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人与国际物流
国际货运代理出现的原因:
1、由于货主不熟悉托运、提货、存储、报关和保险等环节的流程而造成损失,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由此应运而生。
2、国际货运代理人熟悉运输业务,了解各个环节的特点、情况以及与海关、商检、港口与船公司、银行、仓库等有关部门、机构具有密切的业务关系和广泛的联系,从而具备接受货主委托代办各种货物运输的有利条件,因而被誉为"国际贸易运输的设计师和执行人 "。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概念
1、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定义
①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对此的解释是 : 货运代理代表其客户取得运输,而本人并不起承运人的作用。
货运代理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名称 : 如关税行代理人、清关代理人、关税经营人、海运与发运代理人等。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概念
1、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定义
②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对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根据客户的指示,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的人,其本人并非承运人。货代也可以这些条件,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对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是:“接受进出口业务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
1、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定义
③我国对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
国际货运代理人在国际物流中的性质
货主 货代 承运人
(1)纸运输合同:货主 货代
(2)实际运输合同:货代 承运人
1.承运人(CARRIER)。是指专门经营水上,铁路,公路,航空等客货运输业务的交通运输部门,如轮船公司,铁路或公路运输公司,航空公司等。它们一般都拥有大量的运输工具,为社会提供实际运输服务。
2.货主(CARGO OWNER)。是指专门经营进出口商品业务的外贸部门或进出口商。它们为履行贸易合同,必须组织办理进出口商品的运输,是国际货物运输工作中的托运人(SHIPPER)或收货人(CONSIGNEE)。
3.货运代理(FREIGHT FORWARDER)。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办理有关货物报关,交接,仓储,调拨,检验,包装,转运,订舱等业务的人,主要有订舱揽货代理,货物装卸代理,货物报关代理,转运代理,理货代理,储存代理,集装箱代理等。
2、国际货物运输关系方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在国际物流中的作用和地位
1、国际货运代理在国际物流中的地位:第三产业;服务行业;代理身份。
2、国际货运代理人在国际物流中的作用
(1) 货运代理具有专门知识,能以最安全、最经济、最迅速的方式组织货物运输。国贸知识、运输知识、法律知识、外语能力等
(2) 货运代理在世界各贸易中心建立了客户网络和自己的分支机构,以便有能力控制货物的全程运输。例如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掌握货物的全程信息,随时报告给委托人。
(3) 货运代理是企业的顾问,能就运费、包装及结关等方面提供咨询。如:运输方式、工具、线路、运费价格等。
(4) 货运代理能将小批量的货物集中成成组货物,使客户从中得益。
(5) 货运代理不仅组织和协调运输,而且影响新运输方式的创立、新运输路线的开发和新费率的制定等。
三、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为发货人服务
◆为收货人服务
◆为承运人及代理服务
◆为港口服务
◆为海关服务
◆提供多式联运服务
◆为其他部门服务
◆ 1、为发货人服务(出口商)
◆以最快最省的运输方式,安排合适的货物包装,选择货物的运输路线。
◆向客户建议仓储与分拨。
◆选择可靠的、效率高的承运人,并负责缔结运输合同。
◆安排货物的计重和计量。
◆办理货物保险。
◆货物的拼装。
◆装运前或在目的地分拨货物之前把货物进行存仓。
◆安排货物到港口的运输,办理海关和有关单证的手续,并把货物交给承运人。
◆代表托运人承付运费、关税税收。
◆从承运那里取得各种签署的提单,并把他们交给发货人。
◆通过与承运人在国外的代理联系,监督货物运输进程,并使托运人知道货物去向
◆安排货物转运。
◆通知收货人货物动态。
◆记录货物灭失情况。
◆协助收货人向有关责任方进行索赔。
报告货物动态;
接收和审核所有与运输有关的单据;
提货和付运费;
安排报关和付税及其它费用;
安排运输过程中的存仓;
向收货人交付已结关的货物;
协助收货人储存或分拨货物。
◆2、为收货人服务(进口商)
◆3、为承运人及代理服务
货运代理向承运人(或代理)及时订舱,议定对发货人、承运人都公平合理的费用,安排适当时间交货,代收海运费及其他附加费。
业务内容:海运、公路或铁路货代。
◆4. 为港口服务
货运代理为运输的正常进行适时提供离港货源, 按时提取到港物资,完成货物及单证的正常交接, 协助港船方做好集装箱管理工作。
◆5、为海关服务
当货运代理作为海关代理办理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海关手续时,它不仅代表他的客户,而且代表海关当局。
在许多国家,货运代理得到了海关的许可,办理海关手续,并对海关负责,申报货物确切的金额、数量、品名,以使政府在这些方面不受损失。
业务内容:报关行、报关公司。
◆6、提供多式联运服务
在多式联运中充当主要承运人并承担组织在单一合同下,通过多种运输方式进行门到门的货物运输。
当货代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时,通常需要提供包括运输和分拨全过程的“一揽子”服务,并对其客户承担更大的责任。
业务内容: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的运输负总的责任。
◆7、为其他部门服务
如为仓储、航空、汽车运输部门服务。
四、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
1. 代理人的基本职责
(1)按照代理协议 ( 合同 ) 规定和委托人的指示负责办理委托事项。代理必须履行代理职责, 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事,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代理人负责。
(2)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宜。必须向委托人提供真实的情况及资料。如果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有权向代理人提出索赔并撤销代理协议。
(3)代理负有保密义务。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在代理过程中得到的保密情报和重要资料。(如客户资料)
(4) 代理应如实向委托人收账。代理有义务对代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向委托人提供正确的账目并收账,特殊费用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四、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
2. 国际货运代理人对合同的职责
国际货运代理应对自己没有执行合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
如果对于货物的灭失和损害,货运代理人能证明确定是第三方行为和疏忽造成,货运代理人应将情况报告委托人,并协助委托人向责任方提出赔偿。
四、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
3. 货运代理人的赔偿责任
收货人在收到货物时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 , 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即可向货运代理人提出索赔。
一般情况下,索赔通知的提出不超过收到货物的一定期限,否则就作为货运代理人已完成交货义务。
四、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
4. 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期限
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作为承运人运输货物时 , 其责任从接受货物时开始,至目的地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或根据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指定的地点也作为完成并已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货义务。
如货运代理人在发出交货通知一定时间后,收货人还没有前来提货,也作为货运代理人已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四、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
5.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权利
委托方应支付给代理人因货物的运送、保管、投保、报关、签证、办理单据以及为提供其他服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还应支付由于货运代理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费用。
对于上述费用,委托方在提货之前必须全部予以付清,方能取得提货权。否则货运代理人对货物有留置权 , 并有权或以适当的方式将货物出售以此来弥补应收取的费用。
案例1
某货运代理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货运代理公司在提取了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并装箱后,将整箱货交给船公司。同时,货主自行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收货人在目的港拆箱提货时发现集装箱内异味浓重,经查明,该集装箱前一航次所载货物为精萘,致使茶叶受精萘污染。
问:(1)收货人可以向谁索赔?为什么?
(2)最终应由谁对茶叶受污染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点评】
(1) 可向承运人索赔。根据运输合同,承运人应提供“适载”的COC,由于COC存在问题,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向货代公司索赔,货主与货代之间有着委托代理关系。
(2) 承运人没有提供“适载”的COC,而货代在提空箱时没有履行其义务,即检查箱子的义务,并且在目的港拆箱时异味还很浓重,因此,承运人和货代应按各自过失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
托运人空运20包不同种类的电器从东京运至伦敦。航空公司要求每包填写一张航空货运单。由于该批货物必须在固定航班之前安排装运,其中1包装机后货主未填写货运单,承运人也表示同意。当该批货物在目的港交付时,发现4包电器〈包括未填货运单的那包〉严重损坏。这是由于航空公司的地面代理在装机时未尽到正确合理的谨慎而致。现货主就4包电器损失一事打算向责任方索赔,试回答以下问题:
1、 承运人未签发货运单是否影响托运人与航空公司之间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为什么?
2、 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以侵权为由向航空公司地面代理索赔损失,有关国际航空货运公约所规定的条件和责任限额是否适用航空公司地面代理,为什么?
3、 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航空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4、 在此案中,航空公司是否有权享受责任限额,为什么?
【案例点评】
1、 不影响。原因在于:托运人未能出示货运单、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货运单遗失均不影响托运人与航空公司之间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2、 适用。原因在于:托运人无论是以合同,还是以侵权起诉,都只能按照公约的规定条件和责任限额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
3、 应承担责任。承运人应对其代理在代理范围内的过失造成的货损负责。
未签发货运单的那包电器无权享受责任限额,其余3包电器有权享受责任限额。原因在于:当承运人承运货物而不出具货运单时,则无权享受法律所规定的责任限额。因此,承运人对未出具货运单的1包货物无权享受责任限额,只能以货主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但对其他3包货物则有权享受责任限额。
浙江远洋宁波国际货运代理纠纷案
客户与货代恶意串通设陷阱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业务
天 津 港 口
大 连 港 口
青 岛 港 口
荷兰鹿特丹
日本第三大城市
──横滨
美国纽约港口
汉 堡 港 口
旧金山
中国主要港口
连云港、 深圳、南通、 湛江、镇江、 北海、防城港、 江阴、 常熟、 揭阳、南京、 八所、上海、 三亚、宁波、 澳门、舟山、 香港、台湾
大连、 温州、营口、 台州、锦州、 长乐、秦皇岛、石狮、唐山、 泉州、天津、 厦门、龙口、 漳州、青岛、 武汉、汕头威海、 烟台、 珠海、 日照、 广州、
第一章 总论
一、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出口业务流程
(一)揽货接单
(二)理单制单
(三)订舱及订舱处理
(四)办理货物保险
(五)提取空箱
(六)货物报验与报关
(七)货物装箱
(八)重箱集港
(九)监装船
(十)完船信息通告及缮制提单
(十一)签发提单与收费放单
(十二)处理装船后有关事宜 ( 包括办理传递信息与单证 , 处理退关、短装、溢装等事宜 )
(十三)业务归档等环节。
下面以集装箱整箱货出口业务(CIF)为例说明:
(一)揽货接单
1. 接收货主的询盘
2. 审核询盘是否符合收运条件
3. 向有关承运人询价、询问有无舱位等
4. 向货方报价
5. 货方确认报价
6. 货运代理接受委托:货运代理签署委托书或通过接单制单以示确认
(一)揽货接单
1. 接收货主的询盘
询盘的内容:
(1) 托运货物的说明,包括货物的名称、重量、尺寸、性能、每件/每捆重量等。
(2) 运输要求,包括目的地、出运日期、交货地点、交接方式、运输方式及运输要求、付费条款、是否需要安排接运与转运等。
(3) 其他服务,包括是否需要代为报关报验、代办仓储等业务。
(4)运输单证的发放形式。货方可能提出有违常规的要求, 比如, 货方提出预借提单、倒签提单等要求。
(一)揽货接单
2. 审核询盘是否符合收运条件
(1) 海关方面。货方是否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所要进口或出口的货物是否在其经营范围之内 ;货方是否在进出口口岸海关注册,如果未注册将不能在此口岸报关 ( 但未在海关注册的单位在具有厅局级批文的情况下,也可以办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是否能向海关提供全套有效的报关单据。
(2) 承运人方面。不同运输方式下的承运人对承运货物的种类、重量、体 积、包装、价值和所需要的文件、运输费用支付方式以及运输单证的签发与流转等均作出明确的规定,不符合承运人规定的货物不能办理托运。
(3) 货运代理方面。对于超出货运代理经营权范围或因目的港无分支机构、代理人因而无法操作,或因货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全,以及成本太高、无法承受的货物,货运代理也不能收运。
(一)揽货接单
3. 向有关承运人询价、询问有无舱位等
货运代理应掌握如下内容 :
①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的基本情况; 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及有关航线的运价; ③ 主要内陆运输承运人极其运价。
④各港区货运站及内陆装箱点的情况及其拆箱价格。
⑤各挂靠港的报关报检要求极其收费标准。
⑥使用船公司集装箱是否需要押金以及押金的数额等。
注意: 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 船期、件数 2、 箱型、箱量 3、 毛重 4、 体积 5、 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 二 ) 理单制单
在接受客户的委托后,货运代理应把委托内容输入计算机,为每一票货物建立相应的流转表或台账,并根据客户委托书由计算机生成货物托运单。
( 三 ) 订舱及订舱处理
订舱:是指货运代理代表货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提出托运申请,承运人对这种托运申请予以承诺的行为。无论承托双方是否已签署运输合同,货方或其代理均需要办理订舱手续。
1. 订舱的种类
2. 订舱处理
( 三 ) 订舱及订舱处理
1. 订舱的种类
①暂定订舱:暂定订舱是指货主或货运代理向承运人或其代理申报的初步订舱计划。在集装箱运输中,暂定订舱一般于船舶到港前 30 天左右提出。
②确定订舱 :确定订舱是指货运代理向承运人或其代理提出的正式订舱申请。在集装箱运输中,确定订舱一般要求在船舶到港前 7~10 天提出。
( 三 ) 订舱及订舱处理
2. 订舱处理
(1) 对于具有订舱权的货运代理 , 货运代理可根据承运人预分配的舱位情况 , 对客户的委托书及托运单的内容进行订舱处理 , 由计算机生成装载清单或预配清单。在装载清单上为委托的每一票货物安排船名、航次,分配一个提单号,并将相应编号填人托运单。然后,货运代理除了向客户通知船名、提单号、入货地点和入货时间外,还应通过EDI传输给承运人或其代理,并传输给下属的有关部门 。
(2)对于不具有订舱权的货运代理,货运代理应将托运单递交承运人或其代理作为订舱申请,承运人或其代理则加盖订舱确认章,并为每票货物分配一个提单号或运单号以示确认。货运代理订舱取得订舱号后 , 应将订舱信息输入计算机,缮制本公司的货物装载清单,并将有关信息传输给客户及其下属的有关部门。
(3) 对于中转货、联运货,订舱后还应将订舱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通知中转港代理和国外代理。
订舱注意事项
1、缮制好订舱所需的货运单证。
2、选择合适的航线:直达船,并且挂靠的港口少,或选择挂靠的是第一港口或第二港口。
3、选择合适的承运人。考虑诚信、运价等
4、 货运代理将缮制好的托运单(十联单)在截单期前送交船公司或其代理: 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托运单的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5、船公司或其代理承运人或其代理要在装货单上加盖订舱确认章。
6、货运代理订舱取得配舱回单后,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 四 ) 代理货物保险
1、代理保险:订舱后属于卖方保险的,根据代理合同中的委托项目,货运代理人可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否则,货主自己投保。
2、货运代理代为办理保险时,在填写保单时应注意:
(1) 保险的货物名称、标志、包装及数量等项目一定要全部填写,不能有所遗漏,内容也要与有关单证的记载相一致。
(2) 保险金额一般为发票金额加10%, 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比例,但如果超过30%, 必须经保险公司同意。
(3) 开船日期和提单号码一定要填写清楚,不能发生遗漏。
( 五 ) 提取空箱
1、提取空箱;是指在整箱货的情况下货运代理代表托运人持承运人签发的有关提箱凭证(集装箱发放通知单、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向货运站场提取空箱的过程。
2、内容包括:
向承运人办理空箱申请
支付用箱押金 ( 如收取 )
安排拖箱车辆拖箱
在放箱点办理空箱验收与交接等。
1
2
3
4
5
6
7
8
9
托运人(装箱)
货运代理
空箱申请
签发提箱凭证
承运人(船舶代理)
留1
安排拖车
拖车公司
4
2-3
提箱
码头、货运站
2汇总
3
2-3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的流程图
( 六 ) 货物报验与报关
货物报验与报关可由客户自行进行或委托货代代为办理。
备货报验
(1)属法定商检的货物,要先申请检验,取得商检局的合格检验证书后方可报关。
(2)手续——填制“出口检验申请单”向商检局
办理检验手续。
(3)如申请有误或改证,要及时更改申请。
(4)货物必须在检验证书的有效期内出运,逾
期重新申请。
( 六 ) 货物报验与报关
报关
代理报关:货代编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请,经海关查验放行后,货物放可装运出口。
1. 双方签署报关委托书
2. 接收报关单证,填制报关单
3. 预支报关费用
4. 报关单预录入:到指定的预录入报关中心录入打印
5. 向海关递交报关单:在正式报关单上加盖报关单位的报关专用章以及负责报关的报关员签名。
6. 海关放行
7. 信息反馈
8. 费用结算与文件归档
( 六 ) 货物报验与报关
①货物报关放行后,货运代理报关人员应将报关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凭证交公司签字后, 由结算部连同代理费一并向委托方收取。
②货运代理报关人员应将已完成的报关单留存联交由公司报关单管理部门归档留存。
③货运代理报关人员将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等单证,交经办业务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
④货运代理报关人员将完成情况在台账上登记核销。
⑤经办业务人员将报关人员移交的报关单证交付委托人,并做好交接记录。在交付之前, 经办业务人员应及时与结算部门取得联系, 以确保应收款及时收妥。
8. 费用结算与文件归档
货物报关
具体流程如下:
1
2
3
4
5
6
客户
签署报关委托书
货运代理
双方签署报关委托书
接收报关单证
填制报关单和报关单预录入
预支报关费用
海关
放行
文件归档
信息反馈
递交报关单
费用结算
整箱货装箱具体操作可分为三种情形:
1)场外装箱:货代提空箱至货主指定地点(如货主的工厂、仓库等)装箱。
2)场内装箱:货主将货物送到货代集装箱货运站装箱。
操作要点:要与客户、货运站方面确认进仓时间及装柜要求。
3)货主 “自拉自送”:货主自己安排拖车、提箱、装箱。
不论哪种情形,装箱人均应根据订舱清单的资料,并核对场站收据和货物装箱的情况,填制集装箱货物装箱单。
装箱后,货代应及时向有关方面(工厂、货运站或拖车公司)查询相应的箱号及封铅号。
( 七 ) 货物装箱
( 八 )重箱集港
货运代理人应按照港口港务公司进货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托运人或代理人办理集运手续,将出口货物及时运到港区集中,等待装船。
集装箱码头堆场在验收货箱后,即在场站收据上签字,并将签署的场站收据交还给货代,据此可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备运提单)。
在送重箱集港时,应注意必须要在开港日之后,截港日之前进港,以免影响装船或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 九 ) 监装船
监装船是指货运代理代表货主在装卸现场监督货物的装卸情况。
货运代理应做好现场记录,随时掌握装卸进度和处理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以维护货方利益,保证装卸质量。
货运代理监装时应力求港方和船方配合,合理装载以充分利用舱容。如舱位确实不足,应安排快到期的急运的货物优先装船。对必须退关的货物,应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设法处理。
对装卸过程中发生的货损,应取得责任方的签证,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联系原发货单位做好货物调换和包装修整工作。
( 十 ) 完船信息通告及缮制提单
(1) 货运代理应与有关场站或船舶代理联系确认每票货物放行和入港情况,详细掌握货物动态情况并及时与客户联系,以解决实际中发生的问题。
(2) 货运代理向船舶代理确认已订舱货物是否如数装船, 在完船后及时告知客户。
(3) 根据客户委托,依据完船数及客户委托书、信用证等缮制提单,经客户确认无误后,送达船公司或其代理处签单。
( 十一 ) 签发提单与收费放单
(1) 装船完毕,货运代理到船公司或其代理处申请签发提单。
装船完毕后,货运代理从理货人员处取得经大副签收后的收货单,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交付预付运费,用收货单换取已装船提单。
(2)船公司或其代理收费后,向货运代理交付已签发的提单。
签单 1、 查看每张正本提单是否都签全了证章。 2、 是否需要手签。
( 十二 ) 处理装船后有关事宜
1. 交还提单
货运代理应及时将提单等有关单证送交托运人,以保证及时结汇。
货运代理在交付提单等有关单据前, 应要求托运人签收确认,还必须对尚未支付的费用予以书面确认,以防止事后双方对是否拖欠费用及费用的多少发生争议。
2. 处理退关、短装以及溢装货物
如果货物未能及时发运, 或因单证不齐不能报关等需要办理退关,以及发生短装、溢装等情况时, 货运代理应开出退关、短装及溢装通知书给托运人, 待托运人重新提供发票、装箱单等更正单后向海关办理更改;否则,货运代理可能面临海关的罚款。
3. 费用结算: 货运代理应与货方结清:
海运费、陆运费、报关报验费、转运费等
注意: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 十三 ) 业务归档
货运代理应于代理业务结束后进行业务归挡 , 并做好航次小结 , 以备存查。
典型案例
单据制作不当致损案
[案情简介]
国内N公司对美国A公司出口商品一批。1997年4月29日收到买方通过当地一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单据条款中规定:“duplicate/photocopy Of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China origin GSP Form A issued by competent authority.”(由官方机构出具的GSP产地证正本一式两份或正本影印件。)
该公司根据信用证特殊条款中的要求,将GSP正本(original)径寄客户,副本(copy)随附其它单据和汇票一起交银行议付。开证行收到单据后于5月15日来电,提出单证不符,电文如下:“Copy Of C/O Form A submited I/O duplicate/photocopyo Of original.”(GSP副本代替了正本一式两份/正本影印件。)
N公司接到开证行拒付通知后,即对信用证条款和公司所提供的单据进行了研究,认为所交单据没有错误,并于5月21日向开证行提出如下反驳意见:
1.你L/C规定GSP产地证的"duplicate"交银行议付,“original”(正本)寄交客户,这不符合实际操作的要求。因一套GSP产地证均为一正两副(original and copy),商检局不出具“duplicate'’字样的产地证。
2.L/C规定提供duplicate/photocopy Of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China origin GSP Form A。根据UCP500第20条c款Ⅱ项规定:“如L/C要求多份单据,诸如正副两份,两份等,可以提交一份正本,其余份数以副本单据来满足,但单据本身有显示者除外。”我方提供副本产地证并未违反国际惯例和l/C的规定。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单证相符,你应按时付款。
5月22日开证行又来电提出:你方单据已有copy字样的显示,UCP500第20条c款Ⅱ项条款不适用于此。根据UCP500第13条a条款,我方仍不接受此单据。copy与duplicate/photocopy是有区别的。因此,单据仍在我行暂行保管。请速告处理意见。
N公司业务员对单据和往来电报反复研究,与客户反复磋商。由于该商品正值滞销时期,加之产品质量欠佳,谈判艰难,最终同意客户少付1,900美元而结案。
[案情分析]
熟练地掌握UCP500条文和认真审证对信用证项下的制单结汇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从本案例来看,商品滞销,国际市场商品价格下跌是客户拒付的根本原因。但N公司在审证和制单中确有不少疏漏之处。
首先,L/C规定duplicate/photocopy Of original,这里强调正本GSP两份或将正本GSP影印一份,这段话与GSP Form A in duplicate是有区别的。后者意指GSP产地证一式两份。按UCPS00条款的规定,当信用证要求单据“一式两份”,而未具体规定正本份数时,方可提交一份正本,其他份数用副本单据来满足。
由此可见,N公司以注有“copy”(副本)字样的单据来替代注有"original”(正本)字样的单据是明显的单证不符。
其次,N公司没有理解"duplicate"的含义。该公司在5月21日的反驳电中提出:GSP产地证均为一正两副,我商检局不提供注有“duplicate”宇样的产地证。“duplicate。”译为复制的或两份(可为一正一副),但"duplicate”本身并不等于"copy”(副本),我商检局固然不能提供注有"duplicate”字样的产地证,但也决非意味着我方可用注有“copy"字样的产地证代替duplicate。I original(正本一式两份)。
再次,N公司未能正确理解UCP500的内容。UCP500第20条c款I项规定:除非信用证中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注有副本字样或未标明正本字样的单据作为副本单据。在本案例中,开证行开出的L/C中已明文规定产地证正本一式两份,因而UCP500中第20条c款对我方已不适用。我方不能以未注明正本字样的产地证,更不可以注有"copy"字样的产地证办理议付。
在本案例中,业务员在收到L/C后,应认真审核,如果不能取得GSP产地证正本两份,则应速请客户修改信用证,或是在从商检局取得一正两副产地证后,将注有正本字样的产地证复印一份,而后将复印件和副本交银行议付便可。
二、国际海上货运代理进口业务流程
(一)订舱及订舱处理
(二)通知收发货人及装港代理
(三)转发货物已装船通知
(四)办理货物保险
(五)掌握进口船舶动态,做好接单工作
(六)船抵卸货港卸货,货物入库进场
(七)货代办理换单手续
(八)代理报检报关
(九)办理提货手续
(十)货交收货人,空箱返还
(十一)费用结算
在FOB下进口货运代理业务中的主要环节与内容:
(一)订舱及订舱处理
收货人 ( 买方 ) 接到发货人装运通知后,应及时书面委托货运代理或直接委托船公司或船舶代理办理租船订舱手续。为了便于货运代理及时向有关承运人租船订舱,一般要求货主在货物交货期前35天左右向货运代理下达租船订舱委托书。
货运代理租船订舱
(1)选择运输形式和承运人
(2)代办订舱:通过海运进口订舱系统进行订舱处理与管理。
(二)通知收发货人及装港代理
货运代理办妥租船订舱后,一方面应将船名、受载期分别通知国外的发货人和国内收货人;另一方面还要向自己在国外的分支机构或代理及时发出航次安排指示, 要求国外的分支机构或代理:督促发货人按时提供货物、负责监装箱/船,并对合理利用箱容/舱容、压缩船舶在港停留时间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
(三)转发货物已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后, 由船公司或其代理向货运代理发出货物已装船通知,并告知船舶预计抵达卸港时间等信息,货运代理应将这些信息通知客户。
(四)办理货物保险
进口货物在国外装船后,卖方应按合同规定, 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主做好接货准备和办理投保手续 (属于买方自行保险者)。
代办保险——进口货物的运输一般有两种方式
(1)预约保险:外贸公司一般均与保险公司签有预约保险合同。每批进口货物在收到国外装船通知后,只要将船名、航次、提单号、预计开船时间、商品名称及数量、装运港、目的港等通知保险公司,即已办妥保险手续,货物一经起运,保险公司自动按预约保单所订的条件承保。
(2)逐笔投保
(五)掌握进口船舶动态,
做好接单工作
在船舶抵港前及抵港期间,卸港货代须做好如下工作:
①密切关注并随时掌握进口船舶动态。
②做好接单工作。接单是指货运代理接收、保管、分发包括商务单据在内的进口货运单证,以及船公司代理所下发的进口货物提货通知书和到货通知书等。
③及时向船方提供进口货物流向方面。
货代凭正本提单和到货通知书到卸港船代处办理换取提货单。
提货单上需加盖船代“进口提货章”才有效。
如果是提整箱货,货代还应到船代的箱管部门办理提重箱和还空箱手续,由箱管部门开具提箱通知单、进场与出场设备交接单,并在提货单上加盖船代“放箱章”。
(八)代理报检报关
(六)船抵卸货港卸货,货物入库进场
(七)货代办理换单手续
为了便于码头结算港杂费,提前处理有关文件并安排移箱和做好交货准备,避免提货等待和交通堵塞等现象发生,码头一般都规定收货人在办妥提货手续后,应在码头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向码头商务受理部门办理货物提取的申请,即通常所称的提货“预约”。
而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提货单到指定堆场或货运站提箱/提货。
双方还应办理箱子交接检查,共同签发设备交接单。
(九)办理提货手续
(十)货交收货人,空箱返还
空箱返还:是指货运代理将已拆箱完毕的集装箱返还给承运人的过程。包括安排运输车辆、缴纳延期使用费 (如有)、收回用箱押金(如有)及办理空箱交接验收手续等环节。
(十一)费用结算
费用结算包括货运代理代表货方向船舶所有人、内陆承运人或其代理支付运费及杂费, 以及货运代理与货方之间的费用结算。
选择承运人有误,货运代理承担责任。
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港接受一批艺术作品,在120海里外的B港交货。该批作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于B港交付全部货物。货运代理在A港接收货物后,通过定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到B港。由于定期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于是货运代理在卡车市场雇佣了一辆货运车,要求其于指定日期之前抵达B港。而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
【案例】
货运车造成的损失,货运代理是否也要负责呢?对此,有人提出货运代理仅为代理人,对处于承运人掌管期间的货物灭失不必负责,这一主张似乎有道理。然而根据FIATA关于货运代理的谨慎责任之规定,货运代理应恪尽职责采取合理措施,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造成货物灭失的原因与货运代理所选择的承运人有直接的关系。由于其未尽合理而谨慎职责,在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掌管之前,甚至没有尽到最低限度的谨慎,即检验承运人的证书,考查承运人的背景,致使货物灭失。因而他应对选择承运人的过失负责,承担由此给货主造成的货物灭失的责任。
【评析】
货运代理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承担货损货差责任
某土畜产进出口公司委托某外运公司办理一批服装的出口运输,从上海运至日本。外运公司租用某远洋运输公司的船舶承运,但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发现部分服装已湿损。于是,收货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赔偿收货人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进而向外运公司提起诉讼。
第一章 总论
【案例】
很明显,本案并非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而是运输合同纠纷。但由于外运公司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这一行为使其成为契约承运人,从而承担了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对因承运人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当然,外运公司仍有权依据其与远洋运输公司(实际承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关系,向远洋运输公司进行追偿。
第一章 总论
【评析】
案例练习
A是广州市的一家货代,B是深圳的一家进口公司,C是湖南省的一家工业供销公司。
C于某年某月某日持B致A的信件,向A办理8吨化工原料进口的代理业务,并随函附有按CIF条件的进口合同副本一份,在该合同的副本上由B公司的业务员手书注明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用卡车运至某地某库字样。
事隔3个月后,货从国外运抵广州,于是A向C发出“进口到货通知书”,在通知书的注意事项第5条内注明货运内地加批加保由货代统一办理。
A于办好进口报关、纳税等事项后,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广州市一家具有合法经营的车队(以下称承运人)将货物运往合同副本上指定的某地某库。不料货在运输途中由于驾驶员违章操作,导致与另一卡车相撞后造成车货俱毁。
事后,C以A转交他人运输,又未履行加保为由,向A提赔。
A以造成货损是承运人的责任而拒赔。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最后C向法院起诉。
案例练习
原告C称:我公司委托A办理货物到港后的一切手续,并将货物运至某地某库。双方既已确定委托运输关系,即受法律保护。但被告方擅自转交第三者运输又未履行加保手续,结果导致货物灭失,理应负赔偿责任
被告A称:该业务系根据B的信件而受理的,我们只与B建立了法律关系,原告只是这笔业务的收货人,我们之间没有法律关系。货物灭失的责任在承运人,原告在向B购买货物时,理应知道国内段的运输风险已转至自身,原告自己没有转移风险,又未委托他人代为转移,理应自行承担风险。
案例练习
被告A称:“进口到货通知书”注意事项第5条规定:凡集装箱进口货物在港口拆箱转运内地的货物统一由我司代办加批加保手续,但该条不适用于本案。因广州人保的“特别条款”的加批加保并不包括CIF条款,CIF条款系在国外投保。
法院判决
(1) 原告C与B是购销关系,货到广州后货物所有权归C所有。从广州究竟转运至何地B无权过问。
(2)C持B 的信件与被告联系有关事宜,同被告填送“进口到货通知书”办理委托运输,并将货物用卡车运往某市,应视为被告已接受原告的委托。
(3)被告接受委托后应负责将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且不具备免则条件(指不是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事件),理应负责赔偿人民币元。
应吸取的教训1
A与B无法律关系。A与B既无长期代理协议,又无逐笔代理合同,仅凭B的信件作为委托合同是站不住脚的,自然也得不到法律上的认定。因此货代在进行代理业务 中应同委托人订立明确权利义务的代理合同以保护自己。
应吸取的教训2
本案中的C既未出具过委托函,也未自己投保国内运输险,但A却承担了没有代为转移风险的责任,也就是《进口到货通知书》上的第5条。事后声明广州人保对CIF到货不承担国内运输险,为时已晚。
案例 货运代理人应否承担货物灭失赔偿
华东公司(卖方)与香港中宁公司(买方)于2005年5月4日签订了一份牛仔布销售合同,约定价格条件为FOB上海,按信用证要求装运。5月19日,中宁公司向华东公司传真告之环亚货运公司海运部地址、电话、传真号和联系人等。华东公司遂将本公司的出口货物明细表传真给环亚货运,后环亚货运出具进仓单,通知华东公司将上述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至指定仓库。华东公司交货后,环亚货运以华东公司名义办理了货物装箱、商检、报关等事宜。
华东公司确认提单内容后取得了四套泛洋船务公司签发的上海至吉大港的全程提单。该提单由泛洋船务以提单抬头承运人的身份签发。提单加注了签单人泛洋船务及卸货港船公司代理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环亚货运向实际承运人伟航船务公司订舱后,均向泛洋船务汇报船名、开航日期、提单号等情况。货物运至香港后,被泛洋船务凭伟航船务公司提单提取。6月15日,环亚货运收取泛洋船务通过银行转账所支付的一程运费。之后,华东公司曾用泛洋船务提单向银行议付,开证行以“客检证会签”系伪造为由而退单(后经努力,四套提单中的一套结汇成功)。华东公司即要求环亚货运通知承运人泛洋船务扣货并将货物退运回上海,但四套提单下的货物及泛洋船务均已下落不明。华东公司遂提起本案诉讼,要求环亚货运承担货物灭失的赔偿责任。经查,香港商业登记署没有中宁公司和泛洋船务的登记资料。
法院经审理认为,华东公司与环亚货运之间不存在委托订舱的法律关系。从现有证据分析,涉案货物灭失可能系贸易买方欺诈所致,华东公司不能证明环亚货运明知或参与欺诈,应自行承担商业风险。环亚货运为涉案货物全面、正确地代办了报关、报验、装船等货代事宜,其行为与货物灭失没有因果关系。故华东公司主张环亚货运代理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诉讼请求不能予以支持。
1、请说明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华东公司与环亚货运之间是否存在委托订舱的法律关系?
2、作为承运人的装货港代理人,从侵权赔偿的角度看,环亚货运是否应当承担货物灭失的连带责任?
【案例点评】
1、首先,本案所涉货物以FOB价格条件成交出口,在贸易合同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租船订舱是贸易合同买方的义务,华东公司作为卖方没有义务委托他人订舱出运货物。
其次,货运代理人的业务包括向承运人订舱、与货主和承运人交接货物、装箱、报关、报验、仓储等等。这些事项属于双方自由约定的合同义务,可以由当事人在货运代理合同中选择若干作为委托内容,而不是货代必须全部履行的法定义务,不能根据货代公司代办了部分事宜就推断出其必然代办包括订舱在内的全部货代业务;华东公司与环亚货运之间没有货运代理的书面协议,环亚货运向实际承运人订的舱位是从上海至香港的运输,也不符合华东公司上海至吉大港的所谓订舱要求。从现有证据分析,环亚货运的行为仅表明其以华东公司的名义办理了货物的装箱、商检、报关等事宜并收取了相关费用,两者之间仅存在这些特定事项方面的货运代理关系。
第三,在货物出运前,买方传真告知了华东公司装货港联系的承运商是谁,表明买方此时已经选择了承运人。此外,泛洋船务已向环亚货运支付一程海运费的事实,也可佐证环亚货运系买方选择的承运人泛洋船务的装货港代理人。
综上所述,从本案事实和证据的角度分析,环亚货运的法律地位应是承运人泛洋船务的装货港代理人,托运人华东公司与环亚货运之间并不存在委托订舱的法律关系。华东公司基于货运代理合同关系要求环亚货运承担代理不当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
2、首先,环亚货运的代理行为并不存在过错。从现有证据分析,涉案提单由泛洋船务制作、签发给华东公司,而不能证明是由环亚货运代理泛洋船务完成了这些具体行为;作为泛洋船务的装货港代理人,环亚货运为其代理的仅是货物从发货人到承运人泛洋船务之间的交接,其行为符合国际货代的操作惯例。即使环亚货运在泛洋船务提单的流转过程中起到了传递信息及运输单证的作用,其对于传递的提单性质并无审查的法定义务,即使事后证明提单存在问题,也不能必然得出转交提单的人“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结论,更不能据此认定环亚货运知道或参与了欺诈。
其次,环亚货运为泛洋船务进行的代理行为与华东公司货物灭失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FOB条件的贸易合同通常由买方负责订舱运输,本案中买方传真向华东公司告知承运商的行为表明其已经对承运人作出选择,而华东公司在确认、取得提单并交货时未提异议,该行为是对承运人依据提单占有运输货物的认可。可见,华东公司收款未成、货物失控,是其接受FOB合同、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及承运人的提单所造成的风险结果,与环亚货运的代理行为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
案例2
某货运代理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货运代理公司在提取了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并装箱后,将整箱货交给船公司。同时,货主自行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收货人在目的港拆箱提货时发现集装箱内异味浓重,经查明,该集装箱前一航次所载货物为精萘,致使茶叶受精萘污染。
问:(1)收货人可以向谁索赔?为什么?
(2)最终应由谁对茶叶受污染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点评】
(1)可向保险人或承运人索赔。根据保险合同,在保险人承保期间和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而根据运输合同,承运人应提供“适载”的COC,由于COC存在问题,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向货代公司索赔,货主与货代之间有着委托代理关系。
(2)承运人没有提供“适载”的COC,而货代在提空箱时没有履行其义务,即检查箱子的义务,并且在目的港拆箱时异味还很浓重,因此,承运人和货代应按各自过失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3
1992年9月17日,广西机械公司通过福州进出口公司上海办事处向中铁上海公司办理出口货运委托,要求将价值9万美元的750箱人造革皮夹克由上海铁路运往俄罗斯莫斯科的帕维列兹卡娅站。出口货运委托书注明:发货人广西机械公司;收货人MPDOAN THI KIA HOA,PASSPORT NO:006491,THL:3315242(即收货人的姓名、护照号码、电话号码)。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委托人要求出3份提单送到指定地点;运费预付,其中上海至满洲里人民币元,满洲里到莫斯科2250美元。同年10月9日,中铁上海公司接收了所托运的货物,并收取了委托书约定的全部运费后,向广西机械公司签发了华远船务公司为总经营人的苏联大陆桥运输线(SVB)提单,提单发货人为广西机械公司,承运人为SVB公司,总经营人为华远船务公司;提单收货人填写内容与出口货运委托书相同,并另附有华远船务公司驻莫斯科联络人的详细地址;提单记明货物重量为5344公斤。
提单背面条款规定:货方须证明货值在2美元/公斤以上者,SVB最多只赔偿2美元,若货方在提单上声明价格超过2美元/公斤,并经SVB同意,可获得超过2美元/公斤以上的赔偿。但提单未注明货物价格。同年11月10日,中铁上海公司从上海铁路分局桃浦站发运了该批货物,桃浦站开具了发货人为华远船务公司,到站为莫斯科帕维列兹卡娅站的国际货物联运协定的运单。同年11月18日,该批货物由满洲里站过境。1993年5月5日,广西机械公司经多次查询,未获到货消息,遂向承运人提出书面索赔。同年10月4日,广西机械公司获得俄方工作人员比留科娃证实货已到站出售的签字证明。华远船务公司经向俄方查询,也获知货物到站由俄方拍卖。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广西机械公司向上海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点评】
本案例中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关系由两个环节组成:第一,广西机械公司通过福州进出口公司上海办事处向代表全程经营人华远船务公司的中铁上海公司办理托运;第二,华远船务公司经由中铁上海公司向铁路企业再办理国际联运货物的托运。这两个托运环节因承运人不同,出具运输单据不同,形成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运输法律关系:广西机械公司依据提单与华远船务公司设定了欧亚大陆桥国际铁路联运的契约承托关系;华远船务公司则依据运单与中俄铁路企业设定国际铁路联运实际的运输关系。华远船务公司是联结两个运输法律关系的中间链,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广西机械公司持有SVB的正本提单,欲主张托运人的权利,只能向中铁上海公司和华远船务公司提出。作为全程经营人的华远船务公司,既不依据运单向中俄铁路企业行使承运货物灭失索赔权,又提供不出货物去向的证据,对托运人的货损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中铁上海公司的法律地位,则应根据它在本案运输过程中的具体作用以及与华远船务公司签订的协议来确认。
从案件的事实看,广西机械公司经由福州进出口公司上海办事处向中铁上海公司办理托运手续时确有一份“出口货运委托书”。该委托书虽然是中铁上海公司的格式合同,但其中具体托运要求均是货主提出,需要填写的栏目内并未约定中铁上海公司履行代理义务,只能视为运输合同的意向书,不能视为是货主与其代理人之间的货运代理合同。中铁上海公司先代表华远船务公司接受广西机械公司提出的货运委托,后代表华远船务公司签发承运提单,最后代表华远船务公司向实际承运人铁路桃浦站办理出口货运手续,按照双边协议,中铁上海公司应是全程契约承运人即全程经营人的代理人。广西机械公司称中铁上海公司双重代理,与华远船务公司对其实施共同侵权,缺乏事实依据。华远船务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广西机械公司货物损失9万美元,保险费损失792美元,运费损失2250美元和元人民币。
第三节 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业务
一、航空货运代理概述
航空货运代理人 (air freight forwarder), 简称空运代理,是货主和航空公司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航空货运代理人一般具有两种职能:为货主提供服务的职能,即代替货主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或提取货物 ;航空公司的代理职能,即部分货代还代替航空公司接受货物,出具航空公司的总运单和自己的分运单。
(1)市场销售
(2)委托运输
(3)审核单证
(4)预配舱
(5)预订舱
(6)接受单证
(7)填制货运单
(8)接受货物
(9)标记和标签
(10)配舱
(11)订舱
(12)出口报关
(13)出仓单
(14)提板箱
(15)货物装板装箱
(16)签单
(17)交接发运
(18)航班跟踪
(19)信息服务
(20)费用结算
(一) 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
(一) 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
1、市场销售
货代企业需及时向出口单位介绍本公司的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各项收费标准,特别是向出口单位介绍本公司的优惠运价,介绍本公司的服务优势等。
(一) 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
2、委托运输
在双方就航空货运代理事宜达成意向后,航空货运代理就可以向发货人提供一份自己所代理的航空公司的空白 “国际货物托运书”,让发货人填写。
根据《华沙公约》的相关规定,托运书必须由托运人自己填写,并在上面签字或盖章。
在接受托运人委托后,航空货运代理公司通常会指定专人对托运书进行审核。审核重点应看价格和航班日期。
审核后,审核人员必须在托运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以示确认。
对于一次批量较大,要采用包机运输的,需提前办理包机手续。
一般情况下,至少需在发运1个月与航空公司洽谈,并签订协议,如货主找空运代理办理包机,则应在货物发运前40天提出申请,并应填写“包机委托书”。
【知识拓展】
(一) 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
托运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托运人
2)收货人:本栏内不得填写“to order”或“to order of the shipper”等,因为航空货运单不能转让。填列收货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家名称、电话号、电传号或传真号。
3)始发站机场
4)目的地机场
5)要求的路线/申请订舱
6)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
7)供海关用的声明价值
8)保险金额
9)处理事项
托运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0)货运单所附文件
11)实际毛重
12)运价类别
13)计费重量
14)费率
15)货物的品名及数量
16)托运人签字
17)日期等。
①
②
③
④
⑤
⑦
⑥
⑧
⑨
⑩
⑾
⑿
⒀
⒁
⒂
⒃
⒄
(一) 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
3. 审核单证
空代从发货人处取得单据后,应指定专人对单证进行认真核对,看看单证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规范。
主要单证应包括 :
1)托运书
2)发票、装箱单
3)报关单
4)外汇核销单
5)许可证
6)商检证
7)进料/来料加工核销本
8)到付保函
9)关封
(一) 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
4、预配舱 代理人汇总所接受的委托和客户的预报,并输入电脑,计算出各航线的件数、重量、体积,按照客户的要求和货物情况,根据各航空公司不同机型对不同板箱的重量和高度要求,制定预配舱方案,并对每票货配上运单号。
(一) 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
5、预订舱:就是向航空公司申请运输并预定舱位的行为。 代理人根据预配舱方案,按航班、日期打印出总运单号、件数、重量、体积,向航空公司预订舱。这一环节称之为预订舱,因为此时货物可能还没有入仓库,预报和实际的件数、重量、体积等都会有差别,这些留待配舱时再作调整。
【货代常识】关于预订航班舱位
通常对下列货物应当预订航班舱位,否则承运人可以不予受理。
①货物在中转时需要特殊对待。
②不规则形状或者尺寸超限的货物。
③批量较大的货物。
④特种货物,如危险品、活动物等。
⑤需要两家及其以上承运人运输的联运货物。
⑥货物的声明价值超过10万美元或者其等价货币。
(一) 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
6、接受单证
就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定妥舱位后,从发货人手中接过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单证。托运书及报关单证和收货凭证。
(一) 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
7、填制货运单 就是缮制航空货运单,航空货运单包括总运单和分运单,填制航空货运单的主要依据是发货人提供的国际货物托运书,托运书上的各项内容都应体现在货运单各项上,一般用英文填写。
直接运输的货物,填开航空公司货运单即可,并将收货人提供的货物随机单据订在运单后面 。
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必须先为每票货物填开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的分运单;然后再填开航空公司的总运单;还需要制作集中托运货物舱单,并将舱单,所有分运单及随行单据装入一个信袋,订在运单后面。
总结一下:
集中托运与直接运输有何区别?
主运单、分运单均由集运商填开;
主运单上记载的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分别为集中托运商和分拨代理人;分运单上记载的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分别为真正的托运人和收货人。
航空货运单由航空货运代理人填开;
托运人栏和收货人栏分别填列真正的托运人和收货人。
运单填开
同时使用航空公司的主运单和集运商的分运单
只使用航空公司的货运单
所使用的运单类型
集中托运货物由货主交付给集运商,然后再由集运商交付给航空公司
货物由货主或航空货运代理交付给航空公司
货物交付
集中托运
直接运输
航空货运单的构成
目前,经营国际货物运输的航空公司及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使用的都是统一的一式12份的空运单,其中,3份正本(Original)、6份副本(Copy)和3份额外副本(Extra Copy)。
航空货运单各份的用途及流转如表所示。
表:国际航空货运单的构成及其用途
供承运人使用
白
额外副本
12
供承运人使用
白
额外副本
11
供承运人使用
白
额外副本
10
交第三承运人
白
副本8
9
交第三承运人
白
副本7
8
交第三承运人
白
副本6
7
交目的港机场
白
副本5
6
交付联。收货人提货后应签字并交承运人留存,以证明已交妥货物
黄
副本4
5
随货物交收货人
粉红
正本2
4
交代理人,供代理人留存。
白
副本9
3
交承运人财务部门。除了作为承运人财务部门的运费账单和发票外,还作为承托双方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
绿
正本1
2
交托运人。作为承运人收到货物的证明,以及作为承托双方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
蓝
正本3
1
用途
颜色
名称
顺序
发货人姓名、住址
发货人账号
收货人的姓名、住址
收货人账号
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
代理人的IATA代号
代理人帐号
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
支付信息:此栏只有在
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注意: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
的字样不得出现。
我国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
去往
转站机场
的IATA代码
第一段运输的承运人
货币
收费
代号
运费及声明价值费
预
付
到
付
运输声明价值
海关声
明价值
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
目的地机场
航班及日期
保险金额
发货人不声明 填“NVD”
海关不声明 填“NCV”
运价等级(Rate Class):针对不同的航空运价共有6种代码,它们是M(Minimum,起码运费)、C (Specific Commodity Rates,特种运价)、S(Surcharge,高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R(Reduced,低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N(Normal,45公斤以下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Q(Quantity,45公斤以上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
操作信息:一般填入承运人对货物处理的有关注意事项
货物
件数
毛重
重量
单位
运价等级
商品
代码
计费
重量
运价:
填入
该货物适用的
费率
运费总额
货物的品名、数量,含尺码或体积
其它费用
运费
该声明价值费
税款金额
付与货运代理人的其它费用
付承运人的其它费用
预付的总金额
到付的总金额
签单时间
签单地点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
货币换算
目的地机场
收费纪录
主要航空货物运价
1.普通货物运价(General Cargo Rate,GCR)
——N,Normal Rate,<45kg/100b
——Q,Quantity Rate, ≥ 45kg/100b
2.货物等级运价(Class Cargo Rate or Commodity Classification Rates,CCR)
3.特种货物运价(Special Cargo Rate,SCR)
4. 最低运价/起码运费(Minimum Rate,M)
2、货物等级运价(Class Cargo Rate or
Commodity Classification Rates,CCR)
(1)S,Surcharged Rates等级运价加价+200%
——Live Animals, Valuable Cargo, Human Remains
(2)R, Rebated Rates等级运价减价-50%
——Newspaper, Magazine, Books,etc., Baggage Shipped As Cargo
3、特种货物运价SCR, Special Cargo Rates
特种货物运价通常是承运人根据在某一航线上经常运输某一种类货物的托运人的请求或为促进某地区间某一种类货物的运输,经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同意所提供的优惠运价。
运价计算题练习
普通货物运价练习一
我国民航承运一批货物由上海至美国旧金山,体积为立方米,毛重30千克,适用普通货物运价,已知45千克以下运价为元/千克;45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运价为元/千克。
请计算该批货物的运费。
答:我国民航规定以6000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
又立方米=240000立方厘米,则该批货物的体积重量为240000÷6000=40(千克)
体积重量>实际重量,所以以40千克为计费重量。
又×40=(元)
那么,40公斤货物按元/千克计算,运价为。
根据规定,当一个较高的起码重量能提供较低的运费时,则可使用元计算, ×45= (元),运费为元,该运费低于以40千克为计费重量的运价。由于较高的起码重量(45千克)可以提供较低的运费,根据规定可使用该起码重量作为计费重量。
因此,该批货物的运价为元。
Simple dims
45
Q
K
30
1
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Total
Rate/
Charge
Chargeable
Weight
Rate Class
Kg
Lb
Gross
Weight
No Of
Pieces
RCP
普通货物运价练习二:
Routing;Beijing,CHINA to AMSTERDAM,HOLLAND
Comrmodity:TOY
Gloss weight:
Dimensions:101cm×58cm×32cm
公布运价如下:
AMSTERDAM NL M
N
45
300
BEIJING CN BJS
CNY Kgs
Commodity Item No.
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or Volume)
Total
Rate/
Charge
Chargeable Weight
Rate Class
Kg
Lb
Gross Weight
No. of Pieces Rcp
要求:
1、请计算其航空运费。
2、请根据计算结果,填写航空货运单运费计算栏
解:
(1)按实际重量计算
Volume: 101cm×58cm×32cm =187456cm3
Volume weight: 187456cm3÷6000 cm3/kg==
Gross Weight:
Chargeable weight:
Applicable rate: GCR N
Weight charge: ×=
(2)采用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较低运价计算
(1)与(2)比较,取运费较低者。
∴Weight charge:CNYl
填制货运单如下:
Commodity Item No.
TOY
101cm×58cm×32cm
K
1
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or Volume)
Total
Rate/
Charge
Chargeable Weight
Rate Class
Q
Kg
Lb
Gross Weight
No. of Pieces Rcp
总 结
对普通货物运价的计算步骤:
1、Volume:体积
2、Volume weight:体积重量
3、Gross Weight:毛重
4、Chargeable weight:计费重量
5、Applicable rate:适用运价
6、Weight charge:航空运费
特种货物运价(Specific Commodity Rate,简称SCR)
特种货物运价是一种优惠性质的运价,通常比普通货物运价要低。
特种货物运价的运价代号用字母“C”表示。
特种货物运价的分组和编号
0001—0999 可食用的动植物产品
1000—1999 活动物及非食用的动植物产品
2000—2999 纺织品、纤维及其制品
3000—3999 金属及其制品,不包括机器、汽车和电器设备
4000—4999 机器、汽车和电器设备
5000—5999 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
6000—6999 化工材料及其相关产品
7000—7999 纸张,芦苇、橡胶和木材制品
8000—8999 科学仪器、专业仪器、精密仪器、器械及配件
9000—9999 其他
从中国始发的常用指定商品代码
0008— 新鲜的水果,蔬菜
0300— 鱼,海鲜、海产品
2199— 纱、线、纤维、纺织原料
运费计算
(1)特种货物运价的使用规则
①运输始发地至目的地之间有公布的指定商品运价;
②托运人所交运的货物,其品名与有关指定商品运价的货物品名相吻合;
③货物的计费重量满足指定商品运价使用时的最低重量要求。
(2)运费计算练习
题1:
Routing: Beijing,CHINA(BJS)to OSAKA,JAPAN(OSA)
Comrmodity: FRESH APPLES
Gloss weight: EACH ,TOTAL 5 PIECES
Dimensions: 102cm×44cm×25cm×5
公布运价如下;
Commodity Item No.
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or Volume)
Total
Rate/
Charge
Chargeable Weight
Rate Class
Kg
Lb
Gross Weight
No. of Pieces Rcp
要求:
1、请计算其航空运费。
2、请根据计算结果,填写航空货运单运费计算栏
解:
查找TACT RATES BOOKS的品名表,品名编号“0008”所对应的货物名称为“FRUIY,VEGETABLES-FRESH”,现在承运的货物是FRESH APPLES,符合指定商品代码“0008”。且货主所交运的货物重量也符合“0008”特种货物运价使用时的最低重量要求。
Volume: 102cm×44cm×25cm×5=561000cm3
Volume weight: 561000cm3÷6000 cm3/kg=
Gross Weight: ×5=
Chargeable weight:
Applicable rate: SCR 0008/Q
Weight charge: ×=
Commodity Item No.
FRESH APPLES
DIMS:102cm×44cm×25cm×5
0008
K
5
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or Volume)
Total
Rate/
Charge
Chargeable Weight
Rate Class
C
Kg
Lb
Gross Weight
No. of Pieces Rcp
题2:
Routing; Beijing,CHINA(BJS)to NAGOYA,JAPAN(NGO)
Comrmodity:FRESH ORANGES
Gloss weight: EACH ,TOTAL 6 PIECES
Dimensions: 128cm×42cm×36cm×6
公布运价如下:
Commodity Item No.
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or Volume)
Total
Rate/
Charge
Chargeable Weight
Rate Class
Kg
Lb
Gross Weight
No. of Pieces Rcp
要求:
1、请计算其航空运费。
2、请根据计算结果,填写航空货运单运费计算栏
解:
Volume: 128cm×42cm×36cm×6=1161216cm3
Volume weight: 1161216cm3÷6000 cm3/kg==
Gross Weight: ×6=
Chargeable weight:
分析:由于计费重量没有满足特种货物代码0008的最低重量要求300公斤,因此只能先用普货来算。
(1)按普通运价使用规则计算:
Applicable rate: GCR Q45
Weight charge: ×=
(2)按特种货物运价使用规则计算:
Actual gross weight:
Chargeable weight:
Applicable rate: SCR 0008/Q300
Weight charge: ×=
对比(1)与(2),取运费较低者。
∴Weight charge:
Commodity Item No.
FRESH ORANGES
DIMS:128cm×42cm×36cm×6
0008
K
6
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or Volume)
Total
Rate/
Charge
Chargeable Weight
Rate Class
C
Kg
Lb
Gross Weight
No. of Pieces Rcp
航空货运单运费计算栏填制如下:
(3)总结:指定商品运价的计算步骤
①先查询运价表,如运输始发地至目的地之间有公布的指定商品运价,则考虑使用指定商品运价。
②查找TACT RATES BOOKS的品名表,找出与运输品名相对应的指定商品编号。然后查看在公布的运价表上,该指定商品编号是否公布有指定商品运价。
③计算计费重量。此步骤与普通货物的计算步骤相同。
④找出适用运价,然后计算航空运费。
此时需比较计费重量与指定商品的最低重量。
Ⅰ、如果货物的计费重量超过特种货物的最低重量,则优先使用特种货物运价作为商品的适用运价。
Ⅱ、如果货物的计费重量没有达到指定商品的最低重量,则需要比较计算。
步骤:A、按普通货物运价算出运费
B、按特种货物运价算出运费。此时,因货量不足,托运人又希望适用指定商品运价,那么货物的计费重量就要以所规定的最低运量为准,即,该批货物的运费=最低运量×所适用的指定商品运价
C、比较A和B计算出来的航空运费,取低者。
⑤比较第四步计算出的航空运费与最低运费M,取高者。
航空货运单的作用
航空运单( Air Waybill,AWB)是航空运输中最重要的单据,航空货运单 是由托运人或者以托运人的名义填制,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重要航空货运单据。它有别于海运提单,并非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
航空货运单的作用:
1.是运输合同凭证:承运人与托运人
2.是货物收据:是承运人签发的已收到货运单上记载货物的证明或收据
3.是运费单据:是运费结算凭证和运费收据
4.是报关单证:是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手续的单证
5.是保险证明:在承运人承办保险业务的情况下,货运单可用作保险证书。
6.是业务依据:是承运人组织航空货运的依据
航空货运单的种类
航空运单分为两大类:
(1)航空主运单 航空主运单是承运人办理该运单项下货物的发运和交付的依据,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通常它有三份正本和至少六份以上的副本。
(2)航空分运单: 航空分运单是由航空货运代理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给每一发货人的运单。
航空主运单的运输合同的当事人的双方,一方是航空公司(实际承运人),而另一方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作为托运人)。而航空分运单的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一方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另一方是发货人(A、B、C)。
签发航空主运单
(一) 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
8、接收货物
接收货物,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即将发运的货物从发货人手中接过来并运送到自己的仓库。
接收货物一般与接单同时进行。
接货时应对货物称量和查点,核对货物是否与货运单上所列一致。
检查货物的外包装是否符合运输的要求。
(一) 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
9、标记和标签
标记:在货物外包装上由托运人书写的有关事项和记号。
包括: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合同同号等;操作(运输)注意事项。
标签:
航空公司标签:航空公司标签是对其承运货物的标识。
前三位阿拉伯数字代表航空公司的代号,后八位数字是总运单号码。
分标签:是代理公司对出具分标签货物的标识,分标签上应有分运单号码和货物到达城市或机场的三字代码。
航空公司的代号
总运单号码
分运单号码
(一) 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
10、配舱
核对货物的实际件数、重量、体积与托运书上预报数量的差别。
对预订舱位、板箱的有效利用、合理搭配,按照各航班机型、板箱型号、高度、数量进行配载。
同时,对于货物晚到、未到情况及未能顺利通关放行的货物作出调整处理,为制作配舱单做准备。实际上,这一过程一直延续到单、货交接给航空公司后才完毕。
(一) 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
11、订舱
步骤:
接到发货人的发货预报后,向航空公司吨控部门领取并填写订舱单,同时提供相应的信息:货物的名称、体积、重量、件数、目的地、要求出运的时间等。
航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舱位和航班。
订舱后,航空公司签发舱位确认书(舱单),同时给予装货集装器领取凭证,以表示舱位订妥。
(一) 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
12、出口报关
首先将发货人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各项内容输入电脑,即电脑预录入。在通过电脑填制的报关单上加盖报关单位的报关专用章;
然后将报关单与有关的发票、装箱单和货运单综合在一起,并根据需要随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以上报关单证齐全后,由报关员正式向海关申报;
海关审核无误后,海关关员即在运单正本上加盖放行章,同时在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在发货人用于退税的单证上加盖验讫章,粘上防伪标志;
(一) 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
13、出仓单
配舱方案制定后就可着手编制出仓单:出仓单的日期、承运航班的日期、装载板箱形式及数量、货物进仓顺序编号、总运单号、件数、重量、体积、目的地三字代码和备注。
(一) 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
14、提板、箱 向航空公司申领板、箱并办理相应的手续。提板、箱时,应领取相应的塑料薄膜和网。对所使用的板、箱要登记、消号。
(一) 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
15、货物装箱装板
注意事项:
不要用错集装箱、集装板,不要用错板型、箱型;
不要超装箱板尺寸;
要垫衬,封盖好塑料纸,防潮、防雨淋;
集装箱、板内货物尽可能配装整齐,结构稳定,并接紧网索,防止运输途中倒塌;
对于大宗货物、集中托运货物,尽可能将整票货物装一个或几个板、箱内运输。
(一) 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
16、签单 货运单在盖好海关放行章后还需要到航空公司签单,只有签单确认后才允许将单、货交给航空公司。
(一) 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
17、交接发运
交接是向航空公司交单交货,由航空公司安排航空运输。
交单:就是将随机单据和应由承运人留存的单据交给航空公司。随机单据包括第二联航空运单正本、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明、品质鉴定证书。
交货:即把与单据相符的货物交给航空公司。
大宗货、集中托运货,以整板、整箱称重交接;零散小货按票称重,计件交接。
(一) 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
18、航班跟踪 需要联程中转的货物,在货物运出后,要求航空公司提供二程、三程航班中转信息,确认中转情况。及时将上述信息反馈给客户,以便遇到有不正常情况及时处理。 19、信息服务 从多个方面做好信息服务:订舱信息、审单及报关信息、仓库收货信息、交运称重信息、一程二程航班信息、集中托运信息、单证信息。 20、费用结算 与发货人结算费用:在运费预付的情况下,收取航空运费、地面运输费、各种服务费和手续费。 与承运人结算费用:向承运人支付航空运费及代理费,同时收取代理佣金。 与国外代理结算:与国外代理人结算到付运费和利润分成。
(二)航空货物进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
航空货物进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是指代理公司对于货物从入境到提取或转运整个流程的各个环节所需办理的手续及准备相关单证的全过程。
航空货物进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如下 :
1. 代理预报
2. 交接单、货
3. 理货与仓储
4. 理单与到货通知
5. 制单、报关
6. 收费、发货
7. 送货与转运
1. 代理预报
在国外发货之前,由国外代理公司将运单、航班、件数、重量、品名、实际收货人及其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通知目的地代理公司。这一过程被称为预报。
到货预报的目的是使代理公司做好接货前的准备。
2. 交接单、货
1)抽单
货代在收到取单通知后,向航空公司设在机场的进口柜台抽单,取回随机文件、总运单及国际货物交接清单。
2)提货
货代凭到货通知向货站办理提货事宜。
货代需填制单据:国际货物交接清单
交接时要做到单单核对:交接清单与总运单核对;单货核对:交接清单与货物核对。
发现货物短缺、破损等异常情况,应向民航索要商务事故记录,作为实际收货人索赔依据。
航空公司进港操作
3
2
1
步骤
进口柜台
机场地面代理
移交随机文件、总运单及国际货物交接清单
单据移交
航空货站
机场地面代理
交接货物,如有问题填写运输事故记录;标出每票货的去向;填写到货通知
卸货入仓
机场地面代理
海关
运单上盖海关监管章
海关
机场地面代理
发送总运单、货物舱单、发送邮件路单
机场地面代理
航空货站
在运单上盖到达航班、日期章
航空货站
机场地面代理
发送总运单、发送联程载货清单、发送进口载货清单
运输工具入境申报
接收角色
角色
操作内容
步骤名称
3. 理货与仓储
代理公司从航空公司接货后 , 随即短途驳运进自己的监管仓库,组织理货及仓储。
4. 理单与到货通知
(l) 理单
①集中托运总运单项下拆单。
将集中托运进口的每票总运单项下的分运单分理出来,审核与到货情况是否一致,并制成清单输入电脑;将集中托运总运单项下的发运清单输入海关电脑,以便实施按分运单分别报关、报验、提货。
②分类理单、编号。
总运单有直单、单票混载和多票混载。多票混载有分运清单。按照已标有仓位号的交接清单编号输入电脑 , 内容有总运单号、分运单号、发票号、合同号、航班、日期、货名等。
分类理单的同时,须将各票总运单、分运单编上各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自己设定的编号,以便内部操作及客户查询。
代理公司理单人员须将各类单证逐单审核、编配。凡单证齐全、符合报关条件的即转入制单、报关程序;否则,即与货主联系,催齐单证,使之符合报关条件。
4. 理单与到货通知
(2) 到货通知
货物到目的港后,货运代理应尽快地通知货主, 提请货主备齐有关单证,尽快报关。
4. 理单与到货通知
(3) 正本运单处理
运单上一般盖六个章 : 监管章 ( 总运单 ) 、代理公司分运单确认章 ( 分运单 ) 、动检章、卫检章、商检
章、海关放行章。
5. 制单、报关
除部分进口货物存放民航监管仓库外,大部分进口货物存放于各货代公司自有的监管仓库。
制单是指按海关要求,依据运单、发票、装箱单及证明货物合法进口的有关批准文件,制作“进口货物报关单”。
进口报关程序分为:初审、审单、征税、验放四个主要环节。
由海关在正本航空公司运单上或货运代理经海关认可的分运单上加盖放行章。
6. 收费、发货
(1) 收费。货运代理公司仓库在发放货物前,一般先将费用收妥。
如到付运费及垫付佣金 ,单证、报关费,仓储费, 装卸,航空公司到港仓储费 , 海关预录入、动植检、卫检报验等代付费用,关税等。
(2) 发货。办完报关、报验等进口手续后,货主持进口提货单(须盖有海关放行章、动植物报验章、卫生检疫报验章)到所属监管仓库付费提货。仓库发货时,须检验提货单据上各类报关、报验章是否齐全,并登记提货人的单位、姓名、身份证号以确保发货安全。保管员发货时,须再次检查货物外包装情况,遇有破损、短缺,应向货主作出交代。
发货时,应协助货主装车,尤其遇有货物超大超重、件数较多的情况,应指导货主 ( 或提货人 )合理安全装车,以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运输安全。
7. 送货与转运
许多货主或国外发货人要求将进口到达货由货运代理代理报关、垫税,提货后运输到直接收货人手中。由货运代理公司代理客户制单、报关、垫税、提货、运输的一揽子服务。
(1) 送货上门业务。
(2) 转运业务。转运业务主要指将进口清关后货物转运至内地的货运代理。
(3) 进口货物转关及监管运输。进口货物转关,是指货物入境后不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而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在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前,转关运输过程及货物置于海关监管中。
案例1
一票从上海运往泰国的整套流水线机器,货运单号777-89783442 ,由于机器比较庞大,用了6个箱子,每件重量60公斤,整套机器的价值USD6000,无申明价值,在终点站接货时,发现一个箱子开裂,经检验,这个箱子的机器已完全受损,其它5个箱子完好。
问:航空公司应如何赔偿?
【案例点评】
此批货物属于国际运输,根据《华沙公约》第二十二条第二款(B) “如交运的行李或货物的一部分或者货物中任何物件发生遗失、损坏或者延误,以致影响同一份货运单所列的另一包装件或者其它包装件的价值时,在确定责任限额时,另一包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
因此,6件箱子的货物都受到影响,无法使用,必须按照整票货物来赔。
总重:6×60=360公斤 按照每公斤20美元,USD20×360=USD7200
由于USD7200大于实际价值,因此航空公司应赔偿 USD6000
案例2
托运人空运20包不同种类的电器从东京运至伦敦。航空公司要求每包填写一张航空货运单。由于该批货物必须在固定航班之前安排装运,其中1包装机后货主未填写货运单,承运人也表示同意。当该批货物在目的港交付时,发现4包电器〈包括未填货运单的那包〉严重损坏。这是由于航空公司的地面代理在装机时未尽到正确合理的谨慎而致。现货主就4包电器损失一事打算向责任方索赔,试回答以下问题:
1、 运人未签发货运单是否影响托运人与航空公司之间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为什么?
2、 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以侵权为由向航空公司地面代理索赔损失,有关国际航空货运公约所规定的条件和责任限额是否适用航空公司地面代理,为什么?
3、 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航空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4、 在此案中,航空公司是否有权享受责任限额,为什么?
【案例点评】
1、 不影响。原因在于:托运人未能出示货运单、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货运单遗失均不影响托运人与航空公司之间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2、 适用。原因在于:托运人无论是以合同,还是以侵权起诉,都只能按照公约的规定条件和责任限额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
3、 应承担责任。承运人应对其代理在代理范围内的过失造成的货损负责。
未签发货运单的那包电器无权享受责任限额,其余3包电器有权享受责任限额。原因在于:当承运人承运货物而不出具货运单时,则无权享受法律所规定的责任限额。因此,承运人对未出具货运单的1包货物无权享受责任限额,只能以货主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但对其他3包货物则有权享受责任限额。
案例3
1998年7月22日,被告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欣兆兴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代理出口协议书,约定由“欣兆兴公司”委托被告代理出口;被告提供出口报关所需单证,供“欣兆兴公司”报关出口,出口报关,运输灯所有费用,由“欣兆兴公司”承担。1999年4月至5月,案外人张军以被告名义,委托原告上海外航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空运芦笋由上海至日本,并将国际货物托运书,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代理保险委托书交予原告,原告接受委托后,代为办理了国际货物托运书中货物报关手续。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委托书上注明的经营,发货单位,委托单位均为被告;货物的名称和数量亦与国际货物托运书注明的货物名称和件数相同,货物毛重基本一致。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分别出具了10份航空货运单。航空货运单上注明托运人为被告,代理人为原告,运费预付等。单证项下的货物由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承运至目的地,托运人和收货人对货物运输质量均没有提出异议。
原告上海外航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诉称,1999年4月至1999年5月被告委托原告代理空运业务共十票,运费总额为人民币418365元。其中被告分别于1999年4月,6月付款共计人民币210735元,余款人民币207630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至今尚未付清,故原告告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原告运费人民币207630元。
被告辩称,原告与被告实无运输关系,该货物的实际货主实欣兆兴公司,被告只是欣兆兴公司货物出口的代理公司,仅为提供出口的相关单据和手续,货物空运是由欣兆兴公司自行委托案外人张军办理,与被告毫无关系,因此被告不应承担给付货物空运费的义务。被告没有收到原告开具的货运发票,且航空货运单内容不一致,要求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点评】:原告是完全具备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资质的企业。虽然被告辩称系案外人张军以被告名义委托原告空运货物,但原告提供的国际货运托运书,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委托书等单证中的注明的经营、发货、委托单位均为被告,且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出具的航空货运单上载明的托运人是被告,代理人为原告,被告收到该航空货运单后并没有提出异议,因此原、被告之间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合同关系成立。被告辩称其并非货物的实际货主,因此运费不应当由其支付。本案中被告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原告,且航空货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亦为被告,被告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原告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被告与欣兆兴公司(实际托运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合同依然只约束原告和被告,在原告履行了代理运输义务并垫付运费之后,被告应当及时付清原告垫付的运费。即便被告在纠纷发生后,将其与欣兆兴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告知原告,原告依然有权利选择被告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被告与欣兆兴公司之间签订的出口代理协议对原告不具有约束力,因此被告也不能以该协议中货物运输费用由欣兆兴公司承担的约定来对抗原告要求给付运输费用的请求。
Q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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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经营人与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区别
多式联运经营人需要对全程负责,而
国际货运代理人仅对某一端点(启运地或
目的地)负责。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的
具体业务很相似,仅责任分担不同,前者
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后者的法律后果
则由被代理人承担。
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其影响是深远的。
国际货运代理人可以从事国际物流各个环节的工作。国际货运代理人还可 能拥有自己的仓库和一定数量的运输工具。因此 , 国际货运代理人具备第三方物 流经营人的条件。
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为第三方国际物流经营人 , 其业务和流程是根据客户的 不同要求来安排的。根据客户的要求 , 国际货运代理人可以作为仓储及集运分拨 经营人 , 从事仓储配送和集运分拨业务 ; 根据客户的要求 , 国际货运代理人还可 以作为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 如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 , 从事海运、多式联运业务。
(1)选择运输路线、运输方式和适当的承运人;(2)向选定的承运人提供揽货、订舱;(3)提取货物并签发有关单证;(4)研究信用证条款和所有的规定;(5)包装;(6)储存;(7)称重和量尺码;(8)安排保险;(9)将货物的港口后办理报关及单证手续,并将货物交给承运人;(10)做外汇交易;(11)支付运费及其它费用;(12)收取已签发的正本提单,并付发货人;(13)安排货物转运;(14)通知收货人货物动态;(15)记录货物灭失情况; (16)协助收货人向有关责任方进行索赔。
它收取货物并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承担承运人的风险责任,对货主提供一揽子的运输服务。
在发达国家,由于货运代理发挥运输组织者的作用巨大,故有不少货运代理主要从事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而在发展中国家,由于交通基础设施较差,有关法规不健全以及货运代理的素质普遍不高,国际货运代理在作为的素质普遍不高,国际货运代理在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方面发挥的作用较小。
各项型最大体积为:( 长*宽*高 ) 可装体积, 可装重量 1×20GP=31CBM 6** 25 17MT 1×40GP=67CBM 12** 55 25MT 1×40HC=76CBM 12** 1×45GP=86CBM (注: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吨 ;HC high cubic 高箱 )
货物流转表或台账用于动态跟踪货运代理工作中每个环节的状态。
(1) 对于具有订舱权的货运代理 , 货运代理可根据承运人预分配的舱位情况 , 对客户的委托书及托运单的内容进行订舱处理 , 由计算机生成装载清单或预配清单。在装载清单上为委托的每一票货物安排船名、航次,分配一个提单号,并 将相应编号填人托运单。然后,货运代理除了向客户通知船名、提单号、入货地点和入货时间外,还应通过EDI传输给承运人或其代理,并传输给下属的有关部门,如库场车队、集装箱货运站及报关报验部,以便办理空箱的发放、装箱、重箱的交接及货物报关报验。
(2)对于不具有订舱权的货运代理,货运代理应将托运单递交承运人或其代理作为订舱申请,承运人或其代理则加盖订舱确认章,并为每票货物分配一个提单号或运单号以示确认。货运代理订舱取得订舱号后 , 应将订舱信息输入计算机,缮制本公司的货物装载清单,并将有关信息传输给客户及其下属的有关部门。
(3) 对于中转货、联运货,订舱后还应将订舱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通知中转港代理和国外代理。
在订舱后,货代可以凭装货单向船代提出用箱申请,船代签发集装箱发放通知单,连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一并交给货代,货代据此提箱。
1. 双方签署报关委托书
(1) 货方委托货运代理报关。
(2) 货运代理接受委托。 货运代理业务人员接受出口货物的货主委托办理货物报关询盘后 ,如认为可以接受则应与其签署报关委托书。该委托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5. 向海关递交报关单
货运代理报关人员在预备好报关随附单证、填制好符合规定的报关单或完成报关单的预录入,并在每份正式报关单的左下角加盖报关单位的报关专用章以及负责报关的报关员签名后 , 可以向海关正式递交报关单。
报关员向海关递交报关单则意味着通关工作的开始,报关单位及报关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因此 , 报关员在报关时,如发现有填报错误或因故需要变更填报内容 , 应及时、主动地向海关递交更改单 ;
出口报关后 , 如发生退关事情 , 则应在 3 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改手续
6. 海关放行
海关的作业程序一般分为:
接受申报
查验货物
征收关税
放行
补税与退税核销等。
7. 信息反馈
在报关过程中,报关人员与业务人员、结算人员之间,以及业务人员与委托人之间应及时进行沟通,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报关时注意的问题:
1、 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 需商检----见样单 ② 需配额 ③ 需许可证----见样单 ④ 需产地证----见样单 ⑤ 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 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 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 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 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6、 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1)场外装箱:货代提空箱至货主指定地点(如货主的工厂、仓库等)装箱。
注意点:①货柜派出前,应与厂方确认货物生产或到货情况,以免造成拖空或压柜的现象。对装柜要素有变更的,应与客户确认后立即通知拖车公司;②货柜派出后应与工厂或仓库核对各要素(船期、柜型、柜种、柜数、件数、生产单号、合同号、唛头等),任何变动应立即通知其他相关操作人员及客户;③密切关注装柜情况,及时通知拖车公司收柜。
2)场内装箱:货主将货物送到货代集装箱CFS装箱。
操作要点:要与客户、货运站方面确认进仓时间及装柜要求。
3)货主 “自拉自送”:货主自己安排拖车、提箱、装箱。
不论哪种情形,装箱人均应根据订舱清单的资料,并核对场站收据和货物装箱的情况,填制集装箱货物装箱单。
装箱后,货代应及时向有关方面(工厂、货运站或拖车公司)查询相应的箱号及封铅号。
(1) 装船完毕,货运代理到船公司或其代理处申请签发提单。
(2) 船舶代理和货运代理应将提单信息传递给各自的费用结算部门,用以结算费用时参考。
(3) 计算机生成单船记录费用明细表, 运费结算部门根据明细表及提单上内容 , 向客户开出海运发票及内陆运输作业发票 , 以便收取费用。
(4) 向客户交付已签发的提单。向货方放单可采取见款放单、托收、协议放单等形式。
(5) 货方自行来取单的,应要求取件人签收;如果货运代理通过EMS或快递送达文件,则货运代理应自行在登记簿上记载, 标明诸如:“提单号”、“发票号”、“核销单号”、“许可证号”、“配额号”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
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
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1) 对于拥有签单权的货运代理,收到船公司或船舶代理的放单信息后,可直接签发提单;对于无签单权的,根据委托协议,为客户到船公司或其代理处申请签发提单。
(2) 船舶代理和货运代理应将提单信息传递给各自的费用结算部门,用以结算费用时参考。
(3) 计算机生成单船记录费用明细表 , 运费结算部门根据明细表及提单上内容 , 向客户开出海运发票及内陆运输作业发票 , 以便收取费用。
(4) 向客户交付已签发的提单。向货方放单可采取见款放单、托收、协议放单等形式。如果采取见款放单,且货运代理已代表货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支付了运费,货运代理放单前应要求货方先行支付垫付的运费,否则不能将提单交付货方。
(5) 货方自行来取单的,货运代理应要求取件人在文件登记簿上签收 ;如果 货运代理通过EMS或快递送达文件,则货运代理应自行在文件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应在“名址单”,上标明诸如:“提单号”、“发票号”、“核销单号”、“许可证号”、“配额号”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
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
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提单确认和修改 1、 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 电放 ② 预借(如可行) ③ 倒签(如可行) ④ 分单 ⑤ 并单 ⑥ 异地放单 2、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 ① 电放: 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② 预借(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③ 倒签(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④ 分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⑤ 并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 ⑥ 异地放单: 须经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名,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
21. 单证传递
货运代理应及时将提单等有关单证送交托运人,以保证及时结汇。
至于货运代理交付提单前是否要求托运人先行支付代理费、代为垫付的运输杂费 ( 如果 有 ) 或扣押相关单据,如出口退税核销单或由第三人出具担保函,应结合托运人的信誉、年交付的货运量、本航次所涉及金额的大小及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货运代理在交付提单等有关单据前,不仅应要求托运人签收确认,还必须对尚未支付的代理费和垫付的运杂费等费用予以书面确认,以防止事后双方对是否拖欠费用及费用的多少发生争议。
2. 处理退关、短装以及溢装货物
如果货物未能及时发运 , 或因单证不齐不能报关等需要办理退关 , 以及发生
短装 ( 多报少出 ) 、溢装 ( 少报多出 ) 等情况时 , 货运代理应开出退关、短装及溢装通知书给托运人 , 待托运人重新提供发票、装箱单等更正单后向海关办理更改 ; 否则 , 货运代理可能面临海关的罚款。
3. 费用结算: 货运代理应与货方结清包括
海运费、陆运费、报关报验费、转运费等
、短装(多报少出)、溢装(少报多出) ① 船开5天(工作日)内没能及时更正的: 先交纳罚款金3000-5000; 货主重新提供的发票、装箱单(Packing list) 货主重新提供报关单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② 船开5天(工作日)内更改的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正本、正确的报关单 正本、正确的发票、装箱单
货运代理租船订舱
(1)选择运输形式和承运人
(2)代办订舱:通过海运进口订舱系统进行订舱处理与管理。
货运代理接受委托后应立即着手订舱工作。在实际业务中 , 对于大型货运代 理而言 , 一张委托单的货运量多至数万吨 , 少至数千克 , 货运量大的港口年订舱 数可达几千票 , 有的货物还分批交付运输。如果货运代理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 订舱处理 , 往往难以圆满完成。因此 , 大型货运公司一般是通过海运进口订舱系统进行订舱处理与管理。海运进口订舱系统将货物订舱委托单数据输入计算机 ,由计算机自动按照装卸港分类编号 , 打印出货物清单。国外电传发来的预配装船 信息可自动装人订舱数据库中并发出货物预配和装船信息。计算机还可以打印 出某交货期前还未安排装船的订舱信息 , 做出各项统计。
货运代理办妥租船订舱后 , 一方面应将船名、受载期分别通知国外的发货人
和国内收货人 , 以便发货人向收货人发出装船通知和国外发货人提前准备货物 , 办妥各项必要的货物出口手续 , 将货物按时集中或装箱 , 送交指定的仓库或堆 场 , 准备装船 , 并使国内的收货人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度和做好接收货物的准备。 另一方面还要向自己在国外的分支机构或代理及时发出航次安排指示 , 在督促 发货人按时提供货物、负责监装箱 / 船和合理利用箱容 / 舱容及重量、压缩船舶在 港停留时间等方面 , 对其提出具体的要求。
进口货物在国外装船后 ,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 , 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 以便买
主做好接货准备和办理投保手续 ( 属于买方自行保险者 ) 。在我国 , 属于买方自行 保险的进口货物 , 各外贸公司一般均与保险公司签有预约保险合同。每批进口货 物在收到国外装船通知后 , 只要将船名、航次、提单号、预计开船时间、商品名称 及数量、装运港、目的港等通知保险公司 , 即已办妥保险手续。
货运代理应从下列渠道取得有关船舶的动态并予以归类建档。
(1) 货运代理在装港的分支机构或代理提供的有关船舶动态 ;
(2) 各大船公司提供的船期表或船舶动态表 ;
(3)进口商向货运代理提供的进口货物装船情况 ;
(4) 国外发货人寄来的货运单证或发送电报所提供的船期 ;
(5)各船公司卸港代理提供的船舶进口时间。
同时, 货运代理应注意进口货物是否有转船的情况 , 及时准确掌握二程船的有关信息。
是指货运代理将已拆箱完毕的集装箱返还给承运人的过程 , 它包括安排运输车辆、缴纳延期使用费 ( 如有 ) 、收回用箱押金 ( 如有)及办理空箱交接验收手续等环节。要负责按时将空送回到设备交接单上指定的还箱地点,
托运书 (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SLI )是托运人用于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开航空货运单的一种表单,表单上列有填制货运单所需各项内容,并应印有授权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在货运单上签字的文字说明。
托运书 (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SLI )是托运人用于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开航空货运单的一种表单,表单上列有填制货运单所需各项内容,并应印有授权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在货运单上签字的文字说明。
托运书包括的内容如下:
⑴ 托运人姓名及地址(Shippers’Name and Address)
⑵ 收货人名称及地址(Consignees’Nname and Address)
⑶ 始发站机场(Airaport of Departure)
⑷ 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
⑸ 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Carriage)
⑹ 供海关用的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
⑺ 承运注意事项及其它(Handling Infprmation and Others)
⑻ 货运单所附文件(Document to Accompany Air Waybill)
⑼ 件数(Number of Packages)
⑽ 实际毛重(Gross Weight)
⑾ 运价类别(Rate Class)
⑿ 计费重量(千克)(Chargeable Weight)
⒀ 费率(Rate/Charge)
⒁ 货物的品名及数量(包括体积及尺寸) [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Incl. Dimensions or Volume)]
⒂ 托运人签字(Signature of Shipper)
⒃ 日期(Date)
(1) 发票,装箱单。发票上一定要加盖公司公章( 业务科室、部门章无效 ),标名价格术语和货价。
(2) 托运书。一定要注明目的站名称或目的站所在城市名称,明确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货物毛重、收发货人和电话/电传/传真号码。托运人签字处一定要有托运人签名。
(3)报关单。注明经营单位注册号、贸易性质和收汇方式,并要求在申报单位处加盖公章。样单——197
(4) 外汇核销单。在出口单位盖章栏内,一定要加盖公司章。
(5)许可证。合同号、出口口岸、贸易国别和有效期,一定要符合要求,并与其他单据相符。
(6) 商检证。商检证、商检放行单、盖有商检放行章的报关单均可。商检证上应有海关放行联字样。
(7) 进料 / 来料加工核销本。注意本上的合同号是否与发票相符。
(8) 到付保函。凡到付运费的货物 , 发货人都应提供。
(9)关封。
参看样单
大宗货物、紧急物资、鲜活易腐物品、危险物品、贵重物品等,必须预定舱位。非紧急的散货货物,可以不预先订舱。
将收货记录与收货凭证核对,制作操作交接单,填上所收到的各种报关单证份数,给每份交接单配一份总运单或分运单。将制作好的交接单、配好的总运单或分运单、报关单证移交制单。
最后制作《空运出口业务日报表》,供制作标签用。
航空运单的内容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类似也有正面、背面条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会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运单格式。所不同的是,航运公司的海运提单可能干差万别,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运单则大多借鉴IATA所推荐的标准格式,差别并不大。所以我们这里只介绍这种标准格式,也称中性运单。
下面就有关需要填写的栏目说明如下:
1.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一致。1A:IAT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就是999;1B:运单号。
2.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3.发货人账号:只在必要时填写。
4.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5.收货人账号:同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IATA代号。 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8.代理人账号。
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栏填写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11A(C、E).去往(To):分别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1B(D、F).承运人(By):分别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12.货币(Currency):填入ISO货币代码。
13.收费代号:表明支付方式。
14.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况:预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如预付在14A中填入"*",否则填在14日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式必须一致,不能分别支付。
15.其它费用(Other):也有预付和到付两种支付方式。
16.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在此栏填入发货人要求的用于运输的声明价值。如果发货人不要求声明价值,则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
17.海关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发货人在此填入对海关的声明价值,或者填入"NCV(No customs valuation)",表明没有声明价值。
18.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填写最终目的地机场的全称。
19.航班及日期(Flight/Date):填入货物所搭乘航班及日期。
20.保险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险业务而客户也有此需要时才填写。
21.操作信息(Handling Information):一般填入承运人对货物处理的有关注意事项,如"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托运人提供活动物证明)"等。
22A--22L 货物运价、运费细节。
22A.货物件数和运价组成点(No. of Pieces RCP,Rate Combination Point):填入货物包装件数。如10包即填"10"。当需要组成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运价时,在此栏填入运价组成点机场的IATA代码。
航空运单的内容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类似也有正面、背面条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会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运单格式。所不同的是,航运公司的海运提单可能干差万别,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运单则大多借鉴IATA所推荐的标准格式,差别并不大。所以我们这里只介绍这种标准格式,也称中性运单。
下面就有关需要填写的栏目说明如下:
1.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一致。1A:IAT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就是999;1B:运单号。
2.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3.发货人账号:只在必要时填写。
4.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5.收货人账号:同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IATA代号。
8.代理人账号。
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栏填写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11A(C、E).去往(To):分别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1B(D、F).承运人(By):分别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12.货币(Currency):填入ISO货币代码。
13.收费代号:表明支付方式。
14.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况:预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如预付在14A中填入"*",否则填在14日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式必须一致,不能分别支付。
15.其它费用(Other):也有预付和到付两种支付方式。
16.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在此栏填入发货人要求的用于运输的声明价值。如果发货人不要求声明价值,则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
17.海关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发货人在此填入对海关的声明价值,或者填入"NCV(No customs valuation)",表明没有声明价值。
18.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填写最终目的地机场的全称。
19.航班及日期(Flight/Date):填入货物所搭乘航班及日期。
20.保险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险业务而客户也有此需要时才填写。
21.操作信息(Handling Information):一般填入承运人对货物处理的有关注意事项,如"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托运人提供活动物证明)"等。
22A--22L 货物运价、运费细节。
22A.货物件数和运价组成点(No. of Pieces RCP,Rate Combination Point):填入货物包装件数。如10包即填"10"。当需要组成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运价时,在此栏填入运价组成点机场的IATA代码。22B.毛重(Gross Weight):填入货物总毛重。 22C.重量单位:可选择公斤(kg)或磅(lb)。 22D.运价等级(Rate Class):针对不同的航空运价共有6种代码,它们是M(Minimum,起码运费)、C (Specific Commodity Rates,特种运价)、S(Surcharge,高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R(Reduced,低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N(Normal,45公斤以下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Q(Quantity,45公斤以上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 22E.商品代码(Commodity Item No.):在使用特种运价时需要在此栏填写商品代码。 22F.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此栏填入航空公司据以计算运费的计费重量,该重量可以与货物毛重相同也可以不同。 22G.运价(Rate/Charge):填入该货物适用的费率。 22H.运费总额(Total):此栏数值应为起码运费值或者是运价与计费重量两栏数值的乘积。 22I.货物的品名、数量,含尺码或体积(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incl.Dimensions or Volume):货物的尺码应以厘米或英寸为单位,尺寸分别以货物最长、最宽、最高边为基础。体积则是上述三边的乘积,单位为立方厘米或立方英寸。 22J.该运单项下货物总件数。 22K.该运单项下货物总毛重。 22L.该运单项下货物总运费。 23.其它费用(Other Charges):指除运费和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外的其它费用。根据IATA规则各项费用分别用三个英文字母表示。其中前两个字母是某项费用的代码,如运单费就表示为AW(Air Waybill Fee)。第三个字母是C或A,分别表示费用应支付给承运人(Carrier)或货运代理人(Agent)。 24-26.分别记录运费、声明价值费和税款金额,有预付与到付两种方式。 27-28.分别记录需要付与货运代理人(Due Agent)和承运人(Due Carrier)的其它费用合计金额。 29.需预付或到付的各种费用。 30.预付、到付的总金额。 31.发货人的签字。 32.签单时间(日期)、地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 33.货币换算及目的地机场收费纪录。 以上所有内容不一定要全部填入空运单,IATA也并未反对在运单中写入其他所需的内容。但这种标准化的单证对航空货运经营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航空货运业向电子商务的方向迈进有着积极的意义。
下面就有关需要填写的栏目说明如下:
1.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一致。1A:IAT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就是999;1B:运单号。
2.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3.发货人账号:只在必要时填写。
4.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5.收货人账号:同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IATA代号。
8.代理人账号。
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栏填写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11A(C、E).去往(To):分别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1B(D、F).承运人(By):分别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12.货币(Currency):填入ISO货币代码。
13.收费代号:表明支付方式。
14.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况:预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如预付在14A中填入"*",否则填在14日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式必须一致,不能分别支付。
15.其它费用(Other):也有预付和到付两种支付方式。
16.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在此栏填入发货人要求的用于运输的声明价值。如果发货人不要求声明价值,则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
17.海关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发货人在此填入对海关的声明价值,或者填入"NCV(No customs valuation)",表明没有声明价值。
18.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填写最终目的地机场的全称。
19.航班及日期(Flight/Date):填入货物所搭乘航班及日期。
20.保险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险业务而客户也有此需要时才填写。
21.操作信息(Handling Information):一般填入承运人对货物处理的有关注意事项,如"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托运人提供活动物证明)"等。
22A--22L 货物运价、运费细节。
22A.货物件数和运价组成点(No. of Pieces RCP,Rate Combination Point):填入货物包装件数。如10包即填“10”。当需要组成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运价时,在此栏填入运价组成点机场的IATA代码。
22B.毛重(Gross Weight):填入货物总毛重。 22C.重量单位:可选择公斤(kg)或磅(lb)。 22D.运价等级(Rate Class):针对不同的航空运价共有6种代码,它们是M(Minimum,起码运费)、C (Specific Commodity Rates,特种运价)、S(Surcharge,高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R(Reduced,低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N(Normal,45公斤以下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Q(Quantity,45公斤以上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 22E.商品代码(Commodity Item No.):在使用特种运价时需要在此栏填写商品代码。 22F.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此栏填入航空公司据以计算运费的计费重量,该重量可以与货物毛重相同也可以不同。 22G.运价(Rate/Charge):填入该货物适用的费率。 22H.运费总额(Total):此栏数值应为起码运费值或者是运价与计费重量两栏数值的乘积。 22I.货物的品名、数量,含尺码或体积(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incl.Dimensions or Volume):货物的尺码应以厘米或英寸为单位,尺寸分别以货物最长、最宽、最高边为基础。体积则是上述三边的乘积,单位为立方厘米或立方英寸。 22J.该运单项下货物总件数。 22K.该运单项下货物总毛重。 22L.该运单项下货物总运费。 23.其它费用(Other Charges):指除运费和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外的其它费用。根据IATA规则各项费用分别用三个英文字母表示。其中前两个字母是某项费用的代码,如运单费就表示为AW(Air Waybill Fee)。第三个字母是C或A,分别表示费用应支付给承运人(Carrier)或货运代理人(Agent)。 24-26.分别记录运费、声明价值费和税款金额,有预付与到付两种方式。 27-28.分别记录需要付与货运代理人(Due Agent)和承运人(Due Carrier)的其它费用合计金额。 29.需预付或到付的各种费用。 30.预付、到付的总金额。 31.发货人的签字。 32.签单时间(日期)、地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 33.货币换算及目的地机场收费纪录。 以上所有内容不一定要全部填入空运单,IATA也并未反对在运单中写入其他所需的内容。但这种标准化的单证对航空货运经营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航空货运业向电子商务的方向迈进有着积极的意义。
22J.该运单项下货物总件数。 22K.该运单项下货物总毛重。 22L.该运单项下货物总运费。 23.其它费用(Other Charges):指除运费和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外的其它费用。根据IATA规则各项费用分别用三个英文字母表示。其中前两个字母是某项费用的代码,如运单费就表示为AW(Air Waybill Fee)。第三个字母是C或A,分别表示费用应支付给承运人(Carrier)或货运代理人(Agent)。 24-26.分别记录运费、声明价值费和税款金额,有预付与到付两种方式。 27-28.分别记录需要付与货运代理人(Due Agent)和承运人(Due Carrier)的其它费用合计金额。 29.需预付或到付的各种费用。 30.预付、到付的总金额。 31.发货人的签字。 32.签单时间(日期)、地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 33.货币换算及目的地机场收费纪录。 以上所有内容不一定要全部填入空运单,IATA也并未反对在运单中写入其他所需的内容。但这种标准化的单证对航空货运经营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航空货运业向电子商务的方向迈进有着积极的意义。
每份航空运单有三份正本和至少六份以上副本。正本背面印有承运条款,其中第一份交发货人,第二份由承运入留存作为记账凭证,第三份随货同行,到目的地后交给收货人作为核收货物的依据。 在发货人或其代理和承运人或其代理履行签署手续并注明日期后,运单即开始生效。只要运单上没有注明日期和签字盖章,承运人就可不承担对货物的任何责任, 货物也不受承运合同的约束。当货物一旦交给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后,运单作为承运合同即宣布终止,亦即承运人完成了货物的全程运输责任。 2.航空运单的种类 。 1.是运输合同凭证:承运人与托运人
2.是货物收据:是承运人签发的已收到货运单上记载货物的证明或收据
3.是运费单据:是运费结算凭证和运费收据
4.是报关单证:是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手续的单证
5.是保险证明:在承运人承办保险业务的情况下,货运单可用作保险证书。
6.是业务依据:
航空运单分为以下两大类: (1)航空主运单 航空主运单是承运人办理该运单项下货物的发运和交付的依据,是承运入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凡第一批由航空运输公司发运的货物都须具备主运单,通常它有三份正本和至少六份以上的副本。:·’ (2)航空分运单; 航空分运单是由航空货运代理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给每一发货人的运单(H。useAirWaybill简称HAW)。
航空主运单的运输合同的当事人的双方,一方是航空公司(实际承运人),而另一方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作为托运人)。而航空分运单的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一方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另一方是发货人(A、B、C)。 货物的接收一般是货物到达目的站后,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该地的分公司或其代理人凭主运单向当地航空公司提取货物,然后按分运单分别拨交各收货人。
接收货物
接收货物,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即将发运的货物从发货人手中接过来并运送到自己的仓库。
接收货物一般与接单同时进行。对于通过空运或铁路从内地运往出境地的出口货物,货运代理按照发货提供的运单号、航班号及接货地点日期,代其提取货物。如货物已在始发地办理了出口海关手续,发货人应同时提供始发地海关的关封。
接货时应对货物进行过磅和丈量,并根据发票、装箱或送货单清点货物,核对货物的数量、品名、合同号或唛头等是否与货运单上所列一致。
检查货物的外包装是否符合运输的要求。
一件货物贴一张航空公司标签,有分运单的货物,再贴一张分标签。
对于集中托运货物,要在每一件货物上贴上识别标签,在识别标签上要特别注明主单号和分单号。
货运代理订舱时,可依照发货人的要求选择最佳的航线和承运人,同时为发货人争取最低、最合理的运价。
出仓单的作用
1、出仓单交给出口仓库 , 用于出库计划 , 出库时点数并向装板箱交接。
2、出仓单交给装板箱环节用于作为向出口仓库提货的依据。
3、出仓单交给货物的交接环节用于作为从装板箱环节收货凭证和制作 " 国际货物交接清单 " 的依据 , 该清单用于向航空公司交接货物。
4、出仓单还可用于外拼箱。
5、出仓单交给报关环节。当报关有问题时 , 可有针对性地反馈 , 以采取相应措施。
空货物入境时,与货物相关的单据 ( 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 也随机到达 , 运输工具及货物处于海关监管之下。货物卸下后,将货物存入航空公司或机场的监管仓库,货运代理将进口货物舱单录入,将舱单上的信息通过电脑传输给海关留存,供报关用。
同时根据运单上的收货人及地址寄发提货通知。若运单上收货人或通知人为某航空货运代理公司 , 则把运输单据及货物交给货运代理公司。
交接时要做到单单核对:交接清单与总运单核对;单货核对:交接清单与货物核对。
发现货物短缺、破损等异常情况,应向民航索要商务事故记录,作为实际收货人索赔依据。
(l) 理单
①集中托运总运单项下拆单。
将集中托运进口的每票总运单项下的分运单分理出来,审核与到货情况是否一致,并制成清单输入电脑;将集中托运总运单项下的发运清单输入海关电脑,以便实施按分运单分别报关、报验、提货。
②分类理单、编号。
按照已标有仓位号的交接清单编号输入电脑 , 内容有总运单号、分运单号、发票号、合同号、航班、日期、货名、货物分类、贸易性质、实到件数、已到件数、实到重量、计费重量、仓位号、收货单位、代理人、本地货、外地货、预付、到付、币种、运费、金额等。
分类理单的同时,须将各票总运单、分运单编上各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自己设定的编号,以便内部操作及客户查询。
代理公司理单人员须将各类单证逐单审核、编配。凡单证齐全、符合报关条件的即转入制单、报关程序;否则,即与货主联系,催齐单证,使之符合报关条件。
到货通知应向货主提供到达货物的以下内容 :
运单号、分运单号、货运代理公司编号;
件数、重量、体积、品名、发货公司、发货地 ;
运单、发票上已编注的合同号、随机已有单证数量及尚缺的报关单证 ;
运费到付数额,货运代理公司地面服务收费标准 ;
货运代理公司及仓库的地址 、电话、传真、联系人。
电脑打制海关监管进口货物入仓清单一式五份,用于商检、卫检、动检各一份,海关两份, 其中一份海关留存, 另一份海关签字后收回存档。
许多货主或国外发货人要求将进口到达货由货运代理代理报关、垫税,提货后运输到直接收货人手中。由货运代理公司代理客户制单、报关、垫税、提货、运输的一揽子服务。
(1) 送货上门业务。送货上门业务主要指将进口清关后的货物,直接运送至货主单位,运输工具一般为汽车。
(2) 转运业务。转运业务主要指将进口清关后货物转运至内地的货运代理,运输方式主要为飞机、汽车、火车、水运、邮政。
(3) 进口货物转关及监管运输。进口货物转关,是指货物入境后不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而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在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前,转关运输过程及货物置于海关监管中。