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公共收费
第一节 公共收费理论概述
一、公共收费的含义
公共收费是指公共部门就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公用设施)或特定权利而向使用者或权利拥有者收取的费用。
物品
公共产品
混合产品
私人产品
公共收费
二、公共收费的具体形式
使用者收费:是指政府对特定服务或特许权收取的价格,用于支付提供这些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成本,即政府部门就其向社会提供的产品或者特殊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直接费、公共事业特种费、特许费
规费:是政府部门在执行社会管理职能过程中,为国民提供某种特别服务时所获得的特别报偿。
---行政规费、司法规费
三、公共收费与相关经济概念的区别
公共收费与税收
服务于特殊利益与
服务于公共利益
“专费专用”与
一般性收入
灵活性与法制性
非强制性与强制性
公共收费与公共定价
公共定价是是指由公共部门而不是市场力量(厂商)确定价格。
同时具备公共生产和政府定价两种属性的物品或服务才是公共收费的领域 。
公共收费比公共定价的范围狭窄一些,它本身也是公共定价的一种形式。
公共收费与一般商品价格
价格是消费者取得商品而对于商品提供者的一种经济补偿,这是一种纯市场行为。而公共收费是对于混合产品提供的部分补偿,它既含有价格的因素,又含有税收的因素,“它是价格与税收的交集”。
四、公共收费的原则
比较效率原则
成本补偿原则
直接对应原则
管理便利原则
五、公共收费的作用
揭示公众真实公共需求,
改进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减少政府财政负担,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
避免或减轻混合产品的“拥挤”问题
第二节 公共收费标准的确定
一、公共服务的成本构成
资本成本
营运成本
拥挤成本
二、公共收费标准的确定
定价依据:平均成本定价法、二部定价法、高峰负荷定价法
定价水平
公共服务的三种定价水平
S
D
Q
o
P
P1
P0
P2
P0是平价,基本上和市场价格持平,大约相当于平均成本水平,适用于不需要特别调节的公共服务类别。
P1为高价,高于市场价格水平,适用于需要抑制需求,衔接供求关系的公共服务种类。
P2为低价,低于市场价格水平,适用于需要鼓励或保证需求的公共服务种类,由于低价不能弥补成本耗费,所以需要国家财政给予财政补贴。
规费的标准
规费作为一种“直接费用”,是政府提供特定服务或实施行政管理的手续费和证照的工本费,不包含固定资产和公务员的工资,更不包含税金、利润等。规费的具体数额一般由政府决定,个人无权参与,所以规费具有强制报偿的性质。
政府部门收取规费的标准,在理论上通常有两个原则:(1)费用还原原则,即根据政府部门提供服务所需费用数额,来确定规费的收取标准;(2)利益报偿原则,即以国民从政府部门中所获得效益的大小,来确定规费的收取标准。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所获得效益的大小是很难衡量的。同时,在政府服务成本难以约束的情况下,规费的标准往往高低不一。
第三节 公共收费的管理
一、我国公共收费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收费规模不断膨胀,大量收费游离于国家预算管理之外
收费部门和收费项目多
收费严重侵蚀税基,费挤税,造成国民收入再分配秩序混乱
收费造成政府职能错位,行政效率低下
二、我国的税费改革
依法收费,依法理财
以政府预算管理为核心,加强公共收费管理
加强公共收费监督
严格实施价格听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