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拉斯投资环境简介(一)
说明:本文涉及的洪都拉斯一国,位于中美洲加勒比海地区,尚未同我国建交。但该国同
美国有着紧密关系,在贸易方面有独特互惠待遇和相关地位,值得我企业进一步了解他们的相关
投资环境和一些政策法规。本文资料来源于该国的我台湾地区的商业朋友,中文译文采用台湾地
区惯用手法,有别于祖国大陆,敬请谅解。-------总会经济信息部(2006/09/19)
一、自然人文环境
(一)、地理位置、面积、人口、气候
洪国位居中美洲中部,北临大西洋加勒比海,东南与尼加拉瓜接攘,西北与
瓜地马拉为界,西南邻萨尔瓦多,南倚太平洋。面积 112,492 平方公里(国际
法庭于 1992 年,对洪萨边界领土纠纷判决,所以洪国领土略有增加),人口约
700 万。由于洪国位处热带,地势多起伏,具备各类型气候,一般言之,全年分
干、雨两季,雨季为每年五月至十月,余为干季,干季时海岸盆地平均温度为摄
氏 30 度,山区为摄氏 20 度。雨季时,海岸平原为 30 度,山区为 15 度。平均降
雨量在洪国北部为 公厘,洪国中部为 公厘,洪国南部为 公厘。
(二)、首府、工商业中心、种族、主要语言
洪国首都为德古斯加巴(Tegucigalpa)、工商业中心位于北汕埠(San Pedro
Sula)。其人口构成比例,90%以上印第安族土著与早期西班牙移民混血后裔,
其余少数民族是黑人、中东巴勒斯坦移民、阿拉伯人及亚裔华人,官方语言为西
班牙语。
(三)、政治制度
(四)、天然资源
1,农业:
主要产品为香蕉、糖、咖啡、棉花、可可、稻米、烟草、马铃薯、柑橘、
凤梨、香瓜及西瓜、黑钠金树、椰子、玉蜀黍、葛粉、豆类、蕃茄等。
2,畜牧业:
牛、猪、马、骡及羊等。
3,矿业:
银、锌、金、铜、铅、煤、钱、锑及辰砂,并蕴藏石油资源。
4,林业:
松木、桃花心木、白木等,主要在洪国东部,林产丰富,但近来遭不肖商
人严重盗采,官方正积极立法保护森林资源。
5,加工产品:
糖、麦粉、奶油、干酷、鲜肉、啤酒、烟草、饮料、植物油、水泥、纺织
品、成衣、牛革等。
二、经济概况
(一)、重要经济指标
2003 年洪都拉斯全国人口约 700 万,平均国民所得为 949 美元。2003 年经
济成长率 %,消费者物价指标上涨 %,失业率 %(2002),外汇储备
17 亿美元(),外债达 42 亿 200 万美元,进口值 32 亿 7,560 万美元,
出口值 13 亿 3,230 万美元,主要进口产品:食品、机器及电机设备、化学品、
燃料、交通器材、金属及塑胶制品与纺织品;进口来源:美国、危地马拉、萨尔
瓦多、墨西哥、日本、哥斯达黎加、荷兰与德国;出口大宗咖啡、香蕉、龙 、
木材、肥皂及清洁用品、铅、锌、银、糖、冷冻肉品、纺织品及烟草;主要出口
市场为美国、德国、尼加拉瓜、比利时、日本、加拿大、萨尔瓦多、危地马拉、
西班牙。至今未纳入对外贸易统计之保税成衣加工出口业,2003 年洪都拉斯成
衣出口金额为 24 亿 4,500 万美元,就金额及数量,均蝉连中美洲地区及加勒比
海盆地方案(CBI)受惠国外销美国第一位,同时,成为美国第三大成衣供应国,
仅次于中国大陆及墨西哥;就以洪都拉斯成衣加工制造产业而言,洪国成衣布料
与副料需求,与上一年相较也呈现大幅成长。该业附加价值与上一年相较成长 15
%,创造附加价值约为 8 亿美元。就洪国加工出口区投资企业主统计,洪国企业
资本约占总额 30%、洪国企业与美国外资合资占 40%、南韩企业 14%、台湾企
业 5%、而 11%则属于其他国家合资。迄今 2004 年 9 月止,台商纺织成衣业在
洪都拉斯共有 11 件投资案,从纺纱、全棉针织布、染整、印花、制衣到成衣用
塑胶包装袋,另尚有包含刷毛及纺织化学品发货仓库等投资案尚在研议中。
(二)、具体之经济措施
近二、三年来,洪政府为促进出口,整合相关法规制定可出口供给总法,为
促进投资,整合加工出口区(ZOLI)、暂时进口体制(RIT)及观光事业奖励法。
同时成立,全国加工出口区理事会(Consejo Nacional de la Maquila),以吸引投
资且授权各地方政府良性竞争。经济社会部门 CODESS 之成立,在结合合作社,
以家庭、家庭主妇、家长及工会为主之力量发展社会经济。在外贸部分,中美洲
统合,国际贸易谈判及 WTO 方面工作较具体,其中中美洲关税统合较正面,但
仍有待多方协调沟通及付诸实行。
三、赋税
一、公司营利所得及个人所得税
居民及本地公司之国内外所得,均课所得税。非居民及非本地公司,则仅就
其在洪国国内所得课所得税。
(一)法人营利事业所得在 20 万洪币以下,课 15%之所得税;20 万洪币以
上,税率为 25%。
(二)个人所得税如次:
1 美元= 洪币( 月)
课税所得(洪币) 税率(百分比)
70,000 以下 免税
70,-100, 10%
100,-200, 15%
200,-500, 20%
500, 以上 25%
(三)对非居民及非土地公司于洪国境内之所得,按以下税率课税:
所得项目 百分比
房屋、土地或设备之租金所得 10
矿业、石矿权利金 10
于国境内外因服务所得薪资、佣金 10
外国公司因设于洪国境内之分支机构、业务代表、代理商营业所获得之收入和利润 15
租金、利润、股息 15
专利、技术、智慧财产权之权利金 10
有价证券之利息 5
海陆空运输所得 5
电信所得 5
保险金 10
娱乐表演所得 10
其他 10
公司或个人于支付上述金钱予非居民或非本地公司时,均须依规定代为扣
缴本税,并缴交中央银行。
二、股息及盈利分配
现金股利课征 10%,股票股利课征 5%,支付股利之公司并须代为扣缴。
而股利所得者,不须另外缴税。
三、营业损失
四、资本所得税
资本所得视同一般所得。
五、资本损失
依中美洲工业发展财税奖励协定,归类为基本工业之畜牧及工业类,得向
税当局申请特许,将资本损失列为所得抵减项目,最长不超过三年。
六、国外所得税
所得税法中,未规定国外所得已向当地国政府缴交之所得税部分,得抵缴
本国所得税。
七、社会保险负担
八、以薪水为基础(最高不超过 300 元),雇主负担 %,员工 3%。
九、财产税
为市政税。财产之课税值由市政府决定,一般每 500 美元课征 %。
十、进口关税
除非经政府特许,进口货品一律课征关税,课基础为货品到岸价格
(CIF)。
十一、其他各种税及其税率
(一)直接税方面:
1.财产税:(1)遗产、遗赠、捐赠、税率自 1-10%(非居留人士为 20
%),(2)财产转移税:2-4%。
2.市政所得税:居住城市之人应缴,税率自百分之 %。
(二)间接税方面:
1.零售税:一般购物应缴税率 12%,芋酒 15%。
2.印花税:所有司法、行政或商业行为、契约、证件,均应付印花税,
自 美元至 5 美元不等。
3.娱乐税:电影、戏院入场券收 20%娱乐税。
4.机动车税:按车辆年份、汽缸大小定不同级距。
5.新车税:自 5-20%
6.生产及消费税:啤酒、汽水、糖、烟、火柴、含酒精饮料,混合饮料之
生产及汽油副产品均收税捐。
7.矿区使用费:3-5%。
(三)国际贸易税:
1.出口税:自食品、原料、燃油等之进口均予课税;
2.出口税:所有出口货物均货价 FOB1%之税,对某些货品另订个别税率。
(四)市政捐:
各大城市对其居民自订房屋、零售及清洁消防税等。
十二、关税
(一)从价税及从量税:
进口物资收从价税及从量税:从价税按进口货品之 CIF 价格收 5%-20%不
等之税,制成品税率最高,燃油、润滑油与动植物税率最低;从量税按重量收,
自每公斤 美元天地 美元不等。
(二)附加税:
按 1981 年第 54 号法案,对原料再 CIF5%附加税,制成品 10%。又依据
1982 年第 50 号法案,对所有进口货品除医药、血清、疫苗、奶粉、基本物、种
子、肥料、农药、牛双外,收 20%之附加税。又按 1984 年第 84-85 号法案,对
所有进口货品 CIF 价格课以 5%海关行政费。
(三)与我国尚无最惠国通商协定。
四、投资事项
一、投资法令
(一)临时进口法:
产品全数外销中美洲以外国家之企业,其生产过程所需用之原料、半成品、
样品、模版、附件、包装材料、零件、机器、设备等之进口,可享免除所有关税、
领事费用或行政费用之优惠待遇,上述机器设备可在五年后,经有关单位核准后
转让。
(二)投资法:
洪国国会于 1992 年 5 月通过投资法,给予外人投资企业享有与本国企业完
全相同之权利义务,减低政府之干预及保证资金之自由汇出入。
(三)自由工业区法:
自由区内生产所需之资本财及货品免除进口税、所得税、市政税、资本自
由进出入等优惠。
(四)加工出口区法:
授权私人投资设置之加工出口区得完全享有与自由工业区同等之待遇。
二、公司设立型态
按洪国商业法之规定,洪国公司型态分为下列六种:
(一)Sociedad en nombre colectiva(合伙)
(二)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有限公司)
(三)Sociedad en Comandita Simple(简易两合公司)
(四)Sociedad Anonima(股份有限公司)
(五)Sociedad en Comandita por Acciones(两合公司)
(六)Sociedad Cooperativa(企业公司)*
*注:该类型公司尚未有公司型态专码,将适用特别法。
另一种从事商业行为个体称为 Comerciante Individual(个人),(大部分外
人投资均以前两种形态公司或个人方式申请登记),另洪国同意外国公司在洪国
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同样受洪国商业法之规范。
当地国公司法中设立各种类型公司之设立条件:
(一)公司章程生效之时间及地点。
(二)公司营业法人之姓名、国籍、居住地。
(三)经营公司型态。
(四)公司性质(营业项目)。
(五)公司名称。
(六)公司成立期间之声明。
(七)公司资金总额。
(八)公司股东之股权或出资情形。
(九)公司营业地点
(十)公司组织
(十一)公司组织首长
(十二)公司盈余分配及损失分担情形
(十三)公司资金储备
(十四)公司提前解散相关措施
(十五)公司清算之基准
(十六)当无法提前指派清算者时清算者之生产方式。另外,倘用外国公
司身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于洪国营业
(一)证明该公司之成立后遵守该国规范。
(二)证明该国相关法规承认此公司可设立分支厅
(三)派遣一名常驻洪都之代表人员,并赋予完全执行能力处理有关公法
或商业相关活动。
(四)在商业活动地点建立所有权。
(五)确认该公司营业目的不违背洪都法令亦不危害公共秩序。
(六)尊重洪都法令、法院及有关司法及商业活动之组织机效力。
三、奖励投资措施
(一)中美洲工业发展财税奖励协定
中美洲共同市场(包括哥斯大加、危地马拉、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尼加
拉瓜等五国)组织为发展中美洲之工业,会于 1962 年 7 月 31 日在哥京圣荷西共
同签署(中美洲工业发展财税奖励协定(Central American Agreement on Fiscal
Incentive for Industrial Development)),五国共同用,并在七年内开始执行。依
规定广商必须以新颖有效率的制造过程满足民生基本需求,或代替进口或增加出
口之产品,而且对中美洲之工业发展有卓越贡献者,方得享受此项奖励协定。其
奖励内容又因工业性之不同而分为 A、B、C 三类。
A 类产品:
此类产业应为:产制工业原料或资本财;或产制消费品、包装用品或半制
品,但其产品至少 50%是利用美洲出产的原料制造。其奖励内容为:
(1)新与之工业:
--机器设备之进口:召进品税 12 年。
--原料、半制品及包装器材之进口:首五年召进口关税 100%,次二至
五年召 70%,召税期剩余年度召 50%
--制造遇程所需燃料之进口:100%召进口关税,惟汽油除外。
--召所得税十年
(2)既有之工业:
--机器、设备之进口:召进口税八年。
--召所得税二年。
--召资产税及资本税二年。
B 类产业:
此类产业应为:产制消费品、包装用品或半制品。对收支平衡及工业产值
有相关有利之贡献。全部或大部分采用中美洲出产的原料、包装用品及半成品。
其奖励内容为:
(1)新与之工业
--机器、设备之进口:免进口关税十年。
--原料、半制品及包装用品之进口:首一年至三年免 100%进口关税,
免税期之其余年度免 50-80%。
--制造过程所需燃料之进口:首三年进口关税全免,次二年免 50%。
--免所得税八年。
--免资产税及资本税三年。
(2)既有之工业:
机器设备之进口:免进口关税六年。
C 类产业:
此类产业应为 类及 B 类之外的产业或 2.仅从事装配、包装、装瓶、切
割或衡释其他物品的产业,或 3.制造术浴用品及除臭剂的产业。
其奖励为机器设备之进口关税五年,免所得税二年。
(二)中小企业奖励
中小企业及工匠享受之奖励,视其于制造、装配、修整及包装程序中所使
用之本地生产的原料之多寡而定。比率越高者,奖励越高。
如欲享受大型企业之奖励,则该企业须:
1.实收资本 500,000 美元以上。
2.雇用 75 名以上洪图员工。
3.产品有 25%以上出口。
4.从事于消费品之包装或制造时,使用洪图原料的价值应产品总值至少 35
%以上。
(三)农业奖励
产业发展法规定,产业企业进口设备、种子、肥料、燃料及其他特定项目
得召进口关税及相关费用。
(四)矿产奖励
1982 年矿业法修正,提供新设矿业公司得享五年较低税负及权利金之奖励,
并限定现有及新创矿业公司全部税负不超过 55%,此外,对探勘、开采所需之
机械、设备及材料等进口均可享受召税进口待遇。
(五)观光奖励
凡为建筑、探勘、扩张或重建旅馆及观光设施。
所需进口本地在所需规格及价格上无产制之建材、室内摆设、设备等,以
一次为限,免除进口关税及相关规费。该国观光业另享有十年免营利所得之奖励,
惟圣彼得市及首都两处之观光业,则前五年免营利所得税,后五年则免 50%。
(六)外销奖励
为鼓励生产非传统性外销产品,订有两种奖励方式:
·退税制度:进口原料、半制品、包装物品等专供外销中美洲以外地区者,
政府退回其进口上述项目物品所缴之关税及其他税负。
·保税制度:与前述情况相同,惟厂商于提供具结后,得免税进口上述物品
以供产制外销产品。
(七)自由贸易区鼓励投资办法
·没有限制外汇兑换
·所有进口生产机器、设备、装置、零件、原料和供应品都豁免关税。
·免除公司营利所得税及省市地方税。
·进出口货物通关可以在一天内完成,所需文件最少。
·没有联邦、国家或本地收入、销售或公司税或费用。
·没有限制撤出利润和资金。
·豁免出口控制费用和关税。
四、投资限制
洪国传统上欢迎外人投资,政府继续促进本地人士及外人在洪国国内投资。
(一)利润及本金之汇回
依据洪国宪法,外人企业享有与国人相关之权力义务。对于股息、利息、
权利金或本金之回,没有限制;惟非居民外国投资者须负担股息之 15%税捐。
(二)外汇管制
洪图由中央银行执行外管制,进口依优先顺序分类而依次申请外;并且不
论进口目的为何,均须轻中央银行之批准。凡欲向国外贷款之洪图企业,均须获
得中央银行(借外债)之诈可,以获得依贷款合约规定货币偿还之权。
洪图于 1992 年 5 月 28 日通过投资法案,对外国人、本国人投资均给予无
差别待遇,有利投资发展。不过,洪图因外汇短缺,其传统性的出口产品又多为
初级产品,出口收益易受国际价格变动之影响,因而也和其他中美洲国家一样,
有意建立非传统性的出口产业。首先于 1976 年,在高地港(Puerto Cortes)内创
设自由贸易区,1970 年颁布(自由贸易区法),其后又陆续订宁临时进口法、
出口发展法及加工出口区法等各项法规,提供若干优惠,鼓励国人及外人在区内
投资广,产品外销。
五、投资主管机关
(一)工商部 SIC(Secretaria de Industria y Comercio)。
(二)洪图全国工商协会 FEDECAMARA(Federacion de Camaras de
Comereioe Industria de Honduras)所属各地区之工商协会。
(三)洪都拉斯商业投资委员会(CCHC)为中国企业于洪国投资提供如下
的服务项目:
·准备好详细的行程表,迎接投资者的个人要求和统筹访问洪都拉斯事宜。
·陪同参观者到现场参观各种制造业设备、工业园区(村)和自由贸易区。
·安排与政府、银行界及国际组织官员的会议。
·安排与本地供应商、分包商及合营公司的合伙人会面。
·提供工业、行业的基本资料、运输和航运时间表,工资率和劳工法令、统
计数据、经济指标和生产成本数字等等。
·验证租或购买的建筑物或工地。通过行政化法案(Ley e Administracion
Simplificada),大幅缩短办理登记手续时间。
七、土地成本
(一)一般工业用地取得每公顷价格约在 20,000-80,000 美元间,承租
价格每平方尺约在 美元,将视其土地开发情形而定。
(二)工业特区:包括自由工业区、加工出口区及保税工业区等,特区内
土地仅以出租方式经营,承租价格每平方尺约在 美元。
八、劳工相关规定
(一)劳工数目及分配
劳动人口 240 万人,分配如下:
1. 教育程度估计:高中程度 10%,初中程度 20%,小学 40%,文盲 30
%。
2. 劳工生产力:依从事之产业而有不同,牧业、制造业生产力较高,农业、
商业、服务业较差。
(二)工作时数
工作时间 早班上午 5 时到下午 7 时,晚班下午 7 时至上午 5 时,混合班起止时间在早、晚两
班内。
不得超过 早班每天 8 小时,每周 48 小时;晚班每天 6 小时,每周 36 小时;混合班每天 7 小
时,每周 42 小时。
每过正常工时 44 小时
(三)工资
工资乃依资方与劳工(工会)所订合约计算。
加班给付:日间工作每周超过一小时,应加付薪资 25%,夜间加班每小时
应加付 50%,惟恐如加班时间为夜班工作之延长,每小时则应加 75%。
加发第七天工资:连续工作六天,或六天内工作满 48 小时。(1982 年 11
月制定第 112 号法案规定,固定工人每周应支薪七天每周 13 个月,劳工除国定
假日外,每周有一天之休假,假日工作应支两倍薪资)。
付薪假日:1 月 1 日,复活节该星期之星期四、星期五、9 月 15 日、10 月 3
日、12 日及 21 日,及 12 月 25 日。
第七天工资及付薪假日之计算基础:该周工作总时数之每天平均数。
付薪时间:劳力工人每周发薪,惟亦可于月初预发全月薪水。
洪国各行业最低工资表()
以美元兑洪币:1: 计
业别 日薪(美元)
农林牧业、
1~15 名员工
16 员工以上
非金属矿砂业、制造业、建筑业、商业、餐饮业、服务业(公社、社会、
人事)等。
1~15 名员工
16 名员工以上
交通运输业、不动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
1~15 名员工
16 名员工以上
提供公司相关服务业
1~15 名员工
16 名员工以上
享受暂准进口、免租税及出口达生产量 80%以上之公司
金融保险业
1~15 名员工
16 名员工以上
烟草、咖啡、海产、香瓜及香蕉等产品出口业、港口装卸业、线路及船
双保养修护业、石油炼制业水电瓦斯业、加工出口区、金属矿砂业
注:工作满一年者,加发二个月奖金(分别于六月及十二月发放)
(四)休假
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休假十天;二年后,休假十二天;三年后休假十五天;
四年以上,休假二十天。如服务年资非持续性者,以满二百天为一年,劳工离职
时,尚未休假者,可要求按其年资计算休假日数给付。
(五)耶诞红利
工作满一年者,加发一个月红利。未满一年者,按比例发给。
(六)遣散费
结束雇佣时,须给付员工遣散费。工作每满一年发一个月遣散费,最多以发
十二个月遣散费为限;月薪以的半年之月平均薪资为准。员工如工作满一年,雇
主欲遣散时,须于一个月前通知;工作满两年以上,须于二个月前通知;否则须
另加发该一个月或二个月之薪资。在该期限内劳工每周可有一天准假寻找新的工
作。解雇或辞职之理由可为:依约规定未违反劳工法者,经双方同意,不可抗力
因素,先期通知。
(七)工会及协商
洪国自称其劳工运动者为中美各国最佳者之一,组织严密,但劳资关系和谐,
劳资争议不多。
依法须全厂三分之二以上劳工通过,并经用尽一切调解方法后,始得罢工,
停工则包括全厂员工,当所有调解程度皆已用尽后,欲采取任何行动前一个月,
须通知员工此情形。
劳资纠纷由劳工法庭、调解及仲裁法庭、劳工及社会福利上诉法庭审理。
近二、三十年来尚未有严重之劳资纠纷,一般均为劳资双方对合约之条件无
法达成协议而僵持或资方无故解雇工人并不按劳工法之规定给付资遣金,乃至发
生冲突。类似纠纷,劳工部均可仲裁解决。
(八)退休金
付给社会保险费用之 3%,分配至退休金计划使用。
(九)工作许可
欲雇用外籍员工,须预先向劳工及福利部申请。
(十)员工训练
1972 年 12 月,洪国政府创立,国家职训中心(INFOP)训练全国劳工。该
中心财务来源由政府、社会团体及私人企业捐赠。
(十一)福利
工人可自由组织工会,资方应负担劳工职训费用,及工人薪资 %之社会
保险。
九、公共设施及费率
洪图工业园区之位置均与主要公路相连接,距离港口及国际机场时近,区内
街道以特别设计建筑,能随大重量及连续行车之车辆,区内亦设有通讯网,可直
接拨号与世界各地通话及电传。
(一)水:
工业园区的水将确保公司用水,估计每个工人用水量为 20 加。惟洪图时有
停水情形。
(二)电:
电力供应充足,若有停电措施,将预先通告,洪图主要电力赖水力发电,若
水库枯竭会采停电措施,故不定期停电情形时常发生,每家公司最好自行装置发
电机。
(三)交通运输:
海运至阿密约需 48 小时,至纽奥良 92 小时,至纽约 108 小时。主要港口有
大西洋之 Puerto Cortes(有货框装设备)、Tela La Ceibaey 及 Puerto Castilla。太
平洋岸有 San Lorenzo 港美西、亚洲贷物进出口港。货输每周两航次至迈阿密、
纽奥良,一航次至纽约。每两周有一航次至欧洲。南滨太平洋岸之国内河流则不
航行,公路及铁路均不付使用。交通主要以空运维持,国际航线有 LACSA、TACA、
COPA、AA、CONTINENTAL、IBERIA 等航空公司班机往返美、墨及中美洲等
国家开(由洪京至美国迈阿密、纽奥良、休士顿约需 3 小时)。巴拿马航空公
司 COPA 自 2003 年 6 月恢复巴洪二国航线之营运(经哥斯达黎加或直飞)。
责任编辑:承 海(总会经济信息部市场调研处),编校时间:2006/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