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钢结构加
工制作安装合同
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就本项目 游仙区高山生态养殖场的活动板房及鸡舍的修
建工程施工承包有关事项,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的基础上,达
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游仙区高山生态养殖场的活动板房及鸡舍的修建工程
2工程地点:游仙区小枧镇红发村七组
3结构形式:门式钢结构
4建筑面积:活动板房约 400平方米,鸡舍约 12000平方米
5承包范围:活动板房的搭建,鸡舍钢结构及鸡舍土建
6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7工期(实际施工进度按甲方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工程于 2012年月日正式开工
第二条承包范围
1、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全部钢结构工程的图纸深化设计、加工、制作、运输、
安装、验收等全部工作。具体内容:所有钢结构制作并安装制作并安装,包含高
强螺栓、连接板、防腐防火涂料、钢结构预埋件等图纸涉及到的所有钢结构范围
的工作。
第三条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活动板房按 元/㎡(工程量暂定 400平方米)
制作安装费暂定总价: 元整,(¥ 元);鸡舍按 元/㎡(工
程量暂定 400平方米)制作安装费暂定总价: 元整,(¥ 元)
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元整,(¥元)
1、合同价款的说明
本合同采取固定综合单价形式,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除设计方、业主、甲
方书面认可降低或提高标准或改变做法时可以协商变更单价外,本合同价不做调
整。它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风
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招标文件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甲方
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除非另有变更洽商,任何组成合同价款清单以外的而根据设计和规范必不可
少项目,其价款均视为已经平均分摊在综合单价之内,不再单独计取。
第四条付款
1. 预付款: 本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合同预付款为 30%( 元)。月度付
款:乙方于每月 21~23日上报当月完成工作量,月进度款按照甲方验收合格后
完成工程量的 80%作为月进度工程款,材料进场后未安装的工作量按照(制作费+
包装运输费)×进场量×80%。甲方收到乙方完成每月工程量,于次月 10日前支付
工程款。钢结构安装验收完毕后,进场材料款支付到 90%,工程竣工后,进场材
料支付到 100%。工程竣工验收后,经甲方与业主办理完结算后,甲方再与乙方办
理施工结算。结算后一个月内付至制作安装结算额的 95%。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
履约保证金全部转为质量保证金,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如乙方不能按时进行维修,甲方将另行安排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将从质量保证金
中扣除。保修期满后(一年),在与业主结算完毕并收到业主支付的保修金后,
经双方确认后,30天内支付。
2.月度付款前提
月度施工内容经甲方同意。
施工进度满足甲方总控计划。
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确认的实际工作量【分阶段验收时】
3.下列情况不予以计量与付款
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强行施工;
不能证明施工质量合格;
乙方自身原因返工;
乙方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施工图纸所示,擅自更改施工内容。
未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的【包括阶段验收】
第五条工期要求
1.制作安装期:活动板房乙方应在 2012年月日进场开始进场安装工作,总工期
为 3个月,如因甲方原因则工期相应顺延。
2.以上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
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不利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与其它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各种奖项的评比检查;
分阶段、分区段检查验收。
3.乙方须按甲方之总控进度进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甲方之总控进度进划
内完成;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乙方须按甲方指令无偿追加现
场使用的设备、机具、材料、人员投入,以满足甲方、业主的合理进度要求为止。
如乙方在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材料后,仍然不能达到甲方、业主之合理
要求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它分包商承建上述工程,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并
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根据本工程总体工期考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完成分包工程的某项或多项
工作,在现场条件许可并可以实施的情况下,乙方应尽量满足并遵从甲方要求,
且不得延误剩余部分的工作。
5.非甲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罚款合同总价的 1‰,
并承担甲方一切相关损失。
第七条工期延误
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乙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
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非乙方造成工程延误,而且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分包合同相
关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非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超过 20%;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条件等造成的延误。如:其他分包商
的非正常影响,结构严重偏差,标高线、轴线未及时提供;
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不可抗力【有关定义见第七条】等其它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甲方认可的其它可以谅解的工程延误。
因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经业主认可并同意给甲方进行工期补偿。
2.乙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 5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
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乙方应每隔 5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
响结束之日起 10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甲方商务部门。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10天内
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经同意。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业主、甲方、乙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
能力的事件。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合同一方的履约造成不可能或减弱。不可抗力包
括:
地震、洪水、海啸、飓风、台风、剧烈雷击等天灾以及恶劣气候;
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
叛乱、暴动、军事政变、内战;
暴乱、骚乱、游行示威或混乱【乙方自身及相关联的人员内部并且是从事本
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
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或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重大政治事件要求停工或进行各项管制而影响到工期;
由于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本合同在法律上不合法。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
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处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小时
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
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 3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7天
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下列费用由甲方向业主索要回来以后支付给乙方: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
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
费用。
分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乙方人员伤亡由自身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
任。
第九条变更与变更计价
1.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做出变
更或调整,甲方有权指示乙方进行以下任何工作,乙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该
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
改变工程做法、材料;
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
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
以业主的确认量为准。
2.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而
失效或者作废。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按相应条款规定调整。
3.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乙方违约或分包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
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4.乙方没有权利对合同工作内容提出变更,更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材料做法、
进行未经甲方许可的施工作业。
5.如果变更仅仅造成工程量发生增减,则其单价不变,仍按原合同单价执行。
6.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则双方协商一个双方认为合理的市场
价格。
第十条技术质量要求
1.总则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提供工程建设材料、安排组织本分包工程
的施工作业。严格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乙方应选派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本工
程施工。
施工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上岗证,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甲方
备案。
2.质量验收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
若业主对本工程有获取奖项的要求,不得因乙方的施工实体质量与技术资料等自
身原因影响整体工程的奖项评比,否则视为严重违约,乙方承担甲方与之相关的
一切损失【包括甲方给业主支付的全额违约金。按分包合同价款占总包合同造价
的二倍比例】。
3.标准与规范
工程材料应满足现行设计图纸、国家与地方标准、规范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要
求::其它相关规范、标准、规程国家、地方、行业后续颁布的规范、标准、规
程上述标准、规范、规程若有不一致或矛盾之处,按较为严格标准执行。
3.材质要求
乙方应保证所有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所使用材料的
品牌和性能要满足设计图纸和业主要求,并满足设计规范和工艺要求,生产制
造的各方面要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品种和性能。
乙方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需经业主方、监理方及甲方进行质量检验,
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复验。但业主方、监理方及甲方的这种检验并不免除乙方
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责任,如对进场材料有怀疑时业主方、监理方及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随时进行材料抽验。若抽验合格,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抽验
不合格,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材料质量在施工期间或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均应无偿修复。
第十一条材料物资管理
1. 计划管理
乙方进场前 1周内,应依据甲方的总进度计划提交工程所需的、与设计图纸
相符的材料、设备清单,其中须明确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供应时间及其送达地点。
进场的物资材料应满足甲方制定的月计划、周计划施工进度要求。
2. 物资进、退场要求
所有物资、设备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场;
甲方 胡勇忠 与乙方 负责材料进场验收及交接签字。
如乙方不按规定通知甲方参加验收或未按规定提供配套资料,甲方不负责材
料设备的验收结果,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进场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时,双
方约定如下:
如材料运至现场后甲方经检验发现材料的性能或数量或规格与清单不符,
乙方应及时更换、赔偿或修理,所有费用【如修理费、返修货物的往来费用、
保险费、仓储及装卸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直接与间接损失概
由乙方承担;
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时,乙方负责倒运出施工现场;
材料应有的技术资料不全时,甲方可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负责补齐资料后再
行验收;
供应时间早于清单规定的日期,甲方可拒绝进入现场,由乙方自行安排场
地;
如由于上述原因或供货时间迟于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由此而
给整个工程及其它单位造成的工期、质量及费用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所有进、退场材料物资应提前 24小时向甲方申报物资进、退场计划,经甲
方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填制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报至甲方
项目经理部相应部门确认后,方可组织物资进退场;否则严禁进退场。
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一式四份],需明确进出场时间、车号、物资名称、
进出场理由及乙方负责人签名。
所有材料进场前,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出厂证明、复试报告等合法
资料,否则不得进场。
物资、材料的进场后的申报程序执行南京市地方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规程》。
3. 材料包装与装卸要求:
所有材料货物应按较高标准妥善包装,适合交通运输,并且由良好的防潮湿、
防震动、防腐蚀的措施。
包装箱须坚固耐用,易损伤材料须贴保护膜或附加软质材料包裹,以便于装
卸、运输、存贮。
包装箱外应用不易退色的标记标明物品的件数、毛重、净重、尺寸以及警告
性中文文字。如:防止潮湿、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
禁止野蛮装卸。
确保货物不致由前述种种原因受损,使之在使用前完好无损,符合国家钢结
构工程规范标准和合同其它要求。
4. 物资存放管理
进场物资堆放地点,必须经过甲方批准,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
乙方现场物资堆放、保管、标识等管理必须符合甲方的 CI管理规定。
存放要求
进场物资材料存放环境要符合干燥通风的要求。甲方提供库房建造场地,
乙方自行建造。
注意防日晒雨淋,远离火源,避免碰撞,乙方在库房外自备消防设备及防
火标识。
第十二条施工方案
1.甲方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图纸 1套供乙方施工期间使用,竣工图图纸费用
由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供完整施工方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本工程施工依据现行国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
钢结构加工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措施,安装过程中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和
工艺流程,工程保修;
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机具型号/数量;
拟安排在每一施工阶段、区段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数量;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结构系统和隶属关系及通讯方式;
进度计划;乙方按照甲方的总工期编制钢结构总控计划、月计划、周计划;
每月 22日前报下月计划,每周周四上午报下周计划;
需要甲方配合的事项和最迟解决完成时间;
各项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措施以及冬雨季施工措施。
第十三条现场及人员管理
1.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
定,在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并符合甲方的 CI
要求,遵循甲方分包管理手册。
2.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南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
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南京市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合法的健康证。凡因为乙
方承担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办理证
件所需费用乙方自理。
3.乙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
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
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凡是由于
乙方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此外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
罚。
5、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甲方一般职责
1.甲方驻现场代表姓名【项目经理】 袁江 ,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全面履行合同
各项职责。
2.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
3.分项工程施工前,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审查乙方施工方案。但这种审查
通过并不能免除乙方承担因方案缺陷、错误所导致各种后果的一切相关责任。
4.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5.当甲方对工程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有权随时进行抽查。
6.如果乙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满足不了甲方、监理、
业主任何一方的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将分包合同范围的工作指定给其它单位
完成,所发生的分包费用、劳务费、材料费等费用从分包款中扣除,对此乙方
不得有任何异议。
7.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施工便利:
协调解决乙方现场的材料堆放及库存场所,提供现场施工所需材料堆放场地;
负责在施工现场提供水源电源接口。
提供现场现有的操作平台、安全防护设施。
负责提供楼层轴线、高程,并对其精度负责。
提供施工现场公共部位、施工通道、施工用楼梯间的照明,保证其通畅并负
责其维护工作。
在施工现场提供临时厕所设施,并负责定期清理。
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在南京市施工手续。〖外地进南京企
业〗
负责提供现场的出入口的保卫工作,但乙方须自行提供其仓库的警卫和消防
设施。
提供生产用水用电,但乙方应节约,甲方只负责二级箱,二级以下的乙方自
行解决。甲方有权随时抽查监督乙方用水用电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使用
行为,甲方有权重罚,并禁止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资源。
8.负责接洽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因此造成乙方
人员、机械等窝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甲方负责定期召开的现场协调例会,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并服
从于会议决议以及甲方的协调管理。若乙方驻工地负责人无法正常参加,需事
先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并指定全权代表参加。
10、甲方提供塔吊,免费供乙方使用,但乙方应与其他分包做好协调工作;塔
吊覆盖范围以外的区域由乙方自行安排其他吊装机械,发生的相关费用自理。
第十五条乙方一般职责
1.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国家的规程、规范、设计、
方案进行施工。
2.乙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姓名:
3.自备施工所需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所需机具、机械及其它随身工具。
4.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口罩等。
5.乙方应采取恰当的方式对施工成品、半成品进行妥善保护,防止交叉施工造
成污染与损害,并保证不损害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成果,如有损害乙方应
自费予以修理。
6.乙方应随时准备接受甲方、政府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
验、检查,并为检验、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7.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
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开支。
8.负责己方施工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时将乙方施工区域的施工垃圾清理、
外运、消纳。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他人完成该项工作,费用从乙方款项中扣
除。
9.乙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
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乙方代表临时有其
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会议所做出的决议、事项,双方
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
10.乙方自行解决自己人员的生产、生活用房。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在
现场包括生活区私搭乱建临时用房。
11.乙方的食堂和宿舍需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严格执行南京市卫生防疫
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蚊蝇、老鼠、蟑螂等疾病传染源的孳生和疾病
流行。
12.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外来人员需经南京市建委外管处备案】及特殊工
种如:电焊工、气焊工、电工、架子工的上岗证。
13.自行从甲方引出的水电接驳点将水源、电源引至其施工地点,所需配件、电
线等设备设施自备,乙方承担本分包合同施工范围内所发生的水电费用。
14.乙方有义务保管、维护施工范围现场临水、临电、临时消防设施。
15.负责施工范围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编制。工程完工后 30天内,提交完整而
能满足业主、甲方、南京市档案馆和南京市建委《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文件要求的竣工资料。
16.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材质证明后,甲方对材质、工程质量发生怀疑时,
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对已完工程或现场材料进行剥露、试验等检测。如检
测结果满足合同要求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17.负责配合甲方进行原材料、成品的检验试验的一切相关工作,诸如:样品、
试件制作、取样、运输、复试、取试验报告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18..负责将己方施工区域的施工垃圾清理运输到现场的指定地点。
19.在分包工程完工后,除非甲方同意,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拆除一切其搭设的
临时设施【包括施工和生活设施】,恢复原样。
20.乙方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就餐,餐后及时清扫,保持区域卫生。
21.乙方施工人员应在指定的区域使用卫生设施,注意保持卫生与清洁。
22.按时参加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
各种会议、检查活动。
23.乙方应在指定时间内提供钢结构所需的预埋件详图给甲方,并负责检查有关
结构预埋件的加工尺寸及预埋位置的精度。
25.乙方应与其它各专业分包仔细核对图纸尺寸和标高以及预埋件位置与数量,
以防其它乙方因尺寸、标高、标注不统一或错误造成施工错误。如乙方未能提
供或提供数据有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6.负责分包工程竣工前清理、竣工移交前的看管和保洁工作。
27.乙方可免费使用甲方设在现场已有的脚手架、操作平台、防护设施,但使用
前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明确使用部位和使用时间,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使用,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的,发生一切意外事故与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未经甲方许可,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操作平台。
否则,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根据施工需要,乙方自行搭设的脚手架、操作平台需满足现行安全规范要
求,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若乙方无能力搭设可委托给甲方完成,相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
钢结构屋盖梁、接条及板的施工时,分包要自配防护措施来保障施工人员
的安全,由此引发的意外事故乙方负全责。
乙方可利用甲方现有脚手架,如现有脚手架满足不了乙方要求,乙方应自
行搭设,搭设费用乙方自理,用完应自理拆除。
第十六条检查与验收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
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
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
期不予顺延。
3.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
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发生的费
用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甲方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 48小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组织业主、监
理单位进行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
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
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24小时告知乙方,延期不能超过 48小
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
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
24小时后,甲方、监理单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
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
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
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
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七条竣工决算
1.分包工程竣工经国家相关机构验收后等甲方与业主结算完,乙方向甲方递交竣
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价款调整方
式及施工图纸,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甲方将根据施工图纸及乙方完
成量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对决算金额无争议,甲方于决
算确认之日起 30天内,支付工程尾款。
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 20天内,乙方未能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
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和乙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条款的约定处
理。
5.延期支付的工程款项不计取利息。
第十八条环保与职业安全
【后附安全协议】
1.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绿
色建筑。
2.乙方在整个施工作业过程中满足甲方制定并经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 ISO14001
和 OHSAS18001的要求,保证施工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乙方进驻现场员工需接受 ISO14001环境管理、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知识
的教育培训。
4.乙方在运输材料【包括废料】、机具过程中应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
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
5.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机械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运输车辆
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6.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
第十九条技术资料
1.乙方应严格按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范》的规定,及时、真实、准
确地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乙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资料不
齐全时甲方有权扣留部分工程款抵押。
2.如果政府、社会在建筑工程评比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乙方有义务竭
力满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
3.应提交的技术资料与时间:乙方应在本分包工程竣工后 30日内提供完整的竣
工资料(含竣工图)一式七份。
第二十条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
1.补充协议书[若有时];
2.本分包合同书;
3.本合同所列规范、标准;
4.施工图纸;
5.明确双方职责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
6.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
7.甲方制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第二十一条违约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后果、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
2.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前述条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
履行本合同。
3.不允许非法转包本分包合同工程。
4.本合同约定内容仅限于甲乙双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债权债务转移第
三方。
第二十二条保修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
担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南京市有关规定以及业
主的要求,本分包工程保修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质量保修期自本单位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4小时内派人
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乙方保
留金中扣除。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乙方的操作工艺、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存在的缺陷以及为修补该缺陷而需进
行的剥离、剔凿和恢复面层、底层以及其它与因缺陷影响的抹灰、装修、管线等
等相关工作,若乙方自身技术水平与资质不能胜任类似工作时,甲方有权指定专
业施工队伍完成相关作业,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
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作业。相关费用由
乙方承担。
质量问题保修完成后,由业主、使用方会同甲方组织验收,各方验收合格后
当次保修即告结束。
保修费用与赔偿责任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如乙方施工质量缺陷、工艺缺陷、材料老化等缺陷与瑕疵给使用方、业主造
成人员物资财产等直接损失以及其它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为返修而剥落、恢复面层、底层以及受它影响的相关联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
承担。
因业主、使用方使用或保养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尽义务进行维修,维
修费用则由甲方牵头,乙方配合,向责任方索要,但甲方没有追索此项债务的义
务。
若合同双方对分包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则共同约请南京市建筑建委下属质量
监督总站或其它权威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乙方质量不合格,则鉴定费用
由乙方承担。
6.保修金返还
乙方履行完保修维修责任,保修期满后 30天内,返还扣留的保修金。
保修金需扣除以下费用:
甲方委托他人完成保修维修工作的费用;
因乙方过失、责任而赔偿业主、使用方的相关损失;
为返修、维修而剥落、恢复面层、底层以及其它与之相关联工作所需花费
的费用【甲方代为支付时】;
其它与保修维修有关的费用;
若本工程剩余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第 2)款所述之费用,则乙方有权从双方
任何其它经济往来的帐务中扣除;
保修金不计取任何利息。
7.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第二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履行完保修职责,保修
期结束,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四条争议与裁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五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
录等形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其它约定
1.双方承诺不将本合同成交价格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本合同所述之内容与条款只限于 南京中邮航空速递物流集散中心•分拣中心
主楼项目 工程使用,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细节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七份,乙方三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章):安徽敦煌钢结构股份有
限
公司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
甲方【全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或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 【或简称乙方】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其它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及各项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
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安全责任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因工死亡责任指标力争为零;
2、因工负伤频率 6‰以内,其中因工重伤频率 4‰以内;
3、杜绝重大机械事故及急性中毒事故;
4、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及火灾伤亡事故。
二、项目经理部权利、责任和义务
1、政策、法规
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
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法规、制度、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
条例、规定。
2、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主抓安
全生产的领导,配备专职安全员。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
全生产负总责。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3、安全检查
对总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隐
患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整顿或进行经济处罚。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
立即制止,依法查处和纠正。
4、安全资质
严格审查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
许可证》、《南京市建筑业企业施工项目交易备案注册证书》等有效证件,不得
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乙方。
5、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负责编制的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现场临时用电方
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
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或其他危险
性较大的)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工程施工前,甲方专职安全员应当
对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乙方专职安全员进行书面交底。
6、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入场教育:负责对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入场三级教育培训管
理,并具体负责经理部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施工队(班组)级安全教育进
行监督、管理。
年审考试:组织甲方、乙方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安
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转场教育:对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7、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档案;
8、设备、设施验收制度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
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
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9、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上报;
10、有义务对分包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11、有义务对分包人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12、甲方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他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
地方当局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
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三、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用工制度
乙方须严格遵守《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
规定》、《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卫生防疫管理规定》以及其它关于外地来南京施
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
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
由乙方承担。
乙方须持有南京市建委核发的《南京市建筑业企业施工项目交易备案注
册证书》、南京市劳动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按甲
方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北、南
京市建筑业企业施工项目交易备案注册证书》等有效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字迹清
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
乙方应遵守南京市劳务市场管理规定及甲方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
制度、规定等。
2、安全生产
乙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
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乙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卫生防疫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
细则》、《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南京
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
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
的各项活动。
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编
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甲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乙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
查管理。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乙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等施工管理人员
须接受培训,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资格上岗证》,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乙方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
员进行施工队(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准进入施工现场。如果乙方
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
后方可上岗。
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
籍地、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经考核合格者换领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临
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乙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乙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乙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
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乙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巨机械性能良
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靠。
乙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甲方经理部
验收。
乙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须申报甲方接受专业验收。
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
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甲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乙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检验收制度。
乙方必须执行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
凡重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甲方指定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等
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乙方必须严肃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乙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
故为工伤事故。
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 2小时内,乙方应通知甲方代表报告
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上报政府有关
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
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
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乙方须做好事故的
善后处理工作。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乙方应当承担因为乙方事故的善
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甲方工作的事件给甲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
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乙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
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本分包
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项目管理
手册”。
3、安全防范
乙方要对所有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
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妨碍工人安全和卫
生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
险。乙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
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应提供
充足和适用的照明,需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甲方规定的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乙方应提供和实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还需配戴面罩,眼罩,
护耳、安全带及其它人身防护设备。
乙方应在签约之后 30天内,呈送安全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以报甲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乙方的安全责任。
乙方应按规定每 50人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检查、贯彻安全
方案和措施并执行。
4、消防保卫
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南京市政府、南京
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
制度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
甲方所签发所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
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乙方需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
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
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
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
其进行经济处罚。
5、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严格遵守《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
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的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施工
人员的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
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工地章程,订立在工地执行工作时需遵守的各项制
度,工地章程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规章,但不限于此。
保安;
施工安全;
门卫制度;
卫生:
防火、其它保护临近环境的规章;
乙方在现场的人员中,应配足合格的安全员,专门处理安全和防止全部
劳务人员发生事故方面的问题,此人应有权发出指令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
措施,因发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乙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在整个合
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住处确保配有医务人员和急救设备等,并且采取适当的安
排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乙方应配足合格的质量检查人员,并指定专门的质量负责人进行整个施
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和检查工作,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工具。
四、奖罚制度
1、材料管理及施工试验
各分包单位(专业)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材料计划及施工试验计划,并报项目
经理部备案,材料的规格、品种、生产厂家等必须经项目经理部确认后方可进场,
进场后必须认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报项目经理部确认
后方可使用。物资进场及施工过程中的试验必须执行见证取样规定经监理见证取
样。物资进场不及时报验每批次罚款 50元,如果发生物资、设备已用到工程上
而发现不合格者,除全部拆除外,每发生一次处 500元罚款。
2、施工测量
由总包单位负责向分包单位(专业)提供基准线,监理单位负责对分包
所放线进行校核工作;总包测量员负责对基准线、点进行检查、维护工作。分包
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必须按经检测、校准确保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将有关检测证
明资料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各分包单位(专业)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管理
程序,并报项目经理部认可后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接受项目经理部的监督管
理。分包单位质检员必须严格按标准规范和本单位编制的质量目标进行自检、验
收,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经理部验收。
对项目经理部提出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局部整改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
要求的每次处 100元罚款。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强制性条文,违反规范中
强制性条文的必须全部整改,同时每发生一次罚款 500元。
3、资料管理
本工程执行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和全面实施的系
列新验收规范,各单位应严格按监理单位规定和总包的要求执行资料报验,资料
报验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对迟报、漏报的每次处 100元罚款。
4、管理例会制度
工程项目经理部在工程管理中,每周举行定期例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分包应按时参加。擅自缺席者每次罚款 200元。迟到者一分钟 10元。
5、成品保护
各专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自身及其他专业(单位)
施工成品,如果因为施工不当对别人的成品造成破坏,除全额赔偿损失外项目经
理部将视影响情况处以 100~500元罚款。
6、奖惩
在施工过程管理中,项目经理部人员有权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对乙方技术质
量活动中不正确的地方进行经济或其它方式的惩处,如因乙方提出的可行的工艺
可行而导致的节约、提高质量、加快进度的,项目经理部应实施奖励。惩处和奖
励的额度除上述明确规定的原则上由项目经理部确定。
7、施工进度控制:
总进度计划:
根据项目经理部编制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各单位(专业)根据自身施工特
点编制本专业施工的总进度计划,报项目经理部审核确认,并将总计划进行量化
分解,每月、每周分别报批量化的进度计划,便于项目经理部进行有效监控管理。
管理措施:
不按时报分解计划者,每次罚款 50元,所报计划无量化指标者每次罚 30元。
施工进度与计划滞后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者,项目经理部有权视具体情况进行
下列处罚:处以 500~10000元罚款;解除合同。
8、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
严格执行“三清”“六好”现场管理规定,保持作业场区、生活区的整洁,
每天至少清理一遍场区。加强员工教育,关心员工生活,杜绝打架斗殴、集体中
毒、违法刑事案件、集体上访、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影响本项目形象的事件发生。
奖罚:
、奖励:
对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给予奖励 300——500元。
在改善劳动条件保护人身安全方面有所发明创造者。
对安全工作改进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制止了事故的发生者。
在抢救工作中,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者。
其它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
处罚: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罚 30元/人次,不听劝阻者加倍处罚。
戴安全帽不系下额带子的。
在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高跟鞋的。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罚 50元/人次(处),不听劝阻的加倍处罚。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
每发生一人轻伤事故的。
施工现场各种材料无标识材料无台账和有关试验等记录
班组无安全活动记录或记录不全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罚 100元/人次(处),不听劝阻的加倍
处罚。
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酒后作业的。
上下楼层攀登脚手架或翻越防护栏杆的。
安全技术交底不全或交底手续不全的。
特殊工种人员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
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
机电设备不接保护零线的或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接。
事故隐患回执单,不按时送交的。
宿舍内动用加热器具进行做饭、做菜或烘烤衣物、取暖之一的。
动用明火无审批手续、防火措施不完善之一的。
电线老化不更换、破损未包扎的。
材料、机具堆放不整齐的。
生活区、作业场所清理不及时的。
化学危险品未按要求标识、存放、使用和记录的。
生活区、作业场所无排水设施,污水随意排放。
宿舍存在火灾隐患
施工现场垃圾未进行分类、随意处理从楼层倾倒垃圾
随地大小便或作业场所有大便的。
材料露天堆放无防雨雪措施。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罚 300元。
应该使用触电保安器而没有使用的,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
出入建筑物没有指定人行通道的。
安全防护棚搭设不严或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有故障或安全装置不全及带
病运转的。
楼梯、跑道、平台、建筑物临边,每项不按要求搭设临时栏杆的。
凡已规定而未使用安全电压作业的。
在有易燃、易爆物场所抽烟。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罚 400元/处次:
安全网支搭不严、不牢或不符合要求的。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没有实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
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的。
项目不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不设专安全员的。
每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的。
擅自拆除挪用安全、消防设施的。
发生工人赌博或打架斗殴的。
从楼上向下直接抛洒垃圾、废弃物等。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罚 500元。
用电线路乱拉乱架的。
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
该搭设防护棚而不搭设的。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要求的。
有特别严重违章行为的。
擅自拆除、损坏其他单位、班组防护设施。
应该办理而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拒不执行《停工通知书》的。
所辖施工人员发生违法事件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进场材料未按总包单位指定地点堆放的。
对没有按指定地点堆放材料而没有及时搬运至指定地点的。
同一单位对上述条款违反三次以上者,每超过一次按该条款 0倍追加
处罚。超过五次以上者停工整改。影响工期的违约责任由违章单位自负。
每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除自行负责处理善后事宜、承担后果外,给
予处罚 5000元。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加倍处罚。
其它应该处罚的酌情给予处罚。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项目经理部,本办法未说明处经共同协商制定。本办法
经各专业(单位)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原业主(或总包)与各专业(单位)
所签合同附件执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罚款缴纳办法:
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违反以上相应规定的,总包单位根据相应罚款额
度进行处罚。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需出具由项目部统一标准的处罚单,处罚
单必须在会议上宣布认可。
每次对分包违反规定的罚款,分包单位必须在处罚单上签字认可,如
出现分包单位即违反规定又拒绝签字的,总包单位可在项目会议上进行通告,通
告后即刻生效,所有的罚款项目部可在每次拨款中扣除。
五、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十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七份,乙方执三份。
六、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协议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总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
甲方【全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外,乙方还有满足总包单位职业安全卫生和环
境管理要求,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标准,甲乙双方协
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义务
1.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的培训;推行职
业安全卫生管理和环境管理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制订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
境管理的措施和规定;
2. 甲方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考核;
3.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做好危险源的识别,并负责对乙方进行重大危险源实
施控制的措施与要求的交底,监督检查乙方的执行情况;
4. 甲方有权对乙方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由于管
理不力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善,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乙方责任/义务
1. 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环境管理标准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标准;
2. 乙方须严格贯彻执行甲方现场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各项管理
规定,并制订相关的环境、职业安卫管理保证措施,经甲方审核后实施;
3. 乙方负责组织所属员工接受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知识的教育培
训。
4.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声控制、扬尘控制、
固体废弃物排放及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施工中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降低
至现行文件规定允许的程度,并且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5. 乙方垃圾清理及消纳应严格按甲方《污染物(扬尘、噪声、废水、废弃
物)控制及管理程序》和作业指导书执行。
6. 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导下辨识所承包工程实施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控
制措施。
7. 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甲方关于施工技术管理、现场防护、施工用电、机
械、化学危险品管理、消防防护及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各程序。
8. 乙方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病及传染病防治专业人员,负责现场工
人的职业病及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9. 乙方须对接触职业病危害源的现场工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品,并向甲
方提供有效的职业性健康体检证明,对无职业性健康体检证明的,乙方须对其进
行体检,有职业禁忌症者,应对其调换工种。
10.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其现场施工人员的健康体检证明,定期对工人宿舍、
食堂、厕所等生活区进行清洁、消毒;定期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体检并记录,对
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疑似病症时,须立即隔离并报告甲方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
配合甲方按照卫生防疫部门防治传染病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承担费用。
11. 在建筑施工中,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
境;杜绝敲击等人为噪音,使用机械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
械要及时采取措施;木工棚要封闭,以减少噪声、粉尘的排放。
12. 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在施
工中若遇古树、文物要按照《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文物保护法》执行,严禁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
13. 乙方须按规定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物进行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
14. 乙方设置于现场的办公室、食堂、宿舍、仓库等,须严格按甲方的要求
作好环境保护,生活区应遵守《南京市外地务工人员食宿基本标准》及防“非典”
要求文件,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并按要求
进行废水监测。
15. 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以保
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16. 乙方在施工中应保证施工、生活及办公废弃物得到有效控制与管理,本
着“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的原则,确保废弃物处理后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
染;
17. 乙方负责处理废弃物必须执行国家、南京市政府和甲方有关环境管理规
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理,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
18. 对于乙方负责处理的废弃物,甲方有权监督、跟踪检查乙方废弃物处理
情况。如乙方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
物处理,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采用其它处罚措施的权利。
19. 废弃物必须及时处理到合理、合法的场所,不得随意排放。如乙方在处
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0.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废弃物收购站的有关资质及证明材料。
21.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组织施工。乙方应设专
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22. 现场材料应按照甲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乙方应随
时将施工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且乙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
23. 乙方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环境破坏及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偿修整和恢复在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及赔偿业主/
甲方的损失)。
【以下无正文内容】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