我国的出口信用机构和商业银行介入船舶融资业务的时间较短,而船级社对于金融机构全面了解和掌握融资项目船舶的状况、保障融资项目安全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中国船级社是我国唯一从事船舶入级业务的专业船舶检验机构,而且中国船级社生产信息的优势非常明显[75]。中国船级社可以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从技术、质量和管理领域对造船企业开展分级评估,通过设立船级条款,将船级选择作为评价造船企业资信信息的重要条款。中国船级社还能提供船舶设计、制造的全程监控,并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合作调查造船 68
第6章 我国出口信用的局限和改进措施 企业的经营信息,为出口信用机构提供信息支持,以确定重点扶持的出口船舶项目。 再次,我国的出口信用机构应与国外的信息资信评估机构建立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建立国际信息共享在机制。最终,我国出口信用机构的信息网络可以达到让商业银行随时了解造船企业出口船舶项目和进口方资信情况的便利程度,并向造船企业提供进口方和进口方国家的更加全面的信息。 中国进出口银行开展船舶融资业务的经验较丰富,应该充分发挥船舶融资中的主导地位,加强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商业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造船企业以及各级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共同研究解决我国船舶出口融资中的重大问题,让有关各方共同参与,加强各商业银行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造船企业的沟通,以拓宽出口船舶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切实解决目前普遍存在信贷非均衡问题。 在完善的出口信用制度和信息网络支持的机制中,以下的两种“出口信用+商业银行贷款”的融资模式就是很有代表性的例子,有利于使我国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向均衡转化。 ①出口卖方信贷、中长期商业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相结合的融资模式 出口卖方信贷、中长期商业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相结合的融资模式的运作流程为:造船企业和进口方签订造船合同之后,获得出口信用保险,并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出口卖方信贷满足部分融资需求,所需的其余款项通过商业银行获得中长期信用贷款,从而使造船企业获得100%的生产加工期融资。造船企业准备生产资金并组织生产,并分别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商业银行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该融资模式可以帮助造船企业向进口方提供长期商业信用,在船舶航行产生效益或租出之后进口方再进行还款,从而减轻进口方的资金压力。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可以为造船企业提供更高的信用级别,从而降低造船企业的融资成本。由于该模式改变了出口卖方信贷可能只在造船企业交船后提供,在生产加工期则完全需要造船企业垫付自有资金的不利情况,而中长期的商业贷款正好补充了造船企业生产加工期资金的短缺。 ②出口买方信贷、中长期商业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相结合的融资模式 出口买方信贷、中长期商业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相结合的融资模式的独特之处是采用了出口买方信贷。与出口卖方信贷一样,出口买方信贷最多只能提供占造船合同金额80%—85%的单据在途期或延期付款期的货款,造船合同中余下的金额同样可以利用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的形式满足进口方的融资需求。尽管出口买方信贷是商业银行对进口方提供贷款,但商业银行对造船企业的资信要求也非常高。这就需要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分担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从而化解商业银行与出口船舶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与出口卖方信贷、中长期商业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相结合的融资模式相比,出口买方信贷、中长期商业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相结合的融资模式通过由进口方向造船企业提前支付货款,解除了造船企业的收款风险。 69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引导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向造船行业,应当成为出口信用机构的中心任务。世界各国为促进对外贸易进一步发展,越来越重视与出口信贷相辅相成的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出口信用机构相互配合并促进商业银行为造船企业提供贷款的融资方式将成为逐步解决船舶出口贸易中造船企业资金缺口的有效方式。 本章小结 本章的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 (1)将我国的出口信用机构与其他国家的出口信用机构进行对比研究,得出了目前我国出口信用的不足之处,包括法律依据不足和信息网络建设不完善,其结果就是抑制了出口信用更好地为造船企业的融资服务。 (2)在改进我国的出口信用的措施方面,提出加强法律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两种建议。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政策性金融是商业性金融的补充,在市场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的重心是按照国家的意图,引导商业性金融向社会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在出口信用中,出口信用机构是出口信用体系的主体、出口信用风险的管理者。为促进我国造船行业的发展,特别是在大型船舶和高附加值船舶出口发展迅速的情况下,只靠出口信用机构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通过对目前出口信用的改进,既要让出口信用机构充分突出在出口船舶融资中的主导作用,又要让出口信用机构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出口船舶融资业务,实现出口信用机构和商业银行的优势互补。 70
总结与展望 总结与展望 1、论文总结 非均衡理论不同于一般均衡理论,非均衡理论认为当市场处于供求不等的状态时,仅靠市场自身的力量不能使市场重新回归均衡,而这种非均衡可能以一种稳定的状态而长期存在。由此出发,探讨了出口船舶融资的问题,主要结论如下: (1)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的根本原因是商业银行与造船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这种信息不对称又是在造船企业所处的融资环境中产生的,而造船企业的融资环境存在一定劣势,即出口船舶项目融资的方式有限、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不完善以及信贷市场的不健全等,直接导致了信贷供求信息的不完备和商业银行预期收益的不确定等信息不对称问题。 (2)随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加强以及信贷方式的转变,商业银行对造船企业进行信贷配给,表现为信贷供求的非均衡状态,这很大程度上是商业银行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 (3)信贷非均衡的影响存在结构性的差异,尤其是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根据造船企业的资信等级,将造船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型来提供贷款,而不是根据出口船舶项目整体的获利水平来评价造船企业的信用,这就可能导致部分造船企业因资金短缺而放弃或推迟投资,但另一部分造船企业因容易得到贷款而过度投资。如果用“帕累托最优”这一标准来评价信贷资源配置,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总是伴随着不同程度的金融资源闲置或金融资源的过度利用。 (4)如果用“帕累托最优”标准来衡量,任何形态的非均衡都是“不好”的,但可以通过政策调整和改革,使这种非均衡状态向瓦尔拉斯均衡状态逼近。在信贷非均衡对造船行业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出了政府调节的必要性,即利用出口信用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分析了出口信用的职能和作用,并利用博弈论和供给—需求理论证实了出口信用在支持我国出口船舶融资方面重要的作用。出口信用的本质是为弥补商业信用存在的,而出口信用与商业信用相互协调及相互合作则为出口信用的发展创造了契机,这也是我国出口信用机构进行自身定位及改善经营管理的方向。 (5)我国的出口信用存在法律制度和信息网络不健全,影响了出口信用机构职能的有效发挥,在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方面尚未根据船舶出口贸易各个阶段的特点,采用灵活的调节手段。因而,有必要制定专门针对出口船舶的出口信用法律,也有必要完善信用信息共享的网络。 71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6)尽管瓦尔拉斯一般均衡仅仅是一种具有严密逻辑性的“虚构”,其理论假没条件具有非现实性,但它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理论参照系,是人们所追求的“理想境界”,也是政策选择的归宿。因此,出口船舶融资过程中,并寻求逐步实现信贷均衡的途径,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2、研究展望 在进行非均衡理论分析的过程中,虽然结合经验实证分析进行说明,但缺乏计量经济分析,这是本文的不足。非均衡计量经济模型是对经济运行中非均衡状态的定量描述,在验证我国出口船舶融资存在信贷非均衡的过程中,却没有提供计量分析的证据。对于存在非均衡的推断,只是建立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上,进而利用供给需求曲线将非均衡状态予以反映。但经过调研,广大中小造船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的问题是确实存在的。实际上,对信贷非均衡的存在及非均衡程度的实证检验是一件相当困难的工作。由于在出口船舶融资过程中,不存在单独的信贷需求量和供给量的数据,即在造船企业财务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得到信贷需求的数据,同时,在商业银行方面也没有专门统计为造船企业提供贷款金额的数据。另外,非均衡计量经济模型的估汁要比均衡计量模型的估计复杂,能够观察到的变量只有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船舶出口卖方信贷实际交易量和商业银行的利率。因此,在统计数据存在很大缺失的情况下,难以利用参数估计的方法建立需求函数和供给函数的回归曲线。 虽然,非均衡的分析方法和经济实际情况比较贴近,但非均衡的分析方法的应用存在很大限制,既然船舶行业是我国的战略性行业,对造船行业的经济分析就需要完善的专门的统计数据支持,以加强定量分析,以期对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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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参与的课题 [1] 明洁, 王忱忱.探析外商对我国船舶配套业的直接投资[J].造船技术,2010(1):4-7. [2] 明洁, 王忱忱, 盛永祥.我国银行应对出口船舶信贷的博弈策略研究[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已录用,预发表在2011年第2期. 参与研究课题“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研究”,09江苏科技大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2009JG113J排名4/4,2010年 03月——2011年12月,万元,在研. 76
致谢 致 谢 从2009年10月初拟本文的主题到最后定稿前后大概经历了近一年半的时间,由于理论知识欠缺,在这期间遇到了很多始料未及的困难。但在老师和同学们的帮助和鼓励下,最终还是比较满意地完成了这篇关于我国出口船舶融资问题的毕业论文。这是对在江苏科技大学近三年的研究生学习的总结,也是江苏科技大学校级社科项目“出口船舶融资的信贷非均衡研究”的成果之一。 在此,首先要感谢的是我的导师——明洁老师,明老师对我开题时选择该题目给予了积极的肯定,而且在写作中遇到了资料少、分析方法复杂等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正是明老师的鼓励与帮助才让我将论文顺利完成。在写作过程中,明老师对这篇文章提出了一些非常宝贵的意见,特别是对论文结构的整体性把握以及细节问题的处理上,给了我很多建议。 当然,特别感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的施金龙老师和船舶产业经济综合研究所的陶永宏老师,他们在论文思路上给予我很大的启发。还要感谢盛永祥老师,盛老师在博弈方法上的指导让我受益匪浅。还有江苏科技大学(社会科学版)的编辑刘老师,她在论文写作的规范性方面给了我耐心的指导。 还有帮助过我的姜静、李根、陈勇,在此对你们真诚地道一声感谢! 谢谢你们!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