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伊判例:关于司法和政治分界的争辩(三)
(三)凯瑟案少数意见:遵循错误的前例颠覆法院的合法性
.在美国宪法颁布之后的两个多世纪里,社会变化“沧海桑田”,宪法文本依然故我。为什么美国宪法显示出超常的稳定性?Holmes在罗奇纳异议中声称:美国宪法不是按照某种理论创制的,因此,法官不能按照一种理论去解释宪法。一个社会的多元利益之所以能够在宪法中找到竞争场所。一个社会的主流力量之所以能够将200多年之后的变化一一融入宪法,而不必修改宪法文本,一方面是因为宪法文本当初没有采纳一元化理论(其实,这是一个难以证实的、有关立法意图的结论),另一方面是美国人民不愿意受一种教条舒服,美国人民不接受以一种理论为一句的宪法解释,Holmes的智慧在于他是按照美国人民的性格去解释宪法。在法院适用宪法的过程中,美国宪法从文本法律变成实际发挥效用的法律:在遵循前例的规则下,宪法解释积累了几代人的经验智慧而成为一种源远流长的传统。相反,如果美国宪法明文宣布它以一种理论为根据,Holmes的理由就不能自圆其说;如果美国宪法成为记载最后一轮政治斗争胜负的宣言,那么经验积累就会频频中断,宪法文本就会不断更新,宪法就无法形成一种具有权威性的传统,无法对整个社会产生凝聚力。
政府利益存在于妊娠全部过程,而不是象罗伊案所坚持的那样,只有等到妊娠某一阶段,才出现某种不可抗拒的政府利益;(2)应当以不当负担(under burden)规则代替三阶段划分,作为法院审查堕胎限制法令是否合宪的依据;所谓“不当负担”,就是给妇女堕胎造成实质性障碍,9年之后, O‘Connor法官的意见成为Casey案联合意见。(备注:1981年,Stewart大法官退休,里根总统提名O’Connor出任最高法院第一位女大法官。)
vey女士。律师争辩说,尽管孩子已经出生并且交给了他人收养,这并不改变原告本来应当拥有的堕胎选择权受到德州法律侵犯的事实,至于强奸问题并没有在最高法院审理该案的时候作为事实和论据(资料来源:NewYorkTimes,May91989,A18.)。
我已经83岁,我不能永远为这个法院服务;我的后任仍然会面临我们今天争议的问题,也许到那个时候我们会作出最终选择。Scalia借此发动攻击。
择猫,乙因为讨厌狗而选择猫,猫中选。这是一个对甲最为不利的结果,因为,甲是按照真实意图在进行选举的。相反,丙在第一轮选择鹦鹉和乙在第二轮选择猫,都是退而求其次-为了避免出现最坏的后果,而隐蔽真正意图。
同事Brennan大法官写道,同情心是Blackmun最为高贵的品质之一—他在陈述判决意见的时候,总是抑制不住自己对那些命运不幸的当事人的同情。参见:. Brennan ,A Tribute to Justice Harry A Blakmun ,向哈里 布莱克门大法官致敬,108 Harv .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